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的困境与儿童观的转变

2021-02-23 04:57金香君
科教创新与实践 2021年49期
关键词:儿童本位教育

金香君

摘要:儿童观就是对儿童的看法,儿童观直接影响了成人对于儿童的态度及教育方式。不同的教育主体有着不同的儿童观,也就有不同的对待儿童的方式。成人要重新纠正自己的儿童观,要有以儿童为本位的儿童观,儿童是具有独特性质的人,儿童是有权利的人,儿童是他们自身发展的主体,儿童是社会发展的积极推动者。只有我们充分认识儿童,了解儿童,我们才能支持儿童,相信儿童,我们才能用最合适的教育去引导儿童,让每位儿童得到充分而全面的发展。

关键词:儿童观;儿童本位;教育

一、儿童的困境:儿童与成人的关系

长久以来,由于儿童其身体特质,他们始终是与成人处于一种共存的关系,一种依附与被依附的关系。在这段关系中,不管是在家庭中与父母、长辈的关系,还是在学校中与教师的关系,成人始终是主体,儿童是附属品,依存在成人之下。儿童一直以来都处于弱势,处于一种被动的状态,包括他们自身如何发展,也全由成人替他们安排规划。正是因为成人这种全然的包办的权利,成人自然而然可以对儿童进行管束、教化,成人有权管理儿童的一切,小到衣食住行,大到学习教育及人际交往。

但是,成人没有考虑过的是这样一个他们认为“未成熟”的孩子也是有着自己想法的独立个体,碍于成人权威,孩子可能会选择隐瞒自己的想法,拒绝与成人交流。因为交流意味着被反驳,意味着没有说话的权利,慢慢地成人与孩子的距离越来越远。甚至,有些孩子为了规避成人的惩罚,会选择说谎或者做一些其他不好的事情,而这些是与成人的预期相反的结果。就这样,“未成熟”和“在发展中”的特点决定了儿童无法主宰自己,而当可以主宰自己的时候,他们的儿童时代便宣告结束。在无法主宰自己的童年时期,儿童被抛入他们与成人的关系中,他们的喜怒哀乐和生命状态基本上是成人作为的结果。这就是儿童的命运。

在这样的情形下,成人的儿童观便是:“儿童是不成熟的”人,需要成人的教育,这是成人的权利。成人把他们对于孩子的教育表现为规训,不管儿童接不接受,他们只能被动接受成人的规训。成人的规训细化为榜样引导、规矩约束以及奖励与惩罚,这几乎是成人惯用的伎俩,儿童无法选择,也不可能选择接受怎样的教育,这便是儿童的困境。

二、压制下的觉醒:儿童的世纪

(一)儿童是具有独特性质的人

爱伦·凯提出“21世纪是儿童世纪”,这让更多的人重新审视并研究儿童。卢梭在《爱弥儿》中提出“发现儿童”,从此,儿童不再被看做是“小大人”,也不是“未成熟的”人。儿童虽然不是成人,不具有成人的许多特质。但是,儿童是具有独特性质的人,儿童是独立的个体,不依附于任何成人。“独立的人”就意味有独立的思想,就意味不是事事听从于成人,他们可以自由表达自己的想法,也包括对自己所受教育的想法。杜威认为,教育不是传统教育,传统教育的核心就是指导和控制,这種教育是没有正确认识儿童的结果。杜威在《杜威教育名篇》之《学校与社会》里指出,学校不应让儿童处于“静听”的生活状态,而要让儿童与更广阔的社会生活产生联系。因此,在教育中,不管是家长还是老师,都应该尊重儿童,以儿童为本位,顺应儿童的自然发展,尊重儿童的兴趣及需要,教育内容只有符合儿童的内在心理需要,才能引起儿童心智上的成长。

(二)儿童是有权利的人

《儿童权利公约》指出儿童享有多方面的权利,包括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与参与权四项基本权利。同时,《儿童权利公约》确立了儿童利益优先原则,即“关于儿童的一切行为均应以儿童的最大利益为一种首要考虑”。因此,儿童不仅是独立的个体,而且他们拥有自己的权利,但由于儿童的年龄特点,其权利的实现必须依托成人的支持。成人特别是幼儿教师,应该尽可能地促进每一名儿童权力的实现。儿童由于身体、心理各个方面的特质,决定了相较于成人而言,他们始终处于弱势,也是最容易受到伤害,最容易被剥夺权利的个体。作为教师,就有责任和义务来保护儿童完整权利的实现,承担起保育与教育双重责任。

(三)儿童是自身发展的主体

儿童是自身发展的主体提示我们要以儿童本位来看待儿童,我们所做的一切教育都是为了指向儿童自身的发展,谁都不可能代替儿童区去发展,谁也不应该决定儿童往哪里发展。成人迫不及待地想把人类,连同自己的经验强加给孩子,希望他们能直线成长。但是,成人却很少会想到,儿童他们自己其实就是我们成人教导他们的最好的参考书。杜威在其著作中提出:“从儿童的观点看来,学校的最大浪费是由于儿童在学校中不能完全、自由地运用他在校外所得的经验;同时,另一方面,他又不能把在学校里所学的东西运用于日常生活。这就是学校的那种隔离现象,就是学校跟生活隔离开来。”这句话表明儿童这本参考书已经告诉我们应该施与儿童怎样的教育,教育永远也不应该与儿童的实际经验与生活相脱离,以儿童为主体,围绕儿童的生活、儿童的经验、儿童的世界展开的教育,才有可能真正地促进儿童的成长。

(四)儿童是社会的积极推动者

成人社会总是用未来导向的视角来看待儿童,一味地关注儿童未来将变成什么,关注儿童在成年后在社会秩序中的角色,但是却很少关注儿童当下的生活。实际上,儿童是积极的、创造性的社会行动者,他们积极地生产了他们自己的儿童文化,同时也参与到成人社会的生产之中。在这样的观念引领下,儿童是有能力的社会行动者,他们创造性地利用、改造成人世界的信息来应对和解决他们世界中一些问题,他们总是得以创造并参与到属于他们自己的独特的同伴文化之中。儿童他们可以创造属于自己的文化,这种文化并不是对成人世界的简单模仿,更不是一种直接复制。我们要以发展的眼光看待儿童,也要不断更新我们的儿童观,然后用新的儿童观指导我们幼儿教育实践,并在教育儿童这条路上不断摸索,使儿童获得最大程度的发展。

参考文献:

[1]杜威.民主主义与教育[M].北京:中国轻工业出版社,2014.

[2]刘晓东.儿童是什么——儿童“所是”之多维描述[J].湖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报,2020,19(04):20-34.

[3]刘庆昌.儿童是教育者的参考书[J].教育发展研究,2019,39(02):3.

[4]刘庆昌.儿童的命运与成人的觉醒[J].陕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44(06):155-165.

[5]刘铁芳.日常教育生活中儿童立场如何可能[J].中国教育学刊,2011(11):4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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