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静 曾毅
摘 要:治理黑恶势力“保护伞”作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关键环节,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向基层进军的“战略要地”。科学地探讨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危害与治理路径,对全面从严治党和加强基层治理具有重要意义。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危害突出表现为阻碍生产力的发展,恶化社会关系的良性互动,扭曲健康的社会意识,弱化上层建筑的公信力。治理黑恶势力“保护伞”要多策并举,要坚持党对治理工作的全面领导以强化治理根本保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治理方向以赢取治理民意基础,完善治理黑恶势力“保护伞”的体制机制以提升基层治理效能,加强治理黑恶势力“保护伞”的意识形态宣传以营造治理良好氛围,从而形成治理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多维合力以凝聚治理各方力量。
关键词:历史唯物主义;扫黑除恶;“保护伞”;基层治理
中图分类号:D924.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9170(2021)06-0078-10
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是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中央纪检监察部门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这一问题受到政界、学界和人民群众的高度重视与广泛关注。学者们从理论与实践的双重维度,分析和研究黑恶势力“保护伞”的成因与表现、类型与特征、危害与治理等相关具体问题,取得了诸多的研究成果。本文尝试从历史唯物主义的视域,聚焦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危害与治理,展开分析与探讨,期待从更深层次上来挖掘和阐释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
一、問题的提出及研究视域的选择
坚持问题导向研究社会现实,有利于把握社会现实问题的脉络和规律。选择黑恶势力“保护伞”这一现实问题作为研究对象,有利于抓住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关键环节。坚持运用历史唯物主义原理分析社会现实问题,有利于把握黑恶势力“保护伞”的本质和规律,使其得出的结论更趋近客观准确并经得起实践检验。
(一)问题的提出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对外开放和对内改革的不断深入,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发展,阶层和利益团体在交互中重组,资源和利益在各地域和各领域重新配置。黑恶势力也在各种体制机制存在漏洞和失范的地方开始生成、发展和蔓延。在这一过程中,为了寻求利益和政治保护,黑恶势力处心积虑围猎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为其充当“保护伞”。一些党员干部理想信念动摇,违背党的执政宗旨。少数国家公职人员丧失廉洁奉公的精神和职业道德,把市场经济中的利益交换原则和传统糟粕文化中“称兄道弟”的江湖义气带到自己的仕途和关系网络中,主动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保护伞”与黑恶势力的勾结过程中呈现出诸多类型,主要包括“出资分红型、纵容包庇型、阻挠查处型、站台撑腰型、打击报复型、有案不查型、通风报信型、开脱罪责型、枉法裁判型、追赃不力型、串通案情型、违规吃请型、违规减刑型、帮人说情型、打击不力型”[1]等。这些类型的黑恶势力“保护伞”助长了黑恶势力的嚣张气焰,对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对党和政府的公信力与形象、对社会公平正义与民主法治、对政治生态等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严重破坏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实现“两个一百年”的安定和谐的环境,严重阻碍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进程。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做出了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部署,把党风廉政建设提到前所未有的高度。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和部署,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推进反腐倡廉建设,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坚持整顿党的作风,坚持“打虎”“拍蝇”“猎狐”同步推进,以“零容忍”的态度,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猛药去疴、重典治乱、刮骨疗毒、壮士断腕的决心和勇气,严惩贪污腐败,严厉打击违法乱纪的党员干部,使得党风廉政建设取得巨大成就,反腐败斗争取得了压倒性胜利。党的十九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基层群众身边的涉黑涉腐问题,在巩固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成果的前提下,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永远在路上的思想指导下,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向基层延伸推进。