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工业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安徽 合肥 230601)
随着生产力水平的提升,信息化、数字化成为当今时代鲜明的特征,公民道德建设的领域和阵地已经从面对面交往的传统的现实空间拓展到以虚拟形式存在的网络空间。2019年10月颁布的《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以下简称《新纲要》)中,将网络空间公民道德建设作为独立部分来强调,可见抓好网络空间公民道德建设已成时代之需、现实呼唤。深入分析新时代加强网络空间公民道德建设的理论逻辑和实践路径对于营造一个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提高全民道德水平和社会文明程度,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人们经常会用虚拟性来形容网络空间,但这种虚拟并不是指虚无、虚空,而是就技术层面来看,它是由通信设备和线路将多个计算机系统连接在一起,并通过网络软件实现网络资源共享的系统,虽能够模拟仿真现实之物,但区别于原子构成的世界。就网络空间的内容来看,各种信息都可以转化为由0和1构成的网络符号。就网络空间的主体来看,现实世界中各种角色被“网民”这一新角色所替代,游荡于虚拟的网络空间之中。我们之所以认为网络空间是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的关键阵地,是因为虚拟性的网络空间实则具有现实性和实践性。
网络空间的现实性体现为它是广大社会成员参与信息生产和信息交流的社会空间。网络空间无时无刻不在流动着各种信息,尽管可以转化为计算机符号,但却是由人所生产和传递的。“人的本质并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1]网络空间的参与者在现实性上确实是处于社会关系中的人,这些信息反映了人们在现实世界的思想观念、社会意愿,体现着实际日常生活,具有一定的现实性。此外,人们的思想意愿必须借助于技术工具才能在网络空间中表达与交流,这个过程正是客观的社会化活动。不仅因为技术工具是由技术团队所研发,是客观存在的社会化的产物,还因为这个过程是将自己的思想意识传递到社会中,以一种崭新的形式进行社会交往的活动。因此,网络空间活动既来源于现实,又反映和贴近现实。
全部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网络空间是现实生活的写照,自然也具有实践性。首先,人们在网络空间中进行信息的交流就是一种实践活动。其次,实践具有社会性,纯粹个人的实践活动是不存在的,作为网络空间的参与者,所使用的软件平台是研发团队开发的,作为信息的接收者,人们在网上浏览的各类信息是经由他人上传处理的。根据官方数据统计表明,到2019年,中国网民规模已达8.54亿,人们熟知的社交平台微信用户量已突破11亿人次,如此庞大的人群参与到网络空间中,本身就是一种实践性活动。与此同时,传递信息的渠道也在随着科技进步和人们需求的变化不断创新,比如,抖音、快手等新兴的网络自媒体平台,进一步丰富和拓展了网络空间信息传递的形式。
虽然网络空间具有一定的虚拟性,但它是虚拟的实在,是表达人们思想动态、社会意愿,反映社会热点的信息集散地,是现实生活的重要构成。因为人人皆可参与网络空间,信息发布的门槛较低,大量的不良信息充斥其中,所以网络空间乌烟瘴气,出现网络道德失范现象,进而引发现实空间的道德滑坡,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发展。《新纲要》指出:“各类阵地是面向广大群众开展道德教育的基本依托。”[2]而网络空间在现实生活中具有重要作用,如若引导得好,必定能够掌握其作为公民道德建设的关键阵地的主动权。
随着人工智能、数字技术的发展,网络空间逐渐延伸且动态发展的同时,也使得网络空间治理中出现许多道德领域的问题,面临一系列的风险和挑战,成为阻碍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的桎梏。
