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唐代初期的文学观念主要体现于官修前朝八史、五经注疏及官方诏令之中。在文道、文用、文才以及文风诸层面,均有较为系统的阐释,在以回归儒家政教观为基本导向的同时,亦尊重文学自身的演化脉络,且在兴论与象论的理解上颇具新见,于李唐及后世有较深远的影响。
关键词:唐初;八史;五经正义;诏令;文学观
中图分类号:I206.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1-862X(2021)02-0023-008
在近数十年来的中国中古文学研究中,“文学自觉”的判断虽已受到较多质疑,但依然是定位魏晋乃至整个中古时期文学发展演变的重要参照。相形之下,曹丕《典论·论文》中所倡导的“文章者,经国之大业”,则常被视为关于文学政治与社会功能的修辞性表述,而忽略了中古文学当世理解的另一可能——此种可能至李唐中后期突出表现为以揄扬词臣为标志的“清流文化”,文学的政治与社会功能得到了无以复加的揄扬。(1)这或许提示政治生活对于中古文学覆盖性影响的存在,考察唐初的文学观念理应尊重此一基本语境。唐代处于中国历史南北合流的交汇处,自官方的文学观念而言,同样会呈现南北交互影响而以胜利者(北人)观念为主导的历史样态。但中古政治格局的动态调整及文学演变自身规律的合力,却不免导致文学书写与官方文学理念之间极易观察的疏离现象。本文尝试通过对唐初官修史书中的文学观念、《五经》唐疏中的“文论”以及求才诏书中文学言述的解读与分析,初步勾描唐代初期文学观念的生成与运作。并由之为理解南北文学观念交锋、互融的历史过程以及清流文化产生的当世源头等问题,提供一些文本层面的具体支撑。
一、史书中的文学观
对于重建一统的帝制王朝而言,修史可为当世的国家治理提供历史资源与具体案例;与此同时,修史也将李唐置入历史传统承续者的身份链条之中,从而以回顾与评判传统、人物、事件及制度的方式,完成王朝正统身份的文化确认。虽然,文学在唐初所修前朝八史中,相较于人事与制度,具有明显的边缘色彩,但八史中涉及文学的言论却所在多有。由于参与修史的史臣众多,史识差异与情感认同的偏好,均足以导致言论风格及具体观念的分歧,甚或偶有抵牾。但魏征“总纂官”的身份,却多少保证了在根本认识上的大体一致。唐修八史之文论尤以《隋书·文学传序》为经典,历来为研究者所重。综合八史中所出现的相关文学论述,唐代初期的文学观念,主要聚焦于文道、文用、文学发生机理与文学简史之勾画诸问题。
自天道论文,是先秦时期文论话语的旧传统,然以中古社会而言,此传统在南朝的影响则处于衰歇之中。李唐修史重自天道论文,并以之为官方文论的主导模式,乃是南北一统后,学术思想与政治话语重回“天人之际”态势的强力影响使然,推天道以明人事遂成为唐初史臣文论的常规模式。(2)在儒家的经典表述中,文出于天道,故有其无可置疑的存在价值。但天道所隐含的态势与结构、周期与机制以及功能与价值诸層面在理解上的弹性空间,却常会导致文学观念上的巨大分歧。视文学为雕虫者,多诋其无益政治教化,论文论人尤多酷评,如李百药《北齐书·文苑传序》即视江左齐梁之文为“亡国之音”。[1]1730在南北对立的较长历史时期中,南方一直以人文礼乐的优势俯视北朝,但北方在政治与军事上的胜利,却自然而然地影响对南方文学的观察与定位。无益于政教的文学,既源于自身的过度修饰所致的文风华靡,也因在主题选择上对公共性的偏离。以天道而言,南朝文学的失败,源于对“文”的结构性位置及其功能的定位不当使然。