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不是一种“告诉”行为

2021-04-28 17:37李祎陈柳娟
教育研究与评论 2021年1期
关键词:学生主体

李祎 陈柳娟

摘要:从教学论的角度来看,教之目的在于学;从建构主义的角度来看,知识是无法传递的。因此,教学不应是一种简单的“告诉”行为。根据学生参与程度的不同,可把教学分为四个层次或四种基本形式,即讲授式教学、启发式教学、微探究式教学和发现式教学。理想的教学方式应是微探究式教学,它汲取了讲授式教学和发现式教学的长处和优势,克服了它们的缺陷和不足,且比启发式教学更强调学生参与的自主性和独立性,因此在现实的课堂教学中更具有有效性和可行性。

关键词:学生主体;教学关系;学习本质;微探究式教学

学生是教学的主体,这似乎是一种教学常识,为人人所熟知。但知易行难,笔者发现,在常态课上,“教师讲,学生听”仍是目前教学的主流形式。其原因说到底还是观念问题——知而不信。许多教师嘴上承认学生是教学的主体,但心中信奉的理念仍是“师者,传道授业解惑也”,于是自觉或不自觉地把教学变成了一种简单的“告诉”行为。要深刻理解“教学不是一种‘告诉行为”,并真正确立起这一教学信念,需要从教学论的角度来认识教与学的关系,从建构主义的角度来理解学习的本质,然后从认识论转向方法论,明确教学的几个层次,践行理想的教学方式。

一、 教之目的在于学

首先,教的目的是学。什么是教学?教学既非单纯地教,也非单纯地学,而包括教和学两个方面;并且这两个方面不是机械联系的,而是有机统一的。给“教学”下一个准确的定义并非易事,往往仁者见仁、智者见智。近代著名教育家陶行知先生认为,先生的责任不在教,而在教学生学。因此,把教学界定为“教学生学”,揭示了教与学的逻辑联系,体现了教和学的层次特点,言简意赅地阐明了教学的本质。这就是,教学尽管包括教和学两个方面,但教和学的地位并不平等:学是目的,教是手段;学是内因,教是外因。从某种意义上讲,存在没有教的学,即学生的自学,但绝对不存在没有学的教。由此可见“学”在教学中的重要地位。

其次,教并不等于学。杜威曾以买与卖来比喻“学”与“教”的依存关系,他说:“可以把教学和出售商品两相对比。没有买主,谁也不能卖出商品。如果一位商人说,即使没有人买走任何商品,他也能卖出大宗货物,这是天大的笑柄。”约翰·杜威.我们怎样思维·经验与教育[M].姜文闵,译.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005:38。有些教师认为,教师的责任在教,学生的责任在学,教师该讲的都讲了,自己的任务就完成了,至于学生学得如何,则是学生自己的事情。这种观点,实质是割裂了教和学,显然是错误的。吴非(王栋生)先生曾指出:“一个愚蠢的教师,越勤奋,越糟糕。”因为“教”不等于“学”,“讲”不等于“懂”,教与学之间并不等值,无法建立起一种等价关系。事实上,教得多并不意味着学得也多,有时,教得少反而学得多。

再次,必须以学定教。“以学定教”应是教学的基本原则,它强调教师的教,不能无的放矢,而要基于学、为了学。陶行知先生指出:“教的法子要根据学的法子”,然而“从前的先生,只管照自己的意思去教学生,凡对学生的才能兴味,一概不顾”。方明.陶行知教育名篇[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05:2。

当下的教学中,“目中无人”的现象还是普遍存在:以教师为中心、以学科为本位,“见师不见生”“见物不见人”,教学往往变成了教师的单边演绎。“不针对学生的思想的讲授是不会有什么效果的,教师讲的和听的应该一样多。”美国国家研究委员会.人人关心数学教育的未来[M].方企勤,叶其孝,丘维声,译.北京:世界图书出版公司,1993:59。也正是基于此,奥苏伯尔才在其代表作《教育心理学——认知观点》的开头写下如下名言:“假如让我把全部教育心理学仅仅归结为一条原理的话,那么,我将一言以蔽之曰:影响学习的唯一最重要的因素,就是学习者已经知道了什么。要探明这一点,并应据此进行教学。”

