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民族理论语境下“中华民族”语义脉络

2021-05-17 09:13马英杰
关键词:中华中华民族中国共产党

马英杰

“中华民族”概念的出现是中国近代遭遇西方秩序的产物。1840年鸦片战争苦痛记忆成为中国历史划分的一个“界标”,为了摆脱清朝政府统治与西方列强欺凌,“师夷长技以制夷”的思维延伸到了学习“列强”的政治体制以自我拯救。作为民族国家话语下的“中华民族”逐渐成为中文语境下的政治名词,而其在清末民国时期又造成了复杂多变的话语。这种历史记忆使得很多人在理解“中华民族”上常常出现“能指”和“所指”上的大相径庭,形成了“意指作用”的不对等:既有人将“中华民族”理解成中国各民族,也有人将其理解成“国族”(1)吴叡人认为“国族”是“近年来在台湾颇为流行的、‘解构味’十足”的词。参见吴叡人:《认同的重量:〈想象的共同体〉导读》,本尼迪克特·安德森:《想象的共同体:民族主义的起源与散布》(增订版),吴叡人译,上海: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11年,第16页。,甚至还有人理解成汉族。基于此,以完全不同于西方殖民政治文化为根基诞生(2)马克思主义是在批评资本主义基础上形成的一种全新理论,其在哲学、政治和关于人的问题上既颠覆了西方殖民以来形成的政治文化,又具有深刻的“反”帝王秩序的特征。的中国共产党,在使用“中华民族”概念时并非完全沿着孙中山先生的民族概念前行(3)郑大华先生认为:“共产党和毛泽东则继承和发展了他的以平等为基础的多元一体的‘中华民族’观,认为中国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中华民族是各民族的共同称谓,中华民族内部各民族不论大小一律平等。”参见郑大华:《论晚年孙中山“中华民族”观的演变及其影响》,《民族研究》2014年第2期。,而是一开始就走了一条与其平行的路线。近年来,由于国际环境的变化,国内各民族流动的不断加强,中国也遇到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面对这种新形势,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以来,“中华民族”不断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语境下出现(4)详见《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一卷,北京:外文出版社,2014年,第36-219页;《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二卷,北京:外文出版社,2017年,第13-306页。,强调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梳理中国共产党民族理论语境下的“中华民族”语义脉络,正确理解“中华民族”在马克思主义理论中国化语境下的内涵,既是建设中华民族共同体概念体系的基础,又是深刻领会中华民族共同体内涵的重要内容,其对于促进民族团结,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有着重要意义。

一、中国共产党早期文献以“中国民族”代“中华民族”

1917年,中国共产党先驱人物李大钊就指出:“吾国历史相沿最久,积亚洲由来之数多民族冶融而成此中华民族,畛域不分、血统全泯也久矣,此实吾民族高远博大之精神有以铸成之也。”他在批判当时流行的“血统论”的基础上提出“凡籍隶于中华民国之人,皆为新中华民族云”(5)守常(李大钊):《新中华民族主义》,《李大钊文集》上,北京:人民出版社,1984年,第579-580 页。的观点,就已经为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中国化鉴定了基础。中国共产党成立初期是按照马列主义经典表述来呈明其民族观。(6)参见陈独秀:《我们的回答》(1924)/瞿秋白:《十月革命与弱小民族》(1924年),中共中央统战部:《民族问题文献汇编》(一九二一·七——一九四九·九),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年,第60-61、62-63页。1922 年7月,在《中国共产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和大会上通过的《关于国际帝国主义与中国和中国共产党的决议案》中说,“推翻国际帝国主义的压迫,达到中华民族完全独立”(7)中共中央统战部:《民族问题文献汇编》(一九二一·七——一九四九·九),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年,第8、18、20、26页。。可能考虑到与中华民国时期用“中华民族”(8)参见郑大华:《论晚年孙中山“中华民族”观的演变及其影响》,《民族研究》2014年第2期。意指汉族、“国族”所产生“同名同义”上的混淆,1923年6月,在《中国共产党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中又用“中国民族”(9)黄兴涛认为“中国民族”比“中华民族”出现稍早,其在梁启超《中国史叙论》中多次使用,“有时用来指称汉族(古为华夏族),有时则是将其作为对有史以来中国各民族的总称,而在后一种情况中,同时实已初步具有了各民族从古到今所凝成的某种一体性和整体性的含义。”见黄兴涛:《重塑中华:近代中国“中华民族”观念研究》,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7年,第63页。替换了“中华民族”⑥。

