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春梅 陈思羽
摘要:守望相助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转型中的农民互助依然面临互助碎片化的转型之困和互助精神弱化的存续之困,且往往与村庄公共性消解下的集体行动困境相伴随,亟待在传统与现代的契合中寻求破解之道。农民互助是村庄公共性生产落地的道德体现,村庄公共性生产是农民互助优化的必要前提,两者之间的互构表征着农民群体的组织力、聚合力和向心力水平。因此,要借助个体化与组织化并进来推进农民互助的结构功能优化,在抱团取暖和抱团发展中趋近共赢共富的理想境界;要依托公私协力来推进农民互助的价值整合优化,在家常伦理和家国伦理中提升农民的幸福感、安全感和归属感,彰显互助的中国底色和制度优势。
关键词:互助;农民互助;公共性生产;结构功能;价值整合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马克思主义视野下农民互助新论的中国式建构研究”(19AKS024)
中图分类号:C9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854X(2021)02-0120-08
互助是指个体通过联合方式给彼此情感、物质或社会的帮助①,包括血缘型互助、互惠型互助和利他型互助等类型,具有友善性的帮助帮扶、救济共济、互惠利他等含义。习近平强调,“我国农耕文明源远流长、博大精深,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根,要在实行自治和法治的同时,注重发挥好德治的作用,推动礼仪之邦、优秀传统文化和法治社会建设相辅相成”②。“守望相助、扶危济困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③,要努力实现这一传统美德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改革开放以来,农民互助在从传统走向现代的进程中,遭遇了阶段性的互助碎片化的转型之困和互助精神弱化的存续之困,必须在社会主义集体主义原则下推进农民互助的传承和发展,即实现互助精神在传承的同时由熟人向生人、由私人领域向公共领域、由情理向法理拓展深化。
农民互助与村庄公共性之间具有内在的本质联系,农民互助的困境往往与村庄公共性消解下的集体行动困境相伴随,两者的解困之道亦呈现为互动互构、互补互彰、互联互通的齿轮咬合式关系。要摆脱村庄集体行动困境,就必须发挥农民互助的“黏合剂”和“压舱石”作用,借助其内聚力量来拓展村庄公共性生产的张力,并彰显村庄公共性落地的道德化面貌。同时,要摆脱农民互助困境,就必须发挥村庄公共性生产的“过滤网”和“孵化器”作用,借助其动员力量来助推农民互助的传统与现代契合并重建农民新型互助的发展格局。只有坚持社会主义集体主义原则下的公私协力优势,才能实现对资本主义个人主义原则下私权至上的根本性超越,推动村庄公共性生产与农民互助在互构互促中交融发展,确保农民美好生活的实现。
鉴于此,本文拟针对农民互助的困境,从农民互助与村庄公共性生产的逻辑关系入手,以个体化与组织化并进和公私协力为契入点,探寻农民互助优化的中国方略,着力解决“分散的马铃薯”“有利则合、无利则分”“貌似个体化但实际上却从众”等现实问题④,在抱团取暖和抱团发展中不断提高农民的互助水平,在家常伦理和家国伦理中不断提升农民的道德境界,更好地应对新时代尤其是后疫情时代面临的诸多风险。
一、农民互助的转型之困与存续之困
互助碎片化与互助精神弱化是农民互助转型之困和存续之困的典型表征,亦是新时代亟待破解的难题。在农村转型的初始阶段,市场化、工业化和城市化推动村庄由“熟人社会”向“半熟人社会”乃至“陌生人社会”演变,现代法理对传统情理的嵌入越来越深刻地影响着农民的行为选择,一些精于算计“成本—收益”的个体农民因难以拧成一股绳而囿于一隅,在现实生活中越来越多地表现出“各顾各”的特点。传统乡土社会中的宗族血亲、邻里社群等民间纽带在重个体化、轻组织化的原子型村庄往往难以赓续,久远的生存伦理和熟人交往準则易被一些以己为中心的农民抛诸脑后。同时,与农村市场领域和公共领域生长相伴随的现代互助的衍生发展又明显滞后于时代诉求,农民互助逐渐陷入转型与存续的双重困境之中,其组织保障功能和价值整合功能在阶段性的互助碎片化和互助精神弱化的现实面相中明显受限。
(一)互助碎片化:农民互助的转型困境
