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 亚
(上海师范大学 人文学院,上海 200234)
中国古代宗室成员出任宰相的历史,上可溯至先秦,下则及于宋元,而这一现象最为引人瞩目的时期莫过于唐代。唐玄宗改革宗室制度,扩大对远支宗室的任用范围,为宗室入相创造了必要条件[1]。为此,北宋中期参与撰写《新唐书》的宋祁还撰有《宗室宰相传》一篇。但是,宋祁所言唐代宗室有九人入相的说法一直受到后世学者的质疑,且迄今为止,学界对该问题仍未达成共识。总体而言,关于唐代宗室宰相的人数问题一共有五种观点,可以概括为“九人说”“十一人说”“十二人说”“十三人说”和“十四人说”。之所以出现不同的观点,主要原因在于认定唐代宗室宰相的标准不尽相同。宗室和宰相是认定唐代宗室宰相标准的两个要素,因此,只有明确唐代宗室、宰相二者的具体内涵,才能考证唐代宗室宰相的人数。以下通过分析关于唐代宗室宰相人数的五种观点,分析宗室和宰相二者的具体内涵,进而重新考证唐代宗室宰相的具体人数。
唐代宗室宰相“九人说”和“十一人说”均发端于欧阳修、宋祁等人编修的《新唐书》。该书卷131《宗室宰相传》赞曰:“唐宰相以宗室进者九人。林甫奸谀,几亡天下。李程、知柔,在位无所发明。其余以材称职,号贤宰相。”[2]4518而同书卷70下《宗室世系表下》却记载:“终唐之世有宰相十一人。郇王房有林甫、回;郑王房有程、石、福;小郑王房有勉、夷简、宗闵;恒山房有适之;吴王房有岘;惠宣太子房有知柔。”[2]2176由此可见,《新唐书》的两处记载是自相矛盾的,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主要在于《新唐书》的编修方式。在编修《新唐书》时,“宋欧是分工负责制,宋完成列传部分,欧完成纪志表部分。全书由欧阳修领衔进上,但对宋稿未加删定。”[3]所以,《新唐书·宗室宰相传》的“九人说”是宋祁秉持的观点,而《宗室世系表》的“十一人说”是欧阳修的看法。《宗室世系表》记载的十一位唐代宗室宰相分别是李林甫、李适之、李岘、李勉、李夷简、李程、李石、李福、李回、李宗闵、李知柔,而《宗室宰相传》却没有收录李林甫、李宗闵二人。重视历史人物的道德修养是《新唐书》的编撰原则之一,往往将道德品质的高低作为评价唐代人物的重要尺度。宋祁创立《宗室宰相传》,其目的之一就在于褒扬唐代宗室宰相的历史功绩,李林甫不入《宗室宰相传》是因为其“奸谀”的政治品质,而李宗闵不入《宗室宰相传》则是其参与党争之故。
不过《新唐书》问世后,宋祁的“九人说”并不占主流(张邦炜先生则赞同这一说法)[4]67,赞同欧阳修“十一人说”的学者比较多。例如,两宋之交的邓名世以及南宋人王应麟就完全承袭了欧阳修的观点[5];马端临在其所著《文献通考》中专列“唐宗室宰相凡十一人”条,即亦赞同“十一人说”[6]。到了清代,著名学者顾炎武也秉持这一观点[7];钱大昕也认为唐代宗室宰相有十一人,但其所言的十一人中并不包括李福,而是将李麟纳入其中(《廿二史考异》卷50《唐书十》)[8]743-744。
