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宇
摘 要: “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党和国家站在历史高度对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主体概念的清晰阐述。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本质是以“集体历史记忆”为中心的社会方法论,其社会运行保障是以“孝”文化为中心的社会伦理制度。祭祖作为公众行为更多表现为一种形式化社会制度,其构成了“孝”伦理体系最核心的社会管理形式,祭祖的评价体系树立了個人社会追求的终极目标。基于祭祖文化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培育路径设计原则包括,其一充分利用现有祭祖形态,将培育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与国家意志相结合、与百姓日常生活相结合;其二祭祖形式的公众参与范围越大、参与度越高,培育所起到的号召力越大。基于此原则,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培育应有三条路径。
关键词: 祭祖文化; 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培育路径
中图分类号: C03 文献标识码: A DOI:10.13411/j.cnki.sxsx.2018.01.015
2014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加强中华民族大团结,长远和根本的是增强文化认同,建设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积极培养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党和国家站在历史高度对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主体概念的清晰阐述,是马克思主义历史唯物论意识形态的准确表达,其直接目的是加强民族团结和维护领土完整,其根本指向是加强马克思主义国家意识形态构建。但当前的大部分研究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仅仅限定在民族团结和领土完整的直接目的上,如沈桂萍(2015)[1]、杨鹍飞(2016)[2]、赵刚(2016)[3]和孙秀玲(2016)[4]等人,而不愿去或未能去探讨疆独、藏独、台独、港独背后的意识形态本质,这使得其所提观点往往流于口号,所提政策路径往往无法切中要害。
马克思主义历史唯物论强调历史的内在规律性,否定历史虚无主义,认为民族共同体意识就是民族的历史集体记忆,它是社会存在的必然产物,建立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就是唤起中华民族的历史集体记忆。因此,合理的设计“唤起”机制应当成为培育“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关键。
一、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本质
