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五”时期法治天津建设的新任务

2021-01-07 04:18刘志松
天津法学 2021年4期
关键词:十四五天津司法

刘志松

(天津社会科学院 法学研究所,天津 300191)

对于天津而言,“十四五”时期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的新起点,也是实现区域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期。天津市高度重视法治建设,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把法治建设放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来谋划推进, 制 定 了 《法 治 天 津 建 设 规 划(2021—2025年)》和《天津市法治社会建设纲要(2021—2025年)》,系统谋划未来五年天津法治建设蓝图,为天津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系统化保障作用。《法治天津建设规划(2021—2025 年)》提出实施全 面推进法治天津建设“十大 工 程 ”和“八个走在前列”,着力打造“法治建设先行区”,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市提 供了总纲领和 施工图 。站在历史的新起点上,未来五年推动打造“法治建设先 行区”目标,天津要在 加强高质量立 法、推进法治建设、提升司法公信力、优化法治营商环境、促进法治社会发展、筑牢法治保障体系等多个领域创新实践。

一、以良 法促善治,发挥地方立 法引 领作用

立 法 是 法治 建 设的 首 要环节,良 法 是善治的前提和基础。一直以来,特别是“十三五”时期天津市地方立法工作扎实推进、成效显著,成为天津法治建设中的重点和亮点。坚持科学立法、民 主 立 法 、依 法 立 法 ,以 提 高 立 法 质 量 为 重 点 ,从天津实际出发,不断突 出重要领域立法,推 动高质量立法,加快立法工作步伐 ,为天津的改 革发展稳定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法治天津建设 规 划(2021—2025 年)》提 出 ,未 来 五 年 ,天 津市地方立法工作将持续 完善党领导立法工 作 的制度保 障,把地 方立法工作放到党的 全 局 工作中统筹考虑、一体谋划,把社会主义核心价 值 观进一步融入法治建设。

以 人 民 为中 心 是法治 工作始终要坚持如 一的根本发展理念。要把最广大人民的 根 本利益作为立法工作的基点,把人民群众最关 心的问题作为开展立法工作的方向,不断探索科学立法 、民 主 立 法 的 新 途 径 、新 方 法 ,扩 大 人 民 群 众有序参与立法,使立法更加充分 体现 广大人 民群众的意愿。

不 断 完 善 市 委 领 导 下 的 立 法 协 调 机 制 ,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提高立法项目安排的科学性、合理 性、有效性。更 好 发 挥 人大代表在立 法中的作用,健全向企业、行业 组 织等主体的立法征求意见机制和公众意见采纳反馈机制,积极探索立法协商的实现方式,充分发挥各协商主体的积极作 用。建立 健全立法监督工作机制,完善立法监督程序。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对立法工作的智力支撑作用。

加强重 点 领域 和 新 兴 领域 立 法,加 快 推进公共卫生、乡村振兴、生态环境保护等领域的立法工作,逐步形成法规规章体系。

二、以制 度束权力,全面建设法 治政 府

近年来,天津市将推动法治政府建设为重点,为法治社会建设提供示范和先导,以政府治理 体 系和治理能力 现代化为目标,持续 推 进法治政府 建设 各项任务,为全市经济 社会 发 展提 供 坚 强 法 治 保 障 。《法 治 天 津 建 设 规 划(2021—2025 年)》提出,未来五 年,天津 将系统开展行 政执 法体制改革,在政府机 构、职能 、权限 、程 序 、责 任 法 定 化 等 重 点 领 域 全 面 加 强 政府治理体系建设,处理好政 府和市场的 关系、政 府和社会的关 系,依法 全面 履行政府职 能,推 进 行 政 权 力 运 行 法 治 化 。 加 大 简 政 放 权 力度 ,推 进 承 诺 制 、标 准 化 、智 能 化 、便 利 化 审 批制度改革。

大力推动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不断提升行政决策公信力和执行力。涉及重大行政决策的重点领域,要严格履行法定程序,扩大公众参与,强化风险评估,开展合法性审查。涉及到文教、卫生、食品安全、医疗等与公共事业和民生息息相关的领域,要加强推行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建立完善事项决策前评估和效果评估机制。

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下大力气减少不必要的执法事项,破除部门之间执法条块分割,真正实现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坚持推动执法重心下移,特别是向基层下移,对基层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不断加强指导和培训。健全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有效衔接,畅通信息共享渠道。全面提升文明执法水平,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等制度要得到切实落实,同时要加强对重大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使行政执法标准化建设达到更高水平。在行政执法方式方面不断探索创新,切实提升行政执法风险防控能力和依法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三、以正 义促公信,推进公正高 效权 威司法

公平正义是人民的期盼,也是司法工作始终 要 追 求 的 价 值 目 标 。《法 治 天 津 建 设 规 划(2021—2025 年)》提出,未来五年,天津市将继续推进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不断深化,通过提高司法公信力来确保司法权威,从而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坚持和加强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树立新时代司法理念,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司法办案全过程。

推动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坚 持法官、检察官在办案过程中的主体地位,这就需要在司法实践 中 不 断 完善和 落实 包 括 专 业 法官 会议制度、检察官联席会议制度、案例指导制度、类案及 关 联 案 件检 索 机制 等 系 统 化 的 工 作机制。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不断完善非法证据排除、庭前会议制度。落实证人、鉴定人 、侦查 人 员 出 庭作证 制度。规 范法庭调查和庭审量刑程序。完善落实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等。深化民事诉讼制度改革,加快推进跨域 立案 诉讼 服 务改革,全面推进“分调裁审”机制改革,全面推进诉 讼 服 务中心 建设。持续推进执行体制改革不断深化,推进执行权配置不断优化,推进审执 分 离 ,真正 实 现统一管理。

