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鹏程 韩贵鑫 王小洁
社会阶层(social class)是人们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差异,由个体所拥有的物质财富、社会资源(收入、教育和职业等)及与他人比较时感知的自身在社会中所处的位置(Manstead等,2020)所决定。从社会阶层定义中可以发现,社会阶层既包括以收入、受教育程度和职业作为测量指标的客观社会阶层(objective social class),也包含个体自我感知的主观社会阶层(subjective social class)。随着社会公众阶层意识的提高,学者们逐渐注意到主观社会阶层的重要性(范晓光和陈云松,2015)。主观社会阶层是构筑在个体客观社会阶层基础上的主观自我感知,兼备经济学、社会学和心理学属性,能够体现出客观指标无法体现的一些内容,具有不可替代的现实意义。相较客观社会阶层而言,主观社会阶层认知对个体的行为模式发挥着更为直接的影响(张铮和陈雪薇,2018)。客观社会结构和经济社会地位,要通过主观阶层认同和阶层意识,才能与人们的社会态度、社会行动选择建立起逻辑关系。
社会阶层是多方面、多维度的,作为个体成员身份的综合体现,社会阶层与个体的职业密切相关(Walker,2018)。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向以现代化建设为中心转变,市场经济日益取代行政规制成为主导力量,经济与技术的发展带来了资源分配方式的深层变革,致使职业地位在很大程度上取代了之前的政治地位、“身份”地位等,成为社会阶层的分界基础(李路路,2012)。在大众认知中,不同职业与工作性质是暗含等级含义的,不同职业在地位上不被视为平行,而是存在高低有别的纵向结构(许清清和路兰,2017),进而导致我国社会形成了基于职业地位的阶层结构。职业地位不仅成为个体所属阶层地位的重要参考系,在决定个体阶层地位感知中的重要性也日益凸显,因而有必要对职业地位的自我感知及社会意义予以深入分析。
作为一种特殊的职业选择,创业对社会阶层的影响有待深入考察。创业不同于一般职业之处在于,创业是一种风险投资行为,在赢得社会地位和财富的同时也充满了很强的不确定性,加之我国正处于经济转型时期,制度环境有待完善,创业者需要承担较高的风险和责任,有时还需要面对创业结果与预期截然不同的局面(Carree 和 Verheul,2012)。关于创业与社会阶层的关系,李克强总理在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这既可以扩大就业,增加居民收入,又有利于促进社会纵向流动和公平正义”。梳理以往文献资料可以发现,虽然学术界对社会阶层问题的研究开展较早,但以创业为研究视角的文献十分有限。有分析指出,创业是中国社会重要的阶层上升通道,而阶层感知与阶层认同是影响国民总体社会心态的重要因素(韩旭东等,2019)。因此,创业是促进社会流动的重要途径,有关创业与社会阶层关系的研究亟待进一步拓展延伸。
创业对个体主观社会阶层的影响不仅体现在微观层面,即创业作为个体职业选择本身对个体主观社会阶层有所影响,区域层面凝聚的创业精神也会对个体的主观社会阶层产生重要影响。社会环境塑造着大多数人的性格,形成社会性格结构,而社会性格结构不仅影响着个体的思想与感知,还会决定个体的行动和选择。如果社会性格转化为个体在社会中需要履行的客观职责,这种占主导地位的社会性格就会“粘合”社会结构,成为塑造社会进程的积极力量(袁罗牙,2008)。在地域内部,创业的集中出现所塑造的社会环境也会改变人们的行为方式和心理感知,产生一定的社会影响。考虑到我国“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氛围日益浓厚,创业活动在地区内逐渐形成规模。区域创业精神影响主观社会阶层的外溢性也成为亟需研究的课题。
