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横向科研的定义。高校科研经费按照资金来源分为两类,一类是纵向课题,来源于国家、部委和省市等财政性质科研拨款,如:教育部、国家社科基金、教育厅、科技局、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等;二类是横向课题,是高校教师以学校名义与企业、其他学校、法人单位签订技术合同,进行合作获得经费,是社会资金。横向课题是高校教师向委托方提供服务,通过市场公平交易换取的收入,研究的内容更多贴近社会需要,来源广泛,相较于纵向课题更容易获得。
(二)横向科研的重要性。横向科研资金一方面作为完成科研任务的必要经费支持,另一方面是高校科研经费的补充,拓宽了资金渠道。近些年,国家提出创新驱动发展,科技协同创新等政策,以及职称评聘的需要,高校横向科研收入逐年增加,并受到社会的关注。通过横向课题合作,实现产学研一体化、技术与资源互补,技术与人才、资源高度融合,促进研发创新能力不断提升。高校通过横向科研增加学生实践机会,开拓学生的视野,提高动手能力,培养优秀人才,储备资源,促进高校科研事业发展,并服务于社会。相较于委托方,高校提供技术支持与服务,企业通过合作、科技创新,提高研发创新能力,促进企业转型及战略转型。
以L单位为例,教师参与横向课题机会较少,一般是纵向课题居多,市场参与度低,缺乏经验,应充分挖掘横向课题的增值空间,激励教师创新研发。
(一)合同签订的问题。由于横向课题近年来逐渐增加,管理不够规范,横向课题合同的签订较为随意。教师精通业务,具有科研能力,但对合同的签订不精通、不专业。参照范本、模版签订合同,在经费结算及预算方面比较粗略;出于减免税的考虑,将技术服务合同签订为技术开发合同;委托方为了自身方便,要求改变合同的名称,签订合同与实际不相符,导致税目发生变化;签订合同以学院内设二级学院为单位签订合同,并非法人单位;误将培训、个人咨询服务等纳入横向课题管理;甚至部分虚构经济事实签订合同。
(二)税收筹划问题。由于合同签订时不严谨,在实际执行过程中经常会出现双方就发票的内容、税目、税率、普票还是专票,及开票后打款是否及时等问题产生分歧。合同的签订过程往往没有财务人员参与,财务部门开发票时,想对该项目进行免税申报,发现前期并没有对合同进行技术认定、登记,而合同已经签订并开始执行,只能放弃税收优惠政策。在做项目预算时,没有考虑到收入和成本之间的关系,没有考虑税费对项目成本的影响,如:报销劳务费时的个人所得税,开发票时发生的增值税、印花税、企业所得税,影响课题研究及经费拨款。
(三)开具发票环节。由于高校属于事业单位,从事各学科人才的培养、教育,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上的项目一般涉及教学,经营项目及科研项目较少。但教师签订合同时并不了解,经常在开发票的环节时,发现单位并无此项目,不能开具正规发票,导致横向课题拨款延迟,甚至是存在违约风险。一些单位因开具发票程序复杂或者不能开具发票,在委托方同意的情况下,出具收据、收条、事业单位往来票据。因横向科研涉及税费问题,上述票据都是违反票据法规定的,而且造成税款偷逃,给单位带来不必要的麻烦。经过技术认定的合同,国家给予减免政策,委托方签合同时同意开具零税率的普通发票,但因合同涉及税款巨大,委托方可以抵扣进项税,在开具发票环节存在违背原则、不守诚信,以拒绝付款或者终止合作为条件,开具可抵扣的专用发票,让教师放弃税收优惠,造成经费的损失。
(四)支付课题费环节。当前,我国金融体系、税收监管方面依然不健全,科研人员又不具备财务专业知识,不良商家违背诚信,给科研人员开具假发票,进行报销;科研经费审核体系不完善,科研人员为了避免购置设备登记固定资产,将设备款发票开成材料费报销;一些科研人员为避免经费剩余,虚开发票进行套现;一些发票的内容在报销环节发现,不符合课题事实或者不符合逻辑,但经费审批流程已经通过,通过报销又不符合财务规定,不通过报销科研人员并不理解,认为财务人员故意刁难,出现两难境地。