尽管在共产国际和中国共产党的推动下,1924年1月,孙中山主持召开的中国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明确说:“民族方面,由一民族之专横宰制,过渡于诸民族之平等结合。”⑥但是《中国共产党第四次全国代表大会对于民族革命运动之决议案》(1925年)中仍然对国民党大会召开不久出现的“大中华民族”提法就持明确的反对态度。该决议案还特别指出:“土耳其以大土耳其主义压迫其境内各小民族,中国以大中华民族口号同化蒙藏等藩属,前者固含有世界革命性,后者乃是世界革命运动中之反动行为。”(10)中共中央统战部:《民族问题文献汇编》(一九二一·七——一九四九·九),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年,第32、44、74、87、88、169、121、165-166页。这里已经用“反动”一词,由此可见,中国共产党早期在对待国内各民族问题上就已经有自己鲜明的立场,这一点显然要比国民党有更多的政治自觉。同年在《中共中央为孙中山之死告中国民众》(1925年)中多处使用“中国民族”。1926年,在《中共中央关于中山先生逝世周年纪念日告中国国民党党员书》中指出:“中国共产党为中国民族革命进行之故,现在极诚恳的劝告中国国民党的右派同志们,你们如果真是中山主义的信徒,便应该完全继续中山先生的革命政策。”①1926年,陈云还写有《中国民族运动之过去与将来》一文,他说:“五四运动的发生,给帝国主义一个莫大打击,同时也推进了中国民族运动的潮流。”①1927年,蒋介石发动“四一二”反革命政变后,《中国共产党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关于民族问题的决议案》(1928年)中还专门讨论了“中国境内少数民族的问题(北部之蒙古、回族、满洲之高丽人、福建之台湾人,以及南部苗、黎等原始民族,新疆和西藏)对于革命有重大的意义”①。《中国共产党党章》(1928年)在“党的组织系统”部分的“附注”中提到“于当地委员会之下设立少数民族工作部。”①1929年,中共中央给蒙委、云南省委、满洲省委的(指示)信中均涉及民族工作。《关于中国境内少数民族问题的决议案》(1931 年)在批评国民党暴行时,就尖锐地指出: “代表中国地主资产阶级的国民党,对于中国境内的少数民族,只有加紧的剥削压迫与屠杀。所谓‘民族平等’,所谓‘五族共和’,完全是国民党政府的欺骗。”①对“五族共和”以及国民党政府的民族主义思想进行了强烈的批判。

在此之前,绝大多数情况下,以“中国民族”表述代替“中华民族”语义。1930年后,中国共产党在表述中国的话语中重新使用“中华”一词,使得“中国”和“中华”在不同语境下交替出现。1930年5月,还使用“中国苏维埃”,并出台了《中国苏维埃的十大政纲》。在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成立前夕,把“中国苏维埃”改为“中华苏维埃”,不过在《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国家根本法(宪法)大纲草案》(1930年)中基本上使用的是“中国苏维埃”①,而在《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1931年)里则是在不同语境下切换使用“中国”和“中华”,比如关于政权的表述常常用“中国苏维埃政权”,关于共和国的表述则用“中华苏维埃共和国”①。其中的缘由目前还难有可靠资料来佐证,但笔者认为有这样几方面的原因。其一,在中文表述上,“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明显要比“中国苏维埃共和国”更有美感,如果说“中国”是一个地理位置概念的话,那么“中华”则具有对“中国”的进一步修饰和强调。其二、面对日本侵略者而言,“中华民族”相对于“日本大和民族”而言,不仅在语义上体现了对等,而且更凸出了“华”的修辞作用(相对日本民族前的“大和”修饰),在语气上“中华民族”也要比“中国民族”显得更强烈一些,更利于鼓励抗日。其三,中国共产党可能已经超前考虑到了国际关系上“中华”比中国更能体现独立主权国家的民族性(11)毛泽东曾指出中国共产党“不但是代表工农的,而且是代表民族的”。参见毛泽东:《论反对日本帝国主义的策略》,《毛泽东选集》第一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156页。,但有必要指出的是,在《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国家根本法(宪法)大纲草案》和《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中的“中华”和“中国”不断切换的语境来看,中国和中华在地理方位和人口构成上是完全对等的概念,没有强调“汉之华”,或者凸显“汉地十八省”的意蕴。其四,在面对外敌入侵时,国家命运高于政党命运的政治自觉使得国共两党的主要矛盾发生了变化,抵抗侵略保家卫国是当时的主要任务。

