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文化振兴的主体再造与路径创新
——以“赣南新妇女”运动为例

2021-05-17 09:13崔盼盼
关键词:小组长妇女村庄

崔盼盼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乡村振兴”战略,要求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开展工作部署。乡风文明是乡村振兴五项总要求之一,贯穿乡村振兴的全局,乡村文化振兴是乡村振兴的重要目标,也是乡村社会发展的灵魂与保障。(1)刘盛:《乡风文明与乡村振兴:重要意义、现实难点与关键举措》,《农林经济管理学报》2018年第6期。随着中国社会城镇化的快速推进,大量青壮年外出务工,乡村社会活力衰退,乡村文化建设面临着巨大挑战,研究如何在城市化过程中推动和加强乡村文化建设和文化振兴,回应广大农村居民的公共文化需求,改善农民的生活环境和生活面貌,激活乡村活力,进而促进乡村社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党和政府高度重视乡村文化建设,不断加强资源投入力度,但广大中西部农村“空心化”和“留守化”的趋势加大了乡村文化建设的难度。在此背景下,探索具有本土特色和内在活力、多元主体参与和因地制宜的乡村文化建设路径是当前乡村文化建设的关键。

近年来,学界展开了对乡村文化建设研究的热潮。当前关于乡村文化建设的研究主要有两种思路,一是依靠自上而下的行政力量加强乡村文化建设,二是通过自下而上的村社内生性力量推动乡村文化振兴。这两种思路主要从治理资源、组织方式和治理理念三方面展开探讨。首先,从治理资源上来看,行政力量推动的乡村文化建设主要借助政府财政资源的输入来激活乡村活力,通过文化项目和人才引进的方式,建立和完善文化基础设施。激发内生性力量的村庄文化建设则着眼于村社内部的社会性资源和文化力量的挖掘和利用,比如以家风建设为媒介(2)黎瑛、张琪:《历史观照下乡村家风建设路径探析——以赣鄱家风家训文化为例》,《农林经济管理学报》2019年第1期。(3)刘建:《乡村振兴视野下家风文化治理的演变逻辑及体系重构》,《湖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0年第5期。,以村落祠堂为平台(4)贺一松、王小雄、贺雨昕,等:《乡村振兴视域下农村传统公共文化空间的复兴与重构——基于江西莲花县村落祠堂的调研》,《农林经济管理学报》2019年第6期。,发挥乡村精英尤其是新乡贤示范带动和道德引领作用(5)孙喜红、贾乐耀、陆卫明:《乡村振兴的文化发展困境及路径选择》,《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9年第5期。,营造和谐的社会风气。其次,从组织方式上来看,行政力量推动的乡村文化建设依托政府部门的组织力量,通过给村级组织匹配公共文化服务专职人员,指导开展各种文体活动,建立完善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网络(6)吴理财、解胜利:《文化治理视角下的乡村文化振兴:价值耦合与体系建构》,《华中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年第1期。,以高度组织化的方式实现对乡村文化资源的行政配置。以内生性力量为主推动的乡村文化建设则充分发动村庄社会中的文化精英和村社积极分子,实现对村庄文化资源的重组(7)季中扬、胡燕:《当代乡村建设中乡贤文化自觉与践行路径》,《江苏社会科学》2016年第2期。,或依托老年人协会等民间自治组织,调动和激发村庄中具有积极性的老年人群体,发挥老年人在村庄文化中的生产性功能,激活乡村文化(8)李永萍:《论乡村建设的主体、路径与方向——基于湖北省官桥村老年人协会的分析》,《中国农村观察》2019年第2期。。第三,从治理理念上看,以行政力量为主导的乡村文化建设以均等化的文化供给为目标,以乡村文化服务基础设施为载体,满足农村居民的基本文化需求。(9)耿达:《乡村公共文化空间的生成机制与发展路径——基于扎根理论的云南和顺图书馆的案例研究》,《中国农村观察》2019年第5期。以村社内部力量为推动力的乡村文化建设则以村庄现有资源为基础,吸纳普通农民参与到村庄文化建设当中,充分动员群众,实现村庄社会的自我组织和自我服务,从农民的实际需求出发开展乡村文化建设。