农民互助的转型之困彰显于时空断裂性的互助碎片化难以凝聚日渐个体化的农民,更遑论建构“国家—社会—农民”协同的互助体系。现代性的乡村嵌入,逐渐衍生了契约精神支撑的市场领域和公共精神支撑的公共领域,在个体化超前而组织化滞后的不彻底现代化阶段更为强调法理对情理的超越,而在个体化与组织化并进的彻底现代化阶段更为强调法理与情理的融合,以彰显守望相助的中国底色、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底色和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结合的中国制度优势。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会引致社会关系和社会结构的深刻变革,转型阶段的传统互助与现代互助均以非体系的方式存在,因而具有明显的零星性特征,难以承载农民对“有难有人管、有难有人帮”的抱团取暖进而抱团发展的期盼。
传统互助是碎片化的,这源于其固有的局限性和脆弱性。传统互助是自发的、熟人之间的、私人领域的、情感联结的、以情理为基础的,它扎根于熟人社会的温情文化,以习俗信任为纽带。传统乡土社会中的人伦关系被形象地表达为“从自己推出去的和自己发生社会关系的那一群人里所发生的一轮轮波纹的差序”⑤。自然地,农民以亲疏关系作为互助边界,其农忙互助、红白互助、人情互助等互助行为大多表现出“差序化互助”特征。伴随着农村青壮年大量持续外出务工和现代契约文化对昔日温情文化的持续冲击,传统互助存续的社会结构和地方性共识基础被逐渐消解,从而导致传统互助的链条断裂而更多体现为零星互助的特征。现代互助亦是碎片化的,这源于现代性乡村嵌入的本土化滞后。现代互助是建构的、广覆盖的、宽领域的、利益联结的、以法理为基础的,它扎根于现代社会的契约文化,以契约信任为纽带。西方式的现代互助是建立在私有制和个人主义的基础之上的,即便有来自国家和民间的福利体系的弥补,亦难以从根本上解决冷冰冰的利益至上所引致的弱势群体难受助问题。
中国式的现代互助是建立在公有制和集体主义的基础之上的,必须嵌入社会主义集体主义原则,通过熟人生人全覆盖、私人公共全领域、法理情理全方位来突破传统互助生人缺位、公共领域缺位、法理缺位和西方式的现代互助情理缺位、弱者受助缺位的局限,它扎根于现代社会的共赢文化,以信用信任为纽带。因此,中国式的现代互助重建需要一个探索的过程。以利己为鹄的的原子化农民,易成为权利义务失衡条件下“无公德的个人”,多以私利为目的来开展互助,这会降低互助粘度并消解互助功能。步入新时代,面对传统互助消解与现代互助建构滞后所引致的互助困境,必须重构农民互助体系,聚合传统互助与现代互助优势,以中国式的现代互助来拓展互助张力,形成强强互助、强弱互助、弱弱互助的互助网络。
(二)互助精神弱化:农民互助的存续困境
农民互助的存续之困表征为互助精神的阶段性弱化难以支持价值理性的复归。村庄由传统向现代的持续转型,时刻震颤着长期稳定的乡土文化沉淀和新中国对大公无私的同质性建构,衍生了价值多元化趋势。当越来越多的农民重视私利甚至将发财致富作为不假思索的至上追求时,极易将尚公虚化而重私实化,这会消解团体道德、公共意识和集体行动,加大提高农民凝聚力的难度。
阶段性的互助精神弱化意味着价值共识不足。时至今日,基于传统的地方性共识逐渐消解,而基于现代的价值共识明显滞后的状况尚未出现根本性的改观。在一些问题突出的原子型村庄,凝聚力不足且聚合成本高昂。置身日趋异质化、复杂化村庄中的农民,对村集体的认同感和归属感趋于淡化。价值多元冲击着村庄互援互助、共栖共生、抱团取暖的互助精神。一些农民以基于私的观念来参与村庄公共事务,导致村庄治理中诸多公私矛盾冲突的产生,从而消解了农民的互助精神。传统价值的式微和对现代理性的选择性接受,从双重维度展现出农民互助精神的缺失。一些村庄组织的孱弱进一步削弱农民的集体观念,公共理性往往被漠视,农民互助的功利化意识会消解互助精神的本质。互助精神的弱化延迟了其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调适。精神贫困的农民易变成“无根的人”,原子型村庄易变成“精神荒地”,这也彰显出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精神扶贫的紧迫性。因此,要顺应新中国“大公无私”、新时期“尚公重私”和新时代“公私协力”的价值变迁趋势,以科学的态度和公正的立场有效解决改革开放以来快速发展所伴生的诸多问题;要适应动荡变革的后疫情时代的新形势,在前期以基本公共服务为基础的“适度普惠”向以普惠服务体系为基础的“精准普惠”拓展深化的过程中寻求新的价值共识,努力做到永续互助精神优势。
二、农民互助与村庄公共性的相互勾连