二、 知识是无法传递的

学习者学习知识,其实质是学习知识的意义。知识本没有“意义”,“意义”是由学习者主观赋予的。所谓“意义”,是指一种“联系”,就是学习者已有知识经验与新信息、新信息与新信息交互作用过程中建立起来的联系。这种联系的建立是发生在学生头脑内部的,任何人包办不得、替代不得。教师在教学中,只是通过口头语言和书面语言等给学生传遞了大量的信息,这些信息本身是客观的、没有意义的,只是学生建构知识意义的载体。至于这些信息能不能生成意义、能生成怎样的意义,则是由学生自身决定的,它取决于学生的学习态度、认知基础、思维方式等。因此,与客观的信息不同,意义是主观见之于客观的产物,是主体与客体交互作用的结果;知识的意义只能由个体来建构,而无法自外向内传递。教师的传授相当于向学生解释了这种联系并试图让学生理解和记忆,但通过这种方式难以建立起稳固、持久的联系,因此,知识的意义也就难以真正得到建构和生成。

就此方面,刘儒德教授曾形象地用收发电报来解释。在之前邮局的电报收发中,发送者无法直接把汉字发送给接收方,而要先根据编码规则把汉字转译成代码;接收方收到这些代码之后,也无法直接获得汉字,而要先应用已有的解码规则将这些代码转换成汉字。刘儒德.建构主义:知识观、学习观、教学观[J].人民教育,2005(17):911。教学也是如此,教师无法将语义直接传递给学生,只能依靠各种文字语言和符号语言传递信息。教师先根据自己已有的知识经验建立起自己的理解,获得个体的知识意义,再采用各种方式和手段将这些意义转换成信息发送出去;学生收到这些信息之后,需要根据自己已有的知识经验,运用自己的思维方式对这些信息进行加工,从而生成个体的知识意义。但比电报收发更复杂的是,电报收发中有通用、固定的编码规则和解码规则,而师生交流中每个人的转译“规则”却是各异的。由此也就不难理解为何“一千个读者有一千个哈姆莱特”:同一个教师讲授同样的内容,但到了学生身上却会有完全不同的表现。

杜威也同样认为,知识是无法直接传授的,具有不可教性。在他看来,学生学习知识需要经历还原与下沉、探究与体验、反思与上浮的过程,他称之为U型学习理论。首先是知识的还原与下沉,在这个过程中,教师需帮助学生将书本知识还原为自己的“知识背景”,还原为自己的“活动经验”,还原的过程就是知识“下沉”的过程。其次是探究与体验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学生借助已有的知识经验,通过认知的加工,初步获得知识的心理意义。最后是反思与上浮的过程,即学生通过反思性思维,对个体的知识意义进行升华和表达,以取得个体知识与书本知识的一致。如果教学中省去或减缩了这一过程,学生仅仅停留在对书本知识的简单占有层面,那么,知识的意义便难以得到个体的有效建构,学习的质量便难以得到保证,教学的教育性更是难以达成。

三、 教学的几个层次

根据学生参与程度的不同,可把教学分为四个层次(也可称作四种基本形式)。

(一) 讲授式教学

所谓讲授式教学,即“教师讲,学生听”的常规形式。教师采用讲授式教学,学生只能采取接受式学习。按照奥苏伯尔的观点,这种“接受”可能是有意义的接受,也可能是机械式接受,这取决于两个先决条件:一是学生是否具有在学习内容与已有知识之间建立联系的心向;二是学生能否在学习内容与已有知识之间建立起非人为的、实质性的联系。因此,讲授式教学又可细分为两种:一是教师机械式讲授、填鸭式灌输,学生囫囵吞枣地接受;二是教师讲道理式讲授,学生有意义地接受。两者的根本区别在于,后者更注重对知识的逻辑意义的揭示,更善于基于学生已有基础帮助学生建构知识的心理意义。两者的共同之处显而易见,即教师的讲授和学生的直接“接受”。

讲授式教学的基本特点是平铺直叙,没有启发性和探究性,也是把教学当作一种“告诉”行为的基本表现。“告诉学生如何解一元二次方程并指定一批作业供学生熟悉这一方法——采用这种办法使学生获得的知识是不能持久的。”美国国家研究委员会.人人关心数学教育的未来[M].方企勤,叶其孝,丘维声,译.北京:世界图书出版公司,1993:59。这就是讲授式教学普遍存在的弊端。在现实教学中,经常会出现这样的现象:学生课上会,课下不会;今天会,明天不会;平时会,考试不会。其原因其实很简单——学生没有真正的会。在讲授式教学的样态下,学生所谓的“会”,是听会的、看会的、记会的,而不是通过思维的深度参与学会的。这样的“会”,是通过浅层学习而学会的,因此是不稳固、不持久的。在讲授式教学的情况下,学生在接受式学习的基础上,要想提高学习质量,必须进行思维的深度加工。这无疑可能降低课堂教学效率和加重课后学习负担。

