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实在建构论视角下的中国祭祖习俗

2021-02-12 09:06刘珂然
时代人物 2021年33期
关键词:制度性意向性祭祖

刘珂然

(复旦大学哲学学院 上海 200433)

这是在现代的中国大地上,于除夕、清明等节日期间常见的场景:

人们聚集在家族的堂屋或宗祠中,在祖先的牌位前放好酒菜等供品。在长辈的主持下,家族成员们依次上前进香,跪在蒲团上磕头行礼。一些人家也会在坟茔前进行类似的仪式,并燃烧纸钱和金元宝……

若是有未接触过此类习俗的外国人处于这样的情境,他们看到的会是人们点燃冒出气体的长条细杆、朝向木制薄板弯曲身体并头部点地、焚烧自己国家的“货币”等行为。他们可能会感到十分不解。实际上,这是大多数中国人习以为常的祭拜祖先的传统。这些仪式遵循着一定的时间和地点,如固有事实一般存在于国人的生活和观念之中。尽管不同地域的祭祖习俗存在着细小的差异,总体来说仍是长久且普遍的。

以祭祖与祭天为核心的祭祀传统深深扎根于中国社会,如何对待这样的文化现象是在这个进步飞速的时代需要面对的重要问题。塞尔在《社会实在的建构》一书中提出了一种关于社会实在的建构理论,可以以此作为分析的思路,让我们尝试从不同的角度来解释祭祀传统,乃至其背后的中国传统文化。借用塞尔的话来说,这其中会有令人吃惊的形而上学复杂性。(p.4)

祭祖习俗的建构性

作为制度性事实的祭祖习俗

在进入具体的讨论之前,我们有必要先对塞尔的社会实在建构论做出梳理。塞尔的理论前提是实在论和真理符合论,他承认有一个独立于人类思想和言谈的实在世界。除此以外,还有一些与人类相关的社会实在,比如货币、婚姻、政府等,它们在本体论上仍然是客观的。他进一步区分了依赖于人类的制度的“制度性事实”与非制度性的“无情性事实”或“原始事实”(Brute Fact)。制度性事实是社会实在的一个子类,是在无情性事实的基础上建构而成的。塞尔采用了功能归属、集体意向性和构成性规则这三个理论工具来解释制度性事实的基本构造和产生过程。

回到本文的案例,我们难以在物质世界中找到一样具体的事物来对应“祭祖”的概念。在中国人的传统认知中,祖先去世后的灵魂会失去生前的个性,从而变为家庭的守护神。“家人对其崇拜慕念备至,祭祖之风便自然而生。”这是祭祖习俗在观念上的起源,人们对祖先化身而成的守护神在心理层面寄予了深重的情感寄托,可见它具有显著的精神性。如果要将祭祖习俗诉诸于一些器物,比如香炉、蒲团等等,这些只是仪式中所用的零星部件,而不足以代表整体。如果要将它完全看作依附于物质和肢体行为之上的意识体现,又难以解释为什么这一传统可以在物质层面大有改进的古代与现代中国,都长久地起到重大的精神作用。

由此可见,仅仅是物质性的存在,或仅仅是意识层面的定位,都难以成为“祭祖”的最佳解释。若从塞尔的分类来判断,祭祖属于与人类相关的制度性事实,而非无情性事实。它可看作由一系列各自包含制度性事实的环节所组成的整体:送席、烧香、叩拜、烧纸钱……作为制度性事实的祭拜祖先习俗由此带有了建构性。塞尔的三种理论工具可以提供进一步的论证。

祭祖习俗的具体建构

建构祭祖习俗这一制度性事实有步骤如下。

第一,人类拥有“集体意向性”的能力。在本体论上,塞尔认为物质粒子构成世界上的种种系统,其中的生物系统中形成了神经系统,意识则由神经系统产生,意向性也随着意识而产生。“意向性”是“心灵表现自身以外的世界中的对象和事态”的一种性能。[1](p.8)人类可以拥有集体性的意向状态,突破个人的“我意图”,达到集体的“我们意图”。所以,敬畏祖先的情感和祭祀魂灵的认知就能够成为人群的共识,得到广泛的分享和实施。

第二,基于这样的特征,人类能够做到“功能归属或赋予”。从外部将某些功能赋予自然本有的以及人工制造出的物质对象,并使其得到普遍的应用。比如在祭祖的语境下,人们用“香”这样一种细条状的香料物质来祭祖敬神。

第三,人类通过集体意向性对无情性事实赋予地位性功能,从而在“构成性规则”的系统中建构出制度性事实。构成性规则的形式是“在情境C中X算作Y”。X是单纯的物理性特征,Y是超出物理性特征的、与功能相关的地位特征。这是一个十分关键的公式,此处将选取“烧香”的环节展开说明。

