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宪法理论的核心要义*

2021-01-28 21:12康琳琳
时代法学 2021年2期
关键词:依宪治国依法治国

康琳琳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江苏 南京 210000)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宪法作出了一系列重要论述,成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2020年11月16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深刻回答了新时代为什么实行全面依法治国、怎样实行全面依法治国等一系列重要问题,提出要实现全面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必须遵循“十一个坚持”,其中包括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1)习近平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强调 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法治保障[EB/OL].(2020-11-17)[2021-01-22]. http://www.xinhuanet.com/politics/leaders/2020-11/17/c_1126752102.htm.。可以看出,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前所未有的力度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把宪法摆在全面依法治国的突出位置,采取一系列有力措施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工作,维护宪法法律权威。法治建设千头万绪,习近平总书记创造性地运用马克思主义辩证思维,以实践为基础,以问题为导向,将治国理政的科学方法运用到对法治问题的分析和回答上,对宪法的方向、地位、功能、发展、监督实施等方面作出了深刻且精准的论断,形成了一整套科学完备的宪法理论体系。本文拟从四个方面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宪法理论的核心要义 ,以期为深刻理解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丰富意蕴提供学术参考。

一、依宪治国必须坚持党的领导

2014年2月1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发表重要讲话时强调指出:“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2)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习近平关于全面依法治国论述摘编[M]. 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5.21.2015年2月2日,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的讲话中,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就包括坚持宪法确定的中国共产党领导地位不动摇,坚持宪法确定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不动摇。任何人以任何借口否定中国共产党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都是错误的、有害的,都是违反宪法的,都是绝对不能接受的。”(3)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习近平关于全面依法治国论述摘编[M]. 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5.36-37.可见,党的领导是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应有之义。同时,在此次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首次公开指出:“‘党大还是法大’是一个政治陷阱,是一个伪命题。对这个问题,我们不能含糊其辞。语焉不详,要明确予以回答。” 因此,必须要阐释为什么全面推进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必须要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与依宪治国是否矛盾?

(一)为什么全面推进依宪治国必须坚持党的领导

2018年2月2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强调“只有中国共产党才能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充分发扬民主,领导人民制定出体现人民意志的宪法,领导人民实施宪法”(4)习近平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强调 更加注重发挥宪法重要作用 把实施宪法提高到新的水平[EB/OL].(2018-02-25)[2021-01-22].http://www.xinhuanet.com/politics/2018-02/25/c_1122450625.htm.。这段话精准回答了为什么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必须坚持党的领导。

首先,依宪治国之所以坚持党的领导既是党领导人民制宪经验的总结,也是中国建设现代化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依宪治国做出了重要的论述:“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一切违反宪法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和纠正。”(5)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三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N]. 人民日报,2014-10-29(3).宪法作为依宪治国的规范性基础,同时作为全面依法治国之“纲”,必须既具规范性也要有现实性。要制定(或修改而成)这样一部包含未来生活基本要素、规定国家根本政治制度和根本任务的宪法需要高度的制宪(修宪)理性,它包括两个方面:首先是妥善处理自己国内事务的理性;其次是同他国的交往中,能够依据理性和良知遵守国际社会的共同准则,与其他国家相互协调的生活的理性(6)康琳琳.日本修改宪法第九条的非法性[D]. 北京:中共中央党校,2018.38.。中国革命和建设的历史实践证明,只有中国共产党具备这样的制宪理性,在深刻洞察国内和国际形势的前提下,总结中国革命和建设的成功经验,将人民的意志作为自己的意志,对国家的根本制度和任务作出高瞻远瞩的科学安排。新中国成立之初即制定了“五四宪法”,这是中国历史上人民当家作主第一次自主制定宪法,也是在我们党的领导下第一次对西方的宪法理论进行本土化的重新定义。“五四宪法”草案的起草权牢牢掌握在中国共产党手中,这保证了宪法的社会主义性质。宪法起草委员会将宪法草案公布后,全国政协及其他国家机关、全国人民对此展开积极讨论,提出了大量意见,这保证了宪法的民主性。后来的“八二宪法”继承了“五四宪法”的精神和立法体例,对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新的历史任务作出了正确预断。2018年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宪法修改,是在新时代背景下,总结新形势、吸纳新经验为国家民族前途命运所作的重大制度安排(7)徐显明.宪法修改是为国家民族前途命运所作的重大制度安排[N]. 光明日报,2018-03-14(8).。由此可见,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的模式不仅能够制定一部人民民主的宪法,更能制定一部符合中国国情的社会主义宪法。只有坚持党的领导才能保证宪法在保持稳定性和连续性的同时,因时而发展、因势而完善,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根本法治保障。