故而,自天道论文是重新在“道”的框架下校准“文”之走向的重要尝试。与李百药的酷评不同,魏征对于文学则给予了经天纬地、沟通上下的“大矣”之叹。但表层的理解冲突,自天人话语的张力而言,却有着内在的高度一致。由于不同观念持有者政治影响力的差异以及政治政局的特定走向,在两种观念的对抗中,魏征的相关论述无疑更为强势,也更能代表贞观时期的主流文学观念。唐初史臣自天道而论人文,自天道的角度为“人文”寻找价值的终极依据,与刘勰所提倡的文学讲求原道、征圣、宗经的精神相契,也使得对于文学的理解回归儒家的文论传统。唐初史臣也在对儒家经典文论的回眸中,为当世的“文学”理解标示正统,并同时尝试树立理想的文学体式以为典范,进而为文学的走向提供指导。虽然,史臣的文论与中古以来的文论成就、特别是南朝的文论相较,无疑过于简略,且有一定退化的嫌疑;但若同时联系北朝以及隋朝的文论综合考量,唐初文论向儒家经义的回归,无疑会为李唐文学的发展提供强力的理论支撑。由于国家权力的参与,史书对于文学定义的论述能够起到一种截断众流、正本清源的效果。官方话语的身份会强化此观念的流行度,但又必然会产生相应的封闭效应。唐代文学的古近体之争,风骨雅正与绮错婉媚之争,均可视为此种内在分歧的历史展开。[2]
文学的功能问题,在儒家文论的言说传统中以“诗教说”为其核心观念。虽然,此类言论会强化文学的政治作用,但同时也会简化问题讨论的层次,以应然的理想覆盖实然的政治生活的复杂性。史臣的文论自然难以跳脱诗教说的影响,但中古以来的思想新变与言说方式变化,则不免在其言论中留下清晰的痕迹,如对借文用之说明以定义“文学”传统的沿用。唐初史臣论述文章之用,依旧表现出向儒家经典文论复归,然其言说的周密则可见出其思考的深入。魏征《隋书·文学传序》曰:
文之为用,其大矣哉!上所以敷德教于下,下所以达情志于上。大则经纬天地,作训垂范;次则风谣歌颂,匡主和民。或离谗放逐之臣,途穷后门之士,道轗轲而未遇,志抑郁而不申,愤激委约之中,飞文魏阙之下,奋迅泥滓,自致青云,振沉溺于一朝,流风声于千载,往往而有。[3]1729
在天人框架中定位文章经国致用的核心价值,是儒家文论言说的经典路径,亦是帝制时代中国主流文学观念的要旨所在。上引魏征的论述,依据文章发挥作用范围的差异,而有“大则”“次则”与“或”的层级划分,其所对应的施用主体分别为作为“圣人”的君、作为辅佐的臣以及处于权力中心之外的“民”。文用之极致,为王朝政治领域的文化教化;其次则为人臣美刺、颂赞王廷,助成天下之化育;再次乃是“民”之晋身阶梯,或抒发情志而名留青史的凭借。“文用”以作用之范围及方式的不同,形成基于“君—臣—民”身份之别的层级区分。然三者间相互影响,形成“上”垂教于“下”,而“下”讽、赞于“上”的互动格局。故自“君”及“民”皆以“文”为重,诸如“文之为用,其大矣哉”的论述,屡见于唐修八史的文学传或文苑传序论中。对儒家言说传统的复归,无疑可视为此时期君臣在“文用”理解上的共识。而对“民”纾解愤怨所给予的一定程度认可,亦合乎唐初儒家经典注疏中重情重感的时代风气。
文学发生机理的考察,同样是儒家文论中的传统话题,渊源有自。《虞书》中即有“诗言志”之说,后经朱自清先生的阐释推扬,遂有中国诗学开山纲领的美誉。但由于在后世解经学传统中强调公共性的阐释偏好,“志”逐渐与情、感、欲等拉远了距离,从而也降低了其在文学发生机理上的解释力。[4]相较之下,诗缘情则具有更接近生命实况的优势。李唐处于中古文论的中后期,史臣关于文学发生机理的讨论,自然会受到重情思潮的冲击。《北齐书·文苑传序》曰:
