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官文 严景东
摘要:归有光《项脊轩志》的末尾提到“庭有枇杷树,吾妻死之年所手植也”。这棵树到底是谁种的,历来存在争议。本文着手文本解读,从语法表达(主语表述的一致性)、词义组合(语意关联)、情感脉络(借物抒怀)三个角度探究分析,推断枇杷树为“吾妻手植”。
关键词:《项脊轩志》;吾妻手植;表述一致性原则;词义组合;情感脉络
*本文为中国教育学会2019年度教育科研规划课题“部编本中学语文教材实施策略研究”(课题编号201934000204B)阶段性成果。
庭有枇杷树,吾妻死之年所手植也,今已亭亭如盖矣。
这是归有光《项脊轩志》最后一段的文字。作者睹物思亲而物在人无,抒发自己无比沉痛的追怀之情,使人动容。对“吾妻死之年所手植也”一句的理解,学界颇有争论。“吾妻死之年”在整个句子中做时间状语,枇杷树既可能是“我”亲手栽种的,也可能为“吾妻手植”。独立此句,凭语感把握,似乎两种都讲得通。有学者从语法、文意和寓意三个不同层面论证,认为是归有光的妻子手植的枇杷树。[1]也有学者从枇杷树背后的深层意蕴挖掘,认为枇杷树为作者本人所植。[2]就事实而论,枇杷树是谁种的就是谁种的,不以读者主观意志为转移。但归有光写作的时候确实没有把话说清楚,相关文献资料也未见更详细的记载。
笔者以为,从文本本身提供的信息来看,《项脊轩志》中的枇杷树是归有光的妻子魏氏亲手栽种的。
首先,从主语一致性的角度推断。
句中的“所”字值得注意。“吾妻死之年所手植也”一句中,“所”和动词“(手)植”结合,组成“所”字结构,相当于名词性短语“亲手种的(树)”,宾语中心词是省略的名词“树”。整个句子是一个判断句,根据主宾关系,推断主语应该是“枇杷树”。这番话说起来显得啰嗦,我们把省略的主语补出,划分一下语法成分,就一目了然了:
用现代汉语对译句子的主干,则是:枇杷树是亲手种下的(树)。显然,“植”是谓语动词,“手”则名词活用作状语,“植”的主语默认承前省略了。那么,前文主语是什么呢?且看上一段文字:
余既为此志,后五年,吾妻来归,时至轩中,从余问古事,或凭几学书。吾妻归宁,述诸小妹语曰:“闻姊家有阁子,且何谓阁子也?”其后六年,吾妻死,室坏不修。
不难看出,作者称自己时用的主语是“余”。提到妻子时称“吾妻”,且“吾妻”两字合用,三次重复。“吾妻来归”“吾妻归宁”“吾妻死”,都是以“吾妻”为主语。“手植”承接前文,以“吾妻”为主语,保持了行文风格的统一。因“吾妻死之年吾妻所手植也”表述累赘,故而保留前者而省去后者。若是归有光所植,可表述为“吾妻死之年余所手植也”,主语并无重复,不必省略。所以,从主语一致性原则来看,枇杷树当为“吾妻”手植。
其次,从“手植”的词义关系上推敲。
状语是谓语里的附加成分,可以对谓语中心词进行修饰或限制。在古汉语中,这种情况比较常见。上述语段中的“时至轩中”,“时”是“至”的状语,强调妻子到轩中去的频率很高。
“手”是“植”的状语。“植”有“栽种”义。植树时须植树者本人一只手握主干,另一只手捏住侧芽基部。“植”动词本身已包含有“亲自”、“亲手”的意味,再用“手”作状语,就不是对动词“植”方式的限定,而是强调动作发出者(即主语)身份的特殊性。删去“手”字,此句变为“庭有枇杷树,吾妻死之年所植也”,主语身份特殊这一层意味也就随之消失(至少大大减弱)。就是说,如果是归有光自己植的枇杷树,写作时完全可以不必加“手”字。
