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忠军
(中国矿业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江苏 徐州 221116)
西方协商民主与中国的协商民主虽然共用一个词汇,这种同名虽然具有偶然的巧合机缘,但却表达了不同的意涵。西方协商民主理论作为一种政治哲学话语,学术指向有不同的派别,但对我国影响较大的是“话语民主”理论途径的“激进型协商民主”,它所依赖的核心概念是“文化市民社会”。有些学者已经指出了西方协商民主僭越中国内生的独特的协商民主的危害性,但还需要在马克思主义的市民社会理论上,揭示其文化市民社会这一理论前提的谬误,在理论渊源的深层揭示西方话语民主的意识形态战略,惟此,方可看清其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实质差别。
西方学者共用“Deliberative Democracy”这一语词,中文都可以翻译成“协商民主”。但协商民主只是一个论域,论题的不同协商民主的概念也不同。从论域来看,对“民主的不满”是西方协商民主共同的问题域;从论题来看,可以厘清三种协商民主的理论路径:传统自由主义宪政民主的辩护解释论、新自由主义的政治建构论、左翼自由主义话语民主的“文化市民社会”建构论。
美国学者毕塞特于1980年首次用“Deliberative Democracy”这一新概念表达美国宪法中内涵的一种民主思想。这与西方民主概念的诸如自由民主(Liberal Democracy)、共和民主(Republic Democracy)等形成很大差别。“Deliberative”这一概念有两层词典含义:对个人理性来说,主要体现审慎的、深思熟虑的;对群体来说,是商谈的、讨论的、协商的、审议的、评议的等。将两个层次结合起来的协商民主,就包含民主参与中的个人理性运用于公共理性的建构逻辑。毕赛特为什么用协商民主表达美国宪法精神所内涵的民主理论?用意何在?从社会背景来看,与西方国家的民主浪潮密切相关。1968年法国“五月风暴”形成了强烈反抗自由民主制度的冲击波,这是民主制度遭遇激进民主冲击的集中表现。这股冲击波的持续引起学者们对西方自由民主制本身的高度关注。就问题的归因来说,形成两种相反的判定:一种是,所谓的代议制就是现代“贵族制”“精英制”;另一种是,大众民主形成了多数暴政。毕塞特的归因是后者。他认为民主的乱象违背了立宪者们的初衷而致大众民主的无序。毕赛特使用协商民主概念,是指“议会”中的代表之间的协商,既代表了多数又限制了多数。但问题就出现在代表的个人理性能否生成公共理性?代表被选举与选举人联系的中断,选举人的意见被抛弃或被过滤、筛选,代表奉行了私人理性,议会的协商终究还是利益集团的争斗。因此,毕赛特基于传统自由主义的协商民主解释是乏力的,出现了有少数的协商而非民主的困境。
新政治自由主义的代表罗尔斯,继承和发展了康德的“理性公开运用”的思想,在公共理性维度上阐释了协商民主思想。康德在回答什么是启蒙时指出:“我回答说:必须永远要有公开运用自己理性的自由,并且唯有它才能带来人类的启蒙。私下运用自己的理性往往会被限制得很狭隘,虽则不致因此而特别妨碍启蒙运动的进步。而我所理解的对自己理性的公开运用,则是指任何人作为学者在全部听众面前所能做出的那种运用。一个人在其所受任的一定公职岗位或职务上所运用的自己的理性,我就称之为私下的运用。”(1)[德]康德:《历史理性批判文集》,何兆武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0年,第25-26页。在这一认知的途径上,罗尔斯认为,私人理性是不可能生成公共理性的。公共理性是基于正义原则的公共政治推理所获得;而私人理性是世俗理性,它是基于多元的社团的信仰、价值和生活观念的理性;世俗理性是非政治的,也不可通过民主程序获得公共理性,相反,社会主体的相互尊重和平等需要公共理性的维护(2)[美]约翰·罗尔斯:《政治自由主义(增订版)》,万俊人译,北京:译林出版社,2011年,第420-421、416、416页。。罗尔斯将西方1968年法国“五月风暴”影响的民主政体的动荡,在经验上归因于私人利益加总即公共利益的功利主义逻辑,试图以公共政治推理的可靠逻辑获得公共理性,使民主政治制度获得正义的规范,因而规范立法、执法、政治论坛、市民论坛,使其整合在公共理性的公共性维度上。罗尔斯认为“协商民主的明确的理念,即是协商本身的理念。”(3)[美]约翰·罗尔斯:《政治自由主义(增订版)》,万俊人译,北京:译林出版社,2011年,第420-421、416、416页。民主是政治的范畴,协商民主也只能是政治制度的问题,协商的可能性在于三个要素的缺一不可:公共理性的理念、宪政民主的制度框架、公民们普遍具备遵从公共理性的理想、知识与愿望(4)[美]约翰·罗尔斯:《政治自由主义(增订版)》,万俊人译,北京:译林出版社,2011年,第420-421、416、416页。。从罗尔斯基于公共理性维度的协商民主理论来看,将先验的严密的形而上的逻辑推理的公共理性观念嵌入民主政体是他的方法论。