在纪检监察部门的领导、组织和部署下,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扫黑除恶的专项行动。黑恶势力“保护伞”是黑恶势力的“命门”和“七寸”,所以坚决打掉“保护伞”成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关键环节。在这场专项斗争中,相关部门着眼精准,重拳出击,攻克了许多“钉子案”和“骨头案”,“打伞破网”取得了巨大成效。“到今年6月底,全国立案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61775件,处理73105人”[2],极大地震慑了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维护了党和政府的公信力与形象,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增强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我们说,黑恶势力“保护伞”一方面在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等多个领域产生了直接或间接的恶劣影响,另一方面中央纪检监察部门在全国范围开展扫黑除恶、“打伞破网”的专项斗争取得巨大成效。这些影响和成效不仅在全社会引起广泛关注,也为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提出了一系列亟需研究的新课题,某种程度上,关于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学理研究已成为学界重点关注的课题。为了彻底打击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为了科学总结扫黑除恶、“打伞破网”的理论与实践经验,学者们围绕“黑恶势力‘保护伞’”这一核心问题,从社会学、法学和政治学等多个学科领域进行了阐释和分析。对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审查认定、刑法适用、生成逻辑、活动范式、治理对策等相关问题进行了研究和讨论,取得了诸多学理性研究成果,在许多方面也达成了积极共识。但是在研究视域层面,我们发现鲜有运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审视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这使得已有的研究范式为这一问题留下了讨论的空间。因此,本文试图把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放到历史唯物主义的视域下进行审视,进一步深化对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危害与治理问题的思考和讨论。
(二)研究视域的选择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哲学社会科学是人们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重要工具,是推动历史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其发展水平反映了一个民族的思维能力、精神品格、文明素质,体现了一个国家的综合国力和国际竞争力。”[3]2这一关于哲学社会科学的论述,高屋建瓴地指出了繁荣哲学社会科学的重要性。然而,长期以来,在繁荣哲学社会科学的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其中一个重要问题是针对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我国哲学社会科学领域指导地位的定力不足,“…在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上功力不足……在建设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学科体系、话语体系上功力不足…在有的领域中马克思主义被边缘化、空泛化、标签化,在一些学科中‘失语’、教材中‘失踪’、论坛上‘失声’。” [3]10由此,我们在研究黑恶势力“保护伞”这一问题时选择历史唯物主义作为研究视域,旨在提高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我国哲学社会科学领域指导地位的定力,增强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和方法的自觉,加快构建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学科体系和话语体系,让马克思主义在研究黑恶势力“保护伞”这一问题过程中具体化、现实化、中心化,最终在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上“现身”“发声”。
选择历史唯物主义这一研究视域审视、研究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是由于相比较其他研究视域,运用这一研究视域能够更加科学地分析、研究黑恶势力“保护伞”的相关复杂问题,并且相对能够得出更加科学的研究成果。首先,作为马克思主义理论形态的历史唯物主义本身就具有理论的科学性。历史唯物主义是对人类社会发展本质和规律的正确的反映。历史唯物主义以人类历史现实为依据,以人类历史发展规律为对象,具有完整的理论体系和严密的逻辑体系。它是在现实的人类社会实践的基础上产生的,并在自身发展过程中不断总结理论与实践经验、吸取哲學社会科学发展的最新成就和重大成果发展起来的。这证明了它的发展过程是一个不断探索和掌握人类历史发展规律的科学性探索过程。其次,运用历史唯物主义研究视域分析、研究具体问题将更加科学。实践证明“在革命、建设、改革各个历史时期,我们党运用历史唯物主义,系统、具体、历史地分析中国社会运动及其发展规律,在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过程中不断把握规律、积极运用规律,推动党和人民事业取得了一个又一个胜利。”[4]由此类比推论,选择运用历史唯物主义研究视域,系统审视黑恶势力“保护伞”这一具体问题,能够科学地把握这一问题的本质和规律。综上,我们在本研究中选择历史唯物主义研究视域是历史唯物主义的科学性使然。
