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18、19世纪和20世纪早期,是英国以友谊会为主体的互助运动蓬勃发展时期。它们对此期间及以后的英国社会产生了意义极为深远的影响。尽管友谊会不具有明显的政治诉求,仅是以成员间互助为根本宗旨的自治社团,但在英国国家主导型现代社会福利制度的建构过程中,它仍产生了极为重要的政治影响。
关键词:英国;互助;友谊会;互助的政治意义
作者简介:闵凡祥,男,历史学博士,南京大学历史学院副教授,英国伯明翰大学医疗史研究中心与现代英国研究中心访问研究员,从事欧洲近现代史、英国社会福利制度史、医疗社会文化史研究。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群体互助与社会秩序构建——英国‘友谊会运动研究(1687—1948)”,项目编号:09CSS003;南京大学文科青年创新团队培育项目:“医疗社会史:理论与实践”,项目编号:2062014329
中图分类号:K561.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7504(2016)01-0152-12
尽管学者的已有研究认为,福利国家是现代工业社会发展的必然产物[1](P7)[2](P1-9),但我们却发现作为世界上第一个工业化社会的英国,却并不是最早在社会福利领域进行国家立法、建立起国家主导型现代社会福利制度的国家。从第一项现代社会福利立法的通过与实施时间来看,它明显落后于德国、法国、奥地利、意大利、挪威、芬兰、荷兰等欧洲后发工业化国家。在时间上,英国第一部现代意义上的社会福利立法——1908年养老金法案的通过,比德国晚了19年;第一部国民健康保险立法比德国晚了28年;第一部工伤立法比德国晚了62年。[3](P454)究其原因,笔者认为,英国前福利国家时代发达社会保障网络的存在1,在减缓国家全面卷入社会福利事业紧迫性的同时,也为国家通过全国性社会福利立法、建立国家主导型社会福利制度造成了诸多“障碍”。其中,又尤以友谊会(friendly societies)为代表的互助组织的影响为大。
自17世纪末[4](P2)[5](P13)兴起以来,绝大多数友谊会都刻意地与现实政治保持着较远的距离,很少积极参与和组织与现实政治有关的活动。它们的日常活动主要围绕群体的自我教育与自治、成员间互相帮助、共同娱乐而展开,帮助其成员获得有效的社会保障与救助,在遭遇危难时顺利渡过难关。实现所谓的“自助”(self-help)与“独立”(independent),赢得社会的认可与尊重,是其活动的根本目的。因此,同当时同样为工人群体组织的工会相比,友谊会组织本身及其活动具有明显的去政治化色彩。但是,作为当时英国社会中受人尊重的主体劳工的代表及其对数百万之众成员的控制约束力和现实生活影响,它又无时无刻不是让议会和政府对之予以认真考虑与对待的一支重要潜在政治力量。同时,其所组织与实施的一系列地方性和全国性“去政治化”日常活动,也极为重要地维持了英国的社会与政治稳定,构建了良好的社会秩序,极大地减轻了政府的济贫支出与维稳负担,从而使其能够专注于世界霸主事业。但是,对任何威胁或潜在威胁其生存与利益的政府行为,友谊会都保持着高度的政治敏感性,并对之做出迅速反应,随时会由一支消极的政治力量转变成一支具有巨大影响的积极政治力量,反对或要求修改议会的政策与立法提案,影响政府的制度设置计划,不仅使英国政府的社会改革带有明显的阶级妥协性与渐进性,而且也使英国现代社会福利制度在构建过程中较好地照顾到了劳工群体的诉求,带有明显的全社会共同参与构建、国家与社会紧密合作的特点,而不只是一种为政治精英主导的自上而下的独断设计和社会被动接受的政治强力安排。
友谊会组织的广泛存在,及其对成员提供的广泛价廉质高的社会救助与福利服务,在帮助其成员克服人生中困难时期,维持基本生活所需,避免陷入贫困,防止他们因贫困和无所求助而趋于激进,缓解社会矛盾,稳定社会发展,减轻政府济贫负担的同时,也降低了劳工群体对国家福利服务的诉求程度和政府全面卷入社会福利事业的紧迫性,在一定程度上延滞了国家主导型现代社会福利制度在英国的建立。
对友谊会运动这一课题的研究,英国本土及其前殖民地地区的国家如美国和澳大利亚等国(这些地区在其殖民化时期和独立后,受英国的影响,友谊会组织的活动也特别活跃,对其社会的影响也极为强大)的学者多有著述,所选择的论述内容与视角也各有侧重与不同。1对研究该课题的中国学者来说,它们都是非常重要的参考文献。国内学界对该课题的关注较晚,成果也相对较少,目前只有丁建定教授和笔者曾做过一些初步研究。2
