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瑞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河南 郑州 450046)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进入快速转型期,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等方面取得丰硕成果的同时,腐败问题也悄悄滋生蔓延,逐渐成为威胁国家现代化建设和实现中国梦的阿克琉斯之踵,时刻提醒我们必须以零容忍态度治理腐败。治理腐败不仅要下决心“打虎”“拍蝇”,更要有切实的行动治理与民众生活密切相关的腐败,即基层微权腐败。基层微权腐败表面上看无关痛痒,但群众却最痛恨,因为这直接关系到他们的切身利益,会剥夺他们的获得感,也更容易让他们对党和政府失去信心。治理基层微权腐败得到了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习近平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要求,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他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中指出,坚决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围绕打赢脱贫攻坚战,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把惩治基层腐败同扫黑除恶结合起来,坚决查处涉黑“保护伞”。紧盯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加大集中整治和督查督办力度,把全面从严治党覆盖到“最后一公里”。基层稳,则天下安。只有下大力气整治基层微权腐败,才能为解决民生问题、社会风气问题提供基础保障,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扫清障碍。
延安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创建的陕甘宁边区政府被认为是当时全国最为廉洁奉公的政府。边区主席林伯渠曾自豪地说:“廉洁奉公,已成为政府人员一般具有的品质。”[1]263当然,边区在基层微权腐败治理方面也卓有成效。以史为鉴,可以知兴替。重温陕甘宁边区在基层微权腐败治理方面的具体实践,吸其精华,对新时期基层微权腐败治理有深刻的启示。
陕甘宁边区的贪官污吏早已被打倒或者淘汰了,边区的各级政府人员都是由人民选举产生的,绝大多数都能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但是边区产生贪官污吏的根源还未被完全铲除。列宁说:“在革命已经爆发并炽烈起来的时候,不管是谁都参加革命,有的由于狂热熏心,有的由于追赶时髦,有的甚至是由于贪图禄位,这时做一个革命者是不难的。”[2]104有些人,为了反对旧社会对他的压迫,参加了革命,可是他们的目的不是为了打倒压迫,而是翻身起来压迫别人,于是就产生了一些腐败现象。他们的腐败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
由于中国共产党长期活动在农村,出身农民和小资产阶级的党员占大多数,有一些党员甚至出身于地主、大资产阶级家庭。这使党内人员思想不纯,有些沾染旧官僚习气的人员混进党内。他们欺压善良,鱼肉百姓。政府一切法令,凡是可以用来谋私的,都被他们利用了。凡是对他们不利的,都被隐秘起来,不让人民知道。甲县卖给乙县的粮食和母牲,也算违犯“出境”法令,强迫很便宜地卖给他们,否则就没收;禁止贩卖的仇货和鸦片,他们竟暗中专卖;如果人民向上控告,就不给开路条;谁向上级告了状,就给谁一个破坏“负责人”威信的罪名;对乡长批评一句不是,便处罚16天苦役;摆官架子,总想先从群众身上多刮削一些;群众想要一张路条,经过再三请求,最后还给句“真是讨厌”。对上级只会诉苦:“收公粮吗!我这里今年年成实在坏透了,至多只能完成一半任务”;“一天4分菜洋,实在无法维持”。实际呢?一天却分了1毛钱伙食尾子。
