耿 连 娜
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的第44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6月,我国网民规模为8.54亿,普及率达61.2%,其中受过大学专科、本科及以上教育的网民占比分别为10.5%和9.7%”[1]。我国大学生网络群体规模庞大,网络在大学生生活、学习、娱乐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同时,伴随互联网普及率和大学生网络行为参与度的提升,大学生网络失范行为也屡见不鲜,轻者违反伦理道德,重者违法犯罪。大学生正值人生发展的青年时期,也是个体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形成的关键时期,谁赢得了互联网,谁就赢得了青年。加强对大学生网络失范行为的研究,持续净化校园网络环境,有利于帮助大学生正确识别各种错误思潮,防范频发的“因网失范”“失范上网”问题,促进大学生身心健康发展;也有利于树立大学生健康向上的互联网文化观、价值观和规则意识,引导当代大学生用青春书写无愧于时代、无愧于历史的华彩篇章。
“失范”一词源于西方,近代以来被社会学大量用于研究中描述19、20世纪之交西方垄断资本主义急剧发展带来的社会危机,是对西方国家封建社会上层建筑逐渐解构、资本主义快速发展这一特殊历史背景的哲学社会科学领域之经验概括。1893年,法国社会学家涂尔干立足社会唯实论立场,在自己的博士论文中首次将失范概念引入社会学研究,用以分析其所谓“机械社会”向“有机社会”转型过程中近现代社会工业化分工破坏传统社会团结基础、社会规范机制落后于社会行动发展所引发的调整缺失或无序状态。随后,众多学者沿不同路径、视角继续探索,不断扩大着失范理论的立体边界。英国社会学家吉登斯从社会唯名论角度,以失范批判现代性。德国社会学家达伦多夫在综合了雷蒙·阿隆和T·H·马歇尔的理论后,用失范论丰富现代社会冲突理论。美国越轨社会学学者J·D·Douglas同样把失范限定于社会层面,认为失范是“一种准规范缺乏、含混或者社会规范变化多端,以致不能为社会成员提供指导的社会情境”[2],此定义因国内译著《越轨社会学概论》为众多学者熟知并被多次引用。
从字面含义和语言逻辑看,“失范”即缺失规范,可以是缺失法律规范,也可以是缺失道德、伦理规范。从主体看,社会、组织可以失范,群体、个体也可以失范,但是法律、道德本就是一种规范,“法律失范”“道德失范”的提法并不符合语言逻辑。从历史唯物主义角度看,“失范”概念包含着传统与现代两种社会形态在上层建筑上的断裂,是生产关系中新旧两个维度的冲突与青黄不接:传统社会建立起来的生活方式发生改变、伦理道德和宗教信仰逐渐失效、语言文字习惯和社会民众心理等各种规范都在消解;而新社会的生产生活方式、普遍价值观念尚不成熟,人们只能机械地受流行文化支配,但又不完全认同这种规范,如同尼采所谓“上帝已死”后造成的空档期,此形态应限于资本主义社会或特殊的历史时空背景使用,并不符合当前我国社会状态。从辩证唯物主义角度看,“失范”本身就内含着社会整体与行为个体两种互相冲突的维度,两种维度虽将“失范”一分为二,但在不同时空范围、不同国情下有轻重主次之分。
当前,我国经济、社会等方面在转型过程中表现出了一些矛盾,但都属于人民内部矛盾,并非社会主要矛盾,更不等同于西方社会学意义上的法律制度、伦理道德规范缺失。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3]。从1956年党的八大算起,关于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提法前后历经多次修改,从未出现法律、道德规范缺失的提法。但是,近年来部分学者在社会现象研究中动辄以“社会失范”“道德失范”“伦理失范”为噱头,简单套用失范论来描述中国社会转型期各领域中表现出的种种矛盾,易误导人产生我国社会环境混乱、伦理道德沦丧、缺乏规范引领等充斥负能量的解读,这种提法漠视我国改革开放取得的辉煌成就,违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制度和文化自信,不符合新时代主旋律。
