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在政治传播视域下,党内法规的制定与执行是政治传播的体现,通过立规过程中系统内主体间的有效互动,以保障执规目标的实现。党内法规的宣传普及作为衔接立规与执规的纽带,贯穿于党内法规执行的全过程,是推进依规治党的前提。当前由于符号的争议、语言的苛责、公开范围的差序和宣传教育的弱化等因素,党内法规的宣传普及存在一定的实践障碍。立足于政治传播的理论与实践,党内法规的宣传普及应从重视党内法规基础理论研究、提升立规技术、加强党务公开和宣传教育等方面着力予以完善,做到既能定分止争、增强互动,又能有效保障党员群众的知情权,从而加强党内法规的宣传引导与普及。
关键词:政治传播;党内法规;宣传普及
中图分类号:D261.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9170(2021)06-0040-08
“法规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束之高阁会造成制度浪费,形同虚设会损害党的权威。”[1]执行是党内法规实施的关键环节。[2]“如果党内法规执行得好,法律法规就能得到较好遵守,法治建设就能顺利推进;如果党内法规执行得不好, 法律法规的权威也树立不起来,依法治国也就无法实现。”[3]党内法规只有在党内得到全面的宣传普及才能得到更加有效地执行实施,这是党内法规有效执行的前提和基础。
当前对党内法规宣传普及的研究,国内学者往往将其作为提升法规执行力的手段来探讨,或是将其作为影响法规执行力的一个因素进行分析把握,进而附带性地提出学习宣传教育培训方面的对策建议,缺乏对党内法规宣传普及的专门性研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党政治赋予了中国政治传播以独特的价值追求、实践特征、制度效能和发展逻辑,呈现出独特的信息流通秩序和政治传播架构,与西方以政治竞选为中心的政治传播有着明显的区别。[4]党内法规的实施是政治传播的过程,从政治传播的视角进行党内法规宣传普及的研究具有重要价值,有利于拓展研究视角,更好地增强党内法规的执行力,推进党内法规的实施。
一、政治传播中的“党内法规”
政治传播概念有政治本位论[5]12和传播本位论[6]10-11两种界定。①政治传播包含着“政治”和“传播”双重要素,理解和把握政治传播应该从两要素着手综合把握,政治传播可概括为“关于政治的有目的的传播”[7],更形象地就是“特定政治共同体中政治信息扩散和被接受的过程”[8]。“政治是传播的主神经,传播是政治的控制器。”[9]政治传播内在地包含着政治社会化,却不局限于政治社会化。[10]政治的“历时态”生成过程,使传播在“人类社会的特质”的基础上与政治的本质取得同一性,此时,“政治即传播”。[10]由于政治活动及其信息的间接性,政治权力会强力干预传播来最有效全面正确地传递信息,即“政治统摄传播”。党内法规是中国特色政治产物,与政治紧密相连,也伴随着政治活动而走入传播视野,成为传播的重要内容,其从制定到落实的全过程,无不体现政治传播的特点。政治传播中的“党内法规”也需要从“政治”和“传播”两方面来综合把握其特征。即党内法规本身就是一种政治现象,也是一种特殊的政治传播媒介和符号。
(一)作为政治传播过程的立规与执行
1.控制论:党内法规的制定中的互动。控制论研究的是系统内的调节与控制。[11]人们对系统进行管理,从而达到一定的目标,因而系统是有目的性的。控制论研究的是系统如何对效应进行测量,从而进行必要调整的过程。党内法规的制定与实施的过程本身就是政治传播,这是在“特定政治共同体中政治信息扩散和被接受的过程”[8]。它所展现的是政党通过内在的机制实现自我管理与约束,进而达到党组织系统内部的管理与监控。具体而言就是党通过党内法规来管党治党,确保全党都能朝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和共产主义远大理想的目标稳步迈进,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最根本的利益,持续不断地增强和始终保持党的代表性、纯洁性、先进性,不断获取人民群众的认同与支持,进而实现执政稳固,为长期执政提供基本保障。党内法规的制定过程中,一方面需要充分发挥党内民主,凝聚全体党员的共识,将党內重要的事项制度化、规范化;另一方面也需要重视在制定的过程中合理采纳与之相关的非党组织和非党员的意见与建议,也就是通常说的要重视党外意见。这样才能把党内民主和党外意见有机结合起来,达到内容与形式上的有机结合和高度统一,让其内化到政党建设的过程中,进而嵌入到政治发展的全过程,展现在国家政治的生活中。这种互动,就是一种政治传播,也是在政治传播的过程中自觉形成的一种内部控制和外部监督约束。
