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维保
(广东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广州 510320)
为了提振民营经济发展活力,我国现阶段实施了系列的实质性减税降费政策,不断尝试把政策红利内化为民营企业发展动能,从2017年1月至2019年10月,全国共减税降费近4万亿元,巨大的减降规模甚至引起学者对财政稳定性的担忧[1]。民营企业发展能否具有可持续性与其本身的经营状态密切相关,对于已经跨过市场低维竞争门槛的民营企业而言,宏观税负起到了基础性作用[2],稳定且持续的税收减免政策能够有效激励民营企业进行科技创新。但是,由于民营企业之间在经营规模、生产效率以及技术含量方面存在差异,不同民营企业在政策红利归益方面也感受不同,减税降费政策能否达到预期的政策目标?是否既激励了民营企业创新发展,扭转经济“脱实向虚”的倾向,又促进了民营企业产业转型升级和保障经济社会的稳定前行?对该问题的探讨在当前经济时期显得至关重要。
民营企业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我国民营企业发展目前处在由数量规模转向质量效益的关键阶段,动态调整民营企业在产业链条中的位置,提升产品或服务的市场竞争力是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必然。经济高质量发展是以价值和效率为取向的发展,是避免经济动能衰减和防范社会两极化的重要战略[3],在高速增长转变为多维的高质量发展阶段要以创新引领作为推动创新发展的新动力机制[4],然而,经济高质量发展涉及范围广、覆盖面大,要通过创新驱动发展的集聚效应,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推动民营企业由“中国制造”到“中国智造”的新转变,才更有利于我国提高全要素生产率,实现经济发展的质量飞跃[5]。
减税降费能够有效地刺激宏观经济增长[6],短期内明显提升本国的总需求,长期则可以改善供给侧质量,提振经济效率,培育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引领产业转型升级。我国现阶段通过大规模的减税降费激励民营企业发展预期,实际上也是最简便易行的有效措施。企业通常会对减税降费政策作出明确而积极的反应[7],减税降费政策对企业的直接影响主要体现在创新驱动和投资策略选择上,减税降费政策把企业的投资活力转变为创新动力,有利于增强企业的投资与消费的持续增长活力。
当前各个国家都采取减税措施来激励企业的投资与创新、调整企业经济行为、缓解企业融资约束、促使企业经营场所转移[8][9]。同时,减税措施鼓励了海外企业利润回流,有效避免资金外流。2017年美国发布的《减税和就业法案》,其阐明的企业发展现状显示,税收减免对美国国内投资影响显著,激发了企业的借贷动机[10]。减税政策同样在其他各国得以实施,英国、法国、德国、澳大利亚等发达国家也在进行减税,澳大利亚和巴西的税收减免政策更是直接地激励了企业创新能力[11]。从经济税收竞争的角度上看,国际层面进入了新的减税周期,我国只有顺应减税降费趋势,不断优化经济结构,才能在国际市场中处于竞争优势,保障经济的可持续发展[12]。Mukherjee等(2017)[13]运用文本分析法证明,税收的减免不仅影响企业研发投入和专利数量,还影响新产品的产生。从税种角度上看,企业所得税每降低一个百分点,企业专利数量就会增加0.8个[14]。
据此,我们提出了研究假设1。
H1:减税降费提高了民营企业技术密集度和研发投入力度。
处于产业链条中的民营企业,企业异质性特征明显,包括企业规模、企业地缘、企业议价能力、政治关联度等,大多数民营企业属于劳动密集型企业[15],员工配置效率因企业异质性而差别甚大[16]。从企业员工规模的角度上看,由于员工规模对企业现金流高度敏感,在经济景气指数下降的情况下,通常会导致企业员工规模的收缩[17]。当然,企业政治关联度也会影响到员工规模,政治关联度高的企业在获取税收、融资等政策优惠上也比较便利,例如政治关联度高的民营企业愿意雇佣更多冗余员工,从而导致员工规模扩大[18]。已有研究表明,减税降费政策促进了企业利润水平提升,比如降低增值税税负可以改善企业盈利水平,而盈利能力强与企业员工规模呈正相关。基于上述分析,提出研究假设2。
H2:减税降费提高民营企业创新能力的同时扩大了企业员工规模。