(五)经费管理方面。经费管理与项目管理相分离。一般学校科研经费涉及科研处、财务处。科研处负责项目的申报、合同审核、批准立项,科研成果的转化,结题,对项目的过程和经费管理不够重视。财务处负责科研的收入、涉税事项及开发票、科研报销、审核票据是否符合财经法规、文件,科研的申报、预算的参与有待深入。课题预算不实。横向课题多是由科研课题组与课题委托单位,根据委托内容,协商拨款,签订合同,在过程中没有进行专业的财务预算评估,再则立项时间紧、任务重,粗略的预算,导致后期经费不足,或实际研究时发生各项经费与申报的时候金额不符合。缺少内部控制和决算审核。横向课题在实施和研究的过程中,缺少内部控制流程,即使在项目结题评审时,仅审核项目是否符合委托方的要求,是否履行合同中签订的应尽义务,没有专业的课题结题评审。甚至是项目签订后,资金不到帐,或者是拨款资金到账,项目并未开展,未进行报销,只要委托方不督促,单位也没有对结题时间,报销时间进行限制,项目实施较慢;部分横向课题研究已经结束,经费有结余,科研人员其他项目的发票进行报销的现象也是存在的。
(一)国家相关部门出台针对高校横向课题的税收优惠。国家应出台一些专门针对高校横向课题的税收优惠政策,如:明确规定已经办理技术开发合同认定的,必须开具零税率普通发票;优化合同模版,合同条款规范化。以此促进高校科研成果转化,增加学生社会实践机会、服务社会项目,促进校企合作,扩大学校收入来源。
(二)财务人员加强业务能力,更新知识储备。国家税收政策改革,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改革,作为财务人员要不断学习新的财务知识,掌握与工作相关的新政策,把新理论应用到实际工作中,读、悟、思。按照横向课题的各个环节,梳理制度、分析税收优惠政策,凡事为科研人员着想,不能只做机械的记账员,把新制度、新政策融入到工作中,改进陈旧的、不合规的记账及管理方式,合理应用税收法规为科研人员管理科研经费,合理合法税收筹划,规避风险。
(三)对科研人员和科研助理进行财务政策宣传。在单位信息平台发布,关于科研的财务制度、规范、流程、范本及时更新税法知识,引起科研人员对横向科研经费管理的重视;单位应组织培训、讲座、研讨会,加强科研人员和科研助理税务知识及财务报销制度;建立平台或微信平台,提供智能问答,解答科研助理提出的财务及税务相关问题,帮助科研人员从订立合同、开具发票、催要经费、报销经费到结题,建立一个合法、合规、合理的流程。
(四)成立科研工作小组、信息管理平台,完善横向课题流程。学校组建一个科研管理小组,由科研处、财务处、审计处、资产处等与横向课题管理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组成,联合办公,有效沟通和交流,提升横向科研管理水平及提高横向科研办公效率。学校组织开发或购买完善、高效的科研信息管理平台,提供科研项目的项目申请、立项、预算审核、财务管理、实施进展、审计、内控、决算及结项整个流程的一个平台,由各部门工作人员,按照职能分配权限,共同协作,科研人员通过权限查看系统,获知项目进展状况,督促科研人员进行研究以及财务结算,高效为科研项目服务,提高服务质量,提升管理水平。
(五)建立健全横向课题内控制度。学校各部门应明确横向科研管理中,职责、权限以及订立考核考评机制,激励相关人员积极为科研人员及学院科研事业服务;完善经费的审批、报销制度,做好事前有预算,事中有审批,事后有审计;禁止挪用、串用经费,保证科研资金安全和使用效率;对涉及资产项目应建立资产档案,进行登记,后续管理,报废。建立健全内控制度贯彻始终。
(六)加强预算评估,合理开支。横向课题预算的开展,必须建立在横向课题真实性的基础之上,所以在签订课题时,应进行科学的论证和实践,合理开支,防止套取课题经费,虚假经济事实及假发票报销,转移课题的资金。对部分课题预算虚报,应该进行鉴别,防范风险。根据国家规定,可以在横向课题中增加劳务费,补偿科研人员的付出。
(七)组织横向课题结项决算审核。高校科研处应掌握横向科研的实施情况,有的项目签订合同立项后,资金到位后,并没有进行科学研究及报销核算,对研究进度慢的项目进行督促,对符合结题条件的项目,进行项目决算审计,通过审计后,组织结题小组,按照委托方要求和学院横向科研制度进行结题审核,并出具结题证明。
高校拥有科技和人才,随着高校的发展和壮大,横向科研经费会越来越多,并且面临的问题也各不相同,高校横向课题财务管理的优化,科研管理制度的改革,会推动横向课题的发展,在不违反规定的前提下,给予横向课题较为宽松的政策,及经费使用权限,更大的自主权,会激发科研人员的动力及创新能力,从而提高高校办学质量,迈进双一流大学的行列,实现科技强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