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其芳,许业玲
(安徽工程大学 财务处,安徽 芜湖 241000)
政府采购是高校进行基建工程、教育教学仪器设备、社会服务等项目采购的重要途径,它在高校总体采购项目中的占比相对较高。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教育部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完善中央单位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和中央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文件的陆续出台,政府采购制度在高校中也得到进一步推进。基于此,高校中政府采购项目的数量越来越多,金额也越来越大[1]。面对量大、面广、科技含量高、技术参数复杂的高校政府采购项目,严格执行政府采购预算显得尤为重要。本文拟从政府采购的维度探讨预算管理的现状、问题,并提出高校政府采购预算管理的建议。
国家实行“放管服”改革以来,大多高校在政府采购预算管理方面做了大量研究和深入探索,采购的规范性和预算的执行率等方面都有所提高,但因高校政府采购运行机制不够规范,政府采购的决策权、管理权、执行权及监督权权责不分明,采购主体责任不明确等原因[2],高校政府采购预算管理仍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
高校各项工作的最终目的都是支撑学校事业发展,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工作也是一样,需要从学校全局出发,平衡当前需要与长远发展,并结合资金情况通盘考虑。然而,实际工作中,高校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实行自下而上的上报办法,起点在各拟采购部门,各拟采购部门在上报政府采购预算时会立足本部门,从本部门的实际需求出发编制采购预算,而不会过多地考虑学校事业发展全局,不会为了实现学校事业发展目标来调整本部门的采购预算。同时,在采购预算编制上报过程中并没有设置一个专门的机构,从学校整体事业发展全局的角度规划协调各部门的政府采购项目,分析各拟采购项目立项的必要性及可行性,衡量各拟采购项目立项及整合多个拟采购项目立项后形成的合力对学校整体发展的推动作用。因此,高校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很难准确契合学校的事业发展目标。学校的总体政府采购预算并不是基于学校发展全局统筹整合各拟采购部门上报的采购预算得到,而是将各拟采购部门的采购预算进行简单的汇总叠加而成,这样就不可避免地造成预算中可能存在部分重复采购项目或不应立项采购的项目,使学校的资源配置效率大打折扣。
高校政府采购预算编制较为关注预算编制上报工作流程是否顺畅,是否能按时完成预算编制上报工作,而忽略了预算编制本身的科学性。预算编制的前期基础性工作过于敷衍,尤其是拟采购项目的立项论证过于简单,过于形式化,不能准确衡量项目的必要性及可行性,更不能精准测算出项目执行所需的资金[3]。主要原因如下:一方面,立项论证在高校政府采购预算管理中未得到充分重视,整个立项论证工作的组织不够严谨规范,在论证专家的聘请及项目评定过程中均存在不足。比如,项目论证就近找校内非专业领域专家做简单论证后直接形成立项论证支撑材料,显然,基于此论证支撑材料,预算编制部门无法准确鉴定出项目立项的必要性及可行性,从而减弱了立项论证材料在政府采购预算编制过程中应该发挥的重要作用,进而使得政府采购项目立项论证更不被重视,如此往复,形成恶性循环。另一方面,高校的政府采购量大、面广、涉足的领域众多,而投放于对项目进行立项论证的人力物力资源过少,因此各拟采购部门很难实现对每个政府采购项目进行科学严谨的立项论证。另外,政府采购立项论证环节过于薄弱,导致了政府采购项目立项审核环节实质上缺位,直接影响着政府采购项目立项的科学性,继而降低了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的科学性。
政府采购预算管理主体,主要包括决策主体、管理主体、执行主体、监督主体[2]。政府采购预算下达后,在执行过程中各主体之间的职责分工不明确,存在主体间不能进行有效沟通,相互扯皮“踢皮球”现象,最终导致政府采购预算执行进度慢,预算执行率低。比如,政府采购预算下达后,由于预算执行主体未做好周密详细的招投标计划,拟采购部门参与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的主观能动性较差,造成预算执行主体招投标进度慢;采购合同签订后不能及时跟进监督执行,货物或服务不能按照合同按时供应,款项支付也未能严格按照合同进行。