2.系统论:党内法规实施中的目标。系统是在特定的环境之中互相影响的一系列事物。系统包含以下四要素:(1)实体;(2)属性;(3)系统内部实体之间的内在联系;(4)系统存在于某一特定的环境中。[12]44党内法规的实施涵盖了双重价值目标,即党内法治与国家法治,以及党内治理与国家治理。它们是几个相互关联的系统。在这几个系统当中,党内法治系统、党内治理系统分别从属于国家法治和国家治理系统,同时党内法治是党内治理的重要方式。他们在目标上是一致的,但是在具体的实施与实现方式上有着诸多不同。党内法治和国家法治系统一脉相承,都将法治作为基本追求,都是要通过法治方式来实现党内乃至国家的整体治理目标。党内法治是实现国家法治的重要前提与保障,也是国家法治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直接制约国家法治水平高低的重要因素。党内法治是实现党内治理的最有效的路径,也是实现党的领导,走向国家良法善治的重要方式,是国家治理的规范化、法治化的必然选择。从实体上,他们侧重不同,涵盖的范围也有所区别。从性质上,除了共同的法治属性外,党内法治突出特色是其鲜明的政治性,而国家法治则更加突出法治属性、强制性等。在系统内部他们之间既有相互交叉重叠的部分,又有各自独立或者说比较侧重的方面;他们共同构建起中国法治现代化的美好愿景,是中国走向社会主义法治现代化的制度依托。
(二)作为政治传播符号和媒介的党内法规
1.符号和语言论:党内法规是一种政治符号。符号和语言论认为:(1)符号是一切传播活动的基础;(2)信息在传播学中居于中心地位,信息包含三层结构:象征符号、语言、话语;(3)符号所指示的是自身以外的东西。[12]68党内法规不仅仅只是一种制度,党内法规本身就是我们党的一个标签,是政党形象的一种体现,它在不断的实施与运用中成为一种政治符号,展现着中国共产党的外在形象和内在精神追求。正是我们党注重制度建设,有着严密的组织和严格的纪律,才确保了党历经风雨而初心不改,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很多具有代表性的党内法规已经深深嵌入到人民群众的心底,成为党显著的标志,如《党在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央八项规定等。党内法规以其独有的特色将党的理想追求,通过党内法规语言、话语来表达,传递给每位受众,成为党的一种象征符号,有效地增强了党的思想理论的传播力、扩大了党的政治影响力。今天我们看到的党内法规也不单单只是抽象的文字符号和冰冷的语言,它已经将党的政治理想、人民的美好愿望与国家的梦想有机融合起来,转化为我们党的刚性制度约束,这其中不再只是一个政党狭隘的政治利益,它涵盖了党和国家及人民的共同利益。党在领导人民不懈的奋斗进程当中,以人民为中心,以国家与人民的利益为根本追求,通过党内法规管党治党,不断提升党的凝聚力和执政合法性,实现了政党的目标。
2.媒介论:党内法规是一种传播媒介。媒介组织生产信息并且将其传输给广大受众的过程即大众传播;这也是受众寻求、利用、理解和影响这些信息的过程。[12]352在向广大干部群众推广普及党内法规的过程当中,党组织特别是具有党内法规制定权的党组织成为生产信息的媒介组织,通过制定与实施来将党内法规传输给党员和社会大众,实现党的法治理念和思维的大众传播,进而发挥塑造政党形象、进行宣传教育和维护社会稳定的功能。[13]党内法规成为一种“正式的组织内部传播”,又通过公开扩展到组织外部传播。[14]这个过程也是党员和群众寻求、利用、理解和影响这些信息的过程,也是党和政府与社会进行政治信息交换互动的过程。[6]44在这个过程中,党内法规就成为中国共产党展示自我形象的一扇“窗”,承載着党的组织文化、精神追求、理想目标,成为一种党内法治文化的传播媒介。党内法规作为传播党内法治文化及思维理念的载体,它是通过具有党规特色的法言法语得以呈现的,外在的展现是制度规范性文本。党内法规在传播中得到普及与推广,党内法治也通过适当媒介的有效传播才被广大党员和群众认识、熟知、理解、接受和认同。例如,单就“党内法规”概念发展史就展现了我们 “制度治党”这一政治实践以及其对概念术语的塑造,这本身就是传播的过程。[15]
