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创新创业法律教育体系构建研究

2021-01-11 12:32张琳张赟崔金奇
河南农业·教育版 2021年12期
关键词:创新创业法律大学生

张琳 张赟 崔金奇

摘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是在我国经济转型升级和结构调整的新时期提出的新的战略思想,其不仅能够增进国家的核心竞争力和整体创新能力,也为就业压力巨大的形势下高校毕业生就业指明了方向。然而,由于创新创业法律教育缺失,非法律专业的大学生缺乏相关法律知识,其在创新创业过程中很容易触犯法律或者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从而导致创业失败甚至身陷囹圄。因此,建立健全创新创业法律教育体系,提高大学生法律风险防范意识,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背景下提高创新创业成功率的必然之举。

关键词:大学生;创新创业;法律

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的意见》(国发〔2018〕32号)指出:“近年来,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持续向更大范围、更高层次和更深程度推进,创新创业与经济社会发展深度融合”[1]。在全国“双创”的时代背景下,大學生创新创业的热情日益高涨。习近平同志在十九大报告中指出,成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国领导小组,加强对法治中国建设的统一领导。大学生参与创新创业,必然应以遵守法律作为根本要求,以法律为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为重要途径。然而由于非法律专业的大学生缺乏社会阅历以及系统的法律教育,法律风险防范意识较差,在创新创业的过程中很容易触犯法律或者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因此,建立健全创新创业法律教育体系,是帮助大学生提高创新创业成功率的重要举措。

一、构建创新创业法律教育体系的意义

(一)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根本要求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2]大学生创新创业的过程既是参与市场经济的过程,更是作为法律主体参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过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然要求包括参与创新创业的大学生在内的所有市场经济主体严格遵守法律。而作为社会主义接班人的大学生,更应以维护宪法和法律为己任,自觉参与到我国法治建设中来。此外,高校在进行创新创业法律教育的同时,不仅为参与创新创业的大学生提供良好的法律支持,而且更好地发挥了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大学生依法创新创业是我国法治建设坚强堡垒的重要基石。

(二)缓解当前紧张就业形势的现实需求

2020届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规模达874万人,再创历史新高。受经济下行压力和新冠肺炎疫情叠加影响,就业形势更加复杂严峻,提高大学生创新创业成功率,以创业带动就业是当前提高就业率的有效途径。麦可思研究院于2019年6月10日发布的“2019年中国大学生就业报告(就业蓝皮书)”显示,2018届大学毕业生的自主创业比率为2.7%,较2014届(2.9%)略有下降。2015届毕业生即自主创业的大学毕业生中,三年后有44.8%的人仍坚持自主创业(即存活率为44.8%),比2014届(46.2%)低1.4个百分点[3]。创新创业法律教育体系的建立,可以为创新创业的大学生提供法律支持,以减少其因缺乏法律知识而在创新创业的过程中触犯法律或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而导致的创业失败,从而改变当前大学生的创业成功率,缓解我国当前紧张的就业形势。

(三)提高大学生法律风险防范意识的重要途径

法律是调节市场经济主体的重要手段[4]。大学生在进行创新创业活动时,从产品研发、创办公司到公司经营发展,要经历法律的调节。随着我国经济日益开放,网络覆盖更加全面,犯罪形式更加复杂多变,民事法律关系也更加复杂。由于大学生缺乏社会经验和相关法律知识,其很容易在创业的过程中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而不自知。以新乡市为例,2020年新乡市各级法院共计审理知识产权案件400起左右,新乡市普遍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较弱。

或者因缺乏商法相关知识导致对未来缺乏规划,最终导致经营不善甚至创业失败。据新乡医学院大学生调查问卷数据显示,90%以上的学生无法正确区分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一人公司,在创业初期对商主体未做发展规划,对其产生、运营、变更、消亡的法律规定更是一无所知。

更有不能区分经济纠纷和刑事犯罪,从而触犯《刑法》。主要表需形式有:创业的过程中资本进入不可避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是近些年弥漫全国的高频率犯罪;利用网络等新型媒体宣传过程中,构成虚假宣传,甚至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玩弄资本构成“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等。

