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对待儿童犯错

2021-05-31 23:33平梅秀
文教资料 2021年3期
关键词:家庭教育幼儿

平梅秀

摘   要: 儿童犯错在所难免,但很多家长不能正确处理该情况致使儿童心灵受到伤害。本文主要对儿童犯错的原因进行了分析,主要分为以下五种:无知、基于模仿、不能用理智控制欲望及父母不同的教养方式。并针对问题提出了以下建议:寻找原因并对症下药、树立良好的道德典范、培养儿童犯错反省的习惯、采取正确的教养方式和运用“自然后果法”教育儿童。

关键词: 家庭教育   幼儿   犯错

一、儿童犯错的必然性

圣人云:“人非圣贤,孰能无过,过而能改,善莫大焉。”人人都不能避免犯错误,但只要人人能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并勇于改正,就没有比这更好的了。苏格拉底曾说:“世上只有两种人不会犯错,一种是刚刚出生的婴儿,一种是已经死去的人。”大人会犯错,儿童也会犯错。区别只在于大人很少受到责备,儿童却不免受到父母的责备。事实上,儿童年龄尚小,犯错是很自然的,只要能够及时改正就不应当受到过于严厉的责备。如果责备太过可能会在儿童幼小的心灵留下不可弥补的创伤。有些家长认为批评和鞭打儿童是为了帮助儿童变好,而且儿童年龄不是很大不会记住这次责备,就算记住这次责备,自己也是出于对儿童好的意图儿童长大后不可能不明白。实际上,这样的想法是错误的,“打是亲骂是爱”的观念在某种程度上已经不适应现在的儿童了。

洛克认为,儿童的年龄越小,则蛮横、违反秩序的欲望越宜少予以满足;儿童自己的理性越少,越应该置身于管理者的绝对权力之下,并受到权威的约束[1](35)。笔者对于这种观点是比较赞同的。儿童在还不能运用理智思考事情之前应该受到家长的约束和管教,但笔者不赞同的是现在一些家长动不动非打即骂的管教方式。教育上的错误与配错了药一样,开始搞错了,绝不能借助第二次或第三次弥补,它们将携带根深蒂固的污点,通过人生的各个道口及车站[1](204)。因此,对于儿童,父母绝不能过于溺爱和纵容,也不能过于严厉。对于犯错的儿童,父母应首先找到儿童犯错的原因,然后根据事情轻重对儿童进行教育。在儿童教育过程中,父母应记住教育不等同于教训。

关于“儿童”的年龄,本研究选用的是《新华字典》对于儿童的定义:“儿童”是指未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2]。

二、对于儿童犯错原因的分析

对于儿童犯错的原因,笔者归结为以下几点:

(一)儿童无知

儿童犯错误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无知,包括他们对自己心灵的特点、行为的一无所知。儿童的思维正处于发展阶段,理解事物与成人相比有较强的片面性和表面性,他们的认知水平还没有发展到能够完全理解事物的含义的程度。生活的经验与观察也不能够让他们获得所需的这些知识[3](1-11)。他们有时候犯错并不是出于不好的动机,纯粹是无知,我们不能将此类错误称之为粗心。因此,父母应坦然面对儿童犯错。

(二)儿童基于模仿

儿童的行为方式(不仅儿童,成人何尝不是如此)大部分都是通过模仿学到的[4](2)。美国的教育家孟禄曾经提出一种观点:教育起源于儿童对成人的无意识模仿。虽然后来该观点被证实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但根据此观点我们能发现儿童确实经常模仿周围的人。从古至今,人都是一种模仿性极强的动物,每每从贴身事物中受到感染,获取印象。对于儿童来说,耳闻不如眼见,这也是不足为奇的。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因此儿童幼时模仿父母居多,上学后模仿老师居多,之后为了得到同伴的认同会模仿同伴。模仿同伴贯穿于整个儿童期,当他们走出家门时,兒童倾向于在穿着、言谈、举止等方面与同伴群体保持一致。群体会认同多数成员认同的规则,一旦某个成员不遵守这种群体规则,就会受到严厉的制裁,直到该成员改正为止。这种因同伴群体的强制作用而产生的行为一致性对人格的发展有长期的影响[5]。此外,除了同伴压力迫使儿童遵守规则外,儿童出于群体确认参与群体的愿望也十分强烈。正是这些同化现象使得同一群体的儿童逐渐相似。儿童(事实上,不仅仅是儿童,成人亦如此)在班级里经常根据兴趣、成绩、性格等因素组成一个一个小团体,因此,儿童的一部分犯错行为可能是基于模仿。