二、黑恶势力“保护伞”的主要危害
黑恶势力“保护伞”与黑恶势力沆瀣一气,共同织密“以红护黑、以黑护商、以商养黑、以黑培权”的勾连嵌套结构。运用历史唯物主义视域审视黑恶势力“保护伞”,我们不仅可以清晰地看到黑恶势力“保护伞”带来的显而易见的危害,还可以透彻地看清其深层次的危害。
(一)阻碍生产力的发展
历史唯物主义基本原理认为物质生产是人类社会生活和全部历史的基础;生产力是推动社会进步的最活跃、最革命的要素,它内在系统结构的三大基本要素包括劳动资料、劳动对象和劳动者。生产发展的现实程度是生产力发展水平的表现,生产力不断获得解放和发展是其基本要求。[5]116运用这一科学原理审视黑恶势力“保护伞”涉黑腐败、违法犯罪案件,可以得出结论,黑恶势力“保护伞”的主要危害首先体现在阻碍生产力的解放和发展,具体表现如下:
1.扰乱正常的物质生产活动。物质生产是人类通过改造自然创造物质财富的活动和过程,是人类赖以存在和发展的基础。它的性质和水平由一定的生产方式来说明,而生产力和生产关系构成生产方式。因此,反言之,物质生产水平的高低及其是否良性发展,直接影响到生产力的发展。黑恶势力“保护伞”在以物质生产活动为主要的商业活动中直接或间接地为黑恶势力提供资金支持、站台撑腰,包庇纵容黑恶势力“以商养黑、以黑护商”,导致商业活动秩序混乱,出现垄断生产和不正当竞争现象,直接或间接地影响正常的物质生产活动,从而阻碍生产力的正常发展。例如,林群在黑恶势力“保护伞”吴山的包庇纵容下“组织上百名社会闲散人员到‘佳源公司’采取破坏监控设备、断电等手段阻扰生产,并到车间、办公楼、宿舍暴力驱赶该厂员工,控制厂区、办公区,在当地造成恶劣社会影响”[6]。
2.强力控制和利用劳动资料。劳动资料是生产力系统结构的基本要素,是把活劳动传导到劳动对象上去的一切物质资料或物质条件。它们的有效配置和利用有助于生产力的发展,反之亦然。然而,黑恶势力“保护伞”直接或间接地利用手中的权力违规违法控制和使用生产资料,阻碍了生产资料的有效配置,进而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例如,以莆田市城厢区灵川镇东进村原党委书记王天贵为首的恶势力集团在“保护伞”范益腾的庇护下,在当地欺行霸市、为非作恶,多次采取非法占用海堤、土地和海域等手段从中牟取暴利。[6]
3.巧取豪夺、违规利用和开发劳动对象。劳动对象是生产力系统结构的基本要素,是人们为生产物质财富而以劳动加于其上的一切东西。劳动对象的有效选择与合理配置助力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反之亦然。黑恶势力“保护伞”利用手中的权力为黑恶势力在作为劳动对象的工程项目承揽和国家资源的开发等方面提供帮助,极大地扰乱劳动对象的配置,进而阻碍生产力水平的提高。例如,福建省福清市多名党员干部作为“村霸”林氏父子的“保护伞”,不仅包庇纵容林氏父子在“工程建设和矿业开采过程中,越界开采、滥伐林木、侵占农地成为常事”“还为林氏父子在林木采伐、生态林调整等业务方面提供帮助”[7]。
4.伤害生产实践活动中的劳动者。劳动者是生产力系统结构的基本要素,是能够运用一定劳动资料作用于劳动对象,从事生产实践活动的人。劳动者是生产力中最活跃的因素,因此对劳动者肉体和精神进行迫害,将直接破坏劳动者的生产实践活动,进而阻碍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和发展。有的基层党员干部涉恶涉黑,既是“保护伞”又是参与者,在生产实践活动中对阻挠他们谋取利益的劳动者进行威胁恐吓,打击报复。例如,“莆田市秀屿区东庄镇大象村老人协会会长李金森煽动老人协会成员及部分村民前往秀屿港区莆头作业施工现场威胁、辱骂施工工人”[8]。
(二)恶化社会关系的良性互动
历史唯物主义基本原理认为社会关系是人们在社会活动和交往过程中所形成的相互关系,是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内在规定性。它主要包括经济关系(生产关系)、政治关系、家庭关系等,其中经济关系(生产关系)是社会关系中最基本的关系。[5]117-118运用这一科学原理审视黑恶势力“保护伞”涉黑腐败、违法犯罪案件,可以看到黑恶势力“保护伞”的主要危害是阻碍各领域、各层面的社会关系的协调,具体表现如下:
1.破坏经济关系(生产关系)。生产关系是人们在物质生产过程中形成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经济关系,是最基本的社会关系。生产关系包括生产资料所有制关系、生产中人与人的关系和产品分配关系。由于产品分配关系十分复杂,此处主要讨论黑恶势力“保护伞”对生产资料所有制关系和生产中人与人的关系的危害。黑恶势力“保护伞”为谋取私利,在局部范围内破坏生产关系主要表现在破坏集体所有制关系、侵吞集体财产,强行变卖集体财产为自己所有。虽然没有改变集体所有制关系,但是这种侵吞、强占行为是对集体所有制关系的损害。同时还表现在恶化生产中以“物”呈现出来的背后的人与人的关系,一些黑恶势力“保护伞”以“资本”形态入股黑恶势力的公司或企业,使得生产中人与人的关系变成了“资本关系”。
2.恶化政治关系。政治关系是人们在政治生活中发生的相互关系。它在当前反腐倡廉政治语境中则以政治生态呈现。因此,讨论黑恶势力“保护伞”对政治关系的危害实质上是讨论黑恶势力“保护伞”对政治生态的破坏。政治生态状况决定政治关系的状况,政治生态的净化有助于政治关系的良性发展,反之亦然。基层黑恶势力“保护伞”包庇纵容黑恶势力,把持基层政权,破坏基层选举,千方百计拉拢腐蚀党员领导干部,捞取、盗取政治荣誉,使得基层政治生态处在一种政治交易、政治强制、政治服从等不正当的政治关系之中,严重侵蚀基层党组织的先进性、纯洁性。例如,福建省福清市党员干部包庇纵容“村霸”林氏父子恶性违规违法竞选村委会主任,以不正当手段谋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政治光环”。[9]“黄鸿发犯罪集团在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包庇纵容、站台撑腰下‘以黑养商、以商培权、以权护黑’”。从基层开始扶持、培植官员,甚至有的公职人员也是该犯罪团伙的骨干成员。[10]
