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建设先行区”目标引领法治天津建设

2021-01-07 04:18付士成
天津法学 2021年4期
关键词:先行天津法治

付士成

(南开大学 法学院,天津 300381)

《法治天津建设规划(2021—2025 年)》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全面对标《法治中国建设规划 (2020—2025 年)》,结合天津工作实际,提出: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努力把天津建设成为“法治建设先行区”,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提供法治保障,确立了“法治建设先行区”目标,描绘了法治天津建设的总蓝图、路线图和施工图。本 文就如何理解“法治建设 先 行区”,怎样 实 现“法治 建设先行区”,推进“法治建设 先行区”应遵循的原则和应重点突破的工作等,进行初步解读分析。

一、如何理解“法治建 设 先行区”目标

目标引领方向,规划引领未来。《法治天津建设规划(2021—2025 年)》明确提出“法治建设先行区”目标,有着深刻 而长远的战略考虑。首先,“法治建设先行区”目标是实现 天津“一基地三区”城市功能定位的客观需要。“一基地三区”中,“改革开放先行区”是第一定位。改革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法治要 在改革推进中完善 。“改革开放先行区”的 城市功 能定位,本身已涵盖了“法治先行”要求。其次,“法治建设先行区”目标是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的客观需要 。天 津“十四五”规划中,将“营商环境处于全国领先水平”作为“十四 五”时期 经济社 会发展 的主要目标之一。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如果法治环境不能走在全国前列 ,营商环境也难以达到全国领先 。为实现营 商环境建设目标,有必要在法治 建 设领域提出更高目标、更高要求。再次,“法治建设先行区”目标是引领“十四五”时期法治天津建设向更高水平迈进的客观需要。近年来,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指引下,全市上下一心、拼搏奋斗,法治建设工作取得长足进步,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 法 全面推进,法 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蓬勃开展,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氛围更加浓厚。在此基础上,提出“法治建设先行区”目标,符合天津作为直辖市的城市定位和工作 实际,属 于“跳起 来能 够得着”的目标。同时,确立这样一个较高的目标,也释放出一个强烈信号,彰显天津坚 持法 治、厉行 法治的决心,更有利于激发干事创业热情,凝聚全社会法治力量,引领法治天津建设开创新局面。

从“法 治建设 先 行区”的 内涵上 看 ,主要 包含三个方面:一是强调一个“法”字,坚持法治在先。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新征程中,把法治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上,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 远的保障作用,在法治轨道上推进 城市 治理体系和治 理能力现代化;二是强调一个“先”字,坚持创先争先。法治天津规划提出,未来五年将力争在地方立法质量和效率、政府 治理法治化、公正司法能力 、领导干部法治能力建设、市民整体法治素养、法治化营商环境水平、社会治理法治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八个方面走在全国前列;三是强调一个“行”字,坚持笃行践行。以坚定的法治信仰、科学的法治理念、担当的法治精神、过硬的法治本领,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全力抓好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和国家宪法法律执 行、施行、遵行,切 实增 强法律法规规 章的执行力。

二、怎样 实现“法 治建设先行区 ”目标

从 时 间 安 排 上 看 ,《法 治 天 津 建 设 规 划(2021—2025 年)》采取了分两步走的策略:第一步 ,到 2025 年 ,也 就 是 规 划 结 束 之 年 ,“ 法 治 建设先行区”建设取得明显 成效,实现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市体制机制更加健全,地方立法更加完善,职责明确、依 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日益健全,相互配合、相 互制约 的司法权运行机制更 加科学有效,社会公平正 义更加 彰显,法治社会建设取得重要进展,党内法规体 系更加 完善;第二步,到 2035 年,全面建成“法治 建 设先行 区”,达到 两 个 基 本 实 现 即 基 本 实 现 人 民 平 等 参 与 、平等发展权利得到充分保障,和基本实现城 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法治建设先行区”目 标 的“两 步 走 ”策 略 ,体 现 了 对《法 治 中 国建设规划(2020—2025 年)》的贯彻和细化,也充分考虑了法 治天津建设的基础、实 际和可 能,是一个比较切合实际的规划安排。

