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乡村建设背景下农民法律意识考察与分析

2021-03-15 09:12:36
山东农业工程学院学报 2021年2期
关键词:法律意识观念法治

(阜阳师范大学,安徽 阜阳 236037)

法律意识是一种特殊的社会意识体系,是社会主体对社会法的现象的主观把握方式,是人们对法的理性、情感、意志和信念等各种心理要素的有机综合体。[1]农民法律意识是农民对法的理性、情感、意志和信念等各种心理要素的有机综合体。亚里士多德指出,“法治应包含两重意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订得良好的法律。”[2]法律要获得普遍的服从,关键在于法律意识的培养和提升。为此,法律意识是法治的内在精神条件,是法治得以实现的关键,农民法律意识则是法治乡村建设的关键,加强法治乡村建设,实现乡村法治,就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培养和提升农民法律意识。

为了解农民法律意识状况,推动农民法律意识培养和提升,加强法治乡村建设,2020年1—3月,课题组根据研究目的和内容,自行设计调查问卷,对农民法律意识状况进行调查。调查问卷共设有50个问题,内容主要涉及农民对法律了解、认识、看法和态度等方面。调查对象主要为安徽省阜阳市、宿州市、亳州市等县区农民(工)。调查问卷通过问卷星平台发布,共有1472人参与调查。下面将以本次调查结果为依据,结合法学有关理论与实践,来考察和分析农民法律意识。

1 农民法律意识现状之考察

随着乡村政治、经济、文化的不断发展以及乡村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入,与过去相比,农民法律意识有所提高,法治观念有所增强,学法、用法、守法和护法意识有所提升,但总的来说,当前农民法律意识仍然存在种种问题和不足,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1 法律知识匮乏

法律知识是用法、守法和护法的前提。在乡村,广大农民普遍知法、懂法甚少。调查①发现,在所列的宪法、行政法、刑法、民法、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物权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婚姻法、合同法、劳动法、继承法、社会保障法等14种常见法律中,被调查人“了解”情况分别为宪法45.51%,行政法27.99%,刑法43.07%,民法40.08%,诉讼法21.06%,治安管理处罚法30.30%,农村土地承包法36.07%,物权法16.71%,村民委员会组织法18.21%,婚姻法49.29%,合同法34.24%,劳动法45.58%,继承法25.14%,社会保障法26.63%。另外,有12.36%被调查人对以上14法律都不了解,有7.47%被调查人一点法律都不了解。在所列的14种常见法律中,“了解”面超过50%的没有,“了解”面超过40%的仅有宪法、刑法、民法、婚姻法和劳动法5种,“了解”面超过30%的仅有宪法、刑法、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合同法、婚姻法和劳动法8种,“了解”面低于30%的达6种。在所列的14种法律中,被调查人对法律的 “了解”普遍只知道大概意思或者名称,知道一些主要条款的人则寥寥无几,知道所有条款的人则没有。

图1 农民法律知识情况统计

1.2 法律认知不足

能否正确认识和评价法律直接关系到人们对法律和国家制度的主观心理态度,决定了社会主体对法律以及国家制度是否认同,决定了社会主体对法律是否尊重以及社会主体是否愿意以法律作为自己的行为准则。[3]法律认知是法律信仰形成的基础。在乡村,农民不仅知法、懂法甚少,同时他们的观念之法和实际之法之间也存在着矛盾和偏差,不能正确认识和评价法律。调查显示,对赌博,63.25%人认为是违法行为,4.21%人认为是娱乐行为,29.55%人认为是不良行为;对小偷小摸,71.54%人认为是违法行为,27.17%人认为是不良行为;对打骂父母,42.26%人认为是违法行为,56.79%人认为是不孝行为;对辱骂他人,15.35%人认为是违法行为,83.22%人认为是不道德行为;对打架斗殴,68.61%人认为是违法行为,29.76%人认为是不良行为;对弃婴,18.75%人认为是不道德行为,77.99%人认为是犯罪行为;对男女通奸,52.85%人认为是不道德行为,43.82%人认为是犯罪行为等。对法律作用,81.25%人认为是维护社会秩序,74.93%人认为是保护人们权利,55.16%人认为是促进经济发展,56.93%人认为是发展文化教育,73.85%人认为是打击违法犯罪,64.47%人认为是解决社会矛盾,69.57%人认为是保障人们利益,61.01%人认为是规范人们行为,58.08%人认为是保证义务履行等。