哈贝马斯、科恩、曼宁等相互援引将协商民主引向社会建构,推动了文化市民社会建构论的协商民主理论研究途径。科恩认为,“民主并不专门是一种政治的形式;它是一种社会和制度安排的框架。”(5)[美]乔舒亚·科恩:《民主与自由》,约·埃尔斯特:《协商民主:挑战与反思》,周艳辉译,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9年,第185页。“协商民主的观念来源于民主社团的直观理想,在这种社团中,其条件和状态的正当性是通过平等公民之间的公开争论和推理而实现的。”(6)[美]伯纳德·曼宁:《论合法性与政治协商》,陈家刚:《协商民主与政治发展》,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1年,第147页。实际上,科恩并不是忽视利益集团操控政治、政党斗争的经验事实,而是从这种经验事实中推不出协商民主;只能“通过阐释理想的协商程序而追求一种更实质性的协商民主表述。”(7)[美]伯纳德·曼宁:《论合法性与政治协商》,陈家刚:《协商民主与政治发展》,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1年,第147页。法国学者曼宁,在对传统自由主义将法律合法性作为民主的前提批判基础上,将民主合法性的“全体一致”确立为个人自由、自主的根基,由此确认“作为合法性基础不是他们业已确定的意志,而是他们决定他们意志的过程。这就是协商的过程。”(8)[美]伯纳德·曼宁:《论合法性与政治协商》,陈家刚:《协商民主与政治发展》,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1年,第141页。哈贝马斯吸收了科恩和曼宁的协商民主思想,将文化的社团理论纳入到话语民主理论之内,构建介于市场经济与政府之间的“文化市民社会”作为政治的公共领域,在功能上它既限制政府权力又限制利益集团僭越政治的权力。哈贝马斯基于文化市民社会理论的对话式协商形成了西方协商民主理论的主流。这一派别试图重构“激进型协商民主”的新范式,形成具有世界意义的潮流。
激进型协商民主理论有其生发的关键事件和背景,“始于对自由民主规范实践的批判。作为一种具有潜在影响的改革和政治理想计划,协商民主延续着‘激进’民主的传统。不过,它延续的方式是通过强调公共讨论、推理和判断来调和激进的包容性的人民参与观点”(9)[美]詹姆斯·博曼、威廉·雷吉:《协商民主:论理性与政治》,陈家刚等译.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6年,第1页(中文版序言)。。美国学者本哈比指出了协商民主的一个意识形态计划:在1989年“柏林墙”被推倒,弗朗西斯·福山做出了“意识形态终结”和普世性的自由民主政体是人类社会的最后形式的判断之后,西方新一波的民主浪潮再次兴起的经验证明此预言是一种谎言,“这些说明,‘自由民主的普世化远未完成’”(10)[美]塞拉·本哈比:《民主与差异:挑战政治的边界》,黄相怀等译,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9年,第2、3页。,而协商民主是解决民主困境的最好选择。协商民主对西方的民主国家来说是政治公共领域的重建;对处于族群民族政治的非民主国家来说,“寻求的是重新界定政治体制的构成,并且意在创造出新的政治性主权机构”(11)[美]塞拉·本哈比:《民主与差异:挑战政治的边界》,黄相怀等译,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9年,第2、3页。。西方的协商民主理论思潮作为自由民主普世化的意识形态战略,也在寻求可普世化的协商民主语词。澳大利亚的德雷泽克指出,话语民主更具普适性,“话语民主思想的一个优势是它能够与许多不同类型的协商实践联系起来。尤其与中国的地方层级上的协商实践联系起来。重要的是,它可以与中国许多地方城市和乡村正在开展的咨询会、恳谈会和听证会等协商实践形式联系起来”(12)[澳]约翰·S.德雷泽克:《协商民主及其超越:自由与批判的视角》,丁开杰等译,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6年,第1(中文版序言)、4页。。