鉴于此,本文基于中国综合社会调查(CGSS2010、2012、2013、2015)的微观统计数据对创业与主观社会阶层的关系及其中间机制进行实证分析。与以往研究相比,本文可能的贡献有以下三点:第一,与以往将职业作为衡量客观社会阶层指标不同的是,本文选择创业这一特殊职业类型研究其对主观社会阶层的影响。同时,本文还将创业类型分为个体工商户创业和私营企业主创业,对比分析两类创业影响主观社会阶层的差异;第二,在个体微观层面研究的基础上,本文还将研究扩展至区域层面,试图从宏微观结合层面分析区域创业精神对所有职业人群主观社会阶层的影响;第三,虽然有文献间接涉及创业与主观社会阶层的关系,但鲜有学者对其作用机理进行深入探究。鉴于此,本文在理论分析的基础上,进一步验证了个体收入和预期社会阶层在创业影响主观社会阶层中的中介作用。
本文的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政策含义。从理论层面来看,在经济学领域,学者们普遍认为创业精神能够创造物质财富,也能够因为从事挑战性工作和创新事业使人获得成就感,实现精神追求(Rindova等,2009)。然而,少有文献对这一过程进行实证验证,也缺乏中间机制的解释。本文的研究试图在理论上对这一环节进行补充拓展。从政策层面来看,一方面,改革开放和经济转型带来了大量创业机遇,产生了大量主动创业者,他们整合技术、资本、人才、管理等创新要素,将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然而,经济结构调整和国企改革也造成大量工人下岗失业,创业对于他们来讲是迫不得已的选择。创业群体作为改革开放之后新出现的社会群体,其阶层地位及其主观感知是观察中国社会结构变迁、探究中国经济社会变革的重要维度。另一方面,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的要求。作为重要的就业形式,创业带来的财富增长为优化社会阶层结构、缓和阶层矛盾提供了现实的经济基石。个体创业和区域创业精神带来的满足感和获得感也能够促进社会公平与正义,这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
根据社会分层理论,社会阶层是社会上的绝大多数人对于某个个体或某类群体的综合性价值评价,即个体或群体受到的社会尊重程度,这种差异源于社会整体的价值评价体系,因而具有较强的稳定性和更持久的影响力(李春玲,2005)。在相同的文化价值观和社会背景下,职业声望作为社会分层的主要指标之一,体现出人们对资源的占有、支配及影响程度。因此,总体来看,职业声望能够显示出一个人的社会地位(高顺文,2005)。当劳动者的个人职业声望得到提升时,其对自身所处阶层评判为中高等和高等的可能性都显著增加(李赫扬等,2017)。在市场化转型全面推动后,职业地位作为阶层地位参考系力量的增强以及社会身份的认可,该时期创业的企业家群体更可能具有较高的阶层地位感知。由于创业是一种从无业状态到新业状态,或者是从旧业态到新业态的质变过程,是创造具有更多价值的新事物的过程,也是创业者由被动状态到主动状态的转变、由自为状态到自主状态的升华过程(邓希泉和徐洪芳,2017),其价值理念在市场经济环境中更受到推崇。随着创客运动的兴起和创业支持政策的引导,创业已然成为一种声望不断提高并得到认可的职业选择。因此,创业可能会对个体主观社会阶层的提升产生积极影响。
由于创业群体的“组内差异”可能不亚于与其他群体之间的“组间差异”,因此有必要对不同创业类型群体的阶层地位及其主观感知进行分样本分析。具体来讲,创业可以分为个体工商户创业和私营企业主创业,这种分类的必要性得到相关领域学者的认可和支持(Sarkar等,2018)。如果说一些企业家可列居“精英阶层”,那么还有诸多中小私营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可算作“中间阶层”或“小工商阶层”的一分子(范晓光和吕鹏,2017)。但从其地位感知来看,个体工商户会受益于民营经济整体地位的提升以及整个社会对创业行为的正向评价,因而有利于提升自身阶层地位的主观感知。而私营企业主创业是在感知到商业机会后自愿去参与实践的行为,是出于创业者先赋性偏好的主动选择,是更为积极的创业形式。私营企业主倾向于追求非货币回报,将创业视为彰显个人价值和提升自我的途径。因此,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主对自身阶层地位往往有着正向评价。目前鲜有学者针对创业与主观社会阶层间的这种关联进行深入、系统的理论和实证研究,但是从已有文献资料中我们有理由预测,创业会对个体主观社会阶层的提升产生积极影响,且两种类型创业者的主观感知均会高于职工,由此提出假设1。