香是混合木屑做成一定形状的香料。这一物品可以点燃,燃烧速度慢,同时释放香气和冒出烟雾。这是从物理性质上得到的特征X。祭拜祖先时,需要有相应的祭品。古人认为“火性炎上”,火的焚烧使得气味随着烟向上传递,所以烧香能够让神明享受到祭品,这是地位性功能Y。总而言之,在祭祖的情境(C)中,烧香(X)算作对祖先神灵的供奉(Y)。“算作”说明人们长久的一致同意维持着这样的地位性功能,所以烧香作为祭拜祖先的一个环节被保留下来。

以上还只是一个环节的单层建构,要完整地解释祭祖习俗,还需要叠加地使用“在情境C中X算作Y”这一构成性规则形式。叠加结构也能起到长期的作用,烧纸钱就是一个例子,我们可以一步一步地进行观察:

某种植物经过一系列工序被制成有一定纤维结构和厚薄程度的片状物,被人们赋予在其上写文字或画图案的功能,成为了“纸”。

一张染成特定颜色、带有特定文字图案、由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纸,被赋予交换物品和储存价值等功能,成为了“人民币纸币”。

一张(由于法律规定)拟制出的假人民币纸币,被赋予在“阴间”给祖先魂灵作为货币使用的功能,成为了“纸钱”。

在这一过程中,“中国人民银行”“货币”等事物也包含了这种公式。这样的叠加不仅存在于上述的X和Y,在情境C中也可以出现。烧纸钱的行为,从物理性质上来说就是火烧植物;当我们戴上社会实在建构论的滤镜,就能够看到它在另一维度的丰富意义,就是将财富送给故去的祖先魂灵,是传递思念与供养的途径。薄薄的片状植物嵌套了几层制度性事实的连锁建构,在形而上的意义上是及其复杂的。“这些叠代层次提供了复杂社会的逻辑结构”[1](p.70),它涉及到人类社会的经济、法律和文化等等层面,也得到了长久的保持。

三种理论工具层层递进,这就是具体的物质如何在祭祖活动中发挥精神性作用的原理。如果我们对“神灵”是否存在有所怀疑,建构的思路至少可以将祭祖行为在心理上做出相对稳妥的解读:人们将自己的敬畏和祝愿情感寄托于他们所以为的“超自然力量”,通过一些物质性的操作以获得内心的慰藉。

对解释思路的评价

在尝试应用此思路对祭祖习俗做出解释时,笔者注意到有一些问题尚未在社会实在建构论中找到较好的理论依据。事实上,作为一种解释社会实在的新路径,塞尔的理论对社会实在做出了本体论意义上的反思,这是具有挑战性的见解。“然而,也许可以说,对塞尔在这方面的探索工作的最好的回应莫过于对他的工作及他延伸出来的结论做一个批评性的考察。”将遇到的疑难在此列举出来,也是对研究对象同使用方法的进一步思考。

“这一个”问题。从具体环节来看,构成性规则形式似乎未能回答这样的问题:为什么燃烧的香料是长条状,而不是块状?为什么偏偏选择磕头的动作,而不是仰头?为什么要磕头三次,而不是四次?……为什么使用“这一个”物体,做出“这一个”动作,重复“这一个”次数,宣讲“这一个”语句?我们可以暂且将它称为“这一个”问题。它在公式“在情境C中X算作Y”中即体现为:为什么在C的语境下选择特定的X1(或Y1),而不是X2(或Y2)?

关于在建构过程中是否存在拣选无情性事实和制度性事实的普遍依据,塞尔也曾做出相近的表述:要选择作为X或Y的项目,有从自由到必然的程度区分;从X成为Y的差距,在不同文化中有不同的限定条件。他以英国和美国认可律师身份的分别标准来说明这一点。“令人完全弄不清楚的是,这两套不同的条件怎么会使具有这些条件的人实行相同的功能。”他继而得到启发,认为这提供了地位表达的两种定义。[1](p.75)但是,选择X与Y是偶然还是必然的“这一个”问题,在塞尔那里仍然没有得到清楚的解决。

物质性源头的问题。从现象的整体来说,古人产生祭祖行为的动机又是什么?塞尔的思路具有“强烈的唯物主义特征”,他认为社会现象是以物理现象为基础的,所以对建构产物不断地解构所追溯到的源头应是物质性的事物。不过,当我们逆向使用构成性规则形式,剥去一层一层的制度性建构后,在物理世界尚未发现较有说服力的第一原因。比如在上文的例子中,某种植物并不是人们烧纸钱的理由。正如本文在开头所论述的,祭祖习俗所联系到的物质本身只是载体和工具。社会实在建构论能够解释从无情性事实到制度性事实的向后发展,但是在向前寻找最初动机的时候,并没有呈现出足够程度的说服力。