他们对于军队,不但不加帮助,反而用“没有上级的介绍信”“要等上级批准”“上级没有命令”,来故意为难,甚至破坏。对于人民,不以自己是人民“公仆”的态度来对待,而是以人民“公祖”的官僚态度来对待人民,使人民称他们为“土霸王”“土皇帝”;对于老同事,有讲有笑,互相推崇;对于新同事,则使他到处碰壁,使新同事不得不与他们同流合污、苟且因循、敷衍塞责。假公济私、倚势凌人,这就是他们的本色。
这样的例子很多。如安塞县四区五乡乡长常生成,包庇他弟在该乡贩卖鸦片;在群众中打游击引起群众的不满;和该乡指导员高银山、优待主任赵攀旺共同贪污救济粮4石等。七区三乡乡长高生有官僚主义及脱离群众的表现,随便捆绑群众;做工作不深入,不耐心解决群众的问题;不健全乡的各委员会,只用命令主义开展工作。
边区的腐败现象在经济上的表现最为明显,一些立场不坚定、贪图享乐的政府机关工作人员运用手中的权力贪污、受贿、徇私情等,危害了边区人民的利益,给边区社会造成了恶劣影响。
贪污营私在公粮的管理上表现最为明显,主要形式有以下几种:一是用大斗收入,用小斗支出,把公粮掠为己有。如志丹县四区仓库主任高明顺用这种办法贪污有30多石公粮。二是空收账薄,虚报损失。如志丹县四区仓库本来多出公粮10石,二科长调换之后,以为大家都不知情,反报告说少粮20多石;八区的金永彪收公粮时,把自己与亲戚应出的空收一笔款,又随时拿公粮的麦子给他的亲戚等。三是共同舞弊,伙分贪污粮款。如固临县保安队管理员等3人前后偷卖机关生产粮食21石。四是用买粮款做私人生意,在买粮时乘机渔利或少给群众粮价。延川县仓库主任刘竟成拿自己保管的款做生意;志丹八区仓库尅扣卖粮人的零头;六区仓库主任袁正春,把应给群众的几分或几角扣下,总计有20余元之多等[3]435-436。
此外,在赈济款、罚款、办公费、股金等管理方面也有贪污行为。如靖边县保安科长李万胜,由保安处调回时私自贪污罚款洋10元,走后才检查出来[3]232。靖边县九里乡乡长、支部书记和自卫营长贪污赈济款。安塞县的个别乡长,除贪污救济粮外,还到处吃请,不管“抗属”和工属生活的好坏,却要群众对他优待。有的乡长还私自收税,如宁县一区四乡长张彦莪[4]189。
边区基层工作人员还有一些受贿现象。如神府县六区区长段复升屡次私放渡口,从中受贿。一次有神木的商人从河东贩牛西渡,他便假借合作社的名义,晚上偷偷私放渡口,放过该商人贩卖牛6头,从中受贿13元(说合人:小木村白在喜,大圪塔村白在大)。当交洋时,被张继先看到,一开始段某还不承认。经过几次的说服,才一一承认。据查不仅这一次,段某自任该区长以来,私放渡口很多次,受贿很多,但没有抓住确凿证据,这次有了人证物证事证,巧辩不过,才肯承认[3]385。
一些边区基层工作人员做事不公平,出现徇私情现象,引起了群众极大的不满。如征收救国公粮时,新正三区五乡乡长和富农妥协,给贫者摊派粮,一区四乡村主任欠公粮1石6斗[4]109;延川县永远区七乡包庇富有者使其1斗公粮都不必出。发行救国公债时,华池县悦乐五乡二村村长在没开群众大会以前,就把每家买公债的数目分配了,凡与他有关系的人任务都很轻[1]199。发放救济款时,环县耿湾区区委的同志在第一乡有林姓一家抗属,即救济15元(此家庭尚有自救能力),而另有许世英一家7口人,没有办法维持生活,却只给了5元[3]355;华池县水泛区三乡吴文昌在张廷芝部下,其老婆得到50元的救济,于是引起其他抗属的斗争,原因是某干部与该妇女通奸[1]204。
边区有少数干部贪图享乐、工作消极被动,把艰苦朴素的作风完全抛在脑后,生活上奢靡堕落,染上了吃、喝、嫖、赌等恶习,严重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如靖边张家畔伊盟三营合作分社主任刘春景,在工作中私用公款150余元,嫖女人、耍赌博,私用公物、私卖公物,工作不细心,遗失皮衣、白纱等价值260多元[5]31。三边分区请客之风很盛行,请客时,没有海参、鱿鱼即不算菜;陇东华池某县委书记到分区开一次会,路费就用了35万元;定边县某前任副县长结婚大请客,8个吹手,无鞭炮即叫特务员放盒子枪代替,光花边币800万元,与原老婆离婚,还捎回家边币50万元[6]497。延川县东阳区区委书记王顶雄,工作不努力,好打“游击”,尤其使得群众讨厌,他自己给巡视工作团团长说,如果他能和前庄那个女人打一次“游击”,死了也不后悔。如果上级说我不好,他们甚至将我调换了,我正不愿在这个倒霉区工作[4]447。他的这种骄奢淫逸的作风完全丧失了共产党员的立场,丑化了共产党员的形象。
