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国俊,叶 伟
(1.杭州电子科技大学 经济学院,杭州 310018;2.浙江农林大学 经济管理学院,杭州 311300)
提要:基于资源产权共享的视角,以提高资源整合能力为核心,从经营配置、收益共享、权益保障3个方面建立了众创空间资源产权共享度评价指标体系。采用变异系数法的客观赋权,结合灰色关联度分析法,建立众创空间资源产权共享度评价模型,对众创空间资源产权共享程度进行评价。基于2018年国家备案众创空间主要经济指标,选择经处理后得到的31个虚拟典型众创空间作为样本进行实证验证,证明了该模型有较好的适用性,并基于相应评价指标与评价结果提出了众创空间资源产权共享度及服务能力的提高路径。
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背景下,众创空间在全国遍地开花,实现了创新、创业、就业的有机结合与良性循环,有力支撑了“双创”发展。据《中国众创空间白皮书(2019)》发布显示,截至2018年年底,全国纳入火炬统计的众创空间已达6 959家,与2017相比增幅超过21.2%。伴随着众创空间的快速发展,与之而来的行业表面繁荣问题也愈发严重:空壳与同质化现象严重,缺乏核心竞争力;盈利模式单一,可持续性较差;供给主体单一,创业服务能力不足[1]。这些问题的产生,源于众创空间缺乏资源有效整合,资源产权共享度不高等深层次原因。因此,如何促进众创空间健康可持续发展,提高众创空间资源产权共享度,以切实有效服务创新创业活动,成为当前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
众创空间是顺应互联网时代的创新创业发展,通过专业化、市场化和资本化途径,有效集成创业服务资源,提供创业服务的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新型创业服务平台[2]。其本质属性是服务,服务也是众创空间的核心竞争力。众创空间的服务能力主要由众创空间拥有的创新创业资源决定,包括创新创业资源的数量及其整合能力。目前多数学者在研究众创空间的服务与孵化能力时比较注重已经进入众创空间的资本[3-4]、场地因素[5-6]、专利技术[7]、信息[8]等创新创业资源显性的服务能力,很少有学者基于资源整合能力角度对众创空间的潜在服务能力展开研究。资源整合指现有资源的合作共享,如众创空间固有创新创业资源的整合共享、孵化项目之间的资源互通与合作等。众创空间内各创新创业项目通过闲置资源的产权转让来实现资源整合与共享,使得众创空间本身不仅提供服务,还提供潜在市场空间,从而增强众创空间的创业服务能力。吴杰[9]认为,众创空间对资源要素的整合调动能力远比资源要素的名义产权重要。所以本文接下来从提升服务能力的目的出发,基于产权共享理论分析构建众创空间资源产权共享度评价模型,并对众创空间的资源产权共享度进行实证研究。
作为集成创业服务资源的平台,众创空间是多种创新资源的集聚与共享,资源整合与共享的实质是产权的共享,众创空间共享资源的产权共享程度即为众创空间资源产权共享度,资源产权共享度越高的众创空间孵化效率越高,能够为创新创业项目提供的服务水平越高。
具体来说,众创空间的资源整合与共享是指借助众创空间共享平台,将资源产权各项权能相分离,实现资源整合优化,达到各取所需、收益共享、促进创新创业项目孵化的产权共享模式[10]。资源产权共享的运行机理是指借助众创空间内部制度保障创新创业活动中涉及的资源产权有序、高效分享,具体表现为资源产权的占有权权能、使用权权能、处置权权能、收益权权能的分享。根据众创空间资源产权共享的过程,可从经营配置机制、收益共享机制、权益保障机制三大机制来分析影响众创空间资源产权共享的因素(如图1所示)。
图1 众创空间资源产权共享机制图
经营配置是指创新创业项目在孵化过程中占有、使用、处置众创空间创新创业资源所涉及的不同主体的产权分享,具体表现为创新创业资源的使用权分享、占有权分享、处置权分享。从创新创业项目的孵化过程来说,经营配置涉及的产权分享首先体现在为创客提供交流分享的机会,通过举办创新讲座、创业大赛[11]、展销交流等活动促进不同专业领域的创客达成合作,相互分享技术、信息、设备的使用权。由于创客自身资源、经验均存在不足,众创空间一方面通过自身的条件为创新创业项目提供资金、管理、办公硬件设施的使用权,另一方面利用平台的市场化机制或创业导师的人脉资源寻求高校、科研院所、企业、政府等机构的协作与配合,使得创新创业项目通过众创空间共享来自政府或第三方机构投入资本、科技、商务辅助、知识等创新创业资源的占有权和使用权[12]。众创空间资源产权分享的高增值性和影响的长效性,可以让创新创业项目获得全方位、多维度的支持,从而大大降低了孵化风险。最后,众创空间还通过建立创新创业项目的遴选、毕业、淘汰机制[13],确保内部创新创业项目的质量,有利于提高众创空间组织者、投资者、政府分享给创新创业项目资源处置权。
