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清中国“平税”思想引介及启示*

2021-01-30 03:01毕学进马金华
税收经济研究 2021年3期
关键词:税源税制税收

◆毕学进 ◆马金华

内容提要:晚清中国苛捐杂税累加无穷,民生困苦。反观西方,主张先“富民”再“富国”,重征商税轻征农税,政府不仅拥有了可持续税源,且通过“削富益贫”的税制设计彰显了税收公平。中国知识分子将此税制概括为“平税”,并提出“民富”是税源之本,税制应“削富益贫”,应发展工商、新征商税等政策主张。受限于晚清的制度土壤与文化环境,这一主张基本没有实质性实践,但这一思想对我国当前税源涵养、税收结构优化仍有一定的启示意义。

鸦片战争爆发后,自诩为“天朝上国”的东方文明古国迅速衰落,政治危机四伏,财政江河日下。反观西方,船坚炮利,财政丰盈,迈入富强坦途。不少开眼看世界的士大夫,欲取经西法,引介西式制度移植中土,以期实现国家富强。目前,财税理论的引介引起学者广泛关注,如,马金华(2018)①马金华,刘 锐:《西方财政理论在清末中国的传播及影响》,《人文论丛》,2018年第1期。、陈锋(2009)②陈 锋:《晚清财政预算的酝酿与实施》,《江汉论坛》,2009年第1期。、刘增合(2009)③刘增合:《西方预算制度与清季财政改制》,《历史研究》,2009年第2期。等对西式财税的中土嫁接皆有深入探讨。然略显遗憾的是,关于西式“平税”理论少有探及。因此,本文拟还原晚清中国“平税”理论引介与嫁接的历史镜像,并以史为鉴,得出对我国当前税制改革的有益启示。

一、晚清中国“平税”思想引介的内容

(一)“富民立本”以涵税源

“民富国强”还是“国强民富”,是中国古代税收改革的争论焦点之一。汉代桑弘羊提出的“国强民富”思想,对后世税制产生了深远影响。“桑弘羊善理财民不益赋,而天下用饶,后世师其故。”④吴 暻:《左司笔记卷十》,《清抄本》。自古中国多数王朝,奉行“国强”才能“民富”的税收原则,一旦财政遇有不敷,开征新税解决财政困境便成为常态。在晚清中国财政日暮途穷境况下,厘金以及其他各类捐税前缴后继。在封建伦理影响下,统治者深信,只有国家强盛,人民才能富足。然而,一批驻外大臣、留学生、知识分子通过对西方税制的分析发现,多数富强的西方国家奉行的是“民富国强”税收理念,他们通过考察提出西方各国乃是富民为先,国强在后,并在此基础上提出“民富”是税源之本思想。

郭嵩焘较早关注到西方这一税收理论。他曾出任驻英公使、兼任驻法使臣,对欧洲各国税制有着详尽考察。他到英国后,考察了各国财税规模,并在日记中记录。郭嵩焘考察英法等国,认为这些国家税源之所以滚滚不断,正是因为“民富”。他在给李鸿章的信中,深刻反映了这一思想。“泰西富强之业,资之民商,而其治国之经,……其人民趋事兴工,日增富实……所以为富强者,民商厚积。”①郭嵩焘:《郭嵩焘全集第十三卷》,长沙:岳麓书社,2018年版。郭嵩焘认为西方国家富强,其治国之经在于人民日增富实。国家与其人民交相维系,上下一力,民富国强。而反观中国,侵耗百姓,故民不富,国难以强。因此他认为,民富之国,国家有广阔税源,借民富以开税源,以强国家是实现富强的重要途径。郭嵩焘这种观念,是他在英国考察期间,涉及西方经济理论思想后所得。他到英国后不久就阅读了《国富论》《政治经济学》等著作,结合中国的实际,他发现封建国家只求“国富”,而资本主义国家则先“富民”再“富国”。郭嵩焘从英国的税法中,分析中国与西方各国“富国”与“富民”之区别。正是西方懂得“富民”,才有诸多利民政策,税收上也有诸多减税做法,从而发出“西洋之富专在民”的感叹,并提出“国家大计,必先立其本”的设想②郭嵩焘:《郭嵩焘全集第十三卷》,长沙:岳麓书社,2018年版。。