尽管这些基层微权腐败问题是个别现象,但是在相当程度上损害了党和群众的密切联系,影响了模范抗日民主根据地的建设。基层是政府政策、路线、方针的具体执行者,直接面对一线群众,基层干部的一言一行,直接影响人民群众对党和边区政府的认识。陕甘宁边区处在极为复杂的政治环境中,一方面受到国民政府的经济封锁,必须自力更生解决生存困境,腐败现象会使边区干部失去民心,无法争取和领导民众进行生产建设;另一方面在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背景之下,如果不重视廉政建设,会被认为跟腐败的国民党政府别无二致,失去人民的拥护,也不可能巩固和扩大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更无法为以后的全面执政奠定合法性基础。故党和边区政府十分重视基层微权腐败问题治理,致力于建设一个民主、公正、廉洁的政府。
历览前贤国与家,成由勤俭败由奢。尤其是在复杂的革命形势下,一些极小的腐败行为都会带来恶劣的影响,甚至引发政治危机。于是,党和边区政府除了进行大规模的经济建设外,更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一项迫切的任务。为此,边区政府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赢得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和拥护。
行为受思想的支配,加强思想教育工作,是陕甘宁边区治理基层微权腐败的重要内容。为了提高和统一全党的认识,党和边区政府在党员干部中普遍开展了党的宗旨教育、历史和国情教育、民族精神教育、马列主义教育以及党性教育。边区还开设了50余所干部学校进行规范化教育,普遍提高了党员干部的文化水平和思想觉悟。不仅平时注重对党员干部的思想教育,边区还通过开展整风运动在全党范围内进行一次普遍的马克思主义教育。通过整风运动,全党受到了一次生动的马克思主义和党性、党风教育,对加强党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克服各种非无产阶级思想起到了重要作用。
民主监督是边区党和权力机关自我控制、自我约束、自我完善的重要外部条件。抗战时期,陕甘宁边区实行了立体化的监督制度,尤其是加强党内外的民主监督,对预防和治理基层微权腐败现象起到了重要作用。
1.建立以人民群众为基础的监督制度
人民群众的监督主要有两个渠道:一是参议会的监督;二是人民群众的直接监督。对基层政务人员进行监督主要是通过县参议会和乡参议会进行的。各级参议会选举政府委员会委员时,代表们对候选人实行民主评议,指名道姓,揭发错误,表扬优点,对一心为公者褒,对以权谋私者贬,选优淘劣。如在1941年志丹县的参议会上,参议员们讨论县长工作报告时竞相发言,不少议员给县长提了意见。延川县在第三届参议会选举环节,全县落选的乡长有13人。乡长落选的原因也是由于工作消极、耍私情,害怕做工作,思想落后,态度不好。此外,落选村长382人,原因是不负责、耍私情,故老百姓不再选他们了[7]808。人民群众直接监督政府和公务人员。为规范人民群众有效监督,合理合法地认识和处理控告干部的案件,边区政府多次颁发法令性文件和法规,规定人民控告公务人员的相关事宜,且不得阻碍、打击报复和置之不理。这就为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权提供了法律保障,起到了真正把公务人员置于广大群众监督之下的效果。1941年以后,各地人民控告干部的案件逐年增多,仅林伯渠主席就先后收到137件检举或控告材料[5]172。这反映了当时边区人民民主意识的加强,同时客观上促进了廉政监督工作的开展。
2.践行干部审查制度
