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 磊
(天津师范大学 法学院,天津 300387)
“十四五 ”时期 是 我 国 全 面建 成 小 康 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 义现代 化国家 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十四五”的开启,标志着我国社会发展进入了新的阶段。伴随着内部条件和外部环境所发生的新变化,我国社会治理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新形势新挑战。在新的起点上,社会治理法治化成为推进社会治理所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作为法治天津建设的纲领性文件,《法治天津建设规划(2021—2025 年)》明确将 实施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等“十大工程”和实现地方立法质量和效率等“八个走在前列”列入未来五年法治天津建设的总体目标。而“社会治理法治化”则被作为“八个走在前列”的一个重要 方 面 。《天 津 市 法 治 社 会 建 设 实 施 纲 要(2021—2025 年)》在总体要求中明确提出,未来五年“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显著提高,社会领域制度规范更加健全”,并以专门部分对全面推进社会治理法治化做出了具体部署,为社会治理法治化的实施提供了规范依据和行动指引。
社会 治 理是指 在党的领导下,由 政 府组织主导,吸纳社会组织等多方面治理主体参与,对社会公 共事务 进行的治理活动。在新起点 上推进社会治理法治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全 面 依 法治 国 要求 国 家和社 会事务的各 领域、各方面均应严 格遵守 法律,而不是按照 个 人的意志和主张去进行治理 。社会治理 是 全面依法治国 的一个重要领域、重要方面,也应遵循法律的要求,在法治的轨道上顺利运行。社会治理的各参 与主体 均应运 用法治的方式和手段对社会事务进行治理。
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 社 会主 义 制 度、推 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关系党和国家事业兴旺发达、国家长治久安 、人民幸 福 安康的重大问题 。而社会治理是国家治 理 的 重要内容,不断 推进社 会治理法治化,使得社会 治 理的各个方面均被纳入法治轨道,无疑 将有 利 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的提升。
一方面,法治对于社会治理体系建设起着重要的保障作用。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对坚持和 完 善 共 建 共 治 共 享 的 社 会 治 理 制 度 做 出 部署,强调必须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 协商、社 会协 同、公众 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天津市法治 社会建设实 施 纲要(2021—2025 年)》对 此做了重申。从上述的表述可以看出,法治保障是社会治理体系的基础,社会治理体系的现代化必然意味着社会治理的法治化。另一方面,法治化是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 2035 年 远 景 目标纲 要》指出 ,要健全 党 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完善基层民主协商制度,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 人享有的社 会治理共同体。由是观之,法治作为“三治”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城乡基层社会治理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唯有法治与自治、德治相互配 合、共同 推进 ,才能确保各项 社会事务规范 、高效、健康运行,不 断提升城乡基层社会治理的水平,切实促进社会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的现代化。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擘画了“十四五”期间我国社 会经济 发 展的宏 伟 蓝图以 及 2035 年 的远景目标,同时提出 了“十四 五”时期经济 社会发展遵循的原则。我国在推进社会治理法治化的过程中也必须坚持这些基本原则。具体言之,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坚 持党 的 领 导 是中 国 特色社 会主义 最 本 质的特 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 大优 势 ,是推进全面 依法治 国的根 本保证。在推 进 社会治理法治化的过程中必须 坚持党 的领导。惟 其如此,才能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法治建设各方面,确保社会治理工作始终在正确的轨道上运行。
《天 津 市 法 治 社 会 建 设 实 施 纲 要(2021—2025 年)》指出,要建立共建共治共 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推进社会治理法治化,就是要以法治的方式实现共建共治共享。要通过法律制度的完善,赋予各方主体平等的参与权利,确保人人有责;充分调动每个 人的积极性,确保人人尽责 ;最大限度提升各方成员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确保人人共 享。
推进 社 会治理 法 治化 应当 坚 持创 新 理念 ,把社会治理领域的最新探索、经验充分吸收和反映到法律制度中去;应当坚持协调理念,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前提下,着力推动实现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应当坚持绿色理念,要运用法治的手段确保社会治理过程中充分利用资源、防止生态环境受到破坏;应当坚持开放理念,在细化社会治理领域规范的同时,要为社会治理制度的改革创新和未来发展预留充分的空间;应当坚持共享理念,即社会治理法治化要为人民平等充分享有社会治理效能和利益提供法治保障,在最大范围、最大程度上分享社会经济发展取得的成果。