尽管德雷泽克强调话语民主的协商旨在突破西方自由民主制的约束或者自由主义的局限,但正如有的西方学者指出,超越西方政体的更宽泛的协商民主,包括科恩、曼宁、哈贝马斯等都是“左翼自由主义的”(13)[澳]约翰·S.德雷泽克:《协商民主及其超越:自由与批判的视角》,丁开杰等译,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6年,第1(中文版序言)、4页。。话语表面上是中性的,但在什么语境、什么理论途径的话语却有本质的差别。左派自由主义协商民主虽占上风,但各说自话,以至于形成“重大的裂隙。所有的人都在谈论协商,但是没有人能够说出它是什么,或者它怎样才能在真实的社会状况下发挥作用”(14)[美]詹姆斯·博曼:《公共协商:多元主义、复杂性与民主》,黄相怀译,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6年,第1页。。此判断基本上反映了西方协商民主理论研究的状况。
我们不能忽视,近年来左翼自由主义协商民主研究的理论基础,是从一度流行的市民社会这一概念发展出来的事实。市民社会概念的流行,与“发现市民社会”“重建市民社会”等观点的民主重构论具有内在的一致性。市民社会理论研究的兴起,各派别学者也有赶时髦的风潮,概念模糊不清,甚至是“市民社会的定义取决于你内心期望它承担什么使命”(15)[美]唐·E.艾伯利:《市民社会基础读本——美国市民社会讨论经典文本》,林猛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2年,第7、9页。。但在发现市民社会和重建市民社会的价值与功能设定上,可以追寻激进型协商民主的“文化市民社会”之理论基础。
所谓发现市民社会,起因之一来自于苏联崩溃和东欧剧变(16)[日]植村邦彦:《何谓“市民社会”——基本概念的变迁史》,赵平等译,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2014年,第4页。,主要观点在于:在国家权力强胜的地域仍然存在并具有重建民主的巨大力量的社团。起因之二来自于西方世界解构“福利国家”重建“福利社会”的逻辑。重建市民社会的价值和民主的功用在于:“其一,在个人与市场、国家这些更宏观的结构之间充当中介,抑制任何一方所可能带来的不良社会后果;其二,创造更重要的社会资本;其三,培养民主价值与习性。”(17)[美]唐·E.艾伯利:《市民社会基础读本——美国市民社会讨论经典文本》,林猛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2年,第9页。显然,这种建构市民社会介于市场与国家之间的所谓“第三域”,即公共领域,它所依赖的是“社会组织”。这一观念的理论来源,是阿伦特的“公共领域”观念与哈贝马斯的“文化市民社会”观念的整合。阿伦特重建公共领域观念引导了“参与式民主”浪潮的形成,启发了哈贝马斯重建“文化市民社会”的冲动。
阿伦特于20世纪50年代撰写的《人的境况》一书,从人的“积极生活”视角,以亚里士多德的“人是政治动物”和“人是劳动动物”的两极,区分出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私人领域,是以家庭为单位,家长统治的生产生活的隐私领域,也是通过“劳动”而能够使肉体存在的自然必然性领域。公共领域这一概念是一种理想类型。作为理想的公共领域,阿伦特用“政治体”这一概念来表达。政治体是人的本质或自由所体现的生入死出、对所有人公开的开放的彼此联系的共有的空间性和时间性。所谓空间性,是平等的自由的个人间无排斥性的交往和言说的公共领域;所谓时间性,是指这种交往共同体的超历史性,每一代人都生入死出并创造人的自由生活的过程(18)[美]汉娜·阿伦特:《人的境况》,王寅丽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36、15、24、25-26、21、30、18页。。私人领域是家长统治,社会领域是社会统治,这两种都是支配与被支配、统治与被统治的关系,是个人被动生存的境况;而只有在理想的政治体中,个人才是积极的自由的生活境况。这种理想的政治体是否有存在呢?在阿伦特看来,这一问题是个人自由、平等的参与创造积极生活的历史过程,并非在历史阶段上的事实存在。