本文拟在国内外学者已有研究成果基础之上,通过进一步发掘和解读一些较为早期的相关文献,对友谊会运动对18、19世纪和20世纪早期英国社会所产生的“隐性”与“显性”政治影响进行系统梳理与研究,以期能深化国内学界对该课题的研究,展示英国经验中互助福利与国家政治的关系,为我国当前社会保障制度的构建提供一些经验启示:科学认识社会中以群体互助为根本目的的社会团体,客观定位其在社会福利领域与国家之间的关系,予以合理的政策与立法规范和引导,构建一种和谐的国家与社会关系。
友谊会成员间的互惠互助,一直是前福利国家时代英国社会保障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正如给予其合法性认可的1793年友谊会法案(the Act for the Encouragement and Relief of Friendly Societies,1793; 又称Roses Act, 1793)所描述的那样,友谊会是一种“组织良好的社团,会员通过连续不断地缴纳会费,构成一笔存款或基金,用以救济其成员中那些因年迈、疾病和身体虚弱而需要帮助的人,以及那些死亡成员的妻子和孩子,维持他们的基本生活所需”[6](P26),它们在18、19世纪和20世纪早期的英国,一直是劳工群体中大多数人获得社会福利服务的最重要来源,是他们在病、老、弱、死以及遭遇其他事故等困难时赖以依靠的一张较为坚实的社会安全网。以成员持续向社团缴纳会费取得的成员身份为前提,友谊会在其成员生病、遭遇事故或年迈虚弱之时,会自共同基金中为其发放疾病津贴;当其成员本人及其家人生病时,友谊会的签约医生会为其提供价廉质高的医疗照顾和药品;发放死亡抚恤金,为死亡成员举办体面的葬礼;为死亡成员的遗孀和未成年子女提供金钱资助和生活帮助,保证其基本生活所需;为失业者提供就业帮助,发放就业旅行津贴;为年老会员提供养老金;乃至为其成员提供孕期补贴等。[7](P334)那些“体质不健康的人,或者不幸失去视力、中风或其他原因而永远不能自行谋生的人,都特别地成为救济对象”[8](P63)。
在医疗保健领域,当时的英国至少有1/3的成年男子和超过45%的男工都在借助于友谊会获得健康服务与医疗护理。[9](P17-18)友谊会不仅会在会员生病时派出专人前往慰问(同时也是一种监督确认),发放疾病津贴,而且还会通过雇佣的签约医生来为本会会员及其家人提供价廉质优的医疗服务。医生同友谊会及其他一些俱乐部签订服务协议,接受雇主提出的服务收费标准和雇佣期限,向这些雇主的成员提供“契约医疗服务”(contract practice)——为其生病成员出诊和提供治疗药物。就当时来看,友谊会成员为自己的健康保险支付的费用是非常低的,只占其收入很小的一部分,大约每周只需支付2便士,即可获得一年的医疗健康保障服务。同时,由于友谊会在“契约医疗服务”中具有绝对主导权,有权随时解雇他们不满意的医生,使得签约医生不得不尽力工作,努力提供让雇主满意的医疗服务。尽管医生们也曾试图团结起来对抗友谊会的强势,要求增加收入,但友谊会的这种优势和主导权直到1911年国民健康保险法实施后才遭到实质性的削弱。在“签约医疗服务”中,友谊会对雇用权和服务定价权的掌控,使得其成员只需付出很小的一点费用,即可获得高质量的医疗服务。而且,这种服务不只惠及其本人,而且还覆盖其家庭成员。
这些服务的直接结果,就是使得友谊会成员的身体健康状况明显好于其他社会群体。在19世纪的大部分时间中,英国友谊会会员的平均预期寿命比英国人口的平均预期寿命高出3~4岁。[10][11](P40,41)友谊会与其他互助组织为其成员所提供的这种高效且适当的健康保险服务,即使在1911年国民健康保险制度建立之后,仍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在英国国民健康服务领域发挥着重要作用。[12](P25)对友谊会在过去及未来国民健康服务领域的地位与作用,贝弗里奇爵士在其1942年的报告中给予了充分的肯定与高度的信任。他说:“在任何情况下,国家都没有理由直接或间接干涉志愿性疾病保险领域……其他一些保险领域,或许需要直接的政府行动来对之进行控制或推动发展,但志愿性疾病保险这一特殊领域,却完全是具有悠久公正服务和兄弟般合作传统的友谊会的天下,得到友谊会的恰当运营与管理。因此,我们大可放心地将这一领域交由友谊会负责。”[12](P33)
在前福利国家时代的英国,友谊会以其为成员所提供的养老金、丧葬和医疗、失业救助等社会救助与保障服务,“使很多卑微的生命得到了鼓舞,在社会保险方面做了脚踏实地的工作,为它们的会员减轻了对于疾病、分娩、丧失工作能力和年老的担心,也为他们的子女减轻了一笔像样的丧葬开支”[13](P374)。凭借友谊会所提供的组织化制度性福利,友谊会成员能够在生活陷入困境或面临陷入困境威胁时,走出暂时的困顿,或减轻永久性困顿所带给他们的消极影响。
