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光斌,宋天一
(中南民族大学 a.法学院;b.民族法制研究中心,武汉 430074)
培根认为,“一次不公正的裁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违法犯罪虽然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是毁坏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1]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确立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司法队伍素质和能力的提升极为关键。[2]其核心在于“打造一支具有坚定政治信仰、精湛法律水平、丰富社会经验、优秀道德品质的队伍。”[3]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越来越注重法律职业道德的制度和机制建设,为此,国家颁布了《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和《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等一系列相关规范。但不可否认的是,目前我国部分法律职业者仍存在着不同程度的法律职业道德问题,这也是影响司法公正,导致司法腐败的重要因素之一[4]。“通过法治来为人民服务,是我国当代法律职业道德的灵魂。检察官、法官、律师、警察等职业群体,分别承担了国家社会法治体系的一部分专业职能。他们所承担的法律职能中,既包含了国家社会的公共权力,也包含了全体公民的公共利益;执行这些公共权力、维护公共利益的任务,构成了这个群体的特定职责。没有这些权利和责任的统一,便没有这个群体存在的基础。而这些责、权、利的内容,决定了这个群体必须有自己特定的行为规范,即司法职业道德。”[5]“从事法律职业必须掌握专门的法律知识和技能,这种知识和技能是一种‘习得的艺术’,其中就包括法律职业道德的内容。法律职业道德是法律职业者在自己的职业活动中应该遵循的判断是非、善恶的准则。”[6]现今,政法院校和各高校是司法职业者的摇篮,对法学专业的学生加强司法职业道德教育、培育其对法律职业道德的良好认识,可以激发其职业责任感,提高学生学习法律专业技能的积极性。因此,充实高校法律职业道德课程内容、完善法律职业道德教育体系是法律人才培养过程中不可或缺的环节。法律职业者如何顺应潮流、又如何在日新月异的天地间葆有一套稳固而清正的作风,是每个在读法学生应当思考的问题。改革与发展,更大的作用在于人而非物质资源,匡正和约束、保护权利和服务人民,都需要有着纯朴的职业道德观的真正的法律职业者。
依法治国是新时代中国的治国方略,法律职业者的品德修养和能力责任是法治大厦的基石,对法律职业者的品德修养的锻造和锤炼是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的重要一环,因而加强高校法律专业本科学生的法律职业道德课程改革以适应社会和司法改革对人才的需求,势在必行。
法律职业道德,即在一系列法律职业行为中表现出来的,具有稳定性和一贯性的倾向,是法律职业道德观念和法律职业道德行为的有机统一,也是法律职业道德行为发展和积累的结果。法律职业道德教育,指的是国家有关部门按照社会的利益和法律道德规范的要求,对法律职业人员有目的、有计划地施加系统的道德影响的活动。向法律职业人员灌输符合社会要求的职业道德规范,批判各种与社会发展需要不相符的道德规范,营造良好的法律职业道德风尚;提高法律职业人员的道德评判能力,形成良好的法律职业道德品质,是法律职业道德教育和培养的关键。[6]而法律职业道德教育课程,则是一门旨在提高法科学生职业道德素养的法学专业必修课程,属于法学的核心课程。该课程对象为高校法学专业和政法院校的学生,这些学生对法律职业岗位较为陌生,对法律职业道德规范标准和职业要求界定模糊,因此,针对学生在法律职业素养方面的必需性,法律职业道德课程应运而生。本课程的特点在于,将法律职业道德规范同现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环境下的基本教育形式和内容结合起来,让学生掌握法律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内容,把握法律职业道德的养成规律与途径,从而确立正确的法律职业道德评价标准、端正的法律职业从业观,树立正确的权力、利益观和职业道德的信仰,锻炼学生职业道德辨析能力,正确分辨法律职业工作中的真善美、假丑恶,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法律职业道德,成为具有良好职业道德操守的优秀新时期社会主义基层法律职业工作者。[7]