严复认识到“赋出于民力”,提出“为民开利源”的税收主张。他早年留学英国,并且翻译亚当·斯密《国富论》一书(中文名译为《原富》)。他将亚当·斯密的税收思想总结为“平”“信”“便”“覆”四大特征。在“平”之原则上,严复提出“赋出民力”的观点,“赋因民力,凡民出赋,以供国用,其上加征之时,必求与诸色民出赋之能有比例。”③亚当·斯密著:《原富》,严复,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1年版。这表明他认识到民力多寡实际上决定了税收规模。他并不反对政府征税,如政府不征一钱,则国事必将废弛,但征税要与人民财富状况相适应。人民并非恐惧赋税,而是“薄而力所不胜”,提出“国之所急,在为其民开利源,而使之胜重赋”“然税之终极,终在富而不在贫”④亚当·斯密著:《原富》,严复,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1年版。的观点。

梁启超奉行亚当·斯密的赋税理论,主张“轻税”。他在《<史记·货殖列传>今义》一文中,提出中国不思藏富于民,而征重税累民,导致中国整体税负较高,而西方对于民生日用必需之物,则实行免税政策,建议中国政府应实行“平税”“轻税”政策。他在《中国改革财政私案》中引用孔子“百姓足,君孰与不足?百姓不足,君孰与足?”之言,提出若国家专务聚敛而不计民生,犹如涸泽而渔。他结合中国实际,提出清政府应当废除厘金等税,减轻人民税负。在《政闻时言·湘乱感言》一文中他感叹,在中国民穷财尽之时,征税之文如牛毛,财政支出如流水,而无一钱使人民能得其利,迟早有“唇亡齿寒”之危。他考察西方税制后提出,“善取于民者,必丰殖之然后取之,而所取又恒必于其所丰殖者”⑤梁启超:《梁启超全集第四卷》,北京:北京出版社,1999年版。,即征税的前提在于先行“富民”而后“用民”,具备一定的现代税收理论雏形。

在“轻赋”思想主张上,不少知识分子从中国传统轻徭薄赋理念出发,提出“轻赋”政策诉求。例如陶煦系统论述了减租的必要性和实现途径。他写成《减租琐议》等文,提出租赋各减三分之一的政策主张。他认为,减租是富民之本,农民可支配财产越多,则商品经济愈发达,市集工贾皆得其利,富国自可指日可待⑥陶 煦:《租核》,1927年据光绪己未(1895年)聚珍本重排印。。他初步看到了消费对经济的拉动作用,具有一定的朴素资本主义倾向。魏源反对政府横征暴敛,主张清除积弊,减轻农民负担和地主负担,从而利民便民,达到富国目的。冯桂芬也提出了“轻赋”理念,他在《请减苏淞太浮粮疏》一书中明确提出:因太平天国战争,农民饱经战争摧残,政府应当“招逃亡,安百姓”,发减赋之令。他提出减赋有三利:官吏不能中饱,荒地即可复耕,贼匪亦可归附⑦冯桂芬:《显志堂稿卷九》,清光绪二年(1876年)冯氏校邠庐刻本。。

除了“轻赋”诉求,不少知识分子提出应当废除厘金。厘金是咸丰时期地方团练为了筹集镇压太平军的军饷自行征收的税种,后演变为清政府的正式合法税收。这虽增加了政府的财政收入,但它阻碍了商品流通,并通过税负转嫁的方式加重了商民负担。清末,“废厘”主张一度高涨。梁启超考察世界各国租税,称中国厘金“为全世界古今未闻之恶消费税,百物皆无所逃遁”①梁启超:《梁启超全集第四卷》,北京:北京出版社,1999年版。。为此,不少知识分子纷纷要求“废厘”。康有为在《请裁撤厘金片》中说道:西方各国富强之由在于保商护商,而中国厘金下关卡林立,商品难以流通。他放言,厘金征收外损富商,内穷农工,国家难受大益,建议裁撤厘金,以通商惠工②康有为:《康有为政论集上册》,北京:中华书局,1981年版。。郑观应痛陈厘金各类弊端,认为官吏中饱私囊,与国无益,且厘卡重重留难,货物难以流通,成为商业发展的“拦路虎”,极力主张“撤厘”③郑观应:《盛世危言》,呼和浩特:内蒙古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另外还有王韬、薛福成、孙中山等知识分子也洞察到厘金之弊,提出“废厘”主张。