建立完善的创新创业法律教育体系,为大学生提供相应的法律知识,提高其法律风险防范意识,是有效预防大学生在创新创业过程中刑事犯罪和的重要途径。

二、河南省大学生创新创业法律教育现状

(一)大学生法律风险防范意识薄弱

调查问卷显示,大学生法律知识匮乏,其主要原因在于学生所接受到的法律知识来源匮乏。新乡市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达16万人,法学专业在校生约2000人,接受法律专业教育的学生占驻新高校总学生人数不足万分之一。以新乡医学院为例,非法学专业学生的培养方案中,法律课程仅开设有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一门课程,而本课程所涉及到的内容多偏向于思想道德修养,缺乏法律专业内容,难以满足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所需要的相关法律知识[5]。另外,学校关于大学生的法治教育宣传相对滞后,多为宣传教育某类在大学生中频发的刑事案件,例如,防诈骗类、盗窃类案件。缺乏对创新创业学生如何规避法律风险进行专业宣传教育。由于非法律专业的大学生缺乏社会阅历以及系统的法律教育,法律风险防范意识较差,在创新创业的过程中很容易触犯法律或者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而不自知。

(二)法律专业师资队伍不完善

为响应国家创新创业号召,全国多数高校已经在行政层面建立起创新创业学院[6],但仍有部分院校创新创业学院内部师资队伍建设仍不健全。目前,我国从事创新创业教育的任课教师多为专业课教师、辅导员以及行政人员,法律专业教师还未充实到创新创业教育一线,师资队伍结构不合理,仍有待完善[7]。以新乡市为例,新乡市作为豫北地区教育中心城市,目前拥有五所公办本科高校,三所独立学院,两所职业技术学院。然而,新乡市十所院校中拥有法律专业师资队伍院校的仅有河南师范大学、河南科技学院、中原科技学院、新乡工程学院,而该四所高校中法律专业教师参与到创新创业教育的院校则为零。此外,新乡市公检法相关部门以及司法局、律师事务所也未与驻新高校创新创业学院建立相关教育教学关联。

(三)法律教育课程体系不健全

法律风险贯穿于大学生创新创业的全过程,却很少有专门的教材和教学实践对大学生创新创业进行专题研究和指导。以新乡医学院为例,理论教学方面,学校开设的创新创业课程仅有创业基础以及与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开设的GYB培训。该两门所授课程内容多以激发学生创业兴趣以及创业意识、创业企划书、创业风险、创业资源整合等方面,授课教师均为非法律专业教师,对创新创业过程中涉及到的法律知识教育则为一片空白;实践教学方面,训练方式多为组织学生参加各类创新创业大赛,如“互联网+”“新时代,新梦想”“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等,而这些大赛项目多以创新示范性、发展现状与前景等维度进行评价,由学时制作企划书对创新创业过程进行宏观介绍及演练,鲜有对创新创业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实践指导。

三、创新创业法律教育体系构建建议

(一)加强创新创业法律教育的顶层设计

为培养出符合时代发展需求的创新创业人才,发挥社会资源的最大效应,国家应出台相关奖励政策,激励公检法相关人员与律师进入大学校园,入选创新创业法律导师库并担任创新创业法律教育的兼职教师。

以新乡市为例,新乡市系河南省省辖市,具有丰富的法务工作者资源。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12个基层人民法院,43个人民法庭,共有正式在编干警1083人。新乡市公安局下辖14个直属派出所、8个县(市)公安局,共有警力近5000名。新乡市人民检察院下辖12个基层院,全市现有检察人员988人。新乡市律师协会(截止到2019年2月21 日)共有67个律师事务所,952名专职律师。新乡市从事法律专业的人员人数远超于驻新高校的法律专业教师人数,如果充实到驻新高校的创新创业法律导师库,将能打造一支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专兼职教师团队。

