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终身教育视角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体系研究

2021-04-06 04:12闫梅红
教育与职业(下) 2021年3期
关键词:培训体系新型职业农民终身教育

[摘要]新型职业农民具有终身性、主体性、多样性、职业化、全面发展的特征。当前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存在培训政策不完善、培训模式单一、培训主体发展困难、培训内容与农民需求不匹配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乡村振兴战略的推进。文章基于终身教育视角,通过对新型职业农民的概念及特征进行重新解读,从培训政策、培训模式、培训主体、培训内容、培训管理五个方面构建了一个基于终身教育视角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体系,以期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提供有益的思考,从而推动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

[关键词]新型职业农民;终身教育;特征;培训体系

[作者简介]闫梅红(1975- ),女,河南滑县人,河南科技学院职业技术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教育科学学院,副教授,硕士,硕士生导师。(河南 新乡 453003)

[基金项目]本文系2019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要素投入、契约选择与家庭农场的运行绩效研究”(项目编号:19BJY144)和2021年河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等职业教育培养新型职业农民有效对接模式研究——以河南省为例”(项目编号:2021-ZZJH-119)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中图分类号]G72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3985(2021)06-0063-07

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是振兴农业、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基础,也是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的必由之路。自2012年中央一号文件首次提出“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以来,中央连续八年发布一号文件对这项工作提出重要要求。近年来,对新型职业农民的教育培训通过政府工程、院校培育、基层实用技术讲座等不同形式推进,也积累了一些成功案例,但还没有形成系统的、可持续发展的培养体系框架。2016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将职业农民培育纳入国家教育培训发展规划,基本形成职业农民教育培训体系”,教育与培训作为提高农民综合素质和能力的最直接手段和最有效途径,一直在发挥重要作用。农民需要不断接受教育、更新知识、学习新技能、提高综合素质,从而转变为职业农民。这契合了终身教育的内涵,即把教育看作贯穿于人的一生与发展各个阶段的持续不断的过程,任何需要学习的人无论何时何地都可以接受任何形式的教育,学习的时间、空间、形式完全由个人决定。因此,为进一步促进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构建一个基于终身教育理念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体系很有必要。

一、终身教育视角下对新型职业农民内涵的解读

新型职业农民这一概念出现后,很多学者从不同角度对其内涵做出了解读,目前还没有形成统一的认识。朱启臻、闻静超认为,新型职业农民应包含三方面内容:一是市场主体,二是具有高度的稳定性,三是具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王秀华提出,新型职业农民是跨区域、流动性、社会化和职业化的农民。魏学文、刘文烈认为,新型职业农民是具有较高的社会地位并对农业、农村抱有深厚情怀,同时具有鲜明的职业化和专业化特点的农民。郭智奇、齐国等研究者认为,新型职业农民是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具有较高的科学文化素质、专业生产技能和职业道德素养的人员。屈锡华、王红波等研究者提出,新型职业农民应是具备一定的生产规模、将务农作为主要收入来源的现代农业从事者,并掌握相应的生产技能、专业技術、科学文化素质和管理能力。曾一春认为,新型职业农民的概念是变化发展的,具有鲜明的时代性和阶段性特征。从以上学者对新型职业农民内涵的分析可以认为:新型职业农民是选择把农业当作自己的终身职业,收入主要来自农业生产经营,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管理能力和职业素养的现代农业从业者。同时,新型职业农民还应体现鲜明的时代特色。尤其在当今的知识经济社会,知识量剧增,知识更新的速度不断加快,信息化、网络化程度越来越高,这就要求人人进行终身学习。综上,新型职业农民的特征应包括以下几点:

1.终身性。终身性是终身教育最重要的特征,也是最能体现其内涵的特征。所谓终身教育,是指一个人从出生到死亡的整个过程所接受的各种教育的总和,它提倡在人生的每个阶段都应接受适合个体发展、能够实现个体发展要求的教育。新型职业农民将务农作为终身职业,必须掌握种植、生产、加工、销售等各个环节的知识和技能,具有高度的稳定性,这就需要持续接受教育和培训,无论是通过正规教育、非正规教育,还是非正式教育。这种终身性教育和培训不仅表现为时间上的延伸性,也表现为内容上的全面性和形式上的多样性。

