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惩戒”一直是中小学教育中困扰着教师和学生关系的焦点问题。自3月1日《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施行以来,社会各界对“教育惩戒”的探讨持续不断。
过度依赖惩戒的教育是粗暴的教育,完全脱离惩戒的教育是不完整的教育。实施有效的“教育惩戒”,不仅需要明确规范的制度规定,还需要教师灵活的育人艺术。
在進行教育惩戒前,教师一定要充分考虑其适用条件,正如苏霍姆林斯基所说,“某一教育真理,用在这种情况下是正确的,而用在另一种情况下就可能不起作用,用在第三种情况下甚至会是荒谬的”。惩戒不能孤立地使用,必须与其他教育方法结合起来,做到温柔而坚定、严厉又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