(二)“削富益贫”以彰公平

“平税”思想最为关键的核心之一在于平衡贫富差距。中国古代,常见社会现象乃为富者田连阡陌,贫者无立锥之地,在租税征收上,又多敲削贫民,富者所出无多。清代前期税收来源主要是田赋、厘金二项。田赋虽征于地主,而负担实转嫁于佃丁;厘金虽征于行商,而负担实转嫁于小贩及消费物品之民。这只会使富者愈富,贫者愈贫,税收失去了调节贫富的功用。为此,不少学者引进西方“削富益贫”的税收理念。

梁启超考察各国租税,认为西方各国“重富民负担而减轻贫民负担”,而中国恰恰相反,中国存在富者税负转嫁给贫者之现象。他在《政闻时言·湘乱感言》一文中说道:中国贫民,以农谋生,虽有永不加赋之祖训,但官吏巧设名目,田赋倍增。他说于咸丰年间开征的厘金,世界各国闻所未闻,其他各种杂税,名目更是迭出不穷,无一不以病贫民。他进而指出,最良之税制,应足以均贫富。但中国诸如所得税、遗产税、地价差增税等无一实质施行,这种损下益上的税制体系,最终会导致贫者难有立锥之地④梁启超:《梁启超全集第四卷》,北京:北京出版社,1999年版。。梁启超的观点与亚当·斯密税收的公平性原则颇为相似。亚当·斯密认为,税收负担应当尽可能公平,使每个纳税人之间的负担能够得到均衡。换言之,不同群体税率应有区别,这也是西方各国“稍重富民负担而减轻贫民负担”的原因。梁启超看到了晚清中国租税的转嫁性,因此他提出,中国应适当开征地价差增税、遗产税、所得税等,这也是较早关于我国最良税制的探讨。

除梁启超外,尚有黄遵宪提出“损富益贫”的税收观念。黄遵宪曾出任外使长达十五年,对欧美以及日本等国的制度颇有考究。他著有《日本国志》等书。《日本国志》分十二类,共四十卷,在食货志内,对日本实施明治维新后的税赋制度颇为推崇。该书详细介绍了日本的地税改革情况,对于日本明治维新后地方税制的建立也进行了一定程度的分析。《日本国志》对日本税制介绍丰富,但是黄遵宪对日本税制最为推崇的,要数税收的“节用有度”与“损富益贫”理念。在税收来源上,黄遵宪反对政府聚敛,提倡税制应以民为本,提出“盖天地生财,止有此数,上盈则下虚,上益则下损”的理念⑤黄遵宪:《日本国志卷上》,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同时,他认为,日本榷税之数整体较重,但是并未对日本政权产生较大危害,究其原因,在于税赋的“损富益贫”调剂之用。黄遵宪认识到,税收具有调节贫富的社会功用,具备再分配和再调剂国用的效应。虽然黄遵宪乐观看待了西方国家调剂盈虚以促进社会公平的功效,但是他较早提出“税收应当均贫富促公平”的理念具有一定的先进性与前瞻性。

孙中山提出平均地权和征收地价税的主张。他遍考欧洲、美国、日本,发现少数地产持有者依靠地价的上涨就可以获得丰厚的利润而人民却不堪重负的现象。孙中山认为此种现象极不合理。他认为土地的增值应依靠社会的进步与政治的改良,而绝非私人占有炒作,土地应当归全体人民所有,并提出当由国家规定土地法、土地使用法。基于此,孙中山设计了地价税法,提出私人所有土地,由地主估价呈报政府,国家就价征税,并于必要时依报价收买之,达到平均地权,以均贫富的目的。