税收优惠对企业创新投入的激励作用已被众多研究所证实,在技术研发阶段,资源的消耗与配置会受到企业异质性的影响,但在技术转化阶段,税收优惠红利能够更多地转化到产品创新上面。营收规模作为企业异质性的重要特征之一,其变化对企业税收减免政策红利的持续享受产生显著的负面效应,对于资格认定型的税收减免企业而言,营收规模的异质性明显制约了企业同期盈利[19]。我们由此提出研究假设3。
H3:减税降费红利转化为民营企业科研投入要素制约于企业营收规模。
减税政策有效地刺激了企业创新投入,但减税政策对于不同属性的企业来说要分别对待[20],减税效应在民营企业中高度显著[21]。无论是直接税还是间接税,减税降费政策对企业的投资及利润产生显著影响[22][23],例如增值税税率减并,对民营企业的积极影响显著高于国有企业[24]。减税降费激励政策相对于政府资助而言,对企业研发投入影响最为明显,有利于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减税定向性施策,充分发挥了税收的协调功能,提高了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出口额和出口增加值[25],对所得税和流转税效应显著,流转税的收益最为明显[26]。减税效应依赖于产业链,尤其是上游行业的增值税税率,既使企业的平均税负没有发生显著变化,但仍然会带给处在产业链上游企业明显的减税效应与分工效应[27]。如果进一步考虑企业属性差异来进行“结构性减税”,则更能提高减税降费的科学性和有效性,突出的例子就是2017年美国扩大税收优惠并不能令所有企业满意,一些地方的企业愿意缴纳更多的税收以换取更多的政府服务,另一些地方的企业则希望降低税率[28]。总体上看,行业内生产率较高的企业能获得的税收优惠较高[29],具有高新技术资质的企业获得的税收减免较多。企业土地用地成本、融资成本、人员经费等各种成本会导致企业对税收减免的“获得感”不强,但规模不大、资金实力不足的民营企业,直接叠加的免税措施更能让其切实感受到政策红利。因此,提出研究假设4。
H4:企业异质性约束了民营企业减税降费的收益归属。
基于已有研究,减税降费政策实施过程中企业异质性是否约束民营企业减税降费的收益?减税降费是否推动了民营企业的研发投入,从而产生正向激励?本文通过实证方法予以探究。
本文基于课题组2019年发放并回收的关于民营企业减税降费情况的调查问卷,该调查问卷以民营企业对减税降费政策的实际感受为主题,围绕企业的基本情况、经营状况、减税降费政策给企业经营带来的影响等方面设计问题。随机抽样20多个区域的民营企业,问卷填写在企业财务主管或税务主管独立且客观的条件下完成,确保了数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此次调查共发放问卷3000份,每家企业为一个样本,共收回有效问卷2116份。
1.变量定义
从问卷中选取企业减税降费感知、企业专利数量、企业员工规模、营收规模、纳税规模、税收负担和社保费负担共7个变量。
被解释变量:企业对减税降费红利的感知(perception)、企业专利数量(number_patents)分别作为模型(1)、模型(2)中的被解释变量。企业对减税降费红利的感知根据问卷设置从“没有帮助”到“帮助很大”依次记为“1、2、3、4、5”,数值越大,表明企业对减税降费红利感知越明显;企业专利数量则根据“0项”“1~2项”“3~5项”“6~10项”“10项以上”按“1~5”依次赋值,数值越大,表明企业技术密集规模和研发投入越大,科研创新成果越多。
解释变量:企业员工规模(scale_employee)、企业营收规模(scale_revenue)、企业纳税规模(scale_tax)为模型(1)中的解释变量;税收负担(tax_burden)、社保费负担(cost_burden)为模型(2)中的解释变量。其中,企业员工规模(scale_employee)、企业营收规模(scale_revenue)还将作为异质性条件在模型(2)的基础上对假设(3)、(4)进行验证。模型1与模型2中的被解释变量和解释变量均为多分类变量。
2.模型设定
本文选择有序logit回归模型为基准模型,根据上文中的假设H1、H2,构建如下两个模型表达式:(1)民营企业技术密集规模和研发投入与企业税费负担。(2)企业减税降费获得感与企业异质性。假设H3、H4将在模型(2)上加以验证。
number_patents*=β1tax_burden+β2cost_burden+δ
(1)
perception*=α1scale_employee+α2scale_revenue+α3scale_tax+ε
(2)
