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编辑部
教育惩戒,要区分“惩戒”与“体罚”
文/储朝晖??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
明确教师教育惩戒权非常必要,教师这个职业决定了他必须有惩戒权。就好比一辆车,它要有发动机,同时要有刹车,如果没有刹车,这个车子就控制不住。教师没有惩戒权,就无法对学生履行教育的责任。
要明确区分“惩戒”与“体罚”。过去我们因为相关的法律当中明确了对学生不能体罚,没有明确教师的惩戒权,就使得在实践过程当中,很多人偏向于不对学生进行惩戒。当前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实施意见,明确规定教师要有惩戒权。接下来还应该有更规范的一些法律来明确界定教师的惩戒权,这才有可能在实践当中让“惩戒”与对学生的“体罚”边界更加明晰,更加可操作。
依法保证教师享有“惩戒权”,要把握好“度”的问题,什么程度的错误应该受到什么程度的惩戒,要有一个明确的界定。同时,对学生进行批评、惩戒以及处分,必须有合法的程序。
首先明确这个权利是在教师手上,教师有这个权利。然后明确有一些文本的依据。这个文本的依据应该是教师和学生都参与进来,去商量讨论,在这个基础上形成的。教师知道边界在这里,学生也知道边界在这里。最终的决定权一定要留给教师,然后有共同的规范。惩戒本身要让双方都明确,为什么我受惩戒了?为什么必须要惩戒?惩戒本身的目的是为了让双方达成一致,而不是使双方分歧越来越大。教师和学生通过这个惩戒共同认识到问题,共同改进,而不是通过惩戒导致学生对教师更疏远了。
完美的教育惩戒有四个要素
文/李镇西??语文特级教师,教育家
第一,是否需要?教师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是不是非惩戒不可。并不是所有的犯错都需要惩戒,有的比较轻微的或者说并没有太大不良影响的错误,就可以通过提醒或者暗示,让孩子意识到自己做错了,这就完全没有必要运用惩戒。有时候本来是需要惩戒的,但由于孩子真诚地意识到自己错了,真诚地表示愿意改正,教师可以放弃惩戒,这种宽容本身对学生也是一种教育。能不用惩戒最好不用。什么时候用惩戒?什么时候不用惩戒?这需要教师拿捏得当。什么时候非用惩戒不可呢?第一,犯的错误比较严重;第二,孩子还没有充分意识到自己犯错的严重性;第三,造成比较严重的后果。满足这三个条件,就必须通过惩戒来给犯错学生一记教训,一个警醒,一次心灵的震撼。
第二,什么时候?如果非用不可,教育者还要把握惩戒的最佳时机。如果一犯错就惩罚,这是不恰当的。因为这样一来,学生会认为这个惩戒是教师强加给他的,他往往会产生严重的抵触情绪,这就达不到惩戒的目的。那什么时候惩戒比较好呢?我认为,学生犯了错误以后,教师先要和他平和而耐心地谈心,与他一起分析错误的原因和对自己、他人和集体所产生的不良影响,让他意识到自己的确犯了一个严重的错误,必须承担相应的后果,而且要用一定的行为来消除不良影响。当学生意识到惩戒是需要的,意识到教师或者集体的惩戒并不是为了整他,恰恰是为了他的成长,甚至犯错学生把来自教师和集体的惩戒当作自己对自己的惩戒,体现出一种担当和责任,这时候就是惩戒的最佳时机。
第三,何种方式?惩戒方式的选择,要以具体的犯错情况而确定。关于惩戒的方式,教育部颁布的《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有比较详细的规定:点名批评、书面检讨、公益服务、适当罚站、短期停课、回家受训以及校纪和班规所明确的其他惩戒措施。但无论采用怎样的惩戒方式,惩戒都绝对不能是体罚,这是必须遵循的原则。总之,采用什么惩戒方式最好,这考验着教育者的教育智慧。
第四,如何善后?惩戒之后怎么办,如何让教育真正深入犯错学生的心灵?这同样检验着教育者的教育艺术。从某种意义上讲,教育惩戒只是教育过程当中的一个环节,绝不是教育的终点,绝不能一惩了之。因此,惩戒以后教师一定要通过各种方式,比如单独和学生谈心,给他以鼓励,班集体也可以通过班会课和适当的活动给他一种抚慰与激励,避免他的自卑感与孤立感。要让犯错的学生意识到,惩戒真的是为了自己的进步与成长,以后不但要尽量避免犯错,而且要把这次错误当作成长的垫脚石,取得更大的进步。这才是教育惩戒要达到的目的。
教育惩戒须明辨“孤立”与“隔离”文/罗荣海??北京师范大学继续教育与教师培训学院副研究員
“孤立”的目的是把个体赶出群体,毫无疑问是反教育的,一丝也不能要。而教育意义上“隔离”的目的则是让个体更好地融入群体,是教育惩戒的最后手段,所以一刻也不能丢。在实施过程中,要注意把握好“隔离”的时、度、效,避免“隔离”滑向“孤立”或者引发个体被孤立的感受。这既要靠原则的明晰和制度性的底线规定,更要发扬教师和学校灵活的育人艺术,真正让教育惩罚实现帮助学生为自己的过失负责的功能,从而使其成为有责任感有担当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