假设1:个体创业能够显著提升其主观社会阶层,对于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主两类群体而言,创业对其主观社会阶层均有着正向效应。
在社会资源类型中,经济资源被认为是划分阶层最重要的标准,经济地位决定个体所处阶层的社会地位(陈文新,2012)。在市场机制不完善的地区,个体对资源的支配能力有限,容易导致阶层固化。而在竞争环境中,创业者为了抓住稍纵即逝的市场机会,必须高效整合其外部社会资源以转化为自身的经济资源。在动态的资源整合过程中,创业者掌握的经济资源不断增加,其社会阶层及其主观感知得到逐步提升。作为独立的个体,其行为具有社会趋同性。个体创业行为的频数依赖会引致群体效应,在促使创业者数量增多的同时也引起社会成员创业价值观念的良性变迁,创业接受度不断得到提升,并逐步固化为创业文化,塑造着区域内的个体社会地位认知及自身阶层感知。
创业者通过获取经济资源提升了社会地位,提高了人们对创业行为的认同感,加之创业榜样力量和示范效应提升了创业的自我效能感(蒋剑勇和郭红东,2012),使社会公众对创业产生正面价值判断,并由此衍生出区域创业精神。由此可见,区域创业精神是人们形成的关于创业的价值判断、主观规范和态度的体现,影响到该区域内人们对待创业活动的态度。例如,基于创业实践发展起来的温州地区,当地对创业精神具有相当高的社会认可度,并逐渐演化成以商为主的社会文化(马名杰,2015a、2015b)。以上论述提出了一个可供研究的假设,即浓厚的创业氛围有效地促进了创业行为的社会认可度,使区域内群体规范趋于一致,对公众的阶层观念产生了影响,形成包括创业者在内所有社会公众主观意识向上流动的阶层观念,由此得到本文待验证的假设2。
假设2:较高的区域创业精神能够显著提升区域内个体的主观社会阶层。
我们不仅要了解个体创业与其主观社会阶层内在关联“是什么”,更重要的是二者“如何”关联,即内在影响机制更需要深入探讨。从经济角度来看,创业者存在显著的收入溢价,且随着收入的分位数提高,创业的溢价水平也会提高(陈其进等,2015)。以农民创业为例,尽管会有较高风险,但同时也为其带来了较高的收入(韦吉飞,2017)。经济地位的提升对个体主观社会阶层造成的影响不可忽视(陈云松和范晓光,2016)。与他人的收入比较是个体判断其社会阶层的重要因素,通常收入越高,个体的主观社会阶层越高(于铁山,2015),而高收入为创业者建构更高的主观社会阶层提供了经济基础。但从已有文献来看,将收入作为个体创业与主观社会阶层中间机制的研究还没有得到学者们的关注,为了验证这一中间机制的合理性,本文提出假设3。
假设3:收入在个体创业与其主观社会阶层的关系中起到中介作用,即个体创业可以通过改善收入来提升其主观社会阶层。
区域创业精神较高的地区,民营经济发展对当地的经济文化改革起到推动作用,加速了地方政府的经济职能转变,促使经济体制改革呈现出自上而下的变迁。在政府鼓励创业、社会支持创业、群众自主创业的背景下,创业环境日益优化,税收优惠、创业补贴、创业基地建设、教育培训等创业政策的落实,有利于提高创业收益。而且高创业水平地区创业者累积的创业知识和经验相对丰富,这种先验参照和不断累积的优势降低了创业者识别利用机会的不确定性和创业风险,有助于提升整个地区的创业收益率(吴义刚和荣兆梓,2011)。活跃的创业经济衍生出大量的市场机会,创业促进经济增长和扩大就业的作用得以显现,改善了当地的收入水平(姜伟等,2019)。而作为社会阶层重要的影响因素,收入的改善直接影响到个体的主观社会阶层感知。为了验证这一作用机制,提出假设4。
假设4:收入在区域创业精神和个体主观社会阶层的关系中起到中介作用,即区域创业精神可以通过改善收入提升个体的主观社会阶层。