其中,number_patents*、perception*分别是被解释变量number_patents、perception对应的潜变量,α1~3、β1~2为相关系数,ε、δ为残差项。
表1显示的是各变量的描述性统计结果,企业对减税降费红利感知的均值为3.44,企业专利数量的均值为1.68,根据前期数据处理时对变量的赋值情况,结合图1中企业对减税降费红利感知、企业专利数量的详细说明,可知企业对减税红利感知主要集中在“帮助较小”“帮助较大”两种情况;企业专利数量均数偏小,有1490家样本企业没有专利,其他四种情况样本企业数量分布较为均匀。税收负担的均值为5.02,社保费负担的均值为3.93,表明民营企业对税负的降低有更为积极的反应,反之民营企业对于社保费负担态度较为消极,认为社保费有所加重的企业占多数。从各变量的标准差来看,最小为企业对减税降费红利感知,数值为0.91,最大为企业营收规模1.80,说明不同企业在这7个变量所代表的各个方向都存在一定差异。
表1 各变量描述性统计
图1 企业对减税降费红利感知及企业专利数量情况
表2列示了以企业员工规模为基础,逐步添加解释变量,完成(1)员工规模,(2)员工规模、营收规模,(3)员工规模、营收规模、纳税规模为解释变量的逐步回归结果。可以看出在三次回归中企业员工规模、营收规模与企业可以取得的减税降费红利有显著相关关系,但是纳税规模与企业取得减税降费红利之间的关系并不显著。该回归结果符合假设H1,即减税降费的确能够提升民营企业的技术密集水平。然后,分别以营收规模、纳税规模为基础完成的逐步回归结果与上述结果一致。(1)限于篇幅,以营收规模、纳税规模为基础进行的逐步回归结果未在正文中列示,作者备索。
表2 技术密集度、研发投入力度与减税降费关系
其中,企业员工人数三次回归均在1%水平上显著,且在逐步添加变量进行回归时,其相关系数也在提高,说明企业员工人数与企业取得减税降费红利呈显著正相关关系,即企业员工数量越多,企业越能感受到减税降费给企业的帮助。而企业营收规模的系数估计数均为负值,且在5%水平上显著,说明企业营收规模与企业取得减税降费红利呈显著负相关关系,即企业营收规模越大,其感受减税降费红利越不明显。具体体现在,企业营收规模越大,减税降费红利在规模以上企业营收规模中的占比越小,所以减税降费红利在企业经营中体现越不明显。
表3分别列示了以(1)税收负担,(2)社保费负担,(3)税收及社保费负担与企业专利数量关系的逐步回归结果。从表中可以看出,税收负担第一次回归时在5%上显著,第三次回归时在1%上显著,且(3)与(1)相比,相关系数有所提高,说明税收负担与企业专利数量呈显著正相关关系,税收负担越轻,越能激发企业进行研发。仅对社保费负担与企业专利数量进行回归时,两者关系不显著,当对税收负担、社保费负担与企业专利数量关系三者进行回归时,社保费负担在10%水平上显著。社保费负担与企业专利数量在两次回归中的相关系数均为负数,说明社保费负担越小,企业越没有足够的人力进行研发。此外,减税降费红利转化为科研投入的程度基于营收规模而略有不同,当营收规模在500万元~1亿元区间时,企业由于社保费负担降低,截留在企业的资金流可以通过合作引进、购买专利、委托科研机构研发等方式加大企业的研发投入力度。该回归结果符合假设H2。
表3 不同员工规模下技术密集度、研发投入力度与减税降费关系
根据回归1得出的结论:企业员工规模、营收规模与企业对减税降费红利感知有显著相关关系,于是分别以企业员工规模、企业营收规模为异质性条件,在模型(2)的基础上验证假设H3、H4。
表4表示以企业员工规模为异质性条件,考虑到2018年小型微利企业认定中关于企业员工人数的界定以及样本企业的实际情况,本文将企业员工规模以100人为限,区分为两组进行回归。列(1)为员工数在100人以下的企业样本,列(2)为员工数在100人以上的企业样本,从结果中可以看出只有列(1)中的税收负担在1%水平上显著,说明税收负担降低对100人以下的企业有更明显的激励作用。该回归结果符合假设H3。
表4 不同员工规模企业的减税降费感知
表5表示以企业营收规模为异质性条件,根据问卷设置将企业营收规模分为500万以下、500万元~1亿、1亿以上三组企业样本,分别进行回归得到(1)、(2)、(3)列结果。从表中可以观察到,列(1)中税收负担在1%水平上显著,且呈正向相关;列(2)中社保费负担在10%水平上显著,且呈正向相关;列(3)中税收负担在10%水平上显著,与企业专利数量呈正相关,社保费负担在5%水平上显著,呈负相关关系。结果表明:税负降低对500万以下以及1亿以上的企业进行研发有明显的正向激励作用,而且对营收规模在500万元以下的企业激励效应更佳;而当企业营收规模不同时,社保费负担与企业专利数量之间的相关关系方向并不一致,社保费负担在企业营收规模500万元~1亿区间内与企业专利数量呈正相关,在企业营收规模1亿以上区间内与企业专利数量呈负相关,说明企业营收规模在500万元~1亿区间时,社保费负担减轻帮助企业留存更多资金进行研发投入,当企业营收规模进一步扩大到1亿元以上后,企业将吸纳更多技术人才进行研发,从而导致社保费负担与企业专利数量之间的负相关关系。该回归结果符合假设H4。