宋人王观国持“十二人说”,他提出唐代“宗室宰相实十有二人,《世系》谓十一人者,无李麟”[9]。学者雷艳红也持“十二人说”,认为《新唐书·宗室世系表下》漏载了李麟[10]。因此,在“十二人说”的语境下,唐代宗室宰相则包括李林甫、李麟、李适之、李岘、李勉、李夷简、李程、李石、李福、李回、李宗闵、李知柔。
南宋的谢维新持“十三人说”,他在介绍《新唐书·宗室宰相传》时说道:“唐宰相以宗室进者九人,林甫奸谀,几亡天下,程、知柔在位,无所发明。林甫在《奸臣传》,知柔相昭宣,附惠宣太子辈传后,止叙七人。然李麟乃懿祖后,李逢吉、李蔚俱陇西同系,李宗闵出郑王房,李揆亦出陇西。宰相共十三人,不作传。”[11]据此记载,只能确定李林甫、李麟、李适之、李岘、李勉、李夷简、李程、李石、李福、李回、李宗闵、李知柔为宗室宰相,而另外一位是李逢吉、李蔚、李揆中的哪一人,则难以断定。
宋人王明清持“十四人说”,分别是李林甫、李适之、李岘、李勉、李夷简、李程、李石、李回、李知柔、李麟、李逢吉、李蔚、李宗闵、李揆[12]。
综上诸说可见,学者们对李林甫、李适之、李岘、李勉、李夷简、李程、李石、李回、李宗闵、李知柔这十人的宗室宰相身份没有异议,争论的焦点是李麟、李福、李逢吉、李蔚、李揆五人。但这并不能说明李林甫等十人一定全部是宗室宰相,对于他们的宗室宰相身份,仍需作进一步的考证。
唐承隋旧,以宗正寺作为管理宗室事务的机构,该机构最高长官为宗正卿。《唐六典》记载,宗正卿“掌管九族、六亲之属籍,以别昭穆之序,纪亲疏之列”[13]。“所谓九族是指父宗,包括上自高祖下至玄孙的九代直系亲属,而六亲则指父子、兄弟、姑姊、甥舅、婚媾、姻娅。”[14]73简而言之,属籍可划分为两种,即皇族属籍和外戚属籍(唐代统治者有时也赐姓李氏于异姓功臣和少数民族首领并将其编入皇族属籍。不过,一般意义上的皇族属籍仍然是以血缘为标准划分的)[15]。外戚显然不是宗室,唐代宗室指的是被编入皇族属籍的成员,即当朝皇帝九族以内的男性亲属。虽然《唐六典》以九族五服作为认定宗室的依据,但在这一制度实施的过程中,也出现了不是当朝皇帝九族亲属的人却仍然被视为宗室的情况,最典型的莫过于李麟被玄宗视为宗室一事。李麟为玄宗朝末期的宰相,其“裔出懿祖,于属最疏”(《新唐书》卷142《李麟传》)[2]4663,“懿祖”是高祖李渊的曾祖父李天赐。史载安史之乱爆发之后,玄宗入蜀避难,在宰相韦见素、房琯、崔涣、崔圆相继被派遣至身在灵武的肃宗身边后,“玄宗以麟宗室子,独留之”(《旧唐书》卷112《李麟传》)[16]3339。可见李麟虽不是玄宗的九族亲属,但仍被其视为宗室。《唐六典》是在玄宗授意之下编撰的,所以九族五服是界定宗室的官方标准。但是,玄宗自身却不完全认同这一标准,因此我们不能以九族五服作为界定唐代宗室的唯一尺度。
为了说明这一问题,还需要分析唐代前期的追尊活动。在中国古代,追尊先祖是当朝皇帝宣示本朝正统地位以及个人统治合法性的重要手段之一。终唐之世,唐代皇帝一共举行了四次追尊活动。
武德元年(618)六月,唐高祖李渊“追尊高皇祖瀛洲府君曰宣简公;皇曾祖司空曰懿王;皇祖景王曰景皇帝,庙号太祖……皇考元王曰元皇帝,庙号世祖”[17]。李渊将这次追尊活动的范围限定为“四亲”,即他的高祖李熙、曾祖李天赐、祖父李虎、父亲李昺。以李渊本人为参照,李熙恰好是其五服亲属的上限。在此次追尊活动中,李渊的父亲李昺和祖父李虎都获得了帝号和庙号,曾祖李天赐、高祖李熙二人分别获得懿王、宣简公的尊号,可见这是根据他们与李渊的血缘关系远近而决定尊号高低的。按照九族五服的制度,凡是李熙的后代都属于宗室。
