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俪雯,刘增金,刘爱军
(1.南京农业大学 经济管理学院,江苏 南京 210095; 2.上海市农业科学院 农业科技信息研究所,上海 201403)
受非洲猪瘟影响,2019年我国猪肉价格一路飙升[1]。在巨额利润的诱惑下,某些不法商贩未按要求无害化处理病死猪,致使病死猪肉流入猪肉市场。猪肉供应链涉及多个环节,信息不对称程度较为严重。猪肉作为我国居民消费量最大的肉类,市场份额大,销售利润高,老百姓关注度高。但多年来,有关猪肉质量安全的事件在我国时有发生。这些猪肉安全事件极大地削弱和降低了消费者对国产猪肉质量安全的信心和信任程度,也对我国生猪产业造成巨大打击[2]。
食品质量安全问题的根源在于信息不对称引发的市场失灵[3]。食品供应链条越长,则信息不对称程度越高[4-5]。解决食品质量安全问题的一般思路是降低供应链各环节利益主体间的信息不对称程度,建立食品可追溯体系是有效手段之一[6]。“可追溯性”作为食品可追溯系统的关键点[7-9],表示在特定的生产、加工和配送阶段,跟踪并记录食品、饲料、畜产品和饲料原料等信息的能力。自从20世纪90年代欧盟发现多种食品质量安全问题后通过食物召回来规避风险开始,食品可追溯性的问题一直受到广泛关注[10-11],许多国家和地区均将其纳入保证食品质量安全的政策中[12]。食品可追溯体系被认为能够降低食品安全危机的风险,并将其影响降到最低[13]。实施食品可追溯体系的好处显而易见:对于政府和企业来说,可追溯体系被认为是一种风险管理工具,可以让政府和食品企业在发生食品质量安全事件时及时干预,召回被认定为不安全的食品,维护食品消费市场和消费者的信心;对消费者来说,实施食品可追溯体系可以在发生质量安全事件后迅速追踪溯源,追究相关问题企业的法律责任,在保护切身利益的同时也震慑了潜在的不法分子,有助于提高食品的安全性[14-17]。
猪肉可追溯体系的关键作用是实现溯源追责,即在发生猪肉质量安全问题时利用中央数据库向上游企业逐级追溯到问题源头,并追究相关问题企业的法律责任。已有研究表明,猪肉生产经营者对溯源追责能力的信任有助于规范其质量安全行为[18],消费者对溯源追责的信任也有助于增加其购买猪肉的可能性[19]。然而,溯源追责作为猪肉可追溯体系的“杀手锏”,需要在可追溯体系正常运营的情况下才可实现。因此,猪肉可追溯体系的顺利开展是实现溯源追责必要的前提条件。为了缓解食品安全问题,我国自2000年起逐步推进食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建设。近年来,射频识别(RFID)防碰撞和标签加密算法等关键技术的快速发展使得猪肉信息溯源的实现成为可能[20]。有学者设计了基于二维(2D)条形码技术的移动猪肉质量和安全追踪系统,实施结果表明,该系统可以实现基于批次的猪肉追溯,大大降低了追溯系统的成本[21]。在理想情况下,只要生猪产业链上各环节的利益主体完整地提供生产的真实信息,就可以基本解决猪肉质量安全问题。
长期以来,学者们针对可追溯体系利益相关者展开了许多研究,但主要围绕消费者对可追溯猪肉的支付意愿或购买行为[22-25]、生猪养殖户和生猪屠宰加工企业的参与意愿或行为[26-27]等展开,很少针对销售商的行为选择问题展开研究。仅有的关于猪肉销售环节可追溯体系参与行为问题的研究也主要关注的是超市的猪肉质量安全问题[28-31]。超市对所售猪肉的来源和品质都有严格的检测标准,同时对储藏环境等也有严格规定,猪肉质量安全水平相对较高。猪肉直营/专营店往往以生猪品种为竞争优势,以更高的饲养与检测标准为卖点,通过内部可追溯体系加强供应链各环节的质量安全控制,因此其猪肉质量安全也较有保障[32]。虽然超市与品牌专卖店的猪肉质量有保障,但是由于价格相对高昂,普通居民更倾向于去批发市场零售大厅和农贸市场购买猪肉。走访发现,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的猪肉质量安全风险相对较高。