为此,中国共产党使用孙中山及其国民党使用的“中华民族”表述,一方面缩小与国民党的意识形态论争,另一方面能团结中国各民族一致抗日,以促进“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有效实施。其五,符合清末民国以来官方用“华”代“中国”的习用,比如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对中国的大区划分上(华中、华南、华北等)也用“华”来指代中国,再比如国外翻译中,也惯用“华”来指代中国。(12)“从19世纪初开始,由西方来华传教士编撰并在中外公开出版的各种英汉、汉英辞典,一般也都是将China与‘中国’‘中华’对应、互译。”见黄兴涛:《重塑中华:近代中国“中华民族”观念研究》, 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7 年版,第20页。由此可见,中国共产党对待国内各民族的方针在与时俱进的过程中始终保持着理论的先进性。

二、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中华各(诸)民族”语义上的“中华民族”

1931年,震惊中外的“九一八”事变爆发后,中国共产党就开始了抗日战争的准备。同年12月《中共中央关于反帝斗争中我们工作的错误与缺点的决议》就对待国内各民族上做了深刻总结:“我们没有能够广泛的,很清楚的把以民众革命来争取中国民族独立解放与中国民族统一,……我们甚至怕说民族两字,怕溶进国民党民族主义的圈套中去。”(13)中共中央统战部:《民族问题文献汇编》(一九二一·七——一九四九·九),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年,第172、181-182页。中国共产党早期对“民族”概念的谨慎由此可见一斑。这以后,中国共产党民族平等立场更加鲜明,在《中共中央给四川省委的信——关于反帝、少数民族、党的问题》(1932年)中进一步指出:“首先检阅党员群众对于少数民族问题的了解,解释党的政纲和原则(民族问题列宁著作,苏大会关于少数民族决议是最好的标本)坚决反对大汉族主义的倾向。”(14)中共中央统战部:《民族问题文献汇编》(一九二一·七——一九四九·九),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年,第179页。其后中国共产党文件中多有关于大汉民族主义的批评,如《中共四川省委关于川西南北边区少少数民族工作决议案》有一段写“反对对少数民族工作的大汉民族主义观点”。参见中共中央统战部:《民族问题文献汇编》(一九二一·七——一九四九·九),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年,第189页。苏大会关于少数民族决议是1931年中华苏维埃第一次代表大会通过的《关于中国境内少数民族问题决议案》。这种基于马克思主义平等的民族观明显地突破了“大民族主义”和“狭隘民族主义”,体现了理论上的先进性和政治上的文明性。

1932年4月,在毛泽东签发的《中华苏维埃临时中央政府对日战争宣言》中强调:“领导全中国工农红军和广大被压迫民众,以民族革命战争,驱逐日本帝国主义出中国,以求中国民族彻底的解放和独立。”②并在宣言结尾写到:“联合全世界的无产阶级被压迫民族与苏联,来实现以民族革命战争驱逐日本帝国主义出中国,反对帝国主义瓜分中国,彻底争得中华民族真正的独立与解放。”②此宣言中“中国民族”和“中华民族”同时出现,其结尾使用“中华民族”有着明显的加强语气的作用,其与《中华苏维埃国和国宪法》起草和颁布时使用的“中国”和“中华”具有相同的意义。随后中国共产党也逐渐在其语义范围内使用“中华民族”,但为了避免其与国民党“中华民族”涵义上产生“同名同义”的误解,其大多数情况下仍然使用“中国民族”,比如《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为对日宣战告全世界无产阶级及被压迫民族通电》(1932年)、《中共中央给四川省委的信》(1933 年)、《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1934年)中也使用“中国民族”,但到了1934 年,在长征开始前发表的《中国人民对日作战的基本纲领》中在保留“中国民族”的同时再次使用“中华民族”。时代背景(15)《中国人民对日作战的基本纲领》指出了当时的危机:“日本帝国主义不仅想用武装力量来实行民国四年向中国提出的二十一条件,它并且用流血政策来开始实现田中内阁的所谓对华的积极政策(即完全占领全中国及把中国变成日本的殖民地)。因此,现在全中国的民众,不管是汉人或是其他民族(蒙古、回族、满洲、西藏、苗瑶,等等),都处于一个非常危险的生死的关头。”参见中共中央统战部:《民族问题文献汇编》(一九二一·七——一九四九·九),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年,第217页。再一次表明了此处以“中华”代替“中国”在表述上的对比性(中华民族对应大和民族)、修辞性(以“华”修饰中国)。比如《中国人民对日作战的基本纲领》中这样表述:“中国人民只有自己起来救自己——中国人民唯一自救和救国的方法,就是大家起来武装驱逐日本帝国主义,就是中华民族武装自卫。”(16)中共中央统战部:《民族问题文献汇编》(一九二一·七——一九四九·九),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年,第218、548、549、553、554、559页。在此语义逻辑中,等同于中国人民的中华民族已经成为全体中国人的代称,以增强中国境内各民族凝聚力,从族性构成上显然是“中华诸民族”。其后中国共产党也常常是根据中文的修辞特点和语义逻辑交互使用“中国民族”和“中华民族”。随着红军长征中不断接触少数民族,中国共产党的政策表述上也越来越多地涉及到对少数民族权力和具体某一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规定,体现了其高度凝聚各民族的政治自觉性,比如《中共四川省接受国际十三次全会提纲与五中全会决议的决定》(1934年6月)、《中共中央驻北方代表给内蒙党委员会的信》(1934年7月)、《中国工农红军政治部关于苗瑶民族中工作原则的指示》(1934年11月)、《关于创立川黔边新根据地工作的训令》(1934年12月)等。从1935年1月发布《中国工农红军总政治部关于瓦解贵州白军的指示》到本年12月底,先后以中国共产党各种层次名义出现涉及民族或少数民族的文件指示就多达46篇。(17)根据《民族问题文献汇编(一九二一·七——一九四九·九)》统计得出。参见中共中央统战部:《民族问题文献汇编(一九二一·七——一九四九·九)》,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年,第253-346 页。而且还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建立了许多少数民族政权组织形式(18)比如1934年在黔东南建立了土家、苗、汉族联合的黔东特区,1935年在四川凉山建立了彝汉人民联合政权(冕宁县革命委员会);毛尔盖会议后,建立了绥靖回民苏维埃政府、绥崇地区格勒得沙政府、川边藏区中华苏维埃博巴自治政府等。,并于1936年成立中国第一个县级自治政府——陕甘宁省豫海县回民自治政府。这对于动员少数民族积极抗日,凝合中华各民族力量团结抗日产生了深远意义。

