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海波 陈健生
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区)的发展历程正是我国全面提高对外开放水平、主动参与全球经济治理体系改革的一个缩影。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成功“试水”后,沿海自贸区成功的可复制可推广的新探索、新经验进一步加速了自贸区的布局,自贸区开始由沿海向内陆拓展,历经六轮扩容,自贸区数量已达21个,基本上覆盖了中国主要经济板块,形成了“沿海无缺口、内地有重点、全面绽放”的自贸区发展新格局。
四川、重庆、陕西为代表的首批西部内陆型自贸区的设立标志着我国自贸区的建设迈向了试点探索的新里程和区域新突破,具有重要历史意义和现实作用。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的问题依然比较突出,西部内陆地区不沿边不沿海,经济发展相对落后,建立西部内陆自贸区,将有助于扩大西部内陆地区开放,增加西部地区的进出口贸易,有效发挥其在西部大开发、“一带一路”中的引领作用,从而提高西部内陆地区对外经济开放度,发挥西部内陆地区能源、文化等综合优势,通过两个市场促进要素双向流动,将西部内陆地区推向对外开放的前沿,以开放促改革,释放制度红利,激发经济活力,促进西部内陆地区经济发展,改善我国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的现状。
目前,已在深化商事制度、行政审批制度、事中事后监管、投资权益保护、扩大服务业领域开放、贸易投资便利化、金融制度创新和风险防控机制等诸多方面形成了具有广度、深度的开放试验区和压力测试平台,形成了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管理制度和监管模式。然而,上述可复制可推广经验成就几乎全部来自沿海省市、发达地区,因沿海和内陆在区位条件、发展环境、目标定位及现有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同,内陆地区在复制和推广经验时必将受到不同程度的限制。与沿海自贸区发展成就相比,我国西部内陆自贸区的发展状况如何,值得进一步探究。如何对既有的西部内陆自贸区的发展效果进行客观准确的评价和总结,进而为下一步西部内陆自贸区的发展提供有效可靠的参考依据,成为国内学术界及政界重点关注和探讨的热点问题。鉴于此,本文采用最新发展起来的有限信息时政策评估方法——“HCW法”,基于多指标视角,对四川、重庆、陕西为代表的3个西部内陆自贸区的政策效果进行客观、系统的量化评估,以期为国内新一轮自贸区建设提供科学决策依据。
西部内陆自贸区的设立,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西部地区大开发和大开放的高度重视和期望,其设立的目的就是以开放促改革,释放制度红利,激发经济活力,以改革带动发展,变要素和投资驱动型经济增长为科技和创新驱动型经济增长,提高地区全要素生产率,从而促进西部地区经济发展,缩小我国区域经济发展差距。四川、重庆、陕西自贸区的战略定位正是其设立目的的体现。如四川主要是落实中央关于加大西部地区门户城市开放力度以及建设内陆开放战略支撑带的要求,打造内陆开放型经济高地,实现内陆与沿海、沿边、沿江协同开放;重庆主要是落实中央关于发挥重庆战略支点和连接点的重要作用以及加大西部地区门户城市开放力度的要求,带动西部大开发战略深入实施;陕西主要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更好地发挥“一带一路”建设对西部大开发带动作用、加大西部地区门户城市开放力度要求,努力将其自贸区建设成为全面改革开放试验田、内陆型改革开放新高地、“一带一路”经济合作和人文交流重要支点。对内陆自贸区政策效果科学、准确的评估,有助于正确制定、执行和完善政策,提高政策的科学性,有助于实现政策运行和决策,从而更好地配置政策资源,提高政府正确有效履职的水平,进而实现设立上述内陆自贸区的目标。因此,客观和科学地评价自贸区战略在当前我国全面深化改革(特别是构建新型开放经济体制)中的作用尤为重要(盛斌,2015)。