首先,网络主体的隐匿性导致道德失范。虽说网络空间具有高度的现实性和实践性,但网络主体的隐匿性是不可避免的,人们的姓名性别、职业身份被“网民”所替代,每个社会成员都可拥有属于自己的“小圈子”,普通网民都处在一个平等开放的空间形态之中。在隐匿的角色扮演中,人人戴着“面具”。有些人就把网络平台当成自己肆意妄为的舞台,充分彰显所谓的个性,将个体意识当作网络空间存在的普遍意识,未了解真相便随意地妄下结论,在网络上“推波助澜”,酿成网络悲剧。诸如网络暴力事件归根结底还是源于人们内心的道德失范,认为隐匿的身份可以任意妄为,不顾传统伦理道德的束缚,变成了“网络双面人”。“自由是互联网精神内在的灵魂,它是互联网技术进步赋予人的一种新的生命形式。”[3]可有些人把这种自由当成了绝对与无限,将其身份的隐匿性当成道德失范的避难所。
其次,官方信息发布的滞后性加剧谣言传播。随着通信技术的迅猛发展,信息传播的速度更快、范围更广,也由此引发了网络空间谣言四起的局面。比如,在抗击疫情期间,多个自媒体平台上弥漫着“安工牛黄丸可预防新冠肺炎”等虚假信息,给社会造成了不良影响。除了网络造谣门槛低,网络主体缺乏真实的社会责任感和道德约束感之外,官方信息发布的相对滞后性也加剧着谣言的传播。根据心理学的“首因效应”,“谣言信息具有先入为主的传播优势,这也决定了辟谣主体的辟谣行为具有天然被动性和滞后性。”[4]政府一般都是在官方媒体发布信息,与那些依靠微信在亲朋好友、同事等“熟人社会”之间进行转载以及在抖音、快手等自媒体流量平台传播相比,其受众范围较小,传播速度较慢,官方媒体发布的辟谣信息很难及时渗透到网民的“私人网络空间”,由此给了谣言一定的传播时间和空间。且虚假信息往往带着充满噱头的标题,官方媒体需要多次辟谣才能改变民众信谣的行为选择。从道德角度看,谣言散播者内心冲破了最基本的道德底线,信谣者容易被别有用心之人利用,缺乏基本的理性判断,甚至充当谣言的散播者,既违反了网络用户守则,又违背了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官方辟谣信息时效具有滞后性,治理网络社会这种乱象必须加强公民道德素质,提高理性判断能力,增强社会责任感,共同抵制谣言。
再次,网络负面道德信息消解个人道德能力。网络空间无时无刻不充斥着鱼龙混杂的海量信息,出现了媚俗化、庸俗化、市场化倾向,比如:网络炫富、科学家的杰出贡献无人问津、未成年孕妈众人点赞等众多网络负面道德消息消解个人道德认知能力,背离传统道德原则,抛弃正确的道德选择,引发道德行为失范。近些年“网红”很热门,虽然有些网络红人是靠自己的知识、才艺出名的,但不乏有些是通过搞怪作秀、刻意炒作等哗众取宠的言行,加上网络平台出于商业利益给予包装推广迅速在网络走红。比如,为了赚钱直播类似狂扇自己耳光、衣着暴露搔首弄姿等低俗、媚俗行为令人不忍直视。这严重影响了一些理性判断能力较低的年轻人,引其纷纷效仿,不思进取,企图通过不劳而获得到高额收入。“从道德建设视角看,这些网络负面道德信息是对社会生活和网络生活的道德反映,也是现代人的道德心态、道德情感的折射。”[5]在负面信息泛滥的环境下,以丑为美、自私自利、盲目追求物质利益等言行成了常态,道德观念和道德选择出现偏颇,最终只会导致道德行为的失范,个人道德实践能力遭到消解。
美好生活是每个人追求向往的生活,亦是公民道德建设的目的。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在网络空间这一关键阵地面临一系列挑战,必须多措并举提高公民素质,营造一个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新环境。
3.1.1 坚持中国共产党统筹协调、统一领导
中国共产党在此次新冠病毒引发的疫情期间赢得了人民群众的认可和赞赏,上至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下到各个基层党组织,始终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无论是抗击疫情还是公民道德建设都必须坚持党的领导核心和统筹协调作用。“党管宣传、党管意识形态、党管媒体是坚持党的领导的重要方面。”[6]在公民道德建设中,无论是信息发布、意识形态宣传、舆论监督亦或是其他方面,都必须做到在党的领导下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完善落实,才能推动网络空间公民道德建设迈上新台阶。而我国成立的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就使我国的网信工作在党的统一领导下,进入总体布局的新时代,确保了我国的网络空间治理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