表1 农民法律认知情况统计

1.3 法律信仰缺失

伯尔曼指出,“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形同虚设。”[4]法律信仰是法律有效实施的保证。法律信仰主要体现为对法律具有敬畏之心,能信赖和依靠法律,能认同和接受法律,能积极主动学习、运用、遵守和维护法律。在乡村,目前农民法律信仰存在缺失,一些农民对法律缺少敬畏之心,对法律缺少信赖感和依赖感,对一些法律不能认同和接受,学习、运用、遵守和维护法律的积极性、主动性和自觉性不高。调查显示,34.24%人认为法律在乡村作用较小,11.75%人认为法律不能体现公平正义,15.22%人认为法律不能有效保护农民权益,36.21%人不能积极主动学习法律,60.13%人对法律没有需求或者需求较少,39.13%人不能积极主动行使法定权利和履行法定义务,71.60%人对违法犯罪行为没有揭露、检举、控告和制止。在处理与民众之间纠纷时,找干部解决为24.12%,找他人调解为19.97%,找政府解决为17.53%,找亲朋帮忙为4.69%,能忍则忍为11.89%,到法院打官司为11.68%;在处理与公家之间纠纷时,找上级政府解决为27.65%,向有关部门反映为44.29%,自认倒霉为13.86%,到法院控告为9.78%。另外,21.33%人认为农民违法犯罪较为严重,27.72%人认为乡村干部不守法现象突出。

1.4 法治观念不强

法治观念是一种带有基本倾向的法律意识。良好的法治观念是法治的精神要件,是法治原则在实践中贯彻和执行的推动力量,又是衡量法治状况的重要指标。[5]法治观念是法治得以实现的关键。法治观念主要包括良法观念、公民意识、主体意识、权利义务观念、平等自由思想以及法律信仰等。在乡村,农民民主法治观念普遍不强,参政议政热情不足,积极性、主动性和自觉性不高;公民意识、主体意识欠缺,权利义务观念淡薄,平等自由思想缺乏;缺乏法律善恶判断标准,没有良法观念,固守传统村规民俗,缺少抵抗恶法意识;没有法律至上观念,对法律缺少信任感、依赖感,崇拜权力和个人权威,权力依附、个人依附较为明显等。调查显示,51.23%人认为法律在乡村不具有最高地位,68.60%人没有参与过村里事务,27.17%人不愿意参与村里事,32.95%人认为自己地位低于乡村干部,16.37%人认为在调整和处理村民事务中村规民俗比法律重要,43.07%人认为法律无良法和恶法之分,42.46%人认为恶法也要遵守,41.64%人不知道自己具有公民地位,35.46%人不了解公民的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22.69%人信赖领导个人而不信赖法律。在对法律态度中,尊重为52.31%,敬畏为36.62%,认同为43.68%,接受为 41.92%,轻视为 5.37%,否定为4.28%,不满为4.01%,拒绝为3.53%。