既有研究为乡村文化建设的路径和方向提供了颇有启发的观点。社会的转型和变迁促使村社共同体趋于离散,但共同体内部仍存在大量可供利用的资源,如何将这些分散在村庄社会中的资源重新整合,实现分散资源的再组织化,是实现乡村文化振兴和乡村社会发展的重要路径之一。但现有研究在此方面仍然存在不足:一是现有研究对乡村文化建设的内生性治理主体挖掘不足,治理主体是推动乡村文化振兴的关键力量,充分激活乡村文化建设的治理主体,才能更有效地撬动和助力乡村振兴;二是当前研究未能针对乡村文化建设的典型案例进行深入分析,探究个案背后的机制,从而为其他地方的乡村文化建设提供一般性的经验参考。基于此,本文聚焦乡村文化建设治理主体的现状及其面临的困境,结合江西省赣州市妇联组织的“新妇女”运动实践,分析其推动乡村文化建设的治理主体再造和治理资源再组织化的过程,及其实现乡村文化建设路径创新的内在机制。本文的经验材料来自笔者2019年7月在江西省赣州市W县G村为期20天的驻村调研,调研采用深度访谈法和参与观察法,对当地乡村干部、村民、妇女小组长等进行了深度访谈,获得较为丰富的田野资料。W县地处江西省与广东省的交界处,地形以山地丘陵为主,气候温暖湿润。W县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种植脐橙,并培育了全国著名品牌——赣南脐橙。2015年,当地脐橙遭遇黄龙病,脐橙产业几近破产。2018年至今,依靠优越的自然条件,W县开始种植百香果等经济作物,种植经济作物的传统保存至今。最近几年,W县承接了大量来自珠三角的产业转移,县域、镇域和村域范围内都有一定数量的工厂,农民家庭以本地务工和果树种植为主要生计来源,以上因素使得当地农民尤其是中青年女性劳动力大量保留在本地。从社会结构上看,W县属于华南宗族文化圈,笔者调研的G村仍保存着较为完整的宗族传统。G村拥有人口1608人,5个自然村,全村有两个姓氏,分别是黎姓和彭姓,其中黎姓占全村人口的60%,彭姓占全村人口的40%。全村耕地1300多亩,山林9600多亩,人均耕地0.8亩,户均拥有10亩山林,经济作物主要种植在山林里。全村有300多人外出务工,其中60%在县域范围内的工业园区务工,男女各占一半;外地务工的劳动力大约100人,其中70%是男性。

一、“赣南新妇女”运动与乡村文化建设的主体再造

当前乡村文化建设的主体包括政府、基层组织、乡村精英和农民等,可进一步概括为以政府为主体的外生性治理力量和以农民为主体的内生性治理力量。在当前乡村文化建设的过程中,这两类主体的治理实践均遭遇现实困境。一方面,外部治理主体的治理绩效较低。以政府单一主体推进的乡村文化建设强调信息的传达和以改造农村文化为目标,这种单向度的文化传播忽视了农民的文化需求和主动参与。(10)陈楚洁、袁梦倩:《文化传播与农村文化治理:问题与路径——基于江苏省市农村文化建设的实证分析》,《中国农村观察》2011年第3期。同时,标准化、制度化的文化供给脱离了农村文化的延续性和农民的日常生活实践,难以真正提升乡村文化的造血功能(11)温丽华:《优秀家风在乡村文化建设中的内生动力价值与路径研究》,《中共福建省委党校学报》2017年第11期。和兼顾个体差异化、多元化的公共文化需求,“增人加钱”式的传统文化供给模式正在逐渐失去效率,导致乡村文化建设陷入边际效益递减的困境(12)陈庚、邱润森:《新时代完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路径研究》,《江汉论坛》2020年第7期。。另一方面,乡村社会内生性资源尚未得到充分挖掘和利用,村庄社会仍有再组织化的资源和空间。当前乡村文化建设实践和相关研究主要聚焦新乡贤、老年人等群体,忽略了妇女群体在乡村文化建设过程中可能发挥的作用。在中西部留守型地区,村庄社会仍然存在一部分年轻留守妇女,她们因家庭分工的需要和照顾老人、孩子的功能需求留在村庄,是村庄治理过程中可供挖掘的村治主体和治理资源。对于治理资源有限的中西部留守型村庄来说,如何激活内生性治理力量,再造乡村文化建设的治理主体,激发社区和家庭的作用,为村庄社会注入组织力,是推动乡村文化振兴和促进乡村社会发展的重中之重。