深刻解析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意识形态本质,深刻认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社会文化内涵,才能真正找到切实可行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培育路径。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中华民族所共同享有的历史集体记忆,是对中华民族无数祖辈先贤历史经验的崇敬和遵循,是中华民族在发展中长期形成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是中华民族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的脊梁,是中华文明得以生生不息的灵魂。中华民族因此而伟大,梁任公启超先生尝言:
“立于五洲中之最大洲而为其洲中之最大国者,谁乎?我中华也;人口居全地球三分之一者,谁乎?我中华也;四千余年之历史未尝一中断者,谁乎?我中华也。”
中华民族之伟大、中华文明领世界之风骚而不衰绝非偶然,它源于中华民族历经磨难而逐步形成的一整套世界观和方法论。中华民族之所以称为“中华民族”正是因为这套特有的意识形态。其大体可以概括为两方面:
其一,以“集体历史记忆”为中心的社会方法论。站在历史巨人肩膀上的个人是睿智的人,站在历史巨人肩膀上的民族更是伟大的民族。任何个人和群体能够生存和发展的关键都要求善于总结和记忆经验,与其他文明相比,中华民族特别重视“集体历史记忆”在社会发展中的关键作用,并将这一方法规定为中华民族生存和发展的根本方法。从孔子作《春秋》到司马迁写《史记》,从司马光编撰《资治通鉴》到钱穆创作《国史大纲》,中华民族的生存和发展都始终建立在民族集体历史记忆之上。这种方法浸润着中华民族的每一个子孙,法显和玄奘西行求法的旅行记录甚至成为了研究印度历史非常重要的文献。与海洋民族崇尚个人自由,强调主观独立和主观经验间的不可知不同,中华民族认为社会成员之间和社会代际之间具有可知性和学习性,社会并非由独立个人进行的机械式简单加总,个人也并非独立于历史的消极自由存在。人与人之间的可知赋予了个人的社会属性和历史属性,赋予了知识和文化作为历史集体记忆存在的可能性,赋予了教育的历史集体记忆传承功能。可知形成集体记忆,集体记忆的历史选择形成集体理性。集体记忆在可知的前提下不仅存在可能而且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在方法论上对集体历史记忆的承认和崇尚为中华民族社会历史经验的长期保存、发展和作用发挥铺平了道路。中华民族之所以上下五千年绵延不绝,之所以能创造人类历史的辉煌成就,之所以昂然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正是得益于它对自身民族历史经验的珍视、保存、传承和付诸实践,并在历史实践中不断修正形成新的经验。
其二,以“孝”文化为中心的社会伦理观。对“集体历史记忆”方法论的社会运行保障就是以“孝”文化为中心的社会伦理制度。正像爱情文化对夫妇结合通过极力讴歌颂扬来强化这一基本社会单位的形成和稳定一样,中华文明也通过对孝行的崇高化和对行孝的仪式化来强化“集体历史记忆”社会方法论。《孝经》开宗明义就讲“夫孝,德之本也”,接着进一步形而上崇高化表达为“夫孝,天之经也,地之义也,民之行也。天地之经,而民是则之”,“天地之性,人为贵。人之行,莫大于孝”。“孝”的汉字构成,上为老、下为子,意思就是“上下传承”。孝的社会伦理观发端于人类天性的亲子血缘关系,在人类所有信用关系中社会成本最低,如果以机会成本论其几乎为零。中华文明充分地使用了这一社会关系并将其永恒化,使它成为每个社会成员超越时间和生命的不朽追求。“百善孝为先”,“孝”移于君(国)为“忠”,“孝”移于长为“悌”,“孝”移于人为“仁”,以“孝”为中心的扩展构成了中华文明整体的伦理体系。“孝”的内涵是传承。这里传承首先包括生命的繁衍,《易经》讲“先祖者,类之本也,无先祖,恶出”,《孝经》讲“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但更包括历史经验或称文化的传承,《孟子》中说“不孝有三,无后为大”,《论语》讲“父在,观其志;父没,观其行;三年无改于父之道,可谓孝也”。