表2 农民法律信仰情况统计

表3 农民法治观念情况统计

2 农民法律意识存在问题之原因分析

2.1 商品经济不发达

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法律意识的内容和状况归根结底取决于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特别是经济条件。[6]经济的性质、内容、地位以及作用等不同,法律意识的内容和状况也就不同。法治与商品经济、市场经济相关,而与自然经济、产品经济和计划经济无缘。[7]在自然经济、产品经济和计划经济背景下,人们往往会形成专制、人治、特权思想以及义务观念、臣民意识等,而在商品经济、市场经济背景下,则往往会形成民主、法治、平等思想以及权利观念、公民意识等。法治是以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为基础,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其内在品性需要法律予以保障。商品经济、市场经济发展程度对法律意识有着深刻影响,商品经济、市场经济越发达,人们对法律的需求也就越多,法律意识也就越强;商品经济、市场经济不发达,人们对法律的需求也就较少,法律意识也就较弱。同时,法律意识也受制于人们的收入水平,一般而言,收入水平高,人们对法律需求就多,法律意识也就强;收入水平低,人们对法律需求就少,法律意识也就弱。当前,乡村市场体系不健全,市场发育不充分,商品经济发展滞后,农民收入相对较低,造成农民对法律需求普遍不足,因而难以产生自由、平等、民主、法治、权利等现代法律意识。调查显示,63.45%人认为当前乡村经济发展滞后。农民收入也相对较低,月收入1000元以下为19.77%,2000元以下为25.82%,3000元以下为18.27%,4000元以下为 9.85%,5000元以下为 4.96%,无收入为12.91%等。

图2 农民收入情况统计

2.2 民主政治不健全

一个国家的政治制度、权力配置模式和运行机制直接决定了法律在社会调整体系中的地位、法律调整的价值取向、法律的功能以及法律与权力的关系、法律的运行体系等,也直接决定了法律意识。[8]民主政治是现代政治的基本形式。民主政治集中表现为现代宪政,其主要内容是规范人民主权和国家权力之间关系,明确人民权利和国家权力行使的范围、方法、手段、条件和程序,对国家权力进行必要限制,对人民权利进行有效保障。[9]民主政治是法治的政治基础,法治是民主政治的体现和保障,民主政治的发展状况对法治状况以及公民法律意识有着重要影响。一般而言,民主政治健全完善,法治就健全完善,公民法律意识也就昌盛,往往会形成自由、平等、民主、法治、权利等现代法律意识;民主政治不健全、不完善,法治也就不健全、不完善,公民法律意识也就薄弱,往往就难以形成自由、平等、民主、法治、权利等现代法律意识。目前,在乡村,农民政治、经济、文化、社会以及人身等权利难以得到有效尊重、体现和保障,权利经常受到侵犯和破坏。村民自治也存在种种问题和不足,自治权利难以得到有效落实和实现,农民参与自治的积极性主动性不高,甚至产生不满和对立情绪,这势必会对农民法律意识培养和提升造成不良影响。调查表明,对于村民自治,33.97%人认为村干部选举不规范,39.95%人认为村务不能公开,41.71%人认为村里大小事干部说的算,25.61%人认为村民权益常受侵犯,27.45%人认为村干部违法违纪严重,15.83%人认为上级干预较多,19.77%人认为监督难以落实,24.73%人认为村民积极性不高等。

图3 村民自治情况统计

2.3 文化教育不充分

布莱克指出,“法的变化与文化成正比。文化越丰富,法治越发达;文化越贫瘠,法治越匮乏。”[10]公民意识、自由平等观念、权利义务观念、市场观念、科学精神、契约精神等为主要内容的理性文化是法治的文化基础,理性文化发展状况直接决定了法治状况和法律意识状况。同时,“在一切意识形态领域内,传统都是一种巨大的保守力量。”[11]“法的观念是被塑造出来的,它不能够超出它置身其中的文化的界限。”[12]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强调义务本位、等级关系,无视权利,否认平等,权利意识、平等观念淡薄,义务观念、等级思想较重。[13]当前,受制于教育等多种因素制约以及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消极影响,乡村理性文化发展极不充分,这不仅直接影响到法治乡村建设的顺利进行,也直接导致农民法律意识较为薄弱。教育特别是学校教育是农民法律知识获得和法律意识培养最主要、最重要途径,农民法律素质的高低、法律意识的强弱,同农民受教育程度息息相关,一般而言,受教育程度高,法律素质相对较高,法律意识相对较强;受教育程度低,法律素质相对较低,法律意识相对较弱。目前,农民接受教育程度相对偏低,农民文化素质不高,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导致农民法律意识较为薄弱。调查显示,64.67%人认为当前乡村文化教育落后,43.75%人认为农民素质普遍偏低。农民受教育程度也偏低,文盲占3.19%,小学占16.78%,初中占51.49%,高中(中专)占19.57%,大专占6.11%,其他占2.85%等。