“村庄公共性是指在村庄社会的场域中形成的、建立在村庄社会结构基础之上的、对生活于其中的个体的行为具有规范和约束作用的一套规则和文化认同”⑥。村庄公共性的生长以利益联结和情感联结为基础,包括以空间正义为内核的村庄公共空间的拓展和以互利、利他、公益为内核的村庄公共精神的培育。传统熟人社会中的村庄公共性与农民守望相助是共生共存的,聚焦于生存理性中的抱团取暖。在农村由传统向现代转型的初始阶段,个体化超前而组织化滞后所引致的阶段性村庄公共性消解会抑制农民互助精神,而多元价值观念衍生所伴生的农民互助精神弱化会抑制村庄公共性生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使村庄公共性和农民公共精神逐渐走出低谷并在一些地区出现低水平生长态势。步入新时代,伴随着乡村振兴中的共建共治、共享共担、共赢共富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下的公私协力的逐步落地落实,农民互助与村庄公共性的共生共存、互促互进会以新的形式复归并发扬光大,农村的核心产业培育、区域整体开发、环境连片整治、精准脱贫攻坚等战略举措显示出生存理性中的抱团取暖正在向发展理性中的抱团发展拓展深化,这会强有力推动村庄公共性建设和农民公共精神培育质量的稳步提升。
(一)阶段性的农民互助精神弱化与村庄公共性消解之间具有内在关联性
“互助为一個自然法则和进化的要素”⑦,它承载了人类生存与发展的价值旨趣和实践指向。守望相助既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亦是中国乡村的传统底色。守望相助的传承发展是村庄共同体得以形成和延续的基础。在你来我往的群体性联系和习俗信任之中逐渐形成的以血缘、地缘、业缘为基础的村庄共同体,是中国农民生存发展的基本组织纽带。置身其中的农民相依相守、相助相托,“如果我们跌倒了,其他人会帮助我们重新站立起来”⑧。以新中国成立和改革开放为时间节点,中国农民互助先后经历了“熟人利他”式互助的经典模式向“组织动员”式互助的社队模式,进而向“政府支持—乡土建构—市场为用”式互助的混合模式的转型。
改革开放后,市场活力凸显,农村面貌焕然一新。然而,农民互助精神弱化往往与村庄传统公共性的逐渐消解和现代公共性的建构滞后相伴随,基于市场利益的公共空间开始衍生并逐渐挤压基于传统情理的公共空间。在计划向市场、封闭向开放、传统向现代的农村全面转型进程中,一些农民出现了私利主导、消费主义等现代化病灶,发财致富的观念根深蒂固,对待集体事务往往有利则合、无利则分,从而引发了个体本位与社会本位、法律规范与道德规范、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基于不同情景下的多元交织与多方博弈,总体上是传统退现代进、情理退法理进。村庄共同体这个昔日的“温馨圈子”被逐渐解构,碎片性的个体化和离散性的原子化大大降低了村庄的社会关联度。农民个体意识增强而群体意识相应削弱,越来越倾向于脱嵌村庄共同体而彰显出疏离散漫和善分不善合的特征。阎云翔立足于中国乡村社会的急剧变革,认为“去传统化、脱嵌、通过书写自己的人生来创造属于自己的生活,以及无法抗拒的更加独立和个人主义的压力,所有这些西欧个体化的特征也同样发生在中国的个体身上”⑨。贺雪峰在研究中国农民认同单位和行动逻辑时指出,“在越来越多的农村,农民不再能在家庭以上形成一个强有力的主导认同与行动单位,从而成为以家庭为唯一基本认同与行动单位的所谓原子化农村”⑩。吴理财针对中国乡村社会的个体化,认为原子化的流散状态下“农民的行为逻辑日渐带有功利性、随意性、即时性的特征”,“他们对村落社区的认同越来越淡漠,跟集体几乎没有任何利益联系,家族只是偶尔勾起对共同祖先残缺不全记忆的形式共同体,家庭不但日渐核心化而且日益不稳定”{11}。
总之,无论是普遍性的村庄公共性消解与农民互助精神弱化,还是区域性的过疏化村庄与孤立化农民,最终都会引致农民群体市场竞争力下降、村庄治理失序和本体性安全感不足等负面效应。新时期的中国乡村,传统情理逐渐消解但并未消失,现代法理逐渐建构但并未定型,农民组织化滞后情形下易私过度而公不实,不彻底的现代性、不均衡的过渡性、不同步的异质性混合交织,衍生了集体行动虚化的治理之困,农民互助精神陷入阶段性低谷。
(二)新时代的村庄公共性重建会有力推动农民基于传统与现代契合的互助精神回归
顺应抱团取暖亟待向抱团发展拓展的新形势,中国村庄的理想样貌应是个体化与组织化并进的团结型村庄而非去组织化的原子型村庄。努力将农民组织起来,走共同富裕道路,是党和政府农村工作一以贯之的中心主题,被赋予了举国协力式精准脱贫、乡村振兴、美好生活等新时代内涵。“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尤其是乡村振兴战略举措的推进,村庄公共空间在村干部选举、村庄公共资源分配、村庄公共服务供给、村庄集体经济发展、村企共建扶贫脱贫等公共治理领域不断拓展,村庄公共精神开始缓慢走出低谷并出现低水平生长态势,有望走出村庄公共性虚化、弱化、边缘化困境并以新的形式回归”{12}。
