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玲玲 邹 洁 周召平 罗 洪
(宜宾学院 四川宜宾 644000)
基于自然生态保护的需要,我国出台并实施了十年禁渔期制度。长江流域实施全面禁渔后,渔民无法将捕鱼继续作为谋生手段,为保障社会经济秩序和渔民生产生活的稳定,对渔业渔民进行转产转业迫在眉睫。
渔业转产存在困难,渔民面临生计困境。很多渔民基本上无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资源,除了会下江捕鱼外,缺少农业耕种技术或其他谋生本领,渔民转产转业较为困难,进入其他产业的难度也较大。
渔民社会生存能力小,重新创业风险大。通过对岷江流域的调研得知,渔民中拥有高中文化程度的很少,初中生占40%,小学以下学历占50%以上,如想快速的掌握一门新的谋生本领存在较大的局限性,自主创业更是存在难度,再加上渔民年龄结构老龄化,更加大了渔民转业的风险(见图1)。
图1 渔民文化程度结构
据《2020中国渔业统计年鉴》显示,2019年渔业人口1828.20万人,比上年减少50.47万人,下降2.69%。在渔业领域,渔民人口结构类型也逐渐由成年型向老年型转变,而且由于渔业作业方式高强度、高风险的特点,补充进来的年轻渔民越来越少,渔民老龄化问题日益严重。调查得知,捕鱼“主力军”是“60后”,捕鱼最小的为四十多岁,少有年轻人会从事这项工作,这为渔民转产转业寻求新的就业门路增加了困难。
持续十年的禁渔政策,使渔民收入可持续增长承压。中国农村农业部副部长于康震谈到,长期以来受拦河筑坝、水域污染、过度捕捞、航道整治、挖沙采石等活动影响,长江水生生物的生存环境日趋恶化,生物多样性指数持续下降,珍稀特有物种资源全面衰退,实施长江禁捕退捕,既是破解长江流域水生生物资源严重衰退、生物多样性不断减少的生态困境的客观要求,也是打破原来“一家一户”分散的竞争性捕捞导致“公地悲剧”、改变渔民“下水无鱼,上岸无地”生计困境的有效途径,这也是为了渔民的长远利益考虑。然而,在十年禁渔期间,渔民不能从事捕鱼作业,渔民传统生计和渔业收入的丧失,必然为渔民收入的可持续增长带来不小的压力。
渔民人口结构日趋老龄化,且数量趋减。据《2020中国渔业统计年鉴》显示,2019年,渔业人口1828.20万人,比上年减少50.47万人,下降2.69%。在渔业领域,渔民人口结构逐渐由成年型向老年型转变,而且由于渔业作业方式高强度、高风险的特点,补充进来的年轻渔民越来越少。从发展趋势看,禁渔政策的实施只是加快了渔民转产转业的步伐。
渔业技能的代际传承退化,渔民转业意愿较强。由于长期计划生育政策的实行,渔民子女大都为家庭独生子,父辈不舍子女从事江上捕鱼这种工作时间长、风险大、营生难的职业,使得渔业技能的代际传承退化;同时,当前渔业捕捞仍以传统捕鱼工具如渔网、木船等为主,日常维护成本高,加上机动船的柴油消耗、发动机维修等,使得渔业投入成本高、回报周期长,渔民剩余可支配收入减少。相比之下,市场经济发展带来了渔民较多的职业选择机会,渔民转业意愿较强。
新生代渔民择业观念的转变,子承父业意识淡化。上一辈渔民形成于改革开放初期,属于低门槛、重体力、高风险的传统职业,而当前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的形势给予了新生代渔民更多的职业选择,他们更愿意通过自身的努力去追求现代社会新兴的职业。
退捕渔民社会保障可以借鉴失地农民经验。我国渔业一直被归属于大农业的范畴,渔民是农民大类下的分支。渔民以水为生,农民以地为生,无论是生产还是生活方式,渔民和农民都有着很大的相似性。失业渔民的社会保障制度可以效仿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进行建构,以养老保障、失业保障、医疗保障和最低生活保障为主要内容,同时建立失业渔民保障基金,基金的筹集可采取“政府公共财政补贴一点、社会专项资金提留补助一点和渔民个人缴纳一点”的方式,可以吸取各方面成功经验,针对失业渔民的实际情况设计一个合理的且行之有效的解决方案。
在政府主导下进行渔业渔民转产转业的工作部署,相关政策的制定是转产转业工作得以顺利实施的基本保障。一是制定和落实符合当地经济发展实际的相关政策,是渔业渔民转产转业和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关键;二是政府应加强渔民再就业的技能培训,设立转产转业信息服务平台,拓宽渔民新就业渠道;三是利用优惠政策和帮扶资金支持渔民转业创业,保证渔民家庭基本生活需求,在创业用地、办证、纳税等方面给予优惠或减免,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消除渔民再就业的生活担忧与思想顾虑。
