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年来党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历史逻辑与铸牢路径研究

2021-03-25 08:55姚贱苟于恩洋
民族学刊 2021年2期
关键词:历史逻辑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姚贱苟 于恩洋

[摘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党的十九大写进党章的重大决策,是党和国家与时俱进的政策创新,并有其深刻的历史与现实的众多根据。而在这众多根据的背后是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根本利益。在中国共产党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团结奋斗的百年以来的各个阶段,始终伴随着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政策利益与政策认识的互动的逻辑:横向表现为中华民族共同体政策利益的物理空间与政策认识的思维空间的辩证统一,纵向表现为政策利益与政策认识为一致的自生、共生至同生的交叉并存的历史特征与趋势。这种历史特征与趋势在新民主主义革命、社会主义改造和探索、反右扩大化和文革、社会主义建设等时期得以逐步完善,并发展成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民族政策新战略。为实现民族政策新战略,应从人民本位上把握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根本利益,从政治团结上构建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利益联结,从经济合作上健全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利益互动,从文化交融上促进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利益实现。

[关键词]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政策利益;历史逻辑;铸牢路径

中图分类号:C95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9391(2021)02-0023-08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课题“边疆民族地区公共服务均等化中的政府责任研究”(16XZZ006)、广西师范大学珠江—西江经济带发展研究院研究生创新项目(ZX2020041)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姚贱苟(1976-),男,汉族,江西吉安人,广西师范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博士,研究方向:政府管理与公共服务;于恩洋(1992-),男,汉族,山东沂源人,广西师范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民族地区公共服务。广西桂林 541009厘清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形成过程对于做好新时代民族工作具有重要的价值。中华民族是一个客观存在且具有广泛同一性的民族实体,也是一个拥有独特的统一原则、形成发展历史和明确归宿感的命运共同体[1]。中国共产党成立百年来,中华民族相关理论不断丰富和充实,而今更是上升到“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新高度。已有文献从纵向历史脉络、横向类别关系、国内国际认同层次三个维度对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展开大量的探讨,成果颇丰。

首先,从纵向的历史脉络来看,党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一种逐渐积聚而成的意识,此类文献通常以时间轴为线索,运用追溯历史的方式展现其发展过程。有学者以时间脉络考察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形成过程,并将其分为自在、自觉、自为三个阶段。

其次,从横向的类别关系来看,在既有研究中,将费孝通提出的“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作为理论基础,把中华民族共同体解构为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共同体,每一部分构成研究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线索。

再次,从国内国际维度来看,学界认识到在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和西方民粹主义思潮高涨的背景下,我国的民族工作仍任重道远。从国际来看,西方敌对势力助长了的“台独”“港独”“藏独”“疆独”分子并以“人民的名义”的旗号破坏社会秩序、扰乱民族政策贯彻执行;从国内来看,近百年来,在党的领导下我国各少数民族地区较之以往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而较之于发达地区仍有差距,这种经济和社会的差距容易转化为各个民族民众尤其是内地以外的其他民族的心态失衡。正如周平(2009)所说,此种失衡心态倘若指向国家或政策,便会对国家认同造成某种侵蚀或消解,对国家认同产生负面影响[2]。除此之外,王鉴(2018)从民族团结、祖国统一、海外华侨三各层来阐述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群体差序认同层次[3]。新时代,为维护中华民族共同利益,增强民族凝聚力,习总书记提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要论断,这与政策利益相得益彰。应当指出的是,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一种不断积淀而成的文明高地与渐进感知[4],并厚植于百年来党的民族政策的土壤中,因此,深挖其历史逻辑具有重要意义。

一、党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历史特征与逻辑

一部中华民族史就是一部各民族团结凝聚、共同奋进的历史。百年来,中国共产党带领全国各族人民从救亡图存和民族独立到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奋进过程中,产生了具有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诸多民族政策,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谱写新篇章。从百年来党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来看,党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形成历经以下时期: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社会主义改造和探索时期、文革时期、社会主义建设新时期、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时期。

(一)在新民主主义革命中萌芽(1921-1949)