(二) 启发式教学

曾有一位企业家问郭思乐教授:什么是教学?郭教授说:如果你告诉学生,3乘5等于15,这就不是教学;如果你问学生,3乘5等于什么,这就有一点是教学了;如果你有胆量跟学生说,3乘5等于14,那就更是教学了。这话虽有些偏激,却阐明了一个道理,即教学必须具有一定的启发性。德国教育家第斯多惠曾有名言:教学的艺术不在于传授本领,而在于激励、唤醒和鼓舞。而美国国家研究委员会组织编写的《人人关心数学教育的未来》一书也表达了同样的观点:实在说来,没有一个人能教数学,好的教师不是在教数学,而是能激发学生自己去学数学。大量的论据和事实均表明,好的教学不应是教师简单的“告诉”行为,而应采取各种方式启发和激励学生积极主动地学习。

就这一意义而言,启发式教学是任何教学都应遵循的原则,而并非一种具体的教学方式。这里将启发式教学作为一种教学方式,特指这样的含义:教学仍以“教师讲,学生听”为主,但教师在讲授中会不断地提出各种问题,通过短暂的停留启发学生积极思考;对所提出的问题,教师可能自问自答,可能叫个别学生回答,也可能让群体学生应答。在这种教学方式中,教师通过不斷提问启发学生思考,学生则通过不断思考参与问题解决、建构知识意义。相较于讲授式教学,在启发式教学中,学生在问题的不断驱动下,学习的动机更加明确,学习的主动性得到提高,思维的参与性得以增强。但是,整个教学仍然以教师“他主”为主,学生自主活动的时间和空间受限,学生的主体性仍未得到充分发挥。

(三) 微探究式教学

对探究式教学的界定,众说纷纭,视角不同,说法各异。但仔细辨析,不难发现其共同点:一是教学围绕问题展开,学生头脑中有问题或困惑;二是学生能自主参与、独立思考,对问题一探究竟。这两个方面就是探究式教学的核心要素,揭示和反映了探究式教学的本质:所谓“探究”,不是一种外在的活动或程序,而是一种内在的精神品质。从“问题提出”的视角来看,启发式教学中所提出的问题往往是“短、平、快”的“小问题”,而探究式教学中所提出的问题往往是思维含量比较高的“大问题”。从“学生参与”的视角来看,启发式教学中,学生的参与还只是停留在积极主动的层面,自主性和独立性还不够;而探究式教学中,必须留出一定的时间和空间,给学生自主参与和独立思考的权利和机会。

自主性和独立性较强、花时间较多的探究式教学可以称为完全探究式教学,与发现式教学、创造式教学等本质上无差异。因此,我们把自主性和独立性较弱、花时间较少的探究式教学称为微探究式教学。微探究式教学还是以教师的启发式讲解为主,但这种启发式讲解不仅具有师生一起探究的味道,还能根据需要适当地留出时间和空间,让学生自主、独立探究。与完全探究式教学相比,微探究式教学的特点在于“微”:探究程度较低,探究范围较小,探究时间较短。所谓探究程度较低,是指教师需要提供较多帮助与指导,学生不能做到完全自主参与;所谓探究范围较小,是指探究是一种局部探究,包括教学内容和教学环节两个方面,即只是针对某一方面的内容展开探究或只是在某个环节展开探究;所谓探究时间较短,是指探究的用时短到一两分钟,长到七八分钟,可以根据教学的实际情况,灵活把控学生自主活动的时间。

(四) 发现式教学

就思想渊源而言,发现式教学可以追溯到很久以前,比如古希腊的苏格拉底的“产婆术”教学法,以及近代的卢梭、第斯多惠、斯宾塞等的教学思想。作为一种真正意义上的教学法,发现式教学是美国教育家布鲁纳于20世纪中叶首先提出来的。撇开人为约定的特指或专指不谈,就思想实质而言,发现式教学与杜威、施瓦布等倡导的探究式教学并无二致,与弗赖登塔尔提倡的“再发现”“再创造”教学也并无不同。它们强调的都是一种基于问题的教学法:教师不是将学习内容直接提供给学生,而是为学生创造一种问题情境,让学生在教师的帮助下,通过自主参与、独立思考,自行发现并掌握学科知识。

作为对讲授式教学的一种“矫枉”,发现式教学无疑是重要的,特别是在对学生的创造力培养方面。正如苹果公司CEO蒂姆·库克所言:“我不担心机器会像人一样思考,我担心的是人会像机器一样思考。”在一个把机器变成人的社会,如果教学还在把人变成机器,是没有出路的。与微探究式教学相比,发现式教学不仅强调学生的主动参与,更强调学生的自主参与;不仅注重学生的智力参与,也注重学生的行为参与和情感参与;不是部分参与或短时间参与,而是全程参与和长时间参与。因此,在发现式教学中,主体参与程度更高,参与面更广,开放性更强,用时更长。