(二)多角度建立健全创新创业法律教育体系

1、建立创新创法律教育教研室。法律本来就是一门体系完整的一级学科,与创新创业教育结合必然也是一个完整而庞大的学科体系。因此,创新创业学院需要设置独立的创新创业法律教研室,专门负责创新创业法律教育课程的设置和建设。由具备法学背景的专、兼职教师承担本教研室的教学任务、科学研究以及实践指导。教研室结合本校学科特色,编制适合本校学生学习的创新创业法律教材,实行集体备课制度,实时学习最新的创新创业相关的国家政策以及法律法规等。开设模拟法庭、翻转课堂、辩论赛等多种形式的教学形式,以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形式开展教学工作。制定专兼职教师管理规范,着力提升校外兼职导师的创新创业法律教育教学水平。同时鼓励教师积极外出参加师资培训,邀请相关专业的知名专家到校举行讲座,实行“走出去”与“请进来”相结合的方式引导教师不断提高专业技能。

2、打造创新创业法律专兼职师资队伍。师资团队是教学力量的主导,建设一支兼具丰富工作经验和牢固的基础理论知识的高水平教学团队,是培养创新创业高级人才的前提保障。丰富的教师晋升渠道以及职称评审量化是促进更多教师参与到创新创业教育的重要支撑。以新乡市为例:一方面,对于单独设立法学专业的两所驻新高校,可以充分发挥学校自身师资优势,吸纳法学专业教师充实到创新创业法律教育的第一线,承担相关课程以及科学研究,在职称晋升时开辟单独的就业创业系列;另一方面,对于未单独设立法学专业的驻新高校,可以招聘法学专业人员入职创新创业学院,也可以与单独设立法学专业的高校建立师资共享机制,或者聘请新乡市公检法相关部门人员以及律师作为创新创业学院的兼职教师,也可以鼓励本校致力于创新创业教育的本校在职教师参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获得相关法律资质的同时为创新创业的学生提供法律服务。充分发挥校园及政府优势资源,建设专业性强的创新创业法律导师库,助力打造新时代下与时俱进的高质量、应用型的创新创业法律教育师资队伍。

3、健全创新创业法律咨询服务。大学生在创新创业初期,由于资金短缺、法律意识薄弱等原因,很少会聘请专业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当法律风险降临时不知如何防范。鉴于此,高校可以依托创新创业学院设置创新创业法律服务部,由高校法学院教师或者创新创业法律导师库导师担任法律咨询导师。学校也可以出资与律师事务所签订协议,本校在校大学生在创新创业的过程中遇到的诉讼,由律师事务所为学生提供免费的法律服务。

(三)加大创新创业法律教育宣传力度

我国高校对创新创业法律教育缺乏足够认识,管理者、教师、学生均需加强法律培养意识。创新创业学院可以通过微信公众号、抖音视频等网络平台推送与创新创业相关的案例或者法律知识,通过学生会、创新创业社团开展辩论赛、图片展、学术论坛、法律讲座、知识竞赛等活动,进行全方位创新创业相关法律宣传,在大学生中进行创新创业法律普及教育,积极鼓励和引导大学生学习法律知识,强化校园法律文化,营造创新创业法律教育的良好氛围,全力促进我国高校毕业生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

参考文献:

[1]国务院.关于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的意见[EB/OL].(2018-09-26)[2021-04-21].http://www.gov.cn/xinwen/2018- 09/26/content_5325522.htm.

[2]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N].人民日报,2014-10-29(01).

[3]麦可思研究院.2019年中国大学生就业报告[EB/OL].(2019-08-29)[2021-4-21].http://www.199it.com/archives/930684.html.

[4]廖芳.大学生创新创业法律风险防范意识培养机制[J].社会科学家,2021(02):131-135.

[5]喻永光.大学生创新创业法律意识的培养和实践研究[J].法制与社会,2020(28):160-161.

[6]沈云慈.地方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支持体系的构建——基于产学研协同全链条融通视角[J].中国高校科技,2020(12):72-76.

[7]付五平.大学生创业法律教育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J].科教导刊(中旬刊),2019(02):46-47+70.

作者简介:张琳(1987-),女,河南新乡人,通讯作者,硕士,助教,研究方向:就业创业指导、法学。

(责任编辑李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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