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念念,谢亨旺,熊玉江,付桃秀,李亚龙
(1.长江科学院农业水利研究所,武汉430010;2.江西省灌溉试验中心站,南昌330000)
灌区在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生态安全、维系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等方面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同时也是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主战场,但如果灌区用水户多,农业、工业、生活、发电、生态终端水价形成机制也存在差异。
目前针对灌区水价的研究主要集中在灌溉水价测算方法。根据不同的水资源价值论,有多种不同的水价制定方法[1-5],如环境价值论定价[6]、机会成本定价法、计划定价法、边际成本定价法[7]、供求定价法、支付意愿法、影子价格法[8]、完全成本定价法[9]、CGE 模型法以及模糊数学法等。例如,郭巧玲[10]、朱杰敏[11]等研究了灌区灌溉水价水平,分析了我国当前灌区灌溉水价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水价上涨的必然趋势和可能导致的后果,依据《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采用完全成本定价法估算灌溉水资源价值,并提出水价改革的政策建议,为灌区水价管理提供了依据。全成本水价法[12]从投资分摊、年运行管理费用、工程供水成本、供水量与灌溉面积各参数核算工程水价,考虑了水资源丰缺程度,既表达了水源的各种珍稀特点,又展现了供水过程中产生的服务成本与使用水后进行的水环境补偿,还兼顾了用水户的实际承受能力,任杰[13]采用全成本水价法测算了宁夏引黄提水灌区水价,曹振宇[14]使用全成本水价法测算了龙头桥灌区水价,测算价格均较合理。李丹迪等[15]以水权分配为基础,建立了长期水权下农业水价计算模型和短期水权下农业水价模型,结合农民经济承载力,提出了基于水权分配的不同水文年动态协调水价模型。张亚东等[16]从水价计量模式方面对浙江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提出了相关建议,给水价制定的基础水量测定提供了参考。然而,灌区水资源的灌溉价值仅仅是使用价值,灌区水资源还有调节洪水、涵养水源等一系列的生态价值(非使用价值)。目前针对灌区生态价值(非使用价值)的相关研究相对较少。也有很多专家学者在此基础上有针对性的制定了新的水价核算法,黎红梅[17]从供水者成本和用水者承受能力角度测算了湖南铁山灌区农业灌溉水价,张春玲[18]等通过对北京市水资源费标准确定案例,提出了天然水资源价格与单位水资源前期投入与宏观管理费用的计算方法,还提出不同用水户对水价承受能力不同,因而水价确定标准也不同,应当采取不同的测算方法的理论。综上可知,灌溉水价应将生态价值考虑在内,同时还要综合考虑用水户承受能力。
江西省是农业大省、水利大省,河流湖泊等天然水系发达,水资源丰富,灌区人工供水与天然水系供水并存。随着人口增长、环境恶化,农业、工业、生活、生态等不同终端用户的需求多样,以及灌溉渠系等水利设施产权主体的多样,使得水权关系复杂,终端用户的水价形成机制和定价机制复杂。尤其当前为了改善环境,生态用水不断增加,使得水价形成机制更趋复杂。合理适用的水价测算方法,可以更好地实现水价的市场调节功能[19]。本文以江西省大型灌区赣抚平原灌区为研究对象,从水资源、水生态的角度出发,针对灌区的使用价值和非使用价值开展研究,并在此基础上对具有环境约束的灌区水价形成机制进行初步探索,提出了灌区终端水价的形成机制,以期为灌区农业水价改革提供指导。
江西省灌区用水户类型主要包括农业用水户、工业用水户、居民用水户、环境用水户,发电用水户等,其中,农业灌溉是江西省灌区最重要也是用水量最大的用水户类型。根据《2016年江西省水资源公报》(2017.08)[20]显示,全省总用水量245.36亿m³,其中:农田灌溉用水占59.3%,工业用水占24.7%,居民用水占9.1%,林牧渔畜用水占3.5%,城镇公共用水占2.5%,城镇环境用水占0.9%。本文结合前期调研资料将江西省灌区主要用水归类为农业用水、非农业用水、生态用水三类,其中非农业用水包括生活用水、工业用水、环境用水和发电用水等。
根据灌区用水类型,选取赣抚平原灌区进行水价测算。赣抚平原灌区是江西省最大的集灌溉、排涝、防洪、航运、小水电、城镇供水为一体的综合性开发工程,终端用水户类型包括农业用水、非农业用水(包括生活用水、工业用水、环境用水和发电用水)、生态用水,覆盖江西省全部用水户类型。不少学者对该灌区水价进行了研究[21],具有较好的代表性和参考比较价值。
不同的终端用水户,供水成本、税金和利润的计算方法不同,因此,灌区终端水价需要分类进行计算。
2.1.1 农业终端水价测算方法
农业终端水价由国有水利工程水价P1和末级渠系水价P2两部分构成。国有水利工程水价P1是指国有水管单位水利工程产权分界点以上所有骨干工程的成本、费用总和与产权分界点量测的农业供水量之比。末级渠系水价P2是指国有水管单位水利工程产权分界点以下末级渠系供水费用与终端供水量之比。农业终端水价测算方法主要有以下3种。