而且,相较于济贫法体系与慈善组织的救助,友谊会福利对其成员是一种维护其尊严的帮助。作为一种互惠互助型自治社会福利社团,友谊会所提供给其成员的任何帮助与慷慨施舍无关,只与权利相关。成员通过持续定期地缴纳会费和为公共基金作出贡献,获得在需要时接受社团及社团中其他个人帮助的权利。成员间风险共担,个人缴纳会费是危困时获得社团及其他成员帮助的前提,危困时便捷地获得社团及其他成员的有效帮助,是对成员持续定期缴纳会费的一种公正回报。正如森林工人联合共济会成员在入会之时即被告知的那样:“为患病者提供疾病津贴……所有兄弟共同捐资建立起一个基金。该基金就是我们的银行,从中取资是每一位成员不受约束和理直气壮地享有的权利。当意外出现,需要从基金中支取资金时,我们都可自由获取,就好像这个基金由自己的银行家掌握一样,他们所要做的,只是签发一张所需金额的支票而已。这些行为不是善举(BENEVOLENCES)——而是权利。”[6](P41)
更为重要的是,友谊会是一种完全的自治机构,由一群时刻准备着互相帮助的同类个体相互自愿联合而成,成员间是一种平等互惠互助关系,不存在来自统治阶级的“呼来喝去”,包括“受助成员”在内的所有成员都参与友谊会的管理。在社团内部,如森林工人联合共济会总章程中所说的那样,“每一位成员的权利都得到无微不至的尊重和保护;每一位成员都拥有平等的权利和权益;你的贡献就是衡量你荣誉坐标的方法,不允许存在人为的障碍来妨碍美德和才能获得与之相匹配的地位”[6](P43,29)。而慈善活动则是富裕群体在怜悯、同情、“博爱”(philanthropy)思想指导下对受助群体的恩赐施舍,在具体实践过程中还常伴以对受助个体的道德考核,施助者与受助者之间是一种不对等的关系。在当时崇尚自助自立的英国社会中,友谊会福利显然为其成员带来并维护了他们的尊严 [6](P26),使他们避免了在收入减少或中断时,去求助于别人的施舍或带惩罚性质的济贫院救济。而且,同济贫法体系向其受助者所提供的只是一种最为基本的生存需求服务相比,友谊会福利则是一些层次略高的生活需求保障[14](P68),不仅满足了人们的基本生存所需,还在一定程度上为个人发展提供了物质与经济帮助。
友谊会对其成员提供的各项社会福利服务,大大减轻了英国政府的济贫负担。据有关权威调查,“在1797年还没有一例表明,友谊社(即友谊会——引者注)的某一成员成为他的教区的负担;甚至在今天,从济贫法委员会所得到的证据来看,这种例子似乎也是很少的。比较一下每个郡贫民的人数和各友谊社的人数,就能明显证实这一点。——从大多数情况中可以发现,两个数字是成反比的”[8](P63)。即凡是友谊会活跃的地区,其贫民人数就相对较少,反之则较多。1874年的一份官方报告说,友谊会为其成员提供的各项社会福利可使济贫法体系每年节省约200万英镑的救济费。[15](P57)鉴于友谊会在当时社会救助方面所起的积极作用及其活动的非政治色彩,早在1793年,英国议会即通过法令——罗斯法,给予其合法社团地位,允许它们制定有约束力的章程和保有法律上所承认的基金,鼓励它们的发展。
为其成员提供的良好社会保障与福利服务,国家法律对其存在的合法认可,完全的自治对其成员自由的充分保障,使友谊会吸引了大批劳动人口的参加。在1877年时,注册友谊会的会员数是275万人,10年后是360万人,1897年时达480万人。至1911年英国通过国民保险法(the National Insurance Act, 1911)为1200万国民引入强制性社会保险(compulsory social insurance)时,他们中至少已有900万人参加了以友谊会为主的各类已登记注册或尚未登记注册的志愿性保险组织。其中,26 877个登记注册友谊会的会员达6 623 000人。[6](P26, 34)其财力也有较大的增长,“在1910年12月31日,共济会及其分支机构共有价值二千八百万镑;一般发给福利金的友谊社计一千三百万镑;储蓄会、丧葬会和少数其他‘无分支机构型的社团约六百万镑”[16](P615, 618)。
持续大幅增长的会员人数和较好的财政状况,足以说明友谊会在当时的成功和对工人阶级社会福利方面的重要性。友谊会在整个英国甚至包括其殖民地在内的广大范围内为英国的劳工大众建立起了一张甚为有效的社会保障网络,使英国社会中很大一部分人都可自友谊会及其他类互助组织(如工会)那里获得有效的社会保障。例如,朗特里(B. Seebohm Rowntree)即在其调研报告中指出,1899年时,在总人口为75 800人的约克,即有10 662人(成年男性9475人、成年女性624人,年龄在18岁以下的青少年563人)是友谊会成员,还有大约1700人通过其所属工会获得疾病与丧葬津贴。通过对其中400个成年男性会员的抽样调查,他认为当时有636个不同的友谊会组织活跃于这一中型城市之中。[17](P357, 358)此外,加上影响几乎同样强大的慈善组织、商业人寿保险公司等组织机构为人们提供的各种社会福利与保险服务,使得每个英国人都可处在某种保障之中。
