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立峰
【摘要】党内法规制度的完备程度,是政党发展成熟与否和执政水平高低的一个重要标志。党的十八大以来,经过党内法规制定程序的规范化,党内法规的清理、创制和完善,以及反腐败工作,党内法规体系建设取得了很大成绩,党内法规的执行力得到了有效提升,党内法规体系基本确立。党内法规体系确立以后,要加大执行力度,切实做到有规必依,违规必究,努力树立党内法规的权威。
【关键词】制度治党 党内法规 执行力度 【中图分类号】D26 【文献标识码】A
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不仅事关中国共产党的生命,也事关国家大业和人民福祉
对于一个组织来说,制度的形成很重要。俗话说,“铁打的营盘流水的兵”。相对于个人而言,人走组织在,组织可以超越个人而存在,故组织具有长久发展的可能性。组织的生命之所以超越个人,在于组织的制度化。一个组织有稳定的组织结构和程序,它可以总结经验和教训,为组织的后续发展所用。作为组织,政党必然经历一个制度化的过程。一个政党如果致力于长久发展,就要不断推进制度建设。制度是政党行为成熟、定型的表现。
中国共产党在中国长期执政,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不仅事关中国共产党的生命,也事关国家大业和人民福祉。在中国,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从严务必依规。管理好这样一个有着8800多万名党员、440多万个基层党组织的大党,离不开完备的党内法规制度作保障。党内法规制度的完备程度是政党发展成熟与否和执政水平高低的一个重要标志。离开完备的党内规章制度,就无法规范党内秩序、严明党的纪律,就无法实现党的集中统一。
党内法规这一概念,是毛泽东同志于1938年在党的六届六中全会上提出来的,至今已有78年的历史。长期以来,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国共产党更加认识到党内法规建设的必要性和重要性。1978年12月,在中共中央工作会议上,邓小平同志发表了《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的重要讲话。他指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现在的问题是法律很不完备,很多法律还没有制定出来”,“国要有国法,党要有党规党法。党章是最根本的党规党法。没有党规党法,国法就很难保障”。1980年8月,邓小平同志在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发表了《党和国家领导制度改革》的重要讲话。他指出,“我们过去发生的各种错误,固然与某些领导的思想、作风有关,但是组织制度、工作制度方面的问题更重要。这些方面的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各级党委(党组)都要把党内法规建设作为事关党长期执政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大战略任务,摆到更加突出位置,切实抓紧抓好。他强调,要“举全党之力,推动形成内容协调、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的中国特色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他在中纪委六次全会上指出:“以党章为根本遵循,本着于法周延、于事有效的原则,制定新的法规制度,完善已有的法规制度,废止不适应的法规制度,健全党内规则体系,扎紧党纪党规的笼子。”
党内法规体系基本确立,为管党治党、治国理政提供了重要制度保障
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陆续制定颁布了一系列重要党内法规,初步形成了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框架,为管党治党、治国理政提供了重要制度保障。但是,也存在着内容老旧、内部冲突、效力不足、体系不严谨等诸多问题。在新的形势下,面对“四大考验”和“四种危险”,面对党肩负的领导人民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重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任务更加繁重和紧迫。因此,中国共产党高度重视党内法规建设工作,党的十八大对推进党的制度建设作出了战略部署。十八大以来,经过党内法规制定程序的规范化、党内法规的清理、创制和完善以及反腐败工作,党内法规体系建设取得了很大成绩,党内法规的执行力得到了有效提升,党内法规体系基本确立。
建立党内法规体系,首先是设定科学合理的党内法规制定程序。以往的党内法规制定主体多元、权限不清、程序不严谨、不科学,严重制约了党内法规体系建设工作。2013年5月,《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及其配套的《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同时发布,对党内法规的制定权限、制定原则、规划计划、起草程序、审批发布、适用解释、审查备案和清理评估等方面做了详细规定,成为制定党内法规的“立法法”。
建立党内法规体系,要全面清理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新中国成立以来至 2012年7月,党内已出台大量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这些制度有的与宪法和法律不一致,有的与党章和新时期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协调,有的与新形势新任务不适应,影响了党内法规的统一性和权威性。2012年7月到 2014年11月,党中央分两次对新中国成立至 2012年6月期间由中央出台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经过清理,1178件中央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322件被废止、369件被宣布失效,继续有效的487件,其中42件需要适时进行修改。同时,中央纪委、中央各部门和各省、市区党委也分阶段对本部门本地区出台的配套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相应清理。
建立党内法规体系,必须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党内法规的制定过程是一个理性的、深思熟虑的过程,需要统筹规划,合理推进。2013 年 11 月,中央办公厅发布了《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纲要》(2013-2017年),这是中国共产党首次编制了党内法规制定工作的五年计划。这份规划确定了党内法规制定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基本要求,明确未来五年内主要完善党的领导和党的工作、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和民主集中制建设6 个领域 37个具体方面的党内法规,并提出了要重点制定的45件党内法规项目。
建立党内法规体系,必须适时进行制定和修改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主动修改、完善了一批重要的党内法规。如修订《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等多部党内法规。与此同时,根据党情需要,制定了一批党内法规。如制定了《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省部级干部生活待遇的若干规定》、《省部级领导干部秘书管理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党内法规制度。今年刚刚闭幕的中共十八届六中全会制定了《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修订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这不仅向全党全社会彰显了依规从严治党和制度反腐的坚定决心,也标志着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体系基本确立。
树立党内法规权威,确保制度真正成为硬约束
在现实生活中,存在“重制定轻执行”的错误认识。党的督查机构主要是对领导批示进行督查,对党内法规督查较少。同时,一些党员、干部的党内法规观念比较淡薄,不习惯于按制度办事,而习惯于按领导的“指示”办事;有的甚至对党内制度熟视无睹。针对这些问题,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围绕着党内法规的执行,一手抓教育,一手抓监督,努力提高党内法规的执行力,努力树立党内法规的权威。
一是深入开展对党内法规的宣传教育。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深入开展纪律教育,加强学习宣传教育,使党员、干部增强纪律意识,把党章党规党纪刻印在心上,形成尊崇党章、遵守党纪的良好习惯”。近年来,党内法规制定后,通过在党内有针对性地进行宣传和教育,广泛开展集中学习、专题党课、专题研讨等培训形式,特别是通过开展“两学一做”活动,全党学习党章党规,使广大党员干部对各项党内法规制度准确把握,印在脑里,记在心上,促进了党内法规的执行和落实。
二是狠抓对党内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制度的有效执行必须有严格的监督检查机制。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后,中央要求把党内法规执行纳入党委督察重要内容,建立健全党内法规执行检查常态化机制,确保制度真正成为硬约束,而不是“纸老虎”、“稻草人”。
三是通过执纪监督,强化党内法规的执行力。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狠抓执纪监督,以纪律为尺子衡量党员、干部的行为,对违纪问题发现一起就查处一起,提高纪律执行力,维护纪律严肃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按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切实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敢于动真碰硬,敢于对违反纪律的行为亮剑,坚决查处违反党纪的行为,捍卫党的纪律的权威。同时,对维护党纪、执行党纪不力的地方、部门和单位,严肃追究责任,切实树立党内法规的权威,提高党内法规的执行力。
(作者为中共中央党校政法部教授)
【参考文献】
①《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公报》,新华网,2016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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