1937年,七七事变爆发,面对日本侵略者的进攻,中国共产党在同年7月10日在《中共中央关于蒙古工作的指示信》中提出了“蒙汉联合抗日”,其后在7月15日《中共中央为公布国共合作宣言》开篇指出:“当此国难极端严重民族生命存亡绝续之时,我们为着挽救祖国的危亡,在和平统一团结御悔的基础上,已经与中国国民党获得了谅解,而共赴国难了,这对于我们伟大的中华民族前途有着怎样重大的意义啊!”接着《宣言》在奋斗目标中说,“争取中华民族之独立自由与解放”①“为推翻日本帝国主义的压迫而奋斗,胜利是属于中华民族的”①。此语境下使用“中华民族”概念和“九一八”事变爆发后发布的《中华苏维埃临时中央政府对日战争宣言》中使用“中华民族”的语境相同,既有语气的强调,又在内涵上充分体现中华各民族共同体的特征。《中国抗日救国十大纲领》(1937年8月15日)中进一步提出了“全国人民的总动员”和“抗日的民族团结”,主张“动员蒙民回民及其他一切少数民族,在民族自决民族自治的原则下,共同抗日”①。这里已经把“中华各民族”具体到了少数民族,这是长征以来中国共产党对中国少数民族认识上的进一步深化,主张“在国共两党彻底合作的基础上,建立全国各党各派各界各军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领导抗日战争,精诚团结,共赴国难”①。此后中国共产党使用“中国民族”概念的频率减少了,而使用具体少数民族和汉族的表述增多(19)这种表述深刻影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将中国境内民族分为多数(汉族)和少数民族的划分。而且形成了民间固定的指代话语,比如在西北很多地方,老百姓以“多数”指代汉族,以“少数”指代当地少数民族。,且在增强语气时又会使用“中华民族”,比如《为动员一切力量争取抗战胜利而斗争》(1937年8月25日)结尾这样表述:“战胜日寇的目的是一定能达到的。只要四亿五千万同胞一起努力,最后的胜利是属于中华民族的。”①从行文语义逻辑看,“中华民族”就是指代“四亿五千万同胞”的“中华诸民族”。此后,在全国齐心团结抗日时期,“中华民族”概念的使用比以前更加频繁起来(20)比如《中共中央关于中共十七周年纪念宣传纲要》(1938年6月24日)、毛泽东《论新阶段》(1938年10月12日至14日)等文中的表述较多。,比如1937年9月29日通过的《中华民族解放先锋队总队部扩大干部会议政治及工作议案》,标题就用了“中华民族”,内容中有“拥护政府坚决抗战到底,争取中华民族的彻底解放”和“为了抗战的胜利,要国内各民族自决、团结抗日”(21)中共中央统战部:《民族问题文献汇编》(一九二一·七——一九四九·九),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年,第560、562、563-564、564、608、627、681页。等表述。