但令人遗憾的是,现有的直接针对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销售商参与可追溯体系行为的研究很少。因此,研究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猪肉销售商参与可追溯体系的行为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通过梳理已有文献可知,现有研究并未就猪肉销售商可追溯体系参与行为展开全面的调查分析,更未深入探究其影响因素。销售商作为沟通屠宰加工企业和消费者的中间商,具有关键性的桥梁作用,如果销售商未参与可追溯体系,那么猪肉溯源追责的实现就无从谈起。上海市、北京市和济南市作为直辖市和省会城市,经济发展水平高,市民们在食品安全方面的要求也相对较高,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推动可追溯体系的发展。同时,这3个城市均为商务部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试点建设城市,其猪肉可追溯体系建设水平在国内名列前茅,便于开展研究。鉴于此,本文基于北京、上海、济南3个城市共636个猪肉销售商的调研数据,运用双变量Probit模型,分析销售商的可追溯体系参与行为,并探讨其影响因素,旨在为销售商更好地参与可追溯体系提供切实可行的建议。
通过走访常见猪肉销售渠道后发现,销售环节溯源难的原因主要包括:第一,销售商未取得检疫合格证或未建立台账;第二,销售商销售2种及以上品牌的猪肉;第三,销售商未主动向消费者提供购物小票。一般而言,市场均要求摊主建立购销台账,并附上检疫合格证。调查发现,大多数市场的管理人员采取抽检台账等方式进行管理,对于未更新的摊主也未有严厉惩罚。长此以往,某些销售商可能会铤而走险,从非法途径收购问题猪肉贩卖。此外,销售商的猪肉品牌选择行为也十分关键,具体表现为摊位上是否同时销售2种及以上品牌的猪肉。无论是批发市场还是农贸市场,销售商都会对白条进行分级分割处理后再出售;因此,摊主一旦同时销售多种品牌的猪肉,在实际销售中会难以区分所售猪肉究竟来自哪家屠宰加工企业,从而给溯源追责带来极大困难。此外,如果摊主不积极给予购物者小票,一旦发生猪肉质量安全问题,消费者无法凭借小票追责摊主,也会导致无法溯源。综上,只有销售单一品牌的猪肉,同时主动向上级屠宰加工企业索要检疫合格证,建立并更新购销台账,积极给予消费者购物小票的销售商才真正参与了可追溯体系,其所售的猪肉才真正具有可追溯能力。
在上述分析的基础上,本文认为销售商可追溯体系参与行为可以分为品牌猪肉采购行为和可追溯体系规范经营行为。前者是指销售商只销售一种品牌的猪肉的行为;后者是指销售商索要检疫合格证,建立并更新购销台账,积极给予消费者购物小票的行为。通过上文分析可知,对于猪肉销售商来说,只有同时具有这2种行为,才可认定其具有可追溯体系参与行为,其所售猪肉也才具有可追溯能力。在分析猪肉销售商可追溯体系参与行为影响因素的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并借鉴已有文献[30-31,33-34],本文控制纵向协作关系、经营销售情况、猪肉安全认知、外界监管情况、个体特征5个方面的因素。对上述因素的衡量指标及其作用机理分析如下。
第一,纵向协作关系。下设采购关系、销货关系2个变量。销售商的纵向协作关系主要有与上级经销商、屠宰加工企业的采购关系和与下级消费者的销货关系。不同品牌的企业所产猪肉的质量安全标准存在差异,不同销售对象对猪肉质量安全的要求也不尽相同。同时,采购关系与销货关系是否固定,也会影响销售商与上下级企业的利益联结方式,并最终通过对猪肉质量安全和价格的要求体现出来。一般而言,具有固定采购关系和固定销货关系的经销商、屠宰加工企业,以及采购者,对猪肉质量安全的要求更高,可能会影响到销售商可追溯体系的参与行为;因此,预期具有固定采购关系和销货关系的销售商更倾向于具有品牌猪肉采购行为和可追溯体系规范经营行为。