关于自贸区政策影响效果评估的文献,主要分为两类:一类基于建立回归模型评估自贸区政策对区域经济增长的影响,如任再萍等(2016)基于可行广义最小二乘法(FGLS)的估计的D-S模型,实证了自贸区的成立增强了所在地区区位优势,且加强了地区间经济的协同互补关系,同时发现了在上海、广东、天津、福建四大自贸区的协同发展中上海的主导和引领作用;另一类基于微观计量领域非实验方法构建“反事实”评估自贸区政策对区域经济增长的影响。目前,这方面应用较多的主要有双重差分法(DID)、合成控制法(SCM)和回归控制法(HCW)。关于应用双重差分法进行效果评估的文献,如叶修群(2018)基于双重差分法,运用2003年第一季度至2016年第一季度省级面板数据,实证了自贸区对地区经济增长的影响,发现设立自贸区显著提高了地区GDP增长率,但自贸区的经济增长促进效应存在明显滞后。刘秉镰等(2019)基于双重差分法,以要素流动为切入点,引入边界变量模拟地方行政管理及机制体制障碍对于要素流动的约束,分析了自贸区设立促进区域协同开放的机理,并以京津冀为例,发现自贸区设立可使京津冀边界效应下降速度加快0.3个百分点,有利于减少区域要素流动阻力和提高区域协同开放水平。关于应用合成控制法进行效果评估的文献,如任再萍等(2020)基于合成控制法和多元回归,实证了上海自贸区金融创新与开放政策对上海市经济增长的贡献。他们发现,上海自贸区的金融创新与开放政策对GDP的贡献显著,且呈逐年递增趋势。王爱俭等(2020)基于合成控制法,运用全国30个省份2004—2018年相关数据组成“省份-年度”平衡面板数据,实证了不同地区因设立自贸区而带来的“实验效应”存在较大差距——沿海型自贸区优于内陆型自贸区,且设立时间越晚,效果越不明显。关于应用回归控制法进行效果评估的文献,如殷华(2017)年运用回归合成控制法构造上海的反事实,实证了上海自贸区建设显著促进了上海市GDP、投资、进口和出口的增长,且扩区后对上海经济的促进效应更加显著。武剑等(2019)基于回归合成控制法,从多指标视角对上海、广东、福建、天津自贸区政策的经济效应进行了评估,发现当前上海、广东、福建、天津自贸区的政策红利并未得以充分释放,各地自贸区政策亟待进一步优化设计。然而,政策效果评估的难点在于经济事件与经济政策的内生性问题和虚拟实施的不可观测性,传统的回归模型估计因无法很好地解决内生性问题而备受诟病,因而近年来非实验方法开始被研究者广泛使用。
相较近年来广泛使用的双重差分法(DID)、合成控制法(SCM),回归控制法(HCW)等通过构造具有时变潜在因素的反事实评估政策效应的非实验法受到关注。首先,双重差分法受到许多假设限制:一是处理分配必须是随机的(无选择偏倚);二是处理和控制地区必须是具有相同的潜在因素;三是共同的潜在因素必须在每个组上具有相同的数量影响,因而可以采取差分消除这些影响。然而现实中,这些假设很难满足,如处理地区的选择从来都不是随机的,地区文化、政治、经济制度的不同,导致多数潜在因素及其影响存在于不同横截面,不考虑这些横截面异质性将导致严重的有偏估计。对于Abadie、Gardeazabal(2003)和 Abadie、Dimond、Hainmueller(2010)提出的合成控制法,其放宽了DID法的权重约束,当处理组和控制组在没有处理情况下表现出不同的趋势特征时,使用该方法可能导致样本拟合很差,因而这种情况不应使用合成控制法。Hsiao、Ching、Wan(又称HCW)(2012)提出了一种比DID和合成控制法更灵活的方法。该方法基于处理前的数据估计处理组和控制组之间的相关性,通过这种方式,寻找强烈相关性的地区应该与处理区域共享共同的潜在因素,且不是采用简单的差分估计相关性,而是基于使用随横截面改变的共同潜在因素,该方法更适用于现实情况。因此,运用回归控制法(HCW)进行政策效应评估更符合现实情况。