在高度复杂性和不确定性的风险社会中,人们“更愿意在差异中共生共在”{13},村庄的社会形态在其公共性的生产中正被重新形塑,农民正重新“通过从众来创造自己的生活”{14}。乡村治理现代化离不开村庄的公共性生产,即公共空间的拓展、空间正义的彰显、公共服务的优化、公共规则的完善、公共利益的联结和公共精神的培育。村庄公共性的生产是提高农民互助的必要条件,农民互助是村庄公共性生产落地的具体体现。健全“自治为基、法治为本、德治为先”的乡村治理体系,必须挖掘农民互助在村庄公共性生产过程中的双重性功能,助力农村摆脱低效甚至无效的治理窘境,促使农民互助由自发向自覺转变。“如何在社会剧烈变动的背景之下实现农民的再组织化,是当下‘村落终结进程中所要直面的核心问题”{15}。因此,要瞄准问题,重构乡土团结,重回抱团取暖和重建抱团发展的温情互助文化。
农民互助是村庄公共性生产落地的道德体现,村庄公共性生产是农民互助优化的必要前提,两者之间的互构表征着农民群体的组织力、聚合力和向心力水平。基于公共领域的公共空间与基于公共利益的公共精神互依是村庄公共性的新时代内涵,村庄公共空间拓展和公共精神培育是村庄公共性生产的内核{16}。新时代农村的转型升级会推动农民互助由私人领域向公共领域、由熟人向生人、由情理向法理、由习俗信任向契约信任进而向信用信任、由民间伦理向家国伦理的拓展深化,基于守望相助的传统互助精神与基于合作共赢的现代互助精神的契合是新时代农民新型互助重建的关键。新时代村庄公共性与农民互助互构的基础在于,它们都以公共空间为载体、以公共精神为灵魂、以公私关系为基点。
三、个体化与组织化并进:农民互助的结构功能优化
农民互助的形态具有个体化和组织化两种结构特征,农民互助现代化与个体化、组织化是一体与两翼的关系。从阶段性特征看,个体化与组织化的并进不是一定要同时同等发力,而是在强调市场活力时多表现为个体化基础上的组织化,在强调公民福利均衡时多表现为组织化基础上的个体化,其内核是互济共济的制度化建构与地方性共识,关键是社会主义集体主义原则下农民自助与互助、受助与助他之间要形成良性的动态均衡。从体系化建构看,互助体系包括社会保障互助、契约互助、民间互助、紧急救助,协同化互助、组织化互助、个体化互助、政府兜底是其关键构成要素,“国家—社会—农民”联动下的农民互助结构功能优化是新时代尤其是后疫情时代的强烈诉求。农民互助中的个体化与组织化并进,可以强化利益联结和情感联结的力度,强化公共空间和公共精神的聚合力,在抱团取暖和抱团发展中彰显乡村振兴的战略优势,趋近共赢共富的理想境界。
(一)激发互助张力,拓展利益关联的公共经济空间
新时代的农民互助张力突显。互助实践的联结纽带,最早是依赖血缘和地缘的氏族、家族与村社等,中世纪以后出现了依赖业缘的行会、协会、联盟等,现代社会催生了依赖契约的抽象共同体。“人们在共同体里与同伙一起,从出生之时起,就休戚与共,同甘共苦”{17}。村庄共同体自诞生之初就具有亲密无间的情感逻辑与默认一致的行动逻辑,农民在共同生活和共同生产的过程中建立了紧密联系。步入新时代,利益链条中的农民对多元“分—合”形态的调适,明显受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下的精准扶贫、乡村振兴、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的合力推动,激发了农民互助的张力。战略动员和组织动员下的农民互助可以不断拓展利益关联的公共经济空间,进而推动经济福祉由非均衡型向包容共享型转换,形塑村庄协调发展新格局。
以农民互助来拓展深化小农经济生存发展的空间。小农经济同时兼具单业小规模经营条件下市场竞争力弱和兼业经营条件下市场风险影响小等特征。互助是影响小农户有机衔接现代农业的关键要素。乡村振兴力求促进农民增收以强农兴农,缩小城乡差距以惠农富农。实现这一战略目标离不开“产业兴旺”这一主心骨的建设,即离不开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顺利推进。将农民联合起来,借助个体化基础上的组织化,可以不断拓展“节点—网络”式的农业公共空间,逐渐让农业成为有奔头的产业,让农民成为有吸引力的职业。“三权分置”条件下,农民可以通过互助来优化农业产业链和建立多元合作伙伴关系,借助租赁转让、大户承包、以地入股、合作经营、村企共建、村庄整体开发、环境连片治理等土地经营新形式,配套推进农业的科技化、机械化、信息化,提高农业生产经营效益,缓解统分经营中统虚分实的瓶颈制约,助力农业技术集成化、劳动过程机械化、生产经营信息化、安全环保法治化的现代高效循环农业发展。
