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碧龙
(泉州华光职业学院,福建 泉州 362121)
2015年颁发的《教育部关于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若干意见》中,提出了“坚持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坚持工学结合、知行合一”。2017年国务院又正式颁发了《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文件中明确了产教融合对我国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促进作用,提出应把产教融合纳入国家经济转型升级的各个环节,在人才开发与培养中,产教融合要全程参与,贯穿始终,产业需求与人才培养供给侧的各个要素才能达到全方位的深入融合,增加职业教育对经济发展和产业升级中的作用与贡献[1]。2019年初,国务院在《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中着重强调,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育训结合,健全多元化办学格局,推动企业深度参与协同育人,扶持鼓励企业和社会力量参与举办各类职业教育,为高职院校的人才培养和教育教学改革指明了方向和路径[2]。
近年来,高职院校一直将“产教融合”作为重点关注问题。对于民办高职院校办学特色来说,职业性、区域性是其本身应有的特点,符合区域经济发展对人才培养的要求。民办高职院校应找准自身定位,融合人才培养、教育教学、社会服务于一体,完善建设课程、专业、资源、实践等几个方面,以确保人才培养质量能得到真正的提高[3]。产教融合背景下民办高职院校要坚持开展产教融合的教学实践活动,建设与之相匹配的“双师型”教师队伍,必须充分认识“双师型”教师团队应具有高等性、职业性、教学性、实践性等特征,探索“双师型”教师团队建设过程中的复杂性与系统性,全面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水平,以提升民办高职院校教学质量与人才培养质量。
我国于1995年首次在政策领域提出“双师型”教师的概念,由原国家教育委员会发文指出职业院校师资队伍中要有1/3以上的“双师型”教师,并相继于1998年、2000年、2002年发文指出职业院校的“双师型”教师要具备“双能力”“双身份”“双素质”。随着我国政策文件中对“双师型”教师内涵的不断丰富与深化,2004年教育部再次发文指出职业院校要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双师型”教师要具备“双职称”和“双证书”。由此可见,我国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内涵的界定是一个不断完善发展的过程[4]。目前较为统一的观点是:“双师型”教师不仅需要具备丰富及结构合理的专业理论,而且必须掌握娴熟及可迁移的专业技能,即同时具备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能力,既能够独立完成理论教学任务又能够独立指导实践教学任务,还应获取教师资格证书和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基于产教融合视角探讨“双师型”教师的内涵,应首先掌握“产教融合育人”的基本特征。产教融合育人过程中先要进行双主体培养,“双元育人”,即学校与企业共同培养。对于企业来说,其是进行最新产品研发、技术应用和成果转化的主体;对于高校来说,其是高等人才培养的主体。产教融合背景下,校企合作共同育人的主要特征是结合育人规律实现相互作用、相互合作与相互支撑。民办高职院校育人要与业产业链紧密对接,双方在合作过程中高校为企业提供所需的教学课程、师资队伍等教育资源,企业为学校提供资本、设备和场地等社会资源。校企双方共同制定人才培养的课程方案和教学计划,共同参与人才培育全过程。产教融合育人过程中的校企合作要彰显出双方的互利性发展,通过双方资源共享达到自身利益和价值的最大化,也就是说,教育要与产业统筹融合、良性互动,才能共同完善人才培养供给链。产教融合背景下,校企双方共同以提升教育能力、保障教育质量为目标,凸显出了公益性、服务性特点,为职业教育发展带来诸多益处[5]。