(三)儿童不能很好地用理智控制欲望

儿童不善于控制自己的行为和欲望,心里想到什么就会做什么,即使明知是不对的事情仍然去做,主要是由儿童的心理特点决定的。儿童年龄越小,越不容易控制自己的欲望。精神分析学家弗洛伊德创立了精神分析理论,提出本我、自我和超我三个概念。本我即原我,指原始的冲动,包含生存所需要的基本欲望、冲动和生命力。本我按快乐原则行事,唯一的要求是获得快乐,并不理会社会道德和外在的行为规范。婴儿刚生下来只有“本我”。自我指的是“自己”这个意识的觉醒,是人类特有的自我探寻的开始。“自我”可以称为在现实环境约束下的自我。代表理性和机智,这是后期在教育下儿童慢慢发展出来的。“超我”是人格结构中代表理想的部分,追求完美,要求自我按社会能够接受的方式满足本我,遵循道德原则。在儿童阶段,儿童更多的是出于“本我”和“自我”的冲动行事且儿童在“自我”阶段还不够成熟。因此,难免犯一些错误。

(四)父母不同的教养方式

每个人一生都会犯很多错误,尤其是儿童,他们或因为能力,或由于认知等,犯错的概率很高。父母不同的教养方式在面对孩子犯的错误时会产生不同的处理方式。此时,父母不同的处理方式将影响孩子的后续行为(即是否会再犯同样的错误)。本研究采用了心理学家Baumrind(1971)对于教养方式的分类方法,根据接受——拒绝和控制——容许三个基本维度将父母教养方式分为权威型、放任型和专制型[6]。权威型教养方式的父母面对孩子犯错时往往会在理解和尊重孩子的前提下与儿童平等地谈话,在了解孩子犯错的原因后对其进行恰当的教育,使孩子真正认识到错误并改正,儿童以后再犯错的概率很小。放任型教养方式的父母对孩子往往表现出忽视、纵容等特征,因此面对儿童犯错,此类父母可能会出于溺爱心理认为孩子很小犯错没什么关系或出于忽视对儿童犯的错误视而不见,因此,在这种教养方式下成长的儿童很可能再犯错并且概率很高。专制型教养方式的父母对孩子要求很严格,信奉“棍棒底下出孝子”的传统观念。因此,面对儿童犯错,比较倾向于打骂孩子,这种处理方式只会使儿童感到恐惧。英国作家伯克曾说:“没有一切情感能像恐惧那样有效地使精神丧失一切行动与推理的能力。”面临这种恐惧,儿童内心深处更多的是害怕,对自己的行为并没有深刻反省,而且也不会思考该如何修正自己的错误行为。因此,过分的批评和指责会令孩子感到自己不被包容与接纳,既不能让孩子坦诚地面对自己的过失,又使孩子失去从错误中学习和成长的机会,以后儿童还有可能犯类似的错误。

三、建议

儿童年幼无知,犯错是在所难免的。笔者认为在儿童犯错之后不应立即对其进行责备或打骂,首先父母应该和孩子认真地交谈,了解其犯错的原因,而不是单纯地让孩子承认错误、改正错误[4](132)。理清前因后果后再对儿童进行教育方是正确的程序。父母应明确此次对儿童进行教育的目的:儿童能够从心里认识到错误并下决心改正。因此,父母应对儿童进行有理有据的说服,让儿童真心感到自己做错了并下决心改正错误。以下建议均是针对父母而言的。

(一)寻找儿童犯错的原因并对症下药

在这个世界上,任何儿童都不会无故犯错,家长在儿童犯错以后应当心平气和地与孩子交谈以便能够了解犯错的原因,而不应该一上来就对孩子非打即骂。如果对孩子犯错采取非打即骂的方式,儿童虽然因为害怕家长暂时不敢犯错,但如果以后有机会可能还会犯类似错误[4](133)。儿童犯的错误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长辈必须立即纠正的,如欺负弱小、不爱惜物品等;一种是儿童自己就能够纠正的,比如如何适应环境、挫折等。如果儿童是由于无知而犯错,家长应对孩子进行此类知识教育。儿童掌握了这方面知识以后犯此类错误的概率就小了。如果儿童基于模仿而犯错,家长在了解孩子模仿的对象后可以对儿童进行正确的价值观教育,帮助儿童提高明辨是非的能力,家长应带头做好模范。简而言之,家长应了解清楚孩子犯错的原因以便对症下药。