(三)新征商税以拓税基

西方各国之税,轻征于农而重征于商,这保障了政府财政收入与社会公平。因此,不少知识分子在提出对贫民减税降赋后,主张中国应发展工商涵养商税。随着鸦片战争、太平天国等事所费甚巨,康乾充盈的国库早已入难敷出,开拓新的税源便成为现实之必要。一些知识分子提出税制需要“因时而变”,他们结合西方税收结构,提出“开源兴利”的税收主张。他们反对过分聚敛农业之税,而应发展工商,新征商税以开利源。

郭嵩焘充分认识到西方之富强在于“以通商为制国之本”。早在光绪元年,他便上奏《条议海防事宜疏》,提出商贾转运,收其税赋以济国用的主张。郭嵩焘出任英国使臣后,更加认识到商业的重要性。在西方考察期间,郭嵩焘时常与李鸿章通信,在1877年3月的信中郭嵩焘说道:西方各国专务商贾之利,并不擅于经营农业,商贾税收为岁入大端,而农业税仅数者而已,提出中国应“重商”以育新税。①郭嵩焘:《郭嵩焘全集第四卷》,长沙:岳麓书社,2012年版。

薛福成提出“以工为体,恃商为用”主张,他认为中国自古以来以农立国,然世界形势瞬息万变,中国应因时而变。他出使西欧后,深刻感受到西欧各国之强盛,而富强之由,在于以工为体、恃商为用、以富致强。他比较中国税制现状,认为中国“重农抑商”乃为本末倒置,中国如欲求富强之道,则必须通商振工,以予民用。他指出中国发展工商,“士可行其所学,农可通其所植,工可售其所作”,②薛福成:《出使英法义比四国日记》,北京:中国旅游出版社,2016年版。则税源自可源源而来。薛福成将工商业置于经济发展系统中,将发展工商视为农工业繁盛的引擎,这比李鸿章单纯发展商业收取商税以开税源更前进一步。

王韬提出了“恃商为国本”的主张。王韬的重商思想,主要是建立在通商于西方各国以收其商税基础上。“今诚能通商于泰西各国,自握其利权……可以收西商之利,而复为我所有,而中国日见其富矣。”③王 韬:《弢园文录外编》,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2002年版。这是一种朴素的关税思想,没有考虑到当时中国已经失去了关税的自主权。王韬同时提出开办矿业企业,按其多寡加征矿税,税收亦自可增加。郑观应甚至提出“立为商国”的思想主张,商业发展可以平物价,济急需,有益于民,有利于国,与士、农、工相表里,这与薛福成的观念颇为相似④郑观应:《盛世危言》,呼和浩特:内蒙古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

除此之外,陈炽也提出了“工商为本”主张。他著有《续富国策》一书,内卷《商书》充分表达了他工商为本的思想。他主张兴办公司,认为设立公司贫者可骤富,他提出“工为商本”理念,强调落后的中国发展工业的必要性,对于近代工业的开展有一定的思想启蒙作用。⑤陈 炽:《续富国策》,北京:朝华出版社,2018年版。

与此同时,尚有康有为、马建忠等人通过对西方税法的考察,提出发展商业以拓税基的税收主张,具有一定的影响。

二、晚清中国“平税”思想的中土实践与反思

(一)晚清中国“平税”思想的中土实践

面对财政的日益困难,经知识分子引介,清政府尝试移植西方税制发展工商业,以拓税基。洋务大臣李鸿章认为“西洋方千里、数百里之国,岁人财赋动以数万万计,无非取资于煤铁五金之矿,铁路、电报、信局、丁口等税”⑥李鸿章:《李鸿章全集信函第三卷》,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2008年版。。在李鸿章、张之洞等洋务派大臣的主张下,19世纪60—90年代清政府开展了轰轰烈烈的洋务运动。1862年,李鸿章在苏州创办西洋船炮局,1865年又创办了江南制造总局。同年,福州船政局、金陵制造局又先后创办。随后,天津机器局、轮船招商局、开平矿务局、兰州织呢局、上海机器织布局、汉阳铁厂、电报总局等先后兴办,掀起了“西技中引”的热潮,这也使清廷财政收入结构略有改变,各地也有了一定的商税收入。然而,洋务运动并没有实现中国的富强,甲午中日战争爆发,洋务派苦心经营的北洋舰队全军覆没,这也意味着清廷三十多年洋务运动宣告失败。