其次,中国共产党自身的先进性特点适宜担任依宪治国的领导角色。作为后发国家,中国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并非易事。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是一项长期而重大的历史任务,也是一场深刻的社会变革。当前,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方面都存在不少薄弱环节,法治领域改革面临许多难啃的硬骨头,迫切需要从党中央加强统筹协调。”(8)习近平.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J].求是,2019,(4):4-11.一个政党要带领一个法治基础较薄弱的国家建设法治国、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必须具备先进的法治理念、深刻的洞察力和强大的执政能力。法治理念是关于法治的理性认识,是关于法治的思想观念、价值判断的总和。法治理念是法治生成的逻辑起点,建设法治国家的过程实质是法治理念外化为法律制度、并进入法治实践的过程(9)公丕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研究丛书:法治篇[M]. 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15.34.。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的伟大成就证明,马克思主义是科学的理论、具有强大的生命力。马克思主义关于国家与法的论述,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为理论基础,科学地揭示了法的本质及其发展规律,揭示了人类法治文明发展的基本规律。概言之,以权利本位为核心观念、倡导个人权利至上的资本主义法律制度只是表象正义,实质非正义,这样的法律制度,人们不必遵守它;人们利用革命推翻它是合理的、正义的;之后人们将建立一个更高形态的、正义的社会(10)张恒山.马克思主义、法学及其当代主题[J].马克思主义法学与中国法治实践,2007,(4):16.。中国共产党还是一个有深刻洞察力的政党,“为国也,观俗立法则治,察国事本则宜。不观时俗,不察国本,则其法立而民乱,事剧而功寡。”(11)习近平.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J].理论学习, 2015,(2):6.中国共产党深知当前中国法治基础相对薄弱,面对法律全球化的基本态势,要在西方法律治理结构占尽先机的情势下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不能因循西方的法治模式,否则只会与西方发达国家的差距越来越大。中国共产党积极学习和借鉴世界上优秀的法治文明成果,同时坚持从实际出发,以我为主、为我所用,继承和弘扬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思想精髓,积极寻求传统法律文化与西方法治理念的合理对接。中国共产党更是一个有强大执政力和领导力的政党,在应对各种国内和国际复杂事务中积累了丰富的执政经验,在每个紧要的历史关头都能作出正确的判断,制定正确的路线、方针和政策(12)张恒山.论坚持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J]. 安徽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5,(2):134.。虽然我们党领导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也走过一段弯路,付出了沉重代价,但党始终牢记自己的历史使命,听取群众的呼声、社会的意见,接受外部监督,及时发现错误,勇于纠正自己的错误,这使得党具备强大的执政能力。因此,只有这样的党才有能力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实现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高度统一,只有这样的党才能准确把握国内外发展环境和条件的深刻变化,在率领13亿人民建设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同时,兼顾他国合理关切,倡导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全球价值观。