应当注意,“孝”强调传承并不是要求一味顺从,赵岐《十三经注》讲到“谓阿意曲从,陷亲不义,一不孝也”。“孝”的作用是降低社会运行成本。它包括两方面:一是以教育为中心向下一代传递历史经验,避免重复试错中的社会损失,为后代发展铺就台阶,“教”字左“孝”右“文”即是对孝、教育和文化三者关系的准确注脚;二是用历史的后效性避免盲目发展,冒险的社会损失在中华文明中并不像海洋文化那样在扩张中转嫁给他人,而是需要冒险者自己承担永恒责任,因此父之道不是不能改,而是要慎重地经过三年之思然后当改则改。“孝”的外在形式是尊祖敬宗。它同样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日常的孝行,《尔雅》中讲“善事父母为孝”,《孟子》中讲“孝子之至,莫大乎尊亲”、“事孰为大,事亲为大”,“二十四孝”都是对日常孝行的歌颂;二是丧葬和祭祖制度,与日常行孝的个体行为不同,丧葬和祭祖是公众行为,更多表现为一种形式化社会制度,其构成了“孝”伦理体系最核心的社会管理形式,丧葬和祭祖的评价体系树立了个人社会追求的终极目标,丧葬和祭祖的参与过程不断在社会成员心底强化先辈历史经验之神圣性,它确保了“孝”伦理体系在社会实践中的具体执行,进而保证了中华民族“集体历史记忆”社会方法论的中心地位。
公元1492年哥伦布发现新大陆,人类历史掀开崭新一页。海(水)运贸易催生了市场经济革命和工业革命,人类社会在此后五百年时间实现了空前的生产力发展和物质繁荣,造就了曾经的荷兰“海上马车夫”、英国“日不落帝国”和当今世界唯一超级大国——美国,当然与之相随的是西方列强坚船利炮给中华民族带来的百余年的深重苦难。在對国家落后和民族苦难的反思中,在“西方”别有用心的宣传中,一种错觉油然而生。似乎发端于北欧海上的各种社会习惯和意识形态都应被视为绝对的先进文明,而中华民族自身曾经积累的所有历史传承都应当是糟粕,都应被抛弃。更甚者认为中华民族和中国都不应该再继续存在,而“最好的方式”是让这片土地成为盎格鲁撒克逊人的殖民地、让这里的人被盎格鲁撒克逊人奴役,让所谓“自由”和“民主”的“普世价值”来“解放”被中华文明“愚化”几千年的众生。世界历史的发展给了这种观点最直接的否定,犹太民族坚韧的保留着自身中东文化的历史传承使得他们成为今天欧美社会的精英,德意志人没有放弃他们的大陆民族传统使得他们今天超越英国成为欧洲最为领先的市场经济体。赵冈、林毅夫等人均说,中国经济自古就是市场经济。他们的意思当然并不是中国自古就是市场化组织的商品生产,而是指市场经济在中华文化中并不存在像中世纪欧洲封建体制那样极大的阻力,在中国历史上人身是自由的,商品交换也是自由的。中国自古重视水运,京杭大运河举世闻名,中国城镇化领先于世界,西欧社会直到18世纪也没有媲美中国的城市。可见,与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对立的并不是市场经济,也并不是水运贸易、工业化、城镇化和现代化方向,试图否定中华民族历史传承和否定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只是自由主义意识形态,是历史虚无主义,是所谓的“一国一族论”。否定中华民族只是自由化意识形态的外在表现,用自由化鼓动疆独、藏独、台独、港独也只是其途径,其最终目的在于让中国、让除英美外全世界都失去社会信用基础、沦为它们社会信用的附庸,沦为其金融资本输出地,心甘情愿地接受其剥削。
马克思主义历史唯物论强调历史的可知性和历史规律的客观性,并在史论结合中将“抽象”规定为社会研究的最一般方法,坚决反对自由主义意识形态、反对否定历史的虚无主义、反对主观主义不可知论,坚决反对机械式的原子个人主义,坚决反对背离矛盾一般性与特殊性辩证统一的“普世价值”形而上学论断。马克思主义的“抽象”既包括对人类历史普遍规律的历史综合,也包括对具体民族、具体环境下特殊规律的历史综合。中华民族“集体历史记忆”社会方法论与马克思主义历史唯物论高度契合。以“孝”为中心的中华民族伦理体系是中华民族在自身环境下历经数千年、投入极大人力物力所凝聚的历史经验的精华,其对社会互信体系形成、社会运行成本降低具有根本作用,它所形成的社会基础是现实发展的起点,割裂历史只能意味着放弃自身和成为英美社会永久的附庸。因此可以说,今天党和国家“拨自由主义之乱,反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之正”正是马克思主义历史唯物论的中国化表达。