3.扰乱家庭关系。家庭关系是家庭成员之间的联系与互动,是人类社会中相互影响最密切、受伦理道德影响最深刻的一种社会关系。广义的家庭关系是指家族成员间的联系与互动。良好的家庭关系促进社会关系的良性互动,反之亦然。有的黑恶势力“保护伞”包庇纵容一些以家族或宗族成员组成的黑恶势力,直接或间接地助长这些黑恶势力为非作歹、称霸一方,致使一些家庭形成一种畸形的、庸俗化的亲情、伦理道德关系。在黑恶势力“保护伞”的纵容下,为了谋取政治或经济利益出现“上阵父子兵”,一起涉黑涉恶、违法乱纪。例如,郭祥理放任其儿子与黑恶势力长期交往[10],杨继强“发达”后不忘把权力的恩惠“分享”给亲友[11]。代令贤通过贿选当选中关村委会主任,依托家族势力,发展亲信为村组干部、村民代表,聚集社会闲杂人员,逐步形成以其为组织领导者、4名亲信为骨干、村组干部和子女9人为积极参加者、11名社会人员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12]
(三)扭曲健康的社会意识
历史唯物主义基本原理认为社会意识是社会生活的精神方面,是社会存在的反映,并反作用于社会存在。根据不同主体,分为个体意识和群体意识;根据不同层次,分为社会心理和社会意识形式。[5]109运用这一原理审视黑恶势力“保护伞”涉黑涉恶腐败、违法犯罪案件,可以看到黑恶势力“保护伞”的主要危害是损害健康的社会意识,具体表现如下:
1.扰乱健康的个体意识。个体意识是个人的生活经历和社会地位等在自己头脑中的反映,是个体社会实践的产物。个体意识是社会意识细胞,它的健康程度在某种程度上反映社会意识的健康程度。一些地方的黑恶势力“保护伞”采用各种形式包庇纵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称霸一方,甚至彼此织成“以红护黑”的“关系网”,形成“以商养黑、以黑护商”的经济社会环境,这在一定程度上从坏的、恶的或不正确的向度影响个人对生活经历和社会地位等的感知、情绪、心态、情感。
2.助长错误的群体意识。群体意识是群体成员共同的意识,是群体社会实践的产物。它是群体成员共有的统一意志、意向、思想和观念,集中表现出群体成员间的认同感和依存感。一些党员干部非但不打击黑恶势力,为了谋取私利反而成为黑恶势力的“保护伞”,为黑恶势力站台撑腰、通风报信和开脱罪责等,这在一定程度上从坏的、恶的或不正确的向度影响了黑恶势力的群体意识,助长了他们以群体意志、意向、思想和观念呈现出的嚣张气焰。同时,这也弱化了人民群众采取正确的方式方法与黑恶势力做斗争的群体意志和意向,在一定程度上扭曲了人民群众对和谐社会的群体观念和思想。例如,黄鸿发涉黑组织长期在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包庇纵容下在昌江地区通过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实施大量违法犯罪活动,横行霸道,为非作恶,肆意欺压、残害群众,当地人往往谈黄鸿发色变。[10]
3.扭曲社会心理。社会心理是以感性认识为主的低层次的社会意识。它是人们在日常社会活动中表现出来的各种心理活动现象,是自发的、不系统的、不定型的社会意识,表现为人们的社会感知、社会情绪、社会情感、社会心态和社会习俗等。黑恶势力“保护伞”包庇纵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为黑恶势力站台撑腰、阻挠组织对其查处或打击、为黑恶势力通风报信等,这极大地从坏的、恶的或不正确的向度影响了党员干部、黑惡势力和人民群众对政治生态的社会感知、社会心态、社会情绪等,甚至形成一种不良的社会习俗。例如,海南省高院发布的信息显示,黄鸿发组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58起,其中刑事犯罪53起,共造成2人死亡、3人重伤、13人轻伤、5人轻微伤的严重后果。这些恶劣行径给昌江地区群众带来极大恐惧,许多被害人甚至不敢报案。[10]
4.降低社会意识认知。社会意识形式是以理性认识为主的高层次的社会意识,是自觉的、系统的、定型的社会意识,包括政治法律思想、道德、宗教、艺术、哲学等。一些党员干部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出资分红、纵容包庇、阻挠查处、站台撑腰、有案不查、通风报信、开脱罪责、枉法裁判、串通案情、违规吃请、违规减刑、帮人说情、打击不力等,这使得一些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对正确的、主流的政治思想和法律思想,对高尚的道德和高雅的艺术,对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产生扭曲的认识。
(四)弱化上层建筑的公信力
历史唯物主义基本原理认为上层建筑是建立在一定经济基础之上的意识形态以及与之相应的制度、组织及设施。它是经济基础得以确立其统治地位并获得巩固和发展不可或缺的政治、思想条件。当上层建筑为适合生产力发展要求的经济基础服务时,就成为推动社会发展的进步力量,反之亦然。[5]121-123运用这一科学原理审视黑恶势力违法乱纪、涉黑涉恶腐败案件,可以看到黑恶势力“保护伞”对上层建筑公信力的危害,具体表现如下:
1.弱化党和国家意识形态的公信力。意识形态是观念上层建筑,是系统地、自觉地反映社会经济关系和政治制度的思想体系,包括政治法律思想、道德、艺术、宗教、哲学等思想观念。党和国家意识形态的公信力削弱,将会影响党的执政合法性和国家治理的合法性。在反腐倡廉政治语境下,此处主要讨论黑恶势力“保护伞”对党和国家的政治法律思想与道德的削弱。黑恶势力“保护伞”轻视政治理论学习,尤其轻视对马克思主义理论和党的历史的学习,致使他们对党和国家的政治法律关系、制度及设施的认识得出错误的结论和观点,对国家道德精神失去敬畏感,甚至不屑一顾。这直接影响人民群众对党和国家的政治法律关系、制度及设施的正确认知,对国家道德精神缺乏敬畏感,从而致使他们在现实生产实践活动中对党和国家的主流意识形态宣传不听不信,削弱了党和国家的意识形态在人民群众中的公信力。
