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得角圣文森特岛海洋经济特区财税与投融资情况分析与建议

2021-05-11 06:22李明昕
海洋经济 2021年6期
关键词:特区企业

于 平 李明昕 胡 洁

国家海洋信息中心 天津 300171

圣文森特岛是佛得角北方岛屿的经济中心,交通便捷,市场环境优越,有潜力成为佛得角经济新增长极,其长期可持续发展对全国经济发展将起到辐射带动作用。针对佛得角经济发展现状,制定和实施符合经济发展规律、体现特区优势的系列政策是促进各类资源在圣文森特岛海洋经济特区聚集,支撑特区顺利建设的重要保障。财税政策和投融资政策是特区建设的核心支撑政策。

1 财税政策

1.1 财政收支分析

佛得角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为税收,占财政收入的70%以上,财政支出的主要方向为政府工作人员费用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例接近40%。从2010—2016年佛得角财政收支结构来看,虽然其财政赤字额在2013年之后开始逐年下降,但问题依然突出。

较高的赤字加重了佛得角政府的公共债务负担,导致其外债问题突出。2016年,佛得角公共债务是其国民生产总值(以下简称GDP)的1.3倍,其中,外债余额超过14亿欧元,与GDP基本持平,约为当年出口额的26倍,显示其外债偿付能力有限。

佛得角持续多年的财政赤字状况和严峻的公共债务问题,制约其通过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支持特区建设。由于财政预算面临巨大挑战,政府目前提出的政策取向是减少公共财政支出,降低财政赤字。因此,对导致财政支出增加的政策非常谨慎。此外,因为政府偿付公共债务的压力较大,可供灵活支配的资金相对有限,无法对特区基础设施和重大项目建设投入大规模资金,需要和社会资本、国际资本进行深入合作。同时,还需要大力发展出口,增加外汇收入,平抑贸易逆差,降低债务风险。

表1 2010—2016年佛得角财政赤字 单位:百万埃斯库多

表2 2010—2016年佛得角财政收入结构 单位:百万埃斯库多

表3 2010—2016年佛得角财政支出结构 单位:百万埃斯库多

图1 佛得角外债和内债余额占GDP比重变化趋势

1.2 税收政策分析

由于历史原因,佛得角的税收体系与葡萄牙类同,实行属地税法。直接税主要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地产税、交通工具税和遗产与赠与税等,间接税主要包括关税、增值税、消费税和博彩税等,现有税收优惠的核心是企业所得税和关税。

企业所得税方面,制定了扶持小微企业,鼓励外商投资,支持工业和旅游业发展的举措[1]。例如,根据企业规模实行差别税率,大中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小微企业为4%;对外商投资企业免征一定年限所得税(一般为5年),具体年限可以通过谈判协议;旅游经营相关活动的租金和商业利润实行15年税收减免优惠;免税区企业①“免税区企业”是指一种企业资格,即产品和服务出口的企业,企业实际所在地不一定在免税区内。从开始营业之日起,10年内免缴企业所得税和其他利润附加税,10年后,总税额不超过利润15%,永久免缴间接税(印花税、行政管理税)。此外,佛得角提出建立国际商务中心②佛得角国际商务中心细分为三个子中心,一是国际工业中心,包括有关从事工业活动的企业;二是国际贸易中心,涵盖有关免税区域;三是国际服务中心,涵盖从事特定领域的企业,特别是从事出口的企业。政府拟对企业和区域资质进行审批,并提供便捷服务。,并对中心内企业根据其雇佣工人人数分别给予不同程度的所得税和关税减免,目前仍在推进,尚未全面开展业务。关税方面,制定了以鼓励出口、创收外汇为导向的关税减免举措,例如,对进口专门用于出口型企业生产商品和服务所需的原材料,产品和半成品免征进口关税;对所有出口产品免征关税,消费税和其他税收;对进口旅游设施建筑材料、酒店服务所需设备和材料免征关税。

总体来说,目前佛得角针对投资者的税收优惠政策丰富,优惠力度较大,其对出口型企业的税收优惠与非洲其他经济特区相比没有明显差距。但个别税种,如房产税、金融交易印花税等的优惠力度可以根据特区经济建设需要调整,但大力度地使用税收优惠将减少财政收入,对解决刚有缓和的财政赤字问题非常不利。因此,在设计税收政策时,应采取温和,但不失竞争力的策略,重点考虑统筹现有优惠政策,扩大优惠适用企业范围,延长优惠时间。

1.3 特区财税政策建议

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推广PPP③PPP是Public-Private-Partnership的缩写,即公共部门和私人部门的合作。模式。在运营收益相对稳定的基础设施建设领域、预期可实现投资正回报的公共服务领域,推广PPP模式。政府以资金、土地等与社会资本合作进行投资,合理设计融资规模,科学评估项目风险和收益,强化项目风险防范。