创新创业项目在孵化过程中涉及不同主体的收益获取与收益权分享称为收益共享。收益共享体现在进入成本的低廉性、服务的便利性、服务过程的合作共与性3方面[10]。进入成本的低廉性指集聚的创新创业项目共享众创空间的办公硬件、应用软件,获取成本分摊给创新创业项目带来的相对收益权。服务的便利性体现为众创空间内创新创业资源产权的高度聚合减少创新创业项目的“资源寻租”和交易成本[14],从而使创新创业项目享有相对收益权。服务过程的合作共与性发生在不同创新创业资源产权主体形成合力、服务创新创业项目的过程中,通过与众创空间进行协商交易,从而实现创新创业资源产权拆分,最终实现收益共享。如第三方服务机构以人力资源产权、让渡知识产权使用权进入为创新创业项目提供服务,并与众创空间分享获取的收益权[15];以资本投入创新创业项目的众创空间组织者、投融资机构和创意成果的创客所有者相互分享资本增值的收益权。
权益保障保护并促进着不同主体的创新创业资源产权的权利分享,通过内部的规章制度约束和引导资源产权的配置,提高众创空间资源产权共享的效率。众创空间的权益保障体现在创新创业资源产权界定和产权实施两个层面。产权界定层面主要通过完善的内部制度来清晰资源产权边界,高效协调不同资源产权主体的竞合关系[9]。产权实施层面以内部制度的执行来体现,如律师参与知识产权保护,涉及知识产权创造、管理、运行到孵化出成果的全过程[16]。有效执行的内部制度还有利于消除创新创业项目之间由于利益分割而形成的制度障碍,实现创新创业资源产权在实施过程的自由流动合作。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内部产权制度保障着众创空间资源产权的高效分享。
基于上述理论分析,从经营配置、收益共享、权益保障3个方面构建众创空间资源产权共享度评价指标体系(如表1所示)。
表1 众创空间资源产权共享度评价指标体系
经营配置主要由交流频率[11]和合作强度[12]来表示,交流频率是指不同产权主体相互分享创新创业资源产权的频率,可以用举办的创新讲座[11]、创业比赛[11],搭建的展销交流平台来反映。合作强度是指不同产权主体分享创新创业资源产权的强度,可以用与高校企业及科研院所合作数量[12]、共享导师数量[13]、投资人数量[12]来反映。
收益共享体现在聚合效应[19]和对接成果[17]两方面。聚合效应是指创新创业项目集聚在众创空间分享的收益权,可以用成本分摊收益[13]、低资源寻租收益[13]来表示。对接成果是指对接创新创业资源过程分享的收益权,可以用众创空间与第三方合作(咨询、商务辅助等)收益[17]、知识产权让渡收益[15]、合投基金收益来表示。
产权保障通过众创空间内部制度即产权交易规则来体现,主要包括产权界定与产权实施两方面[9]。产权界定是指通过内部制度对资源产权的边界确定,可以用产权登记与转让法律法规数量[9]、参与众创空间经营管理的资源产权人数量[18]来反映。资源产权人参与众创空间经营管理,有利于提高组织机构完备程度,与产权登记与转让法律法规类似,两者都能提高内部制度完善程度,从而来清晰界定产权[16]。产权实施是指内部制度的执行,有效执行的内部制度能够保护受益资源产权人,促进不同资源产权人相互合作[18]。产权实施可以用受益资源产权人数量、签署合作协议数量来表示。
根据众创空间的资源产权运行特征,笔者选择灰色关联度分析方法构建评价模型。灰色关联度分析是一种多因素统计分析方法,按照发展趋势做分析,具有操作简单、计算量小的优点,适合于部分信息未知、部分信息已知的众创空间系统。此外,对样本量要求不高也符合本文的实际情况。关联度反映各评价对象相对于理想对象的接近次序,即评价对象的优劣次序,在众创空间资源产权共享度评价模型中表示为各个指标相对于理想指标的产权共享程度,整体的灰色关联度即为众创空间的资源产权共享度。需要注意的是,本文众创空间资源产权共享度评价指标体系是多层次指标体系,需要先计算出末级指标的关联系数值,通过加权集和作为上一级指标的关联度,然后将所得到的关联度作为再上一级指标的初始数据,重新继续计算关联系数,直至得到众创空间资源产权共享度。
需要改进的是,考虑到众创空间尚处于起步阶段,各个指标对资源产权共享度的影响尚未得到权威验证,传统灰色关联度分析法采用的主观赋权适用性较弱,所以本文采用变异系数法来确定指标权重。变异系数法是一种由指标数据确定指标权重的客观赋权法。资源产权共享理论下评价指标对于众创空间资源产权共享度而言优劣标准比较模糊,采用变异系数法进行评价是比较适当的。