咸亨五年(674)八月,高宗李治也开展了一次追尊活动,此次“追尊宣简公为宣皇帝,懿王为光皇帝,太祖武皇帝为高祖神尧皇帝,太宗文皇帝为文武圣皇帝”(《旧唐书》卷5《高宗纪下》)[16]99。前面提到,在武德元年的追尊活动中,李渊祖父李虎的庙号为太祖,而这次却出现了李渊的庙号由太祖转变为高祖的情况。那么,从李渊贞观九年(635)五月去世到咸亨五年八月这几十年间,有没有李渊被追尊为太祖的记载呢?为了考证这一问题,我们将有关追尊李渊的记载列举如下:
(贞观九年)群臣上谥曰大武皇帝,庙号高祖(《旧唐书》卷1《高祖纪》)[16]18。
(贞观九年)冬十月庚寅,葬高祖太武皇帝于献陵(《旧唐书》卷3《太宗纪下》)[16]45。
(贞观)九年五月,崩于垂拱前殿,年七十一。谥曰太武,庙号高祖(《新唐书》卷1《高祖纪》)[2]19-20。
(贞观九年)十月庚寅,葬太武皇帝于献陵(《新唐书》卷2《太宗纪》)[2]36。
高祖神尧大圣大光孝皇帝,讳渊……贞观九年五月六日,崩于大安宫垂拱前殿……谥曰大武皇帝,庙号高祖……咸亨五年八月十五日,追尊高祖神尧皇帝(《唐会要》卷1《帝号上》)[18]2。
由上述记载可知,“太武”(“大”“太”通)是李渊去世之后的尊号,高宗时将“太武”改为“神尧”。因此,前引《旧唐书》卷5《高宗纪下》中“太祖武皇帝为高祖神尧皇帝”的记载是错误的,前一个“祖”字为衍字。
在咸亨五年八月的这次追尊活动中,李熙、李天赐二人都得到了皇帝号。对于当朝皇帝高宗李治来说,其五服亲属的上限为李渊的祖父李虎,李熙和李天赐已经不属于其五服内的先祖,李虎的兄弟及其他旁系的后代也不是宗室。
神龙元年(705)八月,中宗“亲祔太祖景皇帝、献祖光皇帝、世祖元皇帝、高祖神尧皇帝、皇祖太宗文皇帝、皇考高宗天皇大帝、皇兄义宗孝敬皇帝神主于太庙”(《旧唐书》卷7《中宗纪》)[16]140。这次确定李天赐的庙号为献祖,但李熙并未得到庙号。对于中宗皇帝来说,其五服亲属的上限为李渊的父亲李昺,李昺同父兄弟以及其他亲属的后代都不属于宗室。
开元十一年(723)八月,玄宗“尊八代祖宣皇帝庙号献祖,光皇帝庙号懿祖”(《旧唐书》卷8《玄宗纪上》)[16]185。在这次追尊中,李熙得到了献祖这一庙号,李天赐的庙号则由献祖改为懿祖。经过这两次追尊,李渊高祖以下先祖的帝号、庙号终于得以确定。此时,不仅李熙、李天赐不属于玄宗五服内之祖先,连李虎、李昺也被排除了,宗室只能限定为李渊的后代。
如果玄宗以后的皇帝都以九族五服作为界定宗室的标准,那么到唐代最后一位皇帝哀帝时期,只有宪宗的后代才能被视为宗室,而宪宗同父兄弟以及其他亲属的后代都不能被称为宗室了。从这一角度看,九族五服的制度并不能完全适应现实的需要。所以,实际上“有唐一代并没有遵守自汉魏以来只将皇帝九族记入宗室属籍的惯例,而是远超过了九代”[14]75。因此,唐代宗室的“外延性”是比较广的,这主要体现在唐代皇帝扩大宗室属籍范围上。