多数知识分子提出“减税”“废厘”的思想,在中土更是难以实践。面对巨额的战争赔款与沉重的债务负担,清政府财政收支严重失衡,如不加征重税,财政随时有崩溃可能。而中国自古以来就无限制政府的第三方力量,政策制定者可以随意征税,这也为清末苛捐杂税层出不穷提供了制度上的可能。除此之外,厘金是地方政府掌握财权的重要筹码,它是由地方自行设局立卡、设立税率的税种,想紧握财权的地方政府,自然无法接受“废厘”主张。另外,资本主义发展相对稚嫩也是“废厘”困难的主要因素,他们与政府并没有多少“议价空间”,没有通畅的利益诉求表达渠道与约束政府之绳,对于弊病百出的厘金,只能望“厘”兴叹而无可奈何。

(二)晚清中国“平税”思想实践的反思

“平税”思想尽管引介中土,然而最终实践不尽人意,这与中国奉行数千年的税制理念与西式税制文化的差异存在关联。

首先,“富民”与“富国”的矛盾难以调和是晚清中国移植西式税制失败的重要原因之一。在税收本源上,郭嵩焘等知识分子发现资本主义国家先“富民”再“富国”,这与中国传统文化有相似之处,但在税制设计上存在较大差异。中国传统儒家文化强调“国以民为本”的“人本”理念,虽然政策制定机关将儒家作为正统思想,然而在税收制定过程中,多数王朝奉行的却是“儒表法里”政策主张。此种理念指导下,中国传统社会强调财税专制与集权,当国家财政不足之时,皇帝可随意征税以充国库,甚至中国古代社会的税收经历了“黄宗羲定律”的“并税式”演变,统治者依然认为只有国家强大百姓方可富足。当不少知识分子看到西方社会奉行的民富国强理论时,他们从中国传统儒家思想出发,再提“民贵君轻”的传统理念,认为统治者应该“轻徭薄赋”。因此,不少知识分子提出“轻赋”政策主张。他们的政策诉求具有广泛的历史经验,历史上的文景之治、贞观之治、康乾盛世等无不例外为薄赋轻徭,而秦隋等短命王朝,亦毫无例外是横征暴敛。因此,部分知识分子认为西方社会正是强调“民本”思想,才致使国家富强。尽管这种认知忽略了西方工业革命下机器化大生产带来的生产力迅速提升以及西方国家的资本原始积累,但是他们确实也看到了暴敛横征下的民生哀鸿。如税为“鱼”,则民为“水”,水竭即鱼亡,这也是近代知识分子反复强调的重视民生涵养税源核心理念所在。然而,中国多数王朝皆奉行了“富国利君再富家”的法家税制理念。在晚清中国财政日趋崩溃的境况下,杂税苛捐渐次叠加,在统治者看来,这无非是遵循历代传统,而中国又无诸如西方的议会制度限制皇帝随意苛征,这也就决定了西方的“富民”税制在晚清中国不可能实现。

