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思政”视域下行政法课程教学模式的改革与创新

2021-01-16 00:18刘燕玲
河北大学成人教育学院学报 2021年2期
关键词:行政法课程思政行政

苗 泳,刘燕玲,郭 伟

(1.中央司法警官学院 法学院;2.河北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河北 保定 071002)

2020年5月,教育部印发《高等学校课程思政建设指导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明确要求“把思想政治教育贯穿人才培养体系,全面推进高校课程思政建设,发挥好每门课程的育人作用……要深入梳理专业课教学内容,结合不同课程特点、思维方法和价值理念,深入挖掘课程思政元素,有机融入课程教学,达到润物无声的育人效果”。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课程(以下简称行政法课程)是高校法学专业核心课程之一,其学科内容关系着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全面推进,法治国家、法治社会的一体化建设,贯穿着权力控制、公益保护、民生民权等思想,彰显着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等价值理念,蕴含着丰富的思政元素。传统的以“课堂讲授”为主的教学模式,很难帮助学生真正将这些思政元素内化于心,难以解决知识传授和立德树人“两张皮”的问题,迫切需要借鉴其他门类课程教学模式改革经验,创新行政法课程教学模式。

一、高校课程思政建设对行政法课程的新要求

《纲要》对法学类专业课程提出了明确的思政建设要求,即“要在课程教学中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要帮助学生了解相关专业和行业领域的国家战略、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引导学生深入社会实践、关注现实问题,培育学生经世济民、诚信服务、德法兼修的职业素养”。具体到行政法课程的教育教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深刻理解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法治政府理论,树立法治理论自信

习近平法治思想涵盖了全面依法治国的各领域全过程,法治政府理论是其重要组成部分。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法治政府理论回应了我国法治政府建设的价值立场、建设路径、重点任务和未来走向等重大问题。以人民为中心是我国法治政府建设的价值立场,分步推进和加强党的领导是法治政府建设的基本路径。法治政府建设的重点任务包括推动行政法律体系的完善、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构建多元纠纷解决体系、抓好法治政府建设中的“关键少数”。[1]深入理解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法治政府理论,有助于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话语体系,克服对西方法治思想和理论的盲目崇拜,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理论自信。

(二)深入了解中国行政制度改革及其带来的行政法律制度转型,树立法律制度自信

近年来,基于“服务政府”“有限政府”“法治政府”等改革目标,中国行政制度发生了多方面的变革,涉及党政机构改革、“放管服”改革、乡镇政府改革、乡镇(街道)综合执法改革、权力清单制度、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度等。这些改革反映了我国行政权及其运行方式的重大变化,必然对我国行政组织法、行政程序法、行政行为法等诸多方面产生深远影响。深入了解中国的行政制度实践状况和中国行政法律制度发展趋势,有助于建设和完善中国特色的行政制度和行政法律制度,防止盲目照搬照抄西方做法,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自信。

(三)切实改变传统的行政法教学思维方式,实现供给侧与需求侧之间的平衡

传统的行政法教学思维方式是一种“填鸭式”灌输思维,僵化地认为学生头脑中缺少行政法知识图谱。[2]单纯的“知识填鸭”越来越难以吸引学生的注意力,必须进行“供给侧改革”,努力将国家核心价值观、优秀传统文化、社会公共道德、优良职业道德等融入课程讲授过程中,实现立德与求知相结合。同时,要“以当代大学生现实需求为出发点,建立新的供需结构,实现高校课程思政供给端的转型升级,创造精准化的供给平台,提高供给的合理化、科学化、高效化,完善课程思政建设的供需平衡,不断提升教育教学水平”。[3]

二、传统行政法课程教学模式存在的问题

传统行政法课程教学是一种困于课堂、限于课时、囿于课本的面对面教学模式,尽管近些年有所变革,比如案例教学方法、线上课程的推广和应用等,但总体而言,传统教学模式并没有发生本质变化。在“课程思政”建设全面展开的背景下,这种教学模式的不适应性愈发凸显。

(一)传统行政法教学模式的“封闭性”与“课程思政”建设需要的“开放性”之间的不适应

传统行政法教学模式主要是运用线下课堂传授教材知识,尽管很多教师在讲课中会留出部分讨论互动的时间,课外也会偶尔有一些答疑,有些学校也会安排一些实习或模拟法庭活动,但总体上没有改变其“封闭性”特点,比如仍过于依赖课上的几十分钟,讲授内容结合国情知识过少,案例过于“平面化”,学生接触行政制度改革实践的机会过少,教学功能仅限于考试等。“课程思政”建设需要的是开放性的教学模式,要求将学习时间延展到生活之中、学习空间拓展到社会之中、学习内容扩充到中国特色的行政体制机制实践之中,“创造机会让学生走出课堂,走向社会,在社会实践活动中获取当代社会发展的各种信息,拓宽视野、获取知识、陶冶情操、发展智力、培养能力,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人生观”。[4]

(二)传统行政法教学模式的“静态化”与“课程思政”建设需要的“动态化”之间的不适应

“静态化”主要指行政法教学注重“教”的过程,忽视“学”的过程,课堂时间过多用于完成教学计划,讲授大纲要求的内容,没有充足的时间引领学生研讨、体验和交流。“静态化”还指讲授的内容背景固化、价值单一,例如讲授过程中不注意结合我国行政变革的实践,不吸收新时代核心价值观念。“课程思政”建设需要的是“动态化”的教学模式和方法,要求着眼于学生掌握知识的过程性,从认知、领悟到行动的阶段性和反复性,注重帮助学生将所学内化于心,领悟我国行政法的概念、原则、制度等所蕴含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法治的基本理念和所体现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三)传统行政法教学模式的“被动式”与“课程思政”建设需要的“主动式”之间的不适应