党的十九大以后,为了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全国妇联开展了“乡村振兴巾帼运动”,以发挥妇联组织的独特作用和妇女的“半边天”作用,最广泛地把农村妇女动员起来、组织起来。(13)参见《全国妇联关于开展“乡村振兴巾帼行动”的实施意见》,2018年3月20日,http://www.women.org.cn/art/2018/3/20/art_857_155420.html,2020年4月23日。在此号召下,2018年江西省赣州市妇联开展了以推动乡风文明建设为目标的“新妇女”运动,提出在新时代、新形势、新常态的背景下打破偏见,让妇女在家庭和社会中享受平等的地位,同时赋予她们更高的要求和责任担当,号召妇女广泛参与到乡风文明建设和乡村治理当中,构成新时期基层治理的新型治理力量。“赣南新妇女”运动围绕“清洁家园、夫妻和睦、孝敬老人、厚养薄葬、婚事俭办、科学教子、勤劳致富、勤俭持家、团结邻里、热心公益”等十个方面的内容开展系列活动,提出在三年的时间内,达到破除陋习和不良风气的目标,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14)参见《赣州开展“赣南新妇女”运动 助力乡村振兴贡献巾帼力》,2018年5月30日,http://www.wenming.cn/dfcz/jx/201805/t20180530_4703662.shtml,2020年4月23日。。“新妇女”运动开展初期,主要围绕村庄中部分群体的家庭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展开,包括到贫困户家和行动不便的孤寡老人家,帮助他们打扫家庭卫生。第二阶段扩展至全村范围,动员和号召村庄中的留守妇女,做好家庭清洁卫生,同时对小组范围内主干道的清洁卫生进行日常化的监督和检查,对乱倒垃圾的行为进行提醒和正面引导。当前,“新妇女”运动进入第三阶段,正逐步将工作内容拓展至乡村文化建设的其他方面,例如孝老爱亲、移风易俗、科学教子等。“新妇女”运动充分动员和组织起村庄留守妇女,实现了乡村文化建设的主体再造,其具体过程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是组织架构的建立。赣州市在2018年第十届村“两委”换届选举时出台了一项规定,要求每个村设置一名女性村干部,同时将其纳入定补干部的范围当中,享受定补干部工资待遇,由此,村妇女主任被纳入基层组织的正规体系中。此外,县妇联要求每个村民小组通过民主选举选出一位妇女小组长,全市共选出了5万多名村妇女小组长,她们构成了推动乡村文化建设的体制末梢和基层触角。同时,县妇联给每个妇女小组长发放100元/月的误工补贴,妇女小组长被赋予了公共性身份和正式酬劳。除妇联提供的补助之外,一些有集体经济收入的村庄还会为妇女小组长提供额外的误工补贴,比如W县的G村就从村集体拿出一笔钱,按照每小时10元的标准给每个妇女小组长发放补助。二是激励机制的完善。乡镇妇联每年组织开展针对妇女小组长和妇女主任的评优评先活动,每个乡镇评选出2~3名优秀妇女主任和妇女小组长,并参加全县范围内的评优评先,这极大地激励了村妇女主任和妇女小组长参与乡风文明建设的积极性。调研发现,当地选举出来的妇女小组长具有一些相同特征,以G村为例,G村的妇女小组长大多以28~40岁的青年妇女为主,这些妇女婚后长期生活在村,要么在家里照顾孩子和老人,同时从事农业生产,要么在照顾家庭的同时在县域范围内务工(见表1)。她们对村庄生活和家庭生活更加熟悉,同时在日常的互动往来中积累了一定的社会关系。在政府力量的引导之下,这些青年留守妇女被动员起来,积极参与村庄治理事务,成为当地乡村文化建设的治理主体和乡村治理过程中的骨干力量,村庄社会内部的治理资源得以再组织化。青年留守妇女群体之所以能够被动员和组织起来,有以下几方面的原因。