因此,本文在界定大学生网络行为失范的含义时,“失范”一词仅作为主体越轨意义上的“行为失范”使用,即“失范”仅是“大学生”这一主体“行为”的失范,并不指称“社会失范”或“道德失范”。同时,在定义大学生网络行为失范时,重点突出现实社会和互联网两个场域;除了把互联网空间作为特定场域,也把互联网的虚拟特性作为失范原因,因为虚拟场域本身就带有行为与后果的放大效应。笔者认为,可以把大学生网络行为失范界定为:大学生因违背现实社会规范和行为准则,而在互联网空间中出现行为偏差,以及因使用互联网与接触有害网络信息,而在网上或网下发生越轨行为。根据网络失范行为的内容和性质,可以将大学生的网络失范行为分为:网络沉迷行为、网络违规行为和网络犯罪行为。大学生的网络沉迷行为主要包括网络成瘾、滥用网络语言;大学生的网络违规行为包括网络抄袭、浏览网络色情信息、参与校园网络贷款、网络黑客行为、网络恶搞行为;网络犯罪行为包括网络恐怖行为、网络赌博行为、网络暴力行为、恶意网络跟帖行为、网络传谣行为和网络非法涉政行为。
1.大学生独特的身心发育特点。对于大学生群体来说,生理方面的变化正逐步停止,心理观念正逐步确立。这一阶段的大学生,心理开始从中学阶段的幼稚逐步走向成熟,从依赖家庭、父母走向性格独立和自我认同,是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在家庭关系向社会关系转变过程中的剧烈冲突后逐步驱于稳定的关键期。面对自身生理的显著变化和心理的巨大波动,部分大学生在学习、生活中对自身定位上出现迷茫、困惑、矛盾与冲突,生理的成熟与心理的不成熟无法匹配,继而极易躲进虚拟世界寻求慰藉。大学生可以依据个人喜好,随心所欲地使用网名、遮蔽个人信息,通过网络来建构一个自身的“理想类型”,在主观上实现自我认同。而这种自我认同在主观世界和客观世界中并不完全一致,有时可能还会相互矛盾。此时,就需要对大学生进行积极正面的疏解和引导,处理好自我认同在主观与客观上协调统一的关系,避免因偏差而出现的网络行为失范。
2.互联网规范意识淡薄。现实世界中,人们所遵守的大部分法律、道德、伦理等社会规范本来都适用于网络空间,大学生成长过程所积累和表现出的特定的物质世界认知水平、精神世界价值观念不仅决定了其在现实世界中行为活动的倾向性,也决定着其网络行为的倾向性。但是,大学生的网络行为对于社会规范的意识,相比在现实世界中的认同度和遵守度都大打折扣。这主要是由于大学生的学习、生活和娱乐的场域在转移到互联网上时,会受到网络社会关系和多种意识形态的影响,主体定位也会随着网络时空的发展而不停转换,现实场域与虚拟场域的交错造成了行为主体行为方式和行动状态多种多样的变化,这种变化带来的矛盾与冲突极易淡薄大学生网络行为的规范意识,这是网络场域的独特性所带来的行为主体对于规范的无意识。其次,部分大学生刻意利用网络规避现实世界中的社会规范,在虚拟世界中实现在现实中满足不了的欲望,释放在学习、生活及人际交往中形成的压力,这是行为主体以“有意识”来主观沉浸于网络带来的无意识。
3.自我管控能力不足。大学生处于从家庭成员向社会人过渡的关键阶段,经济尚无法独立,且受自身智力能力、知识储备、心理水平和行为习惯等多方限制,自我约束和管控能力相对不足。同时,互联网爆炸式、流溢性和互动式的信息获得方式颠覆了现实社会行动模式。现实社会中的传统主题、威权和中心被隐名的、虚拟的行动模式层层弱化、逐渐偏离。大学生自身限制和网络特性相互叠加,极易削弱大学生本就不完善的自我管控力,可能只造成轻微的行为失范,也可能造成行为主体完全浸入网络、沉迷其中,引发网瘾等严重危害大学生的网络失范行为。另外,部分大学生存在故意对抗既有社会规范的行为,一经与网络特性相叠加,更易产生极端化、自由化、偏执化的蝴蝶效应,使大学生完全丧失自我管控。