其次,西式“主征商税”税制难以根植在中土“重农抑商”传统社会土壤之上。虽然不少知识分子提出了“重商”以征收商税的主张,但这与中国传统社会一贯奉行的“重农抑商”传统理念存在本质不同。中国自古以来以农立国,即使西方社会工业革命发迹之际,中国依然奉行“农为根本,商业次末”政策,如雍正帝曾言:“朕观四民之业,士之外,农为最贵,凡士、农、工、贾、皆赖食于农,以故农为天下之本务,而工贾皆其末也。”①《清文献通考卷39国用考》,清文渊阁四库全书本。但晚清的中国知识分子看到:西方各国轮船往来于关口,货物流通于市集,“治矿务日益精,集五金出产之利、制备器具日益丰,又创为汽轮舟车,驰行数万里部利转运,觑天下之利以为利,故能富也”。①郭嵩焘:《郭嵩焘全集第十三卷》,长沙:岳麓书社,2018年版。而中国舟车难通,矿业难采,工业不兴,仅仅依靠农业之税,何能富强?康有为一针见血指出,中国“向者误于抑末之说,非徒无商学商律及兵船以为保卫,乃惟重租税以困辱之”②康有为:《康有为政论集上册》,北京:中华书局,1981年版。。在工业革命之火燃遍欧美大陆之时,重视工商发展符合世界潮流,但这与中国传统文化存在本质差异,因此遭到中国顽固派的强烈反对。如修建铁路,传统官民会认为破坏风水,“轮车所过之处,雷轰电骇,震厉殊常,于地脉不无损伤”③《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洋务运动第六册》,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61年版。;如开矿,顽固派认为矿民聚集恐生事端;如学习西学,则被指责为数典忘祖崇洋媚外……如此巨大文化阻力下,对工商的发展实践只能浅尝而行,难以深入。不仅顽固派对西方发展工商极为排斥,就连洋务派官员对发展工商的指导思想亦是“中体西用”,其主要目的是“师夷长技以制夷”,实现“富国强兵”,并非实现“富民”。工商业的发展离不开居民的消费能力,民不富,商难兴。洋务运动虽然兴办了大量的民用企业,然而大多数中国民众依然处于“民困”状态,根本无力消费其产品。在这样的环境下,工商发展举步维艰,以征商税实现强国目标,更是关山阻碍,黄粱一梦。

最后,“削富益贫”与中国传统税制结构的巨大差异导致税收公平作用难以发挥。税收的重要功能之一便在于调节贫富差异,部分西方国家正是通过税制设计来“削富益贫”,这与中国传统文化颇有相似之处。《易经》有云,“损刚以柔,损富益贫,为正当之损”④《易经全书详解》,王道正,注译,成都:四川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道德经》亦有云,“高者抑之,下者举之,有余者损之,不足者补之,天之道,损有余而补不足”⑤《老子二卷》,古逸丛书景唐写本。。古代先贤早已洞察到损富益贫为公平之道,但在税制结构设计中,则不全然。无论是从汉代的编户齐民,还是到唐代租庸调制,多乃为按户口或人口征税,并非按资产或消费能力征税,难以取得均贫富之功效。唐末实行的“两税法”,到清初实行的“摊丁入亩”,虽逐步在名义上废除了“人头税”,统一实行按“田亩”征税,但是最后地主或富农仍将田赋负担转嫁于佃农,亦难以达到均贫富的目的。而西方社会则有所不同,如英国在17世纪就开始探索“消费税”,该税并非按收入多寡征收,而是按照消费能力纳税。据统计,一个富裕家庭每年如有1000镑收入,按其消费能力需每年缴纳911先令之税。而一个贫穷家庭,每年则只需要缴纳3先令左右⑥张荣苏:《论英国现代税收制度的确立》,《江苏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0年第1期。。另外,西方部分国家开征所得税、财产税等,这些税制不仅在某种程度上实现了均贫富的作用,而且人民越富裕,则国家税收越多形成良性循环。反观中国,虽中国自古有“损富益贫”的文化理念,但“而所谓最良之税则,如所得税、遗产税、地价差增税等,凡足以均贫富之负荷者,则无一而能行。”⑦梁启超:《梁启超全集第四卷》,北京:北京出版社,1999年版。最高层统治者虽逐步废除人头税,然而一方面税负由富到贫的转嫁,另一方面政府临时性的苛捐征派,都导致中国传统的“损富益贫”理想难以实现。

三、历史镜鉴:晚清中国“平税”思想引介的现实启示

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具备了富民轻税、发展工商、公平税制的制度土壤。然而需要指出的是,我国当前人均GDP尚且不高,且税源不优、税基不宽,税制调节公平的空间逐渐较大。晚清中国“平税”思想的历史经验,对我国当前税制改革亦有重要启示。

