王黎黎
(西华大学法学院,四川 成都 610039)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下,全球各大高校广泛开展了网络教学,有效保障了教学计划的正常推进。 但是从传统课堂教学到网络教学的转变,改变了高等教育教学对象集中、教学过程同步的原有模式,使以往常见的教学方法在运用中面临困境,教学效果的维持极具挑战[1]。 法学专业课程教学中,常用的案例教学法、讨论教学法、情景教学法都基于“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理念和良好的互动氛围,但是在网络环境下以教师讲授为主的教学模式中这些常见教学方法的运用面临障碍。本文分析法学专业课程常见教学方法的运用基础,及其在网络教学中的实现障碍,提出在网络教学中运用常见教学方法的建议。
1.1.1 案例教学法
案例教学法是法学专业课程教学中广泛使用的教学方法。其借鉴了英美法系法学教育中的判例教学法,又根据我国立法特点和法学教育的特点,进行了改良。 判例教学法于1872 年由美国哈佛大学兰德尔教授总结得出,主要基于典型判例的剖析,使学生在“提问—回答—再追问—再回答” 的无数次循环过程中习得法学理论和制度规范,并锻炼学生的分析归纳能力。 我国各高校普遍运用的案例教学法,则根据教学目标进行了相应改良,教师往往会对典型案例进行简化, 引导学生更聚焦于相关理论和制度内容的学习。 但案例教学法仍然遵循着以案例分析为中心,锻炼学生分析能力和知识运用能力的目标。
1.1.2 讨论教学法
讨论教学法指教师针对相关知识点,设计若干问题,鼓励学生通过讨论,提出自己的观点,在讨论中培养学生的参与意识、合作意识、分析能力、表达能力的教学方法。 讨论教学法对学生加深知识的理解,活跃课堂气氛,有非常好的效果。 其具体有又可分为自由讨论和分组讨论。 自由讨论中,学生在给定时间内相互之间进行讨论,讨论结束后,教师请个别同学陈述讨论结果和自己的观点。 分组讨论中,学生被分为固定的小组展开讨论,讨论结束,后教师请每个小组的代表陈述讨论结果,各小组代表观点若有不同可展开辩论。 讨论教学法改变了由教师讲授知识的单一模式,丰富了课堂内容,让学生在交流讨论中激发学习兴趣[2]。
1.1.3 情景教学法
情景教学法指由教师给定或者学生自己设计一个案例发生和解决的情景,通过表演,使演示者和观察者加深对相关知识在现实场景运用中的真实感受,增加课堂教学的趣味性,引发学生对知识运用的深入思考的教学方法。情景教学法是法律诊所和模拟法庭课程中常用的教学方法,在其他法学专业课程中也有应用。 该教学方法为学生提供了归纳案情、总结所学知识的机会,也给学生提供了展示自己的舞台,避免了法学学习的枯燥。 在情景表演结束后,演示者可对事实依据进行讲解,观察者可针对案例中用到的法律依据阐述体会和进行深入分析或者提出不同的观点。情景教学法可与案例教学法、 讨论教学法相结合,提升学习效果。
1.2.1 “以学生为中心”的理念
案例教学法、讨论教学法、情景教学法的运用,都需要基于“以学生为中心”的教育理念。 该教育理念,于1952 年由美国心理学家卡尔·罗杰斯提出,被广泛运用于教育教学中, 对高等教育教学方法的完善,起到了深远影响。 “以学生为中心”的理念,要求关注学生的学习需求和对知识的接纳情况,根据学生特点进行教学设计,让学生融入教学过程,使学生真正成为教学活动的中心,鼓励学生全心投入、积极探索以提升学习能力和综合技能[3]。在案例教学法中,教师引导学生剖析案例, 引导学生自己去总结归纳知识要点。讨论教学法中,教师鼓励学生发表观点,洞察学生对知识的掌握情况的同时,引导学生通过阐述加深对知识的理解。情景教学法中,学生自己演示案例,自己在教学参与中完成知识的储备和技能的提升。因此,“以学生为中心”的理念是法学专业课程常见教学方法的运用基础。