2.主体性。终身教育强调教育问题的核心是学习,是学习者的主体性。教育的主要责任在于培养每个人通过多种形式的自我教育在真正意义上和充分程度上成为自己发展的对象和手段。新型职业农民强调农民的职业属性,农民在实现个人发展的过程中具有极大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能够通过不懈的努力,获得职业满足感并增强自信心。因此,主体性是传统农民、兼业农民能够成为职业农民的关键。只有具备强烈的主人翁精神,积极主动地投身于农业现代化和农村建设实践,才能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实践主体。新形势下,新型职业农民如果想推动农业生产、农业经营、农业管理的现代化,不能光靠政府或其他外部因素的推动,还要激发自身的主体意识。正如时任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主席的埃德加·富尔所说:我们应该使学习者成为教育活动的中心,让他自己选择和决定他要学习什么,如何学习,以及采用什么方式学习。只有尊重学习的主体,最大程度地发挥受教育者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才能培养出真正适应时代变革的新型职业农民。

3.多样性。终身教育重视个体发展的多样性,提供的教育形式也多样化,无论是幼儿、成年人还是老年人,都可以在终身教育体系中找到相应的教育形式。新型职业农民是现代农业从业者,应根据农业生产经营现状和农民来源的不同,进行分类培养、分型发展。各类职业院校是完成继续教育任务的主要载体,为不同教育背景、经济水平、居住地的农民提供不同的教育形式和进行终身学习的机会,能够顺利破解工作与学习之间相互矛盾的难题,使学习和工作、教育和发展相互促进,从而培养职业农民。这充分体现了这种继续教育的开放性和多样性,使新型职业农民能够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适合自己的学习方式和培训形式。终身教育理论的首倡者保罗·朗格朗指出,在终身教育中,每个人都能按照自身的需求找到适合的发展道路,因为它提供了适合个体个性、独创性和职业的教育和培训。

4.职业化。终身教育倡导全体公民都能够终身享受教育并拥有均等的教育机会。新型职业农民概念的提出,意味着“农民”不再是一种被赋予的身份,而成为一种可以自由选择的职业。与传统农民不同的是,新型职业农民是主动选择的“职业”,能够通过职业训练掌握和提高职业技能,全面提升技术、能力和素质,增强融入社会的能力。新型职业农民作为市场主体,在获得经济效益的同时,也促进了农业发展规模的扩大、农业现代化进程的加快、农业产业化速度的提高。他们在职业活动中既能满足自己的需要,也能满足社会的需要,把职业的个人功利性与社会功利性相结合,享有与其他行业劳动者同等的尊严、职业保障和权益,实现了身份、职业上的真正平等,这也是终身教育所倡导的“职业教育和培训是实现真正平等的手段”。

5.全面发展。保罗·朗格朗认为,终身教育一方面使人能够适应社会的各种变化特别是职业变化;另一方面能够培养具有丰富个性的、全面发展的人,使人能够充实、幸福地生活。他指出,发展终身教育的最高目标是实现人、教育和社会的高度整合和统一,是要實现人与教育、社会与教育的高度统一,把人的全面发展、社会的全面发展与教育发展紧密联系在一起。对于新型职业农民而言,与传统农民、兼业农民等相比,他们具有较高的公民素养和政治素养,对土地抱有深厚的感情,是有文化、懂技术、懂经营,对生态、环境和社会承担责任的人。因此,新型职业农民的农业责任是满足市场需求,重视农业的市场价值、资源的合理配置、土地的可持续利用,不仅对生态环境负责,也对后代负责。新型职业农民应该接受全面的教育,最终也必须培养成适合时代发展、推进农业现代化进程的全面发展的人。

二、当前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体系存在的问题

1.培训政策不完善。自2012年提出“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以来,政府十分重视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也出台了很多相关政策,但很多是宏观的纲领性规定,缺乏规范的、有针对性的条款,导致政策执行效果不佳。究其原因,主要是缺乏立法保障,为此需要尽快出台一部针对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的专门法律,从立法层面来规定和约束职业农民教育培训工作。同时,鉴于发达国家发展现代农业和培养职业农民的经验,我国农业目前最大的问题是规模化程度不够,从业者的职业化水平不高,职业农民的入职“门槛”比较低,农民职业准入制度缺失。此外,在现有的制度框架中,针对新型职业农民的补贴政策和保障制度也不完善,政策实施的精准度也不高,导致目前农业规模化经营程度较低。

