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文学与道德关系的再思考

2021-01-31 22:47
昭通学院学报 2021年2期
关键词:文学作品境界冲突

张 伟

(昭通学院 人文学院,云南 昭通 657000)

一、引言

文学与道德的关系是文学理论史上始终争论不休的话题。古往今来,世界各国的许多文学创作家与理论家都曾就此话题发表过自己的观点。虽然文学创作家与理论家对于文学与道德之间关系的看法可谓分歧百出,但总体而言,存在两种对立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捍卫道德是文学的重要使命。比如中国早期的儒家学者认为诗歌要“厚人伦,美教化”[1]17,唐代著名散文家韩愈便提出了“文以载道”的观点,并得到了许多人的附和。韩愈所说的“道”虽不能简单理解为道德,但道德内涵无疑是“道”的一个极其重要的组成部分,既兼顾着个人的道德修养也肩负着社会的政治功能。《诗》《书》《礼》《乐》之所以可贵,是因为它们不仅是圣人思想情感的表现更是立身行事的记录,也就是仁、义、礼、智信等伦理道德的规范,而文学在这里则被当成了建构社会价值秩序的现成工具。弗洛伊德也认为,在社会生活中,人的本能欲望无法直接得到满足,但他又不能永远处于压抑状态,所以只能通过某种社会认同的方式来得到满足,文学艺术的创造就是改头换面的满足方式。有趣的是荀子的诗学观点和弗氏有异曲同工之妙,荀子认为“乐”是人类自然本性的表现方式,如不加以引导就会出现混乱。故“制《雅》《颂》之声已道之。”其功能就是使人的自然本性按社会规范的途径加以实现。又比如古希腊哲学家柏拉图在其名著《理想国》中说:“我们必须寻找一些艺人巨匠,用其大才美德,开辟一条道路,使我们的年轻人由此而进,使他们如坐春风,如沾化雨,潜移默化,不知不觉之间受到熏陶,从童年时,就和优美、理智融合为一。”[2]107而古希腊另一位哲学家亚理士多德在《诗学》中提出了悲剧的净化作用,净化的作用就是使情感得到陶冶,而这种陶冶的本质就是道德净化。启蒙时代的法国学者兼作家狄德罗也说:“如果道德败坏了,趣味必然堕落。”“真理和美德是艺术的两个密友。你要当作家,当批评家吗?请首先做一个有德行的人。”[3]376

另一种观点坚持文学独立性,反对将文学充当鼓吹道德的工具。它与道德毫无关系,把文学当作是道德的守护神是一种无理的要求。文学只有从道德的羁绊中解脱出来,才能走向繁荣和发展。比如德国大作家歌德就认为:“向艺术家要求道德目的,等于是毁坏他的手艺。”[4]447英国唯美主义作家王尔德也说:“文学所需要的,不是增强道德和道德控制,实际上诗歌无所谓道德不道德——诗歌只有写得好和不好的,仅此而已。艺术表现任何道德因素,或是隐隐提到善恶标准,常常是某种程度的想象力不完美的特征,标志着艺术创作中和谐之错乱。一切好的艺术作品都追求纯粹的艺术效果。”[5]97

纵观世界各国各民族的文学理论史,就可发现其中几乎都存在着关于文学与道德之间关系的上述两种主要观点。并且在世界各国各民族的文学理论史上,上述两种主要观点之间也几乎都始终存在着相互对立与彼此攻讦,直到今天依然如此。甚至即便在文学与道德的关系问题上大体是站在同一立场上的不同文学创作家与理论家,由于各自所处的国家、民族、时代背景、文化传统不同,以及个性气质,人生阅历的差异,彼此的具体观点也难免存在一定的歧异。文学与道德之间关系的论争在某种程度上贯穿了世界各国各民族的文艺理论史。平心而论,关于文学与道德之间关系的上述两种主要观点各有其道理,但如果坚持任何一种观点的理论家将自身的观点强调到了极端,则难免出现偏颇之处。

二、文学与道德

应当说,文学与道德绝非相互对立的关系。我们知道,文学是人学。人生活在社会与群体之中,就应当遵守社会公认的道德规范,一个毫无道德的人应当与禽兽为伍。既然如此,文学又怎么可能与道德绝缘?但不同文学体裁与道德的亲疏远近并不一样。