首先,由于传统的家庭性别分工,青年妇女群体大量留守在村。妇女群体被组织和动员起来有着深刻的家庭分工基础,G村是宗族性村庄,家庭内部仍维系着“男主外、女主内”的传统性别分工模式,村庄中大部分青壮年男性外出务工,中青年女性则大量留守在家,承担着照顾老人和小孩的责任。同时,G村有长期种植经济作物的产业基础,早期以种植赣南脐橙为主,最近几年以种植百香果、山红李为主。留守妇女在照顾家庭的同时从事果树种植,增加家庭的经济收入,维系家庭再生产。另外,未外出务工的妇女可以在本县的工业园区上班,保持着早出晚归的生活节奏,维持村庄生活的完整性。以上原因共同促使妇女群体大量留守在村,构成村庄重要的内生性治理资源,并被动员和组织起来充实到基层治理体系当中。

其次,乡村文化建设的治理内容与女性角色具有内在契合性。以人居环境整治、孝老敬亲、科学教子等为主的乡村文化建设区别于一般意义上的治理事务,它涉及农民价值观念和行为习惯的改变,是对农民日常生活的社会治理,这一任务与女性在家庭中扮演的角色高度契合。马克思主义妇女解放理论认为,女性的生理性别与家庭中照顾者角色之间有一种“自然”的关系,养儿育女和家务劳动主要由女性来承担。(15)宋少鹏:《“回家”还是“被回家”?——市场化过程中“妇女回家”讨论与中国社会意识形态转型》,《妇女研究论丛》2011年第4期。在我国传统父权制的性别化分工之下,妇女主要以家庭内部事务为生活面相,诸如家庭清洁卫生、照顾老人、子女教育等主要由女性来操持和主导。女性群体承担起与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乡村文化建设工作更容易为村民所接受,进而有利于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三,青年妇女具有参与村庄治理事务的能力和内在动力。相较于更为年轻的女性和年龄更大的妇女,青年妇女具有特殊的优势。一方面,青年妇女已经进入到家庭生活和村庄生活当中,她们高度嵌入村庄社会,并且在熟人社会中建构起自己的社会关系网络,熟悉乡村社会规则,便于工作的开展。G村的妇女小组长温某认为,她之所以能够当选,是因为她喜欢串门,与小组内各个年龄段的人都建立了比较密切的关系,“我们小组随便哪个(人)我都认识,叫不上名字也都知道他是哪一家的(人)”。另一方面,相对于老年妇女而言,青年妇女的文化水平较高,同时大多有外出务工经历,她们对于美好生活有着较高的向往,对新的生活方式和价值观念有着更强的接受能力,因此,她们有参与改造生活环境的内在动力。

表1 G村妇女小组长的基本情况

二、乡村文化振兴的实践路径:以“赣南新妇女”运动为例

步入21世纪以来,党和政府一直十分重视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从新农村建设到乡村振兴,农村文化建设持续推进。以政府为主体的自上而下的乡村文化建设路径,主要停留在基础设施建设和制度建设方面,形式较为单一,无法贯穿到村民的生活当中,难以真正提升乡民的素质。与此同时,政府“包办”使得农民逐渐丧失参与的积极性,农民成为乡村文化建设的旁观者。事实上,乡村文化振兴的关键在人,需要将文化建设的内容贯穿到村民的日常生活中,动员和组织村民参与文化建设的实践过程,真正提升农民的思想道德素质,改变农民的精神面貌和生活方式。从根本上说,“赣南新妇女”运动实现了乡村文化建设内容与农民日常生活的深度融合,是动员和组织村民参与乡村文化建设实践的有效形式,切实回应了当前留守型村庄的治理现实和以生活治理为导向的治理需求。“赣南新妇女”运动的开展,通过行政力量的积极引导、家庭事务的公共治理和社会舆论的内部激活,塑造了一条内外结合的乡村文化建设路径,深化了村庄自治实践,从而推进了乡村社会治理的有效性。