(一)实现人民富足与税入丰盈的协调发展

人民富足是税源之本,无论是中土的传统文化,还是西方的近代税收思想,皆体现了这一理念。“拉弗曲线”生动描述了低税率与高税入之间的关系,而我国早在先秦时期就有“以民为本,本固邦宁”之说。只有人民富足,方能涵养税源,实现财政的可持续增长。近代不少知识分子正是立足中西,提出“民富”理念,这对我国当前税制优化具有一定启示意义。

历经改革开放,我国经济取得了高速发展,虽然经济总量位居世界第二,但是人均GDP远远低于西方发达国家,从此角度而言,我国还远未达到“民富”程度。政府高度重视人民的获得感与幸福感,正是如此,政府屡屡出台降税减费政策,降低人民税负,激发消费活力,拉动经济发展。然而,当前我国纳税主体所需缴纳的税收依然较多,且非税负担仍未有效缓解,这制约了民间经济活力的迸发,不利于税源涵养。应当进一步推进中小企业结构性减税,并继续完善所得税改革,切实降低人民税费负担,并将税收合理“用之于民”,逐步提高人民收入,实现人民富足与税收丰盈协调发展。

(二)推动经济质量与税源结构的同步优化

晚清诸多知识分子看到了发展工商业的重要性,纷纷提出“尽工商之利”培育新税的思想主张,这也被中央政府所认同。然而,受限于政体文化等诸多限制,洋务派苦心经营的近代工商业并没有实现“富国”目标,税制结构仍沿旧制,工商不能开源,意味着财政收入的来源只能依靠农业税或苛捐杂税,导致民怨渐起,动摇统治根基。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政府也充分认识到发展工业的紧迫性与重要性。经过多年建设,我国初步构建了现代化的工业体系,改变了传统社会下农业税为主的税源结构。然而,当前我国税源结构依然较为单一,不少地方主要以商品劳务税类作为主要税种。在经济增速放缓后,如不提高经济质量,税收的可持续增长将后劲乏力。在全球信息化、智能化发展背景下,我国应顺势而为,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入发展智能化、数字化产业,推动经济结构的持续优化,以培育更高质量税源,推动经济质量与税源结构的同步优化。

(三)兼顾税制的效率与公平

中国自古以来,税负多数由富者转嫁于贫农,愈发造成社会贫富差距过大。近代知识分子通过对西方税制的分析发现,“思泰西各国,率重于征商,而轻于征农,故能农民无贫困之忧”①《论日本近年加征田赋事》,《申报》,1877年1月20日。,这体现了税赋的“损富益贫”理念,保障了社会公平。对近代西方税制的引进、实践与反思,对我国当前税制设计亦有一定的启示意义。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税制遵循“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基本原则,基本实现了财政收入与经济的同步增长。然而,以间接税为主、直接税为辅的税制结构,并不能显著缩小贫富差距。历史经验表明,如果一国过分强调经济增长而忽视社会公平,即会陷入“中等收入陷阱”。

为此,需要进一步优化财产税。财产税可以有效调节社会公平。晚清政府财政严重入不敷出,有知识分子建议政府开征财产税,然而决策者作为既得利益者,没有吸纳这一意见。政府不但没有在税制结构上进行优化,反而不断向贫民征派苛捐杂税。即使如此,受限于贫民本身的财富状况,多如牛毛的苛捐,并不能实现税收的丰盈,同时还导致贫民抗税,使统治者民心尽失。吸取晚清政府的教训,我国当前需要完善财产税税制,主要在车船税、房产税、遗产税与赠与税等税种上进行优化设计,完善财产税种的计税依据,科学设置财产税率,提高税收公平性。同时,在个人所得税上,要进一步优化税率级距,适度降低税率,提高个人所得税免征额度,降低中低收入者的税负,充分发挥个人所得税的公平调剂效用,以发挥税制的调节社会公平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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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制结构与经济发展质量:实证检验及税制结构优化
清代及民国时期的税制变革与财政治理学术研讨会综述
从国地税重点税源企业视角分析天津市保税区税源结构优化路径
减低中低收入者的税收负担的税制改革思考
税收(二)
税收(四)
税收(三)
上半年个税同比增长150.56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