综上所述,现有文献对自贸区发展进行了多角度理论和实证研究,提出了比较有借鉴意义的研究成果,但是上述研究绝大多数集中在发达地区及沿海港口地区设立的自贸区,而以西部内陆自贸区为核心实证的文献尚为鲜见。目前,我国已设立21个自贸区,各自贸区在区位条件、经济发展、开放水平、目标定位等方面不尽相同,尤其对于内陆地区和沿海地区更为如此。多数文献仅仅针对某一单个自贸区进行实证研究,对整个自贸区的发展代表性不足,虽然刘秉镰等(2018)、武剑等(2019)分别运用合成控制法和HCW法,基于省域季度面板数据,从多指标视角,对上海、广东、天津、福建4个自贸区进行了比较分析,但仍未摆脱沿海地区的例证。笔者经过反复文献查阅,至今未发现有相关西部内陆自贸区量化的比较研究。
鉴于此,本文试图基于2011年第一季度—2019年第二季度共34个季度样本期的全国(不包括样本之外的其他22个省、直辖市和自治区)的平衡面板数据,运用新近发展的回归控制法(HCW),实证前期根据拟合优度和AIC信息准则规范选取最优控制组,借鉴武剑等(2019)的研究,选取地区国内生产总值季度同比增长率、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季度同比增长率、进出口额季度同比增长率、地方财政收入季度同比增长率等经济指标,对四川、重庆、陕西三地设立自贸区的政策效应进行评估分析,以期得出有意义的结论并对西部内陆自贸区比较研究领域的文献补阙如。
全要素生产率是经济增长的重要源泉,是使得经济能够持续增长的动力(龚六堂等,2020)。西部内陆自贸区设立的目的是:以开放促改革,释放制度红利,激发经济活力;以改革带动发展,变要素和投资驱动型经济增长为科技和创新驱动型经济增长,提高全要素生产率。其建设的重大现实意义是:推进西部内陆地区体制机制的创新,营造更加国际化、市场化、国际化的营商投资环境,增强发展的软实力,实现经济结构转变,有助于扩大西部开放,增加西部地区进出口贸易,产生区域联动效应,对周边城市优质资源产生巨大的“虹吸效应”和“溢出效应”,促使西部地区城市群产业布局和分工更加成熟,为西部地区开放发展起到引擎作用,有效推动西部内陆地区的经济发展。
自贸区主要从以下3个方面的制度创新获取地区增长的经济效应。
第一,投资管理制度。实施市场准入和外商投资负面清单制度,有利于现代化市场体系、法制化营商环境的形成,有利于促进国际、国内要素有序自由流动、资源高效配置、市场深度融合,有利于降低外资进入成本,这将促使总部经济和外商投资向西部内陆地区集聚。总部经济对总部集聚地区具有税收贡献效应、连锁投资效应、产业乘数效应、消费带动效应、劳动就业效应、城市极化-扩散效应,这六大效应将有效地促进总部集聚地区的经济发展(史忠良等,2005)。外商投资能够对投资地区带来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的同时,也带来了大量资本,进而推动该地区经济增长。
第二,贸易监管制度。贸易监管制度的改革,旨在提高贸易通关的便利化水平,有利于国际贸易制度和手续的简化与集成,为国际贸易创造一个协调的、透明的、可预见的环境,一定程度上放松了现有的贸易壁垒,加速了要素跨境的流通,降低了贸易交易过程的复杂性和成本,推动了货物和服务高效自由流动,从而增加进出口贸易规模。例如,Wilson等(2003)基于旨在提高港口效率的特定国家的数据,构建了港口效率、海关环境、监管环境和电子商务4个贸易便利化的指标,运用引力模型,分析了亚太地区贸易便利化与贸易流量之间的关系,研究指出提高港口效率对贸易流量有很大的积极影响,监管壁垒阻碍了贸易。海关的改善和电子商务的使用大大扩大了贸易,但其程度低于港口或法规的改善。