阿伦特从“社会”术语的意涵演变与历史经验的双重路径上揭示了社会统治的逻辑。社会这一概念,在古希腊还没有与其对应的词,它产生于古罗马的拉丁语词(Socidtas),原初意涵是指“人民之间为了一个特定的目标而结成的联盟”,这就初显了“社会”的政治意义(19)[美]汉娜·阿伦特:《人的境况》,王寅丽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36、15、24、25-26、21、30、18页。。近代的社会是家务管理和家政经济从“遮蔽的家庭内部浮现出来,进入光天化日之下,不仅模糊了私人与政治之间的古老界限,而且使这两个词(社会与政治,作者所加)的意思变的几乎不可辨认,同时也改变了它们对于个人和公民生活的意义。”(20)[美]汉娜·阿伦特:《人的境况》,王寅丽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36、15、24、25-26、21、30、18页。这也就是说,政治与社会的等同,社会获得了政治功能,将原来的家长直接统治“转化为一种无人统治”,但这种无人统治并不是统治的无人格性,而是经济的人格化,是统治“扮演着社会整体利益和在沙龙中标榜为文明社会意见的‘无人’”(21)[美]汉娜·阿伦特:《人的境况》,王寅丽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36、15、24、25-26、21、30、18页。。阿伦特从经验的历史逻辑上分析了社会隐蔽人身的统治形式的发展过程:封建主的统治代替家长制,但仍然采取家长制私人塑造人的关系模式,而且把古代家长所不知道的正义、法律运用于社会生活的集体经济管理。“中世纪城市特有的职业团体:行会、同业会、工友会、甚至发展出最早的商业公司”(22)[美]汉娜·阿伦特:《人的境况》,王寅丽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36、15、24、25-26、21、30、18页。即是如此。现代社会“在一个相当短的时间内,新兴的社会领域把所有近代共同体都变成了劳动者和打工者团体……在它里面,人们为了生命而非别的什么而相互依赖的事实,获得了公共的重要性,与纯粹生存相联系的活动被允许献身于公共场合。”(23)[美]汉娜·阿伦特:《人的境况》,王寅丽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36、15、24、25-26、21、30、18页。阿伦特还指出了这种统治实际上是由一门来自统计学的政治经济学实现的。本来经济学是家政的,是私人的,但“‘政治经济学’本身就是个语词的矛盾”(24)[美]汉娜·阿伦特:《人的境况》,王寅丽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36、15、24、25-26、21、30、18页。,它指涉了社会统治使政治的非经济利益的领域与私人利益的领域的叠加矛盾。把中世纪的只用于私人领域的“共同善”所表达的共有的精神和共有的物质利益转换为集体的,“在经济上把众多家庭组织成一个超级家庭的模式,就是我们所谓的‘社会’,其政治组织形式就是所谓的‘国家’。”(25)[美]汉娜·阿伦特:《人的境况》,王寅丽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18、264页。也就是说,现代资产阶级社会的国家社会化与社会国家化使政治公共领域消失,因此重建公共领域也就成为应然的要求。
阿伦特继承了海德格尔学派对古希腊学术概念的词义与现象经验相对解释的专长,得出了市民社会政治化、政治民主经济化、商品化的结论。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出,阿伦特在经验的社会演进分析中具有马克思的人类学知识的历史唯物主义的踪迹。解读者往往忽视阿伦特在《人的境况》中简短致谢所言明的,这一成果是在“卡尔·马克思与政治思想传统的标题下”所完成的(26)[美]汉娜·阿伦特:《人的境况》,王寅丽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18、264页。。她未完成的著作《马克思与西方政治思想传统》本来是受资助研究马克思的极权主义思想的,但她却得出相反的结论:无论如何,马克思与极权主义没有直接的联系,而马克思实际上与亚里士多德最近(27)[美]汉娜·阿伦特:《马克思与西方政治思想传统》,孙传钊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7年,第6页。。阿伦特虽然对马克思高度褒扬,但她认为马克思既复活了亚里士多德,但却将亚里士多德贬低的“劳动”提升到工人阶级乃至所有人的解放的境地,忽视了政治即言说、人是政治动物的本质规定性,社会统治依然是马克思及其后继者的追寻。这是阿伦特对马克思的劳动概念及其功能的曲解和误解。但不可忽视她所建构的理想公共领域思想的影响力。在继承阿伦特思想遗产的道路上,将现代社会统治的囚笼撑开,重建公共领域,以参与式民主为条件就成为一种致思路径。美国学者加诺芬指出,《人的境况》问世以来“引起了激烈的政治争议,它对劳动动物的处理和对社会问题的分析让它的作者在许多左派那里不受欢迎,但她对行动的解释却为其他激进派传递了希望和鼓舞人心的消息,包括各种民权运动中和铁幕背后的激进人士。在20世纪60年代的学生运动中,《人的境况》被欢呼为参与式民主的教科书”(28)[美]汉娜·阿伦特:《人的境况》,王寅丽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8页。。