以农民互助来拓展深化村庄内外联动发展的经济空间。农民工群体是城市化、工业化、城乡融合发展和现代化建设的新生力量。乡土网络“一带十、十带百、百带千”的辐射带动依然是农民工劳动输出的主要社会资源和组织形式。现代农民工依然保留了传统守望相助的根脉属性:有的农民敢拼敢试,成为打探城市谋生渠道的“先行者”;有的农民活络灵敏,成为熟知城市就业信息的“小灵通”;有的农民头脑灵活,成为承揽业务的“包工头”或率先致富的“小老板”。他们大多看重乡土情怀,乐于向亲友分享就业信息、提供甚至创造就业机会,开展多种形式的老乡互助或返乡创业。不断壮大的农民工队伍要顺应时代潮流,就要通过拓展点面结合、携手共富的互助协作网络空间以联动村内剩余劳动力和村外各路资源,实现不同收入水平的农民在互信互助基础上相互合作、协同发力。鉴于现阶段的农民工互助多具自发性、零星性、无序性、盲目性,加强具有全面性、统筹性、共享性、反馈性的农民工互助体建设,有利于提高政府支持的承接力度,推动个体化基础上的小规模、封闭性“强强联合”互助的升级和组织化基础上的普惠性、开放性“强弱互补”互助的重建,以真正实现“外出一人、致富一家、带活一方”的美好愿景。
(二)优化互助实践,拓展规则共享的公共社会空间
互助自古以来就活跃于乡村社会之中且从未消逝,积水成渊,积善成德。改革开放后,原先稳定、集中、同质的农民集体逐渐转变为流动、分散、异质的原子化个体,相应地,缺失市场活力抑或缺失公共性的原子型村庄亟需向“市场—公共”携手共进的民主型村庄转型。封闭式传统互助向开放式现代互助的有效跨越,有助于整合农民互助的传统内涵和现代内涵,强化其个体化与组织化并进的结构性功能,以提升村庄转型的驱动能力。守望相助“具有邻里帮扶、利益反馈、熟人规范等传统内涵和契约互助、利益交换、公正法治等现代内涵”。“进入新时代,既不能像传统守望相助那样排斥生人、排斥公共领域、忽视工具理性、弱化法理,也不能像现代守望相助那样排斥穷人、忽视价值理性、弱化情理”。{18} 农民互助的传统与现代契合客观上要求抱团取暖这一传统熟人规范得以存续发展,公平正义这一现代法治规范提供强力保障,以及共享资源、共担风险、共建勠力同心的公共社会空间成为农民约定俗成的社会规则。
农民互助实践的优化,有助于拓展规则共享的公共社会空间。传统互助与现代互助的有机契合,是克服农民互助碎片化的关键。现阶段的中国村庄已被卷入高度开放的现代化社会体系建设之中,社会关系和社会结构展现出传统沿袭与现代衍生并存、彼此相容似又相悖的复杂面貌。农民对传统社会存在一定程度的路径依赖,有可能倾向于排斥法律等现代工具的有效进入,而“三治融合”的现代乡村社会治理体系会对农民传统人情伦理中的差序藩篱产生一定的冲击,融合传统情理与现代法理的农民新型互助重建是大势所趋。挖掘老有所养、老有所依的互助养老,义演、义赛、义卖的慈善互助,“互联网+”形式的水滴籌、轻松筹和爱心筹等大病众筹,抵御危机、缓解风险的紧急救助和医疗救助等资源,有助于将原子化倾向的个体农民以互助体的形式重新组织起来,并以老乡互助、网络社群互助、村村联动互助、抱团发展式互助等形式呈现出来。重建“国家—社会—农民”协同的农民互助体系,需要以农民为目标群体、以互助共济为基本理念的社会保障改革的支持,也需要引导能承载互助资源整合优化功能的保险互助会等组织化互助形式的发展。可以通过个体化的民间互助、组织化的互助体互助、协同化的社会保障互助和政府兜底的紧急救助的体系化建设,实现“熟人—生人”全覆盖、“私人—公共”全领域、“法理—情理”全方位的普惠式无缝隙供给,逐步接近“无难我助人、有难人助我”的理想境界。组织化的农民互助有利于形成聚集效应,激活乡土力量为现代化引路,延伸现代触角为传统拓路,通过双向升华的规则共享体系突破农民传统互助与现代互助脱节所引致的互助碎片化困境,拓展公平正义、自由平等的公共社会空间,彰显社会主义集体主义互利共赢的本质特性,在城乡融合发展中既“各美其美”又“美美与共”。
(三)培育互助精神,拓展情感联结的公共文化空间
以文兴村,涵养农民互助精神。公共文化空间是文化兴村的基础,推动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兴盛离不开村庄公共文化空间的完善与拓展。公共文化基础设施是村民情感联结的具体纽带和村庄文化关联的现实场域,广播站、文化礼堂、农家书屋、文体中心等一系列面向基层、立足农村的文化基础设施完善了基层公共文化空间,越来越多沸腾的文化血液流淌于村庄肌体,有利于用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乡村嵌入来涵养农民的互助精神。