刘少奇在《抗日游击战争的若干基本问题》(1937年10月16日)中还明确总结说:“中国政府在历史上对西北蒙回等少数民族一贯采取错误政策……”①,还在“民族政策”部分指出,“中国境内一切少数民族实行自决,协助他们组织自己的自治政府,在少数民族与汉人杂处之地,如果汉人占多数,即在该地政府中成立少数民族委员会”①;还指明了大民族主义被利用的危险性,“倘若中国政府不执行上述的政策,赞助各少数民族的独立与自治,而日本帝国主义反用赞助各少数民族的独立自治去欺骗,这是很危险的”①。此种敏觉性与国民党以“宗族”“国族”同化少数民族的话语相比较体现了理论上的先进性,表明了中国共产党关于中国各民族的平等原则。周恩来在《目前抗战危机与坚持华北抗战的任务》(1937年11月16日)中批判“特殊化思想”时指出:“战败不能使中国民族屈服,特殊化可使中国民族万劫不复。”这里的“中国民族”在语义上可换成“中华民族”。由此可见,抗日战争时期出现的“中华民族”在语义上是“中国民族”“中华各民族”。为了更加清晰的指代,《中共中央扩大的六中全会政治决议案》(1938 年 11 月6日)第十三条具体任务中明确指出:“团结中华各民族(汉、满、蒙、回、藏、苗、瑶、夷、番等)为统一的力量,共同抗日图存。”①

1939年,毛泽东和其他几位在延安的同志合写的课本《中国革命和中国共产党》,第一章就单独以“中华民族”作为第一节标题,文中还有这样的表述:“中华民族的各族人民都反对外来民族的压迫,都要用反抗的手段解除这种压迫。”①这里又进一步使用了“中华民族的各族人民”表述。以此为基础编写的《抗日战士政治课本》(八路军政治部,1939年12月)中指明“中国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中华民族是代表中国境内各民族之总称”(22)中共中央统战部:《民族问题文献汇编》(一九二一·七——一九四九·九),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年,第808页。此处的经典表述不仅后来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统一的多民国家”的表述蓝本,而且也是中国共产党民族理论中“中华民族”概念的基本内涵。。进一步明确了中国共产党“中华民族”的根本内涵。其后中国共产党西北工作委员会还发布了关于《中国共产党西北工作委员会回回民族问题的提纲》(1940年4月)、《中国共产党西北工作委员会关于抗战中蒙古民族问题提纲》(1940年7月)等专门讨论中国少数民族问题,将某一少数民族纳入到了中华民族大家庭中,成为合法性成员,使得“中华各(诸)民族”语义简略为“中华民族”。还在《实行正确的民族政策》(1941年)中就表明中国统一多民族的现状:“我们中国,虽然是以汉族为其主要的组成部分,然而同时还有蒙、回、藏、满、苗、瑶、夷、番、维吾尔等许多少数民族。”①

基于此,1943年蒋中正《中国之命运》发表后两个月,翦伯赞撰文指出:“真正的中国史,是大汉族及其以外之中国境内其他诸种族的历史活动之总和。因此,研究中国史,首先应该抛弃那种以大汉族主义为中心之狭义的种族主义的立场,把自己超然于种族主义之外,用极客观的眼光,把大汉族及其以外之中国境内其他诸种族,都当作中国史构成的历史单位,从这些历史单位之各自的历史活动与其相互的历史交流中,看出中国史之全面的运动与全面的发展。”(23)翦伯赞:《怎样研究中国史》,《学习与生活》(重庆),1943年(第10卷)第5期。这种娴熟应用马克思主义理论分析历史的方法使得宗族论(24)蒋介石的“宗族说”用汉人的宗族史涵盖其他少数族群的社会演化史,显然是没有考虑到其他族群的历史沿革和特征。参见杨念群:《重建“中华民族”历史叙述的谱系———〈重塑中华〉与中国概念史研究》,《近代史研究》2018年第5期。的弊端一目了然。时任毛泽东政治秘书的陈伯达在《评〈中国之命运〉》一文中对中国共产党使用的“中华民族”作了更具体的说明:“平日我们习用的所谓‘中华民族’,事实上是指中华诸民族(或各民族)。”(25)中共中央统战部:《民族问题文献汇编》(一九二一·七——一九四九·九),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年,第945页。1943年7月21日,毛泽东给董必武的信中说:“我为彻底揭穿其阴谋并回答其自皖变以来的宣传攻势计,除已发之通电及解放社论外,并于本日公布陈伯达驳斥蒋著《中国之命运》一书,以便在中国人民面前从思想上理论上揭露蒋之封建的买办的中国法西斯体系,并巩固我党自己和影响英美各国、各小党派、各地方乃至文化界各方面。”(26)《毛泽东文集》第三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49页。1945年,毛泽东还在《论联合政府》一文中指出:“国民党反人民集团否认中国有多民族存在,而把汉族以外的各少数民族称之为‘宗族’。……多年以来,陕甘宁边区和华北各解放区对待蒙回两民族的态度是正确的,其工作是有成绩的。”(27)《毛泽东选集》第三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1083-1084页。由此可见,中国共产党的“中华民族”完全不同于孙中山先生的“中华民族”,更不同于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中华民族”。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国各民族”语义上的“中华民族”