设立圣文森特岛综合保税区。保税区具备保税仓储、出口加工、转口贸易三大功能,实现货物的免税进出。企业可在保税区内对货物进行存储、改装、分类、加工制造等活动。

实行更有竞争力的税收优惠和便利。对特区企业④指在圣文森特岛海洋经济特区注册的企业。,按投资行业和企业规模确定所得税和各类间接税的税率及优惠期限。对高新技术人员,按一定条件减免个人所得税。对进口产品,按用途确定关税税率。减免特区基础设施、工业厂房、教育设施建筑材料的进口关税。对出口商品实行免税。对产权交易和金融交易,按交易主体和交易规模进行税收减免。鼓励企业投资特区基础设施建设,按投资额抵扣应缴税费。设立免税商店、机场和港口退税窗口,游客对在特区购买且带出境的商品享有退税优惠。

2 投融资政策

2.1 投资环境分析

佛得角实行宽松的市场准入,除电信、广播电视等媒体业及水电行业实行特许经营外,其他各行业均可自由投资经营,特别鼓励外商投资的行业包括:(1)基础设施项目,主要指酒店项目、高速公路建设、公路干线改造、港口建设和通信网络更新换代等。 (2)国有企业的私有化项目,主要包括电力、民航、修船、金融、民航和港口等私有化难度大的行业。 (3)新兴行业,如IT行业等。 (4)技术创新投资,包括高科技人才培养及对大学、研发机构、科技园区、技术创新交流中心、企业家孵化中心和科研基础设施的投资。 (5)环保产业,包括垃圾处理、海水淡化等,为提高再生能源比例、节约能源及原料等的投资[2]。

佛得角政府允许多样化的投资方式[3],主要包括: (1)自然人投资。佛得角政府对外国“自然人”在当地注册公司,开展投资合作没有特殊限制,与佛本国投资者享有同等待遇。 (2)合资经营。佛方以土地、工厂车间等不动产作为资本与外资企业合作投资,合作方须向佛得角政府部门——私有化协调办公室申请许可。 (3)并购。1993年通过的佛得角《国有企业私有化法》和《外资法》及此后修订法案允许外资并购当地企业,对外资并购电信、航空、渔业、广播等领域不限制外资的股份比例,但实行许可制度。投资局主要根据投资者的出价和支付方式、投资承诺、对职工的社会责任承诺、环境保护投资计划,以及投资者资信、实力等因素决定合作项目。 (4)股票收购。佛得角《证券法》规定,股票市场对外国投资者开放。外国投资者购买佛得角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的股票,其购买量占上市公司股份无论比例大小,均不需向证券委员会报告。 (5)国有企业私有化。佛得角政府欢迎外资参与佛得角水电公司(ELETRA)、航空公司(TACV)、港口管理公司(ENAPOR)、药品进口与配送公司(EMPROFAC)、佛得角船厂(CABNAVE)等国营企业私有化改造,对外资持股比例无限制。 (6)BOT(build-operate-transfer)方式。佛得角政府欢迎境内外企业以BOT方式投资国内基础设施项目,如太阳能发电站、风力发电站、海水淡化厂和港口建设。根据政府制定的行业发展规划,境内外投资者可与佛得角旅游、能源和工业部和佛得角投资促进局商谈BOT投资合作意向和合作条件。政府授予BOT项目投资企业特许经营权,特许经营期限为30年(含建设期),并可延长至50年。在特许经营期满3年之前,特许经营企业与政府主管部门可就延长特许经营期展开谈判,双方应在特许经营期满18个月之前就延长特许经营期达成协议。

为方便国内外投资者,佛得角政府正在推广“一站式服务”模式,以此简化审批手续,提高服务效能。虽然现有优惠政策种类丰富,但仍存在制约投资顺利进行的因素:一是目前对优惠条件和优惠力度缺乏详尽系统的规定,并且缺乏保障实施的立法,基本都以每个项目单独谈判方式确定优惠,自由裁撤权较大。二是对于政府鼓励类的国有企业私有化项目私有化进行缓慢,谈判周期长,成功项目少,对投资者的成本耗费大。例如,中国水产总公司在收购圣文森特修船厂过程中,谈判周期长达10年,最终双方由于资产估值等问题未达成收购。三是目前的优惠政策缺乏对于企业经营场所方面的优惠,尤其是对政府鼓励类的创新技术企业。四是高昂的工业水价和电价⑤佛得角现行工业水价428.57埃斯库多/立方米,约合4.3美元/立方米,根据世界各城市公布水价,基本均低于1.5美元/立方米。佛得角现行电价0.24欧元/kwh,发电成本0.2欧元/kwh,根据经合组织(OECD)官方数据,所有成员国里,只有德国和比利时电价高于佛得角现行电价,其他国家,尤其是发展中国家,均明显低于佛得角。这与发电成本高有直接关系。增加了相关行业企业生产成本,目前还没有优惠措施。