理论本身的其他问题。我们可以注意到,“集体意向性”是建构社会实在的重要起点。塞尔本人承认这是他的社会现实分析的“奠基性概念”。但是,塞尔并未对集体意向性如何产生、如何作用的问题给出详细的解释,只是说明它因为有利于人类而在自然选择中被保留。本节的问题(一)和(二)属于对祭祖现象的细节性追问,它们可能正是由理论概念上的这般粗略性导致的。

同时,塞尔对于社会实在(Social Reality)、社会事实(Social Fact)和制度性事实(Institutional Fact)这几个概念的界定也是含混的 。它们从构词上看应该有所不同,其中的从属关系在上文也有所提及,但是塞尔总是在全书范围内“近乎任意地使用”[7]这些词。这对理论的理解和应用造成了一定障碍。

可能的解决思路。塞尔的社会实在建构理论是放置于一个庞大、统一的本体论图景之中。“他提出了许多原创的和富有洞察力的观点。这无疑是令人钦佩的。”[7]不过这一新鲜的理论还需要继续修补其中的疏漏,才能使它在解释社会现象时得到更好的运用。

结合本文的案例来说,祭祀这类活动与人类的精神需要是紧密联系着的,比如对天的崇拜、对故去先祖的挂念、对丰收的期待……我们或许可以从上述的心理因素切入,“集体意向性”在这里有望成为一个有效的抓手。如果集体意向性的解释得到完善和成立,不同个体能够在群体的层面对事物共同赋予功能并保持同意,那么这说明人类的个体思维之间具有一定的一致性和相通性。

自然主义是塞尔有关集体意向性和制度性事实学说的秘密所在,他“始终是一个朴素的自然主义者”。[4]我们也许可以用同属于自然主义的休谟人性论进行暂时的弥补。回到人性中某种一致、普遍的原始倾向,从印象和观念入手。不过,这一头绪也仅仅局限于意识层面,这样的自然主义溯源可能面临“无根基”[4]的风险。塞尔想要做到的是在唯物论的立场上做出一元论的解释。出于理论连贯性的考虑,如果要满足塞尔调和文化与生物、将文化归于生物的基本立场[1](p.192),可能还需要在心理学、脑神经学等生理物理领域继续寻找这一精神现象的完整解读。

结论

在塞尔的社会实在建构论的视角下进行分析,我们可以发现中国的祭祖习俗属于制度性事实,是在人为的建构中产生并保持的。将这一学说应用于解释社会现象也同时是对它自身的评价和考察。社会实在建构论在解释祭祖习俗的主干部分时具有较好的可行性,但是在细节上中遇到了一些疑难,需要在理论上继续完善。最重要的在于,此次理论尝试的一个收获是它至少揭示出了祭祖习俗的建构性。对祖先魂灵的祭拜仪式是人为创造的产物,建立在物质和物理动作之上的是人类的情感,它经过长久的保持得以成为如今的社会传统,正如自然实在一般坚实。

祭祖习俗贯穿前后的建构性揭示了它的鲜明的价值意义。以祭祖为代表的祭祀活动正是中国人民生活的精神性支柱之一。它将文化价值和理想精神注入到社会之礼的规范秩序之中,“体现着人们的终极关怀,培养着人们敬诚的品格,起着教化人心、稳定秩序的作用”。这样的价值性渗透于思想内核,凝结成传统文化的牢固主干;也体现在日常细节,伸展出社会民俗的繁茂枝叶。

同时,建构的模式是开放的,它带来了不失稳定的灵活性。今天的祭祀场所就有着这样的别致景象:在浙江温州的宗祠中不仅供奉有本族的先祖,还有后代或同辈中的有德有功者:北京大学博士、中国科学院博士、留美及留德博士……该地还设有老人协会、爱国教育基地等机构。[8]这是祭祀文化的遵循传统却又与时俱进的面貌。

扩展开去,社会实在建构论也向我们提供了一个如此看待中国传统文化的新颖视角:传统文化的气质中包含着建构的色彩,而建构的产物具有“破与立”的潜质。首先,要“破”开固有的认知。传统文化有一定的人为建构因素,因此是灵活的和有弹性的,而非我们惯常以为的“铁板一块”的存在。它的产生有一定的合理性和偶然性,并非都是封建迷信的糟粕。其次,要“立”起创新的信心。面临当今时代的传统文化要给自身“解压”,做出改变不必被斥为违逆传统的出格之举。出于和过去同理的建构方法,对传统的适当创新、在文化上的适当发展也拥有同等甚至更多的正当性,值得鼓励。

总而言之,社会实在的建构论是一个有发展潜力的学说,它对中国传统文化的启发是向前的,也是向后的。追溯根源,体会祭祀习俗于长久社会生活中所起到的价值作用;开拓视野,发展传统文化在多元时代局面下能触及的创新维度。中国文化自古以来就是一个庞大的文化有机体,具有极强的包容性和感召力。如果能够将社会实在建构论的思考和应用加入其中,相信会有助于长久、常新地保持这份活力与气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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