在这种情况下,英国社会自然对来自国家的帮助特别是强制性交费福利项目不是那么急切了。
二、国家福利制度建构过程中的友谊会
当社会贫困问题日益突出,需要国家干预,建立国家主导型社会保障制度时,友谊会也适时顺势地调整自己的态度与立场,通过积极参与有关社会改革的讨论和表达自己的主张与意愿,努力使政府决策者在制订改革计划与政策时充分考虑它们及其所代表的广大社会中下层劳动者的诉求与意志,保证自己的继续存在和利益不受损害。这使英国的社会改革自一开始就具有较好的社会基础和较高的政治合法性。
在英国近代社会改革和新型社会保障制度的建构过程中,友谊会不像当时的慈善组织那样,盲目地坚持传统的社会救助理念,反对国家干预和由国家建立一套有效的社会保障制度从根本上对社会贫困问题加以解决,它因时顺势地积极参与和推动新型社会福利制度在英国的建构。例如,1894年6月森林工人共济会发表其对社会改革的主张,主张由国家进行社会改革,认为在大多数人处于贫困状态的情况下,只有国家才有这样的能力而且也有责任帮助他们。他们质问说,人们不明白为什么资产阶级免于承担对贫困人口的救助费用,这些贫困者的贫困是由于劳动成果的大部分被资产阶级占有造成的,这些劳动成果本身是由那些不得不寻求养老金的贫民的劳动所创造的。如果一个工人像他的雇主那样勤劳,那么,为什么在这块土地上他不能像他的雇主依靠自己的利润那样依靠自己的工资来维持自己的生活所需?工人阶级的目标应该是争取不再需要国家施舍的一种积极条件,建立养老金制度将是我们这个极端贫困时代的重要要求和措施,最优秀的改革者的愿望是清除导致贫困的根源,以便每一个公民都能得到一个公平的机会,这个机会不仅能为现在挣得相当多的工资,而且,这种工资还能为其将来的生活提供必要的保障。[18](P16-17)
它们和工会等其他互助类社团一起,组成强大的游说与压力集团,集会和举办各种讨论会,对政府施压。1899年,友谊会和工会、合作社等互助组织联合组成一个“有组织的劳工争取养老金全国委员会”(the National Committee of Organised Labour for Promoting Old Age Pensions),旨在采取一致行动,争取实现为60岁及以上老年人提供普遍的、由税收支持的国家养老金。1906年大选中,进入议会的29名独立工党议员中有11名是该委员会的成员。友谊会成员还经常以集体或个人的名义,活跃在各类有关养老金讨论的会议与辩论会上,他们积极参加对当时现实问题的讨论,提出他们的观点和意愿。例如,1899年3月25日在伯明翰召开的一次大会中,630名代表中有347名代表为友谊会成员。其中,175人来自曼彻斯特联合共济会,132人来自森林工人联合共济会,40人来自三个较小的友谊会。[19](P134)1909年,针对劳合·乔治(David Lloyd George)1引入德国模式国民保险计划的提议,曼彻斯特联合共济会主席在该会年会上警告说:在友谊会内部,尽管有一小部分人设想各种不幸可通过“抑制自愿的个人努力,完全依靠国家”获得纠正,但“我敢断言,我会的绝大多数成员和其他友谊会成千上万的成员,对由政府来为我国工人阶级提供任何形式的伤残或疾病保险服务的做法,都是完全反对的”,因为这种想法无视国家干预对人的品性的影响。国家虽能强迫一个人缴纳国家保险费,但却不能使他变得小心谨慎,勤俭节约,成为一名好公民。而且,国家计划还可能减少人们获得和运用自我组织的技能的机会。[6](P43)已拥有75万会员的全国第一大友谊会主席的这一表态,对当时的政府及改革派来说,都是一个不容忽视的声音。
在19世纪,还没有哪一个国家的友谊会像英国的友谊会那样具有鼓动性并且很强大[20](P69),他们的声音具有重大影响力。当上台执政的自由党试图对日益严重的社会贫困问题采取一些积极的政策措施时,也不得不在进行政策制定与制度设计时倾听友谊会组织的声音,尊重并迎合友谊会的诉求。例如,首相劳合·乔治在致其兄弟的信中即承认:“现在是我们做些事情来直接满足民众要求的时候了,我认为这将帮助我们阻止这种选举的威胁,这是十分必要的。”[2](P142)财政大臣阿斯奎斯则认为:必须实行免费养老金制度,这是唯一可以给最贫困的人提供帮助的办法。[21](P183-184)当时养老金计划的重要设计者之一、自由党重要领袖人物约瑟夫·张伯伦也非常明确地指出了友谊会对未来社会改革的重要影响。他认为,在国家养老金制度的建设方面,友谊会的合作至为重要。没有友谊会的支持,任何社会改革计划都将难以成功,因为“友谊会与工人中那部分具有节俭意识的人联系紧密……它们的批评具有破坏性……如若它们对一项提议中的改革计划普遍反对,这种反对将是致命性的……面对如此重要而又颇为危险的反对,我在准备我的计划时,总会考虑再三”[19](P132)。