据中国文化与旅游发展统计公报,截至2019年底,全年全国艺术表演团体共演出296.80万场,其中赴农村演出171.27万场,赴农村演出场次占总演出场次的57.7%;国内演出观众达12.30亿人次,其中农村观众为7.68亿人次。提供文艺下乡、文化讲坛、时政讲座、戏曲舞乐等具有针对性和倾向性的公共文化资源,完善以覆盖城乡、结构合理、功能健全、实用高效为目标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有利于用适应时代要求的创新文化来涵养农民的互助精神。生长于村庄、奉献于故里的乡贤,凭借其较高的威望和公共话语权延续文脉、助人为乐,以自己的嘉言懿行培育文明乡风、涵养农民互助精神。留守农村的老人和妇女作为当前中国农村的主要群体,他们自幼团结互助并乐于延续这种富有人情味的互助精神,通过自助和互助的组织途径打造民俗精品、再造民俗文化,在赶集庙会、农村春晚、剪纸大赛、书画比赛等文化活动和文艺比赛中接受文化熏陶、提升人文素养,用适应城乡融合发展的乡土文化来涵养农民的互助精神。总之,农民互助是市场力量与公共力量的有机结合,以文兴村对农民互助精神的涵养熔铸于文化交流与文化创新的过程之中,外显于村庄组织力、聚合力和向心力的显著增强。
农民互助精神的生长,有助于拓展情感联结的公共文化空间。农民的认同感和归属感不仅取决于物质财富的拥有,还在于精神文化的富足。每个人无时无刻不处于现实或虚拟的公共文化空间之中,并在参与各项公共事务的过程中追求空间正义的纵深拓展,即追求“正义的空间性”和“空间性的正义”的辩证统一,彰显出互助精神的巨大生长潜力。被组织起来的农民在接受帮助和帮助他人的过程中沟通交流和情感融合,在潜移默化中加强情感联结并拓展公共文化空间,为乡村振兴战略凝聚互助资源力量。
四、公私协力:农民互助的价值整合优化
村庄公共性生产依靠公共空间的拓展来挖掘潜力,依靠公共精神的培育来凝聚力量。基于个人主义的私利至上会消解公共价值追求,基于理想主义的大公无私可能面临落地困境。因此,新时代的新型农民互助重建,必须深嵌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下的公私协力的价值系统之中,内置于基于多元利益协调的同心同力的行为规范之内,在发挥市场活力的同时体现更多社会主义理想成分和共治共建、共享共担、共赢共富的新理念,助力“三治融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建设。“乡村公共精神直接扎根于村庄内部,与农民的生产生活实践关系密切,是集体主义价值选择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涵在乡土社会的体现,是个体利益与公共利益的协同优化,符合中华民族的内在品格”{19}。它可以助力农民互助由民间领域向市场领域和公共领域的拓展深化,由朴素家常伦理向新型家国伦理的延伸升华。它与村庄传统文化、社群关系、市场经济、法律下乡等紧密嵌套在一起,以传统美德教化村民趋善,以现代法治净化不正之风,以乡风文明强化村庄公共性生产之“软肋”,预防代际衰败,抑制私性扩张,确保农民幸福感、安全感、归属感的有效提升。
(一)强化法治与德治规范,培育长效和谐的代际传递价值观
在农村全面转型的加速期,以市场竞争和科技进步为代表的现代因子会持续冲击村庄传统价值世界,产生的思想代沟呼唤代际和谐的价值追求。因此,要强化法治和德治规范,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下的共识性代际价值传递和价值提升,来避免或缓解人口、规范、环境等要素在代代交汇中可能形成的“代际创伤”。
农村人口传递“断裂”的适度修复与凝心聚力谋发展。在乡村振兴的国家战略和互助合作的民间策略的共同作用下,村庄可以散发出独具特色的乡土魅力。“国家—社会”协同互助下的农民,对互助精神的传承发展已不仅仅是通过抱团取暖来实现守望相助、疾病相扶、抵御自然灾害等生存目的,更重要的是通过抱团发展来实现美好生活等发展目标。因此,要立足于村庄现代化进程中的互助实践,培育长效和谐的代际传递价值观,着力团结农村留守人口共同走向繁荣,引导村庄“4050”人员主动返乡,培育乡村核心产业,在推进人口结构优化中实现各方协力建设美丽乡村的目标,以利于共拥共簇和谐家园的生命之源和血脉之根。
农民互助规范传递的转型升级与法理情理契合化。其生成机理源于基于情理的传统互助规范与基于法理的现代互助规范的有机契合,即以法理规范传统互助的限度,以情理升华现代互助的境界。目的是顺应时代发展要求,以法安天下,以德润人心,持续守护村庄公平正义。农民互助所蕴含的传统价值规范在于它是农村熟人社会中“人之为人”的基本条件,拒绝互助或不懂互助规则的人会被大家界定为“不是人”,这是对其生存价值的根本否定;农民互助所蕴含的现代价值规范在于单向法治无法实现乡村良治,农村黄赌毒、黑恶暴、盗拐骗等问题还需通过守望相助来协力解决,从而实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地方性共识的契合相融。
