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晓强 马素英 张博雄
河北是农业大省,农业用水量占比较重。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农业节水工作,目前已初步形成从输水到灌水、工程到管理、微观到宏观的立体化、多样化、系统化农业节水格局,节水成效显著,农业用水量及其占全省用水总量的比例,从2000年的161.8亿m3、76.2%下降到2019年的114.3亿m3、62.7%。水费是水资源的价值体现,也是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主要资金来源,农业水费的合理征收是支撑农业灌溉设施良性运行的基础和保障、也是激励节约用水的重要经济杠杆,开展我省农业水费征收现状及对策研究十分必要。
河北省农业水价水平长期偏低且调整缓慢,大部分区域的农业水价低于其运行成本,用水农户基本只承担或分摊机电设备成本及抽水时所消耗的电费,管理成本、工程维修成本等运行成本几乎没有征收,造成用水浪费及工程维修困难。河北省政府高度重视水价改革工作,一直在探索水价改革工作,致力于突破水价低、工程管理困难。尤其是从开展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试点及党的十九大以来,以成安县为试点积极探索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把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作为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工作的重中之重,以充分体现水资源商品属性、激励农户节水压采、确保灌溉工程良性运行为目的,推行了农业用水“定额管理、超用加价”“一提一补、按亩返还”等水价改革模式,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坚持抓住关键、攻坚克难,大胆创新,争取点上突破、面上推进,扎实有序的推进全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
虽然我省地下水灌区农业水费征收依托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逐步趋于合理化、规范化,但要达到充分体现水资源商品属性、激励农户节水压采、确保灌溉工程良性运行的目的,实现全省地下水灌区全覆盖,还存在一些亟须解决的问题。
目前我省已出台了一系列农业水价改革政策文件,有力指导了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的推进,截至目前我省农业水价改革实施面积已全省有效灌溉的1/3左右。但要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进,仍有些亟需解决的问题,农业水价改革的目的主要是激发公众节水内生动力和有效支撑工程的良性运行,而目前我省提出的精准补贴机制,奖补资金来源基本上全部来源于财政资金,无法实现真正的可持续。
河北省现有灌溉机井92余万眼,其中地下水超采区灌溉机井约占全省总灌溉机井数量的80%。依托小农水重点县、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等项目配套安装计量设施的机井12万眼左右,机井计量设施安装率不足15%,无法实现准确计量灌溉用水量,导致农业水费征收困难。因此,河北省研究提出了“以电折水”计量方法,解决了计量设施不健全地区无法实现水量计量的问题。但受典型机井选取数量所限,加之以电折水系数受机井动水位、出水量、水泵有效功率等因素影响较大,无法将用电量相对准确的折算为水量,间接导致以电折水系数为基础的农业水费征收及农业水价改革无法很好地推行。
农民用水户协会的建立和运行缺乏社会全面支持,导致协会的合法性和利益得不到保障;一些地方对组建农民用水户协会的政策把握不准确,制约了协会规范化组建;一些新建的协会人员队伍不强,有的村级协会缺乏稳定的收入来源,持续运行面临困难。
当前,在取消农业税、加强支农力度、增加各类补贴等强农惠农政策背景下,一些农民会认为农业水费也应该取消,尤其是实行农业4类补贴以后,农业生产环节大部分是“补贴”,而收取灌溉用水水费则是“征收”,一“补贴”一“征收”反差比较大。目前我省农业灌溉机井所有权包括集体、联户、个人等形式,据典型调查,产权属联户、个人的机井约占机井总数的30%左右。对于这部分机井,收取灌溉水费都有很大阻力,农民未意识到水的商品属性,认为机井是自己的,用自己的机井抽水灌溉不该收费。
农业水费征收是一项综合性工作,横向涉及物价、水利、财政、发改、农业、电力等部门,纵向涉及省、市、县各级相关职能部门及县、乡(镇)村用水合作组织等,地方机构改革后,要进一步明确相关职能部门在水费征收及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的职责与分工,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要把农业水费征收责任纳入相应部门各工作岗位的职责之中,真正做到压实责任、逐级落实。
深刻剖析省内外先进的农业水价改革模式及典型案例,在充分遵循总量控制和水权管理、充分考虑可持续性和绩效考核的基础上,制定与节水成效、调价幅度、财力状况相匹配的农业用水精准补贴机制,以规模经营主体、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和农户等奖励为主体的节水奖励机制实施细则,明确补贴和奖励的对象、方式、环节、标准、程序及资金使用管理等,重点补贴种粮农民定额内用水,引导农田水利资金重点向农业水价改革积极性高、工作成效明显的地区倾斜,进一步强化政策支持力度,使补贴资金能真正落实到位。在此基础上继续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综合运用工程配套、管理创新、价格调整、财政奖补等措施,解决农田工程管护不到位、节水内生动力不足等问题。
依托信息化手段、科学技术研究,完善农业用水计量体系,提升用水管理水平。有条件地区推广灌溉机井安装IC卡+电磁流量计,建立遥测远程监控系统,实现地下水实时监测和水量水位双控制,不具备安装条件的井灌区,全面推行“以电折水”计量,充分考虑灌溉分区、灌溉方式、地下水埋藏条件等因素对水电折算系数的影响,加密测算复核“以电折水”系数,开展水电准确转化方法研究,提出在有限资金约束条件下的农业灌溉计量模式,构建农业灌溉用水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农业用水计量精准度。
农业水费征收工作的成功推进很大程度取决于基层用水管理组织人员的素质与效率。必须加大三级用水户合作组织的建设力度,壮大服务能力,使其真正成为农业水费征收管理及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主力军。一是不断加大投入。相关部门要针对目前基层管理服务体系的完善、创新及发展存在的一些问题和矛盾,出台相应的配套文件,从政策、资金、技术等方面就等方面给予扶持和指导,为充分发挥基层管理组织主动性、能动性提供保障。二是持续提升能力。重点针对县、乡、村3级用水合作组织,加强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充实年轻力壮、文化较高人员到基层用水合作组织,持续、定期开展人员培训,改善技术装备和服务手段,有效提高基层管理组织管理能力和管理水平。三是积极探索农业用水管理新模式。鼓励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发展农民用水自治、专业化服务等多种形式的终端一体化用水管理模式,充分发挥其在农业灌溉用水管理、水费计收等方面的优势。
农民用水户的支持和参与事关农业水费征收成败。要确保农业水费征收的顺利实施,必须依靠政府,全方位宣传推动。首先要在政府的主导下,由基层管理组织持续地开展水的商品属性及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政策解读、宣传发动等工作,尤其是要向农户宣传,农业水费像农药、化肥一样属农业生产成本,没有额外增加农民负担。同时还要充分利用广大媒体,广泛开展宣传,采取编印宣传手册、专家讲座、广告宣传、培训教育、典型示范等措施,使公众普遍了解县域的基本水情及水价改革的背景意义,引导农民树立节水观念、增强节水意识、提高有偿用水意识和节约用水的自觉性,形成广泛支持、自觉缴费的良好氛围。
从分析河北省农业水费征收历程及开展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以来地下水灌区农业水费征收现状及存在问题入手,提出进一步推进农业水费征收管理工作的对策建议,明确相关职能部门分工、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健全农业用水计量体系、完善农业用水管理体系、强化农户有偿用水意识等,以期服务我省农业水费征收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