1.家风、家庭与家长教育缺位。家庭是人生的第一课堂,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家风则是一个家庭的精神内核。家庭既是个人的人生起点,也是一个人梦想启航的地方。中国人一向重视“家”在个人成长过程中的作用,所以才有“天下之本在家”之说。每个家庭都应在规则意识上帮孩子“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迈好人生第一个台阶”,在社会责任上帮孩子提高精神境界、培育文明风尚,这样孩子才能打下良好的思想品德和人格基础,在步入大学生活后才能避免网络行为失范,才能更有效地利用互联网带来的学习、生活和娱乐便利。然而,很多家长无论在情感、陪伴、尊重、亲密关系还是在问题解决方面,为孩子提供的支持并不多,在孩子成长中并没有承担应尽的责任;同时,尽管部分家庭物质生活有了极大改善,但良好家风却受到忽视,家庭或者家族成员长期按照不良习惯行事,甚至出现了一种家风断层现象,造成部分大学生在规范认知、遵守和自我教育、控制能力方面的缺失。
2.互联网场域虚拟的形式叠加主体隐匿的身份。互联网最典型的特点之一是虚拟,但虚拟并不等同于不真实,网络虚拟的只是身份,并不虚拟身份背后的主体,主体在互联网中仅以隐匿身份的形式存在。“在网络中,人们以符号身份存在,不用面对现实社会中活生生的人,不必面临对他人诚实、负责和讲信用等社会道德的直接压力,使得道德成本过低。由于网络世界的匿名性和隐蔽性,人就很可能任意行为,不受规范的约束”[4]。任何人都可以根据自己建构的“理想类型”游刃有余地沉浸于各种虚拟空间中,肆无忌惮地寻找快感、归属感甚至成就感,这一点在网游环境中表现尤为突出;同时,主体以多种多样的虚拟身份掩盖自己在现实世界中真实的、唯一的身份,把真实化为虚拟、让自己变成符号,以防止真实身份泄露,以此从事各类符合规范或失范的活动。“网络社会提供了独特的‘虚拟’环境——电子空间,网民以隐形人的身份在网上自由操作,他们摆脱了现实社会诸多人伦关系的束缚,极易放纵自己的行为,忘却了社会责任和道德感,出现种种网络道德问题”[5]。
3.虚拟空间里威权与时空共同消解。在各类大学生网络失范行为中,伦理道德、法律法规等规范往往被搁置,呈现“不在场”状态,它们不再是行为主体需要直面的压力,反而变成被选择性执行和遵守的符号,而且网络行为主体也不需要再面对现实意义的“人”,只需和同样虚拟化、符号化的“人”进行互动即可。当主体感受到现实世界难以企及的自由与放纵时,现实世界中的各类规范和约束、甚至现实本身也就渐渐被消解了。同时,互联网使行为主体突破了现实世界的物理阻隔,限制躯体活动范围的时空限制不了意识对时空的探索,不同国度、不同种族、不同文明和不同社会形态的信息交流融合、冲突碰撞,行为主体在单一社会形态下建构起来的意识形态极易随着时空一同消解,威权也就丧失了原有的规范作用。
4.行为主体话语权暴涨与行为放大效应。互联网的发展、尤其是自媒体的突飞猛进,给信息传播方式带来了巨大变革,行为主体不再仅是受众被动地接受信息,而是兼具信息的发布者、传播者和信息本身的参与者、互动者等多重身份,信息传播结构开始由传统金字塔式“传播者—媒介—受众”逐步向无限循环式“行为主体—媒介—行为主体”的扁平化、大众化结构转变,传统媒体的受众占有率、影响力和话语权等各方面份额均被新媒体日益分割,最终也不得不依靠互联网开拓市场,被迫加入“行为主体”的行列,在充当传播者的同时,接受普通网络受众的“评判”。从个体层面看,普通网络行为主体原来被压缩至无限小的话语权,在网络信息单向传播变多向互动的过程中,任何个体随时随地都可能上头条、一夜爆红,个体开始转变为信息传播主体,并能突然感受到前所未有的话语权自由和快感,这一刻的自我俨然变成自我的威权和中心,这种行为主体话语权的“暴涨”进一步带来社会威权、社会责任和伦理道德在网络场域的淡化,引发失范行为。
1.互联网是国家间主权战争的必争高地。互联网主权是国家的“第四疆域”, 此观念已得到众多主权国家的认可。作为世界上网民人数最多的国家,互联网日益成为我国网民——特别是年轻一代获取信息的最重要途径,网络舆论直接影响着大学生的思想观念和价值取向。同时,我国拥有先进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有着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道路,还拥有改革开放四十余年积累的强大经济和国防实力,更具有资本主义发展所不具备的巨大潜力, 逐渐成为资本主义实施战略围堵和遏制的首要对象。为了阻碍中国的发展步伐, 部分资本主义国家及各类反华势力正通过互联网,联手对我国进行一场史无前例的互联网战争,企图侵吞蚕食我国互联网主权,乃至瓦解整个民族的力量和文化。