然文之起也,情发于中。人有六情,禀五常之秀;情感六气,顺四时之序。其有帝资悬解,天纵多能……斯固感英灵以特达,非劳心所能致也。纵其情思底滞,关键不通,但伏膺无怠,钻仰斯切,驰骛胜流,周旋益友,强学广其闻见,专心屏于涉求,画缋饰以丹青,雕琢成其器用,是以学而知之,犹足贤乎己也。[1]602
唐初史臣对情的认可,在文学发生机理的理解上,以文起于情为基本判断。文是情受六气感荡的结果,也即是人受所生活于其中之世界的感发所致。虽然,此类解释在今日看来不过是治文学史者的常识,但若与汉儒“性情—阴阳—善恶”的基本结构相参照,则此种转变的思想史意义当极为重要。在官修八史中,文学发生机理的考察同样也涉及了文之创作何以能够成功的分析。大体而言,史臣的文学发生机理说,对《乐论》及《诗大序》有所沿袭,亦受到魏晋以来物感言说的明确影响。在解读文之书写何以成功的问题上,既突出“天纵之多能”的先天禀赋,亦认可学养累积、勤学不辍的价值。
建构一条完整而清晰的文学谱系,于唐初史臣而言,自然并非史书修撰的要点问题。但史书修撰的体例以及文学论述的内在压迫,则必然导致史臣须于“文学史”以应有的关注。史臣的“文学史”论述,大都较为简略,但由于政治因素的强势影响,看似简单的谱系却需要有效回应,诸如“文学代降”“南朝的失败”以及李唐王朝文学与政治走向之关系等多重追问。故而,尤能见出论者的史识与思理的绵密。《隋书·文学传序》曰:
自汉、魏以来,迄乎晋、宋,其体屡变,前哲论之详矣。暨永明、天监之际,太和、天保之间,洛阳、江左,文雅尤盛。于时作者,济阳江淹、吴郡沈约、乐安任昉、济阴温子升、河间邢子才、巨鹿魏伯起等,并学穷书圃,思极人文……梁自大同之后,雅道沦缺,渐乖典则,争驰新巧。简文、湘东,启其淫放,徐陵、庾信,分路扬镳。其意浅而繁,其文匿而彩,词尚轻险,情多哀思。格以延陵之听,盖亦亡国之音乎!周氏吞并梁、荆,此风扇于关右,狂简斐然成俗,流宕忘反,无所取裁。[3]1729-1730
前代文学的历史样态及其演化的脉络,为史臣提供了极佳的系统展现当世文学观念的文献依托。而当世文学观念的焦点,则是对儒家诗论政教观的认同。修史诏书中“裁成义类”的目标指向,同样也是“文学史”建构的重要意图。但此建构意图在坚持“政教”原则的同时,并不妨碍具体论述与相关评价上的相应变通。故而,史臣“裁成义类”视野下的“文学史”勾画便有了平衡儒学传统与历史新变的优长,因而易于应和南北走向大一统的时代要求。
前代文学历史的编排与评价,为史臣定位本朝文学提供了足资参照的历史经验,但唐初史臣并未于此止步,而是在清理、描画历史脉络并言其得失的基础上,为当世文学的理想样态标树典范。在《隋书·文学传序》中,魏征以儒家诗教观为判定标准,对魏晋以来的南北文学予以价值高低的评判,并提出“各去所短,合其两长”的实践路径。[3]1730虽然,史臣的典范构建并未能在技法层面作出更为细致的分析,但坚持地域文化风格基础上的合理整合,则表明了李唐文学观念高度包容的特性:李唐是南北地域一统与胡汉族群互动融合的历史时期,李唐文学乃是与此政治共识相适应的多元交融的文学。[5]唐初文学追求“文质彬彬”的美学风格,其实现的路径,在于文学文本之不同元素,如“气质”“宫商”“词义”“文华”“时用”的均衡与容凝,由此呈现质实相融、雅丽合一的文本风格。唐太宗《帝京篇序》曰:
庶以尧舜之风,荡秦汉之弊;用咸英之曲,变烂漫之音,求之人情,不为难矣。故观文教于六经,阅武功于七德……皆节之于中和,不系之于淫放……释实求华,以人从欲,乱于大道,君子耻之。[6]3