环境治理传递的创新探索与农民互助的公共领域拓展。生态兴则文明兴,实现农村生态的永续发展是公共性生产的内在要求。村庄治理现代化离不开环境代际价值观的保驾护航,环境治理传递的创新探索必然推动农民互助在混合领域的拓展深化,助力于天蓝、地绿、水清的生产生活环境建设。农民个体互助、组织互助、村村互助、村企互助等多种形式的互助联合不断拓展“国家—市场—农民”的合作张力,推动农村环境治理全面化、常态化、持久化,着力保护和打造山青水秀、绿色低碳、生态宜居的秀丽乡村。可以说,农民互助在传统熟人社会中更多是一种交往礼俗,而在现代法治社会中更多是一种行为偏好。它在村庄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中春风化雨般影响农民的为人处世风格、交流沟通特色和思维谋略方式,激活和强化现代公共价值规范,培育长效和谐的代际传递价值观,共筑“跌倒有人扶、遭难有人帮”的人间大爱。
(二)打通个人与集体界域,培育公私双赢的集体主义价值观
个人与集体界域的打通,始于公私关系“冲突论”向“协调论”的转向,成于“协调论”向“合力论”的升华。公私关系“冲突论”易形成“要么个人、要么集体”的局面,“协调论”易形成“个人集体兼顾”的局面,“合力论”易形成“个人集体合力”的局面。“自环者谓之私,背私谓之公”{20}。亦有言,“雨我公田,遂及我私”{21}。可见,“公”与“私”的辩证关系表征于两者既对立又统一的矛盾运动之中,多数情形下往往公中有私、私中有公。步入新时代,由于经济体系的市场培育、政治关系的民主倡导、社会治理的价值诉求被赋予了新内涵,孕育了公私双赢的集体主义价值观的新趋向。
问题的关键在于,当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难以兼顾而产生冲突时,单纯的自我牺牲或利己主义都会激化公私矛盾。作为一种有效的平衡力量,农民互助能够在优化公与私的动态平衡中促进农民化私为公,形成民间领域的守望相助、市场领域的互利双赢和公共领域的公利优先。农民互助要顺应公私双赢的集体主义价值观要求,由家常伦理向家国伦理延伸,努力做到个人成就集体、集体普惠个人。一是公共利益在村庄公共生活中具有优先性。优先考虑公共利益从根本和长远来看是对个人利益的最大保护,大河有水小河满,大河无水小河干,互助双方共生共存、共荣共损。二是重视公共利益不等同于“存天理灭人欲”。“崇公抑私”观念已不太适应满足农民美好生活需要的新形势,每位农民的合法权利都理应得到尊重,合理情境下农民个人利益的满足同样是公共利益的实现形式之一。三是公共利益并非个人利益的简单相加,公共利益立足于个人利益但高于个人利益。村庄公共性生产有助于培育农民互助精神以唤醒家国情怀,有助于农民基于公共利益而关注并参与村庄公共事务。互助是培育和团结时代新农民的“黏合剂”和生产村庄公共性的“催化剂”,个人与集体的博弈在农民互助优化中有望变零和博弈为合作博弈,以加快进入农民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由统筹到融合的共赢状态。
(三)协同外来与内生力量,培育同心共治的农民群体本位价值观
新时代的农民互助必须顺应开放式互助、传统与现代契合的新型互助的要求,面向外部、立足内部,聚力合力、同心同治,尽快实现群体本位价值观对个体本位价值观的适度超越。农村的全面转型为乡村治理现代化创造了新契机,但亦面临诸多新挑战。契机内生于乡村振兴中村庄精英治理向民主治理和合作治理的转型发展,挑战源于城乡融合发展滞后导致村庄原子化和治理单元松散、优质资源持续外流导致村庄空心化和社会结构断裂、价值多元化导致地方性共识弱化等问题。抓住机遇和迎接挑战中的农民互助,必须依托多种外来力量与农村内生力量的协同,以多元治理主体的合力推进乡村有效治理,在积极参与乡村振兴的过程中,增益村庄治理的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和精细化,形成同心共治的农民群体本位价值观。