为讨好友谊会,赢得支持或最大限度地降低友谊会反对的风险,他提出了一项志愿性的、交费的国家养老金计划,并再三声明该计划不会对友谊会构成威胁。在他的发言备忘录中,有关友谊会与养老金改革的提示有:“它们合作的重要性;它们的政治影响;有组织的反对可能是致命的;迄今为止,大多数(友谊会)领导人的批评都是不利的;……意见有改变的迹象;(友谊会)官员与会员来信;反对的主要原因:对增加任何(国家)控制或干预的担心”[19](P132)。其中,他对“合作”和“对增加任何(国家)控制或干预的担心”部分,用斜体作了重点标注。为此,政府也在1896年要求专门就该问题提供咨询的罗斯柴尔德委员会(the Lord Rothschilds Committee)“讨论任何可能提交给他们的意在鼓励那些勤劳的人们通过国家帮助或其他途径对老年人提供福利的计划,并报告……对友谊会(黑体为引者所加)的繁荣可能带来的影响,以及这一方案在实际运作过程中是否可能得到各种社会组织的合作”[22](P256-257)。
友谊会等同类组织的大量存在及其在社会保障方面所发挥的影响,使英国在社会保障制度的模式选择上具有明显的自身特征。例如,尽管英国国民健康保险计划的设计者与倡导者都对德国的制度进行过详细研究,但在真正实施阶段却并没有照搬德国做法,推行强制性原则并使社会保险全民化,原因是当时的社会立法者清楚地知道“德国的立法是加诸于一个几近空白的领域,我们的立法则建立于各种现存组织之上”[23](P82)。为消除友谊会对国民健康保险计划的顾虑与担忧,消弭像以往那样多次遭遇其抵制的潜在危险,赢得它们的支持,劳合·乔治在其有关国民健康保险体系的“整体性说明备忘录”(General Explanatory Memorandum)中,不仅承诺将会运用已为友谊会使用了几十年并为时间证明有效的方法与原则来消除德国模式的所有缺陷(如官僚化和装病现象等),而且还承诺将会使友谊会在新计划的实施与运行中承担重要责任,并保证其经济利益。结果,友谊会对新的改革计划与政府采取了合作态度,不仅同意其成员资格向所有人开放,而且还取消了“诸如宣誓和画押等诸多障碍”[5](P171)。1911年国民保险法在国民健康方面的目标是“凡就业于联合王国的年龄在16~70岁的人都应获得健康保险,保证他们在生病时能获得医治”[24](P98)。根据这个目标,法令规定:所有16岁以上被雇用以及那些未被雇用却具有被保险人资格者,可以依照该法规定的方式投保,所有被保险人有权依照该法所规定的方式与条件获得健康保险津贴及医疗服务。
由此可见,1911年国民保险法所提供的健康保险,在范围上并不覆盖全民,而仅限于所有16岁以上被雇用以及那些未被雇用但具有被保险资格群体,且也不向参保者的亲属提供补贴。大量的非劳动人员特别是老人被排斥在国民健康保险计划之外,得不到应有的初级医疗服务。但友谊会向其成员提供的医疗服务与健康保险却可以覆盖其成员的妻子与子女,同时会员在年老时仍可自所属友谊会获得疾病补贴。1911年国民健康保险法的这种设计,或许就是友谊会力量影响的结果。这样,在国家制度性福利面前,友谊会福利仍有较大的吸引力,从而为其继续存在留下了合法性空间。
此外,在国家权力不断向社会福利领域扩张的同时,英国政府也不得不慎重考虑友谊会等互助组织的未来问题。为避免引起强烈的反对,引起不必要的对抗,1911年国民保险法特地规定,包括友谊会在内的那些依据议会法令建立或登记,或没有依据议会法令建立和登记,但其章程符合该法关于“被核准社团”(the approved societies)条件的任何团体,在国民保险体系下都可以“被核准社团”的身份参与社会保险的管理工作,负责其会员社会保险费的征收和社会保险津贴的发放工作,并继续为会员提供志愿性福利服务项目。“被核准社团”身份使友谊会从原来影响力巨大的自治社团变身为国家主导型社会福利制度的政策执行和管理机构之一,成为福利国家的一部分。但友谊会仍然保持了财务上的独立和行政上的自治,它所从事的一切业务均在其成员的绝对控制之下。[12](P23)如此的安排,消弭了此类社团组织对国家权力在社会福利领域扩张的潜在抵制。尽管,在英国国家主导型社会福利制度建构过程中,乃至国家福利不断挤压其存在空间,减弱其存在合法性,致其式微的情况下,友谊会也对国家行动表示过公然反对,但最终,它连同维多利亚时代所沿袭下来的其他民间互助组织,逐渐退出历史舞台。1912年时,有分支机构的友谊会组织有15 500个分支机构,1918年时减少至8500个,1938年时约只有5700个了。[12](P24)1911年国民保险计划的实施和1948年福利国家的建立,使绝大多数友谊会都失去了继续存在的合法性基础和意义,而最终退出了历史舞台。时至今日,英国大约仅存200个友谊会[25],会员人数也非常的有限。