社 会 治 理 法 治 化应当 建立在深化改 革 开 放的基础上,将社会治理方面的改革成果 充 分 加以吸收、体现,把社会 治理的 制度优势转 化 成治理效能;同时又要运用法治手段保 障社 会 治理领域改革开放的顺利推进和继续深化。
推进社会治理的法治化,一定要运用系统化思维,充分关照多元主体的参与权利和机会,反映其各自不同的利益需求;同时又要注重社会治理的各个不同方面,切实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强调,应当完善党委领 导 、政 府 负 责 、民 主 协 商 、社 会 协 同 、公 众 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这就要求该体系的每个具体内容、具体方面均应法治化。首先,党委领导占据主导地位。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 《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 度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明确指出,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提高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这就要求在社会治理方面,要通过法治化的方式全面贯彻党的领导,确保社会治理始终坚持正确的方向。其次,政府负责是社会治理能否运行的基础和保障。在社会治理的过程中,应当切实发挥政府的职能,运 用法治的手段 保障其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为实现民主协商、社会 协 同、公众 参与创造良好的环境。再次,引导群团组织及群众发挥作用是社会治理的活力源泉。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前提下,要实现共建共治共享的目标,必 须 要 充 分 调 动 各 参 与 主 体 的 积 极 性 和 主 动性,发挥其在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对此,《法治天津建设规划(2021—2025 年)》明确指出,要广泛推动群众参与社会治理。不仅要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引领联系群众参与社会治理的作用,而且对于社会治理目前所存在的 突 出 问 题 应 如 何 治 理 提 出 了 明 确 具 体 的 方案 。《天 津 市 法 治 社 会 建 设 实 施 纲 要(2021—2025 年)》则明确要求积极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引领和推动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治理,完善协同治理体制机制,并着重对积极发挥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作用做出了具体部署安排,从而为切实发挥各参与主体的作用提供了基本依据。
社 会治理 法 治 化要通 过立法 、执 法、司法 、守法的诸环节充分体现出来。
1.要推动社会治理领域科学立法。一方面,要全面加强社会领域制度规范建设。完善社会重点领域地方立法,围绕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地方立法等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方面的法规规章;促进社会规范建设,大力支持各类社会主体通过规约章程协调利益、引导行为 、化解矛盾。另一方面,要推进多层次多领域社会治理的制度建设,深入推进市域社会治 理现代 化试点全域创建,健全村级议事协商制度,为城乡社会 治理有效推进奠定制度基础;同时,还要加强对网络空 间治理 的法治化,完善网络综合治理法规制度,为确保网络依法治理提供制度保障。
2.要推动社会治理领域严格执法。推进社会治理法治化要求在社 会治理的过程中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 过程记 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规范执法行为,改 进执法方式,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大关系群众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建立健 全产 权 保护统筹协调工作 机制,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切实保障行政执法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要推动社会治理领域 公正司 法。一方面,要 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加强涉民生案件的办案工 作指导 ,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完善司法程序,健全执行工作长效机制,加 大诉讼监督力度,推动审判公开,切实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另一方面,要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充分利 用 人民 调 解 、行 业 调 解 、仲 裁 、诉 讼 等 多 种 不 同 的 矛盾化解机制,为群众 提供高 效便捷的解纷渠道 ,确保社会的和谐稳定。
4.要推动社会治理领域全民守法。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推动习近 平法治 思 想深入人心;要全面落实国家工作人员 学法 用 法制度,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成为领导 干 部 自 觉行动和必备素质;要不断加大普法力度,着力 构建大普法工作格局,充分发挥社会各 方 面的力量和智慧推动普法宣传,提升法治宣传 教育的效果。
总而言之,对于推动社会治理法治化应当进行正确的理解和把握。惟有在运用系统化思维认识社会治理体系的基础上,从法治建设的各环节协调推动,社会治理法治化才能取得良好实效,真正为全面推动社会治理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