2.互联网是制度间意识形态斗争的主战场。互联网主权的核心是对意识形态的把控,互联网不仅为资本主义发动网络战争提供了战场,也为资产阶级输出意识形态提供了更为隐蔽和便捷的通道,这既是资本主义制度和社会主义制度的直接对撞,也是资产阶级新自由主义、解构主义、历史虚无主义对共产主义的攻讦。“像所有思想观念一样, 意识形态是一种武器,它可以提高国民的士气,并随之增加国家的权力,而且正是在这样做的行动中,它会瓦解对手的士气”[6]。“意识形态领域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往往因网而生、因网而增,许多错误思潮也都以网络为温床生成发酵。在这个舆论斗争的主战场上,能否顶得住、打得赢,直接关系我国意识形态安全和政权安全”[7]。
3.互联网还是文化碰撞与交融的前线。全球化语境下,多元文化尤其是中西方文化必然发生碰撞与交融。互联网处在全球化的最前沿,作为开放的、交互式信息平台几乎承托了多元文化交流的未来,多元文化在互联网场域的碰撞与融合势必产生新的表达方式甚至新的文化,相较于国家和制度带来的有意识的侵入和争斗,这种碰撞与融合带来的文化迷茫感更加不可避免,其走向也更不可控。大学生在思想和文化上可能拒斥敌对势力对我国互联网主权的侵犯和意识形态的渗透,但也可能渐渐认同多元文化带来的不同观点并固化,模糊原有文化甚至造成对原有文化的认同危机,大学生的网络行为就可能因此趋向失范。
大学生作为行为主体,需要为自己的网络失范行为负无法推卸的责任。前文已述,大学生的网络行为往往比现实场域行为更夸张和怪诞,这是虚拟场域特点和行为主体素质等多重因素叠加的结果,但主体的素质和自我约束能力更重要。一是大学生自身应提升透过各种网络现象看本质的素质,辨析哪些行为符合法律法规和道德伦理规范,哪些行为超越社会边界、触犯社会底限,这种素质的提升不是为了塑造、也造就不了“网络圣人”,而是一种大学生必备的虚拟场域生存技能、一种网络行为容错机制;二是提升自我约束能力,自觉践行《全国青少年网络文明公约》和《文明上网自律公约》,更好地规范自身网络行为;三是树立网络空间规范意识,增进对现实规范与网络行为规范的双重认同,不因场域转换放纵自己,让自己成为网络的主人。
成长本就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大学生不会像部分家长想象中一样在进入大学的那一刻就立即成年,只会在进入大学校园后渐渐成熟。同时一夜成年的压力并非每个大学生都能承受,一夜成年的代价也不是每个家庭都能承受。“不论时代发生多大变化,不论生活格局发生多大变化,我们都要重视家庭建设,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8]。因此,家庭应培育良好家风,形成和谐文明的家庭氛围,给大学生以合理的物质供给与强大的精神支撑;家长应积极参与大学生成长过程,参与方式有身心陪伴也包含精神陪伴,这对于引导大学生树立向上的人生观、价值观,避免行为失范至关重要。
学校是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主阵地,是大学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尤其是爱国主义、法治观念和诚信意识培育和践行的主场域,也是意识形态斗争的无形战场;用好互联网、管好校园网,惩罚失范、奖励规范,均有利于大学生良好网络习惯的养成。一方面,应遵循大学生学习、生活和交往特点,充分利用互联网讲好思政理论课,在课程设置、理念、形式、内容、方法、教师配备等方面凸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引导大学生树立互联网遵德守法意识,积极向上地利用好网络,形成良好自律能力。