三、友谊会与1908年国家养老金制度
友谊会在原则上不反对国家为改善工人生活状况而采取的政策措施,但反对那些可能与其所提供的福利服务产生明显竞争、威胁其既有利益和本身存在安全的国家福利措施。它们将政府视为其在公共福利服务领域的竞争者,特别是在19世纪末很多友谊会都处于一种不稳定的财政状况,甚至濒临破产时,更是对任何可能将其成员或潜在成员的储蓄自它们那儿转移到政府计划的行动表现出高度的警惕性。[26](P551)
因此,当19世纪末20世纪初,英国开始讨论建立国家养老金制度时,有感于自身既得利益与生存安全可能会受到根本性威胁,以及对维多利亚时代个人主义观念的固守,友谊会便和工会等互助组织结成强大的反对者联盟,坚决反对强制性交费型国家养老金计划。例如,鉴于当时许多工会都十分明确地认为“一项非交费的国家养老金制度不仅对保证最低工资率,而且对于工会的财政命运都是十分必要的”[27](P181),工会联合会1892年的一份决议明确宣称“任何有关养老金问题的法案都将是不能令人满意的,除非议会向工会拨付一定比例的会费基金作为对工会会费的资助”[28](P240)。面对英国劳动者群体中的主体部分——几百万令人尊敬的友谊会成员的财政需求和强大政治影响,议会在进行养老金立法时不敢无视他们的声音与诉求。结果,1908年养老金法案(the Old Age Pensions Act of 1908)在设计上最大限度地照顾到了友谊会的利益[27](P551),明确规定了未来国家养老金制度的普遍性与免费原则。
在18、19世纪的英国,友谊会的成员大都是收入较高、拥有稳定职业的中上层工人,丰厚、稳定的收入使他们能够按周或按月向友谊会支付将来用于消费及医疗保险的费用,在生活与发展上具有一定的保障。因此,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他们对任何需要个人交纳费用的国家主导型社会保障措施都持坚决反对的态度,这在英国国家养老金计划和国民健康保险计划的讨论中都有充分而明确的反映。例如,1845年,格拉斯顿鉴于友谊会对老年会员养老提供的补助带有很大的不稳定性,并出于培育工人通过平时节俭以备养老的意识的目的,曾提出一项政府年金法案,允许工人通过邮政储蓄银行存款的方式取得老年养老金。银行将这笔基金用于投资,所得利息用于储蓄者将来养老,并强调这种方法不负有任何风险。但这种被格拉斯顿认为是对付老年贫困问题最为安全的办法,却由于友谊会的坚决反对而未能实施。[21](P172)在19世纪的绝大部分时间里,友谊会都反对政府卷入养老金领域。何以如此,有关研究认为,友谊会是一种遍及全国的社会保障组织,已向其会员提供了包括疾病、丧葬及老年救济在内的多种福利补贴,政府如若卷入医疗保险或养老金领域,将会对其今后提高财政偿付能力是一个威胁。[20](P70)友谊会对国家卷入社会福利问题的反对,实质上是一种出于保护自身利益的考虑。
但面对日趋严重的社会贫困问题及其自身社会救助能力的有限性,尽管在对待建立国家主导型现代社会福利制度问题上,不同的友谊会持有不同(有时还会表现出非常大的差异)的观点与态度,但多数友谊会都希望建立一种既能有效缓解社会贫困,又不损害友谊会利益的社会救助与保障制度。例如,英国当时最大的两个友谊会——曼彻斯特联合共济会和森林工人共济会都倾向于建立一种与友谊会并行的、同时又能给最贫穷的人提供一些津贴的国家福利计划。一些友谊会鉴于社会上那些最贫困者及长年患病者的贫困是不可避免的,且友谊会因财力问题不能为其提供救助的事实,甚至主张由国家出面来为他们建立一种强制性交费型疾病津贴和养老金制度,以有效地保障他们的生活。[29](P93)例如,1902年在伦敦召开的一次养老金讨论会上,尽管有许多代表认为非交费型国家养老金(noncontributory state pensions)会导致社会资源的浪费,忽视合作与共济是对自己行为的完全不负责任,工人们应通过参加友谊会来为自己生活获得保障,但他们也不得不承认,友谊会福利无法覆盖妇女和低收入群体。因此,建立一种普遍的、非交费型的养老金制度仍是必要的。[19](P134)
因此,当公共养老金问题在19世纪80年代初得到认真讨论1时,尽管友谊会的反对仍然存在,但在友谊会成员老龄化日趋严重(至19世纪中期,英国社会的人口结构发生前所未有的转变,老年人口不断增加。1842年,年龄达65岁及以上者仅为70万人,占总人口的4%。至1901年时,该数字增长了2倍多,达到150万人,约占总人口的5%[19](P7)),养老金支出日渐成为其一项几至入不敷出的沉重负担的现实压力下,反对的性质已发生根本性变化,由原来的反对国家卷入,变为对强制性交费原则的反对。友谊会认为,政府将要实施的任何交费性福利措施都会给其存在带来极大的潜在性竞争与威胁,特别是将会对友谊会的会费收入(按时足额的会费收入是友谊会组织得以存在的重要基础与前提)带来极大影响,因为对当时收入有限的友谊会成员来说,同时交纳两份保险费用,将会是一项沉重的经济负担,他们中的许多人可能无法负担。它们提出了两条冠冕堂皇的理由对之加以反对:第一,友谊会是一种遍及全国的社会组织,它已向其会员提供了包括疾病、丧葬及老年救济在内的福利补贴;第二,国家实施的养老金制度有可能带来类似济贫法那样的后果。[21](P178)