哈贝马斯接受了阿伦特的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的划分逻辑,既分析了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关系的演变,又设置了实现公共性的“市民社会文化化”的议程。在《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的代表作中,哈贝马斯将两条线路交织在一起,一条是重释阿伦特的市民社会僭越公共领域的经验道路;另一条是从黑格尔、马克思的市民社会的经济利益的辩证法提炼出“公共性辩证法”(29)[德]哈贝马斯:《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曹卫东等译,上海:学林出版社,1999年,第134、12(序言)、29(序言)、29(序言)页。。前者是经验的,后者是理论的,两条线路的整合,在整体的逻辑结构中贯穿了市民社会的物质性与政治公共领域的意识形态的关系,揭示了资产阶级“新社团主义的‘国家社会化’和‘社会的国家化’”所造成的“国家私人化”和“政治民主经济化”的弊端(30)[德]哈贝马斯:《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曹卫东等译,上海:学林出版社,1999年,第134、12(序言)、29(序言)、29(序言)页。。哈贝马斯揭示资产阶级的公共领域与市民社会是合一的、异化的,公共领域就是私人利益公开化的政治空间。但在如何超越市民社会上,转向了“文化市民社会”的建构。在《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中并没有文化市民社会的概念,但突出了私人领域的文学沙龙、社团的批判功能。在英语世界兴起市民社会研究热潮中,此著作被热捧,哈贝马斯在1990年新英文版的序言中提出了“文化市民社会”概念。文化市民社会“它也倚赖于文化传统和社会化模式的合拍,倚赖于习惯自由的民众的政治文化。”(31)[德]哈贝马斯:《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曹卫东等译,上海:学林出版社,1999年,第134、12(序言)、29(序言)、29(序言)页。建立在此基础上的市民社会是祛除私人利益的社团协作,受公共性支配并以公共利益为指向的公共事务参与机制。哈贝马斯着重指出,此“市民社会”(Zivilgesellschaft)不同于黑格尔和马克思将“‘Societascivilis’翻译成德文的‘Bürgerliche Gesellschaft’一词……它不再包括控制劳动市场、资本市场和商品市场的经济领域”(32)[德]哈贝马斯:《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曹卫东等译,上海:学林出版社,1999年,第134、12(序言)、29(序言)、29(序言)页。。这也就是在市场经济与政治国家之间构建所谓第三域的文化社团的逻辑。哈贝马斯指出:“要在有关的书籍中找关于市民社会的清晰定义自然是徒劳的。无论如何,‘市民社会’的核心机制是由非国家和非经济组织在自愿基础上组成的。这样的组织包括教会、文化团体和学会,还包括了独立的传媒、运动和娱乐协会、辩论俱乐部、市民论坛和市民协会,此外还包括职业团体、政党派别、工会和其他组织等。”(33)[德]哈贝马斯:《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曹卫东等译,上海:学林出版社,1999年,第12(序言)页。这也就是说,哈贝马斯的致思路径在于,将阿伦特所说的社会统治的囚笼撑开,形成政府、市场经济、社团三个领域,社团脱域于经济,作为独立于前两者的第三域,发挥批判的既不受市场经济统治,也不受政府统治的自由自主的公众舆论的功能,这也是他的文化的市民社会的涵义。问题在于,文化的市民社会能否在这些社会组织中生成?文化的市民社会与市民社会的文化化,社会组织的文化化、政治化,其实是一回事。社会组织文化化能隔断私人利益的“脐带”吗?