另一方面,严格校园网安全管理制度,完善校园网信息安全防火墙,堵塞网络安全漏洞,严防恶意网络攻击,屏蔽和过滤不法信息进入校园,净化校园网环境;同时联合公安机关等部门并结合《高等教育法》与校规校纪,有效警告和惩罚大学生不当网络行为,严控网络行为失范;及时发现、宣传、奖励校园模范标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引导大学生树立看齐意识。此外,刚性的制度规范需要与柔性的人文关怀结合建构,应充分发挥专职辅导员、心理咨询师或矫正中心的辅导作用,及时把握和干预失范行为学生的心理动向,防止失范行为的进一步发展蔓延。
现实社会是互联网场域的唯一根源也是最终归宿,现实社会现象与符号无论经过多少次虚拟化与数字化转换,最终的成果与代价都需要现实社会来承担,虚拟网络虚拟的是主体行为过程,虚拟不了主体行为的目标与结果,网络社会不过是现实社会的欠真实映射,如一面哈哈镜,扭曲了现象却扭曲不了本体,大学生网络行为失范同样有现实社会负能量图景的相对反映。因此,网络负能量需要社会正能量来消解,而精神、道德、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以榜样正能量占领国人精神高地,能有效抵御负能量的侵蚀。同时,突出中国精神,在全社会大力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加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党史和国史教育,把中国精神深藏入当代每个中国人的骨髓和血液里、夯实到每个平凡人的工作和生活中,让个人自觉把人生价值融入民族复兴的伟大梦想。
2018年4月20日至2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会议上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重视互联网、发展互联网、治理互联网,统筹协调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军事等领域信息化和网络安全重大问题,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提出一系列重大举措,推动网信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9]这就要求我们进一步坚定四个自信,坚持马克思主义理论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坚决打赢意识形态持久战。首先,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维护国家网络安全、捍卫国家网络主权,敏锐抓住信息化发展的历史机遇,推动信息领域核心技术突破,主动参与网络空间国际治理进程,努力建设网络强国。其次,深入贯彻《网络安全法》,完善现行法规,建立有效的威慑机制[10],政法、网信等多部门联合开展净网行动,严厉打击互联网违法行为,加重网络失范行为的违规成本,推动打防管控的信息化、合成化、智能化、实战化和法制化,坚决遏制大学生涉网违法犯罪行为的蔓延。
当代中国大学生朝气蓬勃,是可爱、可信、有为、同新时代共同前进的一代,既有广阔发展空间,也承载着伟大时代使命,是民族复兴的希望和国家建设的栋梁,是世界舞台上中华旋律的未来主唱。对大学生网络行为失范的研究只要立足新时代,以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理论为指导,传承创新民族优秀文化和传统,扬弃性使用西方与外来理论成果,有效把握当代大学生、尤其是“00后”大学生思想和行为特点,一定能不断探索出满足民族复兴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需要、符合高校思政工作实际、又适应新时代大学生身心需求的网络行为失范问题解决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