二、党内法规宣传普及的障碍
政治传播既是“政治共同体的政治信息的扩散、接受、认同、内化等有机系统的运行过程”,也是“政治共同体内与政治共同体间的政治信息的流动过程”[16]。党内法规的宣传普及活动是通过一定手段或者形式将体现党的统一意志、规范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活动的制度规范在全党或全国范围内传播扩散,让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自觉遵守,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让广大人民群众通过党的法治来认识党,进而接受认同党的各项政策主张,一起监督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活动。党内法规宣传普及实质上就是党内法规作为政治信息在中国共产党及其领导的中华民族这两大共同体中流动、运行的过程。在流动和运行的过程中,因传播符号、语言本身存在的问题和传播范围、方式方法等影响,政治传播的效果也会大打折扣,就会呈现出党内法规的宣传普及受阻的状况。
(一)符号的争议导致传播梗阻
1.党内法规非“法”争议。党内法规作为党的法治规范符号,向全党全民展示的是党的法治思维、文化和价值取向,表达的是依规治党的决心和依法治理的选择。但作为符号本身就存在着非“法”争议,那么就很难起到“经由符号转换而改变行为” [17]的政治劝服作用与效果,其传播必然会受阻。党内法规作为一种独具中国特色的政治文化现象,虽然在党内毋庸置疑的具有“法”的属性和鲜明特点,但是法学界对于党内法规的定位一直存在着比较大的争议,争论的焦点一直围绕着其法属性上。党内法规到底是不是“法”?如果是又属于什么法?党内法规作为一种政治制度,毫无疑问属于政党规范的范畴,这是从政治学的视角对政党制度进行整体的分析把握。但是从法学的视角,其明显不具备法的国家强制力属性,但是从广义的“法”上看,它又具有实质上法的一般性特点和实际效果。就现实而言,党内法规就是一种“政党规范”[18],是政党自身制度的有机构成部分,属于社会组织规章制度的内容范畴,对党员具有较强的约束力。此外,中国共产党作为中国的领导党、执政党,党的全面领导地位和体制,使得党的自身制度又通过多种方式影响乃至形成一种强有力的隐性约束力,使得党的自身制度无形中嵌入国家发展的方方面面,通过国家法律内化到国家政治生活当中,进而对非党组织和党员形成了外在的间接影响力,表现出外溢性[19]。也正是因为对于党内法规的法属性的争议,使其成为传播过程中的一道障碍,部分不认同的人会产生一种天然的排斥心理,势必限制和约束了党内法规的宣传普及。
2.党内法规“二元”论争。政治符号的熏陶让个人获得了对集体行动的逻辑和政治行为的动力的认识,把个人同更大的政治秩序联系起来,使不同人的不同动机同步化,使集体行动成为可能。[20]但符号的元问题未解决,会削弱符号的效能。党内法规常用的一个重要理论就是“软法法”“硬法论”。对于党内法规的基本属性的争论一直都未停歇过,虽然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将其纳入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当中,但是如何将其与我国现有的法律制度体系以及法治理念相融洽,仍是摆在理论和实务界面前的一道难题。不少学者借助于软法硬法来进行分析解读,把它纳入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践当中进行一体化讨论。一部分学者认为党内法规虽然不是法律,但是其基本性质属于社会法和软法,[21]具有软法的功能和作用,有时甚至比法律所起到的作用更加强而有力,是一种间接的法。一部分学者则认为党内法规无论是从制定程序还是实然效力上与法律具有同质性[22],也发挥着强力的约束作用,是“特别权力”来规范“特别关系”[23]。但就党内法规的法的属性和定位来讲,目前依旧是学界争论的焦点。由于长时间难以形成能被多数人接受的通说观点,导致党内法规在学术界争议比较大,导致党内法规推广和普及遇到障碍,限制了其传播的广度。