西方激进型协商民主理论是左翼自由主义和西方马克思主义学者共有的论题。他们对西方民主问题的揭弊是有价值的,关注社会大众被排斥的现实而试图构建协商民主走出这一困境,也有可圈可点之处。但是文化市民社会这一前提、以及建立在这一前提基础上的社团革命,影响中国的协商民主发展是不容忽视的。哈贝马斯自己也意识到社团民主面对社会碎片化、民主碎片化的问题,所以他将文化建立在经验的“生活世界”的原初,调整为从康德出发的“交往理性”基础上。但康德的交往理性是先验的,能够改造市民社会的资本逻辑吗?青年马克思曾经受到过赫斯哲学共产主义思想的影响,其原因就在于赫斯以康德的交往理性来重构市民社会,使市民社会成为交往共同体。在西方的学术概念中,共同体是相互依赖、和睦生活的伦理实体,交往共同体将个人自由嵌入到这种伦理体之中,这是赫斯哲学共产主义的理想。马克思在深入研究黑格尔市民社会理论基础上,既得出了与黑格尔相反的结论,也否定了作为青年黑格尔学派赫斯的哲学共产主义畅想。
在现时代,要看清哈贝马斯所设计的“文化市民社会”的虚幻,还要回到马克思和黑格尔。马克思和黑格尔的市民社会概念不是头脑中想象出来的。黑格尔在古典政治经济学家们关于商业社会的交换逻辑,以及社会团体之间及其自身都与物质利益相联系的现实,用德文“Bürgerliche Gesellschaft”的市民社会表达两层意思,广义指物质生活关系总和(34)《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591页。,狭义指资产阶级社会。黑格尔将市民社会的特征概括为,是私人欲望涌流、每个人都视他者为工具的利益战场。黑格尔一方面确认市民社会与资产阶级同命运,但另一方面又认为理性的伦理国家将解决市民社会的问题。这就是黑格尔的国家决定市民社会的命题逻辑。
马克思在批判黑格尔的国家本体的精神前提基础上,揭示资产阶级国家就是建立在市民社会基础上的。马克思在历史唯物主义基础上,从三重逻辑揭示市民社会决定国家的原理。
第一,“受到迄今为止一切历史阶段的生产力制约同时又反过来制约生产力的交往形式,就是市民社会。”(35)《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540、540、582-583页。这一揭示,既确立了市民社会源起于部落制为基础的古老家庭内部的分工,又指出了市民社会与生产力的逻辑关系。市民社会“以简单的家庭和复杂的家庭,即所谓部落制度作为自己的前提和基础的……这个市民社会是全部历史的真正发源地和舞台。”(36)《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540、540、582-583页。
第二,“市民社会包括各个人在生产力发展的一定阶段上的一切物质交往……‘市民社会’这一用语是在18世纪产生的,当时财产关系已经摆脱了古典古代的和中世纪的共同体。真正的市民社会只是随同资产阶级发展起来的;但是市民社会这一名称始终标志着直接从生产和交往中发展起来的社会组织,这种社会组织在一切时代都构成国家的基础以及任何的观念的上层建筑的基础。”(37)《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540、540、582-583页。马克思在这一层揭示上说明,资产阶级社会是市民社会的完成形式,社会组织的私人利益性完全表现出来,与以前相比,社会组织不再以伦理、神性、共同的善等虚假意识形态所蒙蔽,物质利益性的敞现是市民社会决定国家的经验的体现;而且一切时代的社会组织都是国家和上层建筑观念的基础,只是前资本主义的历史是被文化所遮蔽的。在这层逻辑上,马克思区分了古典古代、中世纪、资本主义三个历史时期市民社会及其性质和特征。马克思揭示前资本主义的市民社会之用意,在于揭示资产阶级社会的历史渊源,着力点在于揭示社会组织的物质利益的根基。马克思在“使用价值”生产被资本主义时代的“交换价值”生产所代替的历史维度上,深刻揭示资本主义时代的社会组织与社会权力的逻辑关系。人们的“社会联系表现在交换价值上”(38)《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8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51、51页。。一方面,每个人必须以交换价值为中介才使毫不相干的各个人联系在货币上,“另一方面,每个个人行使支配别人的活动或支配社会财富的权力,就在于他是交换价值的或货币的所有者。他在衣袋里装着自己的社会权力和自己同社会的联系。”(39)《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8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51、51页。这也就是说,资产阶级组成社会组织,工人也组成社会组织,但是钱袋的社会权力是政治权力的根基,所以资产阶级所宣称的全民国家,只不过是一种抽象逻辑。
