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 妍
(天津大学 法学院,天津 300072)
法治天 津建设是全面落实依法治 国 基 本 方略的重大举措。为贯彻落实《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 年)》,天 津 市 委 印 发 了《法 治 天 津建设规划(2021—2025 年)》,对“十四五 ”时期法治天津建设工作进行了统筹部署,这是天津全面依法 治市的重要实践成果,也是未来五年天津法治 建设的 行动纲领,开启了 法 治 天 津 建设新篇章。
习 近 平 总 书 记 指 出 :“ 全 面 依 法 治 国 最 广泛、最深厚的基础 是人 民,必须 坚持为了人民 、依靠人民”①。 我国宪法也明确了人民是国家权力的拥有者。人民的主体地位是法治建设的根本立场,是“执政为民”思想在法治领域 的具体体现,法治天津建设过程中所有的统筹部署、实施执行都必须围绕这个中心不能动摇。
习近平 总书记指出:“要把体现 人 民利 益 、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各领域全过程”②,“使法律及其实施充分体现人民意志”③。随着法治建设的推进,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需求日益增长,法治天津建设过程中必须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
在规则制定和制度建设中必须坚持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根本目的,系统研究和解决法治领域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做到反映人民意愿、得到人民拥护、经得起实践检验,实现符合公众期待的公平正义,切实有效地保障公民的各项权利和自由,包括政治权利和经济社会文化权利,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这是法治天津建设的基础和起点。
在法律实施的过程中,要充分体现公平正义,要 让 公平正 义不 止停 留 在 文 本 上和理 念上 ,而是落 实 到 每 一项具 体制度中,让 公 平 正义可以感知。在法律实施的每一个环节中,都要充分保障人民权益,让法律制度真正增进人民福祉。
要让人民群众充分参与到法治天津建设的过程中,发挥人民群众在法治建设过程中的主体地位,充分调动人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让人民群众成为法治建设的践行者。
习近平 总 书记 始终 强 调要在 法治轨道上 推进国 家治理 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 一理念完全 适用于 城市治 理。法治 在城市治理 中发挥着规范和保障作用 ,为城市 治理现 代化提供根本性、全局性、长期性、稳 定性、具有可预期性 的基础,使城市的可持续发展成为可能。
要在治理过程中树立法治意识,特别是广大的党员干部,要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加强法律素养。同时要加强法治队伍建设,提高执法水平,落实依法行政工作。要突出法治素养导向,将法治意识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一道门槛”。切实提高各级党委(党组)领导水平和执 政 能 力 ,深 入 推 进 执 法 机 构 、职 能 、权 限 、程序、责任法定化,持续规范行政决策的事项范围、参与主体、权力限度、正 当程序、责任 机制,严格保证执法行为和执法活 动的公正公开 、文明理性、合法合规,有力加强对行政权力的制度约束、常态监督、有效管理、流程控制。
强化实现以制度约束权力,确保政府权力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树立全民监督理念,健全监督体系,保证权力在制度化、法治化的框架内运行。
在城市治理过程中注重普法宣传,建立法治信仰。推动全社会普法工作,领导 干 部 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 法,全面 落实“谁执法 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法律职 业共同体携手 宣传 动 员。打 造共建共治共 享的社会治理 格局 ,构建基 层社 会 治 理 体 系 ,健 全 社 会 治 理 规 范 体 系 ,推 动人民群众广泛参与市域社会治理。推动建成普惠 均 等 、便 捷 高 效 、智 能 精 准 的 公 共 法 律 服 务体系。积极引导人民群众依法维权和化解矛盾纠纷,完善整合 以人民调解为 代表的矛盾 纠纷多 元化解机制,推进法律援助 制度改革和行政裁决工作。
法治建设既要有充分的政策和上位法依据,又要针对天津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勇于创新、先试先行,这是法治天津建设的时代要求。
要切 实 加强党 在 法治建 设 中 的 领 导 作 用 。各级法治建设议事 协调机构要抓 好任务分解 ,拟订年 度计划,协调抓好《规划》各项任务的落实,协调和推动法治建设进程,汇总和上报具体工作情况。实行目标化管理、项目化推进、责任化考核,确保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决策部署和市委全面依法治市部署要求落地生根。
要打造具有天津特色的法治文化活动。健全普法制度,丰富普法形式,积极发挥现代网络传播速度快、容量大影响力强的特点,将典型的案 例和常用法 规上传到司法行政部门网站,供群众学习、使用,以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进一步开发普法节目和专栏,维护和发展一批有影响力的法治宣传品牌,拓展法治文化产品的思想性、艺术性 、地域性,充分挖掘天津 独特的艺术表现形式在法治宣传中的作用,引起群众共鸣,展现天津法治风貌。
建立符合天津实际情况的法治建设评估指标体系。要积极探索第 三方评估机 制,保 证 客观公正的评估程序和结果。“法治天津”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 国家在天津的 具体 实践,是 依法治 市的深化和发展,是提高全 市法治化管理水平的有效途径。在对法治天津进行评估时应当针 对 天 津 市 的 具 体 情 况 ,以《法 治 天 津 建 设 规划(2021—2025 年)》为 依 据 ,充 分 考 虑 各 区 和各机关的实际情况 ,制定具 有针对性的评 估 指标体系。
注 释:
① ②2020 年 11 月 16 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
③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