(二)语言的苛责导致传播异化
1.偏重法言法语增加了传播难度。党内法规通过一定的语言文字呈现,这种语言文字本身就是政治语言,这类语言传达特定的政治信息、反映党的政治主张和基本追求。党员和群众通过它来了解党的信息。党内法规的语言直接影响着受众的接受效果。作为管党治党的专门性规章制度的党内法规,法的规范性是其重要的属性,这就对党内法规的立规提出了新的要求。“良规是善治的前提”,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要把质量摆在首位。[24]党内法规必须注重立规技术,保持其法的规范性与质量。这其中一个重要的标准性要求就是它必须更多地采用法言法语的形式。虽然法言法语对于党内法规的规范化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但是就党内法规的宣传教育及推广而言,法言法语属于专业性的表达,要求受众有一定的专业知识。这无疑会增加一道人为的屏障,导致党内法规在传播的过程中受到阻滞,进而削弱党内法规的有效传播。这也会影响党内法规在党员群众心目中的地位,给党的自身建设和声誉带来负面效应。现实中,党内法规面临着双重压力,一方面是对法规范的要求,另一方面要确保其对于党员群众的可接受性,二者不可偏废,需要找到其中的平衡点。当这一问题无法解决的时候,党内法规的传播的异化就更加凸显,不可避免地会面临问题与挑战。
2.过度政治性修辞表达影响传播。政治修辞是政治主体围绕政治利益,运用一定的政治语言技巧所进行的修辞行为,其目的是说服受众、达到政治主体的政治目标。[5]182党内法规作为管党治党制度规范,政治性是它的基本属性。[25]党内法规作为党的制度规范,是党统一意志的集中体现,它所规范的是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活动,而党的领导和党的自身建设都是国家政治生活中重要内容,属于政治范畴。因为与政治生活的紧密联系,党内法规具有十分鲜明的政治性特征,其最直接的表征就是党内法规中包含了比较多的有关政治性的表达方式和具体规定。党内法规的制定与实施在国家和社会的宏大叙事层面的话语映照下,陷入自身传播话语的桎梏,削弱其灵活性。[27]作为一种专门性的规章制度,特别是制度性规范,党内法规应该是具体明确或者说至少是可预期的,但是由于很多政治性表述,导致党内法规的可预测性大大降低,因为政治性表述的存在,使得具体规定过于笼统或者含糊其辞,難以进行具体的量化或者实际的考量,导致党内法规在一定程度上有比较大的自由裁量空间,这就不符合法规范的谦抑原则。让党员群众对于党内法规的权威产生质疑。这势必会削弱其的有效传播及推广。同时,面对新兴媒介的冲击与“民众话语权的解放”的挑战,强行推广某种特定价值观和强制改造个人思想的“意识形态劝服”模式已不合时宜,如何及时相应调整政治性表达适应“个人的媒介行为和人类的资讯传播方式”的变化,适应“人”的自由和社会话语权解放的时代,是党内法规的宣传普及面临的时代课题。[27]
(三)公开范围的差序导致传播局限
1.党内法规公开范围的有限性。党内法规作为管党治党的制度性规范,由于“东西南北中,党政军民学,党是领导一切的”[28],党内法规的外溢性是显而易见的。正是党的领导的全面而深刻,不可变地触及到一些重要信息乃至机密,导致党内法规并不像法律一样必须是所有都是公开的。政治传播的过程、内容和效果的公共性要求政治信息在政治活动中公开传播。[29]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的规定,党务公开分为“面向全社会,面向全体党员,面向特定党组织或者党员,以及不公开”四种类型。[30]正是这种在公开范围上的差序化格局,导致了党内法规势必在公开范围上呈现出有限性。也正是这种有限性,党内法规的宣传普及就无可避免的就是有区别的或者是差异化的。这种显而易见的差异,容易让人产生一种“区别性”错觉,势必降低党员群众党内法规的认同感。