四、 理想的教学方式

发现式教学是新课改倡导的教学方式,在新课改之初受到了人们的一致追捧,但在随后的课改实践中越来越被人们诟病。其主要原因,除了不适合于某些知识的学习、不利于知识的系统学习之外,最重要的是用时过长,常常难以完成教学任务,也不符合“学生应该以间接经验学习为主”这一共识。奥苏伯尔就曾认为,发现式教学并不适合于学校教育:“就个人的正式教育来说,教育机构主要是传授现成的概念、分类和命题,而发现教学法几乎不能成为一种高效的传授学科内容的基本方法。”D.P.奥苏伯尔,等.教育心理学——认知观点[M].佘星南,宋钧,译.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94:28。

基于学校教育的特点以及学习的效率,奥苏伯尔认为学习应该是通过接受而发生的,主张有意义的接受学习。因此,他大力提倡讲授式教学,坚持大多数课堂教学都应按照接受学习的路线来组织,学习者只要理解和有意义地应用这些原理即可,完全不必独立地发现这些原理。但教学绝不是知识的传递,讲授式教学的弊端也显而易见,即容易造成学生的被动接受,学生的自主性与独立性难以得到体现,能力培养受到很大限制,这显然与学生本位和能力本位的现代教学理念不符合。事实上,讲授式教学所指向的主要是低阶思维,它只能给予学生认识世界的本领,难以给予学生改造世界的本领(创造性完成任务的能力)。要在知识学习中培养学生的高阶思维,必须破除把教学当成一种“告诉”行为的理念,在教学中尽可能给予学生探究和发现的权利和机会。

那么,理想的教学方式应是什么呢?我们认为,应是微探究式教学。微探究式教学汲取了讲授式教学和发现式教学的长处和优势,克服了它们的缺陷和不足,因此在现实的课堂教学中更具有有效性和可行性。微探究式教学强调学生要积极“探究”,只要有必要、有可能,教师都应见缝插针地让学生参与探究,这符合了教学论的要求和建构主义的学习理念,顺应了“教学不是一种‘告诉行为”的教学思想;同时,强调这种探究是“微”探究,是低程度、小范围、短时间的探究,它更注重思維参与而不是行为参与,它更注重实质探究而不是形式探究,它追求的是探究的“质”而不是“量”。因此,这种微探究经济高效,更具有操作性和可行性。

为什么理想的教学方式应是微探究式教学,而不是启发式教学呢?这主要是基于以下两方面的考虑:其一,作为一种课堂教学方式,这里所说的启发式教学和微探究式教学,指的是一整节课所采用的主要教学方式,在一整节课中,应该留出一定的时间和空间让学生进行微探究,仅仅通过教师的启发式讲解和学生的积极思考还是不够的;其二,即使是在微探究式教学中,师生也不是一直在进行“微探究”,也包含许多启发式教学的成分,也具有启发式教学的一般特征,比如通过不断提问引导学生思考等,只不过与一般的启发式教学相比,微探究式教学更强调学生参与的自主性和独立性。因此,就这一意义而言,启发式教学与微探究式教学之间是一个连续的“谱”,很难有一个清晰的界限。

因此,在我们的心目中,理想的教学场景应该是这样的:课堂上,教师边讲边问、边问边讲,在讲解中通过循循善诱地不断提问激发和引导学生积极思考;对所提出的问题,教师可能自问自答,也可能让个别或群体学生回答;这些回答可能是即时性回答,但只要有必要和有可能,教师就会适当地运用停顿的艺术来“留白”,让学生略加思考后再回答,甚至专门留出更多时间让学生探究后再回答。这里需要说明的是,教师在采用这种方式教学时,必须树立“同理心”,善于换位思考,通过稚化自己的思维,思学生之所思,难学生之所难,惑学生之所惑,以时刻与学生保持“同体观”的关系,这样所提出的问题才会契合学生的思维,才不会出现教学越位和教与学脱节的现象。正如波利亚所告诫我们的:“像他们自己提问的那样由你去提出这些问题……像他们自己给出的那样由你去给出解答。”乔治·波利亚.数学的发现[M].刘景麟,等译.呼和浩特:内蒙古人民出版社,1981:179。

最后需要指出的是,以上所论仅仅是就一般情况而言的,具体到不同学科、特定内容应有所差别,具体到不同学校、不同学生也应有所不同。在选择和应用教学形式时,不应教条化和机械化,而应做到因“材”施教、因“才”施教。

(李祎,福建师范大学数学与信息学院。教授。陈柳娟,福建教育学院数学研修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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