1.2.2 良好的互动氛围
这三种常见的教学方法的运用都需要基于良好的互动氛围。 互动氛围是合作参与式教学的基础,教师与学生成为学习共同体,教师引导学习,学生积极回应和配合,教师与学生互教互学、相互影响、相互补充,在共同参与中实现教学目标。 案例教学法的运用中,教师对案情、法律依据提出问题,需要学生积极回应。在案例教学法中,学生的工作量非常大,整个案情归纳和法律依据总结,由教师引导但需要学生积极推演,失去学生的配合,案例分析无法完成。讨论教学法的运用中,需要学生积极阐述自己的观点,小组讨论中还需要学生与学生之间积极合作, 在有限的时间内,达成一致意见,得出小组的观点。情景教学法的运用,更使以学生为主角,学生根据教师的要求还要进行事先的案例准备和演示排练,如果学生有敷衍应付的心理,就无法保证情景教学的良好效果。
1.2.3 精巧的教学设计
案例教学法的使用, 需要教师找寻合适的案例,并对案例做适当简化,并设计出层层深入,能够引导学生剥茧抽丝总结出核心知识点的问题。这与英美法系的判例教学法不同,判例教学法中所研讨的都是法律实践中常用的,非常有影响力的判决书,是学生成为合格的律师不可回避必须学习的。而我国法学教学中,则需要教师自己去确定合适案例。讨论教学法,需要教师设计学生感兴趣的问题, 并在讨论时间的控制,讨论氛围的营造,讨论流程的把控上,都要合理安排。情景教学法,需要教师确定需要演示的案例,并对案情准备,演示排练,演示过程,予以细致指导。
网络教学容易产生“以教师为中心”的倾向。教学中选用什么案例和设计什么讨论问题,都是教师自己做出的判断,而又难以看到学生是否对这些设计饶有兴趣。在教师提出问题时,可能因为网络原因,也可能因为学生不习惯于通过网络表达,积极回答问题的学生可能较少,教师往往直接给出答案,会忽略了学生的参与。在课堂教学中,如果讲授内容生涩难懂,学生会有面带疑惑或者有注意力不集中等表现,教师可以及时调整讲授进度,对学生没听懂的知识点,进行进一步的分析讲解,而网络教学中,教师难以及时知晓学生的需求,实现“以学生为中心”存在障碍。
网络教学中, 实时开展有效互动变得较为艰难。现场教学时,教师会观察学生的反应,哪怕是学生的小表情,也能够给教师提供信息。但在网络教学中,学生一般都不会开启摄像头,或者教学屏幕中学生头像较小且数量较多,老师难以随时观察到学生的情绪反应。 现场案例教学中,如果学生对教师的提问感到难以回答,教师可以变换提问方式和提问角度;现场讨论教学中,学生之间高声讨论,教师可以观察学生的参与度, 并及时为没有积极参与的学生提供帮助;现场情景教学中,学生演示中出现的问题,教师可以及时处理。 但在网络教学中,教师的讲授引发的学生反馈较为迟延,如果有学生回答问题,则教师仅能观察到回答问题的学生的反应,但对其他同学是否还在积极参与教学,教师较难进行掌控。
网络环境下, 原有的教学设计往往面临实现障碍。 特别是情景教学法,因为学生不再有机会面对面的排练,也没有机会聚在一起表演整个案情,情景再现难以完成。 案例教学法中,教师的不断追问和学生的思考在面对面的环境中容易完成,但在网络环境下很难保证效果。讨论教学法中学生的自由讨论不太可能实现,学生不能像在教室一样,转过身就能找到同学讨论,也很难从同学的肢体语言、面部表情等反应中得知自己的观点是否得到了认同。如果照搬原有的教学设计,则网络课堂会显得较为无趣,而且有的环节根本就无法开展。