二、祭祖文化的演化与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形成脉络①
祭祖是对祖先崇敬的公众性和仪式化表达。庄严肃穆的祭祀并不能使逝者在肉体上获得永生,通过这一仪式生者也并不是真的期冀得到任何超自然的回报,祭祖的作用更多表现为一种仪式化的社会制度,其旨在通过对有限生命个体永恒社会评价的方式去实现“孝”伦理体系的社会规范作用,让生者承担一份永恒的敬畏和获得一种持续不断的激励,实现对生者、对当下社会运行中施行“集体历史记忆”社会方法的有效管理,使社会成员的个人价值实现与社会方法论要求真正融为一体。《论语》讲“慎终追远,民德归厚矣”,《礼记》讲“修宗庙,敬祀事,教民追孝也”,表述的均是这一目的。祭祖在以“孝”为中心社会制度中的关键位置决定了其必将在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构建中承担重要角色。《中庸》讲“明乎郊社之礼、禘尝之义,治国其如示诸掌乎”,阐述的也正是这一内容。祭祖文化的发展因此构成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形成的一个脉络。
从中华文明最早的文字记载甲骨文开始,祖先祭祀就已成为中华文化制度的最重要构成。最早的祭祀更多是对死亡的恐惧和对超自然的期冀,祖先由于亲近,他们的死亡就发生在身边,所以更为令人恐惧。甲骨文中有关商王朝祖先祭祀的文字记载,如“报”、“又”、“岁”等表明这一祖先祭祀行为目的是为了禳祓避祸、祈福求吉。正如胡适所说,“看殷墟出土的遗物与文字,可以明白殷人的文化是一种宗教的文化。这个宗教根本上是一种祖先教。祖先的祭祀在他们的宗教里占一个很重要的地位”。可以看出,祭祖的产生正是源于人类最天然、最直接的社会信用关系——血缘,以“集体历史记忆”社会方法论为中心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正是建立在充分利用这一社会信用体系之上。
祭祖行为中浓重的宗教信仰色彩到了周代已逐渐消失,祭祖的礼仪更多表现为稳固国家统治和社会稳定的意识形态含义。从社会结构上看,周代已经是典型的建立于血缘姻亲的宗法社会。周王自称天子,是“大宗”,同姓诸侯尊其为大宗子。这种宗法关系直接体现在宗庙设置上。《礼记·王制》谓“天子七庙,三昭三穆,与大祖之庙而七。诸侯五庙,二昭二穆,与大祖之庙而五。大夫三庙,一昭一穆,与大祖之庙而三。士一庙。庶人祭于寝。”虽然周代创制的体现社会等级差异的宗庙体制没有被后世延续,但祭祖礼仪施行有利于“孝道”思想的形成、传播和发扬却被历史选择记忆,以宗族为中心的祭祖文化传统自此经久不衰,成为了中华民族社会伦理体系的基本制度。与祭祖仪式化的发展同步,以“集体历史记忆”社会方法论为中心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周已初现端倪,以西周史料为主要内容的《尚书》和《春秋》已经开始了文化上最为直接的“集体历史记忆”。