收入的改善是影响社会阶层的作用路径之一,但对于创业者来说,满足于现状是远远不够的,创业是否会通过作用于个体预期进而影响当前主观社会阶层呢?个体当下所处的社会阶层认知并不仅仅取决于当下的社会经济地位,与社会经济地位的“相对变动”也密切相关,向上的流动轨迹带来乐观主义态度,使人们对未来充满希望。一般来说,人们的预期来自他们对相关制度历史及政策的判断,可以说,现实的社会结构和制度“生产”着人们对自己所处层级的社会预期。当前党和国家的政策一直鼓励、支持和引导创业型经济发展,更重要的是创业者的政治地位得到极大提升,不再是体制外缺乏组织关联的疏离阶层。越来越多的企业家参政议政,成为直接参与国家和地区政治生活的渐趋强势的力量。在我国各级人大代表中,企业家人大代表的人数位列第二,(郎佩娟,2015)。良好的经济地位和政治前景使得个体更加确信通过创业能够提升自身阶层。在这种情况下,个体当前付出什么、未来得到什么是相对清楚的,即未来具有一定确定性。这种确定性给创业者和潜在创业者提供稳定感和行动目标,促使其在现阶段确定努力方向并投入精力(马良和蔡晓陈,2018)。由此可以推断,较高的未来社会阶层预期对当下主观社会阶层具有提升作用,据此我们提出假设5。
假设5:对未来社会阶层的预期在个体创业和其主观社会阶层的关系中起到中介作用,即个体创业会通过对未来社会阶层的预期提升其当下主观社会阶层。
创业精神较高的地区更容易形成创业集聚现象,创业环境(制度文化、社会习俗、文化惯例等)和创业生态要素更为完善,并发挥其正向影响(刘鹏程,2021),促进创业文化和价值观的形成。大量企业家通过积累经济资源和政治资源,提升自身的社会地位,这无疑会起到带动性和示范性作用,民众对创业的预期更加乐观。这种积极的预期会首先传播到创业者接触到的邻居、亲友及其他身边熟悉的人,进而也会对创业吸纳的就业人员甚至整个地区的公众发挥作用。因为主观感受是容易在地区范围内传染并被个体感知的(刘斌等,2012)。创业者社会阶层的演化轨迹会转化为人们的心理体验,沉淀在自我认知之中,进而影响着人们的生活态度和价值判断(刘欣,2002)。区域内个体通过感知创业能够完成社会向上流动,从而会对未来产生美好预期,也会对个体当前主观社会阶层的提升产生积极影响,据此本文提出假设6。
假设6:对未来社会阶层的预期在区域创业精神和个体主观社会阶层的关系中起到中介作用,即区域创业精神会通过影响未来社会阶层预期,进而提升个体当下的主观社会阶层。
1. 基准计量模型
本文首先分析了个体创业选择与其主观社会阶层的关系。因为主观社会阶层变量为从1到10的排序变量,为此构建有序Probit(Ordered Probit,Oprobit)计量模型:
本文进一步将研究拓展到区域层面,以考察区域创业精神对个体主观社会阶层的外溢效应。建立如下计量模型:
其中,式(2)中的entratioi代表个体所在县/区的创业率。Xi、year、xian、εi等变量的解释与式(1)一致。
其中,C1~C10分别是主观社会阶层所在区间的10个临界值。当εi服从标准正态分布时,我们可以使用极大似然估计法,得到极大似然估计量,并利用估计量计算边际效应。
2. 中介效应检验模型
借鉴Iacobucci(2012)、马良和蔡晓陈(2018)的中介效应检验方法,本文验证了创业影响主观社会阶层的内在影响机制。检验过程如下:首先,根据被解释的类型选择线性回归或者Ologit回归,建立以下三个模型:
1. 数据说明
本文所使用的研究数据来自中国人民大学“中国综合社会调查(CGSS)”。我们选择了该项目2010年、2012年、2013年、2015年共4个年份的调查数据。该数据包含了个体主观社会阶层调查项和其他个体特征信息,能够为本文研究提供很好的数据支持。
2. 主要变量解释
(1) 主观社会阶层、十年前社会阶层、代际社会阶层和预期社会阶层:CGSS中关于主观社会阶层的调查项为“在我们的社会里,有些人处在社会的上层,有些人处在社会的下层。最高‘10分’代表最顶层,最低‘1分’代表最底层。您认为自己目前在哪个等级上?”分值越大表明个人主观社会阶层越高,分值越小则表明个人主观社会阶层越低。类似的,关于十年前社会阶层的调查项为“您认为您10年前在哪个等级上?”;关于代际社会阶层的调查项为“您认为您14岁时,您的家庭处在哪个等级上?”;关于预期社会阶层的调查项为“您认为您10年后将会在哪个等级上?”