中华人民共和国(28)1932年《中共四川省委告西藏民族和川边夷民族劳苦群众宣告》中就有“建立自己的独立的人民共和国”的表述。参见中共中央统战部:《民族问题文献汇编》(一九二一·七——一九四九·九),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年,第186页。成立时,不仅其名称延续了“中华民国”(29)孙中山明确表示:“民国者,民之国也。为民而设,由民而治者也。”孙中山在1916年作过全面阐述:“何以不曰中华共和国,而必曰中华民国?此民字之意义,为仆研究十余年之结果而得之者。欧美之共和国,创建远在吾国之前,二十世纪之国民,当含有创制之精神,不当自谓能效法于十八九世纪成法而引为自足。……国民者,民国之天子也。” 孙中山:《在沪尚贤堂茶话会上的演说》,中国社科院近代史所编:《孙中山全集》第三卷,北京: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323页。、“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的“中华”,而且以“中华人民”指代中国各民族人民,表明中国“多民族国家”的特性,“使人民民主革命与中华民族革命有机地融为了一体”(30)郝时远:《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之路》,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6年,第113页。。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按照中国国情实施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按照现实状况运行了民族政策。这既接续了中国统一多民族国家的传统,又真正意义上实现了中国各民族平等。(31)自“平等”概念成为国家理念的一部分后,任何一个政党、政府都试图以倡导“平等”来都宣称自己主张的正当性、合法性,但真正意义上做到平等却很少。

中华人民共和国经历前期的曲折发展,国家权威性文本大多以“各民族”来表征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每个群体的公民,并根据表述对象,在“各民族”前置“中国”“全国”“我国”“国内”和“中华”等限定词来区分语境(32)参见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新时期民族工作文献选编》,北京:中央中央文献出版社,1990年。,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用“中国各民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用“全国各民族”等。但也会在一些文件法规中出现“中华民族”(33)有人认为“中华民族”这一概念较为稳定地出现于政治文件之中大概是在改革开放之后。此时,中国社会主义时期的民族问题已经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之中,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族理论也伴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逐渐成型。见李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族理论的体系建构及发展创新》,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6年,第53页。,比如1978年1月20日国家文物局颁布的《国家文物局关于博物馆一级藏品鉴选标准(试行)》在“鉴选标准”中有这样的表述,“反映中华民族抵御外侮,反抗侵略的具有代表性的文物”,此语境下的“中华民族”的语义与抗日战争时期出现的“中华民族”基本相同。其后在《中共中央关于召开共青团第十次全国代表大会的通知》(1978年5月4日)、《国务院批转教育部关于退还被占用校舍的请示报告的通知》(1978年8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告台湾同胞书》(1978年12月26日)、《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批转全国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1991年2月2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检察机关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意见》(1996年11月15日)等文件(34)详见王翔、李慧勇:《“中华民族”入宪:民族共同体理念的文本轨迹和演化逻辑》,《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年第2期。中出现“中华民族”,其语义均是加强修辞或者有包含“中华诸民族”的指向。另外,一些领导人讲话中也出现“中华民族”,且语境和语义均有强调的特征。比如习仲勋《在庆祝内蒙古自治区成立四十周年干部大会上的讲话》(1987年7月31日)的开篇部分说:“生活在这里的蒙古族和其他各民族是勤劳、勇敢、智慧的民族,具有悠久的历史文化和光荣的革命传统,对我们祖国的统一和中华民族的发展有过重大贡献;”(35)详文参见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新时期民族工作文献选编》,北京:中央中央文献出版社,1990年,第353、395页。再比如王震《在宁夏回族自治区成立三十周年庆祝大会上的讲话》(1988年9月23日)中说:“希望宁夏全体党员,……带领各族人民,锐意进取,奋力拼搏,把宁夏这个‘塞外江南’建设得胜似江南,让这颗西北的灿烂明珠更加光彩夺目,为宁夏的振兴,中华民族的振兴作出新的贡献”②等。

表1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代表大会以来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中“中华民族”出现频次统计表