第二,经营销售情况。下设销售年限、销售数量、销售利润、销售业态4个变量。猪肉销售对经营者的精力、耐力与经验要求较高,经营年限会对销售商的经营经验与效益产生影响,可能会造成其采购过程中对猪肉质量安全辨识能力与严谨态度的差异化,从而导致猪肉销售商可追溯体系参与行为的差异。销售商的经营能力主要体现在销售数量和销售利润上。目前,市场上猪肉品牌繁多,选择权在消费者手中。这可能会导致销售商采用差异化的销售策略,并具体反映在可追溯体系参与行为上。同时,由于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猪肉销售性质的不同,其市场管理要求也存在差异,不同销售场所销售商的可追溯体系参与行为可能存在差异。预期销售年限长、销售数量多、销售利润高的销售商更倾向于具有品牌猪肉采购行为和可追溯体系规范经营行为。至于批发市场与农贸市场销售商的品牌猪肉采购行为和可追溯体系规范经营行为是否存在明显差异有待验证。
第三,猪肉安全认知。下设关注程度1个变量。拟通过销售商对与猪肉质量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或政策的关注程度来衡量其猪肉安全认知因素。一般而言,法律法规和政策对关注程度高的销售商会起到震慑作用,会强化销售商的遵纪守法意识,帮助其明确违法违规的后果,可能有助于促进其实施可追溯体系参与行为。预期对与猪肉质量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或政策关注程度高的猪肉销售商更倾向于具有品牌猪肉采购行为和可追溯体系规范经营行为。
第四,外界监管情况。下设监控力度、惩治力度2个变量。在猪肉交易市场中,信息不对称程度较为严重,易导致市场失灵,亟须政府干预解决。同时,市场也有责任对猪肉销售商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管。因此,销售商可追溯体系参与行为实际受到政府和市场管理方的双重监管,猪肉安全监控力度和惩治力度会影响销售商的可追溯体系参与行为。预期在市场管理方和政府部门对猪肉质量安全的监控力度强、对猪肉质量安全问题责任人的惩治力度大的条件下,猪肉销售商更倾向于具有品牌猪肉采购行为和可追溯体系规范经营行为。
第五,个体特征。下设性别、年龄、学历3个变量。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的猪肉摊主基本上是个体经营户,性别、年龄、学历上的差异可能会影响其经营经验,以及对猪肉质量安全、市场要求和可追溯体系重要性的认知,从而影响其可追溯体系参与行为。同时,这3个变量也是相关研究中共同考虑的因素,它们可能会对猪肉销售商的可追溯体系参与行为产生综合影响。本文将这3个变量纳入模型进行分析,但不对其作用方向做预期判断。
整体理论模型如图1所示。
销售商处于生猪产业链的下游,是可追溯体系的参与者和受益者,推进可追溯体系建设离不开销售商的积极参与,其最终目的是保障猪肉质量安全,提高消费者对猪肉的信心。以下主要运用计量模型分析销售商可追溯体系参与行为的影响因素。根据上文分析,将销售商可追溯体系参与行为分别用品牌猪肉采购行为和可追溯体系规范经营行为来表示。为了便于理解与模型分析,将销售商品牌猪肉采购行为用“您是否只销售单一品牌的猪肉”来表示,将销售商可追溯体系规范经营行为用“您是否在主动向屠宰加工企业索要猪肉检疫合格证的同时,建立和每日更新购销台账并主动给予消费者购物小票”来表示,二者都包括“是”、“否”2种选择,是典型的二分选择问题。
图1 理论模型框架图Fig.1 Framework of theoretical model
假设模型概率函数采用标准正态分布函数形式,需要估计的模型就可以转变成如下2个二元Probit模型:
Y1=f1(X1,μ1);
(1)
Y2=f2(X2,μ2)。
(2)
式(1)、(2)中:被解释变量Y1代表销售商品牌猪肉采购行为,值为1表示销售商具有品牌猪肉采购行为,即该销售商只采购单一品牌的猪肉进行销售,值为0表示销售商不具有品牌猪肉采购行为;被解释变量Y2代表销售商可追溯体系规范经营行为,值为1表示销售商具有可追溯体系规范经营行为,即该销售商在日常经营时能同时做到主动向屠宰加工企业索要猪肉检疫合格证、建立并每日更新购销台账、主动给予消费者购物小票,值为0表示销售商不具有可追溯体系规范经营行为;X1是影响销售商品牌猪肉采购行为的因素;X2是影响销售商可追溯体系规范经营行为的因素;μ1、μ2是残差项。