(2) 创业、父母是否创业:CGSS中关于创业的调查项为“下列各种情形,哪一种更符合您目前工作状况?”本文将选项为“自己是老板(或者合伙人)”和“个体工商户”的个体设置为创业者。为了细化研究,本文还设置了“私营企业主创业”和“个体工商户创业”两个变量,来考察不同创业类型对个体主观社会阶层的影响。CGSS还调查了父母职业情况,本文据此构建父母是否创业变量,即父母双方均非创业者,则该变量赋值为0;有一方为创业者,则该变量赋值为1。
(3) 区域创业精神:创业精神是对地区创业活动的评价,本文中使用县/区创业率衡量区域创业精神。其衡量方式为除本人外区域创业者数量与区域个体数量的比值,即当个体为创业者时,县/区创业率=(县/区创业者样本数量-1)/区域个体样本数量,当个体不是创业者时,县/区创业率=县/区创业者样本数量/区域个体样本数量。针对总体创业、私营企业主创业和个体工商户创业,本文设置了区域创业率、区域私营企业主创业率和区域个体工商户创业率三个变量,从不同角度衡量区域创业精神①区域创业精神较为权威的测量指标是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rganiz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OECD)和全球创业观察(GEM)使用的测量创业活动的指标。常见的有自我雇佣率(self-employment rate)和企业主比率(business ownership rates)两种可量化指标。自我雇佣率将创业视为自我雇佣状态,以自我雇佣者的占比作为创业水平的衡量指标。企业主比率是企业主占劳动力总人口的比率。两种比率虽然衡量范围有异,但结果差别并不大,因此都被广泛应用。综合考虑各指标的适用性及本文对创业者的定义及数据的可获得性,本文使用区域创业率来衡量区域创业精神。区域创业率是从创业频率的视角对创业精神的衡量,这一做法得到诸多国内外学者的认可(Gartner和Shane,1995;李新春等,2004;李宏彬等,2009)。。
(4) 收入水平:对于收入水平的考察,本文设置了绝对收入和相对收入两个变量。CGSS关于个体绝对收入的调查项为“您个人去年全年的总收入是多少?”;关于个体相对收入的调查项为“您家的家庭经济状况在所在地属于哪一档?”,选项为包括远低于平均水平(1)、低于平均水平(2)、平均水平(3)、高于平均水平(4)和远高于平均水平(5)。
(5) 社会资本:CGSS中关于社会资本的调查项为“在过去一年中,您是否经常社交/串门?”,选项包括从不(1)、很少(2)、有时(3)、经常(4)和非常频繁(5)。
(6) 其他控制变量:其他控制变量主要有性别(女性=0;男性=1)、是否结婚(未婚=0;已婚=1)、民族(少数民族=0;汉族=1)、是否党员(否=0;是=1)、户口类型(城镇户口=0;农业户口=1)、健康程度(很不健康=1;比较不健康=2;一般=3;比较健康=4;很健康=5)和受教育程度(没有受过任何教育=1;私塾、扫盲班=2;小学=3;初中=4;职业高中、普通高中、中专、技校=5;大学专科(成人高等教育)、大学专科(正规高等教育)=6、大学本科(成人高等教育)、大学本科(正规高等教育)=7;研究生及以上=8)。
本文将男性样本年龄限制在18~60岁,女性样本年龄限制在18~55岁,删除了所有变量的缺失值之后,最终获得有效样本8710个。附表1为模型中主要变量的描述性统计①主要变量的描述性统计见附录,读者可扫描本文二维码获取附录。。
为了考察解释变量之间是否存在多重共线性,附表2报告了各变量的相关系数矩阵。其中,各变量间的Spearman相关系数均小于0.7,说明各变量间不存在多重共线性②主要变量的相关系数矩阵表见附录,读者可扫描本文二维码获取附录。。为了避免异方差的出现,本文所报告的估计系数均经过了怀特(White)异方差修正。