由此可见,产教融合育人过程中对教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于民办高职院校教师来说,不仅要不断为学生传授专业知识与技术技能,同时还要不断了解实际操作环境及方法,获得实践教学经验,不断为学生传授最新知识,并且为学生讲授企业文化知识,这样才能提高教育教学的针对性和专业性。在产教融合背景下,教师必须将教育活动和社会活动融为一体,要不断更新教育理念及教学内容,定期深入企业进行实践,这样才能全面了解企业与行业发展的最新动态。同时,教师还要积极参与企业技术的研发和成果转化,不断提高自己的实践能力。因此,产教融合视角下“双师型”教师是指高职院校的专业课教师要具有“双身份”,具备“双能力”与“双素质”,取得“双职称”与“双证书”,通过在“双地点”讲解“双内容”的方式实现育人目标,既能够在教室向学生讲授专业理论,也可以在校内实训乃至在企业顶岗向学生传授专业技能。
目前,民办高职院校“双师型”教师仍较为短缺,提高“双师型”教师队伍水平、增加“双师型”教师比重是民办高职院校建设与发展中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民办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在数量、结构、质量、稳定性,以及校企合作培养、教学团队建设中也存在着较多问题,具体来说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双师型”教师数量与素质能力仍有短缺
目前,大多民办高职院校“双师型”教师在数量上未达到要求,以万人规模学校为例,“双师型”教师应达到300人,但多数学校的“双师型”教师数量与要求仍有一定差距,且存在“双师型”教师“双能力”与“双素质”不足的问题的问题。民办高职院校制定的“双师型”教师标准是“学历证书+技术职务+企业实践时间”,但对于教师的实践教学能力方面存在考核不足,作为骨干的中年教师授课任务与科研任务较为繁重,加上专业不对口、培训经费不足、培训名额有限等因素限制,使得专业教师的企业实践时间不足,实践技能未能得到有效提高[1]。在产教融合背景下,如果学校与企业不能建立长期的合作机制,专业教师不能走进生产第一线,实践能力更是难以得到提升,实践教学难以顺利进行,也进一步影响了“双师”素质与能力的提高。
2.“双师型”教师队伍结构不合理、队伍不稳定
民办高校院校为充实师资队伍数量,通常按照专业所需来进行教师的招聘工作,招聘的教师中大多都是青年教师,青年教师刚刚走出校门并不具备“双师”资格,有部分教师即使考取了职业资格证书,但仍缺少企业实践经验,因此存在青年教师比例偏高,“双师”比例偏低的现象。另外,民办高职院校通常会考虑到办学经费与办学成本,对于“双师”培养投入不高,缺乏有效的培养机制与激励机制。一部分教师在学校工作几年之后,会选择到公办院校或是政府机构工作,影响了民办高职院校的“双师型”团队建设与发展。此外,民办高职院校采用的聘任企业兼职教师的方式,目前还缺乏完善的引入与管理机制,兼职教师队伍的流动性也较大。以上因素都影响了教师队伍建设的稳定,不利于民办高职院校“双师型”教师团队的形成和发展。
1.学校层面
在民办高职院校“双师型”教师团队建设过程中,“双师型”教师的培训机制仍不完善、企业服务意识也不强。从教师培训机制来看,关于教师专业技能与实践技能的培养体系不健全,如在教师培训中重视入职培训与岗位培训,但企业顶岗与技能培训意识不强,特别是企业顶岗实践、参与企业项目研发的专业技能培训较少,或走过场的形式主义。特别是在培训经费上,民办高职院校大多严格控制培训成本,安排的培训层次不高、专业性不强,教师在培训后也缺乏有效的应用,没有在实际工作中转化应用。并且从当前校企合作的现状来看多为学校热企业冷,主要原因在于高职院校服务行业企业意识不强,不能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教师不能长期在企业顶岗实践,这在一定程度上也会给企业的经营和管理造成困扰,因此企业不能投入全部热情来与学校共育“双师”教师。
2.企业层面
产教融合背景下,校企合作成为民办高职院校办学的应然之举,但从校企合作“双师型”教师培养的现状来看,企业对于校企合作热情并不高,教师在企业的顶岗实践大多流于形式。校企合作中,学校与企业这两个不同的利益主体均从各自利益基础出发,企业希望教师通过企业实践来指导技术研发、培训与管理,但教师由于实践周期较短与个人能力有限,很难达到企业的利益诉求,不能为其创造相应的经济利益,因此,企业接受教师顶岗基本属于自愿行为,或把教师当作客人,或把教师当作临时工,大多敷衍了事,合作热情不高[6]。
3.教师自身层面