以诗歌而论,那些描写风花雪月的诗歌所蕴含的道德意识就比较淡薄,而那些描写社会题材的诗歌跟道德的关系就比较紧密,比如杜甫的《自京赴奉先县咏怀五百字》中的诗句“朱门酒肉臭,路有冻死骨”里,就蕴含着巨大的道德控诉力量,让无数读者为之动容。因为诗歌产生的最终根源是人之性,而人之性具有表现喜怒哀乐之情,而这些情感的流露有多种可能性,或成为哀伤淫靡之声、悖乱无法之行,或者成为中和之声,仁义之行。这里的关键是在于放任自流的人性流露,还是对其予以引导和规范。

至于小说、戏剧等文学体裁,跟道德的关系就更为密切。小说、戏剧不但要表现道德与不道德之间的冲突,如《三国演义》《赵氏孤儿》《窦娥冤》,还要表现不同道德观念之间的冲突。众所周知,人类的道德观念是十分复杂的。有时候,不同的道德观念之间存在激烈的对立冲突,但又很难简单地判定谁对谁错,因此“先王恶气乱也,故制《颂》《雅》之声以道之”。比如在《红楼梦》第三十三回中的“宝玉受笞”这一情节中,贾政与宝玉这一对父子之间发生了尖锐的对立冲突,但他们之间的对立冲突并非正与邪、善与恶之间的对立冲突,而是两种不同道德观念的冲突。贾政并非十恶不赦的坏人,他对于自幼所接受的道德准则相当执着,而这些道德准则并非如某些人所批评的那样一无是处,但相比之下,宝玉的心灵境界似乎更纯净,其道德观念也更富于人情味,因而也就能赢得读者更多的同情乃至敬意。

不但如此,即便同一个人的内心世界里也可能存在着激烈的道德冲突。无须借助于多么高深的人性哲学理论,根据我们日常的社会经验就可知人性是异常复杂的:即便一个邪恶小人,其内心也未必没有道德情感的闪光;即便一个道德圣徒,其内心也未必没有卑劣情欲的涌动。至于普通的芸芸众生就更不必说了,就如那句古老格言说的:人一半是天使,一半是魔鬼。既然人类是天使与魔鬼的混合体,那么同一个人的内心深处产生各种道德冲突,也就难以绝对避免了。如果“文学是人学”这一定义果真成立的话,那么它就不能回避人类内心深处的道德冲突。而我们知道,在很多时候那种同一个体的内在道德冲突比不同个体之间的外在道德冲突更加惊心动魄,更加发人深省,比如在屈原的《楚辞·卜居》中,我们看到了他内心深处究竟是应当坚持理想还是变心从俗的道德冲突是多么的激烈,而我们也因此更深刻地了解了屈原这颗伟大的灵魂。在小说和戏剧等文学体裁的创作中,为了能够塑造出生动鲜活的人物形象,就不妨将其置于艰难的道德抉择的情景之中,因为这将导致内心激烈的道德冲突。

在人类文学史上的很多伟大作家,如莎士比亚、托尔斯泰、陀斯妥耶夫斯基、霍桑等,在各自的作品中就倾注了很大的心血去表现个体内心的道德冲突。读他们的作品,难道不是人类文学史上最伟大、最永恒的经典吗?

三、文学的境界

但文学作品毕竟不是道德教科书,在文学作品中直接进行道德说教是一大忌讳。但可惜的是,古今中外的许多文学作品都犯了这一常见弊端。如中国古典白话小说《三言》《二拍》中就有不少游离于作品之艺术必要性之外的道德说教。甚至人类历史上最伟大的作家如托尔斯泰,在其作品《复活》《安娜·卡列尼娜》中也常常犯这样的艺术错误。

另一些文学作品虽没有直接进行道德说教,但其表达的道德冲突过于简单化了,也是一个缺点。比如在某些小说、戏剧中,善与恶、正与邪、忠与奸之间的冲突虽然也可能十分激烈,乃至惊天地而泣鬼神,但毕竟道德与不道德之间的区别过于泾渭分明,让人一目了然,因此远不如那种不同道德信念之间的冲突那样能引起读者深长的反思。而人类若真想提升自身的道德水准,就必须不断对既有道德观念进行反思。须知,有时候冠以道德之名的行为,未必就是真道德。有时候被称为反道德的行为,也未必就是道德的对立面。只有经过了反思的道德,才是更真实更深刻更内化的道德。那些没有更深刻反思,只是充当了既定道德准则的人云亦云的传声筒的文学作品,其实是不可取的,因为它们把极其复杂的社会生活尤其是道德现象简单化了。