唐太宗尝试以人情之理解为基础,以古典改造当世,从而形成时代文化的典范。经典的《六经》与当世的《七德舞》并立,共同为盛世提供价值规则、历史记忆与情感认同。重情而节之以中和,华实相兼的文学方是唐初文学的理想形态。
二、《五经正义》中的文学观
《五经正义》修撰的直接动因乃是适应科举考试的需要,并因而为唐代的国家治理提供观念共识层面的话语资源。文论同样并非孔颖达诸人所注目的焦点,但《五经正义》依然留下了足够系统而深入的文论话语。其中尤其值得称誉之处,在于孔颖达《五经》注疏在政治与文学之间建立的极具学理逻辑的严密关系。故而考察《五经正义》的“文学”论述,自然是理解唐初文学观念的基礎性工作。
“诗缘情”是中古诗论的极大创获,但自儒家的传统而言,“诗言志”则无疑具有压倒性的优势。孔颖达五经注疏开端明义,以“诗缘情”为诗歌的发生机理,在儒家诗论内部确认了“诗缘情”的合法位置。《毛诗正义序》论曰:
夫诗者,论功颂德之歌,止辟防邪之训,虽无为而自发,乃有益于生灵。六情静于中,百物荡于外,情缘物动,物感情迁。若政遇醇和,则欢娱被于朝野;时当惨黩,亦怨刺形于咏歌。作之者所以畅怀舒愤,闻之者足以塞违从正。发诸情性,谐于律吕,故曰感天地、动鬼神莫近于诗。此乃诗之为用,其利大矣![7]261
与史臣论“文”,追求恢复儒家古典“文”义,孔颖达直言诗乃“情缘物动,物感情迁”的结果,即“诗缘情”。虽然“诗缘情”之说魏晋以来渐为常识,但孔颖达的注疏鲜有提及“诗言志”的旧说,而反复强调重情,这是儒家诗学观念的一个重大变化。孔氏论诗,以“情”为本。然“情”有“六情”与“七情”之分[8],孔氏“情”论的贡献之一,在于将“惧”划归于“怒”,将《礼记》的“七情”归于《左传》的六情,从而弥合了“情”在类别理解上的分歧。[9]2108
孔氏诗论重情,以情由相感而生,故重情本在于重“感”,而相感是建立情感共同体以强化群体认同的重要路径,乃为建立仁政的要件。[10]由此,孔氏之论既为诗论亦为政论。秉此理念,其释诗言志,亦以“感”论之,“诗缘情”与“诗言志”遂名二而实一。孔颖达既言“情缘物动,物感情迁”,又以“感物而动乃呼为志,志之所适,外物感焉”,则“情”“志”互训,于孔氏而言两者等同。[9]2108“情”“志”一也,情本六气,则“志”亦本六气。[9]2108孔氏认为发言为诗,乃气盛于中,不得不发,即“冥于自然,非由人事也”。诗缘情,情之所起为外物感荡所致,非个体自造于心。此“情”在孔氏即为人之“真情”。惟发于真情之诗,始能动人,方可为人世间第一等的诗歌。而若言不由衷,则情为“矫情”,动人也难:
孔氏所谓“情见于声,矫亦可识”也……皆以声音为出于人心之至真,入于人心之至深,直接而不迂,亲切而无介,是以言虽被“心声”之目,而音不落言诠,更为由乎衷、发乎内、昭本心之声……仅据《正义》此节,中国美学史即当留片席与孔颖达。[11]62
真诗是气荡于外而情生于中,如鲠在喉,不得不宣之于言的“心中之愤”。虽然,孔氏的“发愤”并非为其人之首创,但其理论的系统与完备在儒家诗论之内,无疑远出众流之上。(3)
中古时期对于文章作为“经国之大业”的定位,在彰显文学与政治之结构性关系的同时,也极大地丰富了诗教说的内涵。处此时代风习之下,孔颖达关于诗用的阐释虽承沿先儒注疏之传统,但条理及系统则更为优胜。其释“诗言志”曰:
诗有三训:承也,志也,持也。作者承君政之善恶,述己志而作诗,为诗所以持人之行,使不失坠,故一名而三训也。[7]262