农民互助是协同村庄内外力量的“连心桥”。农民互助的外来力量与内生力量的同频共振可以形成耦合发展效应,即在互促互进的互助合力中产生一致的行动目标和价值共识。以企业家、社会组织、大学生村官、志愿者等为代表的外来力量可以为农民互助注入全新活力,丰富原本有限的村庄资源。他们在本土化过程中借助村規民约、乡风教化来敦风化俗和积淀文化认同,在同心协力的价值认同中升华农民的互助精神。由农民合作组织、乡贤、村庄精英、农民群众等汇集而成的内生力量,是推进农民新型互助重建的主体力量,是勾连外来力量的主力军。新时代的农民互助实践,应以自治为根基、以农民群体为本位、以平等协商为原则、以同心共治为取向,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和激发农民内在活力的基础上,强化内外力量之间的利益联结和情感联结,在互助过程中知晓彼此的诉求并拉近彼此间的距离,夯实农民互助的资源基础。
村庄公共性生产是培育同心共治的农民群体本位价值观的重要载体。村庄公共性的生长和时代新农民的组织化重塑,可以强化社会公平正义,将无力失序的“马铃薯”团结为紧紧包裹的“石榴籽”,推动农民在知悉政策、利益趋同、有所期盼、全面支持中联合为真正的共同體,保障农民在全民共享、全面共享、共建共享、渐进共享中同享国家改革开放的成果,不断通向“人的解放”这一愿景旨归。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乡村振兴战略实践,推动农民互助形式线上线下的多样化、互助区域的去边界化、互助对象的生人化,展现出农民互助在抱团取暖和抱团发展中的巨大潜力。时至今日,农民趋于互联互动、互帮互助的强烈诉求,正汇聚成推动乡村振兴的强大合力,其日益凸显的鲜活价值正助力广袤乡村持续迸发强劲的发展新活力。
注释:
① Thomasina Borkman, Understanding Self-Help/Mutual Aid: Experiential Learning in the Commons, Piscatway, NJ: Rutgers University Press, 1999, p.4.
②《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3卷,外文出版社2020年版,第247页。
③ 中共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下),中央文献出版社2018年版,第51页。
④{11} 吴理财:《论个体化乡村社会的公共性建设》,《探索与争鸣》2014年第1期。
⑤ 费孝通:《乡土中国 生育制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27页。
⑥ 李永萍:《断裂的公共性:私人生活变革与农民婚姻失序——基于东北G村离婚现象的分析》,《华中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年第4期。
⑦ [俄]克鲁泡特金:《互助论》,李平沤译,商务印书馆2016年版,第10页。
⑧ [英]齐格蒙特·鲍曼:《共同体》,欧阳景根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3页。
⑨ 阎云翔:《中国社会的个体化》,陆洋等译,上海译文出版社2012年版,第341—342页。
⑩ 贺雪峰:《行动单位与农民行动逻辑的特征》,《中州学刊》2006年第5期。
{12}{16} 吴春梅、梅欢欢:《村庄公共性建设》,《华中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年第6期。
{13} 张康之:《为了人的共生共在》,人民出版社2016年版,第55页。
{14} [德]乌尔里希·贝克:《风险社会》,何博闻译,译林出版社2004年版,第159页。
{15} 田毅鹏:《“村落终结”与农民的再组织化》,《人文杂志》2012年第1期。
{17} [德]斐迪南·滕尼斯:《共同体与社会——纯粹社会学的基本概念》,林荣远译,商务印书馆1999年版,第53页。
{18} 吴春梅:《新时代农民守望相助的存续》,《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9年第6期。
{19} 吴春梅、席莹:《农民公私观念演变及其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认同的启示》,《学习与实践》2015年第6期。
{20} 《韩非子·五蠹》。
{21} 《诗经·小雅·大田》。
作者简介:吴春梅,华中农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湖北武汉,430070;陈思羽,华中农业大学政治与文化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员,湖北武汉,430070。
(责任编辑 刘龙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