2013年11月12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提出的维护宪法法律权威、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等诸多司法体制改革中的问题,都深深影响到高等院校法律人才的培养方向,即职业化。这既要求学生具有扎实的职业知识,又要求学生能在司法实践中灵活应用,同时还要求学生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素养。”[8]故此法律职业道德课程不仅对于法律人才自身职业观和职业道路的建造有巨大作用,其对当代法治社会的人才输入、司法主体优化也具有重要意义。
现在法律职业道德教育存在下列较为明显的问题:一是学生理论基础不扎实:基本职业概念混淆、模糊,不熟悉基本职业条例。二是法律职业道德理论学习过程简单直接,法科学生课程兴趣下降,用一张铺满法律法规和案例分析的试题结束职业道德的初步培养,显得草率。法律职业道德教育的核心在于道德,道德重在“传”,教师单方面输出,“一张试卷定天下”,法科学生未必重视;“道德”抽象,正确的道德观是长期性格习惯塑造的过程,短时间消化相关法律职业道德内容容易造成浅薄、冗杂的学习乱象;三是在教学过程中,教师往往以“填鸭式”教学为主,偶有案例穿插,但难以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学生在课外与法律职业从业者的接触较少,对所学知识缺乏直接的职业感触;另外,部分高等院校的教育资源短缺,专家、学者们的讲座非常少,[8]极易造成理论和实践出现断层。
法律职业道德是一门“知行合一”的课程。在理论上,老师要讲清法律职业道德的概念、渊源、作用、基本构成,讲清法律职业道德的基本规则、基本纪律以及法律职业责任,要讲清法律职业群体中法官、检察官、律师不同的特性、要求和职业道德内容,让学生熟知相关职业道德要求、入心入脑。而实践则需要同学们在学习的过程中,养成诚信、保密、谦逊的职业品行。通过组织活动和参加活动,形成关注细节、追求卓越、严格自律、理性思考的职业思维,把道德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并指导和规范自己的日常学习生活。
法律职业道德是“知行合一”的理论课程,对于它的考核方式设定必须科学,理论试卷的考核和撰写论文等形式的考核都会让学生轻视该课程的重要性,达不到《教学大纲》预先设定的教学目标。在考核模式的设定上,教师在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和教学目标的实现可能性,结合课程的学科性质及地位,并依据现代学生的学习特点和习惯,创设一个多元的考核方式,以多元化考试内容作为测量学生应用能力的有机组成部分,直接影响着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实现的效果。以“应用能力”为主要培养目标,应充分考虑学生基础知识、思维能力、应用能力三个方面内容的考核,以试卷考核理论掌握的广度和深度,以教学活动的开展(包括活动方案的拟定、组织、参与、评价过程)来锻炼和考核学生的实际合作能力,锻炼学生的责任心、组织能力、沟通能力、协调能力。采取多元化考试形式,发挥各种考试形式的优势,将总结性评价与形成性评价相结合。“由于‘两课’系列课程旨在培养学生的良好品德和规则意识,它不仅要求学生知道怎么做,关键是要落实到学生的日常行为中。它是无法通过一次性总结考试作出准确评价的,必须通过日常考核及时考查学生的思想状态,以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教育和引导。”[9]用“案例分析”、“圆桌研讨”、以及“对分课堂”来检验学生的理性思考能力、口头和书面表达能力、应急能力和现代教学工具的应用能力;用“案例编写”、“典型引导”来训练和检查学生的综合分析能力以及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认识社会的能力等等。