(二)党的领导与依宪治国是否矛盾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在一系列讲话中阐述了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之间的关系,指出“党大还是法大”是一个政治陷阱,一个伪命题。“党大还是法大”的疑问实际上是对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关系的简单化,是套用西方的法治模式和宪法理论批判分析中国现实,这种分析路径必然会割裂党的领导与中国法治建设,将党视为中国法制建设的障碍,而这显然误解了我国宪法和党章中关于党与法关系的规定,误解了自党的十五大以来历届会议通过的报告中关于党与法关系的表述,更是误解了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在一系列讲话中对党与法关系的重要论述(13)强世功. 中国宪政模式?巴克尔对中国“单一政党宪政国”体制的研究[J]. 中外法学,2012,(5):968.。

我国宪法序言中明确规定,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进行社会各项事业建设,同时也规定“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同时,《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总纲中也规定“党领导一切”,自然包括“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但也同时规定“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可见,宪法和党章对党法关系的规定在精神实质上是统一的、一致的,均承认“法在党上”“宪法、法律至上”。从党的十五大开始,历次党的代表大会通过的报告均有关于党法关系的阐述,均强调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并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允许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14)张恒山.论坚持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J]. 安徽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5,(2):135.习近平总书记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实施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以下简称“12·4讲话”)中指出,“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15)习近平. 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一卷)[M].北京:外文出版社,2014.138.“维护宪法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们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保证宪法实施,就是保证人民根本利益的实现。只要我们切实尊重和有效实施宪法,人民当家作主就有保证,党和国家事业就能顺利发展。反之,如果宪法受到漠视、削弱甚至破坏,人民权利和自由就无法保证,党和国家事业就会遭到挫折。”继而习近平总书记在谈到全面贯彻宪法实施必须坚持党的领导时指出,“新形势下,我们党要履行好执政兴国的重大职责,必须依据党章从严治党、依据宪法治国理政。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领导人民执行宪法和法律,党自身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真正做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带头守法。”(16)习近平. 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一卷)[M].北京:外文出版社,2014.137-139.

以上关于党法关系的论述虽然简要但实际上涵盖了法治的两层含义,即良法善治。善治指称程序意义上的法治,它要求宪法和法律对权力形成刚性约束,权力的运行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宪法、法律至上”“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内活动”实质是以法治代替人治,以法律意志代替个人意志,是程序法治的应有之义。良法指称实质意义上的法治,它要求大家普遍服从的法律是善的。所谓“善”,是指符合一个社会最基本的价值规范。不同的文化传统、不同的国家所信仰捍卫的基本价值规范自然不同,比如美国法治最基本的价值规范是“公平”,德国则以“人的尊严”作为法治最基本的价值规范(17)强世功. 中国宪政模式?巴克尔对中国“单一政党宪政国”体制的研究[J]. 中外法学,2012,(5):967.。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经过革命、建设和改革,我们已经形成了追求实质正义的价值规范,人民追求一种不同于资本主义表象平等的实质平等,注重对弱势群体的保护,我们的宪法和法律、我们的法治建设自然要符合这一价值规范的要求。中国共产党是社会基本价值规范的承担者,自然承担着实现实质法治的任务,党领导人民制定的宪法和法律实质上是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提供规范性基础,党领导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质上是使其符合实质法治的要求(18)强世功. 中国宪政模式?巴克尔对中国“单一政党宪政国”体制的研究[J]. 中外法学,2012,(5):968.。综上,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并不矛盾,作为执政党,党领导国家权力的运作必须受宪法和法律的约束;作为社会基本价值规范的承担者,只能由党领导制定宪法和法律、领导依法治国和社会主义法治建设。