需要说明的是,关于销售商品牌猪肉采购行为与可追溯体系规范经营行为之间的关系,理论上并未有明确的研究和清晰的界定,现实中二者可能互为因果。为此,先尝试将二者分别互为被解释变量与解释变量进行二元Probit模型估计。结果发现,二者并不具有因果关系,可排除内生性问题。限于篇幅,此处不列出具体模型的估计结果。
模型变量的定义详见表1。
表1 变量定义与描述性统计
续表1 Continued Table 1
目前,生鲜猪肉的销售业态主要有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品牌猪肉直营/专营店等形式,其中,批发市场包括一级批发市场(批发大厅)和二级批发市场(零售大厅)。本次调研选择的3个城市——北京、上海与济南都有农产品批发市场,每家批发市场中均设有生鲜猪肉销售大厅。据调查,每天凌晨生鲜猪肉将由屠宰加工企业配送至各批发市场,同时零售大厅的猪肉销售商直接从批发大厅进货,再销售给超市、农贸市场、饭店与部分普通消费者。超市、农贸市场与品牌猪肉直营/专营店等主要以零售为主,直接售卖给饭店、企业和普通消费者。调查发现,超市和品牌猪肉直营/专营店所销售的猪肉可追溯体系参与情况较好,在包装上均印有可追溯码,故本文主要针对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开展调研。
本文研究数据源于2个阶段的调研。第一阶段于2014年7月对北京市5家批发市场和6家农贸市场的猪肉销售商进行问卷调查,最终获得197份有效问卷,其中来自批发市场的有172份,来自农贸市场的有25份。第二阶段于2017年9月对上海市6家批发市场和22家农贸市场,以及济南市5家批发市场和4家农贸市场的猪肉销售商进行问卷调查。从上海市获得227份有效问卷,其中来自批发市场的有147份,来自农贸市场的有80份;从济南市获得212份有效问卷,其中来自批发市场的有193份,来自农贸市场的有19份。
由表2可知:从性别来看,受访者中男女比例相差不大,一般一个销售摊位通常由夫妻二人共同经营,调查结果符合实际情况。从年龄来看,经营者中中青年人居多,18~39岁人群占比44.97%,40~59岁人群占比54.25%。这可能是因为经营猪肉摊位非常辛苦,对摊主的体力与精力有较高要求。从学历来看,72.48%的受访者为初中及以下学历,仅5.03%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猪肉销售经营主要靠体力与经验,对学历要求较低,相对可观的收入吸引了较多低学历人群的加入。加之其工作需起早贪黑,十分辛苦,因而对高学历人群的吸引力有限。从经营年限看,过半受访者从事猪肉销售经营的年限在10 a及以上。这说明,该工作虽然辛苦,但因较为可观的收入依旧对从业者具有较强的吸引力。从销售数量看,56.60%的摊位日销售量在500 kg以下,只有9.28%的摊位日销售量达到1 000 kg,批发市场摊位的销售量通常高于农贸市场摊位。从销售利润看,39.47%的摊位每销售1 kg猪肉平均赚1元以下,35.22%的摊位每销售1 kg猪肉赚1~1.9元,25.31%的摊位每销售1 kg猪肉可以赚2元及以上。一般而言,农贸市场摊位每销售1 kg猪肉获得的利润要高于批发市场摊位,批发市场摊位重在薄利多销。
表2 样本基本特征