在保留中国传统试题考核的基本模式的前提下,更应注意的试题实际考察内容是否足以检查出学生对法律职业理论知识的掌握情况,是否足以达到让学生反思课程学习的过程,并主动质疑和总结的效果。首先,理论考察的内容源于当代法律职业道德规范的渊源,即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还包括《律师执业行为规范》、《关于律师作用的基本原则》、《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等,通过法条的考察促进理论知识记忆。其中的理论内容除了法律条文之外,还可以延伸至“法学生如何认识法律职业道德内涵”等。
其次法律职业道德蕴含于职业实践中,是法律人行为规范和实践品德所在,应体现于司法职业者的言行、气质、精神之中,其学习贯彻的过程不是简单的背诵理解,更重要的是领会和感悟,对课程内容的反思、质疑、总结,实际上约等于学生个人对职业本身的深刻认识、实践中自我矛盾又自我解决的一个过程,其中少不了对实际司法职业生活中真实案例的援引,将具体的职业实践故事以案例方式展现出来,在试题中讨论案例本身的对错因果,又跳出试题来陈述学生自身的联想以及思考,由此及彼,从试题到生活,从实际跳往理想。
另一方面,基于纯粹的理论试题考查,法律职业道德课程还可以考虑增加法律从业热点、焦点问题的调研分析,要求学生以团队模式或者个人模式呈上对法律从业热点、焦点问题的讨论分析报告,将“问题”作“话题”,深入探讨,培养学生的问题意识,使理论基础考查多样化,如以某个职业道德规范为基点,延伸至问题或话题,亦可在一定程度上深化法学生对理论的理解。
综上,可以利用法律职业道德知识竞赛的形式,以书面式的初赛试题作为中期考核内容,一方面及时考察了法律职业道德的相应理论,另一方面亦为后期的实践活动打下基础。丰富理论考核的内容,从书本、法条拓宽至法学生的思想,所谓考核不仅是看学生被输入了什么样的法律职业理论,更应考核其由此能够输出什么样的职业习惯和职业信仰。
目前大学课堂上明显存在学生学习动机下降、自律能力不够的问题,也有教师,特别是青年教师讲课能力不足的问题。
司法职业道德课程课上实践主要是课堂教学竞赛,即对分课堂。“对分课堂的核心理念是把一半课堂时间分配给教师进行讲授,另一半分配给学生以讨论的形式进行交互式学习。类似传统课堂,对分课堂强调先教后学,教师讲授在先,学生学习在后。类似讨论式课堂,对分课堂强调生生、师生互动,鼓励自主性学习。对分课堂的关键创新在于把讲授和讨论时间错开,让学生在课后有一周时间自主安排学习,进行个性化的内化吸收。此外,在考核方法上,对分课堂强调过程性评价,并关注不同的学习需求,让学生能够根据其个人的学习目标确定对课程的投入。对分课堂把教学分为在时间上清晰分离的三个过程,分别为讲授(Presentation)、 内化吸收(Assimilation)和讨论(Discussion),因此对分课堂也可简称为PAD 课堂。”[11]
将“对分课堂”的模式和法律职业道德理论学习融合在一起,让学生真正成为课堂的实践主体,能够感受、体悟,并将感悟内化吸收,从而成为自己生命的主体,在能动的持续性的实践活动中,在课堂的动态生成中实现目标。[12]能够使学生更大程度上接受、反思所学,鼓励学生在自主讲课中添加实际法律职业案例,从各种角度进行引导性分析,增强了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同时可以相应增加学生之间以及师生之间的交流互动,利于学生及时沟通职业想法、交流法律职业道德理论吸收的感受。同时,准备“对分课堂”的过程也能促使学生自主思考和筹划课程目标,考验其在法律职业道德学习过程中应该养成的品质:如严谨、细心和耐心等,推动学生树立正确的学术观、价值观和职业观,为其真正走进法律职业岗位打下基础。对分课堂采用过程性评价,不仅考核知识,还要考核能力,注重养成教育和法律人格教育,着力改变过去法律伦理教育过程中职业伦理教育手段和形式的单调性, 采取榜样引导和典型案例剖析相结合的方法,认真研究司法教育的特点,采取系统教育与灵活方式相结合的原则,激发受教育者的兴趣。[6]通过“对分课堂”的初步实践,可以明显发现,学生的学习能力提高了,学习者的批判性思维、演讲能力和领导能力等都得到了锻炼,激发了学生持续学习的动力;给教师的焦虑,增强了教师的职业幸福感和成就感。“对分课堂注重教学流程改革,这种考核模式的改革融入不需要大量投入,相反,是一种经济、实用的教学改革。同时借助网络、高科技等方式对其进行进一步优化,也是可以持续发展探索的一种方向。”[12]