2.培训模式单一。大多数培训机构开展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模式以传统的课堂讲授为主,实用性和操作性不足,这一方面削弱了农民的学习兴趣和主动性,另一方面也很难让农民掌握。一些灵活的现代化培训模式如网络培训与教学、电视电脑授课答疑等,受农村信息基础设施比较薄弱、农民信息素养水平不高等影响,无法推广和普及,也间接影响了职业农民获取信息的速度。此外,农民受生产、生活和经济因素等多重条件制约,无法接受系统的全日制职业教育,对非全日制职业教育有强烈需求,希望通过集中培训和分散指导、技能实训与观摩演练相结合的灵活方式进行培训,并且能够接受长期的跟踪服务和有针对性的手把手指导。许多培训由于缺乏明确的培训目标及长远规划,多采用短、平、快的方式敷衍了事,甚至将培训安排在农忙时间,导致农民参与培训的热情和积极性不高。

3.培训主体发展困难。当前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的主体主要是政府、企业、各类农业职业院校、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等机构,由于经费有限和缺乏足够的支持扶持政策,培训对象和培训内容分类不明确、职责不清晰,导致各培训主体的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政府虽然有参与职业农民培训的强烈意愿,但缺乏针对农民培训的具体规划,无法实现细则上有规定、实施中能落实,培训效果不如人意。企业虽然有培训职业农民的能力,但由于要考虑培训成本和收益,缺乏参与意愿。各类学校和培训机构由于不能在政府和市场之间找到正确定位,没有与政府或其他培训主体建立契约或划分职能边界,导致多主体的价值取向、教育诉求难以达成共识,也会出现无休止的博弈。

4.培训内容与农民需求不匹配。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虽然有多部门共同参与,但由于这些部门本身自成体系,基本上各自工作,相互之间缺少必要的交流和沟通,极易造成培训内容不系统、重复的现象,并且低层次的教育培训内容居多,体现现代农业发展需求的高层次教育培训和创新创业培训很少,造成培训的供给与需求脱节。参与培训的教师多来自科研教学单位,缺乏实际农业生产经验,讲授的内容过于强调理论,内容脱离农村和农民实际,有的培训项目没有考虑到市场经济规律,缺少后期连续性的指导,经过培训生产的农产品出现销售不畅或价格偏低的问题,这些都大大削弱了农民参加培训的积极性。

三、基于终身教育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体系构建

针对培养新型职业农民的特征和时代特色,我们需要构建基于终身教育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体系。

1.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完善配套政策和制度,是实现新型职业农民终身教育的前提。新型职业农民的主要特征是职业化,他们应具备自己的职业特征和职业技能,拥有较高的职业素养。为促进新型职业农民的稳定性和专业化发展,应完善相关制度,加大政策保障力度。

首先,要完善职业教育相关法律法规。建议从国家层面出台新型职业农民职业教育培训法,在细则中明确规定各培育主体的责任和义务、培训的内容及管理措施等,促使培训工作有效开展。各地政府要建立更具针对性和本地特色的职业教育法规,加强法规的可操作性。其次,建立农民职业准入制度。很多发达国家很早就实施了农业职业准入制度,想成为合格农民必须经过一系列学习和培训并获得资格证书。例如,德国要先经过3年的职业教育,再经过5年的生产实践和学习,经过考试认可后才能从事农业规模化、产业化经营。这种制度一方面保证了职业农民能够具备较高的科学文化素质、专业生产技能和职业素养,在其入职后能持续不断地获得终身学习和培训的机会;另一方面也保障了人们对职业农民社会地位的认可,使他们享有与其他从业者同等的权益、保障和尊严。最后,健全社会保障制度和扶持政策。为解决职业农民的后顾之忧,使他们有成为职业农民的强烈愿望,还必须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在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方面提供保障。新型职业农民进行的是产业化经营、规模化生产,生产规模一般较大,这就需要尽快实施规范有序的土地流转制度。建议以村为单位进行农村土地流转,化零为整,鼓励农民加入专业合作社,用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按照所占股份每年分红,还能释放剩余劳动力进城务工。同时,要加强法制宣传,增强农民的法律意识,帮助农民了解土地流转行为和相应的法律后果,支持土地流转。

2.创新培训模式,实施普职融通,是实现新型职业农民终身教育的途径和发展选择。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根据农民的实际接受能力、农忙时间以及所在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地域具体情况等条件,创新多元化的培养模式,把封闭式教学转变为开放式教学,构建分类型、分层次、多结构的农村职业教育体系,加强职业教育、学历教育、继续教育之间的衔接,完成农民的正规学习与非正规学习的无缝对接,最终实现终身教育。