近代以來,反抗西方列强的侵略与实现民族独立意识的高涨,进一步激发了中华民族萌生了各民族团结共同的心理意愿,但因国内缺乏统一的先进的领导阶级,致使包容各族人民利益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相关政策,在救亡图存的这个土壤之中未能及时出台和未能有效贯彻。中国共产党成立之初由于力量薄弱尚未成为社会的权威力量,早期的民族观念及认同是从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民族独立、分离、建立联邦或区域自治等方面去阐释[5]。十月革命前后,列宁针对俄国资本主义殖民环境下的民族压迫、殖民统治和俄国实际,提出了“民族自决”的思想[6],包括两种含义:一是殖民地半殖民地的被压迫民族对于帝国主义的自决,二是俄国内部被压迫的少数民族对于大俄罗斯民族的自决。李大钊等共产党人早期受这两种“民族自决”理论的影响,提出两种含义的中国“民族自决”:一是中华民族之于帝国主义的自决,二是少数民族之于汉族的自决[7]。尽管第二种含义与中国的具体国情背道而驰,应指出其局限和错误,但一开始就肯定中国境内民族的多样性,为中华民族认同打下根基。

红军长征初期,中国工农红军按照党中央推出的无条件认可少数民族自决权的政策,运用单一的工农苏维埃政权形式,在长征途经地区建立了少数民族政权。然而,这种“一刀切”的政权形式脱离民族实际利益,带有“左”的倾向。此后,随着革命形势的发展,中国共产党开始制定和实施符合革命道路与中国民族实际的纲领性政策,把民族问题与长征相结合,开辟了一条将马克思主义理论与中国民族问题相结合的探索之路。包含但不限于以下三个方面:首先,做好坚实的统战工作。1935年5月,在毛儿盖以南的沙窝会议提出“上层阶层显然还带有革命的作用,”认为少数民族上层分子有争取民族统一战线的可能[8]。其次,首次提出民族区域自治的构想。1936年5月,《中华苏维埃中央政府对回族人民的宣言》提出,“根据民族自决的原则,坚持民族平等原则,回民管理自己的事情,建立回民自治政府”[9]。最后,建立少数民族地区革命根据地。1936年2月,《川滇黔边区革命根据地行动纲领》,少数民族团结起来,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实现民族平等,发展民族文化教育,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和信仰自由,反对大汉族主义,反对各民族之间相互歧视,反对剥削和压迫,各民族人民团结有爱和睦共处,互相帮助,共同努力建设和保卫革命根据地[10]45。红军在长征途中的少数民族纲领政策的探索为抗日战争,解放战争乃至新中国成立的一系列民族政策奠定基础。

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中国共產党的民族纲领政策与国民党大汉族主义,形成鲜明的对比。第一,在建立抗日民族统一战线问题上,成立中央组织少数民族委员会,研究和总结工作经验。1938年10月15日,《关于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党的组织问题》争取少数民族,在平等的原则下同少数民族联合,共同抗日,多找少数民族中的开明知识分子,给予教育使之成为少数民族工作的干部,反对大汉族主义,改善国民政府与少数民族地方政府的关系。第二,树立民族自信心。1938年10月12日至14日,毛泽东《论新阶段》,全民族的当前紧急任务,高度的发扬民族自尊心与自信心,坚持抗战到底,克服悲观情绪,反对妥协企图,共同反对日本帝国主义,团结中华各族,一致对日;1939年4月4日,《陕甘宁边区抗战时期的施政纲领》中提出,高度发扬边区人民的民族自尊心和自信心,反对一切悲观失望、妥协投降的倾向,实现蒙回民族在政治上、经济上与汉族平等权利,依据民族平等原则,联合蒙回民族共同抗日。第三,对统一多民族国家基本国情的认识不断深入。1939年12月,毛泽东同志在《中国革命和中国共产党》一文中阐述中华民族的基本内涵:中国四亿五千万人口中,十分之九以上为汉人。此外,还有蒙人、回人、藏人、维吾尔人、苗人、彝人、僮人、仲家人、朝鲜人等,共有数十种少数民族,虽然文化发展程度不同,但是都已有长久的历史。最后,建立省级民族之治区。1947年5月1日,党领导建立了我国第一个省一级的内蒙古自治区,为以后在其他民族地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指明了方向,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二)在社会主义改造和探索中初步发展(1949-1966)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党的民族政策的初步探索为社会主义改造和探索时期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中明确民族政策:“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按照民族聚居的人口多少和区域大小,分别建立各种民族自治机关。1951年5月,政务院发布了《关于处理带有歧视或侮辱少数民族性质的称谓、地名、碑碣、匾联的指示》要求“对于历史上遗留下来的加于少数民族的称谓及有关少数民族的地名、碑碣、匾联等,如带有歧视或侮辱少数民族意思者,应分别予以禁止、更改、封存或收管。”“一切散居的少数民族成分,无论在社会上,在工厂、学校、团体、机关和部队中,均有自由保持或改革其民族的生活方式、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的权利,别人不得干涉,并须加以尊重和照顾”。1952年2月22日,政务院通过了《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地方民族民主联合政府实施办法的决定》和《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保障一切散居的少数民族成分享有民族平等权利的决定》,规定:“人民政府应切实保障境内各民族的民族平等权利,教育各民族人民互相尊重其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提倡民族间的团结和互助,禁止民族间的歧视和压迫及任何煽动民族纠纷的行为”[10]961952年底,在中央民族事务委员会第二次委员扩大会议上,李维汉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民族政策,不仅在于保障各民族在政治、经济、文化以及社会生活各方面的平等权利,而且在于帮助各少数民族发展其政治、经济和文化教育的建设事业,使能逐步地改变其落后状态,逐步地达到事实上的平等。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重申:“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