2.党内法规公开渠道的稀缺性。党内法规作为一种专门性规章,对于全体党组织和党员具有约束力。按理应该根据其特性及分类在相对应允许的范围内进行适当的公开。但是目前党内法规的可获取渠道十分有限,除了在中央组织部网站上能够找到比较多的中央党内法规外,地方性党内法规都十分零散、甚至不可查。当前,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已经初步建立,党内法规建设已经取得喜人成绩。“截至2020年年底,全党共有5178件党内法规,包括240部中央党内法规、308件部委党内法规、4630件地方党内法规”。[31]面对如此丰富的党内法规,党员群众还缺少便捷的获取渠道,可见党内法规公开的渠道稀缺性也是制约和影响党内法规宣传教育普及的重要原因。
3.党内法规公开责任的模糊性。党内法规的公开在党内法规宣传教育与普及推广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甚至可以说党内法规的有效公开是其宣传教育与普及推广的前提和基础。既然如此重要的一件事情,理应有相应配套完善的责任制度安排。但是实际上,对党务信息公开的一些规定,还比较抽象,对主体责任规定也不够具体,缺乏可操作性的责任追究,导致一些责任主体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选择不公开或者少公开,影响到党内法规的宣传教育与普及。
(四)宣传教育的弱化导致传播疲软
1.对党内法规宣传教育重视不够。党内法规作用的发挥离不开宣传教育。中央明确要求加强党内法规专业人才的培养,但专业人才的培养需要时间。目前我们倾向于理论人才的培养,而实践中缺口最大的还是应用型人才,特别是党内法规宣传教育方面的人才。随着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进程的加快,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日趋完善,起着“四梁八柱”作用的一批党内法规出台,有效地解决了制度供应不足的问题。但是这些制度出台后,最重要的事就是宣传教育和落地实施。只有宣传教育好,让广大党员干部和党员群众熟悉并知晓这部分党内法规,才能保证党内法规的进一步实施。当前,地方党内法规偏重于以行政化的方式来强力推动,往往忽略了自身的宣传教育,影响了党内法规的传播面,导致党内法规传播广度和深度都很有限。
2.党内法规宣传教育的方式单一。虽然党内法规会根据自身规定的公开范围进行公开,但是对于广大的党员群众而言,仅仅靠公开是很难达到宣传教育的预期目标的,特别是党内法规要有效实施的话,需要被广大党员干部群众所熟悉和了解,并被广泛认同和有效遵守执行。党内法规的宣传教育是党内法规普及推广的重要方法和手段,但是目前党内法规宣传教育的手段除了在官方网站上进行公开和少部分的宣传外,就鲜有其他有效的宣教手段。总体来看,党内法规宣传教育的方式还很单一,比较难以适应不同层次党员群体的现实需求和特点,这会在一定程度上削弱党内法规宣传教育的成效。
3.党内法规宣传教育的内容枯燥。党内法规作为管党治党的制度,有其自身的政治性和规范性特征,内容相对比较单调,显得很枯燥,这使得党内法规的宣传教育受到限制。现有的条件下,党内法规的宣传教育还处于起步阶段,方法和手段还较为单一,加上内容上的单调性,在宣传教育过程中面临着一定的困难,降低了受众主动学习的热情与兴趣。