尤其是,当某些作家自身的道德境界并不高,却故意装模做样煞有介事地在作品中喊一些道德口号,那么这样的作品就更让人生厌了。庄子就曾说:“真者,精诚之至也。不精不诚,不能动人。故强哭者虽悲不哀,强怒者虽严不威,强亲者虽笑不和。真悲无声而哀,真怒未发而威,真亲未笑而和。真在内者,神动于外,是所以贵真也”。(《庄子·渔父》)一个道德虚伪之人,又怎么可能创作出真正伟大的文学作品呢?

可以说,文学的最高境界不是对读者进行道德灌输,而是净化读者的灵魂,使之进入一种形而上的人生境界。这种境界绝不违背道德,但已经超于道德境界之上。进入了这种境界之后,一个人就会如年届七十的孔子一样,“随心所欲不逾矩”了。而此时,情感不是被约束了,而是已经高度解放了。可见,艺术不但净化人的情感,也解放人的情感。在人类文学史中,确有不少作品能起到净化并解放人类情感的作用,如《离骚》《红楼梦》《边城》《活着》《俄狄浦斯》《忏悔录》《新爱洛伊斯》《悲惨世界》《简爱》等等。阅读这样的文学作品,常常能让读者由衷地鄙弃世俗的功名利禄,憎恶人间的欺诈杀伐,向往仁爱友善的人际关系。一个人做到了这一点,心地怎能不善良,人格怎能不高尚呢?而这不正好体现了文学的道德作用吗?根据对于世界各国各民族文学史的考察,我们可以断言,只有那种既尽量减少直接的道德说教,又能够净化读者心灵的文学作品,才是真正具有永恒价值的。毫无疑问,此类作品只有人生境界和艺术修养都达到极高境界的作家才有可能创造出来,普通的文学作者虽心向往之,却只能高山仰止。

四、结语

以上是对于文学与道德之间关系的分析,每一个文学创作家们都可以从中获得有益的启示。文学不能违背道德,但文学并不以培养规行矩步、数黄论黑的道德君子为最高目的。众所周知,世俗之人习以为道德者,有时未必为真道德,甚至可能是邪恶的伪道德。一个真正的文学创作家不但要敢于质疑那种流行的伪道德,更要敢于跟那种伪道德彻底决裂,即使因此背负上反道德的恶名亦在所不惜。这就要求作家具备非凡的道德勇气,无惧世俗的毁骂,忠于自己内心的道德法则。在古今中外的文学史上,从来都不缺这样的具有非凡道德勇气的文学创作家,如魏晋易代之际的阮籍、嵇康等。在他们似乎惊世骇俗的反道德的表象之下,其实体现出了最真诚,最执著的道德意识,因为他们不惜以自身的鲜血来维护自己的道德信仰。一切道德虚伪者在他们面前都将自惭形秽,无所逃遁于天地间。那些打着道德旗号的反道德者们,必将被钉在历史的耻辱柱上,而不惜背负反道德罪名的真道德者们则将铭刻永恒的道德丰碑于后人的心中,他们以自身鲜血为代价而创造出的文学作品也将长留于霄壤间,与日月而争光辉。

可以说,包含道德境界在内的人格境界对一位文学创作家的艺术创作的影响,无论怎样估计都不过分。现代学者徐复观先生说得好:“由道德而来的仁心与勇气,加深扩大了感发的对象与动机,能见人之所不及见,感人之所不能感,言人之所不敢言。”[7](p19)“古今中外真正古典的,伟大的作品,不挂道德规范的招牌,但其中必然有某种深刻的道德意味以作其鼓动的生命力。”[7](p19)可惜的是,虽然人类历史上的作家灿若星河,作品数量浩如烟海,但在这数不清的文学作品中,真正能不宣传刻板的道德教条,但又具有极高的道德境界、审美境界和人生境界,能让读者获得超凡脱俗的审美享受,又能让读者进入超凡入圣的道德境界的作品毕竟只是沧海一粟而已。如果中国当代文学创作想要重现辉煌,那么既不违背道德而又超越道德之上的艺术境界就是作家们创作中应当追求的最重要的目标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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