方法一:
式中:P为终端水价,元/m³;P1为国有水利工程水费,元;P2为用水户协会运行管理费用,元;W为灌区终端计量点水量,m³。
方法二:
式中:P为终端水价,元/m³;W1为国有水管单位计量点水量,m³;W2为终端计量点水量,m³;P1为国有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执行价),元/m³;P2为末级渠系水价,元/m³。
方法三:
式中:η末为末级渠道平均水利用系数;其他变量同方法二。
2.1.2 非农终端水价测算方法
灌区非农供水成本和费用测算项目与农业供水相同。供水利润按供水净资产计提,供水净资产包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净资产利润率按国内商业银行长期贷款年利率加2~3个百分点核算。生活用水、环境用水、工业用水和发电用水统属于非农用水,其中生活用水、工业用水和发电用水终端水价需要计算供水税金和供水利润,其计算方式与农业终端水价相似,也有以下3种。
方法一:
式中:P为终端水价,元/m³;P1为国有水利工程水费,元;P2为用水户协会运行管理费用,元;W为灌区终端计量点水量,m³;Tax为税金;Pro为利润。
方法二:
式中:P为终端水价,元/m³;W1为国有水管单位计量点水量,m³;W2为终端计量点水量,m³;P1为国有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执行价),元/m³;P2为末级渠系水价,元/m³;Tax为税金;Pro为利润。
方法三:
式中:η末为末级渠道平均水利用系数;其他变量同方法二。
环境水价可由农业水价(PN,元/m³)、生活水价(PL,元/m³)、工业水价(PG,元/m³)三部分组成,其计算公式为:
式中:αN,αG,αL为农业水价、工业水价、生活水价权重因子,可以根据国民经济产业用水结构确定,以综合反映用水结构及其变化对环境水价的影响。
2.1.3 生态终端水价测算方法
灌区生态终端水价测算与农业终端水价测算方法相同,即按照补偿供水生产成本、费用的原则核定,不计利润和税金。生态终端水价也由国有水利工程水价和末级渠系水价两部分构成,其测算项目与农业终端水价测算项目相同。
2.2.1 水价测算
(1)骨干工程成本水价。赣抚平原灌区2017年骨干工程供水成本见表1。其中,农业供水面积6.89 万hm2(1 hm2=15 亩),测算得骨干工程农业用水水价为850.2 元/hm2;工业供水总量680 万m³,测算得骨干工程工业用水水价为0.54 元/m³;生活用水总量3 809 万m³,测算得骨干工程生活用水水价为0.47 元/m³;环境用水总量18 897 万m³,测算得骨干工程环境用水水价为0.15 元/m³;发电量1 809 万kWh,测算得骨干工程发电水价为0.22 元/kWh;生态用水总量为4 428 万m³,测算得骨干工程生态水价为0.10 元/m³。
(2)斗渠及以下末级渠系工程供水成本水价测算。赣抚平原灌区内的工业供水、发电供水、生活供水、环境供水都是在灌区的骨干渠道中直接供水,不存在斗渠及以下末级渠系工程供水,此部分供水水价主要为农业供水。经测算平均每公顷成本水价为856.2 元/hm2。
(3)灌区终端水价。根据2.1 水价测算方法,得出灌区终端成本水价是骨干工程成本水价与斗渠及以下末级渠系成本水价。综合以上两部分水价的测算依据得出各供水终端水价:
农业供水终端水价=850.2 元/hm2+856.2 元/hm2=1 706.4 元/hm2
环境供水终端水价=0.15 元/m³+0=0.15 元/m³
工业供水终端水价=0.54 元/m³+0=0.54 元/m³
生活供水终端水价=0.47 元/m³+0=0.47 元/m³
发电供水水价=0.22 元/m³+0=0.22 元/m³
生态供水水价=0.10 元/m³+0=0.10 元/m³
2.2.2 终端水价变化原因分析
与2000年和2006年两次对灌区内各供水类型水价测算相比较,本次测算的各类水价均有增加,具体对比分析表见2。水价增加的原因分析主要有以下3点。
表2 赣抚平原灌区终端水价测算不同年份对比分析表Tab.2 Comparative analysis of terminal water price in Ganfu plain irrigation area in different years
(1)水资源费发生了调整。2013年7月11日,江西省调整了全省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工业用水、生活用水、发电电价等均有提高。详见表3。
表3 水资源费调整分析表Tab.3 Water resource cost adjustment analysis
(2)水费征收的利润发生调整。2018年生活用水、工业用水、发电用水价格利润按国内商业银行五年贷款利率为4.9%,较2006年国内商业银行五年贷款利率7.2%,减少了2.3%;较2000年国内商业银行五年贷款利率4%,增加了0.9%。
(3)灌区生态供水量纳入水价计算范围。灌区不考虑生态供水情况下,测算农业终端水价为1 748.1 元/hm2,其中灌区国有骨干工程成本水价为894.6 元/hm2,较考虑生态供水水价增加41.7 元/hm2;工业终端水价0.56 元/m³,较考虑生态供水水价增加0.02 元/m³;生活终端水价0.49 元/m³,较考虑生态供水水价增加0.02 元/m³;环境终端水价0.16 元/m³,较生态供水水价增加0.01 元/m³。生态供水纳入水价计价范畴后,分摊了用水量,原来计入其他类型的用水量被挤占,导致不同用水户终端水价增加。