第三,政府管理制度。政府职能转变,即要从事前审批转变为事中、事后监管制度。自贸区势必带来市场准入门槛的降低及政府管理约束力的弱化,因而简洁高效的事中、事后监管将成为改革的关键。为此,自贸区建设中要不断实践“小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实行高效的市场化宏观调控和管理,厘清政府与市场的边界。如从政府核准制、审批制过渡到备案制、“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将会改变过去以政府主导经济转型发展的模式,通过放松管制、强化市场机制的力量来调配资源的有效配置,激发市场活力和提高资源配置的效率,有效促进经济增长(陈琪等,2014)。
本文采用新近发展的“HCW”分析方法,即Hsiao、Ching和Wan提出的一种利用面板数据估计平均处理效应的新方法。该方法的基本思想是利用横截面单位之间的相关性来构造反事实(Hsiao等,2012)。Hsiao等认为,经济体系中存在着一些(未观察到的)公共因子驱动着截面上的个体,这些因子对每个个体的影响程度虽然不同,却使得横截面之间具有某种关联关系。其在自贸区政策效应评估方面具有优越性:①它不需要无样本选择效果的假设,换句话说,它绕过了处理组假设与结果之间的相关性问题;②自贸区政策效果必然受到自贸区所在地区各种因素的影响,各个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各有差异,DID同质假设并不一定成立;③它计算简捷,只涉及最小二乘回归。简而言之,HCW方法不需要Athey和Imbens(2006)的假设3.1①该假设认为在没有干预的情况下,个体结果满足关系yN =h(U,T)。。本文将借鉴其模型及思想来构造“反事实”,对四川、重庆、陕西内陆地区设立自由贸易试验区的经济效应进行对比研究,具体方法如下(以四川地区为例)。
假设yit表示地区i的经济指标(国内生产总值季度同比增长率或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季度同比增长率或进出口额季度同比增长率或地方财政收入季度同比增长率),并且假定其生成过程是一个因子模型:
1. 变量选取
制度创新是经济持续增长的根本来源(诺斯,1994),自贸区建设的核心是制度创新,各项政策的制度创新突出地表现在投资管理制度创新、贸易监管制度创新、金融服务创新和政府职能转变创新这4个方面的制度创新。基于金融服务领域数据可获得性考虑,本研究未涉及金融服务方面指标,对应自贸区其他主要制度创新,选取以下4个方面经济指标对四川、重庆、陕西3个内陆地区实施自贸区政策的经济效应进行评估并做对比分析。
(1)投资方面。自贸区在投资方面主要是扩大投资领域,对外商投资实行负面清单加准入前国民待遇的管理模式创新为核心的便利化政策。本文选取季度固定资产投资额同比增长率①为减小季节因素影响和保证数据的平稳性,本文采用同比增长率指标,下同。为投资领域的经济指标,检验自贸区的设立是否促进地区投资增长。
(2)对外贸易方面。自贸区在对外贸易方面主要是推动贸易发展模式转变,营造良好的贸易环境,创新监管模式,提升通关的便利化水平和可预见性。因此,本文选取季度进出口总额同比增长率代表对外贸易领域的经济指标,检验自贸区的设立是否促进地区进出口总额的增长。
(3)政府职能方面。自贸区在政府职能转变方面主要是外商投资管理集中,体现在外资准入备案制和负面清单制的实施。因此,本文选取季度地方财政收入同比增长率代表转变政府职能领域的经济指标,检验自贸区的设立是否促进地区财政收入的增加。
(4)经济绩效方面。地区季度GDP是有效衡量地区经济发展综合性指标,反映的是一般均衡状态,地区设立自贸区的同一时期,地区经济发展受多种因素叠加影响。因此,本文选取季度地区生产总值同比增长率代表经济绩效方面的经济指标,检验自贸区的设立是否促进地区经济的增长。
2. 样本来源及数据描述