2.弱化党和国家政治法律制度的公信力。公检法领域的黑恶势力“保护伞”包庇纵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为黑恶势力的商业活动站台撑腰,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分子开脱罪责,枉法裁判、违规减刑等,这极大损害了政治法律制度的权威,严重妨碍司法公平、正义与效率,致使党和国家的政治法律制度在人民群众中的公信力不断下降。“以湖北严金案为例,严金为强索赌债,当街行凶致人死亡,但在‘保护伞’的包庇纵容下,仅服刑六个多月即出狱。鸡西市检察院原副检察长刘立既是检察院领导,又是黑社会老大,严重损害执法公信力”[2]。“龙井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主任崔宪充当彭守春涉黑组织‘保护伞’利用职务影响力,肆意干预执法、司法活动,致使彭守春被重罪轻判,造成恶劣影响”[13]。
3.弱化党和国家政治组织的公信力。一些基层党员干部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或直接参与、领导涉黑涉恶组织,这些黑恶势力“保护伞”不执行或乱执行上级组织下达的相关文件、工作指令或决策。有的黑恶势力“保护伞”绕过上级领导直接下达工作指令。有的黑恶势力“保护伞”在组织选人用人上,不遵守组织选人用人程序和规定,甚至安排自己势力范围的亲属、亲信和黑恶势力成员把持基层政权的相关岗位,黑恶势力“保护伞”长期以来在基层政治生态中制造各种“潜规则”,严重违背了组织纪律、工作纪律和相关法律法规,严重损害了党和国家组织的公信力。例如,“杨继强积极钻营用权之道,为了揽权,时常以领导不懂业务为由,不执行上级决策,甚至直接越过领导下达工作指令。同时,为了让权力更好地‘变现’,他用权力给管理服务对象戴上了‘紧箍’,‘破财消灾’成了杨继强和猪肉经营户之间心照不宣的潜规则”[11] 。“袁立东明知中关村村民代爱军参与代令贤为首涉黑组织的违法活动,不符合中共党员标准,仍签字同意发展其为中共预备党员”[12]。
三、黑恶势力“保护伞”的治理路径
黑恶势力“保护伞”的治理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关键环节,也是基层治理的重要工作内容。依据历史唯物主义视域审视黑恶势力“保护伞”的治理路径,我们得出结论,要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和以人民为中心的治理方向,完善相关体制机制,加强意识形态宣传营造氛围,从而形成多维合力凝聚力量。
(一)强化治理根本保证:坚持党对治理工作的全面领导
历史唯物主义基本原理认为无产阶级政党是无产阶级反对资产阶级的斗争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它由无产阶级先进分子组成,由先进科学理论武装,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无产阶级政党是无产阶级先锋队,是无产阶级革命的政治领导力量,社会主义事业必须始终坚持无产阶级政党的领导。[5]275-276这一原理要求我们,在治理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实践中,必须坚持党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打伞”工作的全面领导。
1.加强党对打击黑恶势力“保护伞”工作的政治领导。首先,增强打击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党员干部的政治意识,准确把握反腐倡廉新部署新要求,坚决完成打击黑恶势力“保护伞”的政治任务。其次,打击黑恶势力“保护伞”的部门和党员干部要自觉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在打击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具体工作中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最后,打击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党员干部要“推进政治监督具体化、常态化,履行政治责任,加强监督检查,纠正政治意识淡化、党的领导弱化、党建工作虚化、责任落实软化等突出问题”[14]。
2.加强党对打击黑恶势力“保护伞”工作的思想领导。首先,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打击黑恶势力“保护伞”工作中的指导地位,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党员干部的头脑。其次,各级党员干部要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反腐倡廉的重要講话精神,尤其要深刻领悟关于打击黑恶势力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再次,各级党员干部在打击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工作中,应加强对我们党治国理政的理论学习,尤其要学习政治法律思想、制度、组织及设施的相关理论。最后,带头领导、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常态化学习,全面提高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水平和业务理论水平。
3.加强党对打击黑恶势力“保护伞”工作的组织领导。首先,在打击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具体工作中应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发挥广大党员在打击黑恶势力“保护伞”工作中的先锋模范作用,带动和影响人民群众为维护自己的切身利益参与到打击黑恶势力“保护伞”的政治任务中来。其次,打击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各级党组织应从组织上保证党和国家反腐倡廉建设,特别是从组织上保证打击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各项政策举措的实施。最后,在打击黑恶势力“保护伞”具体工作中培养、选拔、考核和监督干部,并向重要工作岗位推荐德才兼备的干部,為完成打击黑恶势力“保护伞”政治任务提供人才保障。