史籍所见唐代扩大宗室属籍范围之举共有两次,第一次是在高宗时期,第二次是在玄宗时期。永徽二年(651),高宗将已被除去属籍的疏属宗室重新编入宗室属籍,重入属籍的疏属宗室达三百余人(《唐会要》卷65《宗正寺》)[18]1141[19]。不过,由于史籍缺载,我们无法洞悉这些疏属宗室与高宗血缘关系的远近情况。天宝元年(742),玄宗下敕曰:“凉武昭王孙宝以下,绛郡、姑臧、敦煌、武阳等四房子孙,并宜隶入宗正寺,编入属籍。”[20]但是,陇西绛郡、姑臧、敦煌、武阳四房子孙并不属于宗室,原因有二:第一,李唐世系中李熙之前的世系可能是伪造的,将所谓出自凉武昭王的陇西四房之后视为宗室是站不住脚的(陈寅恪先生认为,李唐皇室并非出自陇西李氏,而是源自赵郡李氏;张金龙进一步阐释了陈寅恪的观点,他认为李唐之世系,李熙以下的世系是可靠的,但李熙以上男、女世系皆是伪造)[21];第二,假定陇西四房与李唐皇族存在血缘关系,凉武昭王是李渊的十一世祖,不过陇西四房之后虽然也是凉武昭王的后裔,但他们并不是高祖李渊的五服亲属,与玄宗之间的血缘关系已经非常疏远,玄宗将他们归为宗室显然不妥。既然如此,玄宗为何还要将绛郡、姑臧、敦煌、武阳四房子孙编入宗室属籍呢?从表面上看,这样做是出于“以明尊本之道,用广亲亲之化”[20]的目的,实际上却是借此笼络陇西李氏。
关于陇西四房的宗室身份问题,清代学者钱大昕曾说:“陇西李氏宰相十人。武阳房有迥秀,姑臧大房有义琰、蔚、揆、逢吉,丹阳房有靖、昭德;又有道广、元紘、晟。”(《廿二史考异》卷50《唐书十》)[8]746可见,钱大昕已经注意到了唐代宗室宰相与“陇西李氏宰相”二者之间的本质区别,其所提及的十位“陇西李氏宰相”皆不属于宗室宰相。而宋人王明清则恰恰混淆了宗室与“陇西李氏”的含义,将唐代宗室的范围延及于“陇西李氏”。毋庸置疑,王明清所秉持的“十四人说”是错误的,其所提及的李逢吉、李蔚、李揆属于陇西李氏姑臧大房,并不属于唐代宗室。
墓志是古人追念逝者、表达哀思的重要文体之一,也是研究古代史的重要史料。“中国墓志开始形成与使用是在西晋时期,即距今1700年左右。其正式定型则要到南北朝时。”[22]及至唐代,墓志已经发展到成熟阶段。现存的唐代墓志,数以千计,有关唐代宗室的墓志数量也非常可观。
从唐代墓志可以发现,唐人心目中所认同的宗室皆未超出懿祖李天赐一系子孙的范围。如《唐故朝议郎行汴州司仓参军员外置同正员陇西李府君及夫人南阳张氏墓志》载:“府君讳颉,皇室之枝。六代祖后魏定州刺史讳乞豆,即太祖景皇帝母弟也。”[23]贞元129,1932墓主李颉,是懿祖第三子乞豆的后裔。懿祖共三子:“长曰起头,长安侯,生达摩,后周羽林监、太子洗马、长安县伯,其后无闻;次曰太祖;次乞豆。”(《新唐书》卷70上《宗室世系表上》)[2]1957也即懿祖的后代实际上只保存下来两支,太祖李虎以及乞豆。乞豆生前官至北魏定州刺史,故他这一支宗室子孙便被称为定州刺史房,属于宗室五十九族[13]中的一支。由此可以确定,李麟系定州刺史房宗室。墓主李颉死于德宗贞元年间,与当朝皇帝德宗的血缘关系已经非常疏远,但仍被时人视为“皇室之枝”。《皇五从叔祖故衢州司士参军府君墓志》称:“公讳涛,皇唐太祖景皇帝六代孙也。”[23]大历035,1783墓主李涛死于大历九年(774),与代宗皇帝的血缘关系已经非常疏远,但墓志的作者仍然以代宗皇帝的从叔祖称之,显然也是将其视为宗室。《唐故朝议郎守尚书比部郎中上柱国赐绯鱼袋陇西李府君墓志铭》曰:“公讳蟾,字冠山,景皇帝八代孙,淮安王之后,族系源流,著在国牒。”