首先,打通正规教育与非正规教育之间的通道。农业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之间的衔接可以通过课程和学分互换来完成,建立学分银行与证书制度相结合的培养模式,实行弹性学制,修够学分和学时数就可以互换。要建立统一标准的农民学员学分银行和互认机制,开发相互对接的农民学员学分管理系统。农业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之间的衔接,也可以通过课程和学分互换来完成。只要职业农民考试合格,就可以进入职业教育体系学习,实现学历教育与继续教育里的短训班、专业技术速成班等非学历教育的转换和衔接。其次,设置灵活的培训方式。由于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训时间和培训方式受限,因此,可以根据农业生产时间和周期,采取农闲时集中开展理论授课和参观学习、农忙时推行农民田间学校的培养模式。同时,还可以采取脱产和半脱产形式相结合、现场指导与理论学习相结合的培训方式,增强培训的实践性和互动性,以此提高职业农民参与培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最后,大力推广“互联网+”等先进培训模式。为充分利用各种现代媒介和网络资源,可以开展线上线下相融合的培养模式,如开创“互联网+”“培训包”等紧跟时代特色的教学模式,利用微信公众号、移动学习平台、农业科教云平台等网络平台来推送和发布一些课程资源,让职业农民通过手机随时随地开展学习,实现智能化的在线教育培训。

3.扶植多元培训主体,激发培训主体活力,为实现新型职业农民终身教育提供物质条件和技术支撑。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多种培训主体积极参与,充分整合资源,以实现各培训主体之间的优势互补、取长补短。

首先,政府承担培训的主体责任。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兼具公益性的特征,现阶段,这种公益性价值的实现主要依靠政府发挥主体作用。目前实施培训的机构大多数是政府部门,农业部、财政部等牵头开展了一系列政府工程如“农业远程培训工程”“跨世纪青年农民培训工程”等。但是,这些远远不能满足实际需求,还需政府部门进一步发挥培训的主体责任,大力推动和吸引企业、职业院校、培训机构等重要力量参与农民培训工作。其次,多渠道挖掘当地的培训主体。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一方面,选取、扶持一些本地的龙头企业、家庭农场、农业专业合作社等作为培训主体,这样既能发挥榜样示范作用,又能结合培训的需要,建设将教育培训与农时季节、生产环节紧密结合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基地和实训课堂;另一方面,通过支农助农项目来吸引更多的职业院校、各类培训机构积极参与,深入农村、走近农民,建设农民喜闻乐见的当地农村小院课堂、田间地头课堂,增强农民参与培训的积极性。最后,各培训主体之间构建协同机制。职业农民培训对象的特殊性和培训内容的多样化需求,需要其他培训主体提供类型多元、层次多样、形式丰富的培训模式,便于相互取长补短,以充分实现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公益性价值。可以广泛吸收一些行业、企业、民间组织、科研院所加入培训队伍,依据各培训主体的培训方式、培训内容、管理模式,提供多样化的教育培训模式,让职业农民自己选择。由于各培训主体参与培训工作的主观愿望不统一,资源优势和薄弱之处又不尽相同,因此,政府需要加强与其他培训主体的沟通和联系,整合、优化各个培训主体和培训资源。企业、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可以建设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和公共实训基地,积极推进培训资源共建共享,实现高效运作、优势互补、协同发展,构建各培训主体之间的协同机制,实现培训工作的可持续发展。

4.拓宽培训内容,紧贴农民需求,是实现新型职业农民终身教育的关键。新型职业农民是具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现代观念,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对生态、环境、社会和后人承担责任,具有较高综合素质的现代农业从业者,这也决定了他们的培训内容要体现全面性、实用性、创新性和终身性。

