季文杰 ,韩莹莹 ,钱东福
(1.南京医科大学医政学院,江苏 南京 211166;2.南京医科大学鼓楼临床医学院,江苏 南京 210008)
医患共享决策(Shared Decision Making,SDM)是指医师与患者共同参与医疗决策的过程,经过双方充分沟通和讨论各种治疗方法的利弊后最终做出符合患者价值取向的诊疗方案的决策模式[1]。目前,以医师为主导的决策模式正向以患者为中心的医患共享决策模式转变,并已在内科与慢病管理中得以实施,但在外科领域的推广略显不足。外科规培医师正处于成长阶段,了解、分析他们对医患共享决策的认知现状,可有的放矢地进行培训,促进医患共享决策在外科领域的普及、应用。
采用问卷调查的方法,选取南京某三甲医院近3年的外科规培医师为研究对象,共发放问卷55份,有效回收55份,有效回收率100.0%。
自制医患共享决策认知现状调查问卷,内容包括医师基本资料:性别、学历、工作年限、毕业院校、从事专业;认知现状调查:是否知晓医患共享决策以及知晓程度,是否愿意执行医患共享决策,临床工作中是否进行过医患共享决策及面临的困难等。参考共享决策模式医师问卷(SDM-Q-Doc)将医患共享决策的实施分解为9个问题,选择结果代表医师对医患共享决策的认同度,认同的选项数代表其执行医患共享决策的倾向性。
1.2.1 调查方法 调查前,统一培训调查员,被调查人员自愿并匿名填写问卷,现场回收问卷。
1.2.2 统计学方法 采用Epidata双录入的方式输入调查数据,经一致性检验后导入SPSS 22.0软件进行统计分析。采用一般性描述统计分析方法,分析人群一般特征分布,利用卡方检验和Fisher精确检验,对不同学历、工作年限医师的医患共享决策认知度和倾向性进行差异性分析,P<0.05为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
本次共调查外科规培医师55人,其中男性所占比例较大(见表1)。被调查的外科医师毕业于12家医学院校,主要集中在本地两所医学院校(占65.5%),从事专业涉及所有外科专业。
表1 外科规培医师基本情况
本次调查显示,外科规培医师中有29人(52.7%)此前从未听过医患共享决策,在听说过的26名医师中,大部分人(61.5%)对此了解甚少。被调查的医师中,有36人(65.5%)表示愿意执行医患共享决策,48人(87.3%)表示在临床工作中曾与患者及其家属共同确定治疗方案,分析主要是受医德素养要求和遵守知情同意执业规范[2-3]。
分析学历、工作年限对外科规培医师医患共享决策认知度的影响,组间比较差异均无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2、3)。Fisher精确检验结果显示,不同学历、工作年限的外科规培医师对医患共享决策的执行意愿无显著性差异(P>0.05,见表4、5)。但从结果可以看出,有17人(30.9%)对是否愿意执行医患共享决策表示不清楚,甚至有2人不愿意执行医患共享决策。反映出其毕业院校课程设计及医院规范化培训课程均较少介绍医患共享决策理论,上级带教医师也未能对规培医师进行医患共享决策理论与实践培训。
表2 不同学历外科规培医师医患共享决策认知情况[n(%)]
表3 不同工作年限外科规陪医师医患共享决策认知情况[n(%)]
表4 不同学历外科规培医师对执行医患共享决策的意愿[n(%)]
表5 不同工作年限外科规培医师对执行医患共享决策的意愿[n(%)]
本次调查将医患共享决策的实施分解成9个问题,用以调查外科规培医师对医患共享决策的倾向性。将选择同意的选项进行统计量化,完全同意(选择9项)的医师46人(占83.9%),基本同意(选择7~8项)的医师6人,部分同意(选择4~6项)的医师3人。调查结果显示,外科规培医师对医患共享决策的倾向性总体较好,普遍赞成执行医患共享决策。将完全同意和基本同意定义为倾向性好,部分同意定义为倾向一般。Fisher精确检验结果显示,不同学历、工作年限的外科规培医师对医患共享决策的倾向性无显著性差异(P=0.228、P=0.514),表明学历和工作年限未对外科规培医师的倾向性产生影响,与之前调查结果相似(见表6)。
表6 外科规培医师对医患共享决策的倾向性
在阻碍临床医师执行患者共享决策的因素中,38.2%的医师(21人)认为患者的医学知识水平是最大阻碍,其次是患者病情需要(16人,29.1%),之后是患者参与意愿(13人,23.6%),最后是医师的工作性质和压力(5人,9.1%)。这与国内外大部分研究结果相似,即患者的角色特征和医疗素养水平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医患共享决策的执行[4]。对于适合进行医患共享决策的专业,有47.3%(26人)的医师选择外科,其次是肿瘤科(16人,29.1%)和内科(7人,12.7%),可见仍有部分医师对在外科推行医患共享决策存有疑虑。
医患共享决策是医学人文的核心体现[5]。外科作为对患者进行有创操作的科室,其医疗决策模式往往以医师为主导,手术结果不好时,患者及其家属往往难以理解和接受,容易产生医患纠纷。医患共享决策可以提高患者及其家属对疾病和治疗的认识,使其理性看待疾病的预后、转归,提高患者依从性,提升患者及其家属满意度,降低医患纠纷发生率。从本次调查中可以看出,在外科领域医患共享决策尚未有效推广和应用,需要医学院校、医院、医师及患者等协同推进。
从调查结果可以看出,外科规培医师医患共享决策认知度一般,可见目前的学校教育和医院规培缺少这一环节。医患共享决策是大势所趋,目前国外已有较成熟的培训方案和操作流程[6],国内也处于探索和发展阶段。学校和医院规培应在医患沟通课程基础上,加快引入医患共享决策课程,采取理论结合实践的模式,从根本上提升医师医患共享决策能力。医学院校及医院应将引导患者参与选择制定合适医疗方案的能力纳入医师核心素养[7],制定医患共享决策执行情况的评价体系和奖惩制度。
从调查结果可以看出,虽然对医患共享决策的认知度一般,但外科规培医师普遍已执行并倾向执行医患共享决策。这一方面是因为长期受患者知情同意制度的约束,另一方面说明外科医师对医患共享决策高度认同。由于医患角色不对等,外科领域的医患共享决策尤其依赖医师引导。外科医师通过手术来治疗疾病,患者及其家属对手术操作了解不多,这就需要外科医师具备较强的沟通能力和“以患者为中心”服务意识。医师不单单是治疗疾病的专家,而且是帮助患者及其家属做出正确决定的引导者。医师可以运用一些辅助沟通和决策的方法、工具,加深患者对疾病与治疗方式的理解,帮助其做出合理的决策[8-9]。
从调查结果来看,外科规培医师对患者的能力和参与意愿存有顾虑,当患者的能力和意愿不强时,医患共享决策很难进行下去。要想让患者参与诊疗决策,提高患者依从性,增强医患信任度,改善医患关系,就要向患者及其家属灌输“你的决定很重要、我们需要与你一起做选择”的观念,使患者意识到参与医疗决策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增强患者参与医疗决策的意愿。有条件的医院可以通过设置网络共享平台、医患共享决策中心、决策援助咨询中心等途径,提升患者及其家属医学知识水平,进而提高其医疗决策能力和效率[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