作为聚集创新创业资源,提供创新创业服务的平台,众创空间在不同区域的内部产权运行模式相近,但在资源产权共享过程中很大程度上受区域创业环境、区域经济水平、区域政策法规等因素影响,单个众创空间资源产权共享情况与区域众创空间整体表现之间联系密切,具有高度的相关性[19]。基于上述分析以及数据的真实可靠性考虑,本文选择中国科技部火炬网上27个省份以及4个直辖市的2018年国家备案众创空间主要经济指标,并用各省市各个经济指标进行了除以各省、市国家备案的众创空间数量的数据处理,处理后的结果代表31个省份和直辖市的虚拟典型众创空间的指标数据,并以此作为实证样本进行研究。根据变异系数法确定的指标权重如表2所示。用灰色关联度算法计算得到表3、表4、表5。因篇幅有限,三级指标关联度值不一一罗列。
表2 众创空间资源产权共享度评价指标体系各指标权重
表3 众创空间资源产权共享度一级指标灰色关联度值
续表
表4 众创空间资源产权共享度二级指标灰色关联度值
表5 众创空间资源产权共享度
众创空间的资源产权共享能够完善众创空间的孵化体系,提高创新创业服务能力,促进入驻企业的健康成长以及知识产权的产生。在一定程度上资源产权共享度和众创空间产出指标的孵化企业数、发明专利数呈正相关关系。所以我们把各省、市国家备案众创空间产出指标的孵化企业数、发明专利数也进行了类似上述的数据处理,得到了31个虚拟典型众创空间的孵化数、发明专利数,并与众创空间资源产权共享度(见表5)比较,发现孵化数、发明专利数的综合排名趋势与众创空间资源产权共享度(见表5)的资源产权共享度排名基本一致,使用余弦相似度算法计算出相似度为88%,说明理论机制与模型能够较好地适用于评价众创空间资源产权共享的程度。进一步分析上述实证结果,可以看出:
就经营配置而言,交流频率的关联度整体较高,部分接近或大于0.5,而合作强度的关联度整体较低,大部分小于0.4,这说明众创空间比较重视不同资源产权主体的相互交流,但合作强度方面还有待提高。
就收益共享而言,除了北京(0.911 2)最优以外,其他绝大多数众创空间的关联度小于0.4;聚合效应的关联度相对较高,大部分大于0.4;而对接成果的灰色关联度几乎均小于0.4,这说明对接成果对收益共享具有显著的影响。
就权益保障而言,产权界定和产权实施的关联度大部分小于0.4,进一步分析三级指标发现产权登记与转让法律法规数量的关联度相对较好,部分接近或大于0.5,而受益资源产权人数量、签署合作协议数量的关联度多数小于0.4,这可能是由于多数众创空间还处于起步阶段,创客的产权保护意识较差,相关产权规章制度缺乏有效执行造成的。
本文依据众创空间资源产权的运行过程,从经营配置、收益共享、权益保障三大机制构建的众创空间资源产权共享度评价指标体系能够对众创空间资源产权共享情况进行较为科学全面的评价。基于灰色关联度分析法的资源产权共享度综合评价减少了众创空间信息不完备以及样本量小带来的研究误差,采用变异系数法的客观赋权,能有效克服评价指标对资源产权共享度的模糊性。通过对31家虚拟典型众创空间的实证研究,可以看出:(1)理论机制与众创空间资源产权共享度评价模型具有较好的适用性。众创空间资源产权共享的程度越高,众创空间的创新创业服务能力越强,服务效果越佳。(2)合作强度、对接成果、产权实施是影响众创空间资源产权共享度的关键因素,且各关键因素对资源产权共享度的影响存在差异。结合指标权重来看,对资源产权共享度的正向影响为对接成果>合作强度>产权实施。
基于指标体系与评价结果,为提高众创空间服务能力,从资源产权共享度角度,笔者提出如下建议。
第一,降低入驻门槛吸引创客入驻,积极搭建创新资源产权自由进入的内部资源子系统,从而广泛吸纳社会创新资源产权与创新创业项目,同时建立并完善创新资源产权与创新创业项目的遴选、退出机制,确保众创空间内创新创业项目和创新资源产权交换的活力,并在此基础上充分重视与投融资机构建立合作投资基金,利用信息优势入股优质创新创业项目分享增值收益。
第二,借助政府或众创空间主导者自身资源为创新创业资源产权主体提供交流分享的机会,如举办创新讲座、创业比赛、研讨沙龙、项目路演、产品展示等多样化的创业活动营造创业氛围,增加创客的创新能力与创新意识,培养创新型人才,促进不同资源产权主体认可创新创业项目,以相互合作的方式实现资源产权的共享。
第三,通过平台的市场化机制积极与第三方服务机构展开合作,如高校企业、科研院所、咨询、商务辅助等机构,促进多方以资源产权让渡的方式合作参与创新创业项目,相互分享合作收益。同时,后期通过孵化成功项目的宣传或者特色优势项目的打造,形成资源聚集效应,进一步吸引外围不同资源产权主体的进入,进而提高资源经营产权分享的强度。
第四,清晰界定众创空间内的资源产权,如完善内部的产权登记与转让法律法规,为创新创业企业提供知识产权登记、注册引导等。鼓励资源产权人参与众创空间经营管理等来实现众创空间内外部产权的透明化,并把内部制度的执行作为产权制度的重点,资源产权交易过程中依照产权制度签署合作协议,并按相关协议条文保护受益资源产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