首先,培训内容应全面。对职业农民的培训应包括三方面的内容:一是在知识方面,让农民了解国家关于“三农”问题的最新政策,掌握进行生产及经营活动时需要遵守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在信息时代,新型职业农民要掌握信息收集和使用的知识,会熟练使用互联网。二是在技能方面,培训既要包括农业生产领域种植、种养等以实用技术为主的内容,还应包括创业指导、销售创新、品牌建设、储存与加工等各种技能,让农民习得掌握从种植到销售每个环节需要的技能。三是在情感、态度方面,新型职业农民要对职业农民这个职业有很高的认可度和满意度。在培训知识和技能的同时,让农民深入了解农业在社会发展中的地位、作用、功能以及与自身的关系,培养他们的职业责任感和自豪感,进而转变为根深蒂固的观念。其次,培训内容要实用。根据新型职业农民的群体特征和学习特点,学历较高、收入较多、对现有农业技能满意的农户更愿意接受农业的新品种培训和新技能培训,进一步提高收入。学历较低、收入不高且陷入贫困的农户,愿意接受经商技能培训。在传授农民需要的技术时,还要考虑新技术的应用,把培训放在提高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适销对路的技能上,创新和打造一批名、特、优农产品,帮助农民创收。例如,目前比较流行电商销售模式,利用电商平台能够大大提高农产品的销售量,但农民对农产品品牌如何设计、产品如何上架、在电商平台如何售卖等环节知之甚少,急需开展相关培训。另外,通过“网络直播+电商”销售农产品的形式也非常受大家欢迎。把直播放在生产基地,直播农产品整个生产过程,靠农产品的原生态来吸引买家,这对职业农民来说更具吸引力。因此,培训内容要按照实用、能用的原则,切实符合农民需求。最后,培训内容要体现连续性和终身性。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的内容应具有“全产业链”特征,包括农产品生产、销售市场开拓、品牌建设、农产品加工等全流程。以种植业为例,从初期的选种、育种,到中期的生长、管理,再到后期的品牌创设、销售、服務等各种知识和技能的传授和指导,都必须体现在培训内容中。培训还应具有连续性,可以采取“团队一对一”或“专家一对一”的对口帮扶和跟踪指导,便于为农民提供各种形式的专业性咨询。

5.完善培训管理机制,提高培训管理服务水平,是实现新型职业农民终身教育的有力保障。政府应在培训工作中起主导作用,负责制定规划和目标;农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并协调其他部门的工作,由其他部门积极配合,从而实现为未来农民开展的学校基础教育、为有志从事农业的人员开展的职前培训、为职业农民开展的继续教育等多形式多层次有效衔接的教育培训模式,构建“五位一体”的职业农民终身教育体系,把行政、教学、科研、服务、推广有效地整合在一起,使农民在终身学习的每个阶段都有相应的培训内容和方式可供选择,以满足自身发展的需要。

首先,强化舆论宣传。为吸引职业农民积极参与职业培训,各级政府应该通过报刊、电视、广播、手机、农技推广宣传车等进行充分宣传,营造政府支持、社会鼓励、全员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政府应加大对新型职业农民事迹的宣传力度,发挥榜样的示范作用,增强新型职业农民发展现代农业、建设新农村的信心。可以灵活运用多种宣传方式,如针对理论性较强的政策文件,邀请专业人员进行政策解读和答问,方便职业农民尽快了解清楚培训政策;针对宣讲的内容比较空洞、多采用口头宣传的形式,可以引导农民亲身体验、目睹那些优秀新型职业农民的劳动成果和获得的利益,让这些典型人物和事迹入脑入心。其次,规范管理工作。政府要出台对新型职业农民进行认定的管理办法,依据标准进行分类认定、分级认定,方便进行有针对性的管理和分类培训。成立专门的组织管理机构,负责从遴选培训对象到实施培训计划和方案的整个流程,规范培训课程的开设、培训内容的制定、教材的使用、师资的选定等一系列工作,确保培训质量和成效。再次,建立有效的信息反馈机制。现有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是多家单位齐抓共管,为避免出现各部门职责不清相互推诿、培训流于形式等现象,要制定农民培训工作的法规和实施细则,依据这些法规和细则分工合作,确保有畅通的渠道获取和收集有关职业农民培训工作的信息,并根据反馈情况进行总结和完善。对各部门的执行情况,还要制定奖惩措施,以鼓励先进、鞭策后进。最后,实行终身管理制度。随着信息时代的来临,大数据、云计算、互联网、物流网等现代信息技术的快速兴起与发展,智慧农业、循环农业、休闲农业、精准农业等已成为未来农业的发展趋势,这些都需要职业农民进行持续不断的全面教育和培训,才能紧跟时代和社会经济发展的步伐。应建立并实时更新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的电子档案,安排专门部门负责及时推送、安排教育和培训内容,确保他们能够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终身学习,从而增强他们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自觉养成终身学习的好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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