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1954-2020年)中,1978年首次出现“中华民族”①,其后再没使用该称谓,直到1986年的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中才又启用此概念来指代中国各民族。1990年的政府报告中“中华民族”出现频率较高。2008年国际上爆发次贷危机,随后国内发生了拉萨“3·14”事件、乌鲁木齐“7·5”事件,2010政府工作报告中8次出现了“中华民族”,与1990年出现的频率相同。2012年到2020的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中“中华民族”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和“中华民族共同体”语境中出现。(36)详细内容可参见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2012-2020年)。2012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两次出现“中华民族”。一次是在总结过去成绩时说,(这)“显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优越性和生命力,增强了中华民族的自豪感和凝聚力”;另一次是在报告结语中说,“全体中华儿女要更加紧密地团结起来,为完成祖国统一大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努力奋斗”!2013年报告两次以“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语义出现“中华民族”;2014年政府工作报告出现的四次“中华民族”更加强调其整体性,甚至说“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各民族都是中华民族的平等一员”,“中华民族大家庭的各族儿女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心心相印,一定会更加幸福安康、兴旺发达”。2015年到2017年的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都延续了2014年的这种表述情境,继续沿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华民族大家庭”作为这几年报告中的共有词汇。比如2015年报告指出“各族人民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中华民族大家庭一定会更加繁荣昌盛、幸福安康”;2016年强调“中华民族是一个大家庭,促进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是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和共同责任”;2017年又强调“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中华民族大家庭必将更加幸福安康”。2018年报告开始使用“中华民族共同体”来强调我国统一多民族国家情境下的“中华民族”内涵,比如“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让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根基更加坚实、纽带更加牢固”;2020年报告指出,“我们要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支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加快发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都很好地诠释了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民族理论语境下“中华民族”语义。其情境往往也有这几种:一是“指称整个国家或全体人民”,二是“被适用于宣誓、重申和平统一、一国两制”,三是“用于进行历史回溯、肯定发展成就”①,四是被认为“在族群整合、民族共同体的意义上被使用”(37)王翔等文章认为此条情境也是他们“最为关切的”,并引用了2010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促进民族团结,实现共同进步,是中华民族的生命、力量和希望所在”作为分析情境。详见王翔、李慧勇:《“中华民族”入宪:民族共同体理念的文本轨迹和演化逻辑》,《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年第2期)。但笔者赞同此文的前三种情境,对第四种说法不敢苟同,这里“中华民族”并未有族群整合之意。而依然是强调语境下中国命运的一种表述而已。。

就历届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报告而言,除了上文分析到的党的二大和七大出现“中华民族”概念以外,改革开放后党的十三大到十九大报告中一直有“中华民族”概念,其适用情境主要有四:分别为涉及“统一大业一国两制”“历史经验回顾,确证执政合法性”“宣誓政治目标、描绘发展蓝图”“进行社会动员、增强国家凝聚力。”①这四种语境下“中华民族”多数在于强调语气,语义均与宪法中的“中国民族”“中国各民族”“中国各族人民”相同。比如十三大报告指出:“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全民奋起,艰苦创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阶段。”(38)赵紫阳:《沿着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前进——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党的建设》1987年第Z1期再比如十五大报告这样表述:“鸦片战争后,中国成为半殖民地半封建国家。中华民族面对着两大历史任务……”(39)江泽民:《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面推向二十一世纪——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求是》1997年第18期。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一直对民族共同体建设予以高度重视,“中华民族”成为习近平总书记民族工作重要论述的核心语汇。(40)有学者统计了习近平从2012年11月15日到20 18年6 月30日的讲话文稿,指出“中华民族”这一重要概念在习总书记讲话文稿中共出现610次,而具有复合意义的“全国各族人民”出现170次,“各民族”出现的次数为34次,“民族地区”和“少数民族”共出现11处。参见王翔,李慧勇:《“中华民族”入宪:民族共同体理念的文本轨迹和演化逻辑》,《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年第2期。2014年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进一步阐释:“中华民族是一个命运共同体,一荣俱荣、一损俱损。”(41)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编:《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学习辅导读本》,北京:民族出版社,2015年第27页。这与中国共产党民族理论语义一脉相承,成为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理论前提。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代表大会报告中“中华民族”出现43次之多,其语义多处都是强调一体性。比如开篇是:“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不懈奋斗。”结尾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继续奋斗!”(42)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讲话》,《人民日报》2017年10月28日,第01版。前后呼应,内涵直指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的法律、法规、文件、政府工作报告,尤其是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报告中出现的“中华民族”的语境和语义看,其始终秉持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分析中国境内各民族的立场,体现着马克思主义民族平等观超越狭隘民族主义的政治文明性。从实践角度看,此过程表明,中国共产党解决民族问题的道路也完全不同于中华民国政府的做法。