第三,马克思提出了基于市民社会与国家关系的社会历史解释途径。马克思指出了历史唯物主义的历史观是这样的:“从直接生活的物质生产出发阐述现实的生产过程,把同这种生产方式相联系的、它所产生的交往形式即各个不同阶段上的市民社会理解为整个历史的基础,从市民社会作为国家的活动描述市民社会,同时从市民社会出发阐明意识的所有各种不同的理论产物和形式,如宗教、哲学、道德等等,而且追溯它们产生的过程。”(40)《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544、583-584页。这一阐释,既与唯心主义的历史观区别开来,同时也指明了历史唯物主义把握市民社会决定国家的方法论。国家作为市民社会的政治表现形式和中介是马克思的基本语境。马克思的语境中所谓国家独立或外于市民社会的话语,是批判独立说或分离说的。马克思指出:“资产阶级已经是一个阶级,不再是一个等级了,所以他必须在全国范围内而不再是在一个地域内组织起来,并且必须使自己通常的利益具有一种普遍的形式。由于私有制摆脱了共同体,国家获得了和市民社会并列并且在市民社会之外的独立存在;实际上国家不外是资产者为了在国内外相互保障各自的财产和利益所必然采取的一种组织形式。”(41)《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544、583-584页。这段话的前半句,马克思在言说私人利益被抽象为普遍利益的时候,国家获得与市民社会并列和外于市民社会的虚假观念的境况,但这是思维的抽象力所造成的二元论,是虚幻的虚假共同体的形式。但后半句所说却是实际情形。由此也否定了国家与市民社会的分离、中立说。那些将马克思划入国家与市民社会分离、中立说的,只援引前半句,并且扩大化,因而造成严重的误解。
应当说,哈贝马斯在揭示现代社会的典型症候是国家社会化与社会国家化,是对马克思的继承。作为西方马克思主义法兰克福学派的第二代领军者的哈贝马斯,与有些学者认为马克思的思想中有国家与市民社会分离说不同。如果存在国家与社会的分离也不需要重构文化市民社会。哈贝马斯试图以“文化市民社会”实现物质利益的“脱域”而设置话语共同体的协商民主,以其改造民主议程,也受到西方一些学者的批判。美国学者艾丽丝·马里恩·扬指出,悬置经济权力和政治权力这一自由主义的难题,试图立足于文化的言谈方式的理想设计而想抹平社会权力的不平等,但“事实上,只有当我们进一步将他们在文化和社会地位上的差异抹平后,这种设想才能成为现实。”(42)[美]艾丽丝·马里恩·扬:《交往与他者:超越协商民主》,[美]塞拉·本哈比:《民主与差异:挑战政治的边界》,黄相怀等译,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9年,第119页。现代社会的明显特征是社会权力的应有、所有、实有的问题,应有是伦理的、价值的;所有是法律的;实有源于经济权力,政治权力建立在经济权力之上。“由其财产状况产生的社会权力,每一次都在相应的国家形式中获得实践的观念的表现。”(43)《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542页。作为市民社会表现形式的社会组织是受“社会权力”所左右的,它受金钱所诅咒,社会组织之间的利益对抗,“不是指个人的对抗,而是指个人的社会生活条件中生长出来的对抗。”(44)《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597页。尽管当今资本主义的社会组织具有多样性,但“民主是国家形式,是国家形态的一种。”(45)《列宁选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201页。离开阶级、离开国家政体、离开生产生活的经济基础,仅仅在社会组织的文化化途径讨论民主,此“文化市民社会”作为“天女”般被描绘,依然是“思想创造现实”的唯心主义。不可否认,市民社会的民主政治也包括隐蔽的文化冲突,美国学者桑德尔分析了西方程序共和国的立法和司法深受基督教及其变种文化的制约,为狭隘的不宽容的道德说教打开了大门,但形式民主依然是它的理想设计(46)[美]迈克尔·桑德尔:《民主的不满:美国在寻找一种公共哲学》,曾纪茂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8年,第24-27页。。这是一种“否决型”的形式主义政体,由“有否决权的玩家”所操控(47)王绍光:《国家治理》,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4年,第104页。。当然,基于文化市民社会而建构协商民主议程的学者,并不忽视这些批判,他们的立意在于,不是现实中是否可能,而在于构建一种批判理论。
西方的协商民主理论作为对西方形式主义民主的救治议程,具有积极意义。但忽视马克思所指出的市民社会的个人的钱袋里装着他的社会权力的论断,所设想的个人自由、平等协商的初始条件就是虚拟的;在政治上,重建民主文化社团的追求也是无解的。以西方的协商民主理论关切中国或解释社会主义的协商民主也是僭越性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在超越市民社会的道路上形成和发展的。不否定这种协商民主具有借鉴意义,但鉴于以话语民主和民主社团而设置中国协商民主发展的影响来看,应处理好立足本有与批判性借鉴外来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