从实现路径看,法治天津规划提出了“十大工程”,作为“十四五”时期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主要抓手和重点任务。“十大工程”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 平总书 记强调的“十一个坚持”,明确了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 思 想的主要举措和任务内容。同时,解决了工作抓手和系统协同问题。全面依法治市涉及各领域各环节,容易出现“抓一漏万”现象。“十大工程”结合天津实际,作出十个方面重点 部署安排,既全面覆盖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以及法律 规范、法治实施、法治监督、法治保障、党内法规各领域,又紧紧抓 住制约 法治天津建设发展、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 法治问 题,着力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促 提升,有利于抓住工作重点,系统协同推进,为实现“法治建设先行区”目标提供有力保障。

三、需要 遵循的原则和 重点突破的工作

《法治天津建设规划(2021—2025 年)》明 确提出,为了实现“法治建设先行区”目标,法治天津建设必须坚持以下原则:一是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确保法治天津建设的正确方向;二是坚持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系统总结运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鲜活经验,不断推进理论和实践创新发展;三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法治建设为 了人民、依靠 人民、造 福人民,加强人权法治保障;四是坚持统筹推进,探索依法治市、依法执政、依法 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天津、法 治政府、法治 社会一体建设 的天津经验,探索实现法治与德治相结合,依法治市与依规治党相统一的有效做法;五是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 果导向,聚焦 党中央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和法治建设薄弱环节,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切实增强法治天津建设的时代性、针对性、时效性;六是坚持先行先试,着力破解制约法治天津建设的体制性、机制性难题,及时总结经验和规范提升;七是坚持服务大局,将全面依法治市放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中去谋划。

在坚持上述原则的同时,为有效推进法治天津建设,实现”法治建设先行区”目标,还应当着力在以下三个方面做出努力,在现有基础上寻求提升和突破:

(一)突出问题导向、目标 导向和效果 导向

实现“法 治建设 先行区 ”目 标,要 坚 持 以 解决法治领域突出问题为着力点,面向天津法治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在法治建设不同层面、不同领域,经 常不断地梳理 、归纳和分析存在问题,特别是体制 性、机制性问 题,客观看待和应对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切实有效地解决问题。要调动法治工作队伍发现和解决问题的积极性,发挥法治服务队伍推动解决问题的主动性,整合全社会各方力量参与 和监 督 问题解决。要特别注意力戒 形式主 义、官僚主义,防止矛盾问题越积越多、越积越深 。在“法治建设先 行区”推进效果和法治天津建设进展评 价上,多 吸纳第 三方评 估意见,更大范围听取民众的评价意见,真正发挥人民群众自 下而上的推 动力量。

(二)创造敢于先 行先试的条件 和环境

在遵循 宪法法 律 至上 和 法 律 面前人人平 等原则 的前提下,分清哪些是必须 依法而为的 规定动 作,哪些是在法律框架内可以因地制宜 、考虑本市特殊 情况的 做法。在 可以因 地制 宜 的 领域,鼓励基层和行业做有利 于发展、有利 于 进步、符合实际的先行先试和探索创新。先行先试包含先行规定和试错,即先行作出探索性规定,并允许探索过程中出现错误。只有这样,才能形成基层和行业 广泛探 索,不断 创造实实在在解决 问 题 的 新 做 法 、新 经 验 ,也 才 能 推 动“法 治 建设先行区”的实现。

(三)形成学习和理论研 究之风

实现“法治建设先行区”,不可能一蹴而就。分两步走的策略安排本身,就说明实现“法治建设先行区”是一项复杂艰巨的任务。为了破解建设过程中的难题,完成这一艰巨任务,应当在全社会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风气。领导干部应发挥好“关键少 数”的领 头羊 作用,法 治工作队伍、法治服务队伍发挥主力军作用,深入学习研究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研究相关法学理论,特别是与当前工作和解决难题有关的法学理论,形成学习和理论研究的风气,提高认识 水平,增强工作 自觉,强化工 作能力,提高工作实效 ,为实现“法治建设先 行区”提供智力支持和有利条件,努力让法治成为天津城市发展的核心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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