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范理论及其当前研究取向

2020-12-20 16:16王兰锋马泽雯
关键词:研究者个体规范

王兰锋,马泽雯

(1.华北水利水电大学 人文艺术教育中心,河南 郑州 450046; 2.沈阳师范大学 音乐学院,辽宁 沈阳 110000)

失范是个体或群体行为失去标准或者不遵守已有的规范、规则,导致出现的无序化状态,失范是相对于规范而言的。失范的内涵体现在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宏观层面的失范是规范本身的失范,包括人类群体的社会规则、社会秩序、制度体系等社会规范系统的瓦解和无序状态;微观层面的失范是规范对象与规范执行者的行为失范,即社会群体或个体的违反社会规范、偏离社会要求的行为,也指个体行为与社会规范之间的偏离或冲突[1]。

失范行为多指社会群体或个体在社会生活中出现的偏离社会规则和要求的、违背主流社会意愿和倾向的行为。

一、西方关于失范理论的研究

法国学者埃米尔·涂尔干在20世纪初提出“失范”的概念,认为“失范是各种社会危机产生的根源”,提出从社会层面研究失范现象和理论[2]13。涂尔干在其《社会分工论》一书中提出,“规范体系是各种社会功能自发形成的关系所构成的一个确定形式。”认为现代社会多样的社会分工都处在这种规范体系之下,并保证着不同的社会组织和结构之间的相互影响和制约,最终实现着公众在社会规范内的平衡。涂尔干尤其重视道德作为集体意识的作用,认为道德规范以超验的形式存在,并预先地决定着行为方向的道德倾向。个体道德意识预先地规定着其在既定社会情境中会采取什么样的行动,即个体内在的规范体系会引导个体行为的方向。所以,社会规范会带来个体行为模式的习惯化,使之成为多数人的方向性选择,从而成为主流社会的集体意识。与之相反,缺少集体规范、甚至丧失集体规范的个体行为意味着社会秩序的紊乱甚至道德的沦丧,会出现失范行为,并导致相应的后果[2]76。

涂尔干还对社会及个体行为失范的原因进行了研究,认为社会中的个体行为必须受社会规范的制约。失范现象的出现意味着社会规范的缺乏、模糊以致不能为其社会成员提供行为指导,也不能约束行为发生的社会情境。社会规范的缺乏和分散会导致个体道德规范制约性的丧失,随之产生失范行为。

20世纪30年代,美国学者罗伯特·K·默顿发展了涂尔干关于失范理论的研究,并从个体行为层面研究失范行为[3]。默顿继承了涂尔干社会结构分析的模式,但其有别于涂尔干认为的“道德超验存在”的观点,认为集体意识中的价值规范可以构成与社会结构并行的文化结构,在个体的行为中,文化结构与社会结构具有交互作用,共同构成个体行为选择的环境,当这种交互作用赋予个体的选择能力与社会规范脱节时,个体就会出现失范行为。

默顿在涂尔干失范理论的基础上,更多地研究身处的美国社会的失范现象,提出了“文化目标-制度手段”结构张力理论。该理论认为,当个体通过常规手段实现该环境内的正统目标时,个人的行为是符合社会主流愿望的。如果个体的目标与手段不和谐,失范行为就会出现,所以失范行为研究的目的就是要揭示偏差行为的社会和文化根源。要通过重塑社会规则与规范,重塑文化价值观念而努力减少个体的失范行为[4]。

默顿之后的西方社会学研究者一直偏重于从个体行为这一微观层面研究失范行为,即研究个体的“越轨行为”。“越轨行为”“偏差行为”“离轨行为”“反常或异常行为”等词语常被研究者混合使用。研究者认为,如果就具体的个体行为失范而言,不论社会是否存在失范状态,失范行为都有可能发生。社会整体的失范程度越高,个体失范行为的可能性就越大。个体在社会生活中,如果遵守社会规范的成本大于不遵守社会规范的收益,个体就极有可能违反现有的社会规范,甚至触犯制度或法律而出现行为失范。可见,社会规范失范和个体的行为失范在互动中共生,有一定程度的因果关系。尤其是当社会结构断裂、社会规范状态偏离正常轨道时,会导致社会行为和个体行为失范;反之,如果社会群体和个体行为失范严重,也会加重整个社会的失范程度,这就需要重建新的规范和重构共有的社会价值体系,即需要社会变革来重建秩序。