友谊会对交费制养老金计划的反对是卓有成效的,因为它的影响太具关键性。正如韦伯夫妇对劳合·乔治等自由党改革派(他们试图建立以强制交费为基础的国家养老保险制度)发出的警告那样,“在我们看来,任何试图把一种直接由个人按周交费的保险制度——不管是补充性养老金、疾病或残疾保险,还是其他保险项目——强加于这个国家人民身上的企图,都必将遇到友谊会、工会以及商业保险公司为保护其自身利益而进行的联合一致的强有力反对,招致政治上的灾难”[30](P921)[2](P152-153)。最终,友谊会对交费性养老金计划的反对取得了成功。查理·布斯的免费性养老金计划则因其免费性特点,有助于其解决因成员日趋老龄化所带来的日益增长的财政压力等问题,符合它们的利益,而得到友谊会的欢迎和支持。
1908年8月1日,英国第一部现代意义上的社会福利立法——1908年养老金法案获议会通过,这标志着英国国家主导型现代社会福利制度建构大幕正式开启。法案第一条第一款明确规定,任何人只要符合该法所规定的条件,即可领取养老金,支付养老金所需的一切费用均来自于议会批准的拨款,同时,为使该法正常有效地运行,各养老金管理机构的一切开支经财政部批准也都由议会拨款负担。[31](P2790-2795)从某种意义上说,1908年英国国家养老金方案,是一种友谊会版的养老制度,因为它是一种符合友谊会诉求的普遍性和免费型国家养老金制度安排。在这一点上,友谊会福利的存在和友谊会对强制性交费型养老金计划的反对,起到了关键性作用。
就英国国家主导型现代社会福利制度的建构过程来看,在友谊会等互助组织谅解与合作下通过的1908年养老金法案,是社会改革和福利国家政策发展史上的一个“决定性的转折点”[32](P112)。自1908年开始,英国政府用于社会福利服务方面的开支占GDP的比重即急剧增加,国家政治对社会经济生活和社会贫困、社会福利领域的干预程度与范围不断加深与扩展。同时,1908年养老金法案的通过,也逐渐理顺了国家与互助组织的关系,英国社会开始由原来对政府干预社会生活的批判逐渐转向乐意接受它所提供的帮助;不仅如此,英国政府还借此使国家干预在社会生活领域中站稳脚跟,在国家与社会二者关系中日渐占据主动,掌握了社会事务中的政策主导权。可以说,没有1908年免费型养老金法案的通过作为铺垫,既不可能有1925年的缴费型养老金法案的通过,也不可能有1911年国民保险法的通过。概而言之,在英国福利国家的构建进程中,1908年养老金法案的重要性是绝不可低估的。[33](P2)
四、互助的政治意义
同慈善组织所提供的注重对受助者进行道德考核的“层级救助”(hierarchical relief)相比,友谊会向其成员提供的社会保障服务是一种建立在权利与义务相匹配基础之上的“互惠性救助”(reciprocal relief)1,很好地照顾到了受助者的个人尊严;同济贫法体系下的济贫措施相比,友谊会福利并不会使其受益人“污名化”和失掉某些基本的政治权利,相反,它在指导思想上所强调的“自助”和“独立”观念,使其成员逐渐学会了如何“勤俭、深谋远虑和为未来打算”,在社会上他们被认为是一个勤俭、值得尊重和自信的群体。[34](P20)或者如有的现代学者所言,友谊会成员身份,对其成员在维护好的声誉方面至关重要[5](P102);同商业性人寿保险所提供的服务相比,友谊会对其成员所提供的社会保障服务并不以追求商业利益、实现资本的利润最大化为目的,它是一种强调群体内成员自治、以维护成员利益为中心的福利服务;再同在性质和服务项目上与之更为接近的工会相比,友谊会更具去政治化特征。它只为其成员提供相关社会保障与福利服务,而不具工会那种明显的政治斗争精神和政治诉求。正因上述诸多比较特征,友谊会在18、19世纪和20世纪早期的英国得到了较高的社会认同,吸引了大量会员,成为当时英国社会生活中极为重要的一支社会自治力量。