(一)行政力量的外部引导

税费改革以后,国家政权“悬浮”于乡村社会之上,国家与农民中间出现了一种“真空”状态(16)周飞舟:《从汲取型政权到“悬浮型”政权——税费改革对国家与农民关系之影响》,《社会学研究》2006年第3期。,同时,基层组织与农民之间的关系变得极为松散,村级组织的自治功能弱化,并逐渐缺乏配置治理资源的能力(17)冷波:《选派书记:有效治理问题村的实践与机制》,《华中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年第3期。。城镇化的推进加速了村庄的分化程度,村庄的自组织能力持续弱化,村庄社会长期处于松散状态,内生性治理资源无法得到有效地组织和动员。政府作为乡村文化振兴的重要治理主体,需要发挥其在乡村社会发展过程中的积极引导和推动作用,做好顶层设计,搭建制度基础,实现对村庄内部力量的激活与撬动。

在“赣南新妇女”运动开展过程中,自上而下的行政力量进入村庄,给村庄注入组织力和治理资源的配置能力,撬动了村庄内部资源,为乡村文化建设提供了基础条件和发展动力。“新妇女”运动的推进主要依托妇女小组长、村妇女主任和县乡妇联这套妇联体系,对在村妇女实现自上而下的组织和动员,实现了村庄分散化治理资源的再组织化。妇女小组长承担各个村民小组相关工作的具体落实。每隔半个月,妇女小组长在村民小组开展一次关于清洁卫生、孝老爱亲、邻里团结等宣传活动,包括给村民发放与乡村文化建设相关宣传册、购物袋、扇子等物品。每隔一个月,妇女主任与妇女小组长在全村组织一次“清洁家园”的评选活动。村妇女主任负责全村工作的统筹和部署,包括动员村民参与评选妇女小组长,实现乡镇妇联工作的上传下达等。县乡妇联组织定期开展针对村妇女主任和妇女小组长的培训,培训内容包括讲解“新妇女”运动的八项倡导、乡村文化建设的政策宣传、爱国主义教育和广场舞训练等。

妇女小组长每个月能够获得来自县妇联的误工补贴和村集体的补助约200元。对于妇女小组长来说,200元的收入并不高,但是在她们看来,“既然当上了妇女小组长,就要承担起这份责任,补贴不多,但要对得起这笔钱,对得起这个身份,对得起政府的信任”。G村的妇女小组长彭某说,“当初我被选为妇女小组长,婆婆非常高兴,逢人就说,还跟邻居说要一定要支持我的工作,婆婆觉得(我)当上妇女小组长(她)很自豪”。可见,除了物质激励之外,留守在村的妇女参与村庄工作的积极性还源于妇女小组长的制度性身份给予了她们责任感与荣誉感。被选为妇女小组长意味着村民对她们的认可与信任,同时在参与具体事务的过程中,她们与村庄公共治理事务之间产生了联结,与国家之间建立了关联,由此获得一种超越个体和家庭层面的意义感和价值感(18)陈义媛、李永萍:《农村妇女骨干的组织化与公共参与——以“美丽家园”建设为例》,《妇女研究论丛》2020年第1期。,由此,妇女群体开始走出家庭,走向村庄公共场域。

另外,妇女小组长是以半正式的体制身份参与到公共治理事务当中,政府给予的经济补助相对有限,但在实际工作开展过程中,切实有效地推动了农民行为习惯的改变和村庄风气的改善。在此过程中,政府以相对较低的物质资源投入,借助既有的妇联体系,激活村庄内生性治理资源,促进了乡村文化建设,极大提升了政府治理绩效。对比一般地区以村级组织为载体建立的乡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赣南地区依托妇联体系开展的乡村文化建设所花费的经济成本和组织成本更低,但取得的治理效果更好,同时也更具有可持续性。可见,政府的积极引导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它构成了乡村文化建设的助推器,极大地提升了乡村文化建设和乡村振兴的效能。

(二)家庭事务的公共治理

乡村文化建设的目标是改变社区个体的不良行为习惯,提升村民的道德观念和文化素质,在农村营造生机勃勃、文明向上的社会风貌,如何促进治理任务与个体、村庄的有效对接是乡村文化建设面临的挑战。当前,乡村文化建设与村庄对接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直接对接分散的个体村民,这种方式可能会面临乡村文化建设治理低效化的问题;二是以村庄为单元的乡村文化建设,这种对接方式面临着治理形式化的困境。“赣南新妇女”运动以家庭为载体和媒介,使得抽象的乡风文明建设工作有了落地的基础;同时“新妇女”运动充分利用家庭的教育功能和家庭的社区性身份,将家庭内部事务转化为公共事务,实现对家庭事务的公共治理,有效推进了乡村文化建设的落地。