1957年8月4日,周恩来在《关于我国民族政策的几个问题》中强调:反对大民族主义和地方民族主义,根据中国历史、经济、文化的发展采取的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而不是民族共和制度,民族繁荣是我们各族人民共同的事业,对此不能有任何轻视。

(三)在文革左倾思潮影响中艰难发展(1966-1978)

1966年5月1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通过并发出《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通知》(即《五一六通知,特别是同年8月8日,中共八届十一中全会通过了《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关于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决定》之后,“文化大革命”全面动乱的局面迅猛发展。林彪、江青一伙点名批判以李维汉为首中央统战部执行所谓的“投降主义路线”,诬蔑统战、民族、宗教部门是“资产阶级复辟部”,完全否定新中国成立以来的民族工作,一大批民族部门的干部被攻击为“反革命修正主义分子”并遭受残酷迫害,各级民族工作机构被造反派破坏乃至被撤销,党的民族工作处于全面瘫痪状态。更可怕的是,在民族工作指导思想上,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推行极“左”思想,将国内民族问题混同为阶级和阶级斗争问题,根本否定社会主义时期还有民族问题存在,坚决否认民族之间存在的事实上的不平等,从而使新中国民族政策和民族地区推行的其他各项特殊政策被全部推翻。但是,我们也必须看到,周恩来等党和国家领导人及各族干部、群众对林彪、江青等人的倒行逆施进行了坚决地抵制和斗争,从一定程度上维护了党的民族政策和民族地区的稳定。

(四)在社会主义建设新时期逐步完善(1978-2012)

从改革开放到十七大是党的民族政策的逐步完善阶段。在这一阶段历经文革时期民族政策的反思、加强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和民生、少数民族精神文化认同的再强化等过程,为培育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打下物质和精神基础。

改革开放初期,就国内各民族而言,则是内地与少数民族聚居区特别是边疆民族地区的差距异常明显。当整个国家开始从“以阶级斗争为纲”转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时候,国家已充分认识到民族地区的落后、贫困成为一个突出问题。党的民族政策有两个方面的特点:一方面,充分落实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成为民族地区改革开放的一个先导。1979年2月,中共中央统战部做了《关于建议为全国统战、民族、宗教工作部门摘掉“执行投降主义的路线”帽子的》请示报告,在许多民族地区,特别是西藏、新疆、内蒙等比较大的民族聚居区,均以全面落实党的民族、宗教政策为改革开放开启的标志性事件,1979年5月,国家民委在天津召开了恢复后的第一次委员扩大会议。会议指出,民族工作部门也要相应地把工作的重心转向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坚决贯彻执行新时期党和国家对国内民族工作的任务而奋斗。这意味着党和国家重新认识到民族地区利益的复杂性,正视民族地区文化与宗教等隐性利益因素,这一做法调动了民族地区少数民族群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另一方面,资源配置上大规模向民族地区倾斜。党和国家对边疆民族地区实行帮扶和优惠政策。这一政策使少数民族在时代大潮中得以与时俱进并获得很大显性实惠,使少数民族群众有切实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开启了中国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良好局面。