[23]大和058,2137可见墓主李蟾虽为疏属宗室,但宗室身份在时人心中仍然具有崇高的地位。《维唐元和三年岁次戊子陇西李卅娘之墓》曰:“卅三娘小字汧国,时年十七,即景皇帝之后,大郑王亮之孙。”[23]元和022,1964又《唐前试大理评事兼监察御史孙公亡妻陇西李氏墓志铭》曰:“祖母夫人姓李氏,其先陇西人也。系于皇族,即大郑王之后。”[23]大中095,2323墓主为大郑王的后裔,与当朝皇帝宣宗的血缘关系也已非常疏远,但墓主仍被墓志撰写者称为皇族。
通过以上论述,我们认为不能以九族五服作为判定唐代宗室的标准,而是应将是否为懿祖李天赐之后作为判定唐代宗室的上限,也即凡是懿祖之后皆属唐代宗室。因此,李逢吉、李蔚、李揆三人不是唐代宗室,李林甫、李适之、李岘、李勉、李夷简、李程、李石、李福、李回、李宗闵、李麟、李知柔十二人是唐代宗室。
“在中国古代政治制度上,除了辽代之外,‘宰相’一直只是一个习惯用语,用以指辅佐皇帝行使权力,处理国家政务的主要官吏,而从来不是一个正式官名。”[24]中国古代的宰相以他官兼领,只是用以表明身份的称号,其使职特征是非常明显的。唐代初年,往往以中书令、尚书左右仆射、侍中为宰相。自太宗时期产生“同中书门下平章事”这一职衔以来,宰相制度的使职化倾向越来越明显[25]。“‘使相’是唐朝中叶(主要是唐朝后期)节度使加宰相衔的称谓。而自玄宗以后,中书令、侍中与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为真正的宰相,故所谓使相,即是节度使加‘中书令’、‘侍中’或‘同中书门下平章事’等衔的称谓。”[26]“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之名号的普遍化以及“使相”的扩大化,实际上折射出唐代后期宰相制度渐趋定型的发展轨迹。李林甫、李适之是玄宗时期的宰相,李林甫以礼部尚书、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入相,天宝元年二月,侍中改称左相,中书令为右相,时任中书令的李林甫的相衔也改成右相;同年八月,李适之以刑部尚书兼御史大夫的官职升为左相。李麟、李岘、李勉、李夷简、李程、李宗闵、李石、李回入相时间晚于李林甫、李适之,他们的宰相头衔皆是“同中书门下平章事”。
《新唐书》卷131《宗室宰相传》中记载的李福乃是李石之弟,其宗室身份毋庸置疑,至于是否入相则需要考证。《旧唐书》卷172《李石附弟福传》、《新唐书》卷131《宗室宰相传》均未载李福入相事迹,其他史籍也不见载。就现存史料而言,李福在其政治生涯中仅仅充任过使相,较早记载此事的是五代时期的孙光宪。孙光宪《北梦琐言》卷3《李氏瑞槐》言:“唐相国李公福……同堂昆弟三人,曰石、曰程,皆登宰执,唯福一人,历镇使相而已。”[27]“历镇使相”指的是李福曾在担任剑南西川、山南东道二镇节度使时被授予“同中书门下平章事”的称号。王明清认为唐代宗室宰相不包括李福,可能就是因为李福仅担任过使相之缘故。