政府采购预算管理的监督考核注重对预算编制的考核,而对预算执行过程及效果的考核相对较少,预算执行未建立起完善的监督考核机制。主要体现在部门内的纵向监督考核不到位,部门间的横向监督考核缺位。没有健全的监督考核机制往往造成项目预算执行进度不能得到保证,预算执行慢,甚至出现最终购买并非实际需求的情况,造成了预算资金的实质性浪费。另外,没有针对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制定专项的绩效考核办法,也没有创建科学的考核指标及评价标准,导致未能将政府采购预算管理的考核纳入年度考核。
高校应充分重视预算管理在政府采购执行过程中的作用,为预算管理工作配备更多的人力物力资源,组建专门的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委员会,便于学校从整体的层面上进行统筹。管理委员会需由分管校领导担任组长,拟采购部门、财务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计部门等相关责任部门负责人为组员。管理委员会需制定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办法及实施指南,明确小组内各组员的职责分工,总体上领导和监督管理政府采购预算执行。
政府采购的立项论证是预算编制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立项论证材料亦是预算编制的重要依据,立项论证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做好立项论证工作,一方面要通过多种形式聘任不同领域的评审专家,创建政府采购立项评审专家库;高校政府采购具有量大、面广、科技含量高的设备需求量大的特点,要想对项目本身进行多维度的立项论证,就需要不同领域的专业人员参与到立项论证中,发挥其专业特长,做出全方位专业的论证。专家库成员需由不同领域的各级专家组成,既可包含本校相关领域的专家,亦可聘请外校相关领域的专家以及其他相关领域的专业性人才。另一方面要通过调查研究,制定科学的立项论证管理办法。可引入按项目重要性、金额大小等标准进行分类分级论证的理念,同时建立项目重要性指标评价体系,制定科学的评价指标,并对指标进行赋值,最终量化对项目的重要性评价,从而更便捷地锁定重要项目,再对重要项目进行更为细致的立项论证。
高校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应在政府采购预算下达后,及时将项目按重要性进行分类,并建立各类项目跟踪台账,对所需采购项目特别是重点项目、金额较大的项目进行全过程的跟踪管理,实时更新项目执行情况、执行进度信息。从项目招投标开始,到采购的供货付款或工程的竣工结算,进行全程跟踪管理,详细记录项目执行及资金支付情况,尤其是要监控资金支付是否严格按照预算及合同执行,不同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支付是否能和项目本身对应无误,杜绝政府采购项目间“付错帐”现象,实时记录项目的资金支付及预算执行情况。
政府采购预算是部门预算的重中之重,有效的监督考核机制对政府采购预算的执行具有一定的促进作用。建立行之有效的监督考核机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首先对政府采购预算的监督与考核应该是全过程的,贯穿于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及数据反馈分析运用等过程;其次,对政府采购预算的监督与考核应该是分层级的,构建逐层审批制度,层层审批监督考核;第三,对政府采购预算的监督与考核也应该是分类分级进行,对于重要重大的政府采购项目,应重点监督考核,对于此类项目应该制定更为严格的监督考核办法,投入更多的精力和资源,而对于一般非重点的金额较小的政府采购项目,可采用一般的监督考核办法,使监督考核更有侧重,尽可能使用最低的监督考核成本达到最好的监督考核效果,有效规避不可预测的重大采购风险。另外,监督考核人员的专业素养直接影响着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执行的监督考核水平,应充分重视并逐步提高监督考核人员的业务水平,加强培训,避免在面对技术参数复杂的高科技政府采购项目时出现不甚了解的情况[4]。
综上,随着高校政府采购项目数量的不断攀升,预算管理的优劣直接影响着采购项目的执行效率及效果。因此,高校应充分认识并理清当下政府采购预算管理中存在的现实问题,从预算管理工作的组织开展、工作流程及模式和监督考核体系的构建等方面进行思考,着力解决实际操作中遇到的问题,从而提升预算管理水平,使高校政府采购更加高效、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