网络教学中,教师还是需要围绕学生需求进行教学设计, 与现场教学中教师对学生的实时观察不同,网络教学需要教师更为主动地关心学生与学生沟通。首先,在课程开始前,教师可以与学生邮件联系,对课程学习内容和学习目标进行简单介绍,并询问学生对课程学习的期望。 在现场教学中,教师通常也会设计这个环节, 但很多学生一时难以总结自己的学习期望,但网络教学下,学生可以回复邮件更有助于表达。其次,每节课结束后,教师可以设计两个小问题通过邮件发给学生,掌握学生的学习情况,或者鼓励学生给教师发邮件,谈谈对这节课知识内容的理解并及时提出疑问。 在下节课开始时,教师对上节课的教学内容进行总结,对学生的疑问和掌握不太好的地方进行讲解。现场教学中,因为学生可以当场提出疑问,教师往往疏于使用电子邮件与学生联系,但是有的学生其实不太愿意当面提问,利用网络联系,反而有助于学生表达自己。最后,课程结束时的集中答疑和总结,也可以利用网络优势。教师在鼓励学生利用网络提出疑问的同时,还可以设计相关问卷,对教学效果进行评估,收集学生对教学的意见和建议。
善用网络特点也可以拉近心灵的距离。教师可以尽可能地让学生感知教师愿意与学生沟通,让学生体会与人沟通的温暖。 首先,利用腾讯会议等远程对话媒介开展在线教学时,打开摄像头,调整好光线和距离,让学生清楚地看到教师,并且布置一个专业而又温馨的教学背景,可以用专业书籍做背景,也可以在背景写上几句话,营造学习的气氛。 在教室的现场教学中,教学背景很难做到有个性,在网络教学中,可以充分布置,增加学习的乐趣。 其次,在教学过程中,鼓励学生也打开摄像头,教学中设计相关问题,请学生通过举手等肢体动作做出回应。鼓励学生多参与到教学中,而不仅仅是聆听。讨论环节也可以保留,自由讨论可以请学生发言,其他同学有不同观点或者进一步的看法,也可以直接表达;分组讨论可以让学生进入小会议室完成讨论。 还可以事先设计好讨论问题,让学生进行准备,请有兴趣的学生或者轮流请学生通过PPT 进行阐述。 在现场教学中,学生课堂演讲前后转场和演讲中的秩序维持都需要消耗时间,但在网络教学中,演讲PPT 通过共享屏幕就能实现,演讲会变得很高效而且PPT 的内容都能清晰呈现。
虽然在网络教学中,原有的教学设计不一定能够实施, 但教师可以借助网络资源将教学设计进行优化,以保障教学效果。首先,网络资源可以使同步课堂与非同步学习相结合。同步课堂学习中教师与学生在规定时间通过网络“碰面”,教与学同步完成。 非同步学习,则可由教师预先提供学习资料,由学生自由安排时间学习,教与学并非同时完成。网络教学中,教师可要求学生将非同步学习作为预习或者复习,而主要采取同步课堂。 采用案例教学法时,教师可以找寻相关案例的视频材料,供学生预先观看。讨论教学法中,教师可要求学生先对讨论问题的相关知识进行非同步学习。 其次,网络资源可以使学生同时获取更多信息。 在课堂教学中,相关案例内容和法条文本需要教师预先提供,或者学生预先准备,但在教学讨论中学生可能需要更多的材料充实自己的阐述。而网络教学中,学生一般都通过电脑上课,教师可以临时要求学生查阅相关资料。 学生的资料搜集能力可以得到锻炼。 再有,网络资源可以使原有教学设计在变通后实现。 网络教学中仍可以采用案例教学法,但需要教师有效的激励学生, 或者预先安排回答问题的顺序,让学生更好地参与研讨。 运用讨论教学法,则需要教师更多地关注学生的回馈,如在分组讨论中,需要教师关注小组讨论是否有效地展开。 采用情景教学法,如采用模拟法庭,则可以模拟网络庭审,实现情景演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