然而,在当时,我们曾简单地认为,经济和社会发展不平衡是国家民族问题的症结之所在,认为突出的民族问题仅仅是汉族和各少数民族之间、内陆和边疆民族地区之间存在较大差距造成的,只有努力发展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逐步缩小经济和社会差距,民族问题症结才能化解。然而,事实证明上述观点是片面的,并不符合民族发展的客观规律。这导致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在一些地区出现了民族分裂分子煽动、制造骚乱的事件,其意图所指正是民族和宗教政策的诸多措施。在此之下,党和国家又一次意识到民族政策问题的复杂性,逐渐认识到在民族工作中不仅要保障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利益,还需加强中华民族文化软实力建设。至此,在持续发展少数民族地区经济、保障民生基础之上,维护少数民族地区的社会稳定,加强中华民族思想文化认同也被提到重要位置。

《关于民族工作几个重要问题的报告》是指导这一时期党和国家民族工作的纲领性文献。随后,党和政府相继发出《关于加强进入内地城镇经商、旅游的边疆少数民族人员的工作的意见》、《关于在宣传报导和文艺创作中防止继续发生丑化、侮辱少数民族事件的通知》、《关于少数民族地区扶贫工作有关政策问题的请示》、《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问题的通知》等一批文件,从不同领域、不同方面,完善和充实了党的民族政策,展现出改革幵放的鲜明时代特征,保证了少数民族各项事业的快速发展。1999年,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江泽民指出:“要用团结、教育和疏导的办法,正确处理各民族和民族地区的人民内部矛盾,及时解决出现的利益纠纷,防止不尊重民族风俗习惯、伤害民族感情的事件发生”。

新世纪以来,党和国家始终坚持改革开放、坚持以经济社会发展和改善民生为中心的方针、政策和发展方向,亦未改变对民族地区实行长期援助、帮扶和优惠的政策,2000年6月,江泽民同志做了关于西部大开发问题的论述,继续加强在资源配置上向民族地区倾斜力度。2000年,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少数民族文化工作的意见》指出,“文化艺术院校幵办少数民族班,是培养少数民族文化艺术人才的有效办法”。“中央和地方文化艺术院校要根据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需要,继续开办少数民族文化艺术班,定向为少数民族地区培养人才”。

这一时期,中国共产党深刻认识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重点、难点是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2003年3月,胡锦涛在全国政协十届一次会议少数民族界委员联组讨论时,第一次明确提出:“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这就是我们新世纪新阶段民族工作的主题”。在2005年5月召开的新阶段第一次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胡锦涛具体论述了我国民族工作主题“两个共同”的科学内涵,他强调指出:“抓住了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这个主题,就抓住了新形势下正确处理民族问题、切实做好民族工作的根本,就能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历史进程中不断开创民族工作的新局面。”“两个共同”主题的提出,明确了新世纪新阶段我国民族工作的重要地位,揭示了新形势下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根本原则,指明了新阶段我国民族工作的前进方向,是中国共产党民族工作纲领的又一次与时俱进。

2007年4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少数民族事业“十一五”规划的通知》:大力改善民族自治地方经济发展基础条件,着力解决少数民族群众特困和特需问题,努力提高少数民族教育科技水平,扎实推进少数民族医疗卫生事业,大力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逐步健全民族法制体系,不断完善民族理论政策体系,继续营造各民族和谐发展社会环境。只有坚持各民族平等和各民族共同繁荣的政策,使各少数民族及地区的经济、文化、民生均等化发展,获得感和幸福感逐渐提升,社会面貌欣欣向荣,才能培育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打下坚实的物质和精神基础。