20世纪80年代,西方学者对大学生这一群体的失范行为的研究逐渐增多,研究多集中于大学生失范行为的表现、成因分析和学校、社会层面的对策研究,初期研究者多为社会学、法学领域的学者,研究的具体内容多为大学生群体中的违法和犯罪行为。20世纪末,随着互联网的发展,更多关于大学生网络行为失范的研究开始涌现,失范行为的内容也逐步从社会学和法学角度向高校内的违反校规校纪等其他失范行为领域扩展。

研究者对失范行为的认识,经历了对其功能和性质等不同视角的认识过程。从性质上来说,失范行为是一个中性概念。失范行为在社会进程中同时具有负向和正向两种功能。社会实践也充分证明其具有负向功能和正向功能。失范行为的负向功能主要表现在它会导致社会的经济、政治和文化秩序的混乱,导致社会大众价值沦丧,使整个社会出现无政府的无序状态,严重影响甚至负加速现代社会发展进程,出现社会的倒退。失范行为的正向功能:首先,失范行为的发生会有助于社会公众明确认知社会规范的内容,明晰社会正常运转所需要拥有的对个体行为的容忍程度;其次,失范行为能够促进社会自身不断整合和群体间的斗争与团结。失范行为会有碍遵守社会规范的成员的个人利益,可能被社会主流公众视为共同的敌人,使主流社会公众形成并处于同一道德共同体之中,增强其团结,以至于公众一致对失范行为采取种种防范措施;最后,能够促使规范更加完善、科学、合理。失范行为使群体或个体的不满情绪得到宣泄,避免了其严重冲击社会秩序,对社会整体有序性起到了“安全阀”的作用[2]16。

青年大学生是社会文化导向中的主要群体之一,是未来社会发展的中坚力量,其行为的性质直接影响着社会的有序性和主流行为导向,研究大学生群体的失范行为有助于引导主流社会的价值观念、价值导向,引导未来社会中坚力量的社会认知,有助于缓释未来社会主力军对社会的消极情绪,有效减少未来公众中的失范行为。

二、我国学者关于失范行为的研究

国内对于大学生失范行为的理论研究始于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随着社会开放和经济发展,我国社会步入转型期,高等教育改革也步入快速发展期,随着高校急剧扩招,高等教育由精英教育转变为大众教育,大学生人数剧增,整体素质下降,行为模式良莠不齐,犯罪率也明显上升。这些现象引起教育学、法学、社会学、心理学等领域研究者的关注,大学生行为失范的研究逐步增多,初期研究也多集中在对大学生失范行为的客观事实、产生原因和现实对策分析方面。众多研究结果表明,当前大学生的行为失范日益严重,无论从行为类型、涉及领域,还是失范行为的数量、危害性而言,都呈现恶化趋势。而且,研究多集中在现实情境,缺乏系统性和全面性,缺少交叉学科研究的应用性和实效性。

国内研究者认为,社会中个体的失范行为是我国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和劳动者收入分配失调的结果,是原有社会结构被逐渐解构的表现[5]34,现阶段的个体失范行为应该从当前转型期社会控制的弱化方面找根源[6]。还有学者认为,个体的行为失范是因为社会成员的角色适应不良造成的,是个体对所处社会的接纳和认同感降低的结果。认为失范行为的产生是因为传统价值的失落,不同视角的多元文化、网络文化造成青年一代在多样化选择面前的迷茫和困惑,个体成长过程中的试错行为也会导致失范行为的出现。

国内研究者渠敬东系统分析了国外失范理论的研究,从方法论和社会哲学的角度提出自己的观点,认为国外的研究者是把失范行为作为反常的、病态的或偏差行为研究的,失范行为往往被看成是集体意识的匮乏或者个体心理上的病态[6]。渠敬东认为,从现象学的视角研究失范行为有助于研究者从本源出发探讨问题,同时以往关于失范行为及理论的研究也总是与事物意义和本源状态等相互交织。朱力在其作品《变迁之痛》中对社会失范行为进行了探讨,并从失范的逻辑演进中明确了研究失范行为的角度,其结论认为个体的失范行为是由于社会价值失范和规范失范二者之间的不和谐所导致。

国内社会学派的行为失范研究者主要从社会环境的视角探讨和研究失范行为产生的原因。其观点认为,个体行为失范是个体因素、自然因素和社会环境共同作用的结果,三种因素中社会因素起决定性作用。