孔颖达强调诗歌乃是诗人因世事所感而生发的对于王朝政治状态的回应,故而君政的良窳乃书写之重点。诗人由此始能达成针砭时政的政治意图,诗歌的政教功能,也由之方可落实于具体的政治与社会生活。孔颖达对“诗”之功用的解读,与史臣的“文”用观念颇为相近。其差异处,在于孔颖达以诗歌为时代之“针药”的定位:“诗人所陈者,皆乱状淫形,时政之疾病也;所言者,皆忠规切谏,救时之针药也……诗人之四始六义,救药也。”[7]272以诗歌救世,乃士人对于致君尧舜、淳化风俗的政治诉求。士人在政治实践中,需具有敏锐的洞察力及犯颜直谏的勇气与治理社会的能力。故而,时运不同其行为的选择也应随之而变:“一者治时,颐养之世是也;二者乱时,大过之世是也;三者离散之时,解缓之世是也;四者改易之时,变革之世也。”[12]31时运虽有不同,但士人救世之心却应念兹在兹。无论身处何世、何时,孔颖达皆认为,士人应有担荷治理家国天下的责任,应惟义所在即舍身取义而不变初衷。[11]50李唐一代,士人常以稷、契自诩,好谈王霸之略,于一己之政治能力甚为自信;行文之中,每谓若得君行道则谈笑之间胡沙可静,太平可期。此种轻言王霸的士人风习自然空疏轻率,然其群体的自觉自信与唐初的政局变动以及理想政治目标的追求应关联紧密,而孔颖达的努力无疑起到了极大的助推作用。诗歌是裨世风、正心术之良药,孔颖达的诗道精神对唐代士人道德感的形成可谓影响深远,而其于技法之讨论亦颇值关注。
诗歌技法的讨论,在儒家诗论中颇为边缘。相较于文本层面的细致解读,儒家诗论更习于以典范作品的确立,作为诗歌技法研练的样板。孔颖达对于诗歌技法的讨论,无疑是对传统的一次突破。但注经的体例要求,以及缺少可资借鉴的技术分析话语资源,其诗歌技法理论,更多体现在诗学观念的层面,而忽于对实现路径的提示。但即使如此,孔氏的论述依然可视为中古诗学的重要创获。孔颖达以五经各本注疏间的相互支撑,形成了一个较为系统的诗歌技法理论。其表现之一为《周易正义》中对“象”之本体地位的强调。孔氏注《易》以“仲尼为宗”为总原则,兼采汉晋众家易学。在体例上,虽以王弼之注为纲,但又通过对“象”的强调,努力弥补王学轻象数、重人事的偏颇。王弼易学重在阐发“意”的本体作用,以“象”生于“意”为“意”之用。孔疏则重在以“象”为体,以“意”为用,“意”不可离“象”:“易者,象也。以物象而明人事,若诗之比喻也。或取天地阴阳之象以明义者……或取万物杂象以明义者”。[12]18尽管孔疏“重象”,有其明确的政治意图,在其政治理念中,“象”与现世的“王制”之间具有明确的对应关系;但若将其政论搁置不论,其对于象的重视也自然会形成对道家言意论的回应。故而,以其象论的深度与影响而言,孔疏亦足以与一流的思想者相提并论。
对“象”之本体地位的强调而外,孔颖达的诗法开新复表现为对三体三用论以及比兴关系的新解。“风、雅、颂者,诗篇之异体;赋、比、兴者,诗文之异辞耳。大小不同而得并为六义者,赋、比、兴是诗之所用,风、雅、颂是诗之成形。用彼三事,成此三事,是故同称为义,非别有篇卷也。”[7]271技法的讨论是理解诗歌功能与原理的基础,“三体”“三用”经孔颖达的疏解而渐成后世论《诗》之常识。孔颖达所言及的“体”,与诗歌体式之意存有一定的差异,其谓“体情一也”[9]1707,以“言意”谓“情”,“指状”谓“体”,“情”与“体”实乃詩歌的一体之两面。据此,孔颖达对“六义”的解读,依旧本于“诗教说”的言说框架:
风、雅、颂者,皆是施政之名也。上云风,风也,教也。风以动之,教以化之,是风为政名也。下云雅者,正也。政有大小,故有小雅焉,有大雅焉。是雅为政名也。《周颂谱》云,颂之言容……人君以政化下,臣下感政作诗,故还取政教之名,以为作诗之目。[7]271