(二)赢取治理民意基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治理方向
历史唯物主义基本原理认为“现实中的个人”[15]是历史存在和发展的前提。由现实的人构成的人民群众是社会历史的主体,是历史的创造者。人民群众是社会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创造者,是社会变革的决定力量。“只有人民,才是创造历史的动力”[16]。这一原理要求我们,在治理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实践活动中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打伞”方向以赢取治理民意基础。
1.在打击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工作中要一切为了人民群众。首先,在打击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工作中要尊重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把人民群众放在中心位置。其次,打击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党员干部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人民群众谋取最大利益。人民群众在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控制的社会生活秩序和经济交往环境下,最大的利益就是对以民主与法治、公平与正义、环境与安全等为特征的美好生活的向往。因此,党员干部在打击黑恶势力“保护伞”工作中要以此为奋斗目标。最后,在打击黑恶势力“保护伞”的过程中,党员干部要坚决同黑恶势力“保护伞”划清界限,站在党中央和人民群众一边,坚决铲除黑恶势力“保护伞”涉黑涉恶腐败的土壤,让民主与法治、公平与正义、环境与安全彻底回归到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之中。
2.在打击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工作中要一切依靠人民群众。首先,打击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党员干部要深入基层,去田间地头,去社区街巷,与人民群众交朋友,宣传党和国家对打击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的方针政策和坚定决心,以获取人民群众对打击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的信心和支持。其次,人民群众中间蕴藏着打击黑恶势力“保护伞”所需要的巨大信息和智慧,了解他们对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深恶痛绝的声音和看法,集中搜集人民群众反映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违法犯罪的信息和证据。最后,公检法和纪检监察部门的党员干部在打击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工作中要依靠人民群众的力量,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和主人翁责任感,把他们号召起来、组织起来,运用合理合法的方式方法坚决打击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
(三)提升基层治理效能:坚持完善治理黑恶势力“保护伞”的体制机制
历史唯物主义基本原理认为政治制度是统治阶级借以实现其政治统治和管理社会的原则和方式。以政治法律制度为内容的政治上层建筑一旦形成,就成为一种现实的力量反作用于经济基础。[17]这一原理要求我们,在治理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实践活动中,为了提升对黑恶势力“保护伞”的治理效能,必须坚持完善打击黑恶势力“保护伞”的体制机制。
1.在治理黑恶势力“保护伞”的过程中,要坚持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首先,要充分确保党员干部的监督权利,明确落实各级党组织横向和纵向的监督责任,尤其要加强对可能涉黑涉恶腐败的党员干部的监督。具体要注重加强以巡视巡察整改、督察落实情况报告制度为内容的政治监督,监督检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以及基层治理的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尤其要监督检查党领导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其次,要具体明确党员干部在各领域各部门各级别各岗位的权力配置和运行制约机制,权力和责任要依法规定、规范运行、明确界限、透明公开、及时纠偏,以防止黑恶势力钻进权力设租寻租的空间寻求党员干部充当“保护伞”。最后,要全面推进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坚定不移地推进以治理黑恶势力“保护伞”为内容的反腐败斗争,坚决查处黑恶势力“保护伞”的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涉黑涉恶腐败案件,坚决斩断和破除黑恶势力“围猎”和一些党员干部甘于被“围猎”的“以红护黑、以黑护商、以商养黑、以黑培权”勾连嵌套的复杂利益链与关系网。