将孝道伦理体系和祭祖礼仪全面结合并进行系统理论论证的是汉代诸儒,他们找到了中华民族重丧、重祭的本源——“孝”。自“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之后,“孝”作为儒家核心的思想观念,成为全社会伦理体系或意识形态的思想根基,“导民以孝,则天下顺”。汉朝“以孝治天下”,通过优待孝子、不孝之罪入刑律、举孝廉、颁布养老令、推行三年丧制、以孝为谥、诵读《孝经》等方式,将“孝”文化提升为社会意识形态的中心,“孝道”统领政治、经济、文化和教育各个方面。祭祖在“孝”的旗帜下得到了论证,“生,事之以礼;死,葬之以礼,祭之以礼”,养、丧、祭三者齐备才可称为孝,才是“善事父母者”。《大戴礼记》云“故孝之于亲也,生则有义以辅之,死则哀以莅焉、祭祀则莅之,以敬如此,而成于孝子也。”东汉明帝在庙祭之外开创墓祭更将“事死如事生,事亡如事存”的祭祖礼仪由贵族推广到了普通大众,从而形成了全社会自上而下共同的社会伦理制度。祭祖文化是“孝”伦理体系的因,也是“孝”伦理体系的果,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随着“孝”伦理体系的发展至此已形成雏形,司马迁《史记》被列为“二十四史”之首,太史公自评的“见盛观衰,论考之行”更是对“历史集体记忆”方法的准确阐释。
宋代朱熹《家礼》的出现深刻改变了中华祭祖文化发展的历史轨迹和形态面貌。墓祭尽管在汉代之后已成为全民族的习俗,但其缺乏礼仪规范和不能对祖宗集中祭祀导致的高社会成本都严重制约了祭祖文化在社会伦理体系构建和社会方法论使用中作用的发挥。在冠、婚、丧、祭四礼中,朱熹尤重祭礼。朱熹认为祭礼问題不限于礼仪本身,也关系着家族形态、社会文化发展和国家基层管理等一系列重要问题,将这个问题继续推进并付诸文字,形成可以被直接运用于生活的理论主张十分必要。考虑到人们举行墓祭时可能遇到的诸多难处,朱熹提出了祭祖以祠、祭主诚敬、重大节略浮文、祭物随宜的四条基本原则,建议人们按照这四条原则执行即可,不用过于拘泥《仪礼》、《书仪》等繁琐的礼仪要求[5]。祭祖的仪式性、经济性、历史性和社会评价性在这样的大众性仪式安排下均得到了满足,因此在宋代以后,祠堂祭祀得到了快速发展并逐步成为中国寻常百姓祭祖的中心内容。一座庄严肃穆、气势恢弘的宗族祠堂,不仅是后人祭祖以隆孝的空间场所,更是彰显家族社会品德的标志性建筑。“孝”伦理体系在朱熹推进下逐步完备,它对于“集体历史记忆”社会方法的保障功能也全面提升,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至宋也已基本完成,司马光主持编写的《资治通鉴》以时间为“纲”,以事件为“目”,纵贯中华16朝1362年历史,成为“集体历史记忆”社会方法论的最经典的知识化运用。
毫无疑问,传统“孝”伦理体系,特别是其中某些僵化教条,包含很多糟粕,需要革新和发展。但这并不应成为否定“孝”伦理体系整体价值性的原因。否定了“孝”的伦理体系就是否定“历史集体记忆”社会方法,否定“历史集体记忆”社会方法也就否定了中华民族存在的基础。“我的祖先早已把我的一切烙上中国印”,一曲《我的中国心》所让人心潮澎湃的正是那对历史传承的珍视和崇敬。但传承并非不发展,而是反对割断历史的重复试错和社会浪费,这也正是中华民族生生不息的内在原因。面对社会发展和环境变化,打破僵化的教条是“孝”伦理体系的内在规定,“苟日新,日日新,又日新”是“历史集体记忆”方法的内在组成,“周虽旧邦,其命为新”即是此意。所谓“祖宗成法不可变”的僵化教条根本上是对“孝”伦理体系以及其背后“历史集体记忆”方法的歪曲和破坏。
三、祭祖文化在当下社会现象中的主要表现
虽然“孝”伦理体系依然构成中华文明的基石,但鸦片战争以来中华民族所经历的百年浩劫让“孝”伦理体系中具备社会价值评价功能的祭祖文化却日渐凋敝,其已经对“孝”伦理体系的根基形成了伤害。缺乏评价体系这一环节, “孝”伦理体系的社会管理功能不断下降:在家庭层面,婆媳矛盾、夫妻矛盾、兄弟姊妹矛盾发生频率不断增加,反映家庭解体的离婚率指标不断攀升;在社会层面,社会失信行为日益普遍,非诚信经营和以电信途径为代表的诈骗犯罪经常发生;在国家层面,藏独、疆独、港独、台独丑剧不断,某些人心中早就没了“忠于祖国”的概念,因为“祖宗”这个词早就被他们扔到垃圾堆了。
今天的祭祖文化在社会行为中主要表现在六个方面:
一是墓祭。指在坟墓前祭祀,又称祭扫。一般每年都要举行春秋二祭,春祭在清明节,秋祭在重阳节,重阳祭扫祖坟活动今天已湮没,但清明节的祭墓活动在我国和整个华人社会仍十分普遍,国家也已经以法定假日的形式对这一文化传承进行了固化。祭扫时,清除祖坟周围的杂草。祖墓如有损坏,亦于是日整修。民间旧俗,祖墓之土平时不宜轻动,惟于清明祭扫之时可以无忌地进行此项工作。坟墓周围打扫清净之后,使之不再有衰草寒烟、荒松悲风的凄凉景象。墓祭的好处是参与范围较小,通常是小家庭或个人形式,不需要进行社会组织,祭祀仪式也简单随意,祭祀过程容易实施,因此墓祭于今天在西来文化巨大冲击后仍能普遍流行。墓祭的缺点是祭祀对象仅限于父辈或祖父辈,缺乏历史沉积力,更多只是起到缅怀作用,而祭祖最关键的社会评价功能在这一过程中发挥作用十分有限或者说无从发挥。
二是丧祭。指在丧葬过程中的祭祀,过程上先凶祭后吉祭。凶祭为奠,人初死,陈设饮食以安其灵魂;吉祭则为既虞(安葬)之后,卒哭而祭以为缅怀。丧祭在我国,特别是今天的广大农村地区仍然是最为隆重的民间仪式,各个地区虽因环境不同而仪程存在差异,但仪式的复杂程度和包含的功能大体雷同,多包括小殓、报丧、成服、堂奠、出柩、做七等程序。丧祭的优点是与葬礼合而为一,可以充分借助对亲人的浓重哀思实施公众化的祭祀仪式,丧祭参与人员广泛,在进行社会伦理评价时不论对子女孝行还是对逝者一生都会充满感情,更加真切,也更有评价效果。丧祭的缺点是偶然性和非常态,并且祭祀对象也仅限于逝者,对于长期家风的传承作用有限。
三是祠祭。祠堂也称家庙,是族人祭祀祖先或先贤的场所,在祠堂里集中供奉着家族历代祖先的牌位。作为一种常态化的祖先祭祀仪式,祠祭具有对子孙以“孝”为中心全部行为进行系统评价的功能。祠堂的《宗约》或《祖训》具体规定了宗族祠堂的组织办法,宗族祭祖及其方法,宗族对逝者的评价标准和祭祀标准,宗族经济的管理制度和宗族教育制度,家长和治家条教,祠堂对族人的法规,祠堂、族人与政府的关系,族人行为准则及越轨的惩治办法。祠祭的优点是对“孝”伦理体系中社会评价环节功能可以全面实现,祭祖的历史沉淀功能更强。祠祭的缺点是需要一定规模的人力物力投入以实现运行,同时过程中财富贡献与伦理评价还可能产生冲突。文革十年浩劫,我国北方地区的祠堂基本都被毁坏,而南方如浙江、江西、安徽、广东、福建等传统较为稳固的地区则仍有一些祠堂得以保存,重建祠堂目前具有一定社会难度。
四是国家祭祀。所谓国家祭祀就是由政府主导的对全民族祖先和先贤的祭祀,最为典型的就是历朝历代的庙祭(随着王朝的覆灭已成为历史)、祭孔和公祭人文始祖轩辕黄帝,今天国家公祭革命烈士也属于国家祭祀的范畴。国家祭祀体现政治意志,通过祭祀宣扬的是全民族社会伦理标准,确立的是全民族社会运行方法论,因此自汉之后历朝历代规模最为宏大的国家祭祀是祭孔大典,祭孔大典主要在孔(文)庙举行,祭孔仪式因为历史之悠久、规模之宏大而成为世界祭祀史、人类文化史上的一个奇迹。国家祭祀的优点是社会宣传功能显著,缺点是容易导致伦理标准的教条化和形式化。我国台湾地区政府为了行“台独”之实,近年来费尽心思不断对公祭黄帝、孔子和郑成功的规格予以下降,从侧面说明了国家祭祀对意识形态建设的重要意义。
五是社会祭祀。所谓社会祭祀就是公众自发参与的对民族祖先和先贤在特定时间或特定地点进行的祭奠活动,比如端午节祭屈原,还比如分布于很多地方的岳飞庙、关公祠、武侯祠。社会祭祀的优点是百姓喜闻乐见、群众参与度高,能将社会伦理与通俗化的百姓生活相融合,宣扬的社会伦理易于为百姓所接受。社会祭祀的缺点是缺乏仪式规程,不具备对具体个人行为的社会评价能力,不能形成对个人行为的直接社会约束。
六是陵寝旅游。旅游的功用不仅是对新知和陌生世界的探索,更是对历史记忆的追溯、沉积和唤起。历史文化游和日常休闲游、自然风景游共同构成了基于目的的旅游功能性划分。历史文化游中最为核心的旅游项目就是陵寝旅游,享誉世界的金字塔、泰姬陵和秦始皇兵马俑都是曾经帝王的陵寝。曲阜孔林、陕西黄陵、始皇陵、汉茂陵、唐昭陵、永昌陵、成吉思汗陵、明孝陵、清福陵、中山陵等中华民族祖先、帝王或先贤的陵寝一直都是海内外华夏儿女旅游的主要景点。陵寝旅游可能包含祭祀,也可能不包含,但学习先贤、学习历史的目的必然存在。陵寝旅游的优点是其充分使用了个人闲暇时间,将承袭先贤智慧和尊祖敬宗转化为了个人内在的行为动力而非外在安排。陵寝旅游的缺点是其尊崇方式和学习效果没有约束力,旅游所唤起的民族历史记忆无法保证。