图4 农民受教育情况统计

2.4 法律制度不完善

法律制度是根据法律意识建构起来的,法律制度的运作离不开法律意识,是以法律意识为基础,法律制度形成之后又会对法律意识产生反作用,直接影响到公民的法律意识。[14]法律制度健全完善与否,会对人们法律意识培养和提升产生不同影响,法律制度健全完善,有利于人们法律意识培养和提升,法律制度不健全、不完善,则不利于人们法律意识培养和提升。当前,乡村在立法、司法、执法、守法以及法律监督等方面都存在一定问题和不足。立法方面,立法的民主性、科学性和合理性存在不足,农民的一些合法正当权益得不到法律的有效体现和保障,权益经常受到侵犯和破坏;司法执法方面,司法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法治意识不强,不能切实做到公正司法、严格执法,有法不依、司法不公、执法不严等现象依然存在,违法乱纪、滥用职权、侵犯人权等现象时有发生;守法方面,农民不守法现象较为突出,特别是乡村领导干部更为严重。所有这一些,都难免会导致农民对法律敬畏不足,信赖不够,学法、用法、守法和护法积极性主动性不高,难以形成法律信仰,甚至产生厌法、拒法情绪和现象。与此同时,法制宣传教育形式单一,效果不佳,法律监督人员匮乏,力度不足,手段偏软,这也影响到农民法律意识的培养和提升。调查表明,对乡村法制状况,21.60%人认为执法人员不能依法办事,27.72%人认为乡村干部不守法,15.22%人认为法律规定不符合乡村实际,16.17%人认为法律不能体现农民意志和利益,12.70%人认为司法存在一定不公,29.69%人认为法律监督不力等。

图5 乡村法制情况统计

3 农民法律意识培养和提升之建议对策

农民法律意识存在的种种问题和不足,已制约了法治乡村建设的顺利进行。为加强法治乡村建设,实现乡村法治,这就要求我们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培养和提升农民法律意识。

3.1 加快乡村发展,为农民法律意识培养和提升奠定必要基础

加快乡村发展是培养和提升农民法律意识的必要基础,培养和提升农民法律意识,必须加快乡村商品经济、民主政治和文化教育发展。深化乡村农业改革,巩固农业基础地位,夯实农业生产能力,加快农业转型升级,推进乡村产业融合,加大乡村资金投入,完善乡村市场体制,加快乡村经济发展,增加乡村农民收入。加强乡村政治体制改革,推进乡村民主政治,确保农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国家和社会事务参与权得以落实和实现,健全完善村民自治制度,有效落实和实现村民各项自治权利。大力发展乡村文化教育,提升农民思想道德水平和科学文化素质,改变农民传统法律文化观念,培养农民现代法治文化观念。

3.2 完善乡村法制,为农民法律意识培养和提升提供重要保证

完善乡村法制是培养和提升农民法律意识的重要保证,培养和提升农民法律意识,必须完善乡村立法、司法、执法、守法和法律监督。加强乡村立法,提高乡村立法质量,切实尊重、保护和实现农民正当合法权益。深化乡村司法执法改革,推进司法公正,依法行政。加强乡村法制宣传教育,强化乡村干部法治意识,增强农民权利义务意识,培养乡村干部和农民法律信仰。健全乡村法律监督机构,提升监督人员素质,规范监督行为,提高监督质量和效率。加大乡村法治资源投入,完善司法执法机构和法律服务机构,增加司法执法人员,培养法律服务人员。加大对乡村黑恶势力、非法宗教、邪教以及其他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强化乡村社会治安,维护乡村和谐稳定。

4 结语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必由之路。法治既是乡村振兴的应有内容,也是乡村振兴的重要保障。实现乡村法治,关键在于民众法律意识培养,形成普遍法律信仰。这就需要在坚持党的领导下,国家、社会、个人共同努力,积极培养和提升农民法律意识,为乡村法治奠定坚实基础,为乡村振兴提供必要保障。

注释:

①本调查为文中所提课题组自行调查,除特殊说明外,本文数据均出自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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