受访的636位销售商中,49.21%的人表示采购2种及以上品牌的猪肉,且大部分表示不能分辨分级分割处理后猪肉的所属品牌,本研究中将这部分销售商界定为不具有品牌猪肉采购行为的销售商。在可追溯体系规范经营行为方面,绝大多数销售商表示会向上级屠宰加工企业索要猪肉检疫合格证,仅2.67%的销售商表示不会索要。大部分销售商都建立并每日更新猪肉购销台账,23.90%的销售商表示未建立猪肉购销台账。同时,约4成销售商缺乏给予消费者购物小票的意识,42.77%的销售商表示偶尔主动或从不给予消费者购物小票。发生猪肉质量安全问题时,只有销售商具有可追溯体系规范经营行为(即索要猪肉检疫合格证,建立并更新猪肉购销台账,总是主动给予消费者购物小票),才能根据凭证追根溯源,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调查发现,有53.77%的销售商不具有可追溯体系规范经营行为,情况不容乐观。根据前文分析,只有同时有品牌猪肉采购行为与可追溯体系规范经营行为的销售商所销售的猪肉才具有可追溯能力,据此测算,本调查中只有28.62%的猪肉销售商具有规范的可追溯体系参与行为。
运用Stata 14.0软件的选择最大似然估计(MLE)对式(1)和式(2)构成的双变量Probit模型进行估计,结果详见表3。
需要说明的是,本研究可以对品牌猪肉采购行为与可追溯体系规范经营行为分别进行Probit建模,即对式(1)和式(2)单独进行估计,也可以将其联立估计。在两式残差项相关的前提下,分开估计会导致结果损失效率,而联立估计的结果会更准确。根据估计结果,两式残差项相关,需要联立估计。此时,两式构成双变量Probit模型。
表3 可追溯体系参与行为的双变量Probit模型估计结果
从纵向协作关系来看,采购关系负向影响销售商的品牌猪肉采购行为,即相比没有固定猪肉采购关系的销售商,有固定采购关系的销售商销售单一品牌猪肉的可能性更小。这与预期不符。可能的解释是,由于消费者对猪肉品质的要求各不相同,有固定采购关系的销售商若只销售单一品牌的猪肉将难以满足消费者的不同需求。同时,固定采购单一品牌的猪肉的话,一旦发生品牌猪肉供货商缺货、断货等情况,会给销售商造成巨大的损失。为了降低风险,有固定采购关系的销售商大多采购2种及以上的品牌猪肉。
从经营销售情况来看,销售年限负向影响销售商的可追溯体系规范经营行为,销售业态正向影响销售商的可追溯体系规范经营行为,销售利润同时正向影响品牌猪肉采购行为与可追溯体系规范经营行为,即销售年限越长的销售商具有可追溯体系规范经营行为的可能性更小,批发市场的销售商具有可追溯体系规范经营行为的可能性更大,而销售利润(销售价与采购价的价差)低于1元·kg-1的销售商具有规范的可追溯体系参与行为的可能性更大。可能的解释是,销售商销售年限越长,客户群体越稳定,彼此之间的信任程度越高,销售商会疏于小票给予等规范经营行为,因此作用方向与预期相反。相比于农贸市场,政府与批发市场管理方对销售商的管理更加严格,一旦发生质量安全问题,惩罚力度也会更大,因此批发市场的销售商会更倾向于规范经营。销售利润低于1元·kg-1的销售商更倾向于采取品牌猪肉采购行为与可追溯体系规范经营行为。可能的解释是:销售利润低代表该销售商还未建立稳定的客户群,因此每天的销量并不稳定,如果销售商再去采购其他品牌的猪肉就会承担更大的风险,一旦猪肉滞销,将得不偿失。同样,如果销售商的可追溯体系规范经营行为有所松懈,发生质量安全问题后无法追责溯源,销售商要自己承担损失。因此,销售利润低于1元·kg-1的销售商更可能具有可追溯体系参与行为。
从猪肉安全认知来看,关注程度正向影响销售商的可追溯体系规范经营行为,即平时对与猪肉质量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或政策关注度更高的销售商具有可追溯体系规范经营行为的可能性更大,这与预期一致。可能的解释是,平时关注与猪肉质量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或政策的销售商非常清楚销售有质量问题猪肉后果的严重性,因此他们会更倾向于做好进货凭证索要、购销台账登记等一系列可追溯体系规范经营行为,这样一旦发生猪肉质量问题,可以根据所有凭证追根溯源,追查上级相关屠宰加工企业与养殖场户的责任,实现风险转移的目的。