在实行长江十年禁渔期的背景下,长江流域各地区在推进渔业渔民转产转业工作中,应大力发展现代渔业科技教育和淡水渔业养殖技术,提升渔民职业技能和人力资本素质,促进渔民转产转业的顺利实施。例如,四川省宜宾市柏溪镇实施的稻田综合种养技术、小龙虾养殖技术、鱼病防治技术等水产养殖技能培训,观音镇实施的池塘养殖技术、家禽养殖技术等技能提升培训班,合什镇实施的以残疾人为主体的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相关法规及行业规范的培训,还有岷江流域其他地区通过各种各样的方式大力发展渔业科技,重视渔民的人文素质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切实提高渔民的人力资本素质和再就业能力,保障渔民的生产稳定和生活富裕,最终实现我国淡水渔业的可持续发展。
针对转产转业渔民中大部分年龄偏大、文化程度偏低、生产技能单一、思想观念保守、重新就业较为困难的实际情况,需要各级渔业主管部门在充分尊重渔民生产生活习惯和生存观念的前提下,采用“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方法全面讲解转产转业政策,积极开展渔民职业技能培训,组织参观学习现代化的渔业养殖基地、渔业技术研究基地,重在对渔民实践技能的培养。鉴于渔民普遍文化程度低的情况,在对渔民进行培训时首先要重点把握渔民文化基础知识的普及和提高;其次在对渔民进行职业技能培训时,应采用“精准化对焦、快速再就业”培训,充分考虑到转产转业渔民未来的就业方向,重点做好转产渔民再次就业的技能培训,诸如家政业、汽车修理业、厨师、淡水养殖技术等,既实用又容易实现再就业,使得渔民能快速地掌握谋生本领,顺利实现再就业。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国家治理”理念和五中全会提倡的“共享”理念,是倡导公众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必然要求。退捕渔民作为当地渔民群体和人民群众的一份子,渔政执法人员应当充分发挥地缘、血缘优势,利用乡情、亲情资源,深入渔民群体宣传相关政策,通过自上而下的参与让广大渔民深刻认识到国家实行生态文明建设对子孙后代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性,积极支持和配合相关水生生态保护措施的落实执行,确保我国长江十年禁渔期水体生态资源修复工程的有效开展。
由于长期的捕鱼职业熏陶,退捕渔民更倾向于从事与水产捕捞相关的职业,在选择转产转业工作时可以积极引导渔民发挥自身的职业特长,鼓励和吸引渔民参与渔业监督管理工作。一方面可以为妥善安置退捕渔民拓展就业途径,为长江禁渔期渔业监管工作充实力量;另一方面在保护水生生物、协助渔政执法和稳定禁捕后的社会环境等方面,发挥渔民固有的职业技能优势和社会维稳作用。
大力发展淡水养殖业。随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水产品尤其是优质水产品的消费需求日益旺盛,捕捞技术的改进和经济利益的驱使导致过度捕捞现象日益突出,长江流域渔业资源日趋衰退,同时,我国有着悠久的水产养殖历史,现代渔业养殖技术的进步为大力发展淡水养殖业提供了条件,这为合理利用退捕渔民既有的职业技能资源和吸纳传统渔业劳动力就业开辟了新的途径,而水产品消费需求的不断增长也给现代水产养殖业的发展带来了良好前景。例如,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的大春生态渔业专业合作社以合作社形式发展水产养殖业,带领地方失业渔民进行转产转业,在今后的若干年中,水产养殖业仍然是我国渔民转产转业的可选路径。
积极发展水产品加工业。目前我国劳动力资源丰富,劳动力就业压力较大,水产品加工业作为劳动密集型产业,工作环节多且劳动力需求大,有利于促进就业,是我国渔业渔民转产转业的一条重要途径。同时,水产品加工业的发展可促进食品加工业、现代物流业等一大批关联产业的发展,这将进一步提供大量的劳动力就业岗位,促进渔民转产转业的进程,实现渔民再就业,能够有效释放当前我国劳动力剩余的压力。因此,禁渔区应在大力发展水产养殖业的同时,积极扶持水产品加工业的发展,为渔民提供转产转业的就业渠道。
促进休闲观光渔业的发展。休闲观光渔业是将第一产业和第三产业有机结合的,集渔业和旅游业于一体融合发展的一种新型渔业产业,是传统渔业产业结构升级的高级形态。就目前消费情况来看,每年有5%的游客选择就近休闲观光渔业场所作为短期节假日的休假去处,休闲观光渔业衍生开发的垂钓、船艇娱乐、渔业餐饮等体验消费功能,这正好迎合了当下绿色消费、低碳生活的时代主流趋势。同时,在发展休闲观光渔业过程中,能够提供大量不同职业的就业岗位,如水产养殖、水体维护、船艇驾驶、渔业餐饮等不同就业岗位,可有效解决过剩渔民的转产就业问题。可以设想,在未来的现代乡村旅游经济发展中,休闲观光渔业将具有长足的发展空间,这将为促进我国渔业渔民转产转业和提高渔民经济收入开辟了新的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