在个体层面,当解释变量为“个体创业”时,若个体随机分配到创业组和非创业者组中,采用多元线性回归方法估计的参数就能够精准估计创业对主观社会阶层的影响。但创业决策(enti)并非随机,受到某些不可观测因素的影响,而这些因素又与主观社会阶层(jiecengi)相关,这将导致式(1)中的εi与enti相关,将造成有偏估计。为了解决内生性问题,本文借鉴以往学者的做法,使用二阶段最小二乘法和条件混合过程(CMP)方法进行验证。当解释变量为“创业率(县/区)”“私营企业者创业率(县/区)”和“个体工商户创业率(县/区)”时,内生性也是需要重点考虑的问题。为了解决内生性,本文使用二阶段最小二乘法进行验证。
在工具变量的选择上,本文使用“创业率(省份)”变量作为“个体创业”和“创业率(县/区)”变量的工具变量,使用“私营企业主创业率(省份)”作为“私营企业创业”和“私营企业创业率(县/区)”变量的工具变量,使用“个体工商户创业率(省份)”作为“个体工商户创业”和“个体工商户创业率(县/区)”变量的工具变量。这主要是因为各省份范围较广,其内部的各城市、各区域发展不均衡,因此省份创业率与个体主观社会阶层的联系并不密切。但是省级创业率水平是省份经济发展、经济转型和创业政策的反映,是县/区创业率和个体创业情况的汇总反映,对个体创业以及县/区创业率的影响更加明显。
1. 基准计量结果分析
表1中第(1)列报告了个体创业影响主观社会阶层的计量结果,从中可见,创业变量系数在1%的显著性水平上显著为正,说明创业能够提升个体主观社会阶层。第(2)列和第(3)列分别报告了私营企业主创业和个体工商户创业影响主观社会阶层的计量结果,结果显示两个变量的系数均在1%的显著性水平上显著为正,说明二者均能提升主观社会阶层。为了验证计量结果的稳健性,本文使用OLS方法进行检验。第(4)列和第(5)列中OLS方法的计量结果显示创业/私营企业主创业/个体工商户创业变量系数均显著为正,说明计量结果是稳健的。表1的计量结果对假设1做出了验证。
表1 个体创业选择影响主观社会阶层的回归结果
控制变量的计量结果显示,十年前社会阶层变量和代际社会阶层变量系数显著为正,说明社会阶层具有固化特性,代际因素和个体之前的社会身份对当前阶层具有很强的影响力。性别变量系数显著为负,说明女性的主观社会阶层高于男性。研究显示,在相同的客观社会阶层背景下,性别不同会导致个体主观社会阶层的差异,女性主观社会阶层高于男性,这与以往研究中我国男性评价自身社会经济地位时更为谨慎、保守的结论相一致(张顺和陈芳,2012)。个体的婚姻状态、户口类型、健康程度、受教育水平、绝对收入、相对收入、社会资本等变量系数均显著为正,这说明这些变量对个体主观社会阶层均具有提升作用,这与以往研究和社会经验是一致的。
2. CMP模型和二阶段最小二乘法计量结果
如上文所述,个体主观社会阶层和创业选择可能存在反向因果关系,导致内生性问题。但是本文的内生变量是二元变量,而IVprobit模型只能解决内生变量是连续变量的问题。因此,本文使用条件混合估计方法(CMP)和二阶段最小二乘法进行内生性检验①条件混合估计方法的具体使用方法详见Roodman(2011),本文不再赘述。。表2中第(7)列至第(9)列为CMP模型计量结果,第(10)列至第(12)列为两阶段最小二乘法计量结果,从中可见,创业/私营企业主创业/个体工商户创业变量系数均显著为正,说明计量结果通过了内生性检验。
表2 处理内生性后的计量结果
区域创业精神影响个体主观社会阶层的计量结果如表3所示。第(13)列至第(15)列为Oprobit模型计量结果,第(16)列至第(18)列为二阶段最小二乘法计量结果。私营企业主创业率(县/区)在Oprobit模型中不显著,但是在二阶段最小二乘法模型中其系数显著为正,而创业率(县/区)和个体工商户创业率(县/区)在两个模型中均显著为正,说明区域创业精神对个体主观社会阶层具有显著正向影响,即较高的区域创业精神能够显著提升当地个体的主观社会阶层,这一结论与实际情况是相符的。区域创业精神越高,越容易形成“商本位”的社会氛围,在这种创业文化引导下,区域创业精神成为正能量的体现,更易于得到社会公众的尊重和认同。“商本位”氛围中创业者及当地公众的阶层认同感具有向上流动的主观倾向,表现为随着区域创业精神的提高,个体主观社会阶层也随之提升,以上计量结果验证了假设2。