从外界监管情况来看,监控力度正向影响销售商的可追溯体系规范经营行为,即市场管理方和政府部门对猪肉质量安全的监控力度越大,销售商具有可追溯体系规范经营行为的可能性更大,与预期一致;惩治力度负向影响品牌猪肉采购行为,即市场管理方和政府部门对猪肉质量安全问题责任人的惩治力度越大,销售商销售单一品牌猪肉的可能性更小,与预期作用方向相反。可能的解释是,认为市场管理方和政府部门对猪肉质量安全问题责任人的惩治力度大的销售商,因为担心所售猪肉发生质量安全问题会被追究相关责任,因此更可能具有可追溯体系规范经营行为。同时,认为市场管理方和政府部门对猪肉质量安全问题责任人的惩治力度大的销售商,考虑到销售单一品牌猪肉具有较高风险(例如一旦该品牌供应链产生质量安全问题,将会被相关部门溯源追责),为降低风险,更倾向于销售2个及以上品牌的猪肉。
从个体特征来看,年龄负向影响品牌猪肉采购行为,即销售商的年纪越大,其销售单一品牌猪肉的可能性越低。可能的解释如下:猪肉销量大,利润高,品牌多。一般而言,年龄越大的销售商其猪肉销售年限也越长,丰富的经验使得他们倾向于综合考虑品质、价格与利润,挑选各个品牌物美价廉的猪肉来销售,而不仅仅拘泥于某一个品牌,但是这种影响是有限的。
本文利用在北京、上海、济南3个城市对16家批发市场、32家农贸市场的636位猪肉销售商开展的问卷调查数据,选取了纵向协作关系、经营销售情况、猪肉安全认知、外界监管情况、个体特征5个方面的因素共计12个变量,利用双变量Probit模型系统深入地实证分析猪肉销售商可追溯体系参与行为及其影响因素,最终得出以下结论。
第一,猪肉销售环节作为问题猪肉流入市场的主要渠道,需要加强质量安全监管。本调查显示,仍有2.67%的猪肉销售商表示不索要猪肉检疫合格证,23.90%的猪肉销售商表示未建立猪肉购销台账,42.77%的猪肉销售商表示偶尔或从不给予消费者购物小票,仅46.23%的猪肉销售商具有可追溯体系规范经营行为。
第二,目前,猪肉销售商可追溯体系参与行为情况较差。本研究发现,只有28.62%的猪肉销售商具有规范的可追溯体系参与行为。这意味着,一旦发生猪肉质量安全问题,很难根据消费者手中的购物小票、猪肉销售商的购销台账与生猪屠宰加工企业的猪肉检疫合格证逐级向上追责溯源,追究相关问题企业的责任。就可追溯体系参与行为而言,仍有较大的改善空间。
第三,目前,猪肉销售商多为中青年人,学历普遍较低,对猪肉可追溯体系的重要性认识程度较为一般。采购关系、销售利润、惩治力度和年龄显著(P<0.1)影响销售商的品牌猪肉采购行为,销售年限、销售利润、销售业态、关注程度与监控力度显著(P<0.1)影响销售商的可追溯体系规范经营行为。销售利润正向显著(P<0.05)影响销售商的品牌猪肉采购行为与可追溯体系规范经营行为,说明销售利润低的销售商进行规范可追溯体系参与行为的可能性较大。
目前,我国并未强制个体销售商参与猪肉可追溯体系,因此要改善可追溯体系参与行为,最好的办法是引导销售商自发参与。根据本文研究的主要结论,提出以下促进我国猪肉可追溯体系建设、改善销售商可追溯体系参与行为的对策建议。
第一,加强猪肉可追溯体系宣传工作。政府相关部门应进一步通过各种渠道加强猪肉可追溯体系的宣传工作,扩大、深化大众对猪肉可追溯体系的了解和认识。这有2方面的积极作用:一是可以使得销售商洞悉参与猪肉可追溯体系的利害关系,特别是一旦发生猪肉质量安全问题,如果该猪肉具有可追溯能力,则可以向上追踪溯源,追究相关屠宰加工企业与养殖场户的责任,实现风险转移的目的;二是可以提高消费者对可追溯猪肉质量安全的信任水平,从而反作用于猪肉销售商,促使其规范实施可追溯体系参与行为。
第二,给予规范实施可追溯体系参与行为的销售商适当奖励。根据研究结果,销售价与采购价价差在1元·kg-1以内的销售商规范实施可追溯体系参与行为的可能性更大,政府部门和市场管理方可以适当地给予这部分销售商奖励或荣誉,使其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促使其他销售商积极加入到可追溯体系建设中来。
第三,政府相关部门和市场管理方应加强对销售商的监管力度。尽管认为外界惩治力度较强的销售商可能会出于分散风险的目的而倾向于采购2个及以上品牌的猪肉,但是加强监管力度,仍可以对销售商起到一定的震慑作用,从而达到促使其规范经营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