本文处理组地区从我国目前18个已设立自贸区的省市中选取。其中,2019年8月设立的山东、江苏、广西、河北、云南、黑龙江6个自贸区,以及2020年9月设立的北京、湖南、安徽3个自贸区,由于设立自贸区的时间较短,时间序列较短难以满足政策效应评估模型;而之前的河南、湖北2个自贸区虽然隶属内地范畴,但两者地处中部地区,与隶属内地四川、重庆、陕西3个西部地区存在区位差异,且与本文的研究意图相悖,故均排除在处理组外,鉴于此,这里选取四川、重庆、陕西作为研究对象即“处理组”地区。
控制组地区的选取按照反事实思想及HCW法的使用原则,即“所选取的处理组地区与控制地区在考察期内应没有相同事件发生”(Abadie等,2015)。鉴于本文考察期截止时点是2019年6月,所以2019年8月以后新设立的自贸区在本文的考察期内不受自贸区政策的影响,可以作为控制组对象。考虑我国的香港、澳门及台湾3个地区政治经济体制的特殊性,排除在控制组之外。最终确定北京、河北、山西、内蒙古、吉林、黑龙江、江苏、安徽、江西、山东、湖南、广西、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19个省(市、自治区)作为控制组地区。
鉴于政策试验期较短实际,为增加样本量,本文使用的数据是2011年第一季度—2019年第二季度共34个季度样本期的全国(不包括样本之外的其他22个省、直辖市和自治区)的平衡面板数据。其中,2011年第一季度—2017年第一季度共25个季度为3个地区自贸区政策实施前期,2017年第二季度—2019年第二季度共9个季度为3个地区自贸区政策实施后期。其中所涉及数据均来自国家统计局网站、EPS数据平台、Wind经济数据库和各省统计局及海关。
根据前述HCW分析方法及其步骤,基于自贸区政策实施前期数据样本拟合模型,并根据AIC准则挑选最优控制组,本文分别测算了四川、重庆、陕西在固定资产投资额、进出口总额、地方财政收入及地区生产总值方面的最优控制组及相应权重(具体见本文附录)。根据最优控制组及其权重,本文分别对四川、重庆、陕西各经济指标的反事实进行测算,并依据反事实值对各处理组地区的各经济指标政策效应开展评估并进行比较分析,具体如下。
图1分别描绘了四川、重庆、陕西在设立自贸区前后地区生产总值(GDP)实际值与基于HCW方法得到的预测值(即反事实值)的路径图。其中,垂线位置表示设立自贸区的起始时间,起始时间以前实际值与预测值之间的差距反映了最优控制组对处理组地区的拟合程度,二者距离越小,表明拟合效果越好;而起始时间之后即自贸区设立后期,实际值与预测值之间的差距则反映了实施自贸区政策带来的政策效应Δit,差距越大,表明受自贸区政策冲击带来的政策效应越大。表1报告四川、重庆、陕西三地区GDP季度同比增长率指标在设立自贸区后各期的政策效应值。
表1 四川、重庆、陕西地区各经济指标平均政策效应
图1 四川、重庆、陕西GDP实际值与预测值路径图
从图1可以看出,设立自贸区之前的时期,实际值与预测值基本重合,并且重要拐点处也得到很好的拟合,即自贸区设立前,四川、重庆、陕西GDP季度同比增长率可以较为准确地分别由上述15个、10个、9个地区构成的控制组拟合,这表明基于HCW方法得到的反事实值对设立自贸区政策效应进行评估能够得到较为可靠的结果。图1还显示,设立自贸区后的时期,实际值与预测值之间拟合情况呈现不同状态。对于四川而言,在正式挂牌成立自贸区的2017年第二季度,对地区GDP并没有显著影响,但在正式成立之后的2017年第三季度,其实际的GDP增速从上个季度的0.134上升到当季度的0.172。依据反事实,其可能的增速只有0.145,自贸区政策使得四川的GDP增速提升了2.7个百分点。截至2019年第二季度,平均而言,自贸区使得四川GDP季度同比增速提升了9个百分点,观察各季度政策效应(详见附录)①附录从略,可扫描本文二维码,到本刊网站本文附录中获取之。下同。,自贸区对四川总体经济拉动作用显著为正,相比部分季度,尽管实际的地区GDP季度同比增长率在诸如2017年第四季度存在明显降速,但如果没有成立自贸区,部分季度预测的反事实值比真实值会更小。