(二)树立良好的道德典范

卢梭曾提出:“真正的教育应该少些说教,多些实践。”[5](15)身教重于言传,家长只有时时严格要求自己,才能在教育儿童的过程中收到理想的效果。孩子的问题通常是成年人的问题,每种反常行为的背后,一定离不开家长潜移默化的影响。孩子身上反映的问题往往会在家长身上找到。由于血缘关系和养育关系的存在,家长对孩子的影响一直以来都是比较大的。而且儿童天生就对父母有依恋感和畏惧感。家长应借助儿童這个特点多对孩子施加积极的影响,以身作则,成为儿童模仿的榜样。正所谓“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家长应多多站在儿童的立场上考虑问题。

(三)培养儿童犯错反省的习惯

一切事情都可以养成习惯,习惯成自然。既然儿童犯错是在所难免的,家长面临这种情形应该做的就是帮助儿童养成每次犯错必定反省的习惯。人不能没有批评和自我批评,那样一个人就不能进步。因此,反省对于经常犯错的儿童来说非常重要。家长在培养儿童反省的习惯时不应一开始就要求太过严格,否则儿童会认为自己做不到从而选择自暴自弃。刚开始时可以在儿童犯错后让儿童反省,家长应尽量帮助儿童,不仅使儿童真正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从而改正自己的错误行为避免再犯同类错误,而且在家长帮助儿童反省的过程中更容易增进亲子关系。等儿童养成犯错必反省的习惯后,家长就可以帮助儿童养成每日反省的习惯。长此以往,儿童不仅犯错的行为少了,还学会了自我克制,对儿童以后学习和生活大有裨益。

(四)采取正确的教养方式

任何儿童在成长过程中都会犯错,但父母不同的教养方式往往决定孩子犯错之后会有怎样的后果。因此,家长在闲暇时间应多读一些教育学、心理学和正面管教儿童等方面的知识,努力提高文学素养和教育素养,尽量为儿童营造和谐平等的家庭氛围。只要父母愿意和孩子平等交谈并帮助孩子一起想出弥补错误的办法,“犯错”这件事对于孩子来说就能成为成长过程中的一件“好事”,最终改正错误从而自我完善。这一切都需要父母采取正确的教养方式。

(五)运用“自然后果法”教育儿童

在西方教育思想史上,卢梭是最早提出“自然后果”惩罚教育的教育家,后来十九世纪的英国科学教育家斯宾塞系统地论述了“自然后果”惩罚教育。它的基本内涵是让儿童体验到自己犯错误的行为后果的惩罚,并从中吸取教训,受到教育。笔者认为父母可以使用该方法教育犯错的儿童。家长在采用这种方法教育儿童时一定要注意分寸。一方面,有些事情家长可以让儿童尝试,有些可能对儿童身心健康造成不良影响的事件是绝不能让儿童尝试的。在这方面,家长需要把握好这个度,做良好的引导者。另一方面,运用自然后果法需要因人而异。对有的儿童来说,这种方法的效果事半功倍,但对于个别生性顽劣好动的儿童来说,这种方法可能效果甚微。因此,家长要根据儿童的特点考虑其是否适合使用该方法[8]。

参考文献:

[1]杨汉麟.教育漫话[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016.

[2]黄瑞亭.论法医学鉴定标准中儿童概念及其年龄界定[J].第五次全国法医学会,2019(09).

[3]卢濬.皮亚杰教育论著选[M].北京: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015.

[4]陈鹤琴.家庭教育[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第二版),2013.

[5]卢梭.爱弥儿[M].北京: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017.

[6]徐湘荷.儿童犯错谁之过[J].上海教育科研,2004(06).

[7]潘泽泉,朱江.父母教养方式对青少年亲社会行为的影响研究[J].云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02).

[8]陈伙平.“自然后果法”探微[J].学前教育研究,199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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