诗歌缘政事而作,诗人之“情”的差异,则源于政治生态的善恶:“治世之政教和顺民心,民安其化,所以喜乐。述其安乐之心而作歌,故治世之音亦安以乐也……乱世之政教与民心乖戾,民怨其政教,所以忿怒。述其怨怒之心而作歌,故乱世之音亦怨以怒也。”[7]270孔疏既以情体合一而成诗,故情若有差,则体亦因之而别。诗人为理乱兴衰所感,发言为诗其声亦有别,声不同诗亦不同。情生于内而声发于外,故寻声自可观情。因此,孔颖达强调作诗应本自真情,弃虚伪、绝矫饰;同时,应当重视用韵,“声韵协和”,发挥语气词“以当声韵之体”的功能,以调节诗歌声调与节奏。[13]孔氏此论暗含着对嵇康“声无哀乐”论的回应,而若同时将其与唐初重视声律建设的文坛氛围相参照,其理论于唐诗发展影响巨大当毋庸置疑。
在予六义以系统而深入的梳理之后,孔颖达在赋、比、兴的注解上也体现出极为明确的开创性。由于孔颖达五经注疏以王朝观念共识的构建为根本意图,对于士人政治与社会责任的推重以及政治蓝图勾画意图的强调,屡见于五经注疏。“赋”突出表现为直陈无隐的言说方式[7]271,自儒家政教观而言,其作为言说方式的重要性非比、兴可比;比、兴因其言说方式的隐晦迂回,与孔氏所追求的直谏敢言存有一定的距离,因此,孔氏尤为称誉“言事之道,直陈为正”的“赋笔”。[7]271在肯定“赋笔”而外,其亦强化了“兴”与“象”的内在关联:孔氏祖述郑笺(4),以“兴”即“取譬联类”[7]271,是“譬喻之名”[7]271;而“兴必取象”的判断,乃为孔颖达的孤明先发。[7]278所谓“象”者,“或有实象,或有假象。实象者……皆非虚故……假象者……实无此象,假而为义……虽有实象、假象,皆以义示人,总谓之象也”。[11]14作诗应以达情为目标,依情取象。在“兴必取象”的论断下,“兴”与“象”的关系首次得到了系统而周密的阐述。此一点对于唐代诗歌创作中自然意象优势的确立,应有一定的理论刺激作用。后世论诗,常以“兴象玲珑”喻唐诗;在“兴象”理论的溯源上,则多聚焦于刘勰与严羽之论(5),而相对忽视孔颖达五经注疏的诗学贡献。
在诗教说的框架之下,诗歌风格与其语体要求常形成直接的对应关系,史臣在八史中曾尝试将五言古体之体式及雅正典则之风格确立为当代诗歌的典范。虽然在实际的诗歌创作实践中,理想与现实之间有着难以弥补的裂隙,但应然形态的话语表述对唐代诗论却有着极大的影响力。孔颖达在五经注疏中同样有涉及诗歌风格的言述,但与史臣诗论相较,则有明显的片段化特点。在孔颖达的诗论构图中,美学风格部分只是边缘组件而已。史臣文论中“各去所短,合其两长,则文质彬彬,尽善尽美矣”的诉求,在《五经正义》的修撰体例中亦有极为明显的体现:
(刘)炫嫌(刘)焯之烦杂,就而删焉。虽复微稍省要,又好改张前义,义更太略,辞又过华,虽为文笔之善,乃非开奖之路。[14]111
孔颖达既以刘炫好“改张前义”,对其注疏言辞过于华美亦有所不满,以为如此虽有文笔之善但容易贻误后学。故领衔修订《尚书注疏》时,力求注疏平实、典雅,此亦《五经注疏》在行文上的整体追求。但由于文学自身的演进脉络以及调和南北文化差异与纷争的需要,作为经久离乱之后李唐文化复兴的重要参与者,孔颖达对于诗歌以及其他文学体式的辞彩之美,依然予以了较高的评价。[14]208其认可屈原、宋玉因文章而不朽的历史地位,亦在儒家诗学传统之内给予各类立言者以应有的存在空间。大体而言,《五经注疏》对于文学的态度与史臣文论高度一致,即回归传统但又不失新变。
三、求贤诏书中的文学观