国内行为失范理论的社会冲突论来源于德国社会学家格马克斯·韦伯和奥尔格·齐美尔,他们的学说阐明了冲突理论,冲突理论的代表性观点是把行为失范的产生原因归为社会冲突。该理论认为,社会冲突有两个功能:其一,冲突是人类的本性中与生俱来的,冲突是社会中所有失范行为的基础;其二,冲突是复杂的人类社会中不可避免的人际互动过程。在小规模的而且同质的社会群体的初级阶段,因为绝大多数人拥有并秉持相同的价值观和社会规则而不容易发生人际冲突[6]。但在复杂的社会环境中,不同的社会群体或者团体之间会因利益关系而形成带有倾向性的集体潜意识,其间常孕育着潜在冲突,在合适的外在条件出现时,则会伴随着个体或者群体外显的失范行为。

三、当前失范及失范行为理论的研究取向

首先,研究方法呈现多元化。因为不同的社会学研究者研究的社会问题和关注的重点不同,所采用的研究方法也不相同,即使对于同一个问题,不同研究者采用的研究视角不同,其方法论和具体的研究途径也不同。但研究者们都遵循了基本的原则,即无论量化实证还是质化分析都力图追求研究方法适切、科学,也保障了其研究、解释和所解决问题的价值和意义。如涂尔干认为的社会事实即研究对象,认为人们的研究就是要厘清社会事实的性质,进而把握其内在规律,把握不同社会事实之间的关系和演变进程,而不能把人们对社会事实的认知、态度和判断作为研究对象。

其次,对失范行为原因的解释呈多元化倾向。不同的研究者都依据自身所处的社会环境探讨和分析失范行为产生的原因。有研究者认为,失范行为的根源是社会结构的分解,从结构功能主义的角度提出了结构变量理论;有学者认为,失范或者偏差行为是行为者在与社会互动过程中,在深层心理上对规范或准则的重新解释;有西方研究者认为,当代社会因各种价值和利益的相互作用,社会核心价值出现被边缘化的危机,这是失范行为产生的根源;认为失范行为的产生是一种对社会规范或准则的“创造地解构”的过程;研究者对失范行为的不同假设反映出不同社会环境、不同文化背景下和不同视域下的多元解释和思考。

再次,对失范行为研究的多维度性。不同研究者对社会的认知不同,其关注社会问题的视角也不同,对失范行为研究的切入点常有两个:其一是从个体心理的角度进行研究。该观点强调集体心理对个体心理的影响,认为个体的价值观念主导着其行为倾向和选择,而价值观念是在所处社会阶层中与自然和文化环境互动而来的。认为失范行为是在特定环境条件下多数人对某种或某些社会规范作出的反应,这种反应可能来源于对某些心理漠视的反抗。其二是从结构功能维度进行研究。研究者从社会事实的基础出发,通过对违法犯罪率、自杀率和离婚率的统计分析,进而对导致失范行为的环境进行结构描述。认为社会事实存在的意义就在于满足社会秩序的需求[6]。

最后,对失范行为的探讨由抽象到具体、由避免消极行为转向引导积极行为。对失范行为的研究从对抽象的理论问题的探讨逐步过渡到以社会事实和经验为讨论点,探索并试图解决现实中不同类型的失范行为。随着社会环境的变化和新的经济发展模式的出现,失范行为相关研究的理论归纳与评价逐渐减少,提出了更多的实证分析与经验模型。理论评价的减少有助于公众以更明了的方式了解失范行为,但这种变化弱化了失范行为概念在理论上的清晰性。所幸的是,概念本身的理论价值没有被动摇,且越来越多的研究者转向培育青年大学生的核心价值观和引导其积极的亲社会行为[7-8]。

四、结语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出重要指示,尤其是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强调,要发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国民教育的引领作用,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国民教育全过程,使其转化为学生的情感认同和行为习惯。对青年大学生的社会主义价值观教育和亲社会行为的引导正是弘扬主旋律、帮助其树立社会主义道德风尚的举措,是用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坚守大学生思想教育主阵地,使其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的政治素质教育。青年一代的积极作为与失范行为是此消彼长的过程,建构和促进积极行为,弱化淡化消极和失范行为正是当前社会学、心理学领域关于个体行为研究的共同的理论取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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