四、基于祭祖文化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培育路径
祭祖文化的当前表现形态为基于这一文化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培育路径设定了前提,充分利用现有形态,将培育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与国家意志相结合、与百姓日常生活相结合构成了路径设计的第一条原则。路径设计的第二条原则是祭祖形式的公众参与范围越大、参与度越高,培育所起到的号召力越大。基于这两条原则,本研究提出基于祭祖文化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培育的三条路径:
首先,进行国家祭祀体系设计,形成以祭祖为中心的自上而下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培养架构。国家祭祀体现了国家的意识形态引导方向,对全社会成员的社会伦理观形成会发生重大影响,国家祭祀体系的设计意义重大。许嘉璐先生所提出的“拜黄帝、拜孔子、拜英烈”框架值得借鉴,可以以此为基础形成国家祭祀体系的三个系列:祖先祭祀系列、文化祭祀系列和民族英雄祭祀系列。祖先祭祀系列以祭祀黄帝为最高规格,轩辕黄帝是中华文明的人文始祖(并非血亲始祖),炎黄子孙是中华民族的另一个代称,北魏鲜卑、匈奴赫连、契丹耶律……均自称炎黄之后,元、清诸帝均祭黄帝,“炎黄子孙”和“黄帝祭祀”本身已超越血缘,成為中华儿女倾心中华文化的标志。“祭祀黄帝”具有成为中华民族标记性符号的最好条件。规格向下还应祭祀神农氏炎帝、蚩尤等上古民族融合中中华民族的共同始祖,同时对各民族所尊崇的各自先祖(如成吉思汗)也应进行官方祭祀。祖先祭祀系列的时间应与民众普遍的祭祖时间一致,即清明节。文化祭祀系列以孔子为最高规格,孔子于中华文明之贡献与亚里士多德之于西方文明贡献遥相呼应,祭祀孔子是中华文化之传统,历朝历代包括北魏、北齐、北周、元、清等非汉族王朝都将祭孔放在最为崇高的地位,祭孔延续历史之长、规模之隆重堪称人类祭祀史之奇迹。规格向下还应祭祀老子、周公、屈原、司马迁等对中华文化发挥重大影响的思想家,祭祀时间可以延续历史传统设在他们各自的诞辰日。民族英雄祭祀系列以中华民族在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中牺牲的英烈为祭祀最高规格,他们是中华民族经历百年磨难而重新站立的英雄,同时历史上中华民族抵抗外侮做出突出贡献的英雄也应享有全民族的纪念,如岳飞①、郑成功、戚继光、林则徐都应得到全民族历史的纪念,祭祀时间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庆日为最佳,可以体现国家对民族独立和民族复兴义不容辞的责任。
其次,积极引导宗族祠堂建设,形成城乡一体、海内连枝的宗族祭祀体系。祠堂祭祖兼具公众性、仪式化和经济性等多重优势,特别适于今天的人口流动频繁和城市化快节奏生活方式,对民间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培育能产生基础性的推进作用。经历了文革十年宗族祠堂的大面积破坏,今天我国百姓对宗族生活已经十分淡漠,形式上族谱佚失、祠堂凋敝,婚丧嫁娶保留的宗族议程也基本消失殆尽,而结果上是社会伦理严重破坏,“孝道”作为中华民族的传统已经受到了极大的威胁,社会新闻中的不孝事件不断挑战国人的底线。但越是这样,越说明其社会缺失,祠堂建设的伦理建设效果也会越加明显,对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培育效果也就越大。在今天社会经济文化特征下,宗族祠堂建设应与时俱进,应遵循“城乡一体、海内连枝”的基本原则,一方面,顺应历史时代发展的城镇化潮流,在城乡之间构建起宗族联系的桥梁,做到虽然空间分割但历史传承依然稳固,另一方面,顺应中华发展的国际化潮流,在海内外搭建起宗族联系的桥梁,为海外华人保留中华文化建立起一座座精神家园,为中国经济的国际扩展打下坚实的社会基础。