陕甘宁边区党和政府根据中共中央颁布的有关干部审查的指示,把干部审查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开展。干部审查,一方面是为了清洗混进政府的不良分子,另一方面是为了更清晰地认识和了解干部,以便更加合理地分配任务。干部审查的方式主要是党员干部填写表格,写自传,然后交相关部门审查,并由负责审查的工作人员出具证明信。审查主要依据本人报告,同时在每个主要环节既不忽视旁证,又要判断旁证是否可靠;从上到下和从下到上,通过多种渠道,从各方面搜集材料。一方面从他的全部历史中看,一方面从他的工作言行中看,总之要把每一个人的一切情形弄清楚。这样监督干部,对预防出现贪污腐化行为起到重要作用。边区政府自下而上地对所有干部进行了审查,至1940年3月召开党政联席会议时统计:各机关清查出来177个坏干部,其中有150名是乡级,对他们均分别作了处理[5]38。
3.实行政府自我检查制度
边区政府的自我检查主要包括各级政府的内部自我检查和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检查。各级政府的自我内部检查通常是在一种重大工作进行中遇到困难或者结束时开展,广泛听取意见,进行自我批评,总结经验和不足。而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检查则是经常性的工作,即派人到基层指导、检查工作,对基层政府的工作进行有针对性的、具体的指导,以此肯定成绩并发现问题,纠正不足。这种自我检查制度对边区的基层腐败问题有一定程度的预防作用。
综上,这种立体化的监督制度,始终将公权力置于广泛的监督之下,体现了抗日民主政权的本质,为预防和治理基层微权腐败问题起到重要作用。
为了在经济上堵塞漏洞,自陕甘宁边区成立之初,就建立了各级财政领导机构与各种财经制度,严格划分了收入、支出、保管和审核四大系统,使其互相牵制,互相监督。
1.统一财政收支
1937年12月21日,边区政府发出了《统一财政问题》的通令。1938年9月21日和25日,边府又发出了第2号训令和第15号通令,强调指出,在抗战期间中统一财政,的确是当前重要工作之一,因为一切抗战工作都要动员财力,调节收入,才能够充实抗战力量。上述规定得到中共中央的认可。1939年6月5日,中央书记处作出《中央关于严格建立财政经济制度的决定》,强调要统一收支,要求各机关部队的收入,不得于未报中财经部以前,自行开支;所有公营企业,应按党政军系统统一领导,集中营业,所有盈余,概须报告中财经部,确定支配办法,不得自由支配,并将资金及营业状况于6月内确切报告中央[8]131。此外,还建立了公产管理制度,防止有些人浑水摸鱼、占公家便宜。这样,便堵塞了贪污腐化的漏洞,赢得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和拥护。
丛书各卷作者,既有在中共党史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史的研究领域颇有影响的专家,也有更为年轻的学界才俊。丛书所呈现的改革开放40年,也是写作者亲历见证的40年。正如社会卷作者宋学勤教授在后记中所说:“书写改革开放40年的社会史,可谓是典型的‘当代人作当代史’。”
2.建立会计制度
中共中央到达陕北以后,为统一会计出纳手续,在金库会计系统尚未单独建立以前,于1935年12月10日,中央财政部颁发了《财政部暂行会计出纳规则》,对有关会计的收支款、记账、解款以及报告等事宜作了详细规定。而后在金库制度建立之后,为进一步完善会计制度,中央财政部于1936年6月1日制定颁布了《暂行会计条例》36条,对收、支款程序、预算及计算、账簿及登记、报告之编制均作出详细规定。1941年3月边区政府财政厅又颁布了《会计工作细则》,补充未尽事宜。此后,随着边区事业的逐步发展,各项制度趋于健全,会计制度也不例外,分设粮食会计、财政会计、税务会计、被服会计、盐务会计等,并且对会计从业人员严格要求,必须使账物(钱)相符、账目清晰明了,并且要求汇存单据、造传票、制报表等统由1人经手,以防流弊。为了监督会计工作,边区政府还制定了相关的奖惩和制约机制,以确保会计工作有序进行。
3.建立预决算制度