以诏令为代表的政治书写,在今日的文学史以及文学思想史中均难以成为被重点关注的考察对象。但衡之于“文章乃经国之大业”的共识以及以“知制诰为文士之极任”的社会心态,[15]诏令等政治文本在当世的影响远过于后世的理解。诏令作为官方文字,其本身即是一种有效的考察其时文学书写的文本资源,同时,其中所传递的文学观念,也是理解一个时期主流文学观念的重要补充。唐代下诏求贤与“岁举之常选”[16]均属科举范畴,皆为国家取士的重要方式。而求贤诏书中的“文学”认定,则以风向标的方式强化着获得政治权力认可的主流文学观。
据《全唐文》《唐大诏令集》及《登科记考补正》所录,太宗朝共有九次下诏求才,分别为:贞观三年都督、刺史举人诏,贞观八年遣使访贤诏,贞观十一年四月探访孝悌儒术等诏,十一年七月求方正直谏诏,贞观十五年求访贤良来年二月集泰山诏,贞观十七年令州县举孝廉茂才诏,贞观十八年州县举贤诏,贞观二十年搜访才能诏(《大诏令集》以为二十一年,《册府元龟》以为二十年,从后者),二十一年求访贤良来年二月集泰山诏。综合诏书中对于“文学”的描述,可见出在认可文学特性的同时,亦强调其政教功能。
“文学”作为士人的一种重要才能[17],在贞观时期的求才诏书中常被提及。十一年四月,诏曰:“宜令河北、淮南诸州长官,于所部之内精加访采。其孝弟淳笃,兼闲时务,儒術该通,可为师范,文词秀美,才堪著述,明识治体,可委字民,并志行修立,为乡里所推者,举送洛阳宫。”[18]20“文词秀美,才堪著述”成为士人可以之进身而与“师范”“字民”具有同等价值的技能之一。但此时期的“文学”在求贤诏书中并不具有特殊的位置,对于道德与政治能力的要求则更为迫切。虽然,自南北对立终归一统的历史趋势而言,其主导因素在北而不在南,但南方在衣冠礼乐诸领域的成就,却无疑为唐初君臣提出了难以回避的难题:如何回应文明与失败之间的落差。这既关涉北方政权的合法性论证,也影响着历史观念的推演与当世制度的设计。南方的失败与南朝文学之间在唐人历史理解中的关联,自然决定了贞观时期对于文学理解上的审慎态度。即使是在贞观十四年之后政治文化已转向于盛世营造的趋势之下,依然可以见出此种观念的影响。
贞观十八年三月,唐太宗在亲试因十七年求贤诏而集于京师的鄜州所举孝廉,颇觉不满后,诏曰:
然则今之天下,犹古之天下也。宁容仲舒、伯始之流,偏钟美于往代;彦和、广基之侣,独绝响于今辰……其令州县,依前荐举,皆集今冬。奇伟必收,浮华勿采,无使巴人之调,滥吹于《萧韶》,魏邦之珍,沈光于江汉。务尽报国之义,以副兴贤之怀。[18]26-27
此诏清楚表明,虽然贞观君臣一定程度上认可了文学独立存在的价值,但落实于国家政治层面,则所需的“文学”理应是有益于政教的雅正之音。若徒有文华,即使才追齐、梁,亦非国家所需之才。虽然贞观二十年六月的诏书有“丽藻遒文”[18]29的认可与揄扬,但另据《唐会要》卷七十六载贞观二十二年九月,“考功员外郎王师旦知举,时进士张昌龄王公瑾,并有俊才,声振京邑。而师旦考其文策全下,举朝不知所以。及奏等第,太宗怪无昌龄等名,因召师旦问之。对曰:‘此辈诚有文章,然其体性轻薄,文章浮艳,必不成令器,臣若擢之,恐后生相效,有变陛下风雅。帝以为名言,后并如其言。”(6)徒有文章,每涉浮华,或于风雅有损。唐初求贤,所需之“文学”虽亦讲求辞彩,但文学尤应为内具儒学精神,外有彬彬之貌,有益化成天下的雅正之文。与唐初士人具有强烈的政治责任感与社会责任感相类,唐初的文学也被赋予了强烈的政治性与社会性。其独特性以认同儒家政教原则为前提,一旦逸出儒家基本原则之外,即有成为异端的压力。