表5 不同营收规模企业的减税降费感知
本文选择广义logistic回归模型进行稳健性检验。
以企业对减税降费红利感知“不好说”为基准完成的回归结果如表6列示,说明在企业的每种感知情况下,企业员工人数与其都呈现显著的正相关关系。以企业专利数量“0项”为基准完成的回归结果如表7列示,检验结果说明,在企业专利数量为“1~5项”时,税收负担与其呈显著正相关关系,在企业专利数量为“1~2项”时,社保费负担与其呈显著正相关关系,在企业专利数量为“10项以上”时,社保费负担与其呈显著负相关关系。
表7 模型(2)稳健性检验
由此可知,由广义logistic回归模型得出的检验结果表6、7中的被解释变量与各解释变量之间的相关性与表2、表3的相关性基本一致,且方向相同。模型(1)、(2)都通过稳健性检验。
表6 模型(1)稳健性检验(N=216)
本文将民营企业与减税降费政策相结合,从民营企业异质性维度探讨了减税降费政策对企业创新的影响效应。本文研究结论为:减税降费政策红利能够激励并且可以内化为民营企业创新投入,但在异质性民营企业当中减税降费红利收益归属存在明显差异。第一,减税降费政策作用于异质性民营企业产生的效应有别。除了各企业按减税降费政策规定能享受到的所得税红利,具有垄断地位的企业在减税降费中获取的红利收益更多,而缺乏议价能力的企业往往难以将减税降费红利留存企业。具体到企业异质性,员工规模越大对企业减税降费红利感知越显著,但减税降费在营收规模较大(超过1亿元)时,减税降费效果与营收规模呈负相关。从宏观视角审视减税降费政策发现,减税降费政策在实施过程中存在不充分、不平衡和不协调的问题,对于劳动密集型民营企业而言,由于人力成本精确计算的限制,导致在进项抵扣中难以实现。第二,税费负担的大小显著影响企业技术密集度,减税降费与企业技术密集程度、研发投入正相关。减税降费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民营企业的负担,促进科技型、创新型民营企业的经营积极性,减轻了企业的纳税成本,加快了企业的转型升级步伐。
基于上述研究结论,政府部门可从企业异质性的视角审慎微调减税降费政策,聚焦民营企业经营生产环节成本的降低,突出政策导向性、扩展政策的受益面、稳定政策走向预期,为此,本文的政策建议如下:
第一,减税降费政策的实施,可进一步“定向调控”对科技创新型民营企业进行减税降费激励,激发市场活力。首先要在最新的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基础上,精准化地统计企业的数量、类型(劳动密集型、技术密集型、资本密集型)、优惠的具体情况。其次,做好精细化的减税降费参照清单,包括优惠的范围、幅度、时效、力度,有助于民营企业照单取舍。此外,还要在兼顾普惠性的基础上,突出实体制造企业和小微企业成本的显著下降,帮助它们减轻生产经营成本,提高经营利润。
第二,动态跟踪减税降费的即时效应与滞后效应,提升减税降费政策的后发优势,引导政策红利内化为民营企业创新发展的驱动要素。从政府层面讲,减税降费政策也并非越多越好,否则可能导致拉弗曲线右移,税收收入下降,增加财政风险。今后减税降费政策更应注重引导预期,把实质性减税降费措施落实到位,切实减轻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本,重点实施普惠性、便捷操作的税率式减负。有效引导企业减税降费获得的财务上的收入转化为创新投入的资金,或者扩大高素质人力资源规模,从而激发民营企业发展动能,提高发展质量。
第三,减税降费政策的持续性以政府节支增效为支撑前提,提高财政支出绩效。减税降费政策长期效应的获得,并不能单单依靠税收政策的临时性调整,而是从财政治理的高度统筹决策。大规模减税降费以后,财政刚性支出削减有限,尤其是民生支出方面,可能对财政的稳定性产生压力,较为稳妥的策略就是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绩效,做好做实《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的措施要求,从而保障实质性减税降费与民营企业创新发展的协调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