2.在治理黑恶势力“保护伞”的过程中,要坚持完善社会治理制度,清除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形成条件。首先,要充分健全城乡基层社会治理制度,积极发动人民群众参与打击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的治理工作。完善党领导的自治、法治和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消除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滋生的土壤,形成治理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的制度条件。注重发挥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形成治理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的文化传统条件。其次,建立健全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的有效机制。要畅通和规范人民群众对治理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迫切愿望的表达与诉求渠道,完善人民群众对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的信访制度,让人民群众的诉求和愿望有地可说、有人可听、有人去解决。最后,构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结合专家意见与群众的经验做法,鼓励人民群众参与预防和惩治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加强社会法治治安、智能治安,组建专业队伍,打击以“村霸”“市霸”为特征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包庇纵容和站台撑腰的黑恶势力“保护伞”。
(四)营造治理良好环境:加强治理黑恶势力“保护伞”的意识形态宣传
历史唯物主义基本原理认为意识形态是反映社会经济关系的社会意识,是对经济制度和政治法律制度合理性的表达,使人们自愿地在该社会的秩序内活动。意识形态决定文化前进方向和发展道路,具有使全体人民在理想信念、价值理念、道德观念上团结在一起的凝聚力量。[18]这一原理要求我们在黑恶势力“保护伞”的治理实践中,为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必须加强治理黑恶势力“保护伞”的意识形态宣传工作。
1.各宣传部门要做好治理黑恶势力“保护伞”的整体宣传工作。首先,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等渠道宣传党和国家治理黑恶势力“保护伞”的战略部署和决心,提高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对党和国家治理黑恶势力“保护伞”的信心与积极性。其次,运用漫画、微视频、纪录片、访谈节目、网络公开课、电视专题片等形式,加强对党和国家治理黑恶势力“保护伞”方针政策的分析与解读,提高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对党和国家治理黑恶势力“保护伞”方针政策的认知水平。最后,运用文学艺术、广播电视、宣讲活动等方式,宣传黑恶势力“保护伞”的成因与表现、类型与特征、危害與治理,把黑恶势力“保护伞”全方位地呈现在党员干部和公众的面前,警示教育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
2.区别对待治理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对内与对外宣传。一是对内宣传应该注重对党的创新理论和中共党史的学习,坚定党员干部治理黑恶势力“保护伞”的理想信念;加强治国理政的理论学习,提高党员干部治理黑恶势力“保护伞”的能力与水平;加强对党和国家治理黑恶势力“保护伞”方针政策的学习,提高党员干部对黑恶势力“保护伞”治理的准确理解。二是对外宣传应该侧重曝光黑恶势力与“保护伞”相互勾结的行为,揭露“以红护黑、以黑护商、以商养黑、以黑培权”给人民群众的社会生活秩序和商业交往秩序带来的恶劣影响,增强人民群众对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严重危害的深刻认知;加强跟踪治理黑恶势力“保护伞”的报道,增强人民群众对治理黑恶势力“保护伞”工作人员的支持和信任,提高人民群众对治理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的安全感、获得感。
(五)凝聚治理各方力量:形成治理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多维合力
历史唯物主义基本原理认为历史规律是通过人的活动来实现的,其基本的作用方式突出地表现为人类活动的合力作用。它在人类活动的合力作用中形成,通过人类活动的合力作用实现。[19]这一原理要求我们,在黑恶势力“保护伞”的治理实践活动中,为了凝聚治理各方力量,必须发挥以惩治与预防相结合的多维多层次的合力。
1.形成思想认识与政治行动统一的合力。要把治理黑恶势力“保护伞”的思想认识和政治行动统一到中央精神和战略部署上来,深刻领悟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理黑恶势力“保护伞”的重要讲话精神,坚定政治站位,执行党和国家对治理黑恶势力“保护伞”的方针政策,坚决完成治理黑恶势力“保护伞”的政治任务。把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与社会治理制度结合起来,通过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制度,进一步加强治理黑恶势力“保护伞”,同时运用社会治理制度实现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和谐有序,有效铲除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滋生的土壤。