再次,将陵寝旅游列入国家意识形态建设内容,把陵寝旅游作为培养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和爱国主义教育的重要路径。国家对红色旅游的推进说明了在政府层面已经认识到旅游对集体历史记忆的唤起功能。历史伟人陵寝构成了中华历史的天然脉络,陵寝旅游对唤起民众中华民族五千年集体历史记忆具有潜移默化、浸润心肺的深入作用,培育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国家理应也予以大力支持。陵寝旅游的支持和开发应从两个方面着力:
一是以海外华人为中心的寻根游。一方面,海外华人在异域文化里生活,最容易受到敌对意识形态的侵蚀,由于同文同种,海外华人聚居区经常成为港独、台独等分裂分子的温床。另一方面,海外华人远离家乡,更多一份对故土的眷恋,在不同文化和人种里的认同感匮乏使得他们更加迫切地需要一种历史的关怀,从而确立其自身社会定位。通过对海外旅行社进行专项政策和资金支持,在海外华人聚居地进行以“寻根问祖”为主题的历史文化游项目宣传,对他们民族自豪感的培养和自身社会定位具有重要意义,对唤起他们民族集体记忆、对培育他们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往往会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对压缩疆独、藏独、台独、港独等分裂分子活动空间具有重要作用,对中国资本输出和人口国际流动中我国国际影响力的增强意义重大。
二是以青年学子为中心的历史脉络游。青年学子处于世界观形成的关键时期,中华历史全面系统的了解对他们“集体历史记忆”方法确立和民族自豪感培养意义重大。针对包括台港澳地区和海外华人的所有中华青年学子,以学校为重点宣传对象,引导旅行社设计从炎黄开始,包括文武周孔、秦皇汉武、唐宗宋祖、松赞干布、成吉思汗、努尔哈赤等历代伟人的陵寝旅游项目,国家予以适当政策或经费支持,以这一脉络为中心扩展中华历史文化和光辉成就,可以起到对青年学子进行全面系统的中华历史文化教育作用。
以上三条培育路径在政策设计中还应区别对待具体对象:一是要重点激发港澳台居民和海外华人的参与热情,在国祭仪式和祠祭发展中应特别关注,有意识地安排具有社会影响力的港澳台居民和海外华人(如知名政治家、科学家、运动员和艺人)作为仪式的重要角色参与公祭,有目标地支持具有社会影响力宗族(如湘乡曾氏、新会梁氏、香山孙氏)进行海内连枝,港澳台居民和海外华人处在中华意识形態与西方自由主义意识形态对抗的最前沿,他们对中华民族立场的坚定对于中华民族精神的培养会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6];二是在大陆地区要把祭祖文化的培育重点放在北方地区,这里居民或过去长期多从事游牧、或于近代走西口、闯关东而来,定居体系下的“孝”文化制度还不十分稳固,在文革期间祠堂和祭祖文化受到的破坏较大,但这一切随着普遍的定居生活必然会发生根本的转变,这一地区宗族祠堂建设的文化引导作用较之其他地区会更卓有成效。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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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朱熹.四书章句集注[M].北京:中华书局,2003.
[6]姚北洞.双重国籍合法化的益处、困难及其解决路径[J].新西部,2015,(11).
[责任编辑、校对:杨栓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