表3 区域创业精神影响个体主观社会阶层的回归结果
上文从个体和区域两个层面探讨了创业与个体主观社会阶层的关系“是什么”的问题,接下来将对内在影响机制展开探讨。
1. 收入的中介效应检验
表4报告了收入在个体创业与其主观社会阶层间中介效应检验结果。其中第(19)列~第(21)列、第(22)列~第(24)列和第(25)列~第(27)列分别检验了收入在个体创业、私营企业主创业和个体工商户创业影响主观社会阶层中的中介作用。计量结果显示,收入变量的中介效应检验值均超过了临界值(1.96),说明收入在个体创业对其主观社会阶层的影响中起到了显著的中介作用,即个体创业可以通过改善收入提升其主观社会阶层,支持了前文提出的假设3。创业已经成为促进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社会公众也从创业中获益良多,其中一个突出的表现就是创业提升了社会成员的收入水平。收入水平的提高促进了社会成员间的纵向流动,对阶层固化趋势有所改善。
表4 收入的中介效应检验——个体层面
2. 预期社会阶层的中介效应检验
表5报告了“预期社会阶层”变量的中介效应检验结果。其中,第(28)列至第(30)列、第(31)列至第(33)列和第(34)列至第(36)列分别检验了预期社会阶层在个体创业、私营企业主创业、个体工商户创业影响主观社会阶层中的中介作用。由表5可知,“预期社会阶层”变量中介效应检验值均超过了临界值,说明预期社会阶层的中介作用是存在的。以上结论为前文假设5提供了支撑,即个体创业会通过提升未来预期影响当下主观社会阶层。
表5 预期社会阶层的中介效应检验——个体层面
这一结论说明我国目前大力度的创业扶持政策产生了较好的社会效应。继李克强总理提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理念后,党中央、国务院对创新创业给予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为更好地发挥“双创”在我国经济发展中的动力作用,国务院发布了诸多旨在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政策文件,全面释放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在这一背景下,创业者对来自市场的不确性风险呈现出积极态度,对未来充满希望,其主观上倾向于相信社会阶层会向上流动。
1. 个体收入的中介效应检验
表6为个体收入在区域创业精神影响个体主观社会阶层中的中介效应检验结果。第(37)列至第(39)列、第(40)列至第(42)列和第(43)列至第(45)列分别检验了收入在个体创业率、私营企业主创业率和个体工商户创业率影响主观社会阶层过程中的中介作用。第(37)列至第(39)列和第(40)列至第(42)列的计量结果显示,个体收入的中介效应检验值均超过临界值(1.96),说明个体收入在区域创业率和区域私营企业主创业率影响主观社会阶层中的中介效应是显著存在的。但第(43)列至第(45)列的检验结果显示,中介效应检验值没有达到临界值水平,说明个体收入在个体工商户创业率影响主观社会阶层中的中介作用不成立。可见,假设4没有得到完全验证。造成这一结果主要是因为不同类型创业的就业吸纳能力和收入提升效应存在差异,私营企业主创业促进就业、增加收入的效果更明显,因此更能提升区域内个体的收入水平,进而提升主观社会阶层感知。但是个体工商户创业促进就业效果甚微,收入提升效应差,创新力有限,自然对区域内个体收入提升效应不显著,导致个体收入的中介效应不显著。
表6 个体收入的中介效应检验——区域层面
2. 区域层面预期社会阶层的中介效应检验