2009年,国务院组织召开了新中国成立以来的第一次全国少数民族文化工作会议。会后,专门下发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的若干意见》。《意见》论述了少数民族文化建设的特殊重要性,系统阐述了今后一段时期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以及具体措施,强调要通过加强和改进领导、完善和创新体制机制,不断开创少数民族文化工作的新局面。可以说,这些纲领性政策的制定与实施,体现了党中央对于少数民族文化问题的高度重视,表明了党和国家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的坚强决心,有效促进了新世纪新阶段我国少数民族文化工作的开展。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必须保护“重要文化遗产和优秀民间艺术”,“扶持老少边穷地区和中西部地区的文化发展”。党的十七大报告将“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列为党和国家重要工作,提出了“弘扬中华文化,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历史任务,并要求“加强对各民族文化的挖掘和保护”,“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开发利用民族文化丰厚资源”。2011年10月,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通过了新世纪新阶段促进社会主义文化事业发展的重要文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决定》对于少数民族文化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即“建设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体系”,“开展少数民族特色文化保护工作”,“维护民族文化基本元素”。2012年11月召开的党的十八大,站在新的歷史起点上,作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重大战略决策,并明确提出,要“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

二、党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政策新战略(2012年至今)

历史唯物主义认为,社会存在决定着社会意识,先进的社会意识推动社会历史向前发展。中华民族多元一体的形成,首先需要充实并认同“中华民族”这一共同体的核心理念,有了我国各族人民的广泛共识,才真正具备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最基础、最核心的前提条件。十八大以来,以习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客观分析国内外两个大局,对新时代民族工作进行了整体部署,推动了民族工作创新发展。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从“培养”到“铸牢”体现着丰富的哲学内涵,是党和国家在新时代从各民族人民利益角度出发的民族战略思想,也是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中国化的最新成果[11],更是习近平新时代民族工作思想创新发展的集中体现,对于建设中华民族共同体具有理论指导意义[12]。

(一)“五个认同”是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核心要求

2014年5月,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在各族群众中牢固树立正确的祖国观、民族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各族群众对伟大祖国的认同、对中华民族的认同、对中华文化的认同、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认同。从“四个认同”到“五个认同”的论述,增加一个对中国共产党的认同,具有重要意义。2014年9月28日,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提出,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就是坚持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维护祖国统一,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坚持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坚持打牢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思想基础,积极培养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13]

(二)树立中华民族是多元一体大家庭的格局

习近平总书记用“中华民族大家庭”来形容团结和睦的国内各民族。中华民族多元一体的大家庭,是一体包含多元,多元组成一体的辩证统一。大家庭引领的方向和目标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大家庭的各个成员则要凝心聚力、相向而行为实现这个目标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要认识到,多元一体大家庭是一个命运共同体,家庭成员之间是荣辱与共的血肉关系。大家庭以尊重差异、包容多样的亲情呵护每一个家庭成员,每一个家庭成员要和睦相处地交往、和衷共济地交流、和谐发展地交融共同维护大家庭的统一、熔铸大家庭的一体。所以,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是老祖宗留给我们的一笔重要财富,是我们国家的一个重要优势,也是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正确道路创新发展的本土资源。

(三)促进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起

2017年10月中共十九大,随着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发转化,中国共产党又确定了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和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宏伟蓝图,更加坚定了制度和道路自信,进一步破除了西方世界对中国道路的曲解,部署了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进程中的民族工作战略,把“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促进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起,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写入党的十九大报告,写入新修订的党章[14]。

中华民族写入宪法,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从“培育”到“铸牢”的凝聚,中华民族走向全体自觉,符合马克思主义发展的基本原理,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对新时代民族工作的创新论述,具有重要的时代价值。一方面,从国家宏观层面看,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价值体现在维护国家统一、促进民族团结与凝聚“中国梦”力量上[15],为家、国、民族三方面的利益统一提供了相互间认同的价值坐标”[16]。另一方面,就民族地区微观层面而言,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可以引领各民族人民尊重彼此差异、形成价值共识,满足各族人民对美好生活的精神需求[17],且对于“一国两制”地区、边疆地区各族同胞的国家认同、情感认同具有重要促进作用[18]。