“被动式”指的是教学过程以教师为中心,讲什么内容、讲多长时间、如何展示课程内容都由教师决定,学生很难参与其中,即便是课堂讨论、案例分析,也都是教师准备好主题、材料,由于学生没有提前熟悉材料导致课堂发言无法深入和取得实质效果。这种教学模式的消极后果是学生被动应付,不求甚解。“课程思政”建设要求确立学生在教学中的主体地位,课程内容设计、课堂流程设计、教学模式选择等都要围绕学生展开,积极主动参与教学全过程,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现代化技术,挖掘每个学生的实际需求,做到因材施教、精准培养。

三、“课程思政”视域下行政法课程教学模式策略

(一)挖掘行政法课程思政元素,突出思政教学设计

根据《纲要》的要求,深入梳理行政法专业课程的内容,挖掘课程思政元素,有机融入课程教学。要突出思政教学设计,将习近平法治思想贯穿于课程教学体系,坚持法治为了人民、依靠人民的根本立场,牢牢把握社会公平正义这一法治价值追求,用科学的思维方法统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充分利用互联网教学资源,丰富教学内容,增加思政元素。第一,充分挖掘网上发布的习近平总书记有关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讲话,中央有关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文件,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关文件等内容。第二,充分挖掘中国知网或其他网上刊登的有关习近平法治思想、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行政法制度改革等研究成果。第三,充分总结各地各级政府政务网公开的权力清单、办事流程、证明事项清单、执法文书、执法视频等材料以及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的各级法院裁判文书和庭审公开网直播的法庭庭审等。结合具体课程内容,全程融入思政元素,达到润物无声的育人效果。在讲授行政法的调整对象部分时,可以将中国公共行政领域的改革和发展成果介绍给学生,比如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行政立法听证、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机制、政府信用体系建设等,让学生了解我国行政权运行的民主性、科学性以及我国行政法所承载的公平、正义、诚信、合作等价值观。在讲授行政许可法部分时,可以专门介绍我国近年来推行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包括下放审批权限、取消审批事项、审批事项清单制度、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证照分离、多证合一”制度、“最多跑一次”等改革举措,让学生了解我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展现出来的“法治为民”根本立场以及通过程序正义推动行政法治的方法论,掌握我国行政法发展的基本方向。在讲授行政法基本原则中的法治原则部分时,可以专门介绍我国大力推行并取得明显成效的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具体包括指标体系、评估方式、评分标准、各地实践、典型经验等。让学生真正了解我国正在进行的法治建设。通过专门的课堂设计,将思政元素融入每一章节课程内容之中,达到“润物无声”的育人效果。

(二)利用互联网,拓展教学空间与时间

课堂教学时间毕竟有限,大量教学内容无法在课堂展示,也无法满足学生在课堂之外的求知需求,而且课上讲授内容也需要课下消化吸收。因此,教育教学不能忽视课外时间和空间。第一,选择中国大学慕课、学堂在线、学银在线等网络教学平台上的优质行政法公开课程,推荐学生学习。第二,利用学习通等网络教学平台,通过教学短视频、主题讨论、课外作业、网络直播课等方式,帮助学生进行课外学习。第三,根据学生的兴趣和需要分组,建立不同的学习群、讨论群,及时推荐学习资源并提供引导和帮助。第四,通过微信、微信群等便捷方式,根据个别学生的需求提供指导和帮助。

(三)充分利用第二课堂,强化课程思政育人效果

充分利用第二课堂,将行政法课程中的思政元素融入其中,加强育人体系建设,提升育人效果。第一,组织各种活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通过举办习近平法治思想培训班,组织学生参与习近平法治思想和理论研究课题,并进行参观调研、社会实践等活动,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培育正确价值观。第二,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扎实开展实践育人。积极指导学生参加“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创业计划大赛等校内外创新创业比赛,组织学生参与社会调查、创业实训等实践活动,深入开展行政改革、行政法治改革等方面的创新创业设计,增强学生使命感和责任感。第三,开展校内外交流活动,开拓学生视野。组织学生开展或参加各种学术沙龙、辩论赛、模拟法庭等活动,进行深入交流。同时,要创造条件帮助学生“走出去”,与国内外高校开展多层次、全方位的合作交流,开拓学生视野,提高学生思辨能力。

(四)破除培养机制壁垒,创新实践教学模式

《纲要》明确要求,“要引导学生深入社会实践、关注现实问题,培育学生经世济民、诚信服务、德法兼修的法律职业素养”。这一要求与行政法课程本身的实践性具有很强的契合性。行政法课程教学中常用的实践教学模式或方法包括法律诊所、模拟法庭、教学实习、实训基地等,这些模式在培养学生法治实践能力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但也存在一些问题,比如法律诊所由于缺少案例而陷于停滞,模拟法庭由于缺少法院、检察院等实务部门的指导而异化为表演,教学实习和实训基地由于接收单位不足而难以为继等。对此,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关于坚持德法兼修实施卓越法治人才教育培养计划2.0的意见》中明确要求,“深协同,破除培养机制壁垒。切实发挥政府部门、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企业等在法治人才培养中的作用”。对于行政法课程实践教学来说,获得各级政府部门以及法治实务部门的支持尤为重要。行政法课程实践教学的创新点在于破除机制壁垒,真正实现学校与法治实务的合作。第一,选聘法治实务部门专家讲授部门行政法课程。第二,法治实务部门提供学生体验式学习的机会,利用假期组织学生到相关部门观摩学习或短期实习。第三,法治实务部门对行政法授课教师进行实务培训。第四,在法院建立实践教学基地,定期组织学校师生实时观看行政诉讼庭审直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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