再看李知柔的情况。李知柔的宗室身份确定无疑,但其是否入相需要讨论。翻检史籍,关于李知柔入相的记载仅见于《新唐书》卷81《惠宣太子业附嗣薛王知柔传》:“加累检校司徒、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又诏营缉太庙,判度支,充诸道盐铁转运使。昭宗出莎城,独知柔从,乘舆器用庖顿皆主之,大细毕给。”[2]3603从“加累检校司徒、同中书门下平章事”来看,李知柔似乎曾在昭宗时期入相,但通过分析《唐摭言》以及《太平广记》的记载,便可推翻这一直观性认识。《唐摭言》卷9《敕赐及第》载:
王彦昌,太原人,家世簪冕,推于鼎甲。广明岁,驾幸西蜀,恩赐及第。后为嗣薛知柔判官。昭宗幸石门时,宰臣与学士不及随驾,知柔以京尹判鹾,权中书,事属近辅,表章继至,切于批答。知柔以彦昌名闻,遂命权知学士,居半载,出拜京尹。又左常侍大理卿,为本寺人吏所累,南迁[28]。
《太平广记》卷183《贡举六》载:
王彦昌,太原人。家世簪冕,推于鼎甲。广明岁,驾幸西蜀,敕赐及第。后为嗣薛王知柔判官。昭宗幸石门时,宰臣学士不及随驾,知柔以京兆尹权中书,事属近辅,表章继至,勤于批答。知柔以彦昌名闻,遂命权知学士,居半岁,出拜京兆尹。加左常侍大理卿,为寺胥所累,南迁[29]。
尽管上引《唐摭言》与《太平广记》文字稍有差异,但所叙事迹并无二致。从两段材料看,昭宗出京避难时,宰相与翰林学士等近臣未能及时跟随,而李知柔恰好随昭宗出幸,所以昭宗令李知柔以京兆尹之本官暂时负责中书事,这与真正入相有着本质的区别,故钱大昕评价说:“以嗣王权知中书事,非真当国。”(《廿二史考异》卷53《唐书十三》)[8]784显然,《新唐书》称李知柔为宗室宰相的说法是错误的。
欧阳修、宋祁是《新唐书》的主要编撰人,他们不可能不知晓李福只充任过使相、李知柔仅以京兆尹判中书事的历史真相,但为何仍然将二人视为宗室宰相呢?这与编修《新唐书》的政治背景有直接的关系。从唐玄宗时期开始,对威胁皇权的近支宗室严加控制成为唐代帝王的一贯政策,而对于远支宗室则采取了较为宽容的政策,不但给予他们仕进的机会,而且不对宗室入相设置制度性的障碍。北宋继承了唐代尤其是唐中后期的宗室制度,但又对宗室制度进行了改革,发展出一套具有赵宋王朝特色的宗室制度。宋代皇帝不仅对近支宗室严加防范,对远支宗室的防范程度也空前提高[4]49-90。在受到严格控制的情况下,宋代宗室的仕进之路困难重重,具有卓越政治才干的宗室难以施展自身的才华。在这种特殊的政治背景下,欧阳修、宋祁等人创立《宗室宰相传》,在一定程度上有着讽刺宋代皇帝不重用本朝宗室的政治意向。因此,欧阳修、宋祁看重的是李福、李知柔的唐代宗室身份,宗室的宰相之名比宰相之实更加重要。
综上所述,李福、李知柔虽然是唐代宗室,但由于李福只充任过使相、李知柔仅以京兆尹判中书事,故二人并未真正入相。李逢吉、李蔚、李揆三人虽然担任过宰相,但他们并不属于李唐宗室。因此,李福、李知柔、李逢吉、李蔚、李揆五人皆不是唐代宗室宰相。唐代宗室宰相共有十人,按照入相时间的先后,他们分别是李林甫、李适之、李麟、李岘、李勉、李夷简、李程、李石、李回、李宗闵。按照房支划分,十位唐代宗室宰相分属六房:郇王房的李林甫、李回,郑王房的李程、李石,小郑王房的李勉、李夷简、李宗闵,恒山王房的李适之,吴王房的李岘,定州刺史房的李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