三、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路径探索

虽然大多数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都涉足了铸牢路径的思考,但由于缺乏相应支撑,易造成铸牢路径的泛化,表现为诸如坚持党的领导、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发展少数民族地区经济与文化、保护民族地区生态环境等通用对策,针对性和操作性不足。而党的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政策的主客体整体性、多层次性、多样性的特征,且利益选择、整合、确认、实现全过程需要考虑的要素繁多。文章将从人民本位、政治团结、经济合作、文化交融四个方面进行探讨如何实现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铸牢效果。

(一)从人民本位上把握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根本利益

中国共产党百年奋进的伟大历史是由中华民族人民共同创造的,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应从人民本位上把握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根本利益。中华民族前进的路线科学与否根本在于是否遵循了社会发展的历史规律,而规律的本质在于是否满足各族民众的正当性期许与利益诉求,牢固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意味着国内各族人民在共同生活中存在内心的自觉使命感。这种自觉使命建立在大家对美好愿景与实践方案的认可与赞同基础上。在铸牢路径上,始终将人民的利益放在首要位置,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同时也离不来各族人民的共同智慧,也即一种行为上的务实创新,这是价值信念的具体操作化,借助国家总体规划、方针路线、政策体系体现出来,唯有从人民本位上把握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根本利益,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才能够真正地维系起共同体本身。

(二)从政治团结上构建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利益联结

当前的民族政策与民族理论符合现阶段中国国情,新时代以来,民族工作出现了许多新特征,民族工作要与时俱进,从实际出发完善顶层设计。首先,继续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做到统一和自治相兼顾,依据法律保障各民族的合法权益和平等地位,使各兄弟民族都可以共享祖国的发展成果。其次,加强民族团结,重视各民族间的关系。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宏伟蓝图离不开各族人民的共同参与,应高举各民族大团结的旗帜,在各民族中牢固树立国家意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最大限度团结依靠各族群众,使每个民族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力量,共享祖国繁荣发展的成果。最后,重视民族和阶级间的关系,中华民族是不同阶级成员所构建的命运共同体,在不同的历史階段,不同的阶级所扮演的角色和起到的作用是各不相同的。中国共产党是带领中华民族与全国各族人民共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无产阶级政党,处理好阶级和民族的关系,是构建中华民族共同体利益联结的核心。

(三)从经济合作上健全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利益互动

民族地区受到地理环境、历史等客观因素的影响,经济发展相对缓慢,习总书记曾强调,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征程上一个民族都不能少,因此应从经济合作上健全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利益良性互动。首先,要精准施策,有针对性地加大扶持力度,实现民族地区跨越式快速发展。其次,要加大与民族地区经济合作力度,扩大经济合作范围,创新民族地区经济合作方式,在共建共享的改革和发展中有更多的“获得感”。最后,在发展社会生产力的前提下,保障少数民族地区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在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过程中实现,新时代从经济合作上健全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利益互动,扎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物质根基。

(四)从文化交融上促进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利益实现

文化对于一个民族,一个国家来说是至关重要。中华民族文化源远流长、博大精深,促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利益的实现就应在加强中华文化交融上下足功夫。首先,深化爱国主义教育,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增强少数民族对民族与国家的认同感与归属感,促进民族文化交融。其次,充分巩固中华民族文化的民意基础,培育和激发民族文化发展活力,补充中华民族文化教育缺位,保护民族语言、歌舞、作品、风俗、节日、服饰等寓意着民族之“源”与“魂”的民族文化。最后,培养中华文化传承人,加强青少年对中华传统文化的教化,培养青少年对中华民族文化共同体的价值共识与精神特质,从文化交融的过程中推动中华民族共同体利益的实现。

四、结语

中国共产党从来都是致力于真理和实践相统一的行动者。正如十九届四中全會公报所指出的那样,我们要坚持不懈开展马克思主义祖国观、民族观、文化观、历史观的宣传教育,打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思想基础[19]。百年来,中国共产党坚持马克思主义实事求是的基本精神,从我国基本国情出发,走具有中国特色的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在这条道路的指引下,中国的民族问题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不断提高,经受住了历史检验和实践考验,凝聚了中国各族人民铸牢中华民族命运共同体的共识和意志,为世界范围内民族问题的治理贡献了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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