此外,友谊会在除向其成员提供所需社会救助与保障服务之外,还对成员进行必要的行为与道德约束(例如,在疾病津贴的获得方面,有的友谊会章程中即明确规定:“任何感染性病,或因任何非法体育活动——如摔跤、搏斗、拳击、跳高等,或饮酒过量,致病致残者,将会失去获得津贴的资格”[35](P20)),督促他们过一种符合当时主流社会价值所希望与倡导的家庭生活与社会生活。在这一过程中,英国社会的中上层通过成为友谊会的荣誉会员,甚至直接是某一友谊会的发起建立者(这种情况在女性友谊会中表现得更为明显)、资助者等,使得在分裂成“两大对立阶级”的近代英国社会中,社会各阶层间也始终保持着较好的交流与沟通。通过友谊会这一平台,英国社会中的“统治阶级”较好地对“被统治阶级”表达了他们的友善与关怀,使其乐于亲近他们,接受他们的价值观念与爱恨秩序,使工业革命后的英国社会尽管在经济领域有着巨大差异,但在社会价值与道德伦理等意识形态领域却达致和保持了较高的统一与同质性。社会中上层所看重的社会生活原则与方式,正是广大劳工阶层的主体部分所愿意追求与模仿的;在友谊会组织之下的广大劳工对“自助”、“独立”乃至“自治”的追求,也正是社会中上层对他们所希望的。例如,“维多利亚价值观”(Victorial Values)的重要代言人斯迈尔斯(Smiles)即曾在其1859年出版、销量达25万册的《自助论》中如此强调说:“对个人来说,自助精神是其所有真正进步的根源”;“无论是从道德层面还是经济层面来说,依靠自己都优于依赖于别人”。[36](P86)作为回应,“即使那些处在社会中下阶层的劳动者也都渴望通过改变自身来拥抱这些维多利亚价值观念,并以之作为凭借提升自己的社会地位,使自己同那些身处更低地位的非技术劳动者,特别是农业工人(他们的工资很少有高出维生水平者)区别开来”,将自己自视为受人尊重的“城市工匠”。[37](P41)在当时的社会中,“友谊会的会员资格,通常被看作是‘工匠的标识”[38](P74)。
同时,广大劳工阶层对互助结社的沉迷和专注于在社团自治政治中通过自己的良好行为或为社团提供好的服务来获得同伴认同和自我价值的实现,也减缓和弱化了他们对在更大范围的政治——国家政治中扮演角色的渴望。这一点,既可以被看作是为什么友谊会组织不怎么热心参与国家政治的一个重要原因,同时,也可以很好地解释这样一个怪现象:即在法国几乎要为大革命之火完全熔化与摧毁之时,作为其近邻的英国社会却异常地相对平静,英国的广大“劳苦大众”似乎并未受到法国大革命的影响,表现出多大的革命同情与热情。在友谊会的驯化下,英国中下层社会变得越来越具有秩序。如,在19世纪早期的乡村市镇中,还时常会发生一些聚会宴饮后因酒精刺激情绪失控而引发的骚乱,但“至该世纪后半叶,城镇中的骚乱已明显减少,乡村中要求改革的企图变得越来越趋向和平……劳动者逐渐转向通过加入友谊会和其他一些津贴俱乐部以建设性的方式来改变他们的命运”[39](P95)。
友谊会虽然对政治非常冷淡,并“都严格遵循远离政治”[34](P137)的立会原则,但这并不意味着它不关心政治,不会对现实政治,特别是现代民族国家政治体系下的国内政治走向产生影响。它们只是不像工会那样积极地参与政治和从事相关挑战现实秩序与利益格局的政治活动,但当国家政治威胁到其传统利益时,它们也会对政府的政策动议与具体措施实行消极应对,进行政治影响力展示和院外游说等压力活动,以此实现影响政治、改变政治的目的。但总的来说,它们的抗议性政治活动始终仅限于一种院外压力政治形式,在既有的民主政治范围内寻求对国家政策与立法产生影响。友谊会在20世纪初期英国自由党社会改革中的表现即充分说明了这一点。虽然这很难对国家政治产生什么实质性影响与结构性改变,但它可以使整个社会对当前所面临的某一紧迫问题的解决方案达致最大限度的理解与共识,减少社会分歧与对立,实现社会的最大团结。以国家福利制度的建构为例来说,伴随国家福利制度建设而来的政府对社会经济生活的干预与控制,实质上是一场空前的社会政治革命。它彻底改变了英国的国家形态,改变了国家与社会之间的关系与职能分工,大规模地挤占了各种社会力量在社会事务(尤其是社会保障与福利领域)中的生存空间,致使友谊会等这些曾一度在过去200多年社会生活中一直保有重要影响的社会组织最终因失去继续存在的现实必要性而几乎完全退出历史舞台。这一切,都是自围绕1908年养老金法所进行的广泛讨论与所达成的政治共识与妥协开始的。[33](P1)
在国家职能不断扩展的现代社会中,如何处理国家与社会之间的关系,是一种巧妙的政治艺术。在现代社会福利制度的构建过程中,英国政府对友谊会组织的态度与对待方式,以及当国家政治意图的实现明显受到其限制甚至阻碍时,英国政府所采取的务实性应对措施,或许值得所有正在进行现代社会福利制度构建过程中的国家认真学习与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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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王雪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