2.纪检监察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协调统一形成合力。这些部门既各自承担治理黑恶势力“保护伞”的不同职责,坚守各自工作岗位,又积极协调配合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完成治理黑恶势力“保护伞”的政治任务,形成扫黑除恶、“打伞破网”和基层组织建设的合力。坚决打击以“村霸”“街霸”“市霸”“土皇帝”为主的黑恶势力的违法犯罪,破除黑恶势力与“保护伞”共同织密的“关系网”,彻底铲除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形成土壤。同时,不断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深入基层治理,斩断黑恶势力生成的各种条件,进而彻底治理黑恶势力“保护伞”。
3.把传统文化、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清廉精神与廉洁文化结合起来,形成反腐倡廉的意识形态合力。在治理黑恶势力“保护伞”的过程中,在全国范围内大力宣传清廉文化典故和清廉历史人物,从正面塑造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同时,在宣传中大力揭露历史与现实中的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的涉黑涉恶、违法乱纪的危害与结局,警示党员干部遵纪守法、廉洁奉公,鼓励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到治理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实践中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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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校 陈 瑶
Harm of the “Umbrella Protection” of Vicious Forces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Historical Materialism and Its Rectification
CHEN Jing1, ZENG Yi2(1.Heilongjiang Academy of Social Sciences, Harbin 150028, Heilongjiang, China;2.Shanghai Academy of Social Science, Shanghai 200235,Shanghai,China)
Abstract: As a key link in the special struggle against vicious forces, overcoming the “umbrella protection” is a “strategic place” for the construction of Party style and clean governance for the fight against corruption to progress to the grass-roots level. Scientifically exploring the harm and governance path of such protection by vicious forces is of great significance to the comprehensive and strict administration of the Party and strengthening grass-roots governance. The harm of this is prominently reflected in its hindering the development of productive forces, deteriorating the benign interaction of social relations, distorting healthy social consciousness and weakening the credibility of the superstructure. Multiple measures are to be taken to control such forces, with adherence to the Party’s comprehensive leadership, strengthening the fundamental guarantee, adherence to the people-orientation to win the foundation of the public, promoting the system and mechanism to improve the effectiveness of grass-roots governance, and strengthening the ideological promotion to create a good atmosphere to form a multi-dimensional joint force to combine the strengths of multi parties.
Key words: historical materialism; eliminating vicious forces; “umbrella protection”; grass roots governance
收稿日期: 2021-07-28
基金項目: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6BKS122)
作者简介: 陈静(1962— ),女,黑龙江哈尔滨人,黑龙江省社会科学院副院长,研究员;曾毅(1989— ),男,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上海社会科学院博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