4.党内法规宣传教育的人才匮乏。在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庆祝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宣布我们党“坚持依规治党、形成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32]。随着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稳步推进,制度建设的实践需要更多专业的人才,其中就包含着宣传教育人才。由于现阶段的工作重点是在建章立制上,导致了在宣传教育普及推广上人才的相对不足,势必会影响党内法规的宣传普及与推广。党内法规的宣传教育是一项系统性比较较强的工作,除了理论知识教育,还需要和实践紧密结合起来,是一项理论与实践高度融合的综合性工作,对于专门型人才的要求也相对比较高。因而需要进行有计划的培养与锻炼,这样才能更好地适应现实发展的需要。
三、党内法规宣传普及的实践路径
(一)深化基础理论研究,定分止争同时引领传播实践
针对党内法规的基础理论研究的薄弱环节,需要加大对基础理论研究的投入与攻关,紧盯重点问题,解决关键性争议,促进学科知识体系的构建。通过鼓励学术争鸣,在广泛的学术探讨中逐步凝聚共识,经过反复的论证和检验,最终形成能被广泛接受的学理性知识体系。将重大争议或者突出问题通过一定时间的科学论证和检验得以有效解决,避免学术上的争论或者分歧过大,从而形成具有较强的生命力的基础理论。要更加注重政治传播的发展前沿,把党内法规的宣传普及与政治宣传结合起来,聚焦微观政治发展,加大多学科交叉融合研究,不断推进党内法规推广普及迈向更高水平。[33]让党内法规学学科知识体系日趋完善,理论知识深入人心,进而为党内法规的宣传普及与教育提供良好的前提和基础条件,用成熟的理论知识加速学科的建设实践,促进党内法规更好的发展。
(二)优化提升立规技术,增强传播全过程深度互动
党内法规的立规技术对党内法规的质量具有重要的影响,一部体系科学、内容先进的党内法规,不仅对实践具有很强的促进作用,也会对其宣传教育与普及推广具有很好的助益。因此,优化提升党内法规的立规技术,特别是在立规过程中应有计划地吸收各类传播主体的深度互动,将党组织和党员乃至涉及到的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吸收进来,运用立法技术有效处理党员群众的期望和党的自身建设之间的关系,恰当运用 “政治修辞”[17]82和法言法语,使之互为补充、相互促进,进而不断完善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从而提升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规范化、科学化水平。此外,除了运用立规技术加强立规过程中的互动外,还需要善于运用立规技术增强立规后的自我调适,也就是对于立规后的党内法规要加强其立规解释工作,要把立规解释同党内法规的宣传教育结合起来,让党内法规更加科学,增强其适用性。在进行党内法规的解释的过程中,促进党内法规的宣传普及与推广运用。
(三)加强党务公开力度,最大限度确保党员群众知情
党务信息公开有助于党员群众了解党,是党进行自我完善、发展党内民主和密切联系群众的重要方法手段。党内法规是管党治党的重要制度,依规公开党内法规具有重要的作用。要加大《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的实施力度,有序推动包括党内法规在内的党务信息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完善党务信息公开责任制度,明确具体党内法规发布和公开的机制,在党内法规制定时明确其时效以及发布的形式,强化落实责任制度,对拒绝公开或者消极怠慢的党组织和责任人启动问责,倒逼其依规有序主动公开。要拓展公开的渠道,方便广大党员群众查询或者获取公开的党内法规。要有计划地进行党内法规汇编整理工作,适时出版发行权威的工具书、单行本或者学习读本,让广大党员干部和党员群众更加便利地获取有关党内法规及其内容知识。要通过各种措施全面保障党员群众的知情权,让党内法规在党员群众中形成规则文化认同,培养党内法规文化环境。
(四)强化宣传教育引导,持续拓展推广普及的广度