课外实践以知识竞赛为主,辅以法律职业道德专题讲座、热点研讨、案例编写等。竞赛性的教学实践能够激发学生的参与积极性,保持创新,活动以法律职业道德课程为内容、以竞赛为载体。初赛分配给中期的理论考核部分,复赛(即决赛)则以多种方式叠加进行,以竞赛的经典模式“抢答”为主,把案例分析、师生互动加入其中。在此基础上,有条件的,还可以将课外实践延伸至具体的法律职业场所,如法院、检察院、或与高校有密切联系的法律援助中心、律师事务所等地,利用采访、体验职业内容、参观具体单位进行学习等方式开展,如邀请卓越法律职业者光临法律职业道德的课堂进行沟通、发表演讲等。除此之外,还可以鼓励同学们积极参加学校、学院举办的法律职业道德专题讲座,把法律职业道德的具体深意层层消化,从而逐步使法律职业素养和精神融入学生的头脑和行动之中。
通过上述两种类型的课外实践提高学生课程参与热情,教师和专业法律人士提供相应激励与指导、增补新的法律职业理论,为学生开辟更加广阔的职业道德天地。以实践丰富、充实理论内容,以理论完善优化实践教学的效果,使学生达到领悟意会的程度,为日后从业打下思想基础。同法律职业场所保持持续沟通或者联系、有秩序地组织整个实践活动的进行和善后,以保证课外实践成为课程习惯,不断完善实践内容。
热点研讨。在每次课程之前,教师可结合社会上发生的热点案件中法律职业人员的言行进行评价,加强学生对不同法律职业人员的职业行为的评判能力,找出导致行为的原因及其相关的教训,可增强学生对法律职业道德的切身感受。
案例编写。教师可让学生自主地选择实际生活中发生的案件,对案件进行回顾,对案件当中法律职业人员行为进行评价,规定基本的形式、要求,把平时课堂上所学到的理论知识、法条的要求融入到具体案件分析当中,案例分析要求法律职业道德的知识点不少于三个,案件的编写内容字数不少于一万字。这种综合型的案例分析既巩固了学生所学法律职业道德理论知识和法理条文,又锻炼了学生的理性思考能力、论文写作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增强了考试的针对性、实际性、实用性,受到了学生的好评。
上述实践拓展方式具体操作受客观因素影响,可能存在高低不等的难度,但它是一种对师生双方都有利的挑战。
法律职业道德的课堂理论学习是一个相对枯燥的过程。课前的预习,需要学生自己划清重难点;课上师生的研讨,生动活泼,需要鼓励学生大胆地就某一法律职业道德具体问题发表看法,锻炼学生的法学思维,推动其主动思考问题、严谨地输出自己的意见,并以包容的态度听取别人的意见。这种习惯和品质无论对律师、检察官还是法官都是至关重要的;老师在课堂上的提问也非常必要,其一可以检验学生的到课率和听课情况,其二能够提高学生的课堂参与度与思维活跃度,在此过程中训练学生自律、自制、自觉的素质。继而综合前述课内课外实践活动,从学生参与度和具体实践过程上,给予公正的评价。这个评价作为法律职业道德考核成绩的一部分,使教学过程和考核环节联系、契合。检验测试方法多样,为的是从持续的点滴之中锻炼学生的良好职业习惯、端正其职业态度和理念。千里之行,始于足下,没有人能轻而易举地成为一位卓越的法律职业者,而首先也是必须要做的,就是提升学生的从业道德水平。
教师是学生的榜样。同为法律人,这就要求老师在平日的教学中严肃教学作风,以严谨的态度对待每一堂课,认真、细心地回答学生相关课程方面的疑问,为其作出正确和合理的规划与引导。同时,还需要老师负责任地传达符合法律体制改革与法律从业现状的职业道德观,老师用其高水平的道德素养和端正的言行为学生做出示范,让学生肯以老师为榜样。再者,在各类教学实践活动中,邀请卓越的法律职业者,让学生亲身感受优秀的职业气质、聆听动人心弦的职业故事,从内至外、多维深入、环绕学生的灵魂,指引其行为,坚定其信仰。课上理论知识的传授亦需要加入典型案例来丰满,用提问的方式,推动学生关注最新的法律职业动态和相关知识,逐步汇聚、夯实其理论基础,为法律职业道德内涵提供更加立体的定义和更为全面的思想模板。最后,期末的考核以编写案例、拓展思考的方式进行,由此及彼,由表及里,让学生从法律职业实例中反思学习的过程,也是对其一学期下来法律职业观的稳固、优化的过程,将有助于学生提高作为一个现代化法律职业者的法律思维水平。