建立健全督办追责机制,健全完善司法制约监督体系,健全制约和监督法官、检察官办案制度,严格落实法官、检察官办案责任制,依法正确行使司法权,保障公民权利,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四、以法 治护发展,构筑法治化营商 环境

法治化营商环境是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金字招牌”。“十四五”时期,天津着力完善要素市场化配置相关配套机制,以有为政府促进有效市场,注重增强市场主体活力,不断推进更深层次改革,实行更高水平开放,通过构筑市场化法治 化国际化营商 环境,为构建 新发展 格 局提 供 强 大 动 力 。《法 治 天 津 建 设 规 划(2021—2025 年)》提 出 ,未 来 五 年 ,天 津 要 通 过 营 造 良好的法治 营商环境实现 市场 公平竞争、政务 高效廉洁、政策公正透明、社 会开放包容,构筑一流营商环境。坚持市场准入平等,按照“非禁即入”原则,严 格执行市场 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破除隐 性准入壁垒。持续推 进“放管 服”改革,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加 强针对市场垄 断和不正当竞争的 执法力 度,加强 地方 金融监管。完成“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息化平台建 设,推广 创 新“信用 + 执法监管”场景应用。

坚 持权 利 平 等 、机会 平 等、规则 平等 ,依 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将依法保护产权提高到更重要的位置。高标准建设中国(天津)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加快建设“一站式”知识产权保护平台,优化专利和商标等申请的审查程序,压缩时间,提高效率。加大对侵犯专利权、企业商标权、商业秘密及损害商业信誉等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加强对关键核心技术、战略性新兴产业中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充分发挥刑事、民事、行政检察职能,推动形成办案监督合力,加强知识产权全方位司法保护。推动形成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加强诚信政府建设,政府机关必须树立诚信守诺 、违约赔 偿的 理念,在 招 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 购、债务融资等 重点领域,严 格兑现依法依规做出的政策承诺,切实履行合同义务。建立健全政务失信记录制度,构建诚信法治政务环境。完善城市信用状况监测评价体系。全面落实政务“好差评”制度,畅通政企沟通渠道。推进 电 子 证 照 应 用 和 相 关 政 府 信 息 系 统 数 据 共享,深化“政务一网通”平台建设 ,全面实现“一网通办 ”。持续推进民营 企业“法 治体 检”常态化,建立中小企业维权援助机 制,推 进商会调解组织建 设,从法 律机制的末端保障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

五、以守法筑根 基,推动 建设法治社会

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三者之间相互联系、彼此支 撑、相辅相成 ,是法治 中国建设的三根支柱。其中,法治社会是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建设的依托和基础,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建设必须筑牢法治社会根基。《法治天津建设规划(2021—2025 年)》提出,未来五年,天 津 将持 续不懈地在 全社会广泛开 展宪 法宣传教育 活动,弘扬宪法精神,宣传宪法知识。注重对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 ”的宪法 学习安排,将 之作为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

深入开展“八五”普法工作,加强全民普法,注重探索普法工作方式、路径的实践创新,切实增强全社会法治观念。加大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投入力度,为全社会营造良好法治人文环境。做好民法典学习宣传阐释工作。广泛动员组织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法律工作者积极投身普法工作。

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社会治理特别是基层社会治理工作,推动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构建与天津现代化大都市特点相适应的治理系统,推进市域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试点创建工作。扎实推进法治乡村建设,发挥法治在推进乡村振兴过程中的保障作用。

在实践中创新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作用,提高化解社会矛盾纠纷能 力,继续 完善以“三调 联动”为基础的多元纠纷调处机制。推动调解、信访、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协同增效,正确引导群众依法维 权、依法解纷。

六、以机制强保 障,筑牢法治天津坚实后盾

法治天津建设的顺利推进离不开有力的保障体系,《法治天津建设规划(2021—2025 年)》提 出 ,未来五 年 ,天津 要 从 政治 组织 、人 才 队伍、科技支撑、法治监督、区域协同等多个方面系统化构建保障体系,保障法治天津建设顺利推进。

(一)加强政治组织保障

坚持党对法治天津建设的统一领导、统一部署。推进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的制度化,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各级立法、执法、司法机关党 组(党委)要加强领导 ,充分发挥机关 基 层 党 组 织 和 党 员 战 斗 堡 垒 和 先 锋 模 范 作用,切实保障宪法法律实施。

(二)加强人才队 伍保障

切 实 加强法 治 工作队 伍 的思 想 政 治建 设 ,提升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准,打造一支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深化高等法学教育改革,培养一批高素质法治人 才。建立适应时 代发展需要、适应天津 发 展 需 要 的 法 治 人 才 体 系 ,加 强 职 业 道 德准则建设,完善 职业道德评价 机制。

(三)加强科技支撑保障

依托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等现代科技,推进法治建设的智能化。树立系统化思维,通过智能化手段加强对法治领域相关的信息、数据、网络平台的优化整合,推进法治信息化。注重线上线下结合,实现实体平台、网络平台、热线平台智慧融通,推进法律服务平台的融合发展。

(四)推进 法治监督保障

加强党 对法治 监 督 工作的 集 中统 一 领导 ,紧紧抓住法治监督这个枢纽,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 系 ,注 重纪 委 、人 大 、政 协 、行 政 、司 法 、审计、社会和舆论等各监督环节,保证公权力依法正确行使,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五)推进京津冀 法治协同

加强京津冀重点领域协同立法,尤其是在生态安全和环境保护联防联控、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知识产权保护等领域协同执法,完善司法领域协同协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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