关注政治传播主体的态度偏倚、受众的结构特征和心理状态,以及传播中交流沟通的有效性,是实现政治传播目标的切入点。[34]党内法规的宣传教育与普及推广离不开有效的宣传教育引导。对于党内法规的执行实施而言,首先要做的就是做好宣传教育与引导工作,将党内法规向广大党员干部以及群众进行必要的普及推广。要把党内法规的宣传教育与立规执规统筹规划、一体设计,既要加强立规,又要强化执规,让宣传教育成为衔接立规与执规的桥梁[35]。要结合党组织和党员以及群众的不同特点,量身定制符合不同身份角色群体的宣传教育方案,有针对性地进行专门的宣传教育,采用党员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把党内法规与实践生活和工作联系起来,使得党内法规的宣传教育变得更有趣味。主动收集党员群众关于党内法规宣传教育的意见及感受,及时调整宣传教育的方式方法,努力形成一套可接受性强、受到广泛欢迎的宣传教育方法,引导党员群众积极主动地学习党内法规、认同并自觉遵守党内法规。
党内法规作为一种具有中国特色的政治话语和现象,对党和国家的方方面面都产生了深刻而广泛的影响。一分部署,九分落实。党内法规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而执行的前提和基础便是要用宣传教育来进行普及与推广。要继续着眼于中国政治发展的实际,从政治传播的视域来认真分析研究党内法规普及与推广的特征,综合把握政治传播的机理,[36]强化理论供给,进而为实践提供基础支撑,促进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完善和制度的具体实施。
参考文献:
[1] 宋功德.坚持依规治党[J].中国法学,2018(02):23.
[2] 殷啸虎.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通论[M].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16:217.
[3] “兩学一做”学习教育手册编写组.“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手册[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6:41.
[4] 荆学民,赵洁.特质与效能: 中国政党政治基础上的政治传播析论[J].学术界,2019(12):16.
[5] 张晓峰,赵鸿艳.政治传播研究——理论、载体、形态、符号[M].北京:中国传媒大学出版社,2011.
[6] 周宇豪.政治传播学[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13.
[7] 布赖恩·麦克奈尔.政治传播学概论[M].殷祺,译.北京:新华出版社,2005:4.
[8] 荆学民,施惠玲.政治与传播的视界融合:政治传播研究五个基本理论问题辨析[J].现代传播,2009(04):19.
[9] 邵培仁.政治传播学[M].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1991:18.
[10] 荆学民,刘胜君.政治传播研究中的几个核心命题辨正[J].现代传播,2013(07):14-18.
[11] 斯坦利·巴兰,丹尼斯·戴维斯.大众传播理论:基础、争鸣与未来[M].曹书乐,译.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14:186.
[12] 斯蒂芬·李特约翰.人类传播理论[M].史安斌,译.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4.
[13] 刘志成,薛忠义,刘大维.试论中国共产党政治传播的基本范畴[J].东北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03):25-26.
[14] 周鸿铎.政治传播学概论[M].北京:中国纺织出版社,2005:80.
[15] 王海军,廖皇珠.中国共产党制度治党语境下“党内法规”概念的历史流变[J].山东社会科学,2020(06):158.
[16] 荆学民,苏颖.中国政治传播研究的学术路径与现实维度[J].中国社会科学,2014(02):80.
[17] 张晓峰,荆学民.现代西方政治传播研究述评[J].教学与研究,2009(07):76-85.