3.1.2 党员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发挥带头作用
在抗击疫情的战斗中,广大党员干部以优良的作风,凝聚起党心民心。在信息传播如此迅速的时代,党员干部更要恪尽职守,做好表率,勇当先锋,提升自己的道德素质,推动网络空间与现实空间优良风气的养成。
“人民有信仰,民族有希望,国家有力量。”[7]人们的道德认知中蕴含信仰的因素,道德是信仰的外化。因此,面对公民道德建设在网络空间中衍生的新问题、新挑战,必须要加强对公民的信仰教育,提升道德认知。
3.2.1 从根本上要加强马克思主义信仰教育
中华民族日益强大的历史表明,只有坚定马克思主义信仰,我们才能在革命、建设、改革的进程中取得巨大成就。在公民道德建设中坚持马克思主义就是“要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正确认识当前的公民道德现状,看清本质、明确方向,并据此制定出正确的公民道德建设路线、方针、政策和具体的制度、措施等。”[8]《新纲要》中明确指出:“要培养文明自律的网络行为,要培育体现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要求的网络伦理、网络道德。”网络空间具有很强的虚拟性,网络主体具有隐匿性,党和政府要充分利用网络平台加强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宣传教育,让人们明白何为马克思主义信仰以及因何信仰。尤其是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用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看待和处理各种网络信息和质量参差不齐的网络文化产品,提升网络空间道德责任感。
3.2.2 发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引领作用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本身又是一种崇高的信仰。”[9]现如今,人们的生活方式、思维方式及行为习惯,随着市场经济、数字技术与人工智能的蓬勃发展悄然发生着变化。在网络空间中,农业文明、工业文明、后工业文明的价值观念混杂在一起,民众一时难以选择,网络空间中的公民道德观念变得复杂多元,由此就容易滋生道德危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社会主流价值理念,反映的是整个社会的价值认同,能够引导公民向着更加正确的道路和方向迈进。所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既是一种正确的道德指引,又是一种新的道德建构。党和国家必须将主流社会价值共识贯穿到网络空间各领域、各方面,大力整顿网络空间信息内容,弘扬社会主旋律,更多地在网络空间中宣传科学的理论思想、引导正确的舆论导向、弘扬优秀文化,利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广大人民群众,使其做到心中有道德,行为不失范。
新时代,人工智能和数字技术迅猛发展,人类社会逐渐智慧化,依托技术创新来强化思想政治教育,引导广大网民形成正确的道德观念成为新时代的必然要求。
3.3.1 运用和完善大数据算法技术
运用和完善大数据算法技术最重要的就是发挥算法引导和推荐机制的作用。马克思曾说:“费尔巴哈从来不谈人的世界,而是每次都求救于外部自然界,而且是那个尚未置于人的统治之下的自然界。但是,每当有了一项新的发展,每当工业前进一步,就有一块新的地盘从这个领域划出去。”[10]我们是生活于现实的、技术化背景下的人,与世界的发展保持着密切联系。随着通信技术的日益成熟,姓名、籍贯、出生年月、兴趣爱好、网站浏览历史、网购信息等等都可以变成数据参与到网络交往之中,这些数据经过算法分析可以成为引导和控制网络空间行为的关键数据。随着5G技术逐渐普及,“我们作为主体的人的行为已经被转化为一个数据,并在一个庞大的万物互联网中发生着交换。”[11]有时人们在视频软件上点赞转发了一个宣扬爱国主义的视频,平台便会一直推送,这充分发挥了算法技术在思想、意识形态和道德中的引导和推荐作用。教育对象在网络空间中留下的信息,通过数据汇总,并借助算法工具,使得教育者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把握一定时期内社会意识形态和不同人群的思想动态。党和政府要尽量根据不同的利益群体进行信息的科学、精准、健康的推送,还应在各大平台强化对公民道德建设的引导,增强主流价值观的渗透,加大对各类自媒体平台推送内容的监管力度和范围。