二、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

(一)宪法以根本法形式规定了国家发展道路、奋斗目标和国家各方面事业发展要求

宪法的根本法思想是作为近代宪法的本质原理而发展起来的。宪法是根本法这一理念不仅仅包含着法的位阶构造中上位法与下位法的区别,还含有实质的意义。习近平总书记在“12·4讲话”中对我国宪法的根本法特性作了准确的概括:“我国宪法以国家根本法的形式,确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发展成果,反映了我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成为历史新时期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基本原则、重大方针、重要决策在国家法制上的最高体现。”(19)习近平. 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一卷)[M].北京:外文出版社,2014.136.结合我国宪法序言终段规定可见:我国宪法的根本法特性不仅在于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还在于规定了国家发展道路、奋斗目标和国家各方面事业发展要求。这是我国宪法的特殊之处,也是宪法的独特优势。对比西方宪法理论中将保障人权和制约权力作为宪法的第一根本法则,我国宪法首要的根本法则是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在基本权利保障之前更优位的根本法则有社会主义、民主集中制、现代化建设(20)陈端洪.论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法与高级法[J].中外法学,2008, (4):485.。这并不意味着我国宪法不重视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相较于资本主义宪法,社会主义宪法对于公民的基本权利作了更为全面的规定,只是我国国情和实际决定了上述法则对宪法理论的发展和宪法实践更为根本。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六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强调的:“世界上不存在完全相同的政治制度,也不存在适用于一切国家的政治制度模式。‘物质不齐,物之情也’。各国国情不同,每个国家的政治制度都是独特的,都是由这个国家的人民决定的,都是在这个国家历史传承、文化传统、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上长期发展、渐进改进、内生性演化的结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之所以行得通、有生命力、有效率,就是因为它是从中国的社会土壤中生长起来的。”(21)习近平. 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二卷)[M].北京:外文出版社,2017.286-287.

习近平总书记在多次讲话中强调,我国宪法根本法的特殊内容决定了其与西方宪法理论具有本质不同。2014年2月17日,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中,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我们必须搞清楚,我国人民民主与西方所谓的‘宪政’本质上是不同的。”(22)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习近平关于全面依法治国论述摘编[M]. 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5.21.2015年2月2日,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中,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治当中有政治,没有脱离政治的法治。西方法学家也认为公法只是一种复杂的政治话语形态,公法领域内的争论只是政治争论的延伸。每一种法治形态背后都有一套政治理论,每一种法治模式当中都有一种政治逻辑,每一条法治道路底下都有一种政治立场。”(23)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习近平关于全面依法治国论述摘编[M]. 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5.34-35.因此,2018年8月2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指出:“要从中国国情和实际出发,走适合自己的法治道路,决不能照搬别国模式和做法,决不能走西方“宪政”“三权鼎立”“司法独立”的路子。”(24)习近平. 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M].北京:外文出版社,2020.284-285.

(二)宪法的最高法性质在于“以人民为中心”的内在价值

宪法的根本法思想发轫于西方近代启蒙时期的自然法思想,结合人民主权说得以发展,特别是卢梭的人民主权理论起着重要作用。卢梭在其《社会契约论》中强调,人民作为政治的单一体,负有对国民政治性存在的方法和形式作出根本性决断的使命(25)卢梭.社会契约论[M]. 何兆武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人民”此后被认为是宪法的正当性的唯一来源,宪法因以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为中心而具有最高法性质。但由于历史和阶级的局限性,卢梭更多的是谈论理念上的人民和抽象的公意,对于特定历史条件和社会条件下的人民的具体性质和范围,“公意”如何实现,卢梭的人民主权理论缺乏实践性。

中国共产党是马克思主义政党,是注重实践的政党,我国的法治建设以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为指导。马克思深刻揭露了资产阶级宪法的阶级性,指出资产阶级宪法在维护公民权利上的虚伪性。他写道:“宪法首先要确立的是资产阶级的统治。因此宪法所说的结社权显然只是指容许那些能与资产阶级统治即与资产阶级制度相协调的社团存在。”(26)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423.真正正义的法律追求人类的普遍解放,追求人类的普遍平等和自由。我国从第一部“五四宪法”开始就确认了人民民主专政,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专章置于国家机构之前,2004年宪法修正案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载入宪法,宪法确立的各项制度和大政方针,都是为了切实保障人民的主体地位,维护最广大人民的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进入新时代,习近平总书记将全面依法治国提升到关系人民幸福安康的战略高度,深刻指出“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必须坚持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27)本书编写组.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学习辅导百问[M].北京:学习出版社,2014.4.尤其是在2020年抗击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的斗争中,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始终坚持人民立场、人民至上的原则,全国一盘棋,将“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落实到疫情防控的各环节,最终取得了抗疫战争的伟大胜利(28)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强调 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为疫情防控提供有力法治保障[EB/OL].(2020-02-06)[2021-01-22].http://www.xinhuanet.com//mrdx/2020-02/06/c_138759917.htm.。“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是疫情防控的根本要求,也是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具体实践。对比西方的防疫政策和政策效果,更加凸显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的“社会主义民主是维护人民根本利益的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民主”,中国共产党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执政党(29)莫纪宏.论习近平关于宪法的重要思想的基本理论特质[J]. 法学评论, 2021,(1):8-9.。