[18] 王立峰.忠诚、法治与民主:论党内法规的基本价值[J].东岳论丛,2021(06):141.
[19] 成立文,王建芹.新时代党政联合发文生成的政治—经济逻辑[J].河南社会科学,2021(05):22-31.
[20] 许静.浅论政治传播中的符号化过程[J].国际政治研究,2004(01):130.
[21] 姜明安.论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的性质与作用[J].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03):111-113.
[22] 施新洲.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体系的内涵、特征与功能论析[J].中共中央党校学报,2015(03):32.
[23] 江国华.正当性、权限与边界——特别权力关系理论与党内法规之证成[J].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19(01):71.
[24] 秦前红,庞慧杰.地方党内法规制定质量研究——以制定程序为中心的考察[J].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0(01):1-2.
[25] 王勇.论党内法规的政治属性[J].长白学刊,2020(04):72-73.
[26] 彭剑.政治传播话语:概念界定及创新表达[J].编辑之友,2021(01):69.
[27] 赵云泽.“传播”即“政治”——“政治传播”视角下的中国传播史研究框架[J].兰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04):139-140.
[28] 习近平.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二卷[M].北京:外文出版社,2017:21.
[29] 荆学民,苏颖.论政治传播的公共性[J].天津社会科学,2014(04):64-66.
[30] 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EB/OL].(2017-12-25)[2021-07-01]. http://news.12371.cn/2017/12/25/ARTI15141893
28408335.shtml.
[31] 宋功德.党规之治:党内法规一般原理[M].北京:法律出版社,2020:106.
[32] 习近平.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EB/OL].(2021-07-01)[2021-07-07]. http://www.100cpcnews.cn/
n101/2021/0701/c77-426.html.
[33] 荆学民.论中国政治传播研究向纵深拓展的三大进路[J].现代传播,2018(01):87-91.
[34] 申唯佳.标语口号演变与中国共产党政治传播的战略转型[J].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8(06):153.
[35] 曾钰诚. 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研究[J]. 学术交流,2021(04):15-28.
[36] 薛忠义,刘舒,李晓颖.当代中国政治传播研究综述[J].政治学研究,2012(05):103.
责任编校 王学青
Dissemination and Popularization of Inner-Party Disciplines and Regulations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Political Communication
CHEN Dunkun1,2 (1. School of Law,Xiamen University, Xiamen 361005, Fujian, China; 2.Inner-Party Regulations Research Center, Xiamen University, Xiamen 361005, Fujian, China)
Abstract: In view of political communication, the formulation and implementation of inner-Party disciplines and regulations embody political communication, which is fulfilled through effective interactions among the subjects in the system to ensure the realization of the goal of enforcing the rules. The propaganda and popularization of inner-Party disciplines and regulations, as a link between establishing and enforcing rules, run through the whole process of the implementation of such disciplines and regulations, and is the premise of promoting the administration of the Party in accordance with the rules. At present, there are still some practical obstacles in the propaganda and popularization of inner-Party disciplines and regulations, such as the dispute of symbols, the harsh criticism of language, the poor order of public scope and the weakening of propaganda and education. In this regard, we can focus on the theory and practice of political communication, and try to improve the work of general regulation from the aspects of attaching importance to the basic theoretical research of inner-Party disciplines and regulations, improving the technology of making rules and regulations, strengthening the publicity of Party affairs, propaganda and education, and so on, which helps not only set points to stop disputes and enhance interaction, but also effectively protect the right of Party members to know, and strengthen the propaganda, guidance and popularization of inner-Party disciplines and regulations.
Key words: political communication; inner-Party disciplines and regulations; promotion and dissemination
收稿日期: 2021-09-24
基金項目: 福建省高校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哲学社会科学学科基础理论研究项目(JSZM2020009)
作者简介: 陈敦坤(1992— ),男,湖北十堰人,厦门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厦门大学党内法规研究中心研究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