实施此项制度的目的,是为了有计划、有重点地保证各项建设事业的进展和正确支配各级机关日常工作所需的经费,及时掌握所属机关的财政收支。为了落实和贯彻预决算制度,边区财政厅成立了财政总预算委员会,由谢觉哉、邓洁、霍维德、曹力如、叶季壮5人组成,负责财政预算的研究与实践。此外,边区政府财政厅还颁布了《财务经费支付办法》以确保财务经费合理分配,避免浪费;并根据《巡视团章程》的精神,经常派巡视团切实了解各分区及县的状况,检查各级财政机关执行政府财政政策的情况,及时纠正滥支、乱借,擅挪公款、税款等弊病;巡视团还有权调阅和审查财政案卷、收支账目,有权清查公产、存款、存粮,有权纠正违反政府财政政策的不当行为和揭发工作人员的不称职行径,并有权督促、检查、改进财政工作,但对新的改进措施,须随时呈请政府核准施行。
4.建立审计制度
边区政府成立后,为配合统一财政的措施,下设审计处。而后据中央财政部起草的《审计制度》41条及边区政府颁布的《边区审计暂行规程(草案)》12条等有关法规,详细规定了审计处的任务和职权。审计处工作以清算和检举为主,通过这种经常性的审计监督,随时揭露财务收支中的弊端,堵塞财政管理上的漏洞,对贪污腐败现象起到威慑和防范作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政府的廉洁。
示范和教育不是万能的,良好的制度约束力也是有限的,还必须有严明的法纪,对以身犯险的腐败分子予以严厉惩处。抗战时期,边区政府把“厉行廉洁政治,严禁公务人员之贪污行为”作为边区政府施政纲领的重要内容。1938年8月15日,边区政府颁发的《陕甘宁边区惩治贪污暂行条例》规定,边区所属之行政机关武装部队及公营企业之人员犯本条例之罪者,依本条例处断,并明确了贪污的10种表现,对具体的惩罚标准也做出规定[9]64-65:贪污数目在500元以上者,处死刑或5年以上有期徒刑;贪污数目在300元以上500元以下者,处3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贪污数目在100元以上300元以下者,处1年以上3年以下有期徒刑;贪污数目在100元以下者,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苦役[9]64-65。
1939年由于货币贬值,加上重在教育的目的,边府重新修改颁布《陕甘宁边区惩治贪污条例(草案)》时,对死刑的贪污数额由500元以上改为1 000元以上。在这些法律条文的指导下,边区政府惩治了一批基层腐败分子。如1938年安塞县有两个区长,因贪污烟土没收款被撤职。边区党委对共产党员实行了比一般普通干部更加严格的惩罚。1939年11月,边区党委召开第二次代表大会时,对安塞县的鲍立道(曾任县政府三科长)开除党籍并依法惩处。鲍立道利用职权向农民索回已被分配的土地,经党内警告仍不悔悟,又破坏农民既得利益,迫使农民将已分得的土地21垧及石窑10余孔交还地方,严重违反党纪。曾任靖边县裁判委的艾印三,不仅浪费腐化成习性,而且私自受贿,营私舞弊,破坏政府信用,私自释放犯人,被开除党籍并依法惩处。
边区在治理腐败问题时,不仅有思想教育、制度约束、民主监督,还有比较人性化的以俸养廉制度。《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规定,实行以俸养廉原则,保障一切公务人员及其家属必需的物质生活及充分的文化娱乐生活[10]3,这在物质条件极为艰苦的情况下,不失为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边区政府不仅对公务人员实行了略有差别的供给制及适当的津贴,还尽力为公务人员提供一定的医疗保障,并帮助教育抚养子女。虽然这些仅能满足公务人员的基本物质和精神需要,但至少保证了工作人员及其家属的基本生活,使其没有后顾之忧,构建了“不必腐”的安全区,有效地防止了升官发财、投机钻营、谋取私利、贪图高位的非无产阶级思想的侵蚀,使之不为小利所动心,不为小惠而动摇,始终保持清正廉洁的作风。以俸养廉是预防基层人员腐败的重要措施。
经过边区党政民的密切配合和努力,边区的反腐倡廉建设取得了较大成绩。据不完全统计,从1939年到1941年6月,在陕甘宁边区20个县,由司法机关审理的刑事案件中,贪污案件共235起,占案件总数的5%[11]188。边区风气清正廉明,与国统区形成了鲜明对比,受到了国际友人的高度赞扬。1944年7月美军观察组来到延安,谢伟思将其所得的“极其讨人喜欢”的印象,写成一份有趣的报告。他说,这里到处都强调民主和同志百姓的鱼水关系……他们的廉洁奉公是显而易见的,财富对于他们可能是无用的——在这种环境中不可能隐匿起来。假如他们对这些东西感兴趣的话,他们早就可以转奔他方了[12]294。同年11月,他在给国务院的备忘录中,就卓有远见地预测,共党的胜利将是必然的了[13]596。后来历史的发展验证了这一预言的高明与准确。