作者的妻子魏氏,其身份是有特殊意味的。史料记载,归有光嘉靖十九年(1540)中举人,已经33岁了。据《先妣事略》,归有光在母亲去世12年后,补学官弟子,“十六年而有妇,孺人所聘者也”,算来当23岁时娶妻魏氏。归家“诸父异爨”,“东犬西吠”,“鸡栖于厅”,大家庭衰败离析,早已荣光不再。娶妻时学业未成,名不见经传。归有光说,“余扃牖而居,久之,能以足音辨人”。轩中读书的他,内心敏感而脆弱,关心家里的细微变化,却又默默无闻,仿佛被遗忘。
魏氏的到来,彻底改变了颓败的家庭气氛,也让归有光的生活面貌焕然一新。项脊轩由一间书房变成了平常生活场所。他们已不称之为“项脊轩”而称之为“阁子”。“项脊轩”是“官方”称谓,而“阁子”则是具有专属性的亲昵叫法。妻子回娘家省亲,说起“阁子”里的佳话来,引起了小妹们极度好奇。回到“阁子”里,妻子又把和姐妹们说的体己话道给归有光听。一起度过的短暂时光,甜蜜而美好。
在归有光的生命里,妻子魏氏具有独一无二的不可替代性。睹物思人,因其人具有特殊性而加“手”字以强调。细细推敲“手植”二字,揣知枇杷树当是“吾妻”手植的。
其三,从贯穿全文的情感线索来看。
归有光是唐宋派的代表作家。他的记叙散文最富于文学意味,所记多为家常,不避琐细,传达切身感受,抒发内心真情。《项脊轩志》“借一阁以寄三世之遗迹”[3],形散神聚,其中写到的几种“遗迹”更是感人至深。
文中“遗迹”有三。老妪常对我说:“某所,而母立于兹”。这让归有光想起母亲来到项脊轩并长久站在某个地方的情景。母亲虽然不曾千叮咛万嘱咐,“立”于书房,就是对归有光学有所成的殷切期待,一个动作胜过千言萬语。如今母亲已然逝世,“某所”无疑是一处“遗迹”。
另一个“遗迹”是大母特意送给归有光的“象笏”,文中已有明确交代,此不赘述。
归有光在项脊轩中读书,先妣和大母都只到过一次,妻子却“时至轩中”,那情形是完全不同的。先妣和大母对归有光学业有很高的期待,而妻子是“从余问古事,或凭几学书”。是因为妻子好学,还是因为项脊轩中有归有光呢?个中情意尤其耐人寻味。有妻子的“问”,当然应该有归有光的“答”;有妻子的“学”,当然应该有归有光的“教”。“阁子”里,二人琴瑟和谐,伉俪情深。
妻子去世以后,归有光失去了情感的依托。项脊轩“室坏不修”,成了“遗迹”。同时沦为遗迹的,是与项脊轩“亭亭”依偎在一起的“枇杷树”。“亭亭”,即姿态秀美,那正是妻子曾经的形象。“亭亭如盖”的枇杷树遮挡了项脊轩内的光线,作者“复葺南阁子”而不伐树,或许就因为那是值得珍视的“遗迹”,是永远的念想。如若枇杷树是归有光亲自栽种的,自己还活着,当然不能算作遗迹。大母、先妣、吾妻,三代人串起不堪回首又无法忘怀的往事,故作者“瞻顾遗迹,令人长号不自禁”。将枇杷树理解为“吾妻”手植,符合全文的情感脉络。
综上所述,解读《项脊轩志》文本本身,考虑到主语表述的一致性,结合“手植”词义关系的推敲,并联系全文的情感脉络,笔者以为,“吾妻”手植是于文有据的。
参考文献:
[1]夏松平:《到底是谁手植枇杷树》,《语文教学与研究》2020年第3期。
[2]刘飞:《枇杷树:一定是吾妻所植吗?——兼谈“枇杷树”的背后意蕴》,《语文月刊》2016年第6期。
[3]吴孟复、蒋立甫主编:《古文辞类纂评注》,安徽教育出版社2004年,第1799页。
(作者:张官文,安徽省芜湖市繁昌一中一级教师;严景东,安徽师范大学附属中学正高级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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