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丽春◆
随着我国信息技术不断深化发展,共享经济成为了人民群众家喻户晓的一种经济形式,这一经济形式的优势就在于可以使群众免费参与到其中,同时还可以为社会与群众带来较大的经济收益,并且共享经济的受众领域十分广泛,在发展过程中共享经济已经营造出了全新的时代消费格式。虽然共享经济为社会与经济向好发展带来了帮助,但是在当前这一社会背景下,若是一味地向前发展,不关注发展带来的潜在威胁的话,就会导致经济在发展过程中逐渐偏离正轨,甚至会带来不可估量的反面影响作用。因此在发展过程中,共享经济就需要与信用体系建立联系,并在共享经济运行过程中制定出有效的管理制度,降低信用风险发生几率,以保证在发展过程中可以更好地推动社会与经济稳定运行。与此同时,在管理过程中还可以利用信用体系对交易数据进行可视化管理,利用大数据的方式建立评价体系,最终有效提高共享经济发展效率与质量。
(一)征信制度已难以适应新经济的发展。在发展管理中可以了解到,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就是信用调查工作,这一工作的目的就是通过对数据的总结分析,对交易进行有效评价,以保证在每一笔交易中能够为交易双方提供保障。信用体系制度在我国已经运行了很长时间,同时这一制度在我国各大银行中也在稳定运营,不仅如此,在发展过程中一些互联网金融企业也将征信制度应用了起来,并在发展过程中建立出了不同的信用风险等级,进一步提高了信用的透明度,无论是企业与企业之间还是企业与个人、个人与个人之间都可以通过信誉查询的方式直接了解到对方信誉。但是随着我国经济市场的扩大,越来越多的小型金融交易机构出现在社会中,这些机构在运行中并没有应用征信制度,或是信用信息更新频率过低,这就导致在实际运行中信用把控效率直线下滑,一些失信人员就可以在信息未同步期间获取到高额资金,这就导致这些金融机构成为了信用消费的“法外之地”。
(二)信用方面的立法相对滞后。在实际管理过程中可以了解到,信贷管理的主要支撑就是共享经济法律体系,与此同时,我国有关部门在工作中也在法律法规中添加了信用方面的管理内容,但是在相关条例中并没有对信用信息汇集进行明确指定。所以在发展过程中可以了解到,信贷规章制度一般都是不同地区争睹自行制定,以保证制度可以推动地区市场经济稳定运行,同时还可以有效提高地区政府部门的公信力。但是这些管理条例在应用中却出现了问题,因为部分法律法规的制定存在较大限制性,通常都是由各地区主管或是政府部门制定,所以在应用过程中就存在严重的地域限制性,这就导致信用信息出现了分割问题。
(一)信用保障机制缺乏。当前我国共享经济信用管理工作中经常会出现这样的问题,那就是在管理中缺乏信用保障机制,虽然我国现行电子商务网站已经具备了系统的信用担保机制,同时其信用担保方式也较为完善,但是若对其进行深入分析可以了解到,这一担保方式会导致共享经济中的所有者利益受到威胁。笔者就在总结中举出简单的例子,在共享经济中包含网上短租交易,那么在这一交易过程中房东就属于所有者,若是利用原有的共享经济模式进行交易,那么房东就要承受这一交易中的所有风险,比如租客在使用房屋时盗窃了房东的财务,或是在房间使用过程中破坏了家用设施,这就会导致房东财产受到威胁,若是房东在发生问题后与租客进行交涉还会承担道德风险。所以说,现在的信用保障机制完全成为了租赁者的“保护伞”,一旦所有人在期间投入了大量的成本,那么就极易出现风险最大化承担的问题,最终严重影响所有人经济效益,同时也不利于共享经济长久稳定运行。
(二)信用监管困难。在管理过程中可以了解到这样一个问题,那就是在当前这一社会背景下,信用监管存在问题,因为随着进入共享经济的群众越来越多,监管部门需要对个人、企业等信息进行综合调控。这就导致监管成本越来越高,因此在运行过程中就需要第三方平台来起到监管作用,但是在实际运行中,第三方平台却因为管理与监督经验不足出现责任划分不规范的问题,并且第三方共享平台在管理过程中只会对个人利益最大化进行调控,完全没有针对共享经济制定出细化的监督管理条例。所以说在实际工作中存在着信用监管困难的问题,大多数第三方平台都无法将监管责任明确出现,特别是对一些短期租赁来说,其规定以及服务形式更是没有得到明确,最终就出现了信用监管漏洞,进而对信用监管造成了困难。
(一)加强信用保证机制建设,更新征信体系标准。在发展过程中若要有效提高共享经济发展,就需要在实际工作中加强信用体系建设,以保证可以通过合理的方式有效对信用体系进行优化,以改变传统管理观念,构建出现代化的共享经济信用体系。比如在管理过程中利用合理的方式对信用信息进行总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出相应的信用数据记录等,应用银行信贷记录来建立合理的信用数据中心,根据这一数据中心资料来提高信用经济体系建设效率,营造出适用于当前社会发展的征信体系。例如网约车就属于共享经济的一种,同时网约车也成了当前出行的主要方式,一些第三方平台在运营过程中只关注自身经济效益,但是最终却忽视了汽车司机以及消费者权益的问题,比如在运行过程中部分专车司机对没有小费的问题进行了反应,随后平台就提出了默认支付小费的条例,这就导致消费者权益与契约精神两个层面都出现了问题。那么平台在运行过程中就需要制定出相应的征信标准,避免此类“没有小费”的恶意回诉影响到共享经济模式长久运行,在运作过程中一定要收集到更多的信息后才能制定出下一步发展计划,只有保证了信息准确性与质量,才能保证共享经济长期利益能够得到保障,同时推动征信体系可以紧随时代发展来优化。
(二)完善信用相关法律,建设可行的信用体系。法律是保证信用体系有效建设的基础,那么在发展与管理过程中就需要对相关法律进行优化,进而制定出更加合理可行的信用体系。那么在优化完善过程中就可以通过以下两点开展工作,首先就是在管理过程中可以通过提高信息传播、处理、集成等工作质量的方式,将相关法律规定下的信用机构活动加以完善。其次就是要对违反信用规定的用户以及企业进行严厉处罚,避免重复出现违约的问题。那么在法律法规完善过程中,就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出相应的处罚机制,例如在管理过程中将中介机制融入到管理规则中,即在管理过程中利用中介起到一个合理的管控作用。总的来说,在当前这一社会背景下,针对于共享经济行业一定要制定出相应的管理条例,同时还要对相应的信用体系进行优化,才能保证共享经济得以长久稳定发展,同时还可以将共享经济与信用体系的关联性充分展现出来。最重要的就是在管理过程中不止要对长久稳定运行加以规划,还需要在管理过程中还要将相应的处罚标准明确出来,最终有效降低管理成本,因为随着处罚力度的提升,社会各界就会重视起共享与信用,社会风气也就会随之好转。有条件的情况下还可以将各路媒体融入到信用体系建设中,进而在发展过程中借助媒体的力量保证共享经济环境绿色、透明。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体系不断深化发展,有关部门以及各管理单位在工作中就要提高管理效率,同时还要在发展过程中加强信用体系建设,这样才能有效提高共享经济发展效率。那么在实际工作中就要提高共享经济信用水平,同时还要通过社会与法律的双重管控来提高经济发展效率,最终制定出合理的发展计划,保证在发展中能够抓住这一机遇,最终将我国社会与经济发展推向现代化进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