目前我国正处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决胜期,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需求提高,利益诉求多元,民生问题凸显,这些都决定了党和政府要更加努力实现发展成果让人民共享,让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而基层微权腐败现象仍层出不穷,严重影响基层群众的幸福感和认同感,必须把反腐败斗争向基层延伸,让人民群众在反腐败中有更多的获得感,增强对党和政府的信任感。读史明志,知古鉴今。虽然世情、国情、党情发生了变化,但是陕甘宁边区在基层微权腐败治理过程中的有益探索,对新时代基层微权腐败治理仍有深刻的启示意义。
抗战时期陕甘宁边区廉政建设取得成功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自始至终都没有放松对党员干部的思想教育。党和边区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思想教育,并开展了轰轰烈烈的整风运动,以此提高全党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和党性修养,坚定了共产主义的理想信念,使党员干部不被腐朽的思想侵袭,这是治理基层微权腐败问题的关键所在。
新形势下,基层微权腐败治理的关键同样是加强思想政治教育,筑牢“不想腐”的思想防线。第一,加强对基层公职人员的廉政教育。深入开展分层分岗教育,把基层政府、执法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和村委两班子成员作为重点教育对象,帮助不同层面的基层干部增强自律廉洁意识。全面开展党性、党风和党纪教育活动,深入学习马列经典理论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不移地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不断提高党性修养,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执政观,创造廉洁的政治生态。第二,对全社会进行廉政文化教育。通过教育和宣传,提高人民群众的民主和法律意识,使群众认识到腐败行为对国家、民族以及自身利益的危害,培养其同腐败行为作斗争的观念和意识,营造全社会对腐败行为零容忍的氛围,进而对基层党员干部产生正面影响,使其不易跌入腐败的深渊。第三,加强对青少年的廉政文化宣传和教育。反腐教育应从娃娃抓起,要向孩子们阐述“公生明,廉生威”的深刻道理,灌输“俭以养德,廉以立身”的廉洁思想。比如在小学德育课中增加廉洁奉公内容,在中学阶段的思政课中提高有关法律知识、责任意识和廉洁奉公等相关内容的比例,在大学阶段注重发挥思政课立德树人的功能,将廉政教育贯穿于青少年受教育的整个过程,帮助其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这种系统化的教育对公务员的廉洁自律有极大影响。
治理腐败问题离不开思想政治工作,要依靠健全的法律法规等规章制度,形成强有力的权力制约机制。陕甘宁边区由于处于特殊时期,不可能制定和形成完备的法律体系,但是党和边区政府依靠法制制约权力的意识和做法却十分明显,如中国共产党在《抗日救国十大纲领》中明确提出“建立廉洁政府”的任务,后来边区政府又颁布了《陕甘宁边区惩治贪污条例》(草案)《陕甘宁边区政务人员交代条例》《陕甘宁边区政纪总则草案》《陕甘宁边区各级政府干部奖惩暂行条例草案》等条例法规来约束党员干部的行为。不仅如此,边区还建立了财政管理制度、干部审查制度、巡视制度等,正是依靠这些法规制度的约束,使基层党员干部不滥用权力,保持了清正廉洁的作风。