水费承受能力常以水费占每公顷均产值的比例或占每公顷均纯收益的比例为依据。根据水费占每公顷均产值V的比例R,以及水费占每公顷均纯收益的比例r合理范围,分别确定水费承受能力,然后取两者计算出的最大值作为水费承受能力。计算公式如下:
式中:C为水费承受力;V为每公顷平均产值;R为水费占每公顷平均产值的比例,合理范围为5%~8%;B 为每公顷平均纯收益;r为水费占每公顷平均收益的比例,合理范围为10%~13%。
2017年,对赣抚平原灌区农民生产情况进行了调查,并抽样调查了100户农户。调查汇总分析见表4。
表4 灌区农民生产情况典型调查汇总分析表Tab.4 Typical investigation and summary analysis of farmers'production in irrigation areas
根据本次农民生产情况典型调查分析成果,农户对水费的承受能力分析见表5。
表5 农业用水户水费承受能力分析表Tab.5 Analysis of water rate bearing capacity of agricultural users
由表5可以看出,平均每公顷水费占产值的比例为1.40%~5.62%,低于合理范围的8%;占生产成本的比例为2.96%~11.86%,低于合理范围的13%。农业水费占成本的比例不高,占产值的比例更小,故本文测算的1 706.4 元/hm2农民是可以承受的。
灌区非农业供水包括生活、工业、环境和发电等4类供水,4类用水户水价承受能力分析如下。
(1)生活用水户水价承受能力分析。生活用水户承受能力按水价占自来水厂售水价的比例计算可承受水价,以20%为合理范围。通过对赣抚平原灌区内自来水厂调研可知,灌区内居民生活用水平均水价为3 元/t,本文测算的0.47 元/m³占自来水价的15.67%,在水厂可承受范围之内。
(2)工业用水户水价承受能力分析。工业水价承受能力选取水价承受指数法进行测算,即按水费占产值的一定比例计算可承受水价,工业水价承受指数一般取1.0%[22],通过企业的产值及用水量即可测算工业水价承受能力。
以赣抚平原灌区内的某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例分析,其2017年产值1 739 637万元,成本823 503 万元,年用水量680万m³。其可承受水价为1 739 637 万元×1.0%/680 万m³=25.58元/m³。按测定水价0.54 元/m³计算,年实收水费367.2 万元,水费占产值0.021%,水费占成本0.044%。其工业供水水费占成本和产值的比例较小的,且远小于工业用水户承受指数1.0%,可以承受。
(3)发电用水户水价承受能力分析。发电用水水价征收对象为水电站或水力发电企业,计费标准为以发电量为基础,根据发电量和发电电价,按照电费的百分比来收取。一般按照用水水电站所在电网销售电价的0.8%核定;不结合其他用水的水力发电用水价格,一般按照用水水电站所在电网销售电价(元/kWh)的1.6%~2.4%核定。赣抚平原灌区内发电站上网电价为0.345 元/kWh,按发电耗水量20 m³/kWh计,其核定水价为0.11~0.17 元/m³。本文测算的发电水价为0.22 元/m³,高于水电站核定水价,尚不能承受。因此,灌区发电供水现行水价按上网电价的24%(即0.083 元/m³)收取基本合理。
生态用水属于准公益性用水或者公益性用水,其产生生态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环境效益等,受益者众多,从源头引水到灌区工程末端,在各不同区域都有受益者。农村地区受益对象为农民、土地、自然环境、生态环境、河流水体等,在城镇地区受益者除了居民还包括空气、水体、城市绿化等。在本文提出的生态水价测算方法仍处于探索阶段,生态水价按只计骨干工程供水成本进行计算,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因此建议生态供水工程投入应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生态供水产生的成本水价由政府负责,对国有供水单位进行补助。
(1)通过对赣抚平原灌区进行水价测算,得出大型灌区赣抚平原灌区农业供水终端水价1 706.4 元/hm2,工业供水终端水价0.54 元/m³,生活供水终端水价0.47 元/m³,环境供水终端水价0.15 元/m³,发电供水水价0.22 元/m³,生态供水水价0.10 元/m³;经过用水户承受能力分析可知,测算的水价除了发电用水水价较高外,其余类别尚在承受能力范围之类。
(2)经与现行水价相比,建议江西省大中型灌区执行水价标准按照国有骨干工程成本水价50%~60%进行调整,其余部分则后续适当调整或由当地政府负责;生态水价暂时建议由政府买单。
(3)灌区终端水价测算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充分考虑工程成本、运行维护管理成本以及农民和各类用水户对制定水价的承受能力等众多因素,是一个逐步探索的过程,其合理性需要进一步检验,并最终使得一定时期内灌区终端水价趋于稳定合理和可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