其一,以家庭为载体推动乡村文化建设,重构治理单元。“新妇女”运动的开展,通过动员和组织农民家庭参与家庭环境卫生整治、孝老爱亲和科学教子等优秀文化的宣传当中,在促进家庭文化风气转变的同时,提升了村庄整体性的文化氛围和文明程度。以家庭为载体的好处在于:一方面,家庭构成社会的基本单元,具有社区性身份,家庭处于社会与个体之间的“中间层次”,勾连着个人与社会、农民与国家,是国家发展、社会和谐的建设主体和重要基点;另一方面,家庭是社会规范、道德教育和文化传承的基本载体(19)党日红、李明舜:《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须纳入家庭视角》,《妇女研究论丛》2019年第6期。,家庭组织在家庭伦理、家庭美德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和优势,家庭能够对个体成员产生直接和持久的影响。乡村文化建设的治理目标与家庭所承担的社会责任高度契合,以家庭为组织载体的乡村文化建设,使抽象的文化因素得以融入和贯穿到农民的日常行为中,有效克服了以村庄和个体为治理单元带来的治理形式化和低效化的困境。在此过程中,家庭发挥了纽带和桥梁的作用,通过建立良好的家庭氛围带动村风建设,进而实现乡风文明。

其二,通过家庭事务公共化实现对农民生活的社会治理。“赣南新妇女”运动从家庭环境卫生整治入手,主要涉及房前屋后和家庭内部的环境卫生状况。从家庭分工的角度看,自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行以后,个体劳动取代集体劳动,妇女从集体劳动中退出,回归家庭。20世纪90年代,随着中国市场化转型的推进,家庭再生产的一部分职能被转移到私人领域,由此形成了家庭的“私人化”,其结果之一就是生育、养育和照料等家务劳动的女性化,女性需要承担大部分家务劳动和养育责任,家务劳动从而被局限在家庭这一私人领域。在宗族性村庄,“男主外、女主内”的传统性别分工进一步强化了由女性来承担家务劳动的文化观念,女性成为“理所当然”的家务承担者。在村庄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全面推进的背景下,“赣南新妇女”运动以家庭清洁卫生为切入点,家庭内部事务被纳入社会治理体系之中,具有高度隐性化和私人化的家务劳动进入公共视域,并进一步成为家庭私人事务与公共事务的连接点,妇女群体自然而然地被吸纳进村庄环境卫生和村庄公共治理领域,成为村庄公共治理的组成部分,并直接作用于乡村文化建设与乡村社会发展。

(三)村庄舆论的内部激活

经历了市场经济的洗礼,中国乡村社会发生了巨大变化,但“村落共同体的地方性以及共同体的整体性特征依然留存”(20)陆益龙:《后乡土性:理解乡村社会变迁的一个理论框架》,《人文杂志》2016年第11期。,村庄社会规范仍然能够发挥作用,尤其在宗族性村庄,基于血缘基础形成的强有力的宗族规范构成了村庄秩序的重要组成部分。一方面,村庄社会保留着厚重的社会资本;另一方面,村庄内部的社会规范体系对个体和家庭产生强有力的约束。比如,G村属于宗族性村庄,人情、面子和伦理规范等社会性资本十分发达,并发挥着规范和约束个体行为的重要作用。

“赣南新妇女”运动开展的过程中,县、乡、村三级展开了“清洁家园”创建活动。在评选上“清洁家园”的家庭门口挂上“清洁家园”的红色门牌,而在多次检查仍然未达到标准的家庭门口挂上“不清洁家园”的黄色门牌。在人来人往的熟人村落中,各个家庭的卫生状况变得显性化,家庭环境卫生的好坏一目了然。在这种氛围下,那些被贴上红牌的家庭会产生自豪感,相反,被贴上黄牌则是一件很丢面子的事情。由此,“清洁家园”的评选活动激发了村民之间微妙的比较意识和面子竞争,一些村民认为,“别人能评选上‘清洁家园’,自己也能评上,相互之间有攀比意识,这次卫生做得不好,下次要争取做好点”,熟人社会内部的社会评价机制被充分激活,并转化为对村民行为的一种约束力。