3.3.2 构建精准化、专业化的思想政治教育网络平台
后真相时代的信息制造者们为了获得更大的利益,抓住网民兴趣点,运用算法技术推送低俗、媚俗、庸俗的图片、视频和文字,长此以往容易使网民受到“信息茧房”的束缚,造成思维固化,认知狭隘。倘若再受到历史虚无主义、民粹主义、新自由主义等思潮的负面引导,还会激化非理性情绪,降低对主流意识形态的认同度,弱化对党政机关的信任度,容易陷入“塔西佗陷阱”。因此,党和政府除了在各大主流媒体平台弘扬主旋律外,还应大力构建类似学习强国APP这类更加精准化、专业化的思想政治教育平台。不仅可以运用算法分析技术帮助了解一段时期以来网民的思想动态,还可以摒弃其他社会思潮的负面影响,大力弘扬宣传社会主义价值观和新时代公民道德规范。
网络空间公民道德建设既依赖于公民的自律,也要依靠制度、法律法规作为其外在保障。
3.4.1 完善和落实社会保障制度
“社会保障是以制度形式对国民收入进行再分配的过程及活动,也是维护社会公正、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途径,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等多种形式。”[12]人的需要是其进行实践活动的内在动因,因此,完善落实社会保障制度可以帮助人民群众满足最基本的生存需要之后,去追求更高层次的需要,此外,完善和落实社会保障制度还能为公民道德建设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当前信息化时代产生的舆论压力主要来源于网络空间,道德负面信息弱化道德认知,引发道德危机。虽然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发挥了重要作用,比如此次疫情,我国政府将相关治疗药品和医疗服务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减轻人民群众的负担。广大网友纷纷为中国制度点赞,网络空间中爱国主义氛围浓厚,一些恶意抹黑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的言论也不攻自破。但下一步仍需解决社会保障制度中的缺口和不足,使其在缓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方面发挥更大作用,激发高尚的道德需要,提高公民道德水平。
3.4.2 加强互联网法治建设,依法管网治网
“法律是道德的保障,可以通过强制性规范人们行为、惩罚违法行为来引领道德风尚。”[13]因此,政府必须要加强互联网法制建设,依法管网治网,具体而言就是:第一,要通过法律法规使各网络行为主体责任更加具体明晰。《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就初步系统地明确了国家、主管部门、网络运营者以及网络使用者四大主体的责任义务,为网络空间公民道德建设提供了基本的法律遵循,尤其是对网络运营者和网络使用者的行为起到了很好地制约,但还需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真正做到有法可依。第二,要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普及。部分网民并不了解和熟知网络空间的法律法规,亟需有关部门的宣传与普及。不仅要有法可依,更要知法必依,坚持线上线下协同合作,明确网络行为的底线和边界。第三,建立完善的监督和惩处机制。近年来,我国陆续出台了 《网络安全法》、《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一定程度上优化了公民道德建设的网络空间,但还需加大监管力度,呼吁全社会共同参与,让积极健康向上的信息内容充盈网络空间。对于守法者来说,网络空间是一片自由的家园,但对于违法者,必将严惩!网络空间信息纷繁复杂,对于一些散播虚假新闻信息扰乱社会秩序、传播血腥暴力色情等违法信息的组织和个人要依法严惩,绝不姑息,通过法律强制性约束网络言行,让广大网民认识到网络空间并非法外之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