民办高职院校教师大多拥有高学历,但未能树立先进的职业教育教学理念,对“双师型”教师应具备专业技能缺乏深刻认识,对于企业实践的积极性与主动性不强;并且随着民办高职院办学规模的扩大,教师数量不足,教师的教学、科研、专业建设、课程建设任务繁重,无法长时间地进行脱产培训、企业实践,导致缺乏行业企业一线实践经历,专业技能水平较低,在教学中重专业理论知识、轻专业技术技能培养,自身缺乏“双素质”与“双能力”。
民办高职院校作为“双师型”教师培养的重要阵地,一是要建立完善的“双师型”教师培训制度,将高等性、职业性、实践性贯穿于“双师型”教师培训的全过程,构建“双师型”教师专业素质评价指标体系与激励机制,针对不同专业、不同来源、不同层次的“双师型”教师,制定校本培训计划;二是要采取措施积极鼓励专业课教师参加企业实践锻炼,依托校企合作鼓励教师参与校企合作的技术研发项目,实现校企互相兼职,双向流动,为教师提供多种形式的培训来助力其专业领域的成长[7];三是要合理规划各专业兼职教师的数量结构、学历结构及支撑结构,通过聘请企业技术骨干和高管,成立“双师”工作室、技师工作站、名师工作室等方式打造高素质的“双师型”教师团队。
当前,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是我国职业教育发展的趋势所在。民办高职院校需要以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为双向互动平台推动“双师型”教师团队建设进程。从企业层面来说,也要积极承担“双师型”教师培训的主体责任,实现人才共用共育的目的。对企业而言,要积极承担起为社会培育技术技能人才的重任,为民办高职院校教师提供企业实践岗位,使其能够积极参与到企业生产实践当中,并能参与企业最新技术的研发工作[8]。民办高职教师通过企业实践,能够学习和掌握最新生产知识与技能,把握企业生产一线的实践流程、了解企业生产与管理标准,有了企业实践经验,教师才能在教学过程中结合企业生产实际来不断优化教学内容,培养出来的人才能更加符合企业需求,最后达到校企双方双赢互利的目的。
对于民办高职院校教师来说,应加强职业教育理论学习,充分认识到企业实践的重要性,认识到“双证书”“双职称”是成为“双师型”教师的基础条件[9],要把“双师型”教师纳入自身职业生涯的重要目标,要在自身的职业发展中以终身学习的教育理念为指导,从知识、能力、素质方面不断提升自己,使自身具备崇高的专业道德、先进的育人理念、合理的知识结构、卓越的专业实践能力和优质的社会服务能力,成为拥有“双身份”、具备“双能力”与“双素质”、能够在“双地点”讲解“双内容”、把教育活动与社会活动“双融合”的“双师型”教师。
在产教融合背景下,关于“双师型”教师团队建设,民办高职院校要把握一些基本的注意事项。
民办高职院校要注意教师团队的积极性。具体来说:一方面,关注教师兴趣。对于“双师型”教师的培养,无论是学校还是各个企业,都要关注教师兴趣。也就是说,要在教师自主、自愿的状态下,展开相关工作。比如说,以产教融合为平台,定期组织“双师型教师交流会”,听取教师真实反馈,了解教师个人兴趣,从教师感兴趣的内容切入,提高教师积极性。另一方面,设置激励机制。在产教融合模式中,要想调动教师群体的积极性,不能缺乏合理的激励机制。比如说,民办高职院校可以与企业一起探讨建立“双师型教师激励机制”,重点围绕“双师型”内涵,对能力达标、素质达标的教师进行激励。
除了教师团队的积极性,民办高职院校还要注意企业主体价值。具体来说:第一,倾听企业需求。基于产教融合背景,打造“双师型”教师团队时,不能忽略企业主体价值,尤其是企业提出的各项需求。比如说,“教师对企业的理论输出”“教师对企业的实践贡献”“教师对企业的战略影响”……倾听企业需求是实现产教融合、打造“双师型”教师团队很重要的一步。第二,发挥企业作用。在产教融合背景下,对于“双师型”教师团队建设相关工作,民办高职院校要善于借助“合力”,尤其是企业带来的力量。比如说,“企业内部资源”“企业管理方法”“企业人员培训”“企业文化建设”……这些都可以作为一种参考,促进民办高职院校“双师型”教师团队建设。总之,企业并不是产教融合模式中的一种特殊形式,而要发挥实际作用。
建设“双师型”教师团队时,民办高职院校要注意团队内部考核。具体来说:一方面,考核综合能力。民办高职院校要形成定期考核的内部机制,突出考核环节的重要性。在考核过程中,民办高职院校要关注教师“综合能力”。比如说,除专业能力之外,教师是否具备一定跨学科能力、实践应用能力、学术研究能力、创新能力等,这些都要纳入考核范畴。另一方面,考核职业素质。在“双师型”教师团队内部考核中,不能忽略“职业素质”。比如说,民办高职院校可以设置一些“职业素质类试题”,重点围绕“职业道德”“职业技能”“职业社交”“职业理想”等方面,考察教师职业素质情况,呼吁广大教师关注自身职业素质,主动提升自身职业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