在评上“清洁家园”之后,获评者还会获得一定的物质奖励,政府提供的奖品包括洗衣粉、水壶、棉被等实用的生活用品。同时,借助村庄开展集体活动的契机举办颁奖仪式,让获奖者上台领奖,并将“清洁家园”的名单张贴在村庄公共场所。虽然政府提供的奖品并不贵重,但是在上台领奖的过程中,获奖者得到了村庄认可,并对其他村民起到示范作用。此外,县乡妇联也配套了相应的激励措施,村一级评选出来的清洁家庭可以参评乡镇及县一级的“清洁家园”,对于普通村民来说,获得县乡政府的奖励是一件很有荣誉感的事情。G村的妇女主任说,村里有2户家庭参评了县里的“清洁家园”活动,认为“带着她们去县里领奖很自豪”。

通过评选、颁奖和公示等活动的开展,家庭环境卫生被纳入村庄社会评价体系当中,熟人社会中的社会舆论被激活,村庄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和激励带动作用得以突显,广大村民在此过程中被充分动员起来,参与到村庄环境卫生治理当中,建立起环境卫生得以维持的长效机制,乡风文明建设的其他工作任务也可以借由这套机制推行下去。通过社会评价和监督机制,村民参与乡村文化建设的积极性被极大地激发,并逐渐在村庄中营造一种文明向上的社会氛围。

三、留守妇女推动乡村文化建设的治理意义

随着城市化的推进,中西部农村社会趋于留守化和空心化,乡村振兴不断面临新的问题和挑战。村庄留守化背景下,需要重新认识乡村文化建设和乡村社会发展的主体和对象。“赣南新妇女”运动是乡村文化建设路径的重要创新,它充分尊重乡村文化建设的特点和村庄社会的现实背景,通过向乡村社会输入资源,激活了留守妇女群体,并将其转化为乡村文化振兴过程中的治理资源,极大地推动了乡村德治建设的步伐。对于一般中西部农村地区来说,这一乡村文化建设的路径具有深刻的治理意义。

首先,通过政府资源的输入和自上而下组织力的注入,实现对乡村社会的改造和动员,促进了村民再组织化,激发了村庄内部活力。随着乡村社会的持续变迁和国家治理任务的变化,乡村基层治理面临越来越复杂的治理情境。从当前乡村治理的实践来看,仅仅依靠村庄社会力量难以实现乡村社会的有效治理,尤其在集体资源匮乏、村庄利益稀薄和乡村精英流失的中西部农村,村庄内部治理资源有限,缺乏组织和领导乡民进行乡村建设的本土精英,外部资源的输入和行政力量的积极引导成为村庄治理和乡村建设过程中不可或缺的因素。“新妇女”运动开展的过程中,地方政府结合村庄社会实际,积极发挥引导作用,为乡村社会提供强有力的资金保障和制度支持。通过外部资源的输入,搭建妇女参与村庄治理事务的平台,撬动村社内部资源,激活村庄内部活力和农民的主体性,使得外部资源内化为村庄自身的勃勃生机,进而建立起外力激活内力,内力与外力相结合的基层治理路径,促进乡村社会的有效治理。

其次,通过赋予留守群体体制性身份,实现村庄治理主体的内部供给,培养村庄的内生性治理能力,创新乡村治理体制,促进乡村善治的实现。在村庄留守化的背景下,乡村治理资源的内部供给长期陷入困境,一方面,村庄内部治理资源匮乏;另一方面,现存的治理资源难以得到充分有效的利用。在“新妇女”运动的实践过程中,留守妇女群体被激活,并被赋予体制性身份,由此,妇女被纳入村庄公共治理范畴,增加了村庄治理的资源,同时,通过加强对妇女群体中骨干分子的培育和再组织化,实现村庄治理资源的内部供给。另外,妇女被吸纳进入公共治理领域,也改变了村庄治理格局。在传统性别化分工下,妇女被束缚在家庭内部,她们的身影鲜少进入公共视野,更缺位于村庄治理。妇女参与村庄治理极大地提升了村庄政治的开放性和村庄治理的有效性,促进基层治理格局的完善和村庄善治的实现。