一方面,要紧扣法律法规,它们是法律职业道德的重要渊源。线下课堂的讲授主要以《法律职业道德》教材为主,具体剖析概念特征以及作用,同时充分利用互联网工具,在线上学习交流群中上传、更新相关法律法规,供学生及时参考适用。另一方面,要把法律职业实际案例融入教学的全过程,不仅要用正面的例子作榜样,还要用反面的例子来匡正和教育学生的职业道德观念。
法律职业道德课程每周有2课时,一学期共计32个教学课时,时间相对紧张。因此,老师在严密推进理论课程的同时,需要组织策划课外教学实践活动。把教学实践活动安排在双休日或学生无课的空档,有效地协调双方的时间矛盾,为学生留出足够的空间来准备教学活动,利于保证教学实践活动的质量。
所提出的多元考核模式较之现有的考核实践性更强,对理论的广度和深度要求较高,更重视学生职业道德学习的养成教育。要求学生立即脱离现有考核习惯自然不太实际,此时便需要老师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调动学生的课程参与度和积极性,在实施具体考核改革模式的同时,也需要明确告知学生活动目的、活动方式、活动预期的效果,在活动中依学生的表现给予相应的奖励,推动学生自主转变课程考核观念,促使多元考核模式得到实际认可与推广。[13]
实行多元考核模式会给学生和老师都带来一些挑战,其具体的评价需要双向进行,不仅是老师对学生在多元考核过程中的表现给予评价和发展建议,学生也需要在学期末主动向老师交流多元考核的感受以及遇到的问题。教师也可通过问卷方式,具体探查学生对多元考核模式的适应情况,通过双向的交流评价,不断完善、优化多元考核模式。
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由于防疫的要求,法律职业道德课程的考核只能通过网络考核的模式进行。如前文所述,法律职业道德课程具有高度的实践性,其考核应当注重学生内在道德素养的考察,与网络考核模式的以文本为主的方式有较大的冲突。[14]经过初步的探索,在法律职业道德课程中应用网络考核有如下三条实践理路:一是利用网络的信息优势,加强对法律职业道德课程的考核广度。海量信息是互联网时代的重要特点,网络考核法律职业道德课程可以利用这一信息优势,扩大考核面,拓宽学生的知识面。二是利用网络的形象优势,加深对法律职业道德课程的考核深度。互联网可以使抽象的事务具体地呈现出来,利用互联网的形象优势,法律职业道德课程的考核可以通过视频制作、动漫制作等方式进行,在考核的同时加深学生对于法律职业道德的形象化理解。三是利用网络的便捷优势,提高对法律职业道德课程的考核效度。互联网方便快捷的显著优势,可以使法律职业道德的考核更具效率,免除了传统纸质考核的订卷、阅卷之苦,从而可以使教师有更多的精力进行教研活动。
法律职业道德课程的抽象性和实践性决定了师生需要在课程考核上进行多元性优化:(1)拓宽理论考核范围深化职业道德理论考核思想;(2)连贯有序地进行法律职业道德竞赛并提高竞赛质量,坚持“对分课堂”的实践,鼓励学生进行消化“输出”;(3)走出校门、走向特定职业场所,学习思考、大胆挑战;(4)辅以最基本的课上考勤和日常作业。整个法律职业道德课程考核的过程流畅饱满、考核空间多维,授以学生法律职业道德理论知识的同时,更从平时学习的点点滴滴之中培养了其作为法律职业者的品质和素养。这之中许多细节仍需完善,满意的考核效果需要反复多次的讨论、试错和纠正,一方一隅,师生应当共同开辟探索,广和多的同时,亦需深而稳。
多元考试模式充分考虑了课程和学生的特点,“一是促进了教学质量的提高,培养了学生的应用能力。多元考试模式激发了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每位学生都有机会展现自己的个性和特长,培养了学生的自信心。二是增强了教师的教学研究能力和研究水平,实行多元考试改革,教师必须深入研究课程特点和课程目标,找到一个课程教学与考试方式的最佳结合点,这一过程本身就凝结了教师的创造性,促进了教师教学研究能力的发展和研究水平的提高。”[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