诏令在传递具体的文学观念的同时,也因文书行政在传统政治生活中的影响力,而成为一种具有示范效应的文学文本。相较于历史学界在诏令的体制与生成机制及程序、诏令的政治功能、知制诰群体等方面系统而专深的研究,中古文学领域对诏令的研究无疑尚有较大的提升空间,也自然不免忽视其书写方式作为一种文学观念的样本价值。在贞观时期的诏令中,较为质朴的书写风格颇为常见,但贞观十四年后,偏好较为华饰典雅的风格也逐步成为一个可以清晰观察的新风向。贞观二十一年《封禅诏》曰:“上灵慈恻,爰启朕心,景命潜通,秉其仁育之性;阴符焕发,导以戡翦之功。于是负荷休徵,援旗鞠旅,肃恭储祉,吟云跃鳞。顺朱鸟以行诛,骞丹凤而反举,射九乌而悬日月,区品物以煦阳和,炼五石以造乾坤,济崩角以全眉寿。于是尊奉先帝,凝旒于庙堂;躬履兵锋,忧勤于燮辅。既而仰逼威命,俯顺乐推,越自唐侯,言膺下武。深惟忧责之重,自勖若厉之怀,遂至灵贶无涯,翦旄头而降锡;游魂削衽,尽穷发以开疆。东苑蟠桃,西池昧谷,咸覃正朔,并充和气。校凝旒于往代,穷今古而罕闻;考光宅于前皇,罄油缃而莫睹。”[19]贞观后期的政治文化转向,不可避免地影响到诏令的书写方式,借助祥瑞毕至鸣国家之盛,使得诏令中充斥着大量极具色彩感的语词,与此同时语义的叠加也成为书写的基本技法,由此,诏令的书写实践便呈现出官方文学观念所曾明确反对的假象过大、词肥义瘠的书写风格。这也提示着文学观念与文学实践之间颇为复杂的互动关系。
四、结 语
唐初文学观念的基本精神是讲求文与质、文学性与儒家思想性的有效统合,其目的在于实现为士之道,佐助君王经国治世。文学的完美展现即文、儒合一,此一理想形态在玄宗朝文儒的努力之下大体实现。[17]史书、经学以及诏令中文学观念的传递,不但使唐初官方的文学观得到有效推行,有关具体创作的论述更推动了李唐文学的繁荣。唐初文学是以儒家精神为内核的大文学,仅《文苑英华》所录唐人文章,类目即有三十八种。以今日的文学观作为判断唐代文学兴盛与否的标准,无疑会窄化唐代文学的内涵与外延,进而遮蔽某些新问题的产生。
注释:
(1)清流文化的解读可参见陆扬《清流文化与唐帝国》(北京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第15页的相关论述。关于中古文学与政治的关系,可参见刘顺《经国之大业:中古文学与政治分析初步兼及张说的政治观念》,《上海师范大学学报》(哲社版),2019年第5期。
(2)可参见《陈书·文学传序》《隋书·文学传序》诸文的论述。
(3)参见邓国光《唐代诗论抉原:孔颖达诗学》(《唐代文学研究》第七辑,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848-862页)。
(4)参见胡晓明《中国诗学之精神》(江西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一章的论述。
(5)参见陈伯海《释“意象”》(《社会科学》2005年第9-10期)的论述。
(6)王溥《唐会要》,中华书局,2017年版,第1379页。关于此次事件之真伪,可参见岑仲勉《唐史余审》(中华书局,2004年版)的相关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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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黄胜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