因此,自贸区的设立显著拉动了四川GDP的增长。对于重庆而言,其实际值和预测值在自贸区设立后,二者差距(详见附录)基本处于零值附近上下波动。这表明,考察期内自贸区政策对重庆的GDP季度同比增速实际并没有产生影响,原因可能在于,重庆前身属于四川行政管辖内,后因行政区划调整而改为直辖市,但成渝地区自贸区之间距离较近,四川自贸区产生的虹吸效应大于重庆自贸区该效应所致。对于陕西而言,自贸区设立当季,地区GDP季度同比增长率就表现出显著的政策效果,实际的增长率高于潜在的增长率约9.9个百分点,自贸区设立后的9个季度平均处理效应达13%。除去仅有的1个季度为负外,其余8个季度均为正的处理效应(详见附录),这表明自贸区的设立总体上有效地促进了陕西GDP的增长。
图2描绘了四川、重庆、陕西在设立自贸区前后的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季度同比增长率的实际值和基于HCW法得到的预测值的路径图。
图2 四川、重庆、陕西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实际值与预测值路径图
在自贸区政策实施前期,各处理组地区预测值与实际值变动趋势基本一致,呈现较好拟合状况,即自贸区设立前,四川、重庆、陕西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季度同比增长率可以较为准确地分别由上述14个、14个、15个地区构成的控制组拟合,这表明基于HCW方法得到的反事实值对设立自贸区政策效应进行评估能够得到较为可靠的结果。自贸区政策实施以后,实际值与预测值之间拟合情况呈现不同状态。对于四川而言,其实际值在设立自贸区后一直明显大于预测值,且二者差距(详见附录)呈现不断扩大趋势,平均处理效应达0.04,意味着自贸区的设立对四川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增速拉动了4个百分点,具有显著促进作用。对于重庆而言,自贸区设立以后,其实际值始终明显处于预测值下方,且二者之间差距(详见附录)表现出不断扩大的趋势,这导致重庆在观察期内平均政策效应为负,意味着自贸区的设立未能够对重庆固定资产投资增速产生正向作用,反而表现为负向影响,负向影响效应达-0.055。对于陕西而言,自贸区设立之后起,到2018年第四季度止,其实际值明显大于预测值,2019年第一季度起开始低于预测值,且二者差距(详见附录)不断扩大,最终平均处理效应达0.053,表明自贸区的设立在该时期总体存在正的固定资产投资季度同比增长率处理效应,考察期内无明显趋势特征。出现上述差异的原因可能有以下几点:首先,对于重庆而言,自1997年脱离四川行政区划以后,其地区经济发展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并且达到了相当水平,更为关键的可能是,重庆固定资产投资增长并非主要依存于自贸区设立及其相关制度创新,而是有其他独立的原因;相反,四川处于高速发展时期,叠加自贸区政策,将吸引更多的外来投资者投资四川,从而加快了其固定资产投资增速。其次,设立自贸区的重点在对外贸易便利化水平的提高与政府行政制度创新,所以自贸区对于不同地区固定资产投资的影响不同。
图3描绘了设立自贸区前后进出口总额季度同比增长率的实际值与基于HCW法得到的预测值的路径图。