在验证了个体收入在区域创业精神影响个体主观社会阶层中的中介作用之后,本文继续验证预期社会阶层的中介作用是否成立。第(46)列至第(48)列、第(49)列至第(51)列和第(52)列至第(54)列分别检验了预期社会阶层在个体创业率、私营企业主创业率、个体工商户创业率影响主观社会阶层中的中介作用。检验结果显示,预期社会阶层变量中介效应检验值均超过了临界值,这说明区域创业精神会通过提升个体的预期社会阶层,进而提高个体当下的主观社会阶层感知。表7中的计量结果验证了假设6,即区域创业精神会通过影响预期社会阶层提升个体当下主观社会阶层。随着区域创业水平的不断提高,更易于塑造有利于创业的社会环境和文化,提升当地公众对创业的认可度。加之国家对创业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使“双创”氛围下的创业前景更加乐观,促使创业活跃地区的公众形成对未来社会阶层的美好预期。这种积极乐观的情绪发挥了引导作用,形成公众社会阶层向上流动的主观意识。
表7 预期社会阶层的中介效应检验——区域层面
本文利用CGSS 2010年、2012年、2013年、2015年的调查数据,从个体层面和区域层面分析了创业与主观社会阶层的关系,并对中间机制进行了验证,主要得出以下结论。
第一,从个体层面来看,个体创业选择对其主观社会阶层存在显著提升效应。区分创业类型发现,私营企业主创业和个体工商户创业均能显著提升个体的主观社会阶层。从作用机制来看,个体收入和预期社会阶层均在创业影响个体主观社会阶层过程中起到中介作用,即个体创业会通过提高收入和预期社会阶层来提高个体主观社会阶层。细分创业类型的中介机制检验结果显示,个体收入和预期社会阶层的中介作用依然显著。
第二,从区域层面来看,区域创业精神对区域内个体主观社会阶层提升具有积极影响。区分创业类型发现,私营企业主创业率和个体工商户创业率对主观社会阶层均具有显著正向作用。从作用机制来看,收入在私营企业主创业率影响个体主观社会阶层中起到中介作用,但是个体工商户创业率影响主观社会阶层的中介作用并不明显。预期社会阶层的中介效应均显著,即区域内创业精神越高,个体对未来的社会预期越乐观,有利于当下主观社会阶层的提升。
充分发挥创业对社会阶层的影响,加深个体对提升社会阶层的认识,既有利于深化创业实践,又有利于落实社会公平正义,缓解社会阶层固化问题。基于上述结论,本文从三个方面对加强创业管理和实现社会公平稳定提出建议。
第一,重视创业对社会阶层的塑造作用。随着创客运动的兴起和创业支持政策的引导,创业已然成为一种声望不断提高并得到认可的职业选择。重视创业文化的塑造,在全社会塑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氛围,鼓励创业活动,通过创业文化对个体潜移默化的影响,充分发挥创业促进社会结构优化的深层次作用。
第二,营造公允良序的创业环境和营商环境。在当前社会阶层迅速分化、重组的社会转型时期,于政府部门而言,强化创业对社会阶层塑造作用的重要着力点,就是要通过政府的公平与善治不断优化和改善创业环境与营商环境,并辅以积极向上的社会舆论评价机制,引导形成健康、宽松、活跃的创业市场,使创业者感受到政策支持和社会认同,提升创业者群体信心,有效释放创业优化社会心态、促进社会公平与正义的积极效应。
第三,提升个体工商户创业者的自我效能感和社会贡献度。根据文中所述,区域内个体工商户创业率不能通过提升收入水平进一步提升主观社会阶层,这说明个体工商户创业在收入增长中的贡献偏低,导致其对主观社会阶层的提升作用受限。个体工商户创业是工商业经济的中小微表现形式,截至2020年8月,我国在业/存续个体工商户共计8920万,占全部市场主体的66%,且已连续13年保持正增长①数据来源:《2020中国个体工商户洞察报告》。。因此,提升个体工商户创业者的自我效能感及社会贡献度,对于发挥创业优化社会阶层的积极效应有着重要潜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