权力不论大小,只要缺乏约束,就有可能被滥用。新时期的基层微权腐败治理,更需要创新权力约束机制,扎牢“不能腐”的制度笼子。首先,完善相关体制机制。针对基层微权腐败的特点,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民主生活制、财政管理制度、村务公开制度、岗位廉政风险防控制度等一系列工作机制,用制度管人、管钱、管事。其次,增强制度执行力。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动党员干部按制度办事,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纪检监察部门要定期对干部岗位廉政风险进行排查,存在廉政风险的及时谈话提醒,督促整改。不断加强基层纪检监察队伍建设和业务培训,提高基层纪检监察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在征地拆迁、惠民资金、工程建设等高风险领域加大治理力度,采取定期巡查、明察暗访、集中检查、随机抽查、现场查看、网上调查等多种方式进行监督检查,不断净化基层政治生态,让权力健康透明运行,保证基层干部廉洁为公。
陕甘宁边区的基层微权腐败治理的一个重要措施是对腐败问题严查严打,注重发挥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和举报,并颁布了专门的法律法规保障人民对违法违纪干部的控告权利。对于群众的控告,要求党组织和执法部门严肃认真处理,决不能敷衍了事,更不能有偏袒违法行为。对于发现属实的违法行为,则依法严肃处理,绝不姑息。如在关中的赤水,曾有一个雇工发现担任村长的他的雇主,违反上级政府的法令,侵犯群众利益,马上向上级政府报告,经查证属实,于是就对其撤职惩办。
依靠群众开展反腐败斗争是中国共产党在特殊历史条件下创新的反腐模式,实践证明这种模式具有声势浩大、威慑作用强、容易调动群众反腐积极性、见效快等作用。新时期的基层微权腐败治理要借鉴这个有益经验,注意发挥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保障其检举揭发的权利,在全社会形成反腐倡廉的氛围,对贪腐行为加大惩处力度,营造“不敢腐”的高压态势。首先,在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民主意识和权利意识,加强舆论宣传和法律知识普及,引导群众积极参与管理基层事务,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管理权、监督权,积极主动与腐败现象作斗争。其次,畅通信访渠道,使群众能通过合理合法的途径维护自身利益。要公开接访部门、接访场所、接访人员、接访电话,引导群众通过正当途径信访。对群众反映的信访问题要认真调查,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给信访人。最后,加大案件查处惩治力度。要坚持查办案件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的原则,对涉及群众利益的腐败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迁就,而且惩罚不能是表面的象征意义,惩罚要有力度,要让腐败分子“闻风丧胆”,形成强大的威慑力,让基层干部勤政廉洁蔚然成风。
必须指出的是,抗战时期陕甘宁边区的反腐败斗争并未明确提出对基层微权腐败问题的专项治理,而是作为反腐败斗争一部分囊括其中。抗战时期,陕甘宁边区政府通过思想教育、制度约束、以俸养廉、严惩贪腐等一系列措施,预防和打击了边区的腐败现象,尤其是跟广大民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基层微权腐败现象,密切了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增强了民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使边区政府获得了“廉洁政府”的美誉,其廉政建设的许多重要举措为新时代基层微权腐败治理提供了重要的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