从图3可以看出,设立自贸区之前的时期,实际值与预测值变动趋势基本一致,并且重要拐点处也基本得到较好的拟合,即自贸区设立前,四川、重庆、陕西进出口总额季度同比增长率可以较为准确地分别由上述6个、12个、13个地区构成的控制组拟合,这表明基于HCW方法得到的反事实值对设立自贸区政策效应进行评估能够得到较为可靠的结果。图3还显示,设立自贸区后的时期,实际值与预测值之间拟合情况呈现不同状态。对于四川而言,从正式挂牌成立自贸区起,其实际值一直明显处于预测值上方,且二者差距(详见附录)较大。截至2019年第二季度,平均而言,自贸区使得四川地区进出口总额季度同比增速提升了29.9个百分点。观察各季度政策效应,自贸区对四川地区总体进出口水平拉动作用显著为正,相比部分季度,尽管实际的进出口总额季度同比增长率在诸如2019年存在明显降速,但如果没有成立自贸区,部分季度预测的反事实值比真实值会更小。因此,自贸区的设立显著拉动了四川进出口水平的增长。对于重庆而言,其实际值和预测值在自贸区设立后,二者差距(详见附录)基本处于零值附近上下波动,这表明自贸区政策对重庆的实际进出口水平并没有产生影响。与上文对比四川经济增长的原因相似,重庆自贸区与四川自贸区距离较近,四川自贸区产生的虹吸效应较大,从而自贸区政策对重庆进出口水平的影响有限。对于陕西而言,自贸区设立当季,进出口总额季度同比增长率就表现出显著的政策效果,实际的增长率高于潜在的增长率约5.9个百分点,自贸区设立后的9个季度平均处理效应达34.4%。除去仅有的1个季度为负外,其余8个季度均为正的处理效应(详见附录),相比部分季度,尽管实际的进出口水平在诸如2019年存在明显降速,但如果没有成立自贸区,部分季度预测的反事实值比真实值会更小,这表明自贸区的设立总体上有效地促进了陕西进出口水平的提升。
图3 四川、重庆、陕西进出口总额季度同比增长率实际值与预测值路径图
图4描绘了设立自贸区前后地方财政收入实际值与基于HCW法得到的预测值的路径图。从图4可以看出,设立自贸区之前,实际值与预测值变动趋势基本一致,并且重要拐点处也得到很好拟合,即自贸区设立前,四川、重庆、陕西地方财政收入季度同比增长率可以较为准确地分别由上述10个、8个、5个地区构成的控制组拟合,这表明基于HCW方法得到的反事实值对设立自贸区政策效应进行评估能够得到较为可靠的结果。图4还显示,设立自贸区后的时期,实际值与预测值之间拟合情况呈现不同状态。对于四川而言,在正式挂牌成立自贸区起,其实际值一直明显处于预测值上方,且二者差距(详见附录)较大,自贸区政策对地方财政收入促进作用较大,但2018年第四季度开始其促进作用突然减弱直至消失,预测值明显大幅高于实际值。截至2019年第二季度,平均而言,自贸区使得四川地方财政收入季度同比增速提升了1.1个百分点。对于重庆而言,在自贸区设立后,二者差距(详见附录)基本处于零值附近上下波动,尽管总体实际值基本处于预测值上方,自贸区政策总体上促进了重庆地方财政收入水平提高了9.8个百分点,但其变化无明显的趋势特征。对于陕西而言,自贸区设立当季,地方财政收入季度同比实际增长率高于潜在增长率约10个百分点,自贸区设立后的9个季度平均处理效应达16.3%。观察各季度政策效应(详见附录),自贸区政策对地方财政收入拉动作用显著为正,相比部分季度,尽管实际的地方财政收入水平在诸如2019年存在明显降速,但如果没有成立自贸区,部分季度预测的反事实值比真实值会更小,这表明自贸区的设立总体上提高了陕西地方财政收入水平。
图4 四川、重庆、陕西地方财政收入季度同比增长率实际值与预测值路径图
上文通过实证分析发现,四川和陕西两个地区的GDP季度同比增长率、进出口额季度同比增长率两个经济指标实际值和预测值均存在显著差异,四川、重庆、陕西3个地区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季度同比增长率、地方财政收入季度同比增长率两个经济指标实际值和预测值存在显著差异。那么,这些差异是不是由自贸区的设立造成的?或者是不是因为其他一种偶然因素所产生的(即由各处理组地区实施其他政策所导致的)?对此,本文通过变换控制组(控制组安慰剂检验)和变换政策试点时间(时间安慰剂检验)的安慰剂检验(Placebo Tests)来排除其他政策因素的干扰和偶然性。于是,本文分别对上述经济指标进行了两种安慰剂检验。其检验结果表明,四川、陕西地区生产总值季度同比增长率,四川地区固定资产投资季度同比增长率,四川、陕西地区进出口总额季度同比增长率,陕西地方财政收入季度同比增长率等经济指标,通过了稳健性检验(见附录)。