四、结语

朱元璋与孙中山在推翻旧秩序建立新秩序时使用相近的动员口号,前者要推翻的对象是元帝国,后者要革命的政权为大清王朝,而这两个朝代的统治者都是中国北方游牧民族。在中国历史上,北方游牧民族和黄河流域农耕民族在对峙中形成了独特的中国“内亚边疆”,中国境内各民族都经历了“已建都中原”的王朝与“欲问鼎中原”的势力之间不断角逐所形成的“外压聚集”与“内化自认”相统一的形塑过程,这也是理解中国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历史因素。“中华”既是地理空间(43)纳日碧力戈认为:“中国民族问题‘非民族化处理’的要点,是如何区分“华”和“汉”,如何把政治空间和文化空间区分开来,承认‘中国是各民族共同建造的家园’‘中华民族等于中国各民族’‘当代中国是汉族占绝大多数,同时包括各少数民族在内的政治共同体’这样一些表述。” 参见纳日碧力戈:《以名辅实和以实正名:中国民族问题的“非问题处理”》,《探索与争鸣》2014年第3期。,又是历史积淀而成的对中国的修辞称呼;从现代民族国家的角度看,其指代历史上曾经在这方地理空间中传承文化的诸民族建立的国家政权(44)在这个意义上,“帝王天下”时期的朝代被称为“中华帝国”也是不无道理的。。中国共产党民族理论语境下的“中华民族”,不仅从起点设置上摆脱了孙中山先生早期以“汉地十八省”建国思路所造成的尴尬,而且也从理论实践上维系了中国统一多民国家的传统。

基于尊重历史和现实的因素,中国共产党在民族国家话语下建构中国境内各民族共同称谓时走了一条与中华民国相似而又本质上完全不同的路线。即以马克思主义民族解放学说代替了欧美资产阶级民族“建国方略”,且实事求是的按照多民族国家思路立国。从李大钊反对血统上的“中华民族”话语到中国共产党早期的宣言、会议、决议、指示信等文本中叙事的“中国民族”,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宪法中的“中国各民族”一脉相承。虽然抗日战争时期逐渐使用“中华民族”概念,但其不是南京国民政府话语下宗族同化为基础的“中华民族”,而是“中华各(诸)民族”的缩合。为了慎重起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多数情况下使用“中国各民族”“中国各族人民”来代替“中华民族”,从《共同体纲领》到《宪法》一直都是这些称呼的语境切换。(45)从1982年到2018的《宪法》“序言”都用相同的表述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缔造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含宣誓誓词),北京:法律出版社,2018年,第4、59页。2018年《宪法》“序言”第七段和第十段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语境下出现的“中华民族”仍然是具有语气强调和语言修辞的功能,其语义逻辑依然与“中华各(诸)民族”相等同。从这个脉络来看,中国共产党使用的“中华民族”是中文语境下国家公民或国家人民在民族语义上的对应称谓。

费孝通先生的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理论就是基于中华各(诸)民族为基础上的理论抽象(46)尽管费孝通先生将汉族作为中华民族多元一体的凝聚核心,但往往有人将“凝聚核心”偷换为“汉族中心”,甚至回归到中华民族就是汉族,并且这种思维长期影响一些人,这就是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共产党反对的“大汉族主义”。,这里的“多元一体”是对“中华民族”的一个后置限定,而不能机械地将“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拆分成“中华民族”与“多元一体”来理解。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费孝通先生的“中华民族多元一体”在表达民族数量上可以等同于“中华各(诸)民族”,而在群体行为上,当“中华民族”单独出现时也常常指代为“中华各(诸)民族”。(47)该文开篇就说明:“为了避免对一些根本概念作冗长的说明,我将把中华民族这个词用来指现在中国疆域里具有民族认同的11亿人民。”参见费孝通:《中华民族的多元一体格局》,宋蜀华、陈克进主编:《中国民族概念》,北京: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2001年,第3页。费孝通先生是享誉世界的社会学家和民族学家,其道德文章和理论贡献影响深远。从某种角度看,“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是费孝通先生运用马克思主义理论,基于中国民族史、中国民族志、欧美社会文化人类学理论等多层面考量形成的理论,是运用社会文化人类学对中国共产党“中华各(诸)民族”概念的理论诠释,是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中国化进程中的理论文本。当前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建设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实践中,不能将中国共产党表述的“中华民族”等同于中华民国政府时期使用的“中华民族”,更不是重拾蒋介石“宗族同化论”下国族式的“中华民族”概念。当下“五个认同”中“中华民族”指的是中华各(诸)民族认同,即国民对国家(nation)认同以及国民相互认同,是从民族认同的角度对公民平等、公民互助和民族团结的深化,也是摆脱单一民族国家建构思维,建设中华民族共同体概念体系,形成中国道路、理论、制度和文化自信的话语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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