2.2 金融环境分析

佛得角国内金融环境比较稳定。根据葡萄牙和佛得角政府签署的外汇合作协议及其附加议定书,佛得角埃斯库多(CVE)在1998年4月1日开始定住葡萄牙埃斯库多(PTE),并因此向欧元挂钩,最大限度地减少了汇率波动,降低了物价波动风险。佛得角银行成立于1975年9月29日,1993年8月开始独家行使中央银行职责,佛得角银行在大部分岛屿设有分支机构,所使用的货币政策工具包括公开市场操作、经常性融资便利、准备金要求等,种类比较丰富,但目前还没有制定针对经济发展需要的区域金融政策。根据2012—2016年统计数据,佛得角存款年平均增速显著快于贷款平均增速,但排除存款准备金要求,近年存贷款新增基本达到平衡。根据官方数据,近年法定存款准备金已下调至15%,但对比其他经济体仍处于高位,有较大的下调空间可供未来制定区域金融政策选择。

表4 2012—2016年佛得角存贷款情况单位:百万埃斯库多

佛得角商业银行的整体资产规模比较小,银行产品较单一,缺乏丰富性。两大主要商业银行:大西洋商业银行、佛得角经济金库银行的总资产占国内银行业总资产的70%。佛得角主要的存款储蓄来源是海外侨民,现有规模约4亿欧元,侨汇利率高于一般居民。贷款主要流向个人,集中在房地产行业,企业贷款占比较小且近年增长乏力。此外,国内商业银行提供的存款产品基本都是一年之内的短期存款,而贷款的主要流向是住房按揭贷款(长期贷款),存贷款期限结构错配,存在一定的资金风险。佛得角国内存贷款平均利差在6%~10%之间,明显高于国际平均水平(国际一般为2%⑥根据世界银行近三年各国利差统计。)。2014年以来,国内商业银行贷款的不良率虽有改善,但依然很高⑦根据佛得角银行《Monetary Policy 2017》不良贷款率数据,2014年至今,佛得角各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均值一直在15%以上。,一直高于《巴塞尔协议》对不良贷款率的上线要求⑧《巴塞尔协议》是巴塞尔委员会制定的在全球范围内主要的银行资本和风险监管标准,其中不良贷款率上线为15%。(国际均值4%左右)⑨根据世界银行近三年各国不良贷款率统计。。由于缺乏相关的担保机制及法律保障,商业银行对企业借贷情况严重,银行体系对经济发展的支持和促进效果不明显。此外,虽然佛得角对经常项下的外汇流出没有特殊限制,但进行收支申报和审核通常耗时一周,高于一个工作日国际普遍时间,给投资者的资金管理带来一定不便。

2.3 特区投融资政策建议

完善法律保障。以法律形式确定各项投资优惠条款,确保投资优惠政策的制度化、透明化和公开化[5]。加强对投资者财产权的司法保护,允许符合条件的境外投资者自由转移其各类投资收益。以法律条款保护金融机构在不良贷款资产清偿中的合法权益。

提升政府服务水平,完善行业鼓励措施。提高管理部门服务效率,压缩行政审批周期。对特区鼓励类行业,在企业设立和变更等事项上,变审批制为备案制。成立特区企业服务和咨询中心,为企业提供财务、税收、保险、融资、用地、用工、海关申报、生产配套等的服务和咨询。扩展“一站式”服务内容,将税务登记、环境评估、外籍人才引进等纳入服务范围。设立“单一窗口”管理平台,优化口岸监管执法流程和通关流程。

改善特区金融环境,创新服务模式,发展佛得角金融中心。鼓励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特别是外资金融机构设立特色服务机构,为特区企业的开户、结算、汇兑、融资、保险等提供全方位服务。在特区实施更为灵活的区域金融政策,放宽银行经营限制,定向降低存款准备金率,鼓励商业银行创新产品和服务模式:发展供应链金融⑩指银行围绕核心企业,为供应链上的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减轻供应链上中小企业的资金压力;发展利率优惠的个人小额经营贷款、大学生创业贷款等贷款产品;发展长期限储蓄产品和理财产品;进行移动支付业务的开发和推广。加强对银行贷款管理活动的监管,防范化解风险,降低不良贷款率。充分发挥证券市场功能,鼓励特区企业通过证券市场进行融资。推进特区国有企业通过国有股份减持和公开股份收购方式加速私有化进程。探索建立多主体资金来源的特区基金,通过股权和债券投资等方式支持特区中小企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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