本文基于反事实思想,运用最新发展的HCW法,从地区生产总值、固定资产投资、进出口总额、地方财政收入四指标维度,横向对比分析、评估了四川、重庆、陕西实施自贸区政策的影响效果,并对评估结果采用了变换控制组和变换政策试点时间的安慰剂法进行稳健性检验。本研究发现,相较四川、重庆、陕西实施自贸区政策带来的经济效应,对于不同的经济指标而言,自贸区政策对四川、重庆、陕西的影响呈现明显差异。对于地区生产总值指标而言,自贸区政策的实施在考察期内对重庆经济增长并没有产生明显效果,换句话说,就是对重庆经济增速无实质影响;而对四川和陕西在考察期内经济增速产生了显著的正向促进作用,季均增速分别提升了9%、13%,并均通过稳健性检验。对于固定资产投资指标而言,自贸区政策的实施对四川、重庆、陕西在考察期内固定资产投资增速虽然产生了不同程度的影响,即对四川、重庆、陕西固定资产投资增速分别提升了4%、-5.5%、5.3%,但仅有四川通过稳健性检验,达到显著性水平。对于进出口总额指标而言,自贸区政策的实施在考察期内对重庆的进出口水平并未产生明显效果,换句话说,就是对重庆的进出口水平无实质影响;而对四川和陕西在考察期内进出口水平产生了显著的强劲正向促进作用,季均增速分别提升了29.9%、34.4%,并均通过稳健性检验。对于地方财政收入指标而言,自贸区政策的实施对陕西地方财政收入增速产生了显著的正向促进作用,季均增速提升了16.3%,且通过稳健性检验;而对四川、重庆的地方财政收入水平虽然产生了一定程度(四川1.1%、重庆9.8%)的正向促进作用,但均未通过稳健性检验,均未达到显著性水平。为此建议如下。
第一,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按照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四川、重庆、陕西应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同向发力,互惠共赢,打破行政区划壁垒,促进要素有序自由流动,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为增强自贸区建设内生动力、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提供制度保障和动力支撑,通过制度协同推动地区经济增长。
第二,注重融合发展和跨界区域合作。聚焦构建现代政府治理、双向投资合作、贸易便利化、金融改革创新等核心制度创新,强化联动试验、系统集成,切实推进跨区域、跨部门、跨层级制度创新落地生效。四川和重庆自贸区应借助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和川渝自贸试验区协同开放示范区建设的战略机遇,全面统筹区域协同发展,避免各市场之间的割裂冲突,通过协同发展来促进有序竞争、合作竞争,共同打造西部地区的开放高地;利用川渝自贸试验区、一体化发展战略、西部开放新高地等多重政策因素,形成分工合理、优势互补、各具特色的协同发展格局。陕西应借助内陆型改革开放新高地、“一带一路”经济合作和人文交流重要支点,发挥能源、科技、教育、文化综合优势,加快“一带一路”走出去和请进来要素双向流动,加快推进陕西对外开放。
第三,对标国际通行的、高标准经贸规则,完善自贸区制度。自贸区重点是制度创新,在投资管理制度、贸易监管制度、金融制度和政府职能等方面寻求突破。各自贸区在进行制度、政策创新时,既要考虑在国家战略层面制度、政策的可复制可推广的共性特征,又要结合西部的自然禀赋和产业特色,充分考虑其制度、政策创新与既有政策的兼容和协调。要因地制宜,创新施策,不断完善自贸区制度,促进自贸区对接国际通行的、高标准经贸规则,协调沿海与内陆自贸区制度与政策,实现产业转型升级,进而促进地区经济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