第三,通过搭建组织框架,建立村民参与村庄治理事务的平台,进而增强村民参与村庄治理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激活村庄民主和村民自治。在基层治理现代化的背景下,国家在向村庄输入资源的同时也在不断输入治理事务,基层组织承担着大量自上而下的行政任务,村级组织日益行政化,这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基层自治组织的自治功能,造成村干部无暇顾及村庄自治事务,村干部回应农民需求的能力下降。“新妇女”运动在开展的过程中,在村民小组一级设置妇女小组长,村民的公共需求尤其是妇女群体的需求可以通过妇女小组长向上反馈,村庄民主表达渠道得以拓展。G村的广场舞队正是在妇女小组长的组织和动员下得以建立,并逐渐发展成为村庄常态化的文化活动。妇女小组长的设立既完善了妇联的组织体系,也增强了村庄内部自我组织、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的能力。

四、结论与讨论

乡村文化建设不仅关乎农村社会的稳定发展,同时还是实现乡村振兴的重要环节,这决定了乡村文化建设是乡村治理和乡村社会发展过程中的核心议题。(21)徐学庆:《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乡风文明建设的意义及其路径》,《中州学刊》2018年第9期。然而,在外部治理低效、内生治理主体未能得到充分挖掘的背景下,广大农村地区的乡村文化建设难以落到实处。江西省赣州市开展的“新妇女”运动通过政府的积极引导和行政撬动,回归村庄内部,挖掘村庄内现有的治理资源,激活内生性社会规范,建立了一条内外结合的乡村文化建设路径。在这一乡村文化建设模式中,政府给予组织上和资源上的支持和保障,确立以妇女为主体、以家庭为载体的社会再组织机制,有效回应了乡村文化建设治理主体缺位的现实困境。“赣南新妇女”运动通过行政力量的外部引导、家庭事务的公共治理和村庄舆论的内部激活,实现了乡村文化建设的路径创新。由此,“赣南新妇女”运动的地方实践为乡村文化振兴提供了一条新的思考路径,并对当前中西部地区的乡村文化治理和乡村社会发展具有一定启示意义,它从以下两个方面明确了乡村文化建设的发展方向。

第一,乡村文化建设的关键在于坚持农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充分发挥自治精神。广大农民是乡村文化建设和乡村振兴的主体,也是文明乡风的受益者,将农民动员和组织起来,有助于形成和壮大村社内部自我组织、自我管理的自治精神,深化自治实践,这也是乡村振兴和乡村社会发展的内在要求。从目前情况来看,农民很难承接具体的乡风文明建设的任务,乡风文明建设需要找到一个治理抓手和治理载体,将村庄社会重新撬动和组织起来。在城镇化飞速发展的过程中,农村人财物整体上处于外流状态,但是村落社会仍然在较长的时段内保存完整,这意味着村庄社会内部还有可供利用的剩余社会资本,(22)杜姣:《村治主体的缺位与再造——以湖北省秭归县村落理事会为例》,《中国农村观察》2017年第5期。其中既包括大量长期在村的老人、妇女等群体,还包括村庄社会延续下来的价值资源,诸如村落共识、人情面子等熟人社会资本,这些潜在的治理主体和治理资源能够被重新激活,实现再组织化,在降低治理成本的同时,形成共同参与、共同治理的村治格局。

第二,政府在乡村文化建设过程中应积极发挥引导作用,实现行政激活自治。政府是乡村文化振兴的重要实施主体,在乡村文化建设和乡村社会发展的过程中,政府需要重新定位自身的角色和身份,摈弃“办文化”和“管文化”的观念,转变治理理念和治理模式,从过去的主导型转变为引导型和服务型。同时,政府应加快转变自身职能,充分发挥其文化服务的功能,优化乡村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体系,提升自身文化治理能力,为乡村文化振兴提供资金支持和制度供给,实现国家权力和资源的再嵌入。需要认识到,村庄内部力量的挖掘和激活离不开政府的资源输入和制度支撑,行政力量积极介入和支持,能够为村庄注入源源不断的发展动力。激活多元治理主体,撬动村社力量,积极引导多方力量参与其中,可以培育乡村社会发展的自主性和能动性,实现行政力量的引导和激励作用,促进行政力量激活自治体系,从而实现基层社会的共治共建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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