三、宪法修改必须坚持科学方法和科学精神

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法被要求有高度的稳定性,但另一方面,与政治、经济、社会变动相适应的可变性亦不可或缺。为了适应这种稳定性与可变性之间相互矛盾的要求,在规定了宪法的修改程序的同时,又将这种修改的要件加以严格化。

具言之,首先,宪法的发展要求修改宪法,以适应不断变化的政治、经济和社会。2018年2月2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强调,“宪法作为上层建筑,一定要适应经济基础的变化而变化”“我国宪法是治国理政的总章程,必须体现党和人民事业的历史进步,必须随着党领导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的发展而不断完善发展”“宪法只有不断适应新形势、吸纳新经验、确认新成果,才能具有持久生命力。”(30)习近平.更加注重发挥宪法重要作用 把实施宪法提高到新的水平[EB/OL].(2018-02-25)[2021-01-22]. http://www.xinhuanet.com/politics/2018-02/25/c_1122450625.htm.我国现行宪法制定于改革开放初期的1982年,是对“五四宪法”的继承和发展,从诞生至今,一直处在探索实践和不断完善过程中。现行宪法自公布实施至今历经五次修改,每一次修改都是对党领导人民进行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成功经验的总结和确认,尤其是自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前所未有的高度推进全面依法治国,高度重视发挥宪法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作用。2018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对宪法进行第五次修改,此次修改正式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写入宪法,在宪法总纲规定的国家根本制度中充实了“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的内容,把党的指导思想通过根本法的形式确立为国家指导思想,实现了国家指导思想的与时俱进,更好地发挥了宪法的规范、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有力地推动和保障了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实践表明,我国宪法必须体现党和人民事业的历史进步,必须随着党领导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的发展而不断完善和发展,这是我国宪法发展的一个显著特点,也是一条基本规律(31)习近平. 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M].北京:外文出版社,2020.281.。

另一方面,宪法修改必须坚持科学的方法和精神,无论是启动修改宪法的程序、还是修改宪法的主体、方式都需要遵循严格的规定,必须遵循宪法作为根本法的客观规律。党的十九届二中全会在审议《中共中央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时指出,宪法修改必须坚持四项原则(32)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供有力宪法保障[EB/OL].(2018-02-25)[2021-01-22]. http://www.xinhuanet.com/politics/2018-02/25/c_1122451502.htm.。第一,坚持党的领导,确保宪法修改的正确政治方向;第二,严格依法按程序进行。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法、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其修改必须建立在遵守程序的基础上。宪法修正草案的提出、审定、表决、公布等各个步骤必须要严格遵守程序规范,体现民主原则,贯彻依法修宪的精神。第三,坚持发扬民主,广泛凝聚共识。宪法是人民的宪法,宪法修改要广察民情、广纳民意、广聚民智,确保充分体现人民的意志,得到人民的认同。第四,坚持对宪法做部分修改、不做大改的原则。“八二宪法”实施至今共经历了五次修改,每次修改都在坚持宪法的基本价值规范的前提下,只做必要修改,绝不僭越宪法修改的实质界限,如此才能既顺应党和人民事业发展要求,又遵循宪法发展规律,在宪法的稳定性和可变性之间、在规范与现实之间取得平衡。

四、宪法的生命与权威在于宪法实施

宪法作为“母法”是法律制定和产生的依据,是人们行为的根本准则,作为法律之“纲”,纲举才能目张。因此,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关键是依宪执政”。依宪治国和依宪执政必须在宪法框架内进行,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

习近平总书记在“12·4讲话”时指出,“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只要我们切实尊重和有效实施宪法,人民当家作主就有保证,党和国家事业就能顺利发展。反之,如果宪法受到漠视、削弱甚至破坏,人民权利和自由就无法保证,党和国家事业就会遭受挫折。这些从长期实践中得出的宝贵启示,必须倍加珍惜。”(33)习近平. 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一卷)[M].北京:外文出版社,2014.138.宪法只有在实施中获得事实的有效性,才能获得人民对宪法的真正认同,而宪法也因为人民的遵守而获得正当性。我国宪法实施至今,对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发挥其规范性作用的同时,也还有许多需要完善的地方。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看到存在的不足,主要表现在:保证宪法实施的监督机制和具体制度还不健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在一些地方和部门依然存在;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执法司法问题还比较突出;一些公职人员滥用职权、失职渎职、执法犯法甚至徇私枉法严重损害国家法制权威;公民包括一些领导干部的宪法意识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对这些问题,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加以解决。”(34)习近平. 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一卷)[M].北京:外文出版社,2014.137.

概言之,宪法的遵守、执行和适用仍然存在问题,而解决这些问题的根本方法便是全面贯彻宪法实施,把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提高到一个新水平。在宪法遵守层面,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指出: “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法律,领导人民实施宪法法律,党自身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都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35)习近平.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法治保障[EB/OL].(2020-11-17)[2021-01-22]. http://www.xinhuanet.com/politics/leaders/2020-11/17/c_1126752102.htm.在宪法适用层面,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要用科学有效、系统完备的制度体系保证宪法实施,加强宪法监督,维护宪法尊严,把实施宪法提高到新水平。”(36)习近平.弘扬宪法精神 树立宪法权威[EB/OL].(2018-12-4)[2021-01-22]. http://www.xinhuanet.com/politics/2018-12/04/c_1123805460.htm.同时还要在执法和司法领域发挥宪法的约束力,“坚持公正执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37)习近平. 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一卷)[M].北京:外文出版社,2014.91.除此之外,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特别指出要 “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维护权威。”(38)本书编写组.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学习辅导百问[M].北京:学习出版社,2014.31.这是合宪性审查这一概念首次出现在党的正式文件中,强调合宪性审查对宪法实施的重要性,标志着中国法治进入合宪性审查时代。2018年3月,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将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修改为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根据党的十九届三种全会精神、《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职责问题的决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的一项重要职责便是在继续承担统一审议法律草案等工作的基础上,增加推动宪法实施、开展宪法解释、推进合宪性审查、加强宪法监督、配合宪法宣传等工作职责(39)胡锦光. 论我国合宪性审查机制中不同主体的职能定位[J]. 法学家,2020, (5):71-72.。这些新增加的宪法方面的工作职责,标志着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成为一个专门的合宪性审查工作机构。由此,党的十九大关于推进合宪性审查的政策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的理论要求,得到了具体机制和程序的保障(40)莫纪宏. 论习近平关于宪法的重要思想的基本理论特质[J]. 法学评论, 2021,(1):10.。

综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宪法的重要论述立场鲜明、逻辑清晰、内涵丰富,构成了一整套科学完备的宪法理论体系。作为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宪法的重要论述对当前以及今后的宪法制度发展具有重大的理论指导意义和实践指南意义。因此,必须深入系统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宪法的重要思想,在学理上,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指导,构建中国特色的宪法